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0届漓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市政办〔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市政办〔2016〕7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6号)等文件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调整原则(一)桂林市本级各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中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登记、确认、年检、备案、审查、认定、审定、审核转报、初审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原则。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市政办[2011]195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15【实施日期】2011.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1〕19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表彰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表彰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创先争优”工作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及窗口工作人员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并进行评比,对考核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9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通过日常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考核评比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工作实效和成效的原则。
三、考核评比时间(一)考核时间:每月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指标考核,7月和12月对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半年和年度指标考核。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2015〕3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2015〕3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地市合并以来,由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和规范。
对确因工作需要的予以保留;对工作任务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予以撤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结果予以通报,并就今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调整原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结果(一)保留桂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128个议事协调机构(含新设立或恢复设立,见附件1),将桂林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等52个议事协调机构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见附件2),撤销《桂林市志》市人民政府章节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等318个议事协调机构(见附件3)。
(二)凡未在通报名单之列的,一律视为自行撤销或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
(三)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提及但未单独下文成立、未明确具体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成立。
二、今后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原则(一)自治区设置有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要求地方对应设置的,可以设置。
(二)某项工作涉及面广、组织协调任务重、单独由一个部门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设置。
(三)确需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明确工作期限或工作任务,工作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撤销。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6•【字号】市政办[2007]224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市政办〔2007〕22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07〕62号)精神,为了加强对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现就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安全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规范和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其核心是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即由承办者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负责,公安机关代表政府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公安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如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招聘等逐年增多,极大地丰富了全市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8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8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6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新常态下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适时发布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确保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公开、透明,展示我市各项工作的新成就,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相关规程,特制定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一)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实施情况;(三)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五)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政府规章及重大改革事项;(六)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城市管理情况、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七)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对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八)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其他重要事项;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一)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市政办函〔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根据《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对已列入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内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立项。
附件: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附件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市政办函〔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4号本办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6〕27号)要求,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我办办文办会程序,特制定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一)收文审核文书科、承办科室收到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公文后,应进行收文审核:1.审核报文单位是否标明了发文代拟稿公开属性,即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中的一种;如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应审核报文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如不符合上述两条,按退文处理或限时补正报送。
2.如报送的是政策文件代拟稿,起草部门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7〕136号)相关要求,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代拟稿(含电子版)一并报送。
不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按退文处理或限时补正报送。
解读方案应当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解读材料是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的解读信息。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桂林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4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桂林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桂林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4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为保障和实现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结合我市公共文化单位服务范围和业务特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本着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目标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想方设法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把贯彻落实市本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牢。
二、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完善。
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于2017年12月30日前公布本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附件:桂林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5日附件桂林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项目实施标准服务时间服务范围职能单位读书看报1.广西桂林图书馆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定人均藏书量。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市政办[2004]29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4.07【实施日期】2004.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4〕2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广电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网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四年四月七日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广电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2004年4月1日)为了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以下简称《条例》),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广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桂政办发〔2004〕28号)的部署,结合桂林市实际,决定于2004年2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行为。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市政办[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8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苏桥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桂林市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二ОО九年五月)2009年欣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也是我市贯彻落实“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重要战略的关键一年,为了展现我市建国60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现全市人民坚持走“农业稳市、文化立市、旅游兴市、工业强市”之路而团结拼搏、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和庆祝新中国六十华诞的喜悦之情。
今年我市将举办第30届“漓江之声”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该活动以“与祖国共奋进,与桂林同发展,让桂林靓起来,市民雅起来”为主题,开展惠及城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
其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内容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由“高歌颂祖国”、“舞动青春”、“民间艺术大荟萃”三大板块组成。
以时尚艺术与传统艺术相结合、舞台艺术与广场文化相结合的形式营造我市建设和谐文化的良好氛围,展现桂林多姿多彩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高歌颂祖国”的主要内容有:“放歌祖国”大型群众歌会;“歌唱祖国”合唱比赛;“青春献祖国”青年歌手赛。
“舞动青春”的主要内容是炫彩09热舞比赛;民族民间舞蹈比赛。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漓江游览管理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漓江游览管理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漓江游览管理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总会),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漓江游览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塑造桂林良好的旅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漓江游览管理要遵循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今后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有关漓江管理方面的有关措施,须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实施。
二、为更好地开展漓江游览宣传促销,方便旅游者选择游览线路、避免非法经营者误导客人,特统一规范漓江游览三种线路,其名称及航线起止、停靠地点规定如下:(一)桂林漓江精华游。
航线起止为:1、磨盘山(或竹江)--阳朔(可停靠冠岩或兴坪渔村任一景点,冠岩、兴坪渔村游览费另计)。
其中,磨盘山--阳朔乘普通空调船:竹江--阳朔乘豪华空调船。
2、冠岩--阳朔(可停靠兴坪渔村,兴坪渔村的游览费另计)。
上述两航线价格相同。
(二)桂林市区水上游。
航线起止为:市区码头--大圩古镇。
票价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三)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
航线起止为:阳朔水东门码头--普益(途中可在雪狮岭、福利、留公村任两个景区停靠登岸参观、游览及参与活动)。
票价按市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和旅游企业,在对漓江游览进行宣传促销时,必须按上述规定告知每条航线的全称及其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桂林市区水上游”、“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航线冒充“桂林漓江精华游”误导、欺诈游客。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7•【字号】市政办[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06〕4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十七日关于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的意见(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二○○六年五月九日)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富裕桂林、文化桂林、生态桂林、平安桂林的第一年。
为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展现全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奋发向上、满怀豪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风貌,建议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该活动以“建设富裕桂林、文化桂林、生态桂林、平安桂林,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
为把这次活动办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活动内容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的内容有农村文艺汇演、“八桂群星奖”文艺创作节目比赛、少儿文艺创作节目比赛、社区优秀文艺节目汇演和山歌擂台赛五项内容。
整个活动采取广场艺术与舞台艺术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展示群众的艺术才华。
(一)农村文艺汇演举办农村文艺汇演主要是围绕本届活动的主题,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活跃农村文化生活,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区农村文艺汇演。
要求各县(区)在各乡(镇)举办的村(屯)文艺汇演的基础上选拔一台节目参加桂林市举办的县(区)的农村文艺汇演,并由组委会组织评委根据节目数量与节目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从中选定节目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农村文艺汇演。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辉煌十五看广西专集组稿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辉煌十五看广西专集组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市政办[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辉煌十五看广西专集组稿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06〕14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总结和宣传我区“十五”期间取得的辉煌成就,同时为我区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提供一本全面、系统地反映全区各地“十五”期间建设成就的宣传读本,吸引更多的海内外客商前来投资和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准备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大型综合性宣传专集《辉煌“十五”看广西》,并将我市纳入重点宣传单位。
这对宣传我市“十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全面展示我市的新形象,为我市“十一五”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组织力量参与该书的编辑出版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成立桂林市《辉煌“十五”看广西》编辑委员会,具体指导我市的组稿工作。
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束华常务副市长副主任:蒋炳穗市政府秘书长委员:周开发市政府副秘书长章熙骏市发改委主任刘康禄市经委主任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钱尚志市财政局局长李志刚市旅游局局长刘涛市投资促进局局长何曙光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毛登峰桂林日报社社长李先赠临桂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熊言华灵川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马世飞全州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作勇兴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建民永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莫永明阳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远征灌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周功文龙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龚厚春资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陶伟文平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赖臣学荔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廖强恭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严从凯象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龚凤交秀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孙敬东叠彩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梁荣军七星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伍运英雁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综合宣传报道部分的组稿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1•【字号】市政办[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7〕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一月十一日《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意见,我市将从2007年开始启动新修《桂林市志》工作。
为确保市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志书质量,并进一步加强新编市志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真实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编修指导思想新修《桂林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载本市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志书编纂体例(一)记述范围和内容:全市行政区域内(含12县5城区,侧重于市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时间断限:新编《桂林市志》原则上以1991年为上限,下限断至2005年。
个别章节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其下延时间。
(三)结构和规格:分卷出版,除总述、专记、大事记、附录外,共设60编,编下分为章、节、目、子目等内容层次。
16开本,300万字。
三、组织领导(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修志工作领导体制。
成立桂林市志编纂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任名誉主任;市长任主任;市委副书记、警备区司令员、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秘书长,市人大、政府、政协各一位副职领导,以及市政府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和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为编委会副主任,市直有关各部委办局的主要领导为编委会委员。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1届漓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2010]86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05【实施日期】2010.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0〕8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桂林市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六月五日桂林市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二Ο一Ο年六月)为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提升和发挥“漓江之声”群众文化活动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作用,2010年我市将举办第31届“漓江之声”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该活动以“文化惠民、共建和谐”为主题,开展惠及城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讴歌全市人民为打造桂林国际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山水名城,加快临桂新区建设和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而团结拼搏、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
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内容及组织方式桂林市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由“漓江之声”--“共建和谐家园”文艺创作节目比赛、“漓江之声”--少儿才艺比赛、“大地深情”--村屯文艺队优秀节目展演、“唱桂林,爱家乡”优秀歌曲比赛等四个项目组成。
本届活动采取预赛、决赛的组织方式。
各预赛片按规定进行预赛,按要求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全市决赛。
(一)“漓江之声”--“共建和谐家园”文艺创作节目比赛1.参赛对象及要求:参赛节目要求是本市作者近年新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形式。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29届“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29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2008]97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27【实施日期】2008.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29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8〕9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第29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第29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二○○八年八月)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迎来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以及桂林地市合并10周年。
为了展现我市在自治区成立50年来及桂林地市合并10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现各行各业积极投身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建设,展现全市人民同心同德、团结一致积极支援四川灾区重建家园的大爱精神,今年我市将举办第29届“漓江之声”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该活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文明、富裕、和谐新桂林,展现桂林新风貌、新成就”为主题,开展惠及城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
其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内容第29届“漓江之声”活动由“缤纷都市大舞台”、“田园欢歌颂和谐”、“地方艺术大展演”三大板块组成。
以大众文化与精品文化相结合、时尚艺术与传统艺术相结合、舞台艺术与广场文化相结合的形式营造我市建设和谐文化的良好氛围,展现桂林多姿多彩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缤纷都市大舞台”的主要内容有:激情飞越炫彩2008热舞比赛;轻舞飞扬舞蹈比赛;“漓江之声”精品节目展演。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考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
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2010]239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奖励性政策措施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2010〕2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桂林市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在抓好为民办实事各项目进度、质量和确保任务完成的同时,认真做好考评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日
桂林市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为切实抓好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实事十项惠民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以下简称:实事)的责任县区、市直机关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实事项目完成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前)。
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承担2010年实事工作责任的12县5城区政府、市直机关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住建局、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房产局、市计生委、市残联、市扶贫办、市新农办)以及市直配合部门(市移民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考评内容
考评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任务明确、。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电视【发文字号】市政办[2012]144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3【实施日期】2012.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12〕14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关于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0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十一五”期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解决我区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在国家发改、财政、广电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通过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解决了66508个村屯、1985300户、约800万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
其中我市解决了8713个村点,受益用户为259163户,覆盖人口数为98.86万人。
虽然我市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目前仍有5469个已通电自然村(林区)未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盲村”、“盲区”),其中20户以上新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1161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4308个(含林区“盲区”11个林站)。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广西“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广村村通〔2012〕18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共计5986个村点,106035户的建设任务,并要求在2012年10月前全面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9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方案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9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桂林市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会提出“文化立市”的战略部署,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展示我市在挖掘、保护、传承、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新的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做好参加明年“全区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的准备,定于2009年9月下旬举办“桂林市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特制定本方案:一、主办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桂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桂林市文化局三、组织机构成立桂林市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组委会:主任:蒋炳穗副市长副主任:赵仲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继荣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粟卫宏市民委主任唐柳林市文化局局长委员:李杰市公安局副局长XXX生市广电局党组成员全政红桂林日报社副总编潘天秀市民委副主任苏韶芬桂林市群众文化艺术馆馆长各代表队队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舞台组、安全保卫组、后勤接待组。
办公室设在桂林市民委,联系电话:2886758(一)办公室主任:潘天秀(兼)副主任:苏韶芬(兼)成员:覃有义、张凯奇、蒙姝丽、卢雅吉(市民委)、邓力洪(市文化局)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文艺汇演工作计划;2.负责文艺汇演有关材料的起草、印发与上报;3.负责文艺汇演的筹备、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工作;4.负责文艺汇演的经费预算决算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8•【字号】市政办[2007]98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市政办〔2007〕9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鉴于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黄丹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副主任:于超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继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唐柳林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员:江冰欣市财政局副局长蒋继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王兆钧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建生市教育局副局长XXX生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全政红桂林日报社副总编阳国荣市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诸葛亚团市委副书记朱丽芬市妇联副主席王志梧市文联主席谭玉民市文化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建国灵川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文斌兴安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杨松飞资源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韦绍艺荔浦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黄燕阳朔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奉世江全州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范科君灌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韦秋燕龙胜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唐火祯永福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陆智成平乐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林武民恭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刘鹃临桂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袁国华象山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部长杨玉霜秀峰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部长毛喜才叠彩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部长王芳七星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部长李何雁山区副区长苏韶芬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谭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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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9]82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6
【实施日期】2009.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
通知
(市政办〔2009〕8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苏桥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桂林市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
(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二ОО九年五月)
2009年欣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也是我市贯彻落实“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重要战略的关键一年,为了展现我市建国60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现全市人民坚持走“农业稳市、文化立市、旅游兴市、工业强市”之路而团结拼搏、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和庆祝新中国六十华诞的喜悦之情。
今年我市将举办第30届
“漓江之声”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该活动以“与祖国共奋进,与桂林同发展,让桂林靓起来,市民雅起来”为主题,开展惠及城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
其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第30届“漓江之声”活动由“高歌颂祖国”、“舞动青春”、“民间艺术大荟萃”三大板块组成。
以时尚艺术与传统艺术相结合、舞台艺术与广场文化相结合的形式营造我市建设和谐文化的良好氛围,展现桂林多姿多彩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高歌颂祖国”的主要内容有:“放歌祖国”大型群众歌会;“歌唱祖国”合唱比赛;“青春献祖国”青年歌手赛。
“舞动青春”的主要内容是炫彩09热舞比赛;民族民间舞蹈比赛。
“民间艺术大荟萃”的主要内容有:地方艺术展演;民间技艺展演及民间工艺展示。
(一)“高歌颂祖国”
1.“放歌祖国”大型群众歌会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