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规范及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急救中心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建筑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第七章相关指标附件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急救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急救中心包括急救中心、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和独立建制的急救站。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急救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由急救中心直接管理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下称直属急救分中心、直属急救站)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执行。
第五条急救中心建设应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的能力。
第六条城市的急救网络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机构组成。
急救网络层级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确定。
第七条急救中心及其网络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政策,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新建急救中心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发展与需求的关系。
现有急救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八条急救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有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城市救护车辆的配备按每5万人1辆配置,此配备包括救护车的备车。
第十条急救中心规模按城市应配备救护车的总数来确定,具体可分为5辆、10辆、20辆、30辆、40辆、50辆、60辆和60辆以上等。
第十一条急救中心用房包括指挥调度、业务、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功能用房;直属急救分中心用房包括业务、行政、后勤保障等功能用房;直属急救站用房包括业务和后勤保障功能用房组成。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建筑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第七章相关指标附件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急救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急救中心包括急救中心、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和独立建制的急救站。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急救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由急救中心直接管理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下称直属急救分中心、直属急救站)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执行。
第五条急救中心建设应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的能力。
第六条城市的急救网络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机构组成。
急救网络层级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确定。
第七条急救中心及其网络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政策,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新建急救中心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发展与需求的关系。
现有急救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八条急救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有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城市救护车辆的配备按每5万人1辆配置,此配备包括救护车的备车。
第十条急救中心规模按城市应配备救护车的总数来确定,具体可分为5辆、10辆、20辆、30辆、40辆、50辆、60辆和60辆以上等。
第十一条急救中心用房包括指挥调度、业务、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功能用房;直属急救分中心用房包括业务、行政、后勤保障等功能用房;直属急救站用房包括业务和后勤保障功能用房组成。
建立院内抢救中心管理制度
建立院内抢救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内突发病情的紧急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因抢救耽搁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提高院内抢救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院相关法律法规,遵从人道主义原则,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的院内抢救中心,包含病房、手术室、急诊科等。
第三条定义1.抢救中心:医院内为应对突发病情紧急抢救而设立的专用区域。
2.抢救组:医院内特地负责抢救工作的医疗团队。
第四条原则1.快速抢救,提高抢救效率。
2.人道主义原则,敬重患者权益。
3.协同合作,强化医疗团队协作精神。
4.学习培训,提高抢救技能水平。
第二章院内抢救中心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设置原则1.依据医院结构和规模,合理设置院内抢救中心,确保掩盖全院各科室。
2.抢救中心应设在便于医务人员快速到达的位置。
3.抢救中心设有明显的标识标牌,清楚标明科室名称和联系电话。
第六条负责人和抢救构成员1.抢救中心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院内抢救工作。
2.抢救构成员由抢救负责人和医护人员构成,需经过严格的抢救培训,保持技能的更新与提升。
3.抢救负责人负责指挥抢救组的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抢救本领。
第七条抢救中心的设施和装备1.抢救中心应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完好性。
2.抢救中心设有清楚、便捷的急救指南和流程图,供医务人员参考和操作。
3.抢救中心随时保持充分的氧气、危重病监护仪等必需物品。
第八条抢救中心的工作流程1.医务人员在发现突发病情时,应立刻通知抢救负责人,并快速向抢救中心转运患者。
2.抢救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刻召集抢救构成员,赶赴抢救现场。
3.抢救构成员到达抢救现场后,依照医疗团队协作流程打开抢救工作。
4.实施抢救过程中,抢救负责人负责整合资源,协调医务人员的工作,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抢救演练和培训1.抢救中心定期组织抢救演练,测试医务人员的应急抢救本领。
急救中心规范及建设标准
一课一得
提示: 演讲的技巧? 或怎样把人物写的生动传神、打动
读者? 或学到了梁任公身上的什么品质? 或者即使面对大家,也不迷信、不
盲从,敢于质疑的精神?
拓展阅读
? 一天早晨,霍里子高【朝鲜】去撑船摆渡,望 见一个披散白发的疯颠人提着壶奔走。眼看那 人要冲进急流之中了,他的妻子追在后面呼喊 着不让他渡河,却已经赶不及,疯癫人终究被 河水淹死了。那位女子拨弹箜篌,唱《公无渡 河》歌曰:“公无渡河,公竟渡河!堕河而死, 将奈公何!”其声凄怆,曲终亦投河而死。霍 里子高回到家,把那歌声向妻子丽玉作了描绘, 丽玉也甚为悲伤,于是弹拔箜篌把歌声写了下 来,听到的人莫不吞声落泪。名字就是《箜篌 引》。
《箜篌引》
?公无渡河,公竟渡河! 渡河而死,将奈公何!
?我劝您不要渡河, ?您却最终还是渡河了! ?您渡河而死, ?我能拿您怎么样呢!
合作探究 之 质疑写法
⑴ “秃头顶”不是在丑化梁启超吗? 明确: “秃头顶”如实描写,无损人物。 “光 芒四射”是赞美之词。
⑵ 引用《箜篌引》十六字有什么作用? 明确:十六个字二十多年后作者仍记忆犹新, 凸现梁任公才华横溢。
⑶ 写我二十多年后渡河,用意何在?
明确:侧面烘托梁任公的才华。
⑷ “热心肠”体现在哪里? 明确:“热心肠”属古今异义,本文指感情浓 烈,照应第8段。
稳健潇洒,光彩照人
谦逊、自负、风趣 沉稳、睿智
博闻强识,学识丰富, 不拘小节,感情丰沛
写人叙事的方法
正面描写——语言、动作、神态、细节 写人: (白描)
侧面描写,对比
叙事: 融叙事、议论、抒情一体
合作探究 之 吹毛求疵
⑴大约在民国十年左右。(删“大约”) ⑵我很幸运地有机会听到这一篇动人的 演讲。 (“一篇”改成“一次”) ⑶不少人对于中国文学发生了强烈的爱 好。 (产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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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1.1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区域卫生 规划的要求。
3.1.2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建设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道路; 2 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避免强电磁 场干扰; 3 地形宜规整; 4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5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2.0.3急救分中心First-aid Branch Center 和城市某区域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某区域救护呼叫的场所,一般由指 挥调度室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
2.0.4急救站First-aid Station 在特定的服务半径内配备一定数量急救车,内设急救车库和配备急救 车用品房间组成的急救网点。
3.2.2 急救中心基地内急救车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并应设有环通 的双车道。出入口应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3 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在基地内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并靠近出入口,并应保持与周围建筑的间距。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 造和灵活分隔预留条件。
4.1.2 办公培训、后勤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建筑物出入口应分别设 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1.3 急救中心的分区和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4.1.4 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 指挥调度用房宜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并确保通信畅通,室内环境 安静。
面对新的严峻形势,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 决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的医疗急救机构建设规 划,并且开始新建、改扩建省、地(市)、县各级医疗急救中心,从根本上解决各 级医疗急救机构在设施和条件上的落后局面。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第二章 选址与总平面
第一节选 址 第2.1.1条 急救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 划的要求。 第2.1.2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利于车辆迅速出发。并便 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二、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应设在 易燃、易爆的建筑设施上风(或侧风)向不小于200米以外的位置。 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避免强电磁场干扰,避免通讯信号的干 扰; 三、地形宜规整; 四、宜设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便于发挥急救作用; 五、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六、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第六节 后勤辅助用房 第3.6.1条 用房的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用房:中心供应消毒间、人员消毒间、各种物资 仓库、设备维修车间、医疗垃圾存放间。 二、酌情设置的用房: 职工食堂、餐厅。
第七节 隔离用房 第3.7.1条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 在基地的下风向,并按有关的传染病建筑设计规范保持与周围建筑的 间距。 第3.7.2条 用房的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用房:医护人员消毒间、车辆消毒间、物品消毒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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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64076617;电子邮件:dxy6080@, dxy6080@),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 258 号;邮政编码: 200041;电话:021-52524567;传真 021-62464200;电子邮件: zhangxj@, baozh@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 考。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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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 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院前型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其它附设于综合医院内的急救中心可参照执行。
创伤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创伤急救中心建设标准一、设施设备1.急救中心应配备完善的急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急救床、急救药品、心肺复苏仪、氧气瓶、负压吸引器、输液装置等。
2.急救中心应具备充足的床位和转运工具,以满足不同情况下患者的需求。
3.急救中心应具备完善的网络系统和信息化设备,以便进行远程会诊和信息共享。
二、人员配备1.急救中心应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急救员等,确保随时提供高质量的急救服务。
2.急救中心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急救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3.急救中心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以确保中心的日常运营和设备维护。
三、急救技术1.急救中心应具备全面的急救技术,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急救转运等。
2.急救中心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急救技术水平。
3.急救中心应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不断更新和提高急救技术。
四、通讯联络1.急救中心应具备畅通的通讯联络渠道,以便及时获取患者信息和进行紧急呼叫。
2.急救中心应配备专业的通讯设备,包括电话、无线电、网络等,以便进行快速而准确的通讯。
3.急救中心应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五、区域布局1.急救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区域布局,包括接待区、诊疗区、手术区、观察区等。
2.急救中心应具备清晰的标识和指示牌,以便患者和医护人员快速找到所需区域。
3.急救中心应有合理的交通流线,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出入方便,避免拥堵现象。
六、培训与教育1.急救中心应定期为医护人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急救水平和应对能力。
2.急救中心应关注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学习交流活动,使医护人员掌握最新的急救技术和设备。
3.急救中心应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七、质量监控1.急救中心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对中心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急救技术、通讯联络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急救中心是一个关键的医疗设施,用于提供紧急急救和救援服务。
它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建设,以确保设施的高效运作和为患者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的标准:1. 建筑设计和设备安装:急救站点应该建在易于访问的位置,远离人口密集的地区,以便快速响应紧急情况。
建筑物应具备耐火、防水和防震的特性。
设备安装应包括呼叫设备、监控设备、通信系统、氧气和吸引设备等。
2. 建筑布局:急救中心的建筑物应具备明确的区域设置,包括接收区、治疗区、手术室、药品库房等。
每个区域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以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3. 人员配备:急救中心应有足够的医护人员,并且他们应该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认证。
人员配备应根据急救站点的大小和工作负载进行计算,以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提供充足的急救服务。
4. 储备物资:急救中心应保持充足的储备物资,包括药品、医疗设备、消毒材料等。
储备物资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以确保每个物资都处于良好的状况。
5. 卫生标准:急救中心应遵守卫生标准,包括建筑物的清洁、废物处理、医疗设备的消毒等。
定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应进行,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
6. 应急设备和训练:急救中心应该配备应急设备,如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急救药物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急救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
7. 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急救中心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联络和合作关系。
对于一些更复杂的急症情况,急救中心需要能够及时转送患者到专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总之,建设急救中心急救站点需要满足以上标准,以确保设施的高效运作和为患者提供最佳的医疗救援服务。
这些标准是基于科学和实践经验的,应为急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
8. 建立有效的通信系统:急救中心的通信系统是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建立完善的电话、无线电和互联网网络,并确保可靠性和快速性。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1、建筑规划
(1)急救中心的总面积应当在1000平方米以上;
(2)采用单层结构及排屋既有利于对病患的集中护理,又不影响急救中心的抢救效率;
(3)病患病房应分为急诊室、恢复室、检查室、手术室、ICU(重症监护室)等,病房的数量和病床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以调整;
(4)每个病房内应设置急救设备,包括普通急救设备和特殊急救设备;
(5)在急救中心内应设置室外接收病患的室外道路。
2、人员配备
(1)急救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的急诊医务人员,包括急救专家、急诊主任、外科主任、急诊医生、护士和医学技术人员等;
(2)必要时,应有可以提供各种急救设备、用品和医疗药品的急救技术人员及其有关职员。
3、建筑设备
(1)严格执行急诊院内建筑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
(2)按照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和技术设施;
(3)进一步设置空调、运输车辆、急救设备和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设备,以确保急救抢救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进行;
(4)根据诊疗需要,可以进一步安装计算机及其它医疗设备,以提高诊疗效率及实施电子化管理,更好地保证急救病人的安全。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 5.1 一般规定
第5.1.1.1条 急救中心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应对急救中心范围 内的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第5.1.1.2条 急救中心建筑的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等工 程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方米计算。 表 3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表
5辆 建筑面积 400
10 辆 700
20 辆 950
30 辆 1150
40 辆 1300
50 辆 60 辆 1500 1800
三、行政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综合办公用房和专业办公用房。 四、后勤保障用房包括各类物资库房和其他服务用房
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多年来急救中心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 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 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 6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内容适用于医疗急救机构建筑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医疗 急救机构建设项目的组成、分级和技术指标,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 计,空调通风与空气净化,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电气和自动控制, 安全消防设计,施工与验收等技术要求。附录的内容为急救中心的建 设标准。
6
第二章 选址与总平面
第一节选 址 第2.1.1条 急救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 划的要求。 第2.1.2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利于车辆迅速出发。并便 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二、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应设在 易燃、易爆的建筑设施上风(或侧风)向不小于200米以外的位置。 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避免强电磁场干扰,避免通讯信号的干 扰; 三、地形宜规整; 四、宜设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便于发挥急救作用; 五、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六、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紧急救援中心建设标准
紧急救援中心建设标准(仅供参考,以正式发文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紧急救援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整,提高紧急救援中心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紧急救援中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紧急救援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紧急救援中心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紧急救援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区域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注意形成合理的紧急救援网络。
地级以上城市应建设独立的紧急救援中心。
第五条:紧急救援中心的建设,应注意功能科学、调度快捷、安全方便、经济合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紧急救援中心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城市规模与等级、紧急救援中心的救治范围以及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可利用的卫生资源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统一规划。
第七条:紧急救援中心的建设规模按城市人口测算。
基本配置标准为城市人口每5—10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工作人员按5人/辆配备,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用房按建筑面积35平方米设置。
第八条:紧急救援中心的项目构成主要包括:办公管理用房急救指挥用房,包括120急救电信接收台,配置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包括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
并应设无线电指挥系统和足够的中继线。
无线电指挥系统应保证服务区域内无盲点,并保证双通。
120急救中继线应按以下标准配置:工作人员值班用房(包括餐室、更衣、淋浴、厕所等)急救车车棚或车库,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及资金情况和建设地段的用地情况酌情考虑,在城市用地紧张的地段可考虑地下停放。
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标准
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标准一、胸痛中心的建设(一)基本条件。
1.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2.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设置重症监护室(ICU)。
4.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5.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6.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建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6.建立针对本院、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建筑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第七章相关指标附件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急救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急救中心包括急救中心、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和独立建制的急救站。
1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急救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由急救中心直接管理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下称直属急救分中心、直属急救站)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执行。
第五条急救中心建设应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的能力。
第六条城市的急救网络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机构组成。
急救网络层级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确定。
第七条急救中心及其网络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政策,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新建急救中心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发展与需求的关系。
现有急救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八条急救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有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城市救护车辆的配备按每5万人1辆配置,此配备包括救护车的备车。
第十条急救中心规模按城市应配备救护车的总数来确定,具体可分为5辆、10辆、20辆、30辆、40辆、50辆、60辆和60辆以上等。
第十一条急救中心用房包括指挥调度、业务、行政办公、后勤保障2等功能用房;直属急救分中心用房包括业务、行政、后勤保障等功能用房;直属急救站用房包括业务和后勤保障功能用房组成。
消化道出血救治中心建设标准
消化道出血救治中心建设标准一、诊疗设备1. 先进的内窥镜检查设备:包括高清消化道内窥镜、配套的摄像系统和图像处理系统,以及相应的检查、诊断和治疗设备。
2. 必要的手术设备:如手术床、手术灯、吸引器、麻醉机、手术器械等。
3. 重症监护设备:包括多功能心电监护仪、呼吸机、输液泵、血压监测仪等。
4. 药品及急救物品:包括各种止血药物、抗休克药物、抗感染药物等,以及急救物品如开口器、喉镜、氧气面罩等。
二、人员培训1. 医生培训:中心的医生应接受消化道出血的诊断与治疗方面的专业培训,包括内窥镜检查技能、手术操作技能等。
2. 护士培训:中心的护士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消化道出血的护理知识、技能和抢救措施。
3. 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医学影像技术、实验室技术等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诊断支持。
三、急救设施1. 急救室:配备有完善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能够进行紧急抢救。
2. 重症监护室:能够提供24小时重症监护服务,对危重患者进行及时救治。
3. 急诊手术室:能够进行紧急手术,以应对消化道出血等急症。
四、专科服务1. 提供消化道出血相关的专科医疗服务,包括内窥镜检查、手术治疗等。
2. 提供相关的医学影像服务,如X线检查、超声检查等。
3. 提供实验室检查服务,包括血常规、生化检查等。
4. 提供营养支持服务,为患者提供合理的饮食建议和营养支持方案。
五、创新疗法1. 采用先进的止血技术,如血管栓塞治疗等。
2. 开展新型抗休克治疗方法,如激活蛋白C等。
3. 引入新型抗生素及其他抗感染药物,提高感染控制效果。
4. 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发挥传统医学在消化道出血治疗中的优势。
5. 开展多学科联合治疗,包括外科、内科、介入科等,提高复杂病例的治疗效果。
6. 关注国际最新研究成果,及时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治疗技术和设备。
7. 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临床研究和实践创新疗法。
8. 对传统疗法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一、急救中心建设总体要求
1、建设急救中心实施技术标准
(1)急救中心的建设或者改造应当符合当地政府建设规划以及医院急救科室的建设标准;
(2)应保证急救中心的建筑室内空间达到相应的安全、舒适、高效、方便的要求;
(3)遵守《急救设备标准》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安全的规定;
(4)建筑的建设物理结构有完整的布置和正确的空气分配、水系统并与现有的医院设备和设施相连接。
2、建设急救中心外部环境要求
(1)急救中心的建设必须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要求市政建设保持安全、安全性、出入口的畅通性等;
(2)保证急救中心室外空间宽敞、舒适,采光明亮,设施齐全,室外空间可以围护的安全和安全性要求。
3、建设急救中心内室内空间要求
(1)急救中心应设置一定的抢救室,根据医疗需要,应有足够的诊断空间,以及必要的实验室、药品贮存室、生活设施;
(2)抢救室内室内空间应具备及时快速的抢救用设备和医疗设施,有适当的病人监护室,以便病人抢救,病人诊断及抢救耗费时间;
(3)应设置无菌室,以便提供正规的无菌条件进行手术;
(4)应该合理规划有关血液流动的医疗设施,以及血液检测和分类等;。
医疗中心急诊科建设标准
医疗中心急诊科建设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中心急诊科的建设标准,以确保该科室能够提供高效、安全和优质的急诊医疗服务。
2. 环境与布局- 急诊科应位于医疗中心的地理中心位置,便于患者快速抵达。
- 急诊科的布局应合理,包括待诊区、治疗区、观察区和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 患者流程应分为初诊、分诊、治疗和观察等环节,确保流程畅通。
3. 人员配置- 急诊科应有足够的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使科室能够全天候提供急诊医疗服务。
- 合理的人员配备可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4. 设备和药品- 急诊科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呼吸机、除颤器等,以应对各种急性病患者。
- 各类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应充足,确保及时救助和治疗。
5. 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疗中心急诊科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患者隐私保护、医疗差错预防等方面。
- 急诊科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 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和质量检测等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6. 数据管理与信息化- 急诊科应建立完善的病例管理系统,以便医务人员及时获取患者信息和病情数据。
- 科室应适应医疗信息化发展,建设电子病历和信息交互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7. 紧急事件处理与协调- 急诊科应建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包括与其他科室的协调合作,以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意外。
- 科室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提前制定紧急事件预案并定期演练。
8. 综合管理- 急诊科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 科室应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9.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医疗中心急诊科的建设标准,旨在帮助医疗中心建立一个高效、安全和优质的急诊科室,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急诊医疗服务。
以上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符合具体医疗中心的需求和条件。
急救中心基本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基本建设标准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二、急救车辆:
(一)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但至少配备20辆急救车;
(二)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后门要有医疗急救标记;
(三)至少有1辆急救指挥车;
(四)每急救车单元设备:与急救站机相同;
(五)每急救车单元药品:与急救站相同。
三、通讯:
(一)应开通急救“120”专线电话;
(二)急救车及急救指挥车均配备无线电车载台,其中急救指挥车必须配备移动电话;
(三)与该市担任急救医疗任务的医院的急诊科之间建立急救专用电话。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司机21名;
(二)至少配备急救医护人员30名。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
六、急救网络:
至少设有3个分站,并与分站及医院形成急救网络。
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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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在基地内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并靠近出入口,并应保持与周围建筑的间距。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 造和灵活分隔预留条件。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939-2013
本规范共分为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 语、选址与总平面、建筑设计、防火与疏散、 建筑设备,及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
附件为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 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2. 急救车库内基本设备配置及道路系统的总体规划,紧急情况下的 畅通无阻的车辆出车、疏散。
3. 其他用房的建筑设计,以满足其特殊要求,如指挥调度,报警受理, 医护,值班,培训,维修保养,各类库房等。
4.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的建设标准。
编写的主要节点进度
2004年6月成立编写小组编写《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编写小组通过分析研究全国39家急救中心调查资料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特 别是国办[2003]82号文件,参照已建成的急救中心有关技术要求,开始起草编写 。2004年10月完成讨论稿;
4.2.2 指挥调度用房应设置调度大厅、多功能指挥会议室、程控交换机 机房、配线室、暗室、投影室、机房等。
4.2.3 指挥调度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更衣室、休息室、男女厕所 、观摩台、资料室。
4.2.4 指挥调度用房应防静电、防干扰、 防噪声。防噪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 关规定。
3.1.3 急救中心下属的急救站宜设在被服务的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
3.2 总平面
3.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体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紧凑,人、车、物品等各种流线组 织应清晰、合理。 2 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3 应保证急救车出车的顺畅和便捷,并应设有充足的回车场地; 4 应建地面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库; 5 当建地下停车库时,应保证紧急出车顺畅和便捷,并宜设置一定数 量的地上停车位。
1.0.5 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急救网络First-aid Grid 急救网络是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组成的三级机构。
2.0.2急救中心First-aid Center 直接和城市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救护呼叫的场所,并肩负应对各类突 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一般由指挥调度中心 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
2005年1月在北京召开讨论稿论证会,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形成论证会纪 要;2005年06月完成讨论稿修改;
2005年6月开始,《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3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及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意见,完成意见汇总 表;
2005年11月完成送审稿。在2005年12月在北京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会议之后按照会议达成 的意见进行修改;
4.2 指挥调度用房
4.3 车库
4.3.1 车库宜邻近物资仓库。 4.3.2 车库内应设置车辆洗消间、车辆维修车间。 4.3.3 车库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驾驶员更衣、休息室。 4.3.4 车库的净高宜大于3.2m。地下车库的净高应大于急救车的 高度(包括天线在内)。
4.4 隔离用房
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1.1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区域卫生 规划的要求。
3.1.2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建设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道路; 2 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避免强电磁 场干扰; 3 地形宜规整; 4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5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院前型急救中心、分中 心、急救站的建筑设计。
1.0.3 城市的急救网络分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其设 置应根据城市规模、区域卫生规划确定。
1.0.4 急救中心的建设应满足日常急救服务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救医疗机构承担紧急医疗救治任务的功能 要求。
4.1.2 办公培训、后勤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建筑物出入口应分别设 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1.3 急救中心的分区和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4.1.4 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 指挥调度用房宜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并确保通信畅通,室内环境 安静。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939-2013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2.6.27.
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1.急救调度用房的建筑设计,需要满足包括视听系统和计算机系统
在内的弱电系统的特殊要求。如救治信息网络系统需要设置电子大屏 障,显示城市电子地图,呼叫电话所处地理位置等。
2.0.3急救分中心First-aid Branch Center 和城市某区域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某区域救护呼叫的场所,一般由指 挥调度室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
2.0.4急救站First-aid Station 在特定的服务半径内配备一定数量急救车,内设急救车库和配备急救 车用品房间组成的急救网点。
2006年4月完成送审稿修改,送审稿复审会并于2006年5月在北京召开。 2006年9月完成送审稿二次修改。 2007年5月在上海召开技术论证会进行了技术论证。 2007年6月在上海通报中国医院协会全国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常委会并再次征求意见,
同月完成送审稿三次修改。 2013年11月1日发布。 2014年6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