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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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建设标准

icu建设标准

icu建设标准ICU建设标准。

ICU(Intensive Care Unit)是医院内用于治疗危重病人的重症监护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部门之一。

ICU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医院的急救救治水平,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和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ICU建设标准,以确保ICU的设施、设备和管理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首先,ICU的建设标准需要考虑到病人的安全和舒适。

ICU的空间布局应该合理,每个病人都应该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医护人员的操作和病人的舒适。

同时,ICU的设施应该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保持干净整洁,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此外,ICU的设备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呼吸机、监护仪、除颤器等,以确保对病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护和治疗。

其次,ICU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ICU的医护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ICU的操作规范和急救技能,以应对各种急危重症病人的治疗。

此外,ICU的管理也需要健全,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医疗资源管理等,以确保ICU的运行能够高效有序。

最后,ICU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到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ICU的信息化建设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ICU需要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系统、医嘱管理系统、护理记录系统等,以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病人的治疗效果。

同时,信息化建设也可以提供数据支持,用于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

综上所述,ICU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病人的安全和舒适、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够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ICU建设标准,提高ICU的治疗水平,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希望各医院能够重视ICU建设标准的制定,不断提升ICU的治疗水平,为病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急诊医疗服务体系1.概念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并非一个特定的机构,而是一个包括要求急救机构、医院急诊科(室)和急诊重症监护病房(EICU)或专科病房三个基本机构在内的有机联系起来的完整的现代化医疗系统,这三部分既各具独立职责和任务,又相互紧密联系,构成一个科学、高效、严密的组织和统一指挥的急救网络。

其包括完善的通讯指挥系统、现场急救组织、有监护和急救装置的运输工具、高水平的医院内急诊服务机构、重症监护病房。

2.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简史了解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历史演变过程。

3.院前急救的任务及具备条件。

4.医院急诊科(1)建制模式:独立型急诊模式、全科医学急诊模式、支援型急诊模式。

(2)设置与功能。

5.重症监护病房(ICU)(1)ICU的模式。

(2)ICU的规模、设施与设备。

(3)危重病人的监测项目。

(4)ICU的管理。

现代信息技术在急诊中的应用1.急诊医疗网络的建设。

2.现代通信技术在EMSS在的应用。

3.地理信息系统在急诊医疗在的应用。

4.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在急诊医疗在的应用。

5.地区中毒控制中心。

6.现代信息技术在急诊医疗中应用的展望。

院前急救的发展模式1.院前急救发展模式:独立型急救中心、依托型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型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型急救中心。

2.院前院内急救链(急救—一体化):急救中心收到在急、危、重症患者发出的呼救时,将医疗急救措施及时送到患者身边,立即进行迅速有效的医疗处理,然后将患者安全、迅速地转送到合适的接受急救中心(站)或医院急诊科进行进一步诊治,包括根据病情再作出立即手术、转送EICU或专科病房的决定,以便使患者尽可能地脱离危险、恢复健康的整个急救过程。

上述过程需要由不同部门或单位组成的急诊医疗服务体系(EMSS)协同完成,并像生产流水线一样顺序接替,环环衔接良好,故称为急救一体化或院前院内急救链。

院前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1.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目的与目标。

2.院前急救工作质量控制的内容。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建设标准

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建设标准

中国急救中心《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暨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标准)前言:为满足市民日常急救医疗需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设区市都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有效的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在此基础上组建独立的、统一的、平战结合的、垂直指挥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是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

省级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可以在省会市120指挥中心的基础上组建。

指挥中心的建筑、指挥系统的技术平台配置和应用平台设置取决于指挥中心的职责定位、机构设置、工作模式、工作流程、系统构成、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和人员编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120急救指挥中心(以下简称120指挥中心)暨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高120急救指挥中心暨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工程项目的决策、建设与运作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120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的,是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120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120指挥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项目设计、工程建设、系统运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审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120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四条120指挥中心新建(迁建)资金:主要来于政府投入,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建设的120指挥中心,除建设资金外,应注意引进先进的管理和先进的指挥通信技术与设备,在设施的建设上,应参照本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120指挥中心的级别:120指挥中心是城市卫生行政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的重要组成。

TDT 1074-2023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摘要

TDT 1074-2023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摘要

TD/T 1074-2023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摘要体系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空间按功能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医疗救治应急空间、平急结合空间、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空间,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街道(乡镇) 级、社区(村) 级。

院前医疗急救设施规划原则建设水陆空立体急救网络确保与2条道路直接联系,其中1条应联系干线道路,有2处以上出入口,并应设有环通的双车道。

依托医疗救治机构的院前医疗急救设施宜与发热门诊邻近布置。

配置标准中心/站: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应设置急救中心,并根据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经济水平等综合条件确定配置规模。

急救站的设置应满足城区服务半径3-5km,农村服务半径10-20km.救护车: 地级市按每3万人、县(县级市) 按每1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

传染病防治基地配置标准超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应规划1所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应规划建设1所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1-3所省级传染病防治基地。

传染病防治基地宜在现有医院配置标准上增加不少于5%的用地面积和不少于8% 的建筑面积,并宜预留一定的扩展空间。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配置标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应配置不少于1所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有条件的地级市也可配置。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应急综合训练场地的用地面积不少于2 ha.平急结合设施规划原则避开人群密集活动区,结合人口分布、平时服务和应急功能统筹布局。

与周边建筑应满足不小于20m 的安全隔离间距。

与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急定点医院、应急后备医院、传染病医院之间应有便捷的通道联系和阻隔方式。

具有大空间、大容量特征,隔离房间设置在100间以上,室外场地宜不小于1000m;作为方舱医院的平急结合设施,隔离房间设置在200床以上。

平急结合场地配置分级按照用地面积分为1 级、I 级、III级、IV级。

公共卫生应急预控用地规划原则应位于城市常年主导下风向、水源保护区的下游。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正文:----------------------------------------------------------------------------------------------------------------------------------------------------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6月18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2021年6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急救医疗体系第三章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社会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医疗服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症患者在事发现场以及转送医疗机构过程中的院前、院外紧急医疗救护。

第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市社会急救医疗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完善急救医疗资源的配置,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2003年6月19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急救医疗体系第三章急救医疗管理第四章职责与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医疗管理,规范急救医疗活动,完善急救医疗体系,提升急救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急救医疗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症患者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进行的院前急救医疗、院内急救医疗和社会急救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前急救医疗,是指由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内急救医疗,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院内急救医疗机构)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紧急救治和监护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是指由非急救医疗人员现场实施的救护患者的活动。

第四条急救医疗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建立与人民群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急救医疗保障体系。

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标准

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标准

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标准一、胸痛中心的建设(一)基本条件。

1.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2.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设置重症监护室(ICU)。

4.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5.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6.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建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6.建立针对本院、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抢救中心管理制度

抢救中心管理制度

抢救中心管理制度一、管理概述抢救中心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事故和急危重症患者应急救治的重要部门,具有急救、抢救、管理、协调和指挥等功能。

抢救中心管理制度是医院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医院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措施。

建立抢救中心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抢救中心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能力,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1. 抢救中心设立专门机构,由院长或者医院领导任命专门负责抢救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抢救中心机构内设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主治医生、急诊科医生等职务。

2. 抢救中心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包括急救护理人员、抢救医护人员、专家救治团队等。

三、责任分工1. 主任(副主任)负责抢救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对抢救中心的运行状况、抢救效果负全面责任。

2. 护士长负责抢救中心护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对抢救中心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供专业指导和监督。

3. 主治医生和急诊科医生负责抢救中心的医疗救治工作,对抢救中心的救治效果负责。

4. 急救护理人员和抢救医护人员负责抢救中心的日常护理和医疗工作,对患者的监护和抢救救治工作负责。

四、管理制度1. 抢救中心应定期组织开展抢救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抢救技能和应急救治水平。

2. 抢救中心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急救设备和抢救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 抢救中心应建立和健全急诊绿色通道和抢救绿色通道,提高患者就诊和救治效率。

4. 抢救中心应建立和健全患者抢救手术、救治决策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五、抢救标准1. 严格遵守抢救中心的抢救标准,确保抢救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2. 抢救中心应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对抢救效果和救治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抢救中心应随时掌握医疗技术的最新发展和患者的最新病情,及时更新救治方案和采取救治措施。

急救中心工作制度

急救中心工作制度

急救中心管理制度1、急救中心站长负责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急救中心应建立急诊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上岗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参加市120 急救指挥中心等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独立值班的急诊医师必须具有3 年以上、急诊护士必须具有2 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驾驶员必须具有3 年以上的驾龄,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并至少固定一年,报市120 急救指挥中心备案。

3、工作时间要衣冠整洁、统一着装,并佩带胸牌,保持急救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4、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24 小时应诊制,每班保持足够的人员和救护车值班,出车要保证一司一医一护人员及装备,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5、值班人员要提前10 分钟接班,认真做好急救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急救箱、药品、物品、器械、氧气瓶的使用情况,当班使用,当班补充,并遵守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

6、严格遵守急救中心接受终端设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范,浮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并及时向市120 急救指挥中心报告,确保与市120 急救指挥中心的通讯网络畅通。

急救通讯专线专网专用,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急救电话从事与急救工作无关的事宜,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上网、玩游戏、聊天等与急救调度工作无关的事宜。

7、严格遵守各项劳动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后要及时做好出车准备,坚守工作岗位,待命期间不得离站外出。

出诊制度1、急救中心接到调度指令后在3 分钟内出车,严格服从调度指挥,执行急救任务。

2、值班人员在接收指令后出发、到达现场、完成任务返回急救中心应及时向值班调度报告出诊情况,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

3、出诊人员对待病人及家属要文明礼貌,廉洁正派,热情服务。

对病人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到达现场应即将检查病人情况并积极投入抢救,浮现特殊情况时需病人家属签字。

4、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急救医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确保医疗安全。

急救体系建设及质量控制

急救体系建设及质量控制

能力标准
• 区域急救网络布局建设: • 依据人群覆盖、急救时间覆盖、专科急救
能力覆盖,建立市县乡村急救中心、急救 分中心、急救站(点)四级急救网络医疗 机构
能力标准
• 1、急救资源覆盖率
• 人口密度与急救资源配置: • 高密度城区:省会中心城市、地级市按每20-25万
人,设立急救中心, • 中密度城区:中心城市郊区、县或县级市每10万
• 出诊反应时间:3分钟内
• 急救服务半径:城市中心城区平均急救服务半径3-5公里内的,平均急 救反应时间(接听呼救电话到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1015分钟内;城市郊区、农村等地区平均急救服务半径8-10公里内的, 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应控制在15-20分钟内;边远、欠发达地区可 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急救服务半径和急救反应时间。
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 1.受理与调度
各级120指挥调度中心和承担急诊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

保证24小时在岗 铃响三声 立即接警
• 获取信息:现场地点及状况、伤员数量及情况、周边交通状况
• 指导工作:指导报警(目击)人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和现场保护,指导报 警(目击) 人开展初步现场处置。
• 调度工作:立即受理,按照区域划分原则,实施“就近、就急、就能 力”调 度,及时向分中心或 网络医院下达出诊指令,遇重大、突发
• 5、急救需求
• (1)回车率:
• (2)急救出车率:
院前急救服务系统效能评价
• 6、灾害应急能力

第一辆赴现场的急救车在5分钟之内赶赴现场,第二批次能出动
的急救车不低于总急救车拥有量的30%,在2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

急救指挥车应在15分钟内出发,并担负起指挥、协调职能。

建立院内抢救中心管理制度

建立院内抢救中心管理制度

建立院内抢救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内突发病情的紧急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因抢救耽搁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提高院内抢救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院相关法律法规,遵从人道主义原则,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的院内抢救中心,包含病房、手术室、急诊科等。

第三条定义1.抢救中心:医院内为应对突发病情紧急抢救而设立的专用区域。

2.抢救组:医院内特地负责抢救工作的医疗团队。

第四条原则1.快速抢救,提高抢救效率。

2.人道主义原则,敬重患者权益。

3.协同合作,强化医疗团队协作精神。

4.学习培训,提高抢救技能水平。

第二章院内抢救中心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设置原则1.依据医院结构和规模,合理设置院内抢救中心,确保掩盖全院各科室。

2.抢救中心应设在便于医务人员快速到达的位置。

3.抢救中心设有明显的标识标牌,清楚标明科室名称和联系电话。

第六条负责人和抢救构成员1.抢救中心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院内抢救工作。

2.抢救构成员由抢救负责人和医护人员构成,需经过严格的抢救培训,保持技能的更新与提升。

3.抢救负责人负责指挥抢救组的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抢救本领。

第七条抢救中心的设施和装备1.抢救中心应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完好性。

2.抢救中心设有清楚、便捷的急救指南和流程图,供医务人员参考和操作。

3.抢救中心随时保持充分的氧气、危重病监护仪等必需物品。

第八条抢救中心的工作流程1.医务人员在发现突发病情时,应立刻通知抢救负责人,并快速向抢救中心转运患者。

2.抢救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刻召集抢救构成员,赶赴抢救现场。

3.抢救构成员到达抢救现场后,依照医疗团队协作流程打开抢救工作。

4.实施抢救过程中,抢救负责人负责整合资源,协调医务人员的工作,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抢救演练和培训1.抢救中心定期组织抢救演练,测试医务人员的应急抢救本领。

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原则

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因此,《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依据《规划》设置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内一定人群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既能为我国公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又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和医疗服务体系的框架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等主要指标为依据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一)公平性原则。

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

现阶段发展要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二)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三)可及性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为群众服务;(四)分级原则。

急救中心规范及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规范及建设标准

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1.1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区域卫生 规划的要求。
3.1.2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建设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道路; 2 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避免强电磁 场干扰; 3 地形宜规整; 4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5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2.0.3急救分中心First-aid Branch Center 和城市某区域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某区域救护呼叫的场所,一般由指 挥调度室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
2.0.4急救站First-aid Station 在特定的服务半径内配备一定数量急救车,内设急救车库和配备急救 车用品房间组成的急救网点。
3.2.2 急救中心基地内急救车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并应设有环通 的双车道。出入口应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3 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在基地内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并靠近出入口,并应保持与周围建筑的间距。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 造和灵活分隔预留条件。
4.1.2 办公培训、后勤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建筑物出入口应分别设 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1.3 急救中心的分区和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4.1.4 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 指挥调度用房宜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并确保通信畅通,室内环境 安静。
面对新的严峻形势,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 决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的医疗急救机构建设规 划,并且开始新建、改扩建省、地(市)、县各级医疗急救中心,从根本上解决各 级医疗急救机构在设施和条件上的落后局面。

120网络医院急诊急救规范化相关标准

120网络医院急诊急救规范化相关标准

120网络医院急诊急救规范化相关标准一、检查标准(一)《雅安市社会急救医疗体系120急救网络入网评审标准(试行)》(雅市急救办…2008‟3号)(二)《雅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疗急救工作的通知》(雅市卫办…2010‟271号)(三)《雅安市紧急救援中心关于规范院前急诊急救呼救派车及指挥调度工作流程的通知》(雅市急救办…2012‟1号)二、雅安市社会急救医疗体系120急救网络入网评审标准(试行)一、评审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行业评审加行政审批的原则,实行急救站一级、二级、三级标准。

3、根据单位自愿申请,上报后进行评审。

4、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级别急救网络。

二、评审标准:各级急救站及网络医院均实行100分制。

1、达标分数为:≥85分。

2、不合格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提请评审。

3、不合格单位可以提请降级评审。

三、雅安市社会急救医疗体系120急救网络入网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一)不擅自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号码。

各单位申请的电话号码不以急救号码的形式或名义出现。

违反一项均视为不合格。

(二)各级急救站必须具备的条件:1、一级急救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缺一项均视为不合格。

①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级别医院;②负责人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急救站应配备3辆及以上救护车(统一为:“雅安120”);④每日有1辆救护车参与急救值班;⑤急救医护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统一着装;2、二级急救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缺一项均视为不合格。

①二级及其以上级别医院;②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职称;③急救站应配备2辆及以上救护车(统一为:“雅安120”);④每日有1辆救护车参与急救值班;⑤急救医护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统一着装;。

3、三级急救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缺一项均视为不合格。

①急救站应配备1辆及以上救护车(统一为:“雅安120”);②每日有1辆救护车参与急救值班;③急救医护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统一着装;3、网络医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缺一项均视为不合格。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院前急救站或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

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应当依申请同意后,经县120指挥中心审核验收通过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同时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区域人口、医疗资源、现有院前急救机构的分布状况,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五条院前急救站或急救网络医院,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登记和注销。

第六条院前急救站或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应当符合院前急救站规定的标准,并有独立的法人代表,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医疗机构年度校验。

第七条院前急救站或急救网络医院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

救护车的装备要严格按《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18)44号)标准进行配备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院前急救站或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院前急救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120”。

第三章执业管理第九条院前急救站或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第十条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配备至少配置医师1名,驾驶员1名,护士1名,担架员1名。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急诊医疗服务体系1.概念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并非一个特定的机构,而是一个包括要求急救机构、医院急诊科〔室〕和急诊重症监护病房〔EICU〕或专科病房三个基本机构在内的有机联系起来的完整的现代化医疗系统,这三部分既各具独立职责和任务,又相互紧密联系,构成一个科学、高效、严密的组织和统一指挥的急救网络。

其包括完善的通讯指挥系统、现场急救组织、有监护和急救装置的运输工具、高水平的医院内急诊服务机构、重症监护病房。

2.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简史了解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历史演变过程。

3.院前急救的任务及具备条件。

4.医院急诊科〔1〕建制模式:独立型急诊模式、全科医学急诊模式、支援型急诊模式。

〔2〕设置与功能。

5.重症监护病房〔ICU〕〔1〕ICU的模式。

〔2〕ICU的规模、设施与设备。

〔3〕危重病人的监测项目。

〔4〕ICU的管理。

现代信息技术在急诊中的应用1.急诊医疗网络的建设。

2.现代通信技术在EMSS在的应用。

3.地理信息系统在急诊医疗在的应用。

4.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在急诊医疗在的应用。

5.地区中毒控制中心。

6.现代信息技术在急诊医疗中应用的展望。

院前急救的发展模式1.院前急救发展模式:独立型急救中心、依托型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型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型急救中心。

2.院前院内急救链〔急救—一体化〕:急救中心收到在急、危、重症患者发出的呼救时,将医疗急救措施及时送到患者身边,立即进行迅速有效的医疗处理,然后将患者安全、迅速地转送到合适的接受急救中心〔站〕或医院急诊科进行进一步诊治,包括根据病情再作出立即手术、转送EICU或专科病房的决定,以便使患者尽可能地脱离危险、恢复健康的整个急救过程。

上述过程需要由不同部门或单位组成的急诊医疗服务体系〔EMSS〕协同完成,并像生产流水线一样顺序接替,环环衔接良好,故称为急救一体化或院前院内急救链。

院前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1.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目的与目标。

2.院前急救工作质量控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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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
(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
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
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
(一)急救站建设标准
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8、急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微机、打印机、UPS电源齐全,120急救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9、急救站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急救站功能定位
急救站承担辖区内一般急诊病人的医疗救护。

承担辖区内及辐射点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任务。

四、急救站医疗技工院内应急救治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群众是我生命安全,急救站所属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应急医疗救护专业队伍。

一旦发生突发灾害事件,能迅速调集,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急救站要成立内、外、妇、二、麻醉、护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院内应急救护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15人,且人员组成合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数量不低于10%。

五、急救站的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急救站工作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执行院前急救的统计上报制度,及时维护通讯设备、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消毒,统一使用院前急救病历,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急救站,一份交予接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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