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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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采购和招标工作,切实强化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采购和招标,是指本单位各单位使用各类资金采购本办法规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等要求。

第四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在质量和服务相等、性价比最优的前提下,低价和本国货物优先。因教学、科研等需要而必须选用外国产品的,按政府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应坚持节俭办学、资源共享、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采购项目须通过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审批并经财务部门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避免重复购置和盲目购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决策、执行、监督分开,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采购和招标任务。

第七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八条按规定应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于个别特殊的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购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为规范各类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本单位招标采购及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简称“专家库”)。评审专家按工程、货物和服务分为三类,工程类有工程咨询类,工程施工类,其他工程类;货物类有物理电子类,实验仪器设备,生化类仪器设备、材料,通信、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多媒体、电化及音体美教学仪器、设备,后勤保障及安防类,家具用具类,图书教材类,医疗器械,药品,建筑材料等;服务类有公共服务,公共咨询,经济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法律,修理维护,租赁等。

第十条为规范供应商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网上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建立本单位采购和招标供应商库,同时实行供应商资格登记、准入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和招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小组成员有: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本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基本建设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图书馆馆长、通信网络中心主任、后勤集团总经理、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十二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采购和招标的议事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本单位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关于招标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审定本单位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相关制度及招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讨论决定申报项目的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四)研究处理采购和招标活动中的有关质疑和投诉,研究处理供应商在采购和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讨论并研究决定涉及本单位采购和招标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和决策程序按照《本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本单位设立招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招标办是本单位职能机构,也是本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完成立项项目采购方式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负责实施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不含基建类)的采购和招标工作;规范采购和招标程序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组织已完成采购和招标程序项目的商务谈判,审批(备案)合同文本;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同的管理;

(五)负责采购和招标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作;

(六)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合同执行及验收工作;

(七)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及招标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研究招标活动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意见或建议,必要时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进行考察;

(九)建立、维护本单位“招标采购及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和“采

购和招标供应商库”,建立健全相关准入、监督及淘汰机制;

(十)完成本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本单位采购和招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在本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管理范围内各采购和招标项目的论证、申报、审批、询价(考察)、定购(评审)和验收等工作。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管理范围:

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共场馆(包括会议室、报告厅、语音室、计算机室、专用机房等)专用设施和专用设备;图书、教材;各类服务项目;资产处置;各类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办公家具。

2.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采购计划,定期督办、征集和汇总采购计划;协助财务处编制采购预算;

(2)负责采购和招标的前期论证和审批工作;

(3)负责拟订采购和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及合同文本;

(4)负责采购和招标项目技术释疑;

(5)组织并参加相关评审会议;

(6)组织采购和招标项目合同的洽谈,参与合同的审查与会签,并负责合同履行;

(7)负责组织采购和招标项目的验收;

(8)负责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非公开招标项目。

(二)基本建设处

1.管理范围:

基本建设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扩建工程(包括原址旧建筑物的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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