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
第6课 罗马法
帝
制
前27年
罗马法 发展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为罗马共 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多由 贵族担任法官。法官往往因循守旧裁判, 随心所欲解释法律,保护自己,损害平民 的利益。 习惯法的存在,成了平民与贵族矛盾 的一个焦点,当时的罗马是怎样来处理这 个问题的呢?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 2、《十二铜表法》 标志着罗马成文法诞生
什么是“罗马法”呢?
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 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 马法律。
在这一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 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呈现 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罗马法形成三阶段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系统化、法典化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存在于王政时期和共和国早期)
矛社 民族矛盾 盾会 罗马的扩张 尖动 政治经济矛盾 锐 荡 公民法 万民法
难以解决
2.罗马法的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公民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 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罗马法律,被称为公民 法。 《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2)万民法 主要原因: 适用范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至高无上
自然法
汉谟拉比
太阳神 ‚一切权利都是从人
君权神授
民来的。皇帝的命 令何以有法律效力 呢?因为皇帝的地 位是人民给他的; 官吏为什么有权力 平等正义 呢?因为官吏是人 民选举出来的‛ ——罗马法学家盖尤 斯
汉谟拉比法典
思考:罗马法的精神
古罗马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
1、天平、蒙眼、长剑分别 有什么寓意?
习惯法的概念: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 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不成文)
第四章 罗马法
(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制定法
典的时期,万民法和市民法两 个体系最终统一起来。
Growth of the Roman Empire
(四)帝国前期
(B.C 1世纪-公元3世纪)
随着皇权 加强,皇 帝的敕令 逐渐成为 法律的主 要渊源: 1、敕谕; 2、敕裁; 3、敕示; 4、敕答。
(一)人法:
(2)法人: 尚无完整的“法人”概念,也无 “法人”一词,但有一种“具有 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法人”被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 法人。
(一)人法:
2.
婚姻家庭法 家父权 有夫权婚姻 种类: 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1、物和物权法 罗马法上关于物的分类:
物
要式转移物和 略式转移物
前期注释法学派――1088年,意大利法学家 伊纳留斯在波伦那大学讲授罗马法,形成前期 注释法学派。 后期注释法学派――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 尔多鲁、巴尔杜斯,就前人注释的成果进一步 研究,形成后期注释法学派。 人文主义法学派――16世纪,法国局亚斯以历 史学的方法研究罗马法,德纽以探讨原理原则 为主,形成人文主义法学派。
查士丁尼和群臣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和分类 一、罗马法体系的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四)市民法和长官法
二、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一)人法:
人法,又称身份法,包括人和婚
姻家庭两个部分。 1、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人格权——自由权、 市民权、家长权。 人格减等。 奴隶在法律上不是自由人。
罗马法
罗马法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6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习惯法含义:约定俗成的为人们接受并默认的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
特点: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影响:为贵族压迫平民提供了方便,激化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评价《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1、地位:古罗马成文法诞生的标志。
2、积极:利于约束贵族,按律判决和量刑,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3、局限:维护贵族既得利益,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
公民法: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主要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使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习惯法和《十二铜表法》均属公民法)万民法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影响: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形成体系。
总结了罗马法的成果,规范人的行为,调解矛盾,维护了帝国统治。
自然法: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自然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如自然法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受某些基本权利)罗马法的主要内容: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特别是关于解决债务纠纷的条款。
2、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保护他们的自由权、选举权和诉讼权,充分保护个人权利。
3、罗马法中还渗透着自然法思想。
古罗马法学家认为,自然界的很多原则,如理性、平等、正义都必须体现在法律中。
罗马法的影响:【进步性】1、对罗马:有利于维系和稳定罗马帝国统治。
2、后世:对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提供思想理论。
3、其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制度(不告不理原则)仍为今天各国所采用4、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永恒价值。
【局限性】①保留习惯法的陈规陋习②妇女被剥夺政治权利;③严格限制奴隶和隶农;④维护罗马奴隶主特权;⑤只是男性公民、自由民拥有政治权力;。
罗马法
罗马法: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马法坚持两大准则: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万民法产生的背景:①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
②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
③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
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己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万民法的诞生:①罗马帝国的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②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
③为巩固统治,帝国对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④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使用范围不同)⑤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对罗马法的整体和构成部分的认识:(1)罗马法是一系列法律的总称,而不是某一部法律的名称。
(2)《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3)万民法与公民法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罗马法的本质及影响:(1)罗马法的实质:维护罗马统治者的利益,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是奴隶制的法制体系。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2)世界性的法律影响: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
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
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罗马公民法特点:①对象上,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外国法制史之罗马法
被继承人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延伸,是一种人格继承。 概括继承 有限继承 **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 对后世的影响:继承方式 特留份制度 法定继承顺序 代位继承
3、诉讼法 * 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对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的形式: 法定诉讼:盛行于共和国初期; 只适用于罗马市民; 特点 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 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并携带争讼物到庭; 先进行法律审,后进行事实审。
** 人格减等 ** 行为能力
子
完全行为能力:年满25岁的男 无 行 为 能 力:不满7岁的幼 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未适婚人 适婚未成年 浪费人 成年妇女
童
人
* 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 分类: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 条件: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法人----三人 以上 财团法人----一 定财产 必须经政府批准或皇帝特许
合作结成的集体; * 最好的政体是混合制; * 正义是政府的宗旨,是国家的本质要素。
2、理性主义法哲学
* 自然法的实质是正确的理性; * 自然法是正义的基础; 法 法律 人定法 * 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
三)特点
1、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2、既规定了野蛮的刑罚,又试图把这种刑罚规 定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这既反映了《十二表法》具 有的奴隶制法的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 3、律文具有单一性,这也反映了古代奴隶制法 的共性,及“一断于法”的个性。 4、有关财产和买卖的法律程序规定,反映了人 们对所有权的重视,也反映了平民要求公正、平等 的心态。
罗马法
维2.征的服顾者问与叫被苦征不服迭者:的
“矛盾麻;烦就在于人口众多,
屋大维
公元前27年屋大维 建立罗马帝国
管以3治.商经理统品济事治贸活务起易动繁来发中杂困展出难…中现至…,的极,政新”所
问题、新矛盾
难点突破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民族矛盾 矛 社 公民法主体狭小 公民法
罗马的扩张
经济矛盾
盾会 尖动 锐荡
1.代表: 西塞罗
2.概念: 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 抽象的法律观念。
3.核心思想: 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天赋人权
4.意义: (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 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 (2)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五、罗马法的完善
标志:6世纪 査士丁尼 《民法大全》
6世纪,东罗马皇帝査士丁尼组织法学 家,把历代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 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 成。它同时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 的法典,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 基础。
时光倒流,现身说法四
身为罗马平民的你终于等来了桃园开花结果之时,可是 桃树却生了虫子,导致大量幼桃脱落,为了买农药,你 向班长借了20个金币,并立契约30天以后归还。但30天 过去了,你并没有能力还钱,班长因此告上法庭,要求 你作他的奴隶。 请问,法官会同意班长的要求吗?为什么?
会,因为根据《十二铜表法》,债权人可将无 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公民法:
(1)时间: BC509罗马建国-BC3世纪中叶
(2)适用范围: 罗马公民
(3)内容:
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涉及个人 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
罗马法
得公民权。
——《罗马人的故事》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罗马在意大利建立起霸 业后,更大的贪欲使之企 图征服地中海。
——朱寰主编《世界古代史》
2.对“中海”的行省统治
对这些被征服的海外领地, 罗马采用了行省制。在罗马选 出执政官赴行省统治,行省的 居民要向罗马缴纳赋税。
——(《罗马人的故事》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一
一、开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十二表法》
➢ BC462年,保民官要求编纂成文法,遭到反对 ➢ BC451年,“贵族十人团”编刻十表;保民官被取消 ➢ BC450年,“新十人团”(有几个平民)又制定两表 ➢ BC449年,重新恢复保民官,并最终完成“十二表法”
内容上:维护债权人权益、 维护贵族既得利益。
4世纪末 5世纪后 15世纪中
王政时代 共和时代
帝国 时 代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公元前265年,除波河流域 外,罗马人吞并了整个意大利。
编《世界古代史》
1.对“意大利”的“分而治之”
——朱寰主
将罗马公民权或部分公民权向拉丁人开放,
对不同地区分而治之,直至意大利城市逐渐
丧失独立自治,成为罗马属地,居民逐步获
——西塞罗《论义务》
“法给每个人以稳定和永恒权利的意志”——乌尔比安 “法是美德与正义之求”——塞尔撒 “法乃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杰尔苏
——谷春德、史彤彪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
公民权范围的拓展 罗马法的发展完备 自然法精神的弘扬
宝贵的文化遗产 伟大的精神财富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因为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 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不问是天空、地上或是海里的动物”
高中历史-罗马法
③内容上:主要调解个人财产关系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④操作上: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公民法和万民法的比较
区别
适用 范围
公民法 罗马公民
万民法 罗马一切自由民
特点 注重形式、程序繁琐
简洁灵活
内容
侧重国家事务和法律程 序的公法
侧重调整个人财产关 系的私法
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三)完备: 汇纂《民法大全》
三、罗马法的评价
三、罗马法的评价
(一)维系统治(对当时罗马影响)
推动
罗马的发展扩张
罗马法的健全完善
支持
公元前509年,罗马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共和国 ,到1453年东罗马帝国被奥斯
曼土耳其攻入其首都君士坦丁堡而灭亡,古罗马延续了近2000年。
1、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
进 步
2、缓解社会矛盾;
3、稳固帝国的统治。
——美国《独立宣言》 材料四: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结合所学,谈谈罗马法对后世产生什么作用和影响?
三、罗马法的评价
(二)影响后世
①是欧洲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近 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重要影响。
②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 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局 限
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三、罗马法的评价
材料一 :第三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规定了继承、赠与、 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
——《拿破仑法典》 材料二:“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三:“……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 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罗马法
罗马法名词解释1.罗马法:泛指罗马国家的法律,一般是指罗马奴隶制社会在13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完备的古代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律2.人格:3.债: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是一种只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4.自然之债:是一种事实债权关系或准债权关系,与法定债务相对,是指无诉权、但产生拘束力效果的债务5.简约:主要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采用法定契约形式以外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也被称为无形式简约。
6.准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协议,也没有侵权行为,但依据公平原则和公共政策强加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因其法律效力与契约相同,故称准契约7.损害赔偿:指在奴隶或“家子”对他人造成侵害的情况下,主人或“家父”将实施了侵害行为的奴隶或“家子”移交给被害人或其所属共同体,以此方式避免遭受报复并且解脱进一步的赔偿责任。
8.遗嘱继承:根据遗嘱而实行的继承被称为遗嘱继承,是根据死者或被继承人的生前嘱托进行遗产转移及分配9.法定继承:无遗嘱情况下的继承权取得简答1、罗马法分类及每种分类的基本含义依法律的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立法机关或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颁行,见诸明文的法律。
●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多为反映各民族生活劳动习惯及其关系的习惯依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或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
.罗马私法可以分为市民法、自然法与万民法:●市民法,是罗马城邦所固有的法●自然法是“自然教导一切生命的物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
裁判官法裁判官法是罗马执政官,特别是裁判官和市政官所发布的告示的总和2、罗马法对人的基本认识和分类人法的主要区别即一切人非自由人即奴隶”依据不同的标准,罗马法将人分为以下几类:◆自然法上之人与人定法上之人,前者泛指有生命的人类,包括奴隶和自由人;后者指罗马法上的权利主体,仅为自由人。
罗马法
【2】.人格:
1、对人的基本认识和分类:“人法的主要区别即一切人非自由人即奴隶” 依据不同的标准,罗马法将人分为以下几类:(1)自然法上之人与人定法上之人,前者泛指有生命的人类;后者指罗马法上的权利主体,仅为自由人。(2)自由人与非自由人,人从广义上作此划分.(3)自权人与他权人,人从狭义上作此划分.
(4)被监护人和非被监护人,这也是人从狭义所作的划分.
2、人格的含义与内容
(1).依据罗马法,一个自然人要成为权利主体,必须要具备“人格”,它是法律上享有权利的关键所在。
(2).依据罗马社会中自由人身份与地位的不同,罗马法的人格大体有三种内容1.自由权2.市民权3.家族权
上述三种权利同时具备,才具有完全人格.
10、准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协议,也没有侵权行为,但依据公平原则和公共政策强加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因其法律效力与契约相同,故称准契约。
11、简约:主要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采用法定契约形式以外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也被称为无形式简约。
12、私犯,也被称为恶行或者非行,是指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私犯类似于现代法中的侵权行为,但内容更广范,包括一些现代法上的刑事犯罪行为。
13.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未立遗嘱。(2)被继承人遗嘱无效。原因有四:中断的遗嘱、无权的遗嘱、无结果的、疏忽的遗嘱。(3)遗嘱中指定继承人附有停止条件,而停止条件并未成就。(4)继承人于接受继承前死亡或拒绝继承。
14.优士丁尼时代法定继承的顺序:
(1)直系卑亲属。不问性别,不论对父,对母均有继承权。 (2)直系尊亲属及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或称全血缘兄弟姐妹),也不问性别,不论是父系或母系,均有继承权。 (3)同父或同母的兄弟姐妹(半血缘兄弟姐妹),其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4)其他旁系血亲。(5)配偶。 全无上述继承人时,遗产归国库
罗马法
怎么解决的?
(三)万民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对外扩张的结果 1、背景: 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社会发生了很大 变化。随着不断对外扩张,罗马人广泛与外界接触,各 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原有的公民法已经不太 适应新的形势了,罗马政府遂设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 人之间及罗马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 实践中,形成了万民法体系。 2、特点: (1)范围: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2)操作: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法灵活而有 实用有效; (3)内容: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4)前提: 不触动……借鉴了……; 3、意义:
5、罗马法的完成:《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东罗马帝国皇帝)在位时 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 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标志着 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它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 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 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基础, 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
法官断案:
(案例一)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 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 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 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 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1、请想一想,罗马共和国初期的法官会怎么判呢?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 为什么? 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 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2、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 进行处理。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 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第八表 私犯: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 词的,处死刑。 第八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节时,则伤人者 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 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 减半 第十表 宗教:出丧时,妇女不得抓破面容,也不得无节 制的号哭。 第十一表 婚姻: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罗马法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
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的产生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制定背景和其它早期国家一样,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并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便是当时人的习惯,即一种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制度原则。
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它便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
这样,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平民们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编纂成文法。
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
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
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结构与内容《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十二铜表法》的原文早已丢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
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任何地方)。
罗马法
《十二铜表法》 习惯法 成文法 前6C末 前5C中 前3C中
《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诞生 (1)形成原因:平民反对贵族斗争 (2)目的: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 (3)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清晰 (4)作用: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限制了 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但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 的习惯法。
提醒:由于在公元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 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称为“公民法”,而 《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公民法
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的罗马法律,被称为公民法
范围
罗马公民
8B.C.中期:罗马建城
509B.C.:罗马共和国 27B.C.:罗马帝国
正 义 女 神 朱 斯 提 提 亚
一.什么是罗马法呢?
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 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 马法律。 在共和国和帝国的一千多年历史 长河中,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的发 展而呈现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重返罗马----了解罗马法起源与发展
•米卢家族的故事
米卢家族的故事之一——先祖的官司
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制定《十 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诞生。
第三表(执行):如债务人仍不清 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 把债务人押在家中拘留,用皮带或 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 磅,愿减轻的听便。 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 进行处理。 第八表: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 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 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十表(宗教):出丧时,妇女不 得抓破面容,也不得无节制的嚎哭。 第十一表(婚姻):禁止贵族与平 民通婚。(节选《十二铜表法》)
⑵第五表的规定 有什么意义? ⑶从第八表中可 以看出罗马社会 的性质是什么? 明确罚金数量有 何积极意义?
第二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概述
• 一、罗马法的概念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 • 1 起点 • 前753年罗马建城开始 • 前6C图里乌斯(Tullius)改革 • 前451/450年十二表法制定 • 2 终点 •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 6C中期优士丁尼一世(Justinianus I, 527-565)去世 • 7C初期赫拉克利乌斯(Heraclius, 610-641)即位
• 二、人法 人法主要涉及人的权利能力和婚姻家庭。 • (一)人的权利能力 人分为自然人和团体两类。 • 1 自然人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被称为“人格”,完全人格由自由权、 市民权和家族权构成。 • (1)自由权(status libertatis) 自由权是指自由人所能享有的权利能力,用来区别自由 人和奴隶。 自由人包括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两种。 丧失了自由权被称为“人格大减等”。
• 二、罗马法的发展 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 • (一)王政时期(前8C—前6C) 这一时期的法律属于习惯法,对其内容 无法确切地了解。
• (二)共和国时期(前6C—前1C) • 1 十二表法(lex duodecim tabularum) • 1.1 制定经过 共和国初期,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激化。 经过平民的斗争,前454年成立立法委员会。 赴希腊考察后,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次年,又制定 法律二表。 • 1.2 特点 • (1)基本上是习惯法的记录 同时体现了平民斗争带来的新变化。 • (2)诸法合体 前三表是诉讼法,后九表是实体法。法典几乎全是私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内容。
• 1.2 有体物和无体物 盖尤斯认为“有形物是那些可以触摸的物品”。 例如,土地、人、衣服、金子、银子以及其他无 数物品。 而“无形物是那些不能触控的物品,它们体现 为某种权利” 。例如:遗产继承、用益权、以任 何形式缔结的债。 • 1.3 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 前者是指物的转移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物。例 如,土地、房屋、奴隶、牲畜等。 后者是指物的转移无须采取法定形式的物。例如, 各种无体物。
罗马法
(二)罗马法的形成——《十二铜表法》
4、特点:
A、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
B、掺有原始、落后的习惯;
C、保留了某些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5、评价:
A、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在一定程度上保护 平民利益。
B、保留了某些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C、《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的起点
2、罗马法对我们今天的民主 法制建设有什么启示?
1、加强法制建设; 2、依法治国; 3、坚持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罗 形式上:习惯法
马
法
成文法
的 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发
展 与 范围上: 完 善
公民法
万民法 自然法
雅典 加
小亚细亚
叙 利 亚
埃及
罗马版图扩张
矛盾不断涌现
矛盾焦点:公民法无法应对新问题、新矛盾
怎 么 办
充实罗马法律,缓和矛盾,扩大公民范围
到公元3世纪时,公民法
万民法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适用 范围 内容
形式
结果
公民法
万民法
罗马公民
罗马境内 各族人民
侧重于国家事 务和法律程序 等方面
注重调解经济 和民事纠纷
质吗? 阶级社会、奴隶社会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 帝的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 件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 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 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 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民法大全》
无节制地嚎哭。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1、此时罗莫洛案例重审结果会是怎样?
5.罗马法
四、人法
(一)人格 1.概述:人格权使“人”成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相对
于“物”。 (1)罗马法中并非所有自然人都有权利能力,原则上奴隶从来 都不具有人格。 (2)罗马人实际上承认一定组织可以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但 是缺乏一般的、明确的“法人人格”概念。 (3)出生和死亡:此问题关系到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关系到继承问题。 2.权利能力——自由权 (1)权利能力的构成:原则上,只有具备全部三种身份(自由人、 市民、家父或不处于他人权力之下),才具有完整的能力——被 称为“自权人”,相对应的是“他权人”(处于他人权力之下)。
2.债的起因
(三)继承权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六、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周枏:罗马法原论(上/下),商务印书馆,1994。 尤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罗马法的渊源相当广泛、周全,有助于我们思考法律的多元化
的来源和产生问题。
(二)罗马法的分类 1.公法与私法
2.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3.市民法与裁判官法
三、诉讼 1.在诉权问题上,罗马法与现代法的区别 现代:程序性权利,无需考虑其基础;诉权是保证实体权利的 程序性权利。 古罗马:需要基础,需法定或裁定获取诉权;实体性权利的救 济受制于诉权,需以诉权为基础;
以上四部法律,至公元16世纪被统称为优士丁尼《国法大
全》或《民法大全》,它是罗马私法的集大成者。
二、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 罗马法对法律“渊源”的认识: 法的制定方式(表现形式)——fonti di produzione 构成法的知识的材料——fonti di cognizione 1.习惯法(mores)
第四章 罗马法
五编制
《学说汇纂》
法的渊源 审判 物
买卖财产及所有权 取得财产的方式
《德国民法典》 总则
债务关系 物权法 家庭法 继承法
优士丁尼与《国法大全》
《国法大全》(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 529 历代皇帝敕令汇编( 12
典》
534
卷)
《法学阶梯》 533 罗马法钦定教科书( 4 卷)
《学说汇纂》
《查士丁尼新 律》
533
历代法学家著述汇编( 50 卷)
565 534 年至 555 年的新敕令
三编制
《法学阶梯》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前 462 ,特兰梯留提议,成立十人委
员会
不平等地位(禁止通婚)
贵族特权
债 务 奴 役 制 ( 60 天无人赎取,杀死或卖为奴
平民利益
隶)
立法者不得为自己的利益立法 限制利息 (1%) ,债务宽限期 (30 天 )
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打破贵族法律垄断
《十二表法》之后的改革
李锡尼 -绥克斯图法
案 波提利阿法案
第四章 罗马法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 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 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影响衰弱,唯有法律 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 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一、《十二表法》(前 450 年)
背景 内容 意义
平民运动 公布法律
前 494 ,平民撤离运动,反对贵族特 权
创制“程式”
颁布“告示”
罗马公民与外邦 人
之间的纠纷 外邦人之间的纠
纷
公平合理 灵活性
统一适用 私法为主
裁判官 法
万民法
罗马法
三、罗马法的渊源
1、习惯法 2、议会制定的法律 3、裁判官告示 4、元老院决议 5、皇帝敕令 6、法学家的解答
第五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概述
一、概念: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 概念: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 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 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 包括公元前6世纪~公元6 包括公元前6世纪~公元6世纪罗马国家 全部的法律。 全部的法律。
二、罗马法的历史沿革 二、罗马法的历史沿革
(二)债权
债的概念 债的发生依据 --契约 --契约 --准契约 --准契约 --私犯 --私犯 --准私犯 --准私犯
(三)继承
继承原则 继承种类
三、诉讼法
公诉和私诉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特别诉讼
第三节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一、罗马法在世界古代法制史上的地位; 二、罗马法在中世纪的复兴; 三、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四、罗马法的分类
公法和私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市民法、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市民法和裁判官法 人法、 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一、人法 二、物法 三、诉讼法
一、人法
(一)人格 (二)行为能力 团体(法人) (三)团体(法人) (四)婚姻和分类 2、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3、所有权的概念和形式
罗马法
感悟永恒
评价:1、维系统治
(1)公民法 调动了平民的参政积极性。 (2)万民法 巩固罗马政权,促进社会稳定和帝国 境内各民族共同发展。 (3)整体而言 罗马法提高了罗马社会文明程度。有 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材料一:由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使得帝国统一和各地交往畅通无阻,商业活动异常活 跃:海上航路、内陆河道、陆上通道和古老商道成为 内外贸易的动脉,商队往来,络绎不绝。当时中国出 产的丝绸在罗马享有盛誉,被视为珍宝。
形
式
结
果
万民法逐步取代公民法,成为巩固罗马统 治的重要工具.
我认为法源于自然,而 “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也 赋予所有人“法”;自然界存在一 些普遍的法则,如理性、自由、平 等、正义等,这些原则永恒不变, 这些原则也必须体现在法律中。 —古罗马法学家 西塞罗
概念 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 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原则 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抑制了贵族
《十二铜表法》颁布在社会上引 起强烈的反响,人们议论纷纷
随意判决了! 才能获得自由! 的日子啊!
保护平民利益
不 列 颠
古罗马扩张示意图
高 卢 意大利 西班牙 B.C.2世纪 意 大 利
罗马
毛里塔尼亚 阿 非 B.C.3世纪的罗马共和国 B.C.2世纪末罗马侵占地区 至B.C.27年罗马侵占地区 利 加
课堂小结:
源头
习惯法
随意性、不确定性
法 律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产 物
成文法
起点
发展 鼎盛 完备 十二铜表法 公民法
万民法 民法大全
The Civilization is The World!
Hale Waihona Puke 形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习惯法】所谓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明确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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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 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 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灭,宗教随着人民 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 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第5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3,8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 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 , 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 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 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 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 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 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 骨头,它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 骨头,它须偿付 阿司罚金; 阿司罚金 罚金可以减半. 隶,罚金可以减半.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 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 ——《十二铜表法》 婚. 《十二铜表法》
1,习惯法 ,
所谓的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 一般人接受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 法律方式.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 法律方式.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杀 人偿命,欠债还钱" 其特点是: 人偿命,欠债还钱".其特点是:具有很 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2,成文法 ,
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 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 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 世纪 世纪末到公元 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案例一: 案例一: 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 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 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 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 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 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 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 行罗莫洛的遗嘱, 行罗莫洛的遗嘱,士兵的家人因此把罗莫洛 的家人告上了法庭. 的家人告上了法庭. 请同学们讨论一下,如果你是法官,遇到这 请同学们讨论一下,如果你是法官, 样的案子你会怎么判? 样的案子你会怎么判?
公元前451年至公元前450年,由 贵族组成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镌刻在十二块铜表上.史称《十 二铜表法》. 上面这个案例如果根据《十二铜 表法》,法官则会根据《十二铜 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 其遗嘱进行处理.罗莫洛一半的 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 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十二铜表法》是一部成文法, 同时也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3,公民法 ,
案例二: 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 女王克丽奥帕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 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 国执政之后,克丽奥帕特拉携儿子赴罗马 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 申请罗马籍,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帕特 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
4,万民法 ,
罗马法体系是怎样逐步形成和完善的?对罗马国家和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罗马法体系是怎样逐步形成和完善的?对罗马国家和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公元前 公元前451年至公元前 年至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政府制定 "十二铜表 年至公元前 年 它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法".它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它从法律条文的思路和格 式上为后来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 式上为后来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 随着古代罗马国家的壮大和发展,为了进一步有效地维护罗马公 随着古代罗马国家的壮大和发展, 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维系罗马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维系罗马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罗马政 府在不同时期制定或颁布了一系列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规 和文献.被统称为"公民法" 和文献.被统称为"公民法". 从公元前 世纪征服意大利半岛开始,直至进入帝国时期以后, 从公元前4世纪征服意大利半岛开始 直至进入帝国时期以后, 世纪征服意大利半岛开始, 罗马国家为了调整和处理罗马人与非罗马人, 罗马国家为了调整和处理罗马人与非罗马人,以及非罗马人之间 的权利关系,相继通过和颁布了一系列决议或法令. 的权利关系,相继通过和颁布了一系列决议或法令.逐渐形成为 一种适用于境内各民族的共同法律,因而被统称为"万民法" 一种适用于境内各民族的共同法律,因而被统称为"万民法". 公元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颁布敕令授予帝国全体自由民以公民 年 罗马人与境内外邦人在法律上的差别逐步消失,于是" 权,罗马人与境内外邦人在法律上的差别逐步消失,于是"公民 万民法"逐渐统一起来. 法"和"万民法"逐渐统一起来. 历代罗马帝国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对国家法律的整理和研究,推 历代罗马帝国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对国家法律的整理和研究, 动了罗马法典的编纂,造就了一批法学家, 动了罗马法典的编纂,造就了一批法学家,促进了各种法律学说 和学派的兴起,充实了罗马法的内容. 和学派的兴起,充实了罗马法的内容.
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1)由于罗马的版图不断扩大,很多有着不同文化传统 的民族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势必会出现新的矛盾,尤其是 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引起了 社会动荡; (2)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不断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原来的公民法已经无法 应对这些新变化. (3)对外战争的胜利,使罗马获得了大量奴隶,由此奴 隶制在罗马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奴隶主 的私人利益,就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以稳定统治, 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
请回答: (1)材料是否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关奴隶的规定 说明了什么? (2)你认为材料的规定是否维护了平民的利益?结合材料的内容说明 理由. (3)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评价《十二铜表法》的历史意义.
提示: (1)不能体现"人人平等",因为贵族,平民 和奴隶处于不同的地位.残酷的债务奴隶制和不平 等的权利说明法典维护奴隶制度,体现的是奴隶主 统治阶级的利益. (2)材料并不维护平民的利益;残酷的债务奴隶制对 平民非常不利,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的规定体现了 贵族的特权和对平民阶层的限制和压迫. (3)《十二铜表法》内容广泛,它维护的是贵族的利 益,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 平民的利益,因为贵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 习惯法来损害平民的利益了.这项法律是罗马法的 渊源,虽经多次修订,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
古代罗马的法律体系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 法律体系.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 体现了罗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 地位平等的决心.罗马法以其丰富的内容 和比较完备的形式对后来欧洲各国的法律 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罗马人的法 治精神和法律意识则为后人树立了榜样.
�
212年
卡拉卡拉皇帝颁布敕令,授予帝国全体自 卡拉卡拉皇帝颁布敕令, 由民以公民权, 由民以公民权,罗马人与境内外邦人在法 律上的差别逐步消失, 律上的差别逐步消失,公民法与万民法统 一起来. 一起来.
5,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
3世纪末至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一系列 法典.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 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 《民法大全》,其中包括《查士丁尼法 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 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四个法 典.《民法大全》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体 系的最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