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九章第2节讲义
税法Ⅰ第九章环境保护税
第九章环境保护税【本章内容】第一节环境保护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第三节税目及税率第四节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第五节税收减免第六节征收管理第一节环境保护税概述一、概念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2018年1月1日停征排污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二、特点【例题·2018年多选题】关于环境保护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不包括家庭和个人B.环境保护税税率为统一比例税率C.机动车和船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D.环境保护税是原有的排污费“费改税”平移过来的税收E.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正确答案』ACDE『答案解析』选项B,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率有两种,一是全国统一定额税,二是浮动定额税。
第二节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第三节税目及税率一、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征税对象、税目与税率【提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浮动定额税,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例题·2018年单选题】下列污染物中,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是()。
A.大气污染物B.工业噪声污染C.固体废物D.光污染『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污染物,是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仅包括工业噪声)。
三、征税与不征税区分第四节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二、应纳税额计算(一)大气污染物1·查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将排放量换算为污染当量·污染当量=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2·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选前三项做为计税对象·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3·汇总得到总应纳环保税教材【例9-1】某企业6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160吨、氮氧化物228吨,烟尘45吨、一氧化碳20吨,该企业所在地区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千克),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
第九章 国际反避税措施
第九章国际反避税措施理解防范国际避税的重要意义了解各种国际避税的防范措施掌握各国对运用避税港的税务处理第一节完善税收立法一、规定一般报告义务▪各国政府制定的单边反避税措施中,一般都规定纳税人对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事实负有某种报告义务,通常通过法律形式来体现:▪一般可以通过国内法规定,属于本国管辖的纳税人本人,或与纳税人本人有关的其他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当局主动报告或提供其在国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情况。
二、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即规定纳税人有事后向税务当局提供证据的义务,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就以违法论处。
三、制定反避税条款1.一般反避税条款:广泛的、经济性的概括性规定2.具体反避税条款: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3.一般与具体相结合的反避税条款:在税法的某一条款中,针对某一项交易行为加以具体描述,并同时附加一般性的规定4.全面的反避税条款:对所有重要的国际避税习惯做法制定全面和系统的反避税5.预审反避税条款:在单边反避税立法中,规定对某些与境外进行交易的行为,纳税人要事先向税务当局报告,并取得同意,否则就是违章行为,并予以处罚。
6.核定纳税条款:在税收立法中针对某些避税活动做出核定或估计纳税事实的条款规定,如核定应税所得或利润率,估计财产价值等,以确定应纳税额。
第二节加强税务管理与国际合作一、税收调查二、税务审计三、争取银行的合作四、加强国际合作单边的税收协定、多边的税收合作以及税收范本的约束与规范,给国际社会共同反避税提供了很多的合作平台。
我国近年加强反避税的税务行政管理工作,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必须定期向主管税务部门报送与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况的申报表;各企业负有向税务机关就其转让定价进行举证的责任;明确了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查审计的内容和程序。
第三节对避税港的税务处理一、对运用避税港的税务处理主要是进行反运用避税港立法,建立其“避税港税制”,其目的在于对付本国居民通过在避税港建立受控外国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来躲避本国税收的行为。
第九章第2节黑格尔政治哲学
二、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
• 黑格尔的法哲学分为三个环节: • 1、法或抽象法(抽象权利):它是自由意志
借外物以实现自身(这里将的外物就是私 有财产。黑格尔指出,财产是自由的最初 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 • 2、道德:是自由意志在内心的实现,主要 阐明的是个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评价标准。 • 3、伦理:是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 内心得到充分的实现性。
• 司法不应该受到第九其章第他2节黑权格尔力政治哲的学 影响和限制。
• (二)黑格尔法治思想的局限性 • 首先,他否定习惯法和判例法的地位。 • 其次,黑格尔关于法的概念的阐述,尤其
• 3、立法要与时俱进。
• “要求一部完备的法典,即看来绝对完整 而勿须作进一步规定的法典——这种要求 主要是德国人犯的毛病,——以及借法典 不可能修订的那么完整为理由,就主张不 该让所谓不完整的东西产生,即不该让它 达到现实,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基因于对象 私法那样的、有限对象的本性的一种误解, 其实,所谓私法的完整性只是永久不断地 对完整性的接近第九而章第已2节黑。格尔”政治哲学
得它的普遍性的形式,而且必须获得它的 真实的规定性。” • 黑格尔区分法和法律,法是“应有”领域, 法律是“现有”概念。
第九章第2节黑格尔政治哲学
• 黑格尔反对用习惯代替法律,他说,“习 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 观地和偶然地被制定的,因而它们本身是 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 糊。”他极力主张一个文明民族应当自己 编纂法典,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
• 黑格尔晚年对普鲁士王国表现出忠顺 态度,但对法国革命始终持有好评, 对德国保守派——历史法学派持反对 态度。
第九章第2节黑格尔政治哲学
《税法》(第二版)课件:个人所得税
其他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 是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十二、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的其他
规定
(一)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二)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 物和有价证券。
(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 是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判定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重要依据。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对中国居民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征税;对 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税。而来源于中国 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又可以分别划分为境内支付和境外支 付两种形式。结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把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归纳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二)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六、自行申报纳税的管理规定
六、自行申报纳税的管理规定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 上的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九章2013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10)2013-2014第一学期祁欢第九章国际税法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述一、国际税法的产生12纳关系和税收分配关系。
因此,国际税收关系主要发生在所得税上。
3.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既包括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又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4.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它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冲突法规范。
三、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与基本原则(一)国际税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各国涉外税法、国际惯例以及其他渊源等几类。
(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其中,税收公平原则是最为各国所公认的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四、国际税法的发展前景第二节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概述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确认(一)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认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居留时间标准(4)国籍标准* 中国:同时采用住所与居留时间两项标准2.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2)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中国:以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两个标准结合3.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还是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目前均是由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协调解决。
一般有两种解决办法可供选择:一是由缔约国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归属;二是在税收协定中预先规定一种解决冲突时应依据的标准或选择顺序。
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一)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或经营所得,一般是指纳税人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林牧业、金融、商业和服务性行业等企业经营性质的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常设机构原则,是指来源国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设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而获取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
(1)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常设机构首先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生产、经营的固定场所。
电子课件 《税法》梁伟样 4
《税法》授课进度计划(以高职会计、税收专业72课时为例)1、计划授课课时2、教学的主要任务(注明全学期讲授教材起讫的章节或篇目和要求)系统地讲述税收基础知识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等14个税种的法规概况、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需着重按实务流程进行举例说明。
讲授本教材第一章至第十章全部内容3、教学的重点、难点和教学目标重点、难点:税收基础知识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出口货物退免税、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概况、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及缴纳。
教学目标:通过讲授现行各种税法的基本知识和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让学生认识税法的本质特征,理解我国现行税法制度和政策法规,熟悉各税种的法规内容和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管理法的基本内容,掌握各种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的具体处理方法。
4、执教中对授课内容的总体构思由于税法具有理论性、实务性强,发展变化快的特点,在教学中要根据高职学生特点的要求安排教学内容,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法规的阐述力求准确,对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要掌握适当,对发展变化的实务与理论既要把握其先进性,又要考虑其稳定性,在教学中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掌握一个财经工作者必备的税法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更新的教学内容和理由由于税收制度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作出调整和补充,再加上《税法》在我国是一门新兴学科,需要不断的完善和补充。
每章后面列出了主要的法规目录,在教学过程中要紧紧结合税收制度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和补充教学内容,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要多查阅税收制度。
具体内容可查阅《参考法规》。
6、学期授课进度计划。
第九章税务会计课件凭证单据
3375 6375
10375 15375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税款,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 最高一级为35%,共5级(见表9—2)。
五、征收管理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
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六、税目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 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在中国境内有所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 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 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 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 所得税。 (三)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的内容
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9 附加税 课件(共3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一、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负有缴纳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 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以 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 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 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 设税。2016年5月1日后,所有纳税人均按照两税计税。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现 行的教育费附加政策,是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 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 10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教育附加进行了统一。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的, 适用1%的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和 规定的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
四、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具附加税性质,原则上不单独减免,当主
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实际缴纳的 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属于附加税、征收 范围广、政策性强等特点,具有受益税的性质。
法律依据
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2020年8月1
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市 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维护 建设税的开征,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的积极 性,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在促进城市开发和 改造,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有着重大 意义。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包括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概况、国际税收关系等基础知识。
其中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但本章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
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将“税法公平原则”改称为“税收公平原则”;2.增加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区别税收——税法: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
人大社《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制作人:梁文涛制作时间:2021年2月一、课程介绍“税法”课程是应用型院校财经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
“税法”课程服务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企业涉税法律知识、涉税岗位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本课程坚持“理实一体、学做合一”,以涉税岗位能力的培养为主线,直接为培养学生从事财税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核算操作能力服务。
“税法”课程配套的《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材内容包括税法认知、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种税法(上)、其他税种税法(下)共七章。
为培养高端应用型涉税岗位人才,本教材从【工作引例】【情境引例】【工作实例】【理论答疑】【实务答疑】等方面对涉税实例进行分析与操作,主要讲授了企业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各税种的认知、计算、征收管理、涉税疑难解答等问题,突出了税法的实用性和应用性,让学生在学习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税法的实践和应用能力。
本课程采用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习题与案例教学或者实验教学)为辅的教学方式。
二、章节内容及建议课时三、教学目标1.基本知识教学目标(1)了解我国现行税制概况。
(2)理解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含义及征税范围。
(3)掌握我国现行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职业能力培养目标(1)会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工作。
(2)能根据企业的类型和业务种类判断税种。
(3)能正确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4)会使用各类发票、填制涉税文书。
(5)会组织数据的汇总与分析,进行简单的纳税筹划工作。
3.思想素质教育目标(1)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2)具有合法进行纳税筹划的意识;(3)具有严谨、诚信的职业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课程设计指南1.本课程以理论教学(含课堂讲授中的学生讨论和课堂练习)为主,大约占课程的60%;实践教学(含习题与案例的练习、讨论和讲解)为辅,大约占课程的40%。
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在实践教学增加仿真实验(或实训)课来进一步掌握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
第九章 税收法律救济
案 例
2007年9月,B市国税局综合业务科2名工作人员在发票检 查过程中,发现A电器厂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缺失,并且有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即售出价值10000元的货物, 却开具货值11000元的发票,以便购货方采购人员报销时 牟利。A电器厂进行纳税申报时按11000元申报并缴税。2 名工作人员随即向科长汇报,经科长同意,制作《税务行 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综合业务科印章,对A电器厂违反 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三十七条,处以1800元罚款,限10日内到指定银 行缴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A电器厂,A电器厂法定代表人签收,并在规定期限内 交纳了罚款。 请对本案涉及的税务行政处罚问题作简要分析。
税务行政处罚原则
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及职权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设定法定; 受处罚的行为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2、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要有据,过罚相当;处罚结果和处罚过程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前置程序: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4、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如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税务行政赔 偿权等。 5、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 据给予两次以上同样的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
(一)税务行政复议机构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内设立的、负责有关 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工作机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是非 独立的、从属的、专业的。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是指与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通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税务行 政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类似的其他人。包括:依法参加 税务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复议代理 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九章 国际税法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1、违反了税负公平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 2、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利益 3、为国际逃避税敞开了方便之门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一)单边措施 (二)双边和多边措施
(一)单边措施
1、扣除法 2、免税法 3、抵免法
1、扣除法
(1)定义 (2)计算
(1)定义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征 税时,允许居民纳税人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来源 地国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 征收所得税的方法.
(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 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 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负有纳税义务
(二)客体的特殊性
即国际税收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跨国 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
(三)内容的特殊性
两个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体现为非对等的强制无偿性 两个征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 建立在对等互惠的基础上
三、国际税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渊源——各国涉外税法 (二)国际法渊源 1、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1、定义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 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 的征税权,亦称居民课税原则。 居民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既不仅要 就来源于或存在于居住国境内的所得和财产承 担纳税义务,而且还要就来源于或存在于居住 国境外的所得和财产向居住国承担纳税义务。
2、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09第九章税收制度
29.4 27.5 28.6 24.0
5.95.44.54.1▪ 世界各国目前的税制结构:
发达国家:基本上完成了从传统税制结构向现代 税制结构的转化。即由财产税、货物税密集型转 化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密集型。
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仍然 属于货物税密集型,只有少数东欧国家、拉美国 家等的税制结构90年代以来表现出类似发达国家 的那些变化。
2019 2.4 2.2 2.7 1.4 3.1 4.1 1.5 1.9 3.0 0.5
▪ 就时期比较来看,例选国家的税负担几乎都有不 断提高的现象,其中某些国家(如南非、意大利 及日本)的这种情况最为明显。
▪ 就国际比较来看,发达国家的税收负担在两个可 比时期都重于发展中国家。
四、税制改革
当代各国的税制改革是在现行税制难以适应已发生变化 的新经济形势情况下,经经济学家与社会各界广泛论证后推 动的政府行为,或出于同样条件下的政府的自觉活动。
2019 10.2 12.6 16.9 26.4 11.6 18.7 35.1 35.8 40.3 16.7
1980 5.0 5.9 6.6 5.6 4.4 80. 9.8 7.7 12.2 0.9
非税收收入 2019 2019
4.1 3.2 4.9 1.4 7.4 2.1 10.0 2.6 8.0 1.1 6.5 2.5 11.8 1.8 11.2 2.8 11.5 2.4 0.8 1.3
(2)基于公平考虑而进行的各种调整。
各国所得税法通常允许纳税人从个人所得计算中按 照规定进行一些特殊项目的排除、扣除、免除或减除不 作应税所得对待。
(3)基于激励目的考虑而进行的各种调整。
为了鼓励社会成员从事某些有益于公众的经济活动 (如对慈善事业的捐款和公益性投资),有些国家允许 纳税人把这类支出不计入应税所得,或者允许他们把这 类支出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或者允许他们把部分支出从 应纳税款中抵扣。
人大社《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税法》(第3版,王红云主编)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税法课程英文名称:TaxationLaws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开课系(部):会计系、财务管理系和工商管理系等先修课程:经济法面向对象: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二、课程性质与目标课程性质:本课程是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的一门专业限定选修课,是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是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必考的一门课。
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税法的基本知识、流转税法与所得税法,对我国的现行税收体系有一个比较概括的了解,特别是掌握税收的征收办法及计算方法,增强学生的税法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税务工作、会计实务工作以及企业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理论教学基本内容及学时分配第一章税法概述(2学时)【教学目的】本章是该课程的理论基础,掌握好本章内容是学好以后各章的关键。
本章主要介绍税法的基础知识和我国建国以来的税制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等内容。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了解我国税制的发展演变历史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熟悉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掌握税法、税收法律关系等概念内涵,掌握税法要素、税制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积累一定的税制和税法知识,为学习以后各章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现行税法体系;税收管理体制;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税法的制定。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我国税法原则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机关和税法体系第四节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教学基本内容】1.税收的概念和税收的职能2.税收的产生与发展3.我国现行税制体系4.税法分类5.税制构成要素第二章税收征收管理(2学时)【教学目的】本章主要介绍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
第9章 税收的微观经济效应
收入/周
D C Y1 Y3 Y2
0
E1 E3
E2
F
L1 L2 L3
T
税前工作时间
税后工作时间 每周休闲时间
图9-6收 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 增加劳动供给
收入/ 周
B
D YC1 Y3 Y2
E1 E3
E2
i F
ii
税后工作时间
0
L2 L1 L3
T
每周休息时间
税前工作时间
• 前面分析假设: • 1、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具有一定的弹性,劳动时间是可以
• (2)边际税率的高低决定了替代效应的强弱,所得税的 累进程度越高,对个人储蓄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大;
• (3)高收入者的边际储蓄倾向一般较高,对高收入者征 税有碍于储蓄增加;减征或免征利息所得税将提高储蓄的 收益率,有利于储蓄;
• (4)影响储蓄的因素:税收(税收优惠储蓄)、偏好等。
第四节 税收与私人投资 一、税收对企业投融资决策的影响 课后阅读掌握
二、税收与生产者行为
税收——价格——生产者行为 1、 税收对生产者选择的收入效应 2、税收对生产者选择的替代效应
1、税收对生产者的收入效应
• 税收对生产者的收入效应,表现为政府课税之后,会使生产 者可支配的生产要素减少,从而降低了商品的生产能力,而 居于较低的生产水平。
税
最终结果
收
对
生
产品价格下降
食品
应
,
无差异曲线
收 入
效
应
税后预 算线
O
C
F
税前预算线
衣服 B
• 对衣服征税的替代效应
食品
A
D
F
替 代 效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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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本节结构
本节重点关注税收优惠与计算的相结合的命题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
(一)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了解)
二、纳税义务人(了解,能力等级2)
一般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的分类,有些规定和房产税相关规定一致或相似,考生也应对比记忆,以应对考试可能出的客观题。
【特殊规定】
(1)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的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同时,对地下建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即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新增内容)
【提示】上述为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征规定,对于在地上建筑物之下统一配建的地下建筑,由于已经按规定计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用重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 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例题·计算题】某商场有A、B两处单独的地下建筑设施,其中,A设施现为地下商场,地下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
B设施现用于储藏物品,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经测算垂直投影面积为4000平方米。
经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所占用土地分别适用市政府确定的以下税额:A设施所在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B设施所在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则该商场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多少?
【答案】 A设施占地应纳税额=3000×10×50%=15000(元)。
B设施占地应纳税额=4000×6×50%=12000(元)。
该商场上述地下建筑设施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 +12000=27000(元)。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
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并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8年)【答案】√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来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例题·判断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2004年)
【答案】×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五、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直接规定的免税项目是()。
(1998年)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B.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
C.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D.个人办的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某盐场2008年度占地2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占地20000平方米,盐场内部绿化占地50000平方米,盐场附属幼儿园占地10000平方米,盐滩占地120000平方米。
盐场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0.7元。
该盐场2008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2009年)
A.14000元 B.49000元 C.56000元 D.140000元
【答案】B
【解析】企业内部的幼儿园和盐场的盐滩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盐场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10000-120000) ×0.7=70000×0.7=49000(元)。
【例题·单选题】某人民团体A、B两栋办公楼,A栋占地3000平方米,B占地1000平方米。
2007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该团体将B栋出租。
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每平方米15元,该团体2007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8年)
A.3750元
B.11250元
C.12500元
D.15000元
【答案】B
【解析】人民团体自用的A办公楼免税,出租的在租期内纳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15×9÷12=11250(元)。
六、征收管理(熟悉,能力等级1)
(一)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使用城镇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2009年)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BD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属地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