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双学位双专业学籍管理规定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一、导言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修完本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再选取并修完其他学科的课程,获得两个学位的一种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确保他们有效、有序地完成双学位课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申请并成功获得双学位学生。
双学位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的主修专业负责。
三、双学位学籍的管理程序1.双学位申请(1)学生在本专业修完约一半的课程后可申请双学位。
申请时需向主修专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说明所选择的辅修专业。
(2)主修专业根据双学位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受理申请后,组织辅修专业的相关教师和领导进行面试和评审,以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双学位申请。
2.学业计划(1)申请成功的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需共同制定学业计划。
学生每学期开始前,需提前报送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教务办公室,并经主修和辅修专业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方可实施。
(2)学业计划要体现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所要修的课程和学分,以及修课的学期和先后关系。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需要合理安排,避免冲突和重复课程。
3.选课和修读(1)双学位学生的选课按照院系规定的选课流程进行。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做好选课信息交流,及时更新教务管理系统。
(2)双学位学生每学期通过选课系统自主选择辅修专业的课程。
选课时需充分考虑个人兴趣、时间安排和必修课程的修读。
同时,需考虑辅修专业培养计划对课程修读顺序的要求。
(3)双学位学生的选课需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负责人的审核和表示同意后,始可执行。
4.课程评估和学分认定(1)双学位学生修完辅修专业的课程后,需向辅修专业提交成绩单。
(2)辅修课程的成绩采用主修专业的评分制度。
主修专业需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定规则,确保双学位学生的辅修成绩符合教学要求。
(3)辅修学分的认定由辅修专业负责,需报送主修专业教务办公室备案。
5.学位授予(1)双学位学生完成所有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达到两个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并通过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位答辩后,可同时获得两个学位。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2023年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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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淮北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同学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育,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育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同学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其次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其次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育方案1.依据社会需要、同学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其次专业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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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专业教学培育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育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依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其次专业名目及培育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同学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同学,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果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其次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其次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其次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育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同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卓越工程教育,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对“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颁布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辅修的另一个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大学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获得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第二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学院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定等。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五条第二专业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
第六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同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七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学校现有相应本科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原则上应根据相应本科专业的课程结构,确定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第二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中需设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不少于10学分)。
第八条计划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4周内办理申报手续。
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教学安排第九条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一)为确保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教学质量,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双学位双专业重要政策
2、什么是双学位、双专业?学分是如何要求的?答:1)双学位: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是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不同学科门类(即授予不同学位)的另一专业学士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
2)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6学分。
3、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所取得的学分可否冲抵主修专业相关学分?答: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所取得的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和主修专业第二课堂中科技创新各4个学分。
6、免修(免听)制度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什么时候办理免修(免听)手续?答:(1)免修: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由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主办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该课程。
免修课程的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计入。
1)主修专业中该课程为考试课;2)考核成绩(不含补考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3)学分数(或学时数)不低于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学分(或学时)要求。
(2)免听: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免修条件,或在同一学期中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同时开设的课程,可申请免听双学位课程,但需要参加考试。
免修免听办理时间为当学期前两周内。
7、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如何安排?答:相同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安排完全相同,区别为双学位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而双专业不需要。
理论课程大约16门左右,利用周三、周五、周日晚上(19:00-21:50)上课,不会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冲突。
集中进行的实践性环节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双学位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
10、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费如何缴纳?答:按学年交费,交费标准为1800/学年。
双学位2.5年全部费用4500元;双专业2年全部费用3600元。
中途不再有其它收费。
按学年将学费交到学校财务处。
11、如何退选?答: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为某一双学位(双专业),不得改选,不得自行中止学习。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以下简称修读第二专业)。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界定1.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k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二级类的专业。
2.第二专业开设课程应为该专业主干课程,理论课程总学分约65 学分(含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1.第二专业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凡修读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累计学分达到应修标准学分,且必修课经重修后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 50%以内。
三、专业及课程设置1.第二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开办第二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院)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主修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报名和审批1.第二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公布开设的第二专业及招收人数,由学生自愿报名和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始上课。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选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专业院(系)填写《XXXX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专业院(系)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相关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专业课程学习一律实行选课制,并按学分缴费。
五、教学管理1.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双专业双学位规定
青岛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的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04〕24号为提高我校本科生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在通识教育基础上宽口径、复合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满足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方向、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鲁教高字[2003]9号)和《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条例(修订稿)》(青大校字[2002]3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第二专业、双学位及其实施范围1、第二专业是指允许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兼修另一专业。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
2、双学位是指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若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在两个专业的学习成绩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时,同时得两个学士学位证书;3、第二专业与双学位修读规定在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中实施。
二、申请资格与报名和审批1、凡学习成绩优良、主修专业必修课全部合格,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2、学生可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第二专业。
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于本年级第二学期末填写《青岛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本人所在系,经所在系审核、系主任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经审批同意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发《青岛大学第二专业录取通知书》。
学生接到通知书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注册、交费手续。
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教学要求与教学管理1、面向修读双专业学生的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所设置的课程应是该专业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主要的学科必修课和专业课,总学分为60学分(含毕业实践教学环节)。
2、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由第二专业开设系制订,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3、第二专业采取集中编班的形式组织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和星期六、日或假期授课。
报名未达15人的课程,不集中编班组织教学,学生可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修读。
4、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因主修专业的课程和校外实习等与第二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本人可持学院出具的证明,到教务处申请以免修、免听等方式修读。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政策解答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政策解答1.什么是辅修、双学位、双专业。
辅修: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的课程,称为辅修。
双专业:主修和辅修符合毕业资格,则同一张毕业证体现两个专业名。
双学位:主修和辅修不属同一学科门类,且达到两个专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以获得两个学位。
比如数学专业辅修中文,可获得理学和文学两个学位。
当主修和辅修属于同一学科门类时,没有第二学位。
(是否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可到教务处网站左侧“培养方案”,查看2013级各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2.辅修几年毕业弹性学制下,毕业的条件是修完所有课程。
即主修和辅修的所有课程修完,就可以毕业,弹性范围为3-8年。
“修完”的概念是指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和课程结构要求。
仅学分总数够是不行的,例如某专业要求总学分100,如果你修了105,但缺1个学分的必修课,也不能毕业。
3.双专业毕业证书获得双专业毕业资格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为“主修(二专业:辅修)”,学信网学历注册时也按这个专业名注册。
但两个专业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资格。
比如2015年修完了主修,2016年修完辅修,则2016年毕业。
4.双学位证书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且获得主修学位证书,且主修辅修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且辅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可获得第二张学位证书。
两个学位证书均向教育部备案。
5.申请了辅修培养方案以后,按什么标准审批教务处会计算申请学生的已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的予以批准。
目的是如果你主修成绩太差,就好好学好一个专业吧。
6.辅修怎么上课。
多数专业是要跟主修班上课,即选课时可以跨年级选择辅修专业当学期开出的课,但存在课程时间冲突时不可选。
即你的课表上不能在同一时间出现两门课。
7.辅修学费怎么交,怎么算。
辅修学费是在每学期选课结束以后,根据你选的学分数,由财务处在你学费卡里扣。
学费标准举例:你辅修13级法学,法学专业13级学费标准为3740(该标准可到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查询),则你的辅修学费为每学分80*3740/3400=88元。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应届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应届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我院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性,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培养知识面宽、创新意识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急需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修读类型及培养模式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应届毕业生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三条双专业:是指应届毕业生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后修读本专业以外跨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四条培养模式:实行完全学分制。
为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能力,课程学习采取完全学分制模式。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在规定的学制内,选修所学课程。
第五条学制:双学位、双专业学制均为两年。
第六条修读方式:实行全日制修读模式,学生修读课程采取单独开班(专业修读人数不少于20人)或跟班修读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在学期间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享受全日制在校生的同等待遇,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院教务部负责其修读期间的学籍及成绩档案管理。
第八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实行学分制。
学生应适时登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部网站查询各专业培养计划,且每学期按规定时间登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部网站参与网络选课。
第九条修读学生应系统修完所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并须参加所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活动及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课程学分。
当原修专业与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相同课程时,允许学生向学院教务部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和免修课程成绩、学分证明),经学院教务部批准后方可免修。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国内高校为了培养更加综合性的人才,开始引进双学位制度。
双学位制度是指在一个学生学习一种主修专业的同时,还能兼修另一种不同专业,学生毕业时,将可以同时获得两个学位。
这种学制在制定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就是针对于这种双学位制下的学籍管理制度。
这种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保证学生两个学位均能得到成果的一种制度。
一、双学位引进的意义在现在的就业市场中,一个人仅仅具备某一个专业领域的知识是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更多的企业和机构对人才是要求其跨领域的学科背景和专业素养。
而双学位制度的引进,恰恰可以满足市场上对于全面发展型人才的需求。
双学位的学员不仅掌握了一个专业领域的技能和知识,同时还充实了另一个领域的学科素养。
这样的学生不仅有专业领域的优势,同时还具备更多的跨越学科的优势,这个人才是在目前市场拥有竞争力的人才。
二、双学位制度下的学籍管理制度原则1. 主学位与兼修学位双向挂钩:保证在每个学生的学籍管理中,必须将其主修专业和兼修专业发挥出来,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素养,让每个学生在两个专业中都能有所提升。
2. 排课制度的协调:排课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在两个专业领域内上到自己所感兴趣的课程,必须对课程的排课加以协调,让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完成课程,取得学分。
3. 专业导师的选择:在双学位制度下,每个学生都必须同时有两名导师。
其中,主导师是其主修专业的专家,兼导师是其兼修领域的专家。
这样,每个学生都可以在两个专业领域内得到教学的指导,充分提升其学习成果。
4. 课程选择的弹性:既然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型的学生,在课程选择上,学生应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在保证完成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应该给学生更多的选择余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双学位学籍管理的注意事项1. 申请时必须对可选的专业进行过深刻的理性认识,确定了主要的学业兴趣后再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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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报名录取
第一条凡符合英语双学位、双专业修读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报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公布的选读条件及录取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第二条每年四月学校教务处统一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开设的英语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计划、招收名额、招生对象(主修专业)、收费标准、附加报名条件及录取办法。
凡具备修读条件申请修读英语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由本人从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所在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双学位、双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双学位、双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缴费注册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初,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持听课证、学生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财务处办理本学期缴费手续,向开设双学位、双专业的学院出具学费收据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参加学习。
第四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履行请假手续,开学两周后仍未注册者,取消其修读资格。
三、课程修读
第五条学生应严格按照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课程。
第六条若所修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要求相同或被覆盖,学生在注册时可以凭学校教务处所出具的证明及成绩单向开设专业学院提出申请,经开设专业学院初审并报送教务处审批后申请免修,但不得免考。
第七条学生一经学校录取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后,不得随意退选,如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四、考核与成绩
第八条学生须参加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擅自缺考者,按旷考论。
学生旷考课程必须缴费重新修读。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经向开设专业学院递交书面缓考申请并经教务处审批后可作缓考处理。
缓考学生的成绩作正常成绩记载。
缓考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新修读。
第十一条考试作弊者,取消其双学位、双专业修读资格,并按《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每门课程允许免费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新修读。
第十三条学生所修读的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不得作为主修专业中的任何课程学分予以记载。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管理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颁发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的条件和具体办法按《上海外国语大学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其他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已明确的内容外,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经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