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法规第一章概论(一)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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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建设法规概述(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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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诉讼时效 , 非民法而是特别法 规定的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限为20年
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 为4年 海上货运向承运人要求赔偿为1年——海商法
(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附延缓条件——条件成就 附起始期——起始日 无任何约定——权利成立 明显——受伤害之日 未发现——确珍之日
21
人身伤害
诉讼时效的中止
顺延
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 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 行,累计计算
感染“非典”住院50天(因不可抗 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5
2请求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
3.
物 权 的 保 护
4请求返还原物 5请求损害赔偿 6请求消除危险
三、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转悠权利
6
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 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
著 作 权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商 业 秘 密
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最长不能超过20年 新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日( 主张权利日)
注:《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 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中,在工程建设领 域较为常见的,除文字作品外,还包括( )等。 • A.美术作品 • B.建筑作品 • C.图形作品 • D.音乐作品 • E.模型作品 • 标准答案:a,b,c,d

法学概论精讲第一章

法学概论精讲第一章

题型题量单选题30题*1分=30分多选题 5 题*2分=10分名词解释 5 题*3分=15分简答题 3 题*5分=15分论述题 1 题*14分=14分 【 1-4 章 】案例分析题 2 题*8分=16分 【6和9章】目 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第四章 宪 法第五章 行政法第六章 民 法第七章 商 法第八章 经济法第九章 刑 法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第十三章 国际法第十四 章国际私法【红色考频较高】请思考:什么是法律不是自人类产生就有的本节课学习重点1、什么是法律;2、法律产生的时期及决定性因素;3、法律的特征是什么;4、法律的分类;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五节、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第一节、法律的起源第六节、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四节、法律的价值第三节、法律的本质、特征和定义第二节、法律的历史类型第一节法律的起源源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一般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一、原始社会二、奴隶社会三、封建社会五、社会主义社会四、资本主义社会五、共产主义社会法律产生自奴隶社会法律产生自奴隶社会第一节原始社会最典型、重要的社会组织是氏族。

氏族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氏族—规范—习惯【选择题】第一节【选择题】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奴隶制的出现需要法律【简答】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地位。

产生——完善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第二节 法律的历史类型一、法律历史类型的概念五、社会主义法律四、资产阶级法律二、奴隶制法律三、封建制法律一、法律历史类型的概念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

法规第一章 重点课件

法规第一章 重点课件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01612520255111192015952227512108201487242859109125 20255 11 11 9 9 522 27 5 1210 8 8724 28 5910951015202530坐标轴标题图表标题2017 二级建造师主讲老师:杨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句一题的日式料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3法律部门相关法律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法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标准化法、税法、反垄断法、土地管理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P3-7宪法 全国人大 宪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 法》行政法规 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XX 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XX 管理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备案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XX 年30号令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国务院备案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授权决定的机关备案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P3-6 一、法的形式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人大)(人大) (国务院) (地方人大) (北上广)(建设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宪法至上不得设立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授权项目经理法人 社会组织人格化不是人 (1)依法成立。

《法规概论》课件

《法规概论》课件
数字经济法规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 规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人工智能法规
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现行法规体系提出了挑战,需要制定相 关法规以确保技术的合理应用和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推动创新发展
法规鼓励创新和科技进步,为新产 业和新业态提供法律支持和发展空 间,推动经济的创新发展。
03
法规制定与实施
制定过程
立法需求分析
对社会的法律需求进行 调研,确定需要制定或
修改的法律法规。
起草法律法规
由相关部门或专家起草 法律法规草案。
立法审议
对草案进行审议,包括 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
等环节。
维护社会稳定
法规为社会提供稳定的法 律环境,减少社会矛盾和 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 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法规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 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保障投资安全
法规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和安全 保障,鼓励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活 动,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按地域效力范围分类
根据地域效力范围的不同,法 规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02
法规的作用与重要性
保障公民权利
01
02
03
保护个人自由
法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 教自由等,确保个人不受 非法干涉和限制。
维护合法权益
法规为公民提供法律保护 ,防止个人权利受到侵犯 ,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 到维护。
《法规概论》ppt课件
目录
• 法规的定义与分类 • 法规的作用与重要性 • 法规制定与实施 • 法规与道德的关系 • 法规的未来发展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共24页文档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共24页文档

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与作用 1.建设法规的特征 1)行政隶属性 这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
特征。这一特征决定其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程建设法律关 系。
调整方式包括: ①授权。 ②命令。 ③禁止。 ④许可。 ⑤免除。
⑥确认。 ⑦计划。 ⑧撤销。
2)经济性 工程建设法是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性是工程建设 法规的又一重要特征。
1.1.2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
大、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 贯彻以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工程建设 法规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2.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 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 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 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根据201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修订的《宪法》和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建 设法规按立法权限可分5个层次:

2011法规讲义 第01章

2011法规讲义 第01章

1目的动机、内容范围、 行为方式、手段措施合 理 2合理性原则产生基于 自由裁量权 3合理性和合法性关系 联系与区别的统一 合法是首先,一定合理 合理不一定合法
(1)行政合法性的其他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 (2) 自由裁量权
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 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形式有以 下几种情况: 1)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的条件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宪法和法 律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 2)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 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的合理解释,采取具体措施。 3)法律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范围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 情况选择采用。
(四)熟悉行政法制监督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多 以单选出现)
1 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依申请和依职能对被管理者即行政 相对方进行监督。 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 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 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2 法律的外部特征
法 律 的 基 本 特 征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 法律史由国家制定认可的 法律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 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 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
3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
法 假定:适用的条件 律 规 处理: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范 的 制裁:主体违反承担责任 要 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行政主体必定 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 同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外部相 对人和内部相对人 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

法规讲义300

法规讲义300

法规讲义介绍法规讲义是指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总结和解读的文档。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因此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以中国法律法规为例,对法规讲义的基本内容、格式、撰写要点等进行详细说明。

法规讲义的基本内容法规讲义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规的名称和编号:准确标注法规的名称和编号有助于读者准确理解和查找相关法规。

2.法规的颁布机构和颁布时间:了解法规的颁布机构和颁布时间有助于读者了解法规的背景和权威性。

3.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准确界定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有助于读者了解法规的具体内容。

4.法规的主要内容:对法规的主要条款、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原文摘录和解释说明等。

5.法规的相关解释和说明:对法规的相关解释、说明文件进行引用和解读,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法规。

6.法规的修订和变动:对法规的修订和变动进行记录和解读,有助于读者了解法规的最新情况。

法规讲义的撰写要点撰写法规讲义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准确全面:法规讲义应准确、全面地记录和解读法规的内容,避免模糊和片面的表述。

2.简明扼要:法规讲义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法规的主要内容,尽量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表述。

3.结构清晰:法规讲义应按照条款和章节的结构进行组织,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法规的结构和内容。

4.文字规范:法规讲义的文字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口语化或随意的表达方式。

5.参考资料齐全:法规讲义应注明法规的来源和相关解释、说明文件的引用,方便读者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

法规讲义的格式法规讲义的格式应符合Markdown文本的规范,可以使用Markdown语法进行格式化和排版,常见的格式包括:•标题和副标题:使用#和##表示标题和副标题,标题使用一级标题,副标题使用二级标题。

•列表:使用-或*表示无序列表,使用1.2.3.表示有序列表。

•引用:使用>表示引用,可以对法规的原文进行引用和解释说明。

刑法第一章 课件

刑法第一章 课件

从罪名的演变透视刑法进程
流氓罪(1979年刑法)演变为: A、侮辱、猥亵妇女罪 B、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 C、聚众斗殴罪 D、寻衅滋事罪
5、案例的分析意见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 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 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 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 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 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 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一、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范围, 是指刑法在空间、时间上的羁束力。其中刑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空间上对哪些人、 哪些地域适用;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何 时生效、失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有 溯及力。
刑法在空间上适用范围的原则
1、属地原则: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

王某第一次获得3000元人民币,是操作 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但后来他明 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 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 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此可见, 王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

第二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2009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 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 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 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 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 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 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 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关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刑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 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 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 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刑 法定原则,李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建设法规第一章 概论

建设法规第一章 概论
学习建设与房地产法规的目的、意义
了解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规范、政策,拓宽知识面; 设计、施工、监理等所涉及的法规及分类,并能在实践
熟悉建设活动中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招投标、勘察、
中逐渐加深对其理解和选用。
并能及时掌握我国新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 更好为建设活动服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工程索赔、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体本身);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教学要求 讲授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题
5
教学要求
了解建设法规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掌握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及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重点掌握法律责任和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建设法
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以及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讲授内容
一、建设法规基础
二、建设法规体系 三、建设法律关系 四、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三分法: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四分法: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
①工程建设民事责任
概念: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建设法律规定造成
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 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消除 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案例4:北京地铁十号线重大责任事故案
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固定式葫芦 式起重机设备”2006年2月27日在使用中钢丝绳崩断,导致吊斗 坠落,将正在井下施工的3名工人当场砸死,后涉案的5名犯罪嫌 疑人被抓获归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重大责任事 故案,5名被告人被判处8个月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跃发在任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 元桥折返线工地带班班长期间,安排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且持假证 的外甥王某(未成年人)任该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司机”, 并在明知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让工人照常施工,造成了 此次事故的发生;杨树凯在任十标段劳务队福建海天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施工队队长期间,在明知“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存在安 全隐患的情况下,签署了维修验收合格意见,致使该起重机照常 施工运转,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李英平在任十标段项

第一讲 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讲  教育法规概论

本章重点内容
• 教育法的含义及其特征 • 教育法的内容和体系 • 教育法律关系
问题情境:小学操场被占用谁管?
• 昔日的海天学校操场,已经成为工地
• 没有了操场,海天学校的学生只能在过道里上体育课
案例分析: 该学校要按相关教育法律规定,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 院起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
(二)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逐 步完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教育法律(9部) 1980年的学位条例;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 1993年的教师法; 1995年的教育法; 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 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 2002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9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区分: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道德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共性: 1、有共同的指导思想; 2、体现着党和人民共同的利益; 3、都是上层建筑。 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教育政策
制定主体 制定程序 表现形式 基本原则和实 施方式 稳定性和调整 范围
政府及其机构和官员
教育法规
国家立法机关及依法授权的政府机 关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 关及依法授权的政府机关制定 规范性条文,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又叫做教育法律关系的权义主体,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
其中最重要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核心主体是: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教师和其它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行为——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财产——教育物质基础 精神产品——无形财富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联结点 和载体。
(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序 号
第一部 第二部 第三部 第四部 第五部 第六部

2011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讲义

2011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讲义

B. 国有土地使用

C. 集体土地使用权 D. 医疗设施
E. 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
答案:ACE
3.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担保。 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做了重要变更 ,但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合同部分履行后, 甲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与乙方解除合同。则对变更 事项中损失部分的处理原则是由于( )。
B. 部门规章 D. 单行条例
答案:C
1Z301030 掌握代理制度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责任承担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表现形式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委托代理的终止
代理的终止
A. 保证 C. 动产质押 E. 定金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的保护
设立 权利与义务
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
工程建设中 常见担保形

担保法律关 系的
当事人
担保合同
(1)预付款支付担保;(2)投标担保;(3)履约担保;(4)工 程款支付担保。
担保权人 即主合同中的债权人。
只能是债务人
留置、定金
担保人 只能是第三人
保证
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专利权的侵权与保护
商标权
1Z301070 掌握工程担保制度
抵押权
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抵押财产的确定 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 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质权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质人的权利

2011年法规讲义(第1讲)

2011年法规讲义(第1讲)

CO土木在线执业考试资料目录索引1.考试介绍: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四科:《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造师专业知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考试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实行滚动管理,二年内通过。

2.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70道(70分)多项选择题30道(60分)3.课程要求与安排:学员听课请自备教材每章节配备历年考试真题和相应练习题,每节课后有课堂练习。

4.课程讲解:1Z 建设工程顼目的组织与管理1Z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

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都属于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

项目立项(立项批准)是项目决策的标志。

决策阶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一般包括如下内容:·确定项目实施的组织;·确定和落实建设地点;·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确定和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

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招标投标工作分散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因此一般不单独列为招标投标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时间范畴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8-2006)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作了如下的术语解释:“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简称为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参考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此定义也是大部分国家建造师学会或协会一致认可的)。

第一章法规

第一章法规

第一章法规2009 —2010 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名称卫生法学讲课教师周鸿艳职称讲师教研室卫生治理学教案(课时筹划)第一章卫生法概述从这节课开端,我们将合营进修一门新的课程,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

卫生法爱护公平易近最全然的权力即生命健康权,涉及人平易近生活的方方面面。

(经由过程一系列图片进行展现和讲解)由此可见,操纵须要的卫生法学常识,关于同窗们今后依法执业及爱护本身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卫生法的概念、调剂对象和感化※一、卫生法(health law)的概念卫生法是指由国度制订或承认,并由国度强迫力包管实施的旨在调剂和爱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司法规范的总和。

概念分化:1、卫生法由国度制订或承认2、卫生法由国度强迫力包管实施3、目标是调剂和爱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4、是司法规范的总和:二、卫生法的调剂对象(Object of regulation of health law)司法是调剂社会关系的对象,每一个自力的司法部分都有本身的调剂对象,从而使它与其他司法部分相差别。

卫生法的调剂对象具有多层次、多侧面和纵横交错的特点。

(一)卫生组织关系(Health organization)(二)卫生治理关系(Health management)(三)卫生办事关系(四)医疗卫生技巧人员治理关系(五)生命健康权益爱护关系(六)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技巧关系(七)国际卫生关系指由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例,并获得我国司法许可的有关国际合营遵守的,我国承诺的卫生司法关系。

三、卫生法的感化法的感化确实是法对人们行动和社会生活的阻碍。

按照法感化于人们的行动和社会关系的情势与内容之间的差别,可分为法的规范感化和社会感化。

(一)卫生法的规范感化卫生法是经由过程禁止性规范、敕令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这三种全然的规范情势来规范人们的行动,以确保卫生法的社会感化的实现。

1.指引感化(Guidance function)2.推测感化(Prediction function)3.评判感化(Evaluation function) 卫生法的评判可分为两大年夜类,即专门的评判和社会的评判。

第一章_建筑法规概述PPT课件

第一章_建筑法规概述PPT课件
4
猎人的第四天 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买了本法律书籍开始
学习! 朋友们,一定要懂得法律呀!
5
学习建设法规的意义
综合型人才不仅要懂技术、经济、管理还得具有 法律知识,并能融会贯通应用于工程实践。
建设工程所有环节都涉及到法律问题: •建筑结构设计——设计规范、标准、承担责任等 •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投资造价管理——项目投资融资即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工程融资投资招投标全过程管理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 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 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 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7
法人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如:
关的其他法律。

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 《行政许可法》》。
13
法学基础知识
2. 法律与法律规范
法规概念 法律规范简称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与法律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对人们的行为选择给予何种评价,采取何 种措施或裁决。
举个例子,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是假定条件 ;“国家禁止非法杀人”是行为处理,此法条 中省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法律后果,是制裁。

法规第1讲讲义(冲)

法规第1讲讲义(冲)

第一讲:建造师概述及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上)前言第一讲:建造师概述及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一、大纲要求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二、重点与难点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三、内容辅导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2Z201010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2Z201020掌握民事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例题精讲2Z201010单选题1.我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不在这10个专业之列。

A.房屋建筑工程B.公路工程C.铁路工程D.市政公用工程[答案]C2.下列有关建造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法律的规定是()。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已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认为自己施工经验丰富不用参加考试,便在当地以建造师的名义接受一些施工企业的聘请担任项目经理C.陈某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后就到注册机关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后才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所在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答案]C2Z201010多选题1.以下表述是错误的是()。

A.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B.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C.参加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就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了D.脱离建设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持证者可以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继续从事建造师的工作E.建造师必须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答案]CD2.甲、乙、丙、丁、戊参加了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了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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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第一章概论(第一讲)本章考纲重点:1、掌握环境的定义;2、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3、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关系;4、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5、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6、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1、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1、环境的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1)环境质量——指一个具体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包括综合环境要素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

(2)环境容量——对一定地区(一般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的分布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二、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和原则(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即:第一:客观、公开、公正;第二: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第三: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构成的生态系统;第四: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1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

2、《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环评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2、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讲)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引入和确立阶段1.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

2. 1979年9月,《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

其中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分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

规范和建设阶段1. 1981年,颁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

2. 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2000年4月1日实施。

3.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4.1986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国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

1989年9月2日,国家环保局重新颁布。

5.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实施。

6. 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

第13条规定:2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注意:此条没有相应责任条款,因而无环境评价的,也就没有责任。

强化和完善阶段1.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加强生态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2.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253号令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

3.1999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第2号令,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年4月,《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分类管理名录。

4.1990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和拓展阶段1.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影响评价,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2004年2月,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我国已经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环境标准、环保国际条约组成的完整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3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单行法——①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②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包括: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政府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署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

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

(五)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小结】宪法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

【例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所称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A.影响B.造成C.构成D.形成答案:C解析:掌握环境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法律上的环境既不是构成,也不是形成,更不是造成,而仅仅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下列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在整个环境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层次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在整个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C.我国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与国内法不一致时,除声明保留外,应首先适用国际公约。

D.地方环境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E.法规的效力高于法律5答案:ACD解析: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是《宪法》,不是《环保法》;效力上是《宪法》>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适用优先应特别注意。

3、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理解正确的是:A.环境影响评价只对建设项目进行 B.对规划实施后已经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C.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含分析预测评估 D.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跟踪监测无关。

答案:C解析: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4、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A.客观、公开、公正 B.公开、公平、公正 C.真实、客观、公正 D.准确、客观、公正答:A解析: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不能对特定的词语进行任意的改动。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讲)本章考纲重点: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5、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6、了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报送的有关规定;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8、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9、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10、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11、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12、了解规划编制机关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13、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14、熟悉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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