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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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革的方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

关于企业改革的方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

关于企业改革的方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改革背景。

我国粮食购销体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不少问题。

比如,粮食购销体系效率低下,粮食流通环节过多,导致粮食价格波动较大。

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给国家财政带来压力。

因此,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势在必行。

一、改革目标1.提高粮食购销体系效率,降低粮食流通成本。

2.优化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实现盈利。

3.促进粮食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改革措施1.优化粮食购销体系(1)简化粮食流通环节,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2)建立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粮食购销信息的公开、透明。

(3)鼓励粮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

2.改革粮食企业经营管理(1)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3)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4)引入竞争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3.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调控(1)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2)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完善粮食价格调控机制,稳定粮食市场。

三、改革步骤1.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措施。

3.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4.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改革预期效果1.提高粮食购销体系效率,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2.优化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实现盈利,为国家财政减负。

3.促进粮食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提升我国粮食产业竞争力,助力农业现代化。

五、改革风险与应对措施1.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阻力,影响改革进度。

应对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改革共识。

2.粮食市场波动可能导致改革效果不明显。

应对措施:建立健全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

3.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人才流失。

应对措施: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多个层面、多个环节入手,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就一定能够实现改革目标,为我国粮食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工业集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工业集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工业集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2•【字号】扬府办发〔2014〕133号•【施行日期】201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工业集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集中区整合提升特色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3]162号)和《市工业集中区认定办法》(扬府办发[2014]77号),由市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认定江都区仙城工业园等14个工业集中区为“扬州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宝应县曹甸工业集中区等24个工业集中区为“扬州市优化发展型工业集中区”、高邮市湖西新区工业集中区等10个工业集中区为“扬州市特色产业园”、扬州环保产业园等6个工业集中区为“扬州市生态工业园”,现予以公布。

工业集中区是乡镇经济的“命根子”,县域经济的“台柱子”,全市经济的“家底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像重视开发区一样重视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和发展,全力推进获得认定的工业集中区做大做强、做特做优。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

各地要从县域甚至市域层面,按照整合提升打造县域经济新增长极、产城融合和“四化同步”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建设规划,科学界定集中区建设规模,调整优化集中区内功能布局。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扶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让企业就近获得检测认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融资担保、管理培训、电子商务等优惠服务,达到“扶持一两家,受益一大片”的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特色产业园建设。

要加强产业研究,完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引进补链扩链项目及服务平台类项目,鼓励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并带动中小企业开展产业协作配套,严格执行“飞地政策”,确保特色产业项目向特色产业园集聚,努力打造“一园一品”的产业特色名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以及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对2009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查,决定保留230件,废止82件。

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2009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序号文件名称1扬州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扬州市公证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号)3扬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4扬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1号)5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6扬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7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8扬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9关于取消和退出一批政府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号)10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和退出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号)11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号)12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号)1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0号)14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1号)15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3号)16扬州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扬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7号)18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19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9号)20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取消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0号)21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22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23扬州市征地被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4扬州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5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6号)26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7号)27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28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29扬州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30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31扬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扬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33扬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墙体新型材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34扬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35扬州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36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37转发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市直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06]38号)38扬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方法(扬办发[2006]89号)39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扬政发[1996]327号)40扬州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8]112号)41关于市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脱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扬政发[1998]155号)42扬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14号)43关于修改《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扬政发[1998]222号)44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7号)45扬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8号)46扬州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45号)47扬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扬政发[1998]312号)48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扬政发[1998]322号)49扬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扬政发[1998]338号)50扬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154号)5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扬政发[1999]157号)52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扬州市区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比例的批复》的通知(扬政发[1999]167号)53扬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170号)54扬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扬政发[1999]176号)55扬州市邮票和集邮票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234号)56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271号57扬州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08号)58扬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扬政发[2000]143号)59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政发[2000]166号)扬州市市区公有住宅平房出售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88号)61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扬政发[2000]205号)62扬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10号)63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228号)64扬州市古运河交通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40号)65扬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53号)66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96号)67关于加强市区职工集资建房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100号)68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1]113号)69扬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办法(扬府发[2001]136号)70扬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03号)71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工业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扬府发[2001]208号)72扬州市公路环境综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17号)73扬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5号)74扬州市市区土地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2号)扬州市区物业管理招标办法(扬府发[2002]83号)76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84号)77扬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2]88号)78关于重新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题资格的通知(扬府发[2002]105号)79扬州市区占用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补偿、赔偿标准(扬府发[2002]113号)80扬州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81扬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31号)82扬州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72号83扬州市市区城区排水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12号)84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扬府发[2003]55号)85扬州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92号)86扬州市市区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1号)87扬州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3号)88扬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扬府发[2003]129号)89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试行)(扬府发[2003]153号)关于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通知(扬府发[2004]10号)91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扬府发[2004]45号)92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4]51号)93扬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53号)9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75号)95扬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94号)96江苏省扬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优惠政策(扬府发[2004]102号)97关于规范市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104号)98关于调整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04]113号)99关于印发《扬州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扬府发[2004]114号)100扬州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43号)101扬州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62号)102扬州市信访事项终结处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8号)103扬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9号)104扬州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70号)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04]17号)106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89号)107扬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194号)108扬州市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4号)109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扬府发[2005]38号)110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5]47号)111扬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57号)112扬州市集体土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120号)113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05]122号)114关于扶持上市后备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05]138号)115关于印发《扬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发[2005]150号)116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扬府发[2005]161号)117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扬府发[2005]162号)118关于加强扬州主城区旅游饭店建设的导向意见(扬府发[2005]163号)119关于扬州主城区市场建设导向意见(扬府发[2005]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5]170号)121扬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8号)122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扬府发[2006]71号)12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6]83号)124扬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84号)125扬州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0号)126扬州市区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21号)127扬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3号)128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社会保险市区统筹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06]115号)129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扬府发[2006]128号)130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34号)131扬州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扬府发[2006]138号)132扬州市环境友好奖奖励办法(扬府发[2006]159号)133扬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65号)134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178号)136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扬府发[2006]179号)137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0号)138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9号)139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209号)140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10号)141扬州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30号)142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47号)143扬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扬府发[2007]73号)14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7]100号)145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扬府发[2007]109号)146扬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1号)147扬州市固定资产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7号)148扬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72号)149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发[2007]221号)关于市区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扬府发[2008]21号)151扬州市市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3号)152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拍卖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4号)153扬州市绿化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5号)154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8]70号)155扬州市沿江船舶产业整治整合办法(扬府发[2008]112号)156扬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扬府发[2008]127号)157扬州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扬府发[2008]139号)158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8]140号)159关于加快口岸发展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8]147号)160关于优先发展公交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58号)161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62号)162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扬府发[2008]192号)163扬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21号)164扬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扬府发[2008]231号)扬州市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9]10号)166扬州市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扬府发[2009]14号)167扬州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扬府发[2009]123号)168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参照发放生活补贴的批示(扬府字[2003]91号)169《关于办理退休职工进出公园优待证的请示》的通知扬政办发[1988]110号170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及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办发[1998]12号)171扬州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8]15号)172关于加强我市与外国驻华领事交往管理的规定(扬政办发[1998]94号)173《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扬政办发[1998]135号)174关于加强扬州市行政奖励和表彰工作管理的意见(扬政办发[1999]123号)175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9]124号)176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72号)177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78号)178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82号)179关于调整市区就业、投资、购房人员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120号)关于调整我市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124号)181扬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细则(暂行)(扬政办发[2000]132号)182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183关于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周年报告制度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27号)184扬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扬府办发[2001]35号)185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发布扬州市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42号)186扬州市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1]56号)187扬州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扬府办发[2001]57号)188扬州市社会科学重点科研课题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1]115号)189扬州市区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工作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1]121号)190关于加强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01]129号)191扬州市办理工商证照并联审批手续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1]130号)192关于印发《扬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52号)19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75号194扬州市区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3]54号)195扬州市市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3]55号)196《关于确定全市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最低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88号)197扬州市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3]89号)198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解决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93号)199扬州市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04]49号)200社区双拥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4]69号)201关于印发《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4]84号)202扬州市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4]89号)203企业双拥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4]126号)204扬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4]127号)205扬州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扬府办发[2004]133号)206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征缴标准的通知(扬府办发[2004]138号)207《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05]41号)208扬州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6]88号)209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扬府办发[2006]156号)210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直工业企业属地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60号)211《关于扬州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6]192号)212关于印发《扬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20)》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号)213《关于加强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49号)214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劵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0号)215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77号)216扬州市市区实施劳动保护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7]136号)217扬州市节能减排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145号)218扬州市市区公共汽车场站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160号)219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若干意见(扬府办发[2007]224号)220扬州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5号)221扬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指导意见(扬府办发[2008]16号)222扬州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扬府办发[2008]83号)223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84号)224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08]102号)225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103号)226扬州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107号)227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扬府办发[2008]111号)228扬州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116号)229关于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08]120号)230扬州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8]152号)附件二: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序号文件名称1扬州市生育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2扬州市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5号)3扬州市反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暴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4扬州市航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扬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6扬州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7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8扬州市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7号令)9扬州市征兵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8号)10扬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11扬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3号)12扬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13扬州市《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6号14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15扬州市农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16扬州市市级机关住宅管理暂行办法(扬办发[1998]29号)17关于规范我市拍卖市场若干问题的意见(扬政发[1998]1号)18扬州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92号)19扬州市吸引留学人员来扬工作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131号)扬州市市区出租车汽车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13号)21扬州市农村电价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1998]211号)22扬州市渔药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33号)23关于扬州市区企业职工大病统筹基金实行银行托收的通知扬政发[1998]262号24扬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73号)25扬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81号)26扬州市农村自来水厂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8]288号)27扬州市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96号)28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扬政发[1998]330号)29扬州市法律援助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336号)30扬州市农药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23号)31关于鼓励外商和市外大中型企业在市区投资的若干政策意见(扬政发[1999]92号)32扬州市区招商引资暂行奖励办法(扬政发[1999]93号)33关于支持市直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的实施意见(扬政发[1999]94号)34扬州市直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扬政发[1999]95号)关于加强市属公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扬政发[1999]96号)36扬州市区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管理意见(扬政发[1999]132号)37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190号)38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扬政发[1999]194号)39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扬政发[1999]216号)40扬州市区主次干道环境管理“门前六包”工作实施方案(扬政发[2000]130号)41扬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190号)42扬州市城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211号)43扬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发[2001]33号)44扬州市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大型商贸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68号)45扬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72号)46关于扶持市区市场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01]108号)47关于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扬府发[2001]115号)48扬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32号)49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57号)50扬州市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扬府发[2003]54号)51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3]175号)52关于进一步明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04]2号)53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90号)5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意见(扬府发[2004]137号)55扬州市市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63号)56扬州市区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扬政办发[1995]98号)57扬州市区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7]48号)58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的通知(扬政办发[1998]18号)59对临时来扬州市区工作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特聘工作证管理的暂行办法(扬政办发[1998]55号)60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意见(扬政办发[1998]59号)61关于《扬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扬政办发[1999]1号)62扬州市市直企业再就业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扬政办发[1999]13号)63扬州市农业机械供应和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扬政办发[1999]79号)64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39号)65关于加快全市干线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57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猪屠宰管理的补充意见(扬政办发[2000]59号)67扬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扬政办发[2000]112号)68扬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扬政办发[2000]140号)69扬州市财政监督稽查工作暂行规定(扬府办发[2001]3号)70关于加强城市市容环境若干突出问题管理的意见(扬府办发[2001]59号)71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扬府办发[2001]61号)72扬州市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管理试行办法(扬府办发[2001]79号)73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革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81号)74关于禁止在市区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安装使用水冷空调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103号)75扬州经济开发区收费扎口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1]105号)76扬州市2002年度市直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2]1号)77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拆迁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2]74号)78扬州市无公害农业投入品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2]9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5]49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30【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5〕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0日扬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江苏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苏政办法[201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部门、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包括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及市级其他部门、单位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其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3•【字号】扬府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1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3日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加快推进扬州新兴科创名城建设,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尊重创新规律,强化创新引领,切实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创新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扬州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机制(一)改革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精简管理流程,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优化市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

将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缩减归并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等五类,将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调整为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类。

编制上述科目预算只需测算总额。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扩大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预算范围内自主安排经费开支,项目承担单位应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审查程序;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决定科研设备采购等事项。

粮食国有企业三定方案

粮食国有企业三定方案

粮食国有企业三定方案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粮食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稳定供应,国务院出台了粮食国有企业三定方案,即确定经营方式、确定经营效益指标、确定职工安置方案。

确定经营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方向和国情,国家对粮食国有企业进行了分类管理。

其中包括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两种类型。

垄断行业一般是指统一经营、按国家规划稳步推进、不同产区由不同负责机构监管、统一供应、价格由国家制定。

竞争行业则是指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在市场中自主经营、不受管制。

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等。

确定经营效益指标为了提高粮食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济效益,国家对粮食企业的经营效益进行了详细的指标明确。

其中,主要包括增加销售收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降低经营风险等方面的目标。

经营效益的实现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的资源和经验,适当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提高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使企业经营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确定职工安置方案粮食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会对企业职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工安置方案。

其中,主要包括优化岗位安排、合理提供社会保障、合理安排企业产业转移等。

通过这些安置方案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职工的切实利益。

总结粮食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稳定供应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针对粮食国有企业运营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出台了粮食国有企业三定方案。

从经营方式、经营效益指标、职工安置三个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保证了粮食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扬府办发〔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113号)的要求,为推进“云上扬州”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建设“一网络(电子政务外网)、一平台(扬州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数据平台”)、两网站(共享网站、开放网站)”,统一建设全市人口、法人、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以及跨部门应用的政务服务、健康、交通、生态、平安、旅游、经济等重要领域主题信息库。

面向机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并逐步向社会公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实现数据“聚、通、用”,有效支撑“云上扬州”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工作要求(一)整合单位全市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公众服务的国有企业。

(二)整合范畴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引言国有粮食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增长。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有粮食企业在经营效益、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为了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高其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方案,以期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

1. 背景分析1.1 现状概述国有粮食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例如,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经营不规范等现象比较普遍,导致效益降低和市场竞争力下降。

此外,国有粮食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等方面投入不足,管理体系滞后,员工素质不高等问题也需要解决。

1.2 改革的必要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改革可以激发企业活力,提高效益。

其次,改革可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最后,改革有助于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国家的粮食安全。

2. 改革方案2.1 优化组织结构国有粮食企业应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组织结构,明确权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明确企业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责任;•逐步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等。

2.2 加强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国有粮食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国有粮食企业应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以下是相应的措施:•建立专门的技术研究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强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鼓励员工参与技术创新,设立相关奖励机制,提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2.3 改进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根据市场需求,国有粮食企业应该加强产品品质管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总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和《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问题信息应采尽采,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问题,分级采集的原则;(三)坚持逐步减少问题发生率、提升问题按时结案率、避免问题重复发生率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一)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江苏有线扬州分公司、邮政局、城控集团、交通产业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名城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哈啰出行)、共佰智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永久智能电踏车)。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一张网”省考核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扬府办发〔2017〕105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一张网”省考核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扬府办发〔2017〕105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一张网”省考核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一张网”省考核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扬府办发〔2017〕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一张网”综合管理系统分别于8月11日、8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

正式运行以来,各项指标正常,运行情况稳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一张网”工作要求及省考核任务要求,现将综合管理系统上线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逐项对照抓紧整改、提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表1:市级部门“不见面审批”事项配置统计表序号部门不见面审批事项数审批事项总数不见面事项占比1扬州市环境保护局2626100.00%2扬州市文物局2121100.00%3扬州市邮政管理局44100.00%4江苏省扬州市烟草专卖局11100.00%5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9999100.00%6扬州市统计局7100.00%7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66100.00%8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1515100.00%9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515100.00%10扬州市林业局2323100.00%11扬州市地震局55100.00%12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60100.00%13扬州市档案局44100.00%14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33100.00%15扬州市国家安全局11100.00%16扬州市园林管理局44100.00%17扬州市科学技术局22100.00%18扬州市旅游局3100.00%19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565100.00%20扬州市农业委员会697098.57%21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959896.94%22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171894.44%23扬州市城市管理局131492.86%24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90.91%25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2487.50%26扬州市民政局445186.27%27扬州市水利局293485.29%28扬州市气象局111384.62%29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323884.21%30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782.35%31扬州市民防局91181.82%32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014980.54%33扬州市物价局334180.49%34扬州市司法局698680.23%35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21580.00%36扬州市交通运输局23779.75%37扬州市商务局121675.00%38扬州市教育局132454.17%39扬州市国土资源局6112349.59%40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4940.82%41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2633.33%42扬州市体育局728.57%43扬州市城乡建设局93625.00%44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73619.44%45扬州市规划局21315.38%46扬州市公安局7927.61%47扬州市财政局80.00%48扬州市粮食局10.00%49扬州市国家保密局10.00%50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0.00%51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0.00%表2:县(市、区)“不见面审批”事项配置统计表序号县(市、区)不见面审批事项数审批事项总数不见面事项占比1广陵区52892157.33%2宝应县707132353.44%3高邮市599121149.46%4邗江区38192441.23%5江都区438140331.22%6仪征市135134110.07%表3:市级部门“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件量统计表(8月11日-9月20日办件数据,省政务办反馈)序号部门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件量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652扬州市交通运输局5443扬州市民政局2554扬州市农业委员会2195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96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347扬州市环境保护局1248扬州市林业局1199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110扬州市司法局88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8712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313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81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515扬州市园林管理局6416扬州市地震局6317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6218扬州市城市管理局5819扬州市国土资源局5520扬州市国家安全局42扬州市公安局3922扬州市文物局3723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3524扬州市民防局2525扬州市商务局2326扬州市水利局2327扬州市规划局2328扬州市气象局2129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730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5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732扬州市档案局733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734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635扬州市体育局336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037扬州市城乡建设局38扬州市教育局39扬州市旅游局40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科学技术局42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43扬州市统计局44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045扬州市邮政管理局46江苏省扬州市烟草专卖局047扬州市财政局48扬州市粮食局49扬州市国家保密局50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表4:县(市、区)“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件量统计表(8月15日-9月20日办件数据,省政务办反馈)序号县(市、区)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件量1宝应县8652广陵区5643高邮市4784江都区3635邗江区3496仪征市25表5:市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对接情况表序号对接部门对接涉及系统对接进度1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基本完成2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系统基本完成3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初步对接扬州市智慧物业管理系统扬州市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网签备案系统4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对接5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未完成6扬州市城建控股有限公司天然气相关业务系统未完成自来水相关业务系统市民卡业务系统7扬州市规划局智慧规划政务信息平台未完成8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未完成9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未完成表6:进驻政务中心市级部门EMS寄件量统计表(8月11日-9月20日数据,省政务办反馈)序号部门寄件量总办件量占比1扬州市城市管理局6817638.64%2扬州市地震局258728.74%3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425325.30%4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1647324.52%5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6116.39%6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15714.01%7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974811.90%8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1918210.44%9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717010.00%10扬州市国土资源局24024659.74%11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61679.58%12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53044.93%13扬州市国家安全局4934.30%14扬州市公安局358604.07%15扬州市商务局61713.51%16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7542.52%17扬州市规划局41702.35%18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6341.89%19扬州市交通运输局5227911.86%20扬州市城乡建设局1810241.76%21扬州市园林管理局1641.56%22扬州市环境保护局32021.49%23扬州市民政局13840.26%24扬州市体育局910.00%25扬州市农业委员会06780.00%26扬州市司法局1320.00%27430.00%28扬州市文物局750.00%29扬州市旅游局550.00%30扬州市林业局2690.00%31扬州市档案局100.00%32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0330.00%331220.00%34扬州市气象局1030.00%35扬州市水利局350.00%36扬州市粮食局180.00%37扬州市财政局1160.00%38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70.00%39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4000.00%40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10750.00%41江苏省扬州市烟草专卖局110.00%表7:县(市、区)政务中心EMS寄件量统计表(8月15日-9月20日数据,省政务办反馈)序号县(市、区)寄件量总办件量占比1邗江区5499782270.30%2江都区789239632.93%3高邮市463266217.39%4宝应县509377113.50%5仪征市2412881.86%6广陵区6542451.53%7开发区1624060.67%表8:市级部门办件数据报送情况统计表序号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办件量行政服务事项办件量总办件量1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704053470452扬州市国土资源局67921679213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65517655174扬州市公安局73624174035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7191357326扬州市交通运输局135615767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0014008扬州市体育局120812089扬州市城市管理局105950110910扬州市城乡建设局39338077311扬州市农业委员会56456412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8338313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304337314扬州市财政局3243736115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4034016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28528517扬州市林业局21821818扬州市民政局18121219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517621120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9819821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19619622扬州市环境保护局805213223扬州市民防局11711724扬州市商务局5410825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0310326扬州市司法局10010027江苏省扬州市烟草专卖局919128扬州市国家安全局42489029扬州市地震局858530扬州市水利局737331扬州市规划局616132扬州市气象局484833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474734扬州市物价局454535扬州市文物局414136扬州市旅游局353537扬州市园林管理局353538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72739扬州市教育局272740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62641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3222542扬州市邮政管理局5543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4444扬州市档案局3345扬州市粮食局3346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2247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248扬州市科学技术局1149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50扬州市统计局51扬州市国家保密局表9:县(市、区)办件数据报送情况统计表序号县(市、区)权力类事项办件量服务类事项办件量总办件量1广陵区61067143612102邗江区187285812245403仪征市1660040166404宝应县13721698144195高邮市10923513114366江都区64447377181表10:市级部门电子证照(批文)报送情况统计表序号部门名称是否反馈已报送底图数已提供历史数据量扬州市公安局是1337770692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25200003扬州市教育局是153424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917695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是446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26扬州市气象局是228扬州市民政局是109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是910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711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是712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是5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是514扬州市规划局是415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是316扬州市旅游局是317扬州市林业局是318扬州市文物局是3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1020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321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是222扬州市水利局是223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124扬州市财政局是1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是126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127扬州市粮食局是128扬州市民防局是129扬州市司法局是130扬州市体育局是1江苏省扬州市烟草专卖局是132扬州市档案局否33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否34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否35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是//36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否扬州市统计局是//38扬州市商务局否39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否40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否41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否42扬州市地震局否扬州市国家安全局否44扬州市园林管理局否45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是//46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否47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48扬州市物价局是扬州市国家保密局否50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否51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否备注:“/”为部门反馈无电子证照(批文)表11:县(市、区)电子证照(批文)报送情况统计表序号县(市、区)已提供证照类别数已报送历史数据量1宝应县302932仪征市361593高邮市27634邗江区26255江都区406广陵区31表12:市级部门统一认证对接情况统计表序号部门已对接事项数未对接事项数事项总数对接占比1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949100.00%扬州市环境保护局2626100.00%3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515100.00%4扬州市农业委员会7070100.00%5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636100.00%6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565100.00%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24100.00%8扬州市旅游局33100.00%9扬州市科学技术局22100.00%10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66100.00%11扬州市规划局1313100.00%扬州市园林管理局44100.00%13扬州市城市管理局1414100.00%14扬州市国家安全局11100.00%15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33100.00%16扬州市国土资源局123123100.00%。

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扬国资〔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根据市委、市政府《新时代扬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扬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新时代扬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新时代扬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2020年新时代扬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要点》及《新时代扬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责任分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一、《新时代扬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1.重视企业文化阵地和平台建设,不断夯实企业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丰富建设载体,打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品牌,努力培育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新时代先进文化要求相统一、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融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和产业工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

(责任处室:办公室(党办)、党群工作处)2.进一步健全政府和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企务公开,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畅通产业工人参与相关法规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渠道,使产业工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职代会)审议,充分听取和吸收产业工人意见和建议。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督查处))3.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产业工人特别是担任各级各类代表、委员和挂职、兼职的产业工人的参政议政能力,广泛开展产业工人献计献策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提升产业工人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实效。

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状谈改革思路论文

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状谈改革思路论文

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状谈改革思路论文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粮食安全一直是国家的重中之重。

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作为粮食生产和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状和改革思路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现状,并提出改革思路,以期为解决当前问题提供参考。

一、现状分析在中国,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分布广泛,从种植、收购、储存到销售等环节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现实中却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在机构设置上存在冗杂而庞大的情况。

为了满足各级政府对粮食企业的管理需求,许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机构设置过于繁琐,人员配备也显得过多。

这使得企业的运作效率低下,决策和执行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其次,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过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导致企业的经营活力不足,缺乏市场竞争的冲动。

同时,由于政府对粮食价格、购销政策等方面有过多的干预,企业的自主权受到限制,难以有效应对市场的波动。

再者,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资金运作困难。

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粮食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较多,一些企业依赖补贴过多,严重依赖财政资金。

这导致企业缺乏资金运作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最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技术水平相对滞后。

由于人才流失、科技投入不足等原因,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在现代农业技术应用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这使得企业的产能和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提升,难以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粮食的需求。

二、改革思路要解决上述问题,改革是必然的选择。

以下是几点可能的改革思路。

首先,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精简机构设置,减少冗余人员,提高决策的敏捷性和执行的效率。

同时,合理配置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

政府应当适度减少对粮食企业的干预,放权给企业,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经营策略和决策。

通过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推动企业发挥市场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扬府办发〔2016〕144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rar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扬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创造新典型、迈上新台阶、走在最前列”的重要阶段,为指导“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发展,特制订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回顾与新挑战、新机遇(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以来,全市认真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稳供给,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形成了鲜明特色,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产业现状看,粮食生产取得“十二连丰”,单产和总产水平都登上一个新台阶,201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314万吨,比2010年增加26.9万吨;在粮食持续增产的同时,先后启动实施“1161”菜篮子工程、“115鲜奶工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建市区蔬菜标准化基地1.15万亩、新增鲜奶1.3万吨,本地农产品基本做到源头控制、产销对接、买卖便利。

375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584亿元,是2010年的1.8倍。

从区域特色看,着力推进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建成宝应生态有机产业、高邮鸭业产业、仪征生态农业产业、江都设施园艺产业、邗江水产水禽产业、广陵食品加工产业等6个50亿元连片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实现产值392.64亿元。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扬府办发〔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4日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18〕7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统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4]32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4]32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1994年5月9日国发[199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

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粮食稳步增长,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安排好人民生活,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关系重大。

为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稳定粮食市场,特作如下通知:一、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是稳定粮食市场、安定大局的重要物质基础。

根据近年来我国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粮食部门必须收购社会商品粮的70-80%,即900亿公斤左右(贸易粮)。

其中:(一)500亿公斤为国家下达的任务(含农业税征实),也是农民应尽的义务。

各级政府要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确保完成。

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粮食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按照既能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城镇居民又能承受的原则,合理确定;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度浮动,形成合理的地区差价、品种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

(二)其余400亿公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价格随行就市的原则组织收购。

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和调控,运用经济手段,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油脂的购销数量及其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粮食部门要掌握主要油源、确保市场供应的原则,自行决定。

二、保护城镇人民口粮供应,安排好人民生活各级政府要安排好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农民所需口粮的供应。

特别要保证军粮和工矿区职工、大专院校学生、低收入居民的口粮,以及灾区、常年缺粮的贫困区、水库移民区群众的口粮供应。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苏政办发〔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6日江苏省“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仓廪实、天下安。

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大局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粮食流通涵盖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是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物资储备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防范重大风险的物质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

为全面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体系,立足江苏粮食安全处于巩固期,粮食产业处于跃升期,物资储备处于提升期的阶段实际,根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21—2035)》《“十四五”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健全完善物资储备体系,持续深化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掌握粮源、实施粮食购销调控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新途径,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整合存量资产、培育骨干企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随着粮食购销形势变化、国家粮食调控政策调整,以及受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备差、融资能力弱、经营规模小、人才缺乏等问题突出,难以适应多元市场主体激烈竞争,影响了主渠道作用的发挥。

为促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推进全省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2〕205号)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就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兼并重组,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一)推进县域内企业兼并重组。

以做大做强县(市、区)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为目标,以中心粮库、骨干粮库为依托,积极组建子公司、分公司,加快乡镇粮管所、粮库兼并重组或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收储库点由子公司、分公司根据当地粮食购销实际择优兼并,不再保留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其他基层粮食企业通过租赁、出售、转让、商业开发利用等途径,退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序列。

通过改革,形成县(市、区)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收储库点的经营模式,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切实提高企业融集资金、掌控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扬府办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本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价格调控目标2017年,扬州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高于省定目标(省定年度目标为控制在涨幅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一)各县(市、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1、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机制。

制定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相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形势研判和督查考核,形成调控合力。

加强和改进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落实稳价保供措施。

2、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

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蔬菜、生猪种养基地,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

巩固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

认真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严格实施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工商企业用气、用热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和供气、供热企业平稳运行。

认真落实省五部门《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扬府发[2011]17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扬府发[2011]17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扬府发〔2011〕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核确认,下列185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扬州市地震局、扬州市知识产权局)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保密局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扬州市国家安全局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民政局扬州市统计局扬州市审计局扬州市物价局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扬州市交通局扬州市财政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扬州市林业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规划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民防局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扬州市文物局、扬州市版权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市粮食局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扬州市旅游局扬州市园林局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市商务局扬州市体育局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扬州市气象局扬州市档案局扬州市盐务管理局扬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江苏省扬州市烟草专卖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大桥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广陵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汶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城南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东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梅岭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念泗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江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迎新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施桥工商所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三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六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四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广陵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维扬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邗江大队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汶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东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文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曲江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汤汪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五里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湾头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运东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念四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四季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西湖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梅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竹西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江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蜀冈风景区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平山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甘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文汇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施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扬子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朴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新盛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汽车总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公交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真武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邵伯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河西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金洪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白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浦东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迎江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滨江水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运河水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邗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汊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瓜洲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蒋王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杨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槐泗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方巷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道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头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李典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沙头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杭集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泰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杨寿派出所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渔政管理站扬州市植保植检站扬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航道管理处扬州市纤维检验所扬州市节能监察中心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四、行政委托组织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扬州市纤维检验所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扬州市公路管理处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扬州市公路建设处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扬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扬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扬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结束——。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13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13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现将《扬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扬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有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我省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部署,围绕我市中小企业“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为核心,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题,以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为载体,以完善政策、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支撑,以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集聚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小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良好氛围。

2012年实现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覆盖,70%的乡镇(街道)建成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重点建设1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新增10家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全年服务5000家以上中小企业,培训10000名企业管理人员,育成100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数字企业”,对小微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新增中小企业担保额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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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3]181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扬府办发〔2013〕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精神,结合扬州实际,就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精神为指导,重组整合资源,扩大资产规模,培育骨干企业,精干国有主体,改善资产质量,改革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推动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确保我市地方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1、实施企业整合重组。

县(市、区)以“一县一企”、做大做强县(市、区)粮食购销总公司为目标,以中心粮库、骨干粮库为依托,组建子公司、分公司,加快乡镇粮管所、粮库兼并重组或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收储库点由子公司、分公司根据当地粮食购销企业实际择优兼并,不再保留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其他基层粮食企业通过租赁、出售、转让、商业开发利用等途径,退出国有粮食企业序列。

市区以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直属库点重组、资产资源整合、土地产权改革,组建国有控股粮食购销(集团)总公司。

兼并重组后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由现在的69个减少至35个左右。

支持央企、省企以收购、控股等方式,兼并重组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央企、省企在市场、资金、品牌、人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2、做大企业资产总量。

市区及各县(市、区)围绕一个龙头企业集中整合乡镇粮库等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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