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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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一、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工作,保障小区内居民的生活秩序和公

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约。

二、管理人员与职责

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巡逻、

维修保养、安全监控等。

2、物业经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临时管理工作的实施,并向

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3、临时管理人员需经过物业经理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三、临时管理事项

1、小区巡逻:物业临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

巡视小区各个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物业经理。

2、维修保养:针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物业临时管理人员负责

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绿化、道路、水电等。

3、安全监控:物业临时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小区的安全情况,配

合安保人员进行安全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4、突发事件处理:在突发事件(如火灾、水漏等)发生时,物

业临时管理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报警,并协助消防人员进行

灭火和救援工作。

四、临时管理费用

1、物业临时管理费用由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房屋面积或

者公摊面积缴纳。

2、物业临时管理费用用于支付临时管理人员工资、培训费用、

巡逻设备购置等支出。

附件:

1、物业临时管理工作流程图

2、物业临时管理人员责任书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物业管理:依法对房地产物业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实行管理,包括维护、维修和管理各项公共设施和设备的工作。

2、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组织,代表业主向物业

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并参与相关决策。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

一、总则

1.1 本规约是为了规范物业暂时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居住环境质量而制定的。

1.2 本规约适合于小区物业暂时管理期间的各项工作。

1.3 物业暂时管理期间指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暂时接管小区管理的时间段,例如物业公司更换、维修期间等。

二、物业暂时管理责任

2.1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在暂时管理期间应承担小区的管理责任,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转。

2.2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确保小区的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3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4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小区业主和居民的投诉和建议,并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

三、物业暂时管理服务内容

3.1 小区安全管理

3.1.1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小区的安全巡查,确保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3.1.2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门禁管理、巡逻值守等。

3.1.3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确保小区的安全。

3.2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3.2.1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保洁小区公共区域等。

3.2.2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小区的垃圾分类制度,引导业主

和居民积极参预环保行动。

3.2.3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小区绿化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小区

环境整洁美观。

3.3 小区设施设备管理

3.3.1 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

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1. 定义

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小区物业管理体系未完全建立或以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临时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事项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2. 目的

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以及合理利用小区的公共资源。

3. 适用范围

•小区物业公司刚刚接手管理,管理体系尚未完善;

•小区物业公司暂时无法履行管理职责,需要委托居民自行管理;

•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疫情等,要求居民自发组织管理以维持小区秩序。

4. 管理要求

4.1 公共设施维护

•爱护和维护公共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乱扔垃圾;

•如发现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物业报备,并协助物业进行修复;

•公共设施的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应按照小区规定执行。

4.2 环境卫生管理

居民应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具体要求如下:

•每户居民应保持自家门前、阳台等区域的清洁,并定期清理垃圾;

•不得在小区内乱倒垃圾、随意丢弃杂物;

•若发现环境脏乱的区域,应及时通知物业,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与美观。

4.3 车辆管理

•按照小区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车位;

•不得在小区道路、绿化带等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尊重其他居民的车辆,不得故意损坏或影响他人停车。

5. 管理责任

5.1 物业公司责任

•建立健全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清洁制度,指导居民进行管理;

•及时进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对居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批评教育,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5.2 居民责任

•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制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者共同遵守,本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者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XXXX小区的建设单位XX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订立。XXXX 的购房业主在审阅本《临时管理规约》后需承诺并认真遵守。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XXXX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管理者均有同等约束力,其中涉及开发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有人)。

第四条、《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及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赋予之权利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

坐落位置:XXXX黄河路南侧,民生路西侧(XXXX广场东侧)。

总建筑面积:141388.27平方米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自用部位:是指住宅单元内仅供该单元所有人、使用人独立使用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一、总则

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小区居民的权益,特制定此规约。

二、管理范围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临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维护、保洁、设备设施的维修、安全巡逻等。

三、管理责任

1.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临时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 物业公司应设立临时管理工作部门,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 居民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遵守小区的规定和公共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管理制度

1. 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定期进行,保持清洁整洁。

2. 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及时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3. 安全巡逻人员应定期巡查小区各个地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五、费用标准

1. 物业费用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取,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保洁、设备设施的维修等。

2. 物业费用的缴纳方式由物业公司确定,并提供相关缴费通知。

3. 如有特殊情况,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标准,并及时通知居民。

六、违约责任

1. 物业公司未按照规约履行管理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居民造成的损失。

2. 居民未按照规约履行配合物业管理的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附则

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居民,并经居民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2222111111(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位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内容;

4、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义务:

1、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履行<>的各项条款;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及制止;

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各项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倡导精神文明

一、不随地吐痰

二、不说粗话脏话

三、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不乱扔乱倒垃圾

五、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

六、不乱停乱放车辆,不违犯交通规则

七、不搞封建迷信

八、不无证养犬

九、教育子女、文明礼貌

十、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

十一、热爱社区、热爱家园

十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三条毗邻关系

各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有责任处理好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毗邻关系。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小区安全、

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

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租户和来访

人员。

第三条物业临时管理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

共同负责,各方必须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物业临时管理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小区的安全、环境

卫生、车辆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二章小区安全管理

第一节出入登记和访客管理

第五条小区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所有进出小区的人员必须

通过身份验证和登记程序。

第六条业主或住户有来访的亲友,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申请办理临时访客证,并由业主或住户陪同进入小区。

第七条各业主或住户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住户登记表,确保小区内居民的身份清晰,并及时更新信息。

第二节治安巡逻和灭火安全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逻,保障小区内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消防设施维护,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居民在发现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拨打火警方式或报警方式,并按照相关指引采取适当的自救措施。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小区公共场所卫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公共场所(如道路、广场、楼道等)的日常清洁和卫生维护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业主或住户有责任保持自家门前的环境卫生,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二节垃圾处理

第十三条小区内设有垃圾分类投放点,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垃圾投放至指定位置,协助小区保持环境整洁。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内的秩序、安全及住户们的

利益,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临时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管理、设备维修、绿化管理等。

第三条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为本规约的制定、实

施和调整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方面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的家庭环境和社区和谐。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相关部门和岗位,确

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小区居民应当遵守本规约的规定,有义务

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楼宇管理

第七条小区内各栋楼的楼梯、过道、电梯等公共区域由物业负责日常的清洁、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共区域内禁止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禁止在楼道内设置障碍物。

第九条居民搬家时应提前告知物业管理部门,并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搬迁作业,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居住。

第十条可能影响楼宇安全的行为,比如使用易燃物品、擅自改装电线等,禁止发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楼宇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居民有权对物业管理部门的楼宇设备管理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居民有义务及时报告小区内的治安问题和火灾隐患,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小区内的消防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的防盗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提高小区的整体安全性。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第1条临时管理期限

1.1 本规约的临时管理期限为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第2条管理内容

2.1 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卫生等进行管控和维护。

2.2 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小区内违章搭建、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

2.3 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小区内的秩序管理,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3条管理措施

3.1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巡查力度,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3.2 物业公司将建立投诉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3.3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安全检查,提高居民的安全感。

第4条秩序管理

4.1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停放秩序。

4.2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4.3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宠物管理,禁止宠物乱拉乱尿。

第5条工作职责

5.1 物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小区的管理职责。

5.2 物业公司将保障小区内的基本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

5.3 物业公司将配合居民委员会进行相关工作。

第6条物业费用

6.1 物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收取物业费的职责。

6.2 物业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

第7条违约责任

7.1 物业公司未按照本规约的约定履行其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居民未按照本规约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8条争议解决

8.1 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因本规约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9条附则

9.1 本规约自年月日起生效。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居住秩序,促进小区良好和谐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住户行为规范

1.住户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小区内部的绿化、道路、游乐园等设施;

2.住户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如有垃圾产生应及时倒入指定区域;

3.住户应尊重邻居,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禁止聚众闹事,保持良好的社交秩序;

4.住户应严禁擅自翻修房屋,如需改造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相关批准;

5.住户应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的好习惯,禁止乱接电线、乱拉电源;

6.住户应自觉缴纳公共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共同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小区安全管理

1.小区内禁止违法乱纪行为,严禁黄赌毒活动,如发现可及时报警;

2.小区内禁止携带或使用危险物品,如爆竹、鞭炮等;

3.小区内禁止施工、焚烧垃圾、乱扔烟蒂等行为,如有特殊需求应提前向物业报备;

4.小区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楼栋单元门禁区域,来访人员应按照规定在门禁处进行登记;

5.小区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得占用公共场地。

第四条车辆管理

1.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车辆,违规停放的车辆将被贴罚单并移车;

2.小区内禁止乱鸣喇叭,限制行驶速度,严禁超速行驶;

3.小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停车场内不得进行加油、修理等操作;

4.小区内禁止占用别人车位,如有需要可与车主商议并取得同意。

第五条日常维护

1.小区内的绿化、公共设施等需要维护时,应由物业及时组织进行修缮;

2.小区内的楼道、走廊、门禁等需要维修时,应由物业及时安排维修工作;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制定本管理规约。本管理规

约适用于XX小区的临时管理,旨在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改善业主居住

环境。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的宗旨是加强社区管理,规范业主和住户的行为,

促进和谐邻里关系。

第三条本管理规约的执行者是XX小区住户,业主和物业公司。

第四条本管理规约的内容包括人员管理、噪音管理、宠物管理、垃圾

分类和投放管理、车辆和停车管理等。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住户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动公共区域的装修、

设备或设施,如需修改,应经过物业公司的同意并向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住户不得乱堆乱放公共区域的物品,不得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物。

第七条前台应设立登记制度,住户或其家属的来访人员需进行登记登记,未经登记禁止入内。

第九条住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电源插座。

第十条如住户发现公共区域有危险,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物业公

司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噪音管理

第十一条住户不得在22点至次日早8点期间发出噪音,不得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休息。

第十二条住户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乐或电视声音,不得使用大声喇叭等噪音设备。

第十三条进行装修或家具拆卸工程时,住户应提前通知周围邻居,并且避免在夜间进行。

第四章宠物管理

第十四条住户养宠物需经过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住户养宠物应保证其宠物不对他人产生威胁,不污染公共区域。

第十六条住户养宠物应定期带宠物进行疫苗注射和驱虫,并保持宠物清洁。

第十七条住户养犬需将犬只套上口罩,避免咬伤他人。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卫生和正常秩序,制定此规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内暂无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主体管理的情况下,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临时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1、符合法律法规,按照业主大会公开、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成立临时管

理委员会。

2、临时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小区业主的利益,择优选人,由三名以上业主组成,

设委员长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临时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小区物业管理经营、收取物业服务费、制定小区内部管理规范等。

四、临时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

1、制定小区内部管理规范。制定并发布小区内部管理规范,规范业主居住行为、公共场所使用行为,严格禁止大噪声、乱停车、乱扔垃圾等行为。

2、确定物业服务费用。委员会应根据小区状况,制定物业服务费缴费标准、时

间等,并及时向业主发布通知。

3、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交流,对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保证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到业主的需求。

4、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委员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和卫生,加强对小区周边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5、制定应急预案。委员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五、临时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模式

1、临时管理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并记录会

议纪要。

2、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小区事务,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的顺畅进行。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一、背景介绍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本规约适用于小区物业管理期间的临时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

1.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包括道路、绿化、停车场、垃圾处理等;

2. 小区安全与保卫工作,包括安全巡逻、监控设备维护等;

3.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清运、卫生保洁等;

4. 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包括电梯、水电设备、门禁系统等;

5. 小区内部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6.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管理责任

1. 物业公司负责制定临时管理工作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员和物资;

2. 物业公司负责监督和指导小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3. 物业公司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

4. 物业公司负责收集和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回复;

5. 物业公司负责制定小区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业主和居民的宣传教育。

四、居民权益保障

1. 物业公司应公开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2. 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3. 物业公司应及时修缮小区公共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4. 物业公司应保证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加强巡逻和安保工作;

5. 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6. 物业公司应保证小区的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保洁;

7. 物业公司应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解答业主的问题和需求。

五、居民义务

1. 居民应按时缴纳物业费,不得拖欠;

2. 居民应遵守小区的公共秩序,不得扰乱社区生活;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制定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买受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将本规约向业主明示,并予以说明。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本规约作为协议的附件,或者在交付房屋钥匙时,由业主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五条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

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

物业类型:商住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备的共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内天井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电信及数字电视设施、设备间等;

3、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服务用房、监控设施等。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一、管理目的

为了保障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安全秩序和住户权益,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二、任务和职责

1. 物业公司作为本小区的管理单位,有责任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2. 物业公司应当落实法律法规,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 物业公司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保安,加强小区内的巡逻和安保工作,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小区。

4.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小区的环境清理和垃圾清运,保持小区干净整洁。

5. 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积极解决住户的投诉问题,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三、住户的义务

1. 住户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2. 住户应对小区设施和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如发现设备损坏或

故障,应及时报修。

3. 住户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如不得私自增加、更改公

共设施,不得擅自停放车辆在小区非指定区域等。

4. 住户应妥善处理垃圾,按时分类投放,并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

5. 住户应合理使用小区的公共资源,不得浪费和滥用。

四、违规处理

1. 对于未按管理规定行事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整改、限制公共设施使用权、暂停服务等。

2. 对于严重违规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

取法律措施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本规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住户。

2. 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但应征

得住户的意见。

3. 对于规约修改后的内容,物业公司将通过小区公告栏和网络

社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文)

社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文)

社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一、前言

社区物业是维护社区良好秩序和公共设施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物业临时管理行为,有效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约。

二、管理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物业管理对待每一个业主应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不得与任何个人或组织建立非正当利益关系。

2.保障居民权益原则:物业管理应当听从业主会议或物业委员会的安排,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3.高效便捷原则:物业管理应当积极配合业主需求,快速解决问题,并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临时管理事项

1. 物业委托

在特殊情况下,社区物业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委托期限需在业主会议或物业委员会的决定下进行,并在委托期限届满后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委托。

2. 物业费调整

临时管理物业费的调整需征得业主会议或物业委员会的同意,并提前通知全体业主。调整物业费应有合理的原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紧急维修

在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有权立即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保障居民的安全和正常生活。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先行垫付,然后向业主进行统一收费。

4. 设施设备维护

社区物业需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如遇需要进行大修或更换的情况,应事先征得业主会议或物业委员会的同意,并及时通知全体业主。

5. 安全管理

社区物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6. 垃圾分类管理

社区物业应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确保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物业管理需设置合理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并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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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长岛16区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与广西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桂林·长岛16区

物业类型:小高层、多层住宅、办公、商业、广场

座落位置:桂林市临桂县世纪大道长岛16区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面积为准)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

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

1、幼儿园;

2、未纳入公摊部分和未销售的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及其占用的相应土地使用权。

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2:00;14:30-18:30分,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

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内,凡乱停乱放在坡道、主干道、消防通道上的车辆,造成交通阻塞、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所引起的车辆受损、人员伤亡、消防车辆不能正常进入小区执行消防任务等,一切责任均由车主负责。

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处;

2、不允许将动物放在住宅阳台上圈养,以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更不能将动物牵放到小区公共场所。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业主委员会或相邻的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根据大多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意见组织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4、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水电损耗共用公摊费、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维保、维修、年检费等。违约者须按拖欠金额的每日3‰-5‰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费用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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