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8日关于大理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城市人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人防设施的防护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纷纷开展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我市作为国家重点城市之一,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认真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工作。
一、征收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物的人防设施进行了征收,确保了人防设施的全面建设。
在征收范围内,各类建筑物都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以支持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二、征收标准。
为了合理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我市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类型、面积、高度等因素,确定了相应的征收标准,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合理。
三、征收管理。
为了保证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建立了健全的征收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征收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单位都积极参与征收工作,确保了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加强对征收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了征收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征收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征收工作,我市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征收资金得到了合理使用,各类人防设施得到了有效建设和维护,提高了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同时,征收工作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继续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征收标准和管理体系,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同时,加大对征收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征收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加强对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总之,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对于城市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工作,推动人防设施的全面建设,为城市的安全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自然灾害,为了加强人防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纷纷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
本文将对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国各地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情况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金额较往年有了明显的增长。
这表明各级政府对人防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加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情况也值得关注。
近年来,各地政府在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方面更加注重科学合理,注重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一方面,加强对易地建设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加强对人防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
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效益,为人防设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另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重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近年来,各地政府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方面更加注重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工作。
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特点,各地政府在易地建设费的使用上更加注重灾后重建的紧迫性和防灾减灾的长远性,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仍然存在不足的情况,导致人防设施建设的进度缓慢,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一些地区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方面存在着不合理、浪费和滥用的现象,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和资源的低效利用。
对此,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综上所述,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呈现出一些积极的变化,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情况的报告
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情况报告一、费用概述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费用,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
该费用的清缴情况对于确保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缴情况1. 清缴时间本次清缴工作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2. 清缴金额本次清缴金额为XX元,其中应缴金额为XX元,已缴金额为XX元。
3. 清缴方式本次清缴采用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方式。
其中,网上缴费占XX%,现场缴费占XX%。
三、存在的问题1. 缴费不足或延迟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缴费不足或延迟的情况,影响了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清缴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在清缴过程中,部分单位和个人对费用的用途和标准存在疑问,影响了清缴工作的推进。
同时,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于网上缴费流程不够熟悉,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1. 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了解费用的用途和标准,提高清缴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优化清缴流程和提高效率优化网上缴费流程,提高缴费效率,方便单位和个人进行缴费。
同时,加强现场缴费服务,为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清缴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拒不缴纳或延迟缴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论和建议1. 对清缴工作的总结和评价本次清缴工作得到了广大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优化清缴流程和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工作。
2. 建议和展望为了进一步提高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建议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明确费用的用途和标准;二是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广大单位和个人的认知度和理解度;三是优化清缴流程和提高效率,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四是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对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来确定。
在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的,一般会根据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人防设施建设需求来确定具体的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以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单位来计算的,具体的费用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段来进行调整。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是合法的,也是有其必要性的。
首先,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往往是通过人防易地建设费来筹集的。
其次,人防设施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再次,人防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这些土地资源的使用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
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一方面,要保证人防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为过高的费用标准而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过大的负担。
因此,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确保费用标准既能满足人防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又不至于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才能保证人防设施的建设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经济问题。
希望各地区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费用标准的公平合理,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由于需要拆迁人防设施而导致的易地建设
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是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政策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与城市的等级和规模有关。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会高于二线城市,而大城市的标准也会高于小城市。
这是因为大城市的土地资源更为紧张,易地建设所需的费用也更高。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与拆迁的具体情况有关。
如果需要拆迁的人防设施
规模较大,或者拆迁的范围较广,那么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另外,如果拆迁的人防设施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也会导致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增加。
此外,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还与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关。
一些城市为了鼓
励和支持城市更新和改造,可能会制定更为优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如果某个地区的房地
产市场火爆,土地资源供不应求,那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上涨。
反之,如果某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资源过剩,那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下降。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结果。
在确定人防
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导向,合理确定费用标准,以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防止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为了满足人民防空需要,在军事需要减少或取消可能对城乡居民造成的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情况下,用于建设人防设施的费用。
人防易地建设费最早出现在我国的人防工作中,主要用于解决因军事需要导致的居民迁移问题。
在战争时期,为了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政府会实施人防工程建设,将居民从战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这些费用包括了居民的安置、搬迁、补偿等各方面的花费。
在战争结束之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用途逐渐扩大,不仅仅局限于战时的军事需要,还涉及到日常的民事防空工作。
例如,城市中的地下避难所建设、防空洞设施的完善等都属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范畴。
同时,人防易地建设费也是财政预算中的一部分。
政府通过预算拨款,确保人防工程的正常运转和军民共建共享的原则得以落实。
这部分预算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国有资产收益等。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拨款,然后再由专门的人防建设单位进行使用。
这样的严格管理措施可以确保人防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并防止滥用和浪费的发生。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对象主要是需要转移的居民,他们根据政府的指示,配合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安置。
政府会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搬迁和补偿方案,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人防易地建设费对于国家的居民防空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有效地提高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效果,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
同时,人防工程的建设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和使用。
政府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人防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正分配。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人防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为了满足居民防空需要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是保障人民军民共建共享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可以提高人防工作的有效性,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未完成任务的情况说明
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未完成任务的情况说明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未完成任务的情况说明背景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维护。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任务未能如期完成,需要进行相应的情况说明。
原因分析1. 政策调整由于不可预测的国家政策调整或调整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任务无法按计划完成。
政策的变化可能涉及资金比例、使用范围、项目审核等多个方面,从而对任务完成产生影响。
2. 资金问题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任务未完成可能与资金问题有关。
可能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调配不到位、资金使用不透明等情况,导致任务未能按时完成。
3. 技术难题人防工程的建设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例如地下空间规划、防洪设施设计等。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技术难题尚未解决或解决方案仍在研究中,导致任务无法如期完成。
解决方案1. 加强沟通与协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任务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策略和计划。
同时,加强与相关技术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解决人防工程中的技术难题。
2. 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资金来源稳定、调配到位、使用透明。
加强资金监管与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3. 加强技术研究与创新加大对人防工程技术研究与创新的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人防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
通过解决技术难题,提高建设效率,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结语人防易地建设费任务未完成的情况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只有加强政策、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工作,才能确保人防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城市的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是对于人防易地建设费未完成任务的情况说明,希望能为相关工作的展开提供一定的参考。
履行责任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未完成任务的情况,我们作为资深创作者有责任承担以下职责:1. 深入调研对于人防易地建设费未完成任务的原因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了解背后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以便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标题: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一、引言在城市建设中,人防工程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其中的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深度分析和总结,旨在全面掌握这一重要议题。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1. 征收范围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主要征收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人民生活。
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需要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这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非常必要。
2. 征收标准在不同地区和城市,对于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会根据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和地区特点来确定。
3. 征收程序在实际征收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
征收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1. 使用范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涉及人防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设施的完善和更新,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2. 使用程序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使用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应该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和需求,使得人防工程建设更加符合公众的实际需要。
3. 使用效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的效益应该得到充分体现。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城市安全保障、对民生的保障以及对城市整体发展的促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征收使用的公开透明,并且充分考虑民众的实际利益和需求。
只有这样,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才能更好地为城市和社会服务。
五、总结回顾通过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的全面分析,我们对这一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和需求,建立合理健全的政策和程序。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人防工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的安全和发展提供保障。
人防易地工程工作总结汇报
人防易地工程工作总结汇报人防易地工程工作总结汇报一、工作内容及目标:人防易地工程是指对于现有建筑物的易地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对建筑物进行评估和改造,以提高其抗灾能力和安全性。
本次工作的目标是对XX市核心区域的建筑物进行易地保护改造,确保其能够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充分发挥其避难、救护和应急功能。
二、工作进展及成效:1. 对核心区域建筑物进行评估:通过对城市规划和建筑物结构的详细分析,制定了评估指标和标准,对核心区域的建筑物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大部分建筑物存在不同程度的抗震和防火问题,无法满足现代化避难所的功能要求。
2. 制定易地保护改造计划: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当前的防灾政策和规划要求,制定了易地保护改造计划,包括建筑物结构加固、防火设施安装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采用分期分步的方式,逐步推进改造工作。
3. 开展易地保护改造工作:按照计划,先对建筑物的结构问题进行处理,采用了加固材料和技术进行加固,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随后,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等设施,提高了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4. 检测及验收:在工作完成后,对改造后的建筑物进行了全面检测和验收。
通过测试和模拟,证实了建筑物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性得到了显著提高,达到了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
5. 汇总并提交报告: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总结,编写了工作报告。
报告详细介绍了工作进展、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和展望。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资金问题:易地保护改造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当前的资金预算较为紧张。
下一步需要通过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2. 施工周期:易地保护改造工程工期较长,需要协调与业主、施工方的关系,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施工进度。
3. 人员技术能力:易地保护改造工作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下一步将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升团队的综合实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继续推进易地保护改造工作,按计划完成剩余的建筑物改造任务。
开展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XXXX年XX月,市人防办、市财政局联合对我县XXXX 年-XXXX年X月份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全面执法检查,并于XXXX年X月XX日印发了《关于对X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函》(X 人防发〔XXXX〕XX号),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交办给县政府,要求限期整改。
为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全面清查人防违法建设项目,县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指导思想
此次整改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XXXX〕XX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XXXX〕XX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住建实施、各方配合、联合执法”的总体要求,坚持“全面整治、严肃查处、标本兼治”的原则,实现我县人防违法项目清零。
人防异地建设费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计价格〔2000〕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人防办公室建设厅(委员会),各军区人防办公室: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现就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
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区(直辖市含近郊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因为需要拆迁人防工程而
需要进行易地建设的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
准应当合理、公平,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那么,人防易
地建设费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拆迁对象的
实际情况。
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被拆迁人口
的户籍情况、居住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以及其在易地安置后的
生活和工作情况。
这样才能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
平性。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还应当考虑到易地建设的实
际成本。
在进行易地建设时,需要考虑到新建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成本。
因此,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
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成本,以保障易地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另外,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还应当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
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情况。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
情况不同,因此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也应当有所差异。
在确定人防
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其
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到拆迁对
象的实际情况、易地建设的实际成本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
地产市场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相关部门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
能够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为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人防工程是指为了防御战争和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设施。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家安全意识的增强,人防工程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筹集资金支持人防工程的建设,各级政府普遍实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制度。
本文将介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及其相关情况。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意义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一种为了支持和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的资金筹集手段。
它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由地方政府根据项目的需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收费政策。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合理、科学,可以确保人防工程的资金来源,促进人防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应该公平合理,不偏袒一方,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2. 合法性原则: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透明度原则:应当公开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及其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面积收费:以人防工程所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作为依据,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 土地面积收费:以人防工程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依据,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 开发项目收费:对于涉及到人防工程的开发项目,按照一定的比例对项目开发者进行收费。
4. 使用权出让金:对于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使用权出让金。
五、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
同时,还应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情况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单位或个人应做到真实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不能私自挪用或滥用资金。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地 建 设 费是 专 项 资金 ,应 当专项
用 于 安 排 易地 建 设 人 防 工 程 , 不
定 的通 知 》 ( 计价格 [ 2 0 0 0 ] 4 7 4号)
也 规 定 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设 费 应
得 统 筹 调 剂 , 不 得 用 于 平 衡 本 级
用审计署 网站发布审计 信息。 通 过 从 事 过 绩 效 审 计 工 作 老 师 的讲 解 ,我 们 了 解 到, 在绩效审计 中 , 他 们 比 较 注 意 的方 面 有 : 1 . 注 重 审计 计 划 的制 定 。 澳 大 利 亚 各 地 审 计 署 在 制 定 审 计 计 划 时 ,要 跟 相 应 的 部 门 或 政 府 进 行 广 泛 的 沟 通, 以找 准 症 结 , 在 沟 通 中 会 更 明 确 绩 效 审 计 要 达 到 的
目 的 。 目标 明确 以后 , 要确定 调查步骤 , 要 把 审 计 师 或
法主要有三 方面 , 其 一 是 重 要 审计 建 议 的数 量 , 其 二 是 绩 效 审计 带 来 的成 本 节 约 ,其 三 是 被 审 单 位 对 审 计 建 议 的采 纳情 况 , 这后 来 又 被 进 一 步 完 善 为 “ 绩 效 审 计 项
目的投入产 出 比” , 即“ 项 目的 审 计 成 本 与 绩 效 审 计 的
收 益 的 比率 ” 。
三、 培 训 感 想
需 要 的行 业 专 家 组 织 起 来 , 商 讨 下 步 工 作 如 何 进 行 。绩
效审计 会受 各方 面 因素 的影响 , 像 议会 、 事务 所 等 , 也
从 培训情况 看 , 所有 的授课老师准 备充分 , 授 课 内容 很 有针对性和启 发性 , 所有参训人员 都受益匪 浅 ; 从 城 市 环境看 , 澳洲政府并 没有在市政建设 上投入很 多 , 在 城 市 建 设 中不 一 味 地 赶 时 髦 , 少有或 没有重复建设 , 维 护 好 环境 , 自然 是更 美 的 。
人防易地建设费交纳后追偿判例
人防易地建设费交纳后追偿判例一、背景介绍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由国家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和发展而对需要拆迁的人防设施提供的一种补偿费用。
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城市建设的需要,经常需要对人防设施进行拆除或迁移,这就涉及到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问题。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交纳是一项法定义务,而追偿则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重要环节。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交纳2.1 法定依据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涉及战略性决策的城市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城市人防规划,并且对需要拆除或迁移的人防设施,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的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人防易地建设费。
2.2 资金来源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于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建设项目的申请者或者承包者应当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其中包括人防易地建设费。
同时,相关单位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市、县、乡级人防部门申请财政补助。
2.3 缴纳程序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缴纳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相关单位在进行城市建设项目时,需要向人防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批:人防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应的审批。
3.评估:申请单位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对人防设施进行评估,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具体金额。
4.缴纳:申请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向人防部门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追偿判例3.1 判例一:某市A区人防设施迁移案案件概述:某市A区计划进行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包括拆除原有人防设施。
相关单位依法申请人防易地建设费,并按照评估金额缴纳了相应费用。
然而,在城市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现人防易地建设费并未完全使用,剩余资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偿。
判决理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城市建设需要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申请人依法缴纳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应该获得相应的服务和权益。
如果相关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按照原定计划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就应当追偿。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裁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裁定摘要:一、背景介绍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定义和征收标准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原因和意义四、划转后的征收流程和规定五、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部门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室所需的工程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简称为易地建设费。
这一费用旨在保障我国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市防空能力。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定义和征收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面积和收费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各地人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原因和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近日,有关部门决定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这一举措有以下几方面意义:1.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
税务部门作为专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具有丰富的税收征收经验和完善的征收管理体系,可以更有效地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
2.强化政策执行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可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提高政策透明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3.优化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可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四、划转后的征收流程和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流程和规定将发生以下变化:1.纳税人需按照人防部门核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费用。
2.税务部门收到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监管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
设费收取监管管理制度
为督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申请人(单位、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新建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二)人防工程设计建设面积是否达到应建面积;
(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建面积的,是否按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提供的审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在项目竣工备案时对易地建设情况逐个进行复核;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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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理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情况的调研报告云南省物价局:根据贵局《关于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云价综合…2010‟149号)文件精神,我委本着总结经验、查找差距、理清思路、完善制度、推进工作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大理市2002年以来开展“结建”工作审批及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州大理市人防办公室始建于1964年8月,当时名称为“防敌空袭指挥部”,因军事战略地位的特殊性,1971年5月全国第二次人防工作会议上,首批被确定为国家级三类防空重点城市(当时云南省首批公布的重点防空城市仅昆明、个旧和大理三个城市),为市人民政府正科级常设办事机构。
机关内设综合科、指挥通信科、法规工程科,下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维护队。
人防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有人防工程和设施的拆除、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含易地建设)审核许可等事项。
自《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计价格[2002]635号文件及《行政许可法》等相继出台以来,我州对涉及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极为重视,多次协调各级各部门,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请示,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涉及人防方面的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规划区内“结建”范围,编制了《大理市人防建设专业规划》等,为顺利推进人防工作向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工作保障。
云计价格[2002]635号文件是有效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人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性、权威性文件。
在严格执行法规以来,特别是“十五”、“十一五”期间,是人防建设和发展效果最突出最明显的重要发展期。
截至目前,大理市共建成人防工程 78项(含2002年以前的项目),竣工总建筑面积10.22万平方米(含2002年以前的4.13万平方米),历年累计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5349万元。
总体上讲,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后,尤其在2002年云计价格[2002]635号文件实施后,在应建必建基础上,以收促建效果明显(详见《人防易地建设收费标准和收费及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表》)。
二、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情况人民防空工程,尤其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大理市人防工程体系的主要增长点,自2002年以来,大理市累计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69项,17.55万平方米。
(一)人防工程设计审查程序随着大理市建设滇西中心城市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民用建筑的建设数量和规模急剧扩大,迎来了人防工程建设的高潮。
为有效提升工程的建设数量,人防办克服人少事多的矛盾,积极主动,深入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走访宣传,着力引导建设单位以建为主,动员其将拟开发的小项目易地集中修建人防工程,效果明显,从而使城区修建防空地下室逐年大幅度递增。
在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上,首先狠抓审批环节把关。
在人防工程设计审批环节,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等技术标准进行审查,从项目建设源头上规范把关。
其次是注重施工环节监管。
为避免施工人员对设计理解出现偏差,积极参加技术交底,协助设计单位就施工过程应当注意的问题向施工单位作介绍和强调,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一线,在人防设施安装时人防办技术人员亲临现场,最大限度避免出现返工情况。
第三是重视竣工环节验收。
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备案资料核查,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进行验收并出具备案意见。
在防空地下室数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切实不放松工程质量,结合云南省人防办公室关于实施《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和《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的要求,在审批窗口实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许可证》制度,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统一使用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制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和《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要求规划、建设(建工、房管)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责任和权利,做到不扯皮,不推诿,协助人防办做好两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通过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审批一个、建成一个、达标一个、实用一个,努力把城市生命线工程做实,力求实效。
具体做法是:1.在项目设计初期,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办进行项目申报,根据项目的规划情况,结合人防相关政策法规和《大理市人防建设专业规划》要求,出具《大理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书》,明确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名称、建设规模、防护等级、防护等级、战时用途等;2.设计报审阶段。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文件,人防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防护设计基本达到要求的,及时行文向上级主管部门转报,对防护设计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反馈建设单位,由其商设计单位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之后再报人防办审查。
3.核发许可证。
根据《云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防空地下室设计报州人防办公室审批,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其防空地下室设计报省人防办公室审批。
人防办在接到省人防办或者州人防办的批复以后,再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副本。
4.施工过程管理。
由于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的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参建各方的资质没有特别要求,所以人防办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按图施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来并督促改正。
5.竣工验收。
在接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请求后,人防办书面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准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在该资料基本齐备之后,及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初验,合格后另行确定正式验收时间。
6.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人防办出具验收结论,并收回《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副本,换发正本,建设单位凭许可证正本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证。
(二)易地建设项目的批准根据云计价格…2002‟635号文件规定,结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多层建筑项目,人防办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并由建设单位自愿写出书面申请易地建设理由,严格审查项目的易地建设许可。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济的(指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项目)。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大理市严格执行“以建为主、应建必建、以收促建、应收必收”的原则,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下,在参与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房管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发展势头良好,易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高效便民,实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大理市“结建”工程审批统一归口法规工程科进行审查、审批。
为方便办理“结建”手续,在市人民政府的协调下,分别在大理市规划局、开发区规划分局、凤仪镇规划分局、旅游度假区规划分局设置前置审批代办点,在大理旅游度假区规划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窗口,方便市民按照所属片区的不同就近办理人防“结建”手续。
(二)相关材料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将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向社会公示,在窗口制定了“审批程序制度、政策法律依据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许可审批制度、办事时限制度”和“亮证上岗执法制度”等相关制度,使服务对象了解法规政策,明白缴费标准,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人防“结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使用情况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过程中,大理市严格执行云计价[2002]635号文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要求,在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确定了办理人防“结建”手续范围(即:大理镇、下关镇、度假区、开发区四个主城区内),到2008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区建设规模的扩展,结合人防相关政策的规定,2008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七届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人防“结建”手续办理范围进行规范和调整,并以大市政发[2008]12号下文执行(其中在原区域不变的基础上扩增了凤仪镇、海东开发片区和原七里桥镇撤并大理镇、下关镇的行政区域)。
二是坚持以配套建设为主的原则,力争修建防空地下室,确保城区工事总量增长,尽力实现三类人防重点城市人均占有面积标准。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和依据计价格[2000]474号和云计价格[2002]635号文件规定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三是严格按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执行。
对新建高层建筑(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开挖深度超过3米),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收每平方米1600元。
新建多层建筑(9层以下含9层并且基础开挖深度小于3米)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0元。
四是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减半收取(以省级计划部门下达的指标为准);②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项目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③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④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⑤在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农民利用宅基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不收取易地建设费。
历年累计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都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财政部联发的财预[2003]46号文件执行,纳入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管理。
四、贯彻人防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具体措一是强化培训,提高能力。
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是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的关键环节。
我大理市以全面实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为契机,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总要求,高度重视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以《人民防空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采取以会代训和专项培训方式,切实加大执法培训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