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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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规定

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规定

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规定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权益纠纷而产生的争议。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其中,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是司法解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规定。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种方式。

根据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以及相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机构等进行调解。

其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需要理性和有效地进行。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应当公开和公正,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自己的意见,同时也有权利拒绝调解。

调解的结果应当合理、公正、公平,并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同时,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的,通常由仲裁庭组织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程序的特点在于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具有实施强制性。

一旦当事人申请仲裁并裁决作出后,双方都有义务执行仲裁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了重要规定。

仲裁机构应当合法设立并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仲裁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自行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可以聘请代理人进行代理。

对于发生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进行投诉,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起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争议处理机制。

其主要目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公正、合法地解决矛盾,保障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我国劳动关系争议的主要类型:1.劳动合同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以及劳动报酬、工时、休假等问题的争议。

2.劳动报酬争议:包括工资、奖金、绩效考核、加班费等与劳动者劳动报酬相关的争议。

3.劳动保险争议:涉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争议。

4.劳动权益保护争议:涉及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岗位安全、职业发展等权益保护的争议。

5.劳动纠察争议: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调查核实、证据收集、质证质证等问题的争议。

二、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机构: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调查、调解、仲裁等处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机构:包括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3.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机构,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诉讼审理。

三、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程序:1.协商解决: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议的内容应明确具体。

2.仲裁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3.诉讼解决:当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四、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与问题:特点:1.公正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中立、公正的原则,保证对双方公平处理。

2.及时性:劳动争议应及时解决,以避免矛盾升级和冲突演变。

3.灵活性: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愿,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问题:1.仲裁机构效率低下:由于人员和资源的有限,使得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速度缓慢,难以满足当事人的诉求。

谈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谈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谈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旨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层调解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各方利益诉求,通过调解技巧和方法,引导当事人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努力满足双方的合理诉求,达到调解的目的。

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调解工作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可以在各种场合进行,包括调解室、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调解员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如面对面调解、书面调解、电话调解等,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人民调解工作还具有很强的包容性。

调解员要善于倾听,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感受,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是社会矛盾和纠纷,调解员都要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力求达到公平公正的调解结果。

人民调解工作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

通过调解工作,不仅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调解员作为社会稳定的守护者和和谐发
展的促进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具有实践性、灵活性、包容性和社会意义。

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将继续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如何适当地解决劳动争议,既可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条件,也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因此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显得至关重要。

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和解决方式的不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方法。

协商双方可以通过直接谈判,商定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有助于双方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冲突升级。

2. 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在第三方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并得到认可。

常见的仲裁机构包括劳动救济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当协商和仲裁不能解决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进行裁决。

注意,裁决解决一般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成本。

尽管有了各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但若无法执行,这些机制失去了现实的意义。

以下是一些帮助确保执行的建议:1. 守信用企业和劳动者都应该守信用,遵守协商、仲裁和法院的决定。

2. 强制执行当一方不遵守协商、仲裁和法院的决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3. 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地推动执行,特别是在涉及到声誉和形象问题的情况下。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 合法协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有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合法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3. 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仅有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有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形象损失。

四、结语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是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部分。

在这个机制下,双方可以通过平等的协商、仲裁和裁决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客观公正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家庭、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度完善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度完善

结构性 障碍”。 。依法设 立的基 层人 民调解组织 、 2 0 年 5月 1日,劳动 争议仲 裁调解 法》 08 《 正式 施行 , 该法 对 解组 织 的制 度性 、 街 由于这 些社 会 我 国劳动争 议解决机 制依 然未变 , 于我 国 的劳动争议 解 决机 在 乡镇 、 道设 立具有 劳动 争议 调解职 能 的组织 , 但对 制进行 了诸 多方面 的变革 , 完善 了“ 一调一裁 两审 制” 劳动争议 解 化 的调 解组 织 的层 次 规定 不明 确 ,法 律 也缺乏 相 关的 强制性 规
L g l y t m i o i y e a se Ar S d ̄ c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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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 月 中 口J 3 ( ) I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兼论我 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制度完善
钟 三 宇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我 国现行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现状的描述, 指出存在的问题, 出我 国立法可以在对劳动争议进行 提
决机 制 , 具体制 度上 表现 在如下 几个方 面 : ( ) 一 申请调 解
劳动 争议 的调解是指 在劳动 争议调解 委员 会 的主 持下 , 在双
定, 成其 现实 的可 操作性 不 强, 造 不会 成为 当事人 劳动 争议 纠纷
解 决 的首选 。
2 仲裁 与诉讼 程序 协商 衔接 机制缺 失 。 . 在现 行法律 框 架 内,
二 、 国 现行 劳动争 议纠纷 解决 机制 存在 的问题 我
( ) 、 一 调解 仲裁 、 诉讼 三者之 间协 调衔 接机 制缺 失 1 调解 与仲裁 的协 调衔接 机制 缺 失。企业 调 解委员会 的 日 .
导致它 对企业 具有经 济依 附性 法规和 司法解 释 的出台 , 劳动争议 解 决机制定 型 , 成 了“ 现行 形 一 常 费用和人 员工 资均 由企 业负担 , 意志 自由”“ 决 自由 ,无法 形成超 然 、 、裁 “ 中立 、 正 公 调一 裁两 审制” 劳动 争议解 决机制 。 种处 理机 制 曾经在 一段 时 而 不再具 有“ 这 期发挥 过积 极作 用 , 其弊 端也 一直为 理论 和实 务 界所诟病 。 但 的地 位 和权威 , 不可避 免地 成为 企业 ( 主) 而 雇 的工 具, 企业 调 是

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

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

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人民调解是人民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途径,它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调解为当事人提供和谐解决矛盾的机会。

人民调解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民事、刑事、劳动争议、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等等。

以下是一些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

一、完善调解机制和制度在人民调解工作中,需要建立完善的调解机制和制度,包括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调解程序等。

调解机构要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进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调解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的执行。

二、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调解人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水平和素质直接影响到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同时,要加大对调解人员的激励措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三、加强调解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增加调解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片、漫画、论坛等,向公众宣传人民调解的制度和原则,介绍调解的过程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自觉使用调解机制解决矛盾的意识。

四、建立健全调解案件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调解案件信息平台是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信息化技术,可以实现调解案件的快速备案、查询和评估,提供调解案件的数据支持。

同时,可以在平台上开展调解经验的分享和交流,促进调解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提高。

五、加强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是提高矛盾纠纷解决效率的关键。

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的协调,实现调解、诉讼、仲裁等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和互动。

通过协调机制,可以使不同的解决方式相辅相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机制的优势,解决矛盾纠纷。

六、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投入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能力不足、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等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以协商和调解为主要手段,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定义、意义、法律依据、调解主体及过程等多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旨在全面了解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实质和运作机制。

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定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时,由职业协会、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或者专业调解人介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

它主要借助第三方的公正、中立和专业来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争议,从而缓解矛盾、化解纠纷。

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意义1.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它能够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从而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了劳动关系中各方的权益。

2.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会受到侵害,当他们与用人单位出现了争议时,很容易出现扩大矛盾甚至削弱劳动者的立场。

这个时候,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来解决争议,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更有底气地参与争议解决。

3.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前提和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在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时,公正、中立、客观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使劳动关系中的各方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和行为,从而促进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应当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加以解决。

”这就明确了劳动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的原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处理机构等有关规定,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关系的调解和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的调解和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的调解和协调机制劳动关系的调解和协调机制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时,通过协商、
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机制。

劳动关系的调解和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申
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 劳动仲裁机构:为了解决劳动争议而设立的独立机构,通过
仲裁员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仲裁,以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

劳动
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劳动关系协商机制:通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协商、谈判,
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劳动条件和权益保障的机制。

劳动关系协商机制
可以通过工会与雇主协商、企业内部协商等形式展开。

4. 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作为调解和协调机制的法律保障,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和调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
关系的平等和公正。

通过以上调解和协调机制的运作,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实现劳动者与雇主的共赢。

浅议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

浅议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

动监察部 门应 当加 大普法力度 , 通过普法 , 广大 的劳动 让
者了解所应享受的权利 以及 用人单位的义务。在 普法 的同 时 , 自己的职能和联 系方式 予以公布 , 将 这样 可 以获得更 多的直接的企业违法用工的信息 。此外 , 劳动行 政执法部 门还可 以通过 网络建立与网民的沟通平 台 , 解答 网 民的法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将 自 己 的职 责 和 主 要 联 系 人 在 企
争议调解 仲裁法》 3条规定 ,解决 劳动争议 , 当根 据 第 “ 应
事实 , 遵循 合法 、 公正 、 时 、 及 着重调解 的原则 , 依法保 护当
事 人 的 合 法权 益 ” 。因 此 , 决 劳动 争 议 应 当着 重 调 解 。1 解 2 1
责不 同。劳动监察部 门主要是采用行政执法 的形式规范用

和法官对法 条的理解存在 差异等诸 多因素 , 导致 裁判的结 果就有很大 的不 同。 比如 , 关于解 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金 的支付 问题 , 劳动 仲裁委员 会的要求往 往 比较苛 刻 , 而法
者普遍 对人民调解 委员会 的功能和作用不太 了解 , 缺少这 方 面 的知识 或者信息 , 因此 , 很少想到人 民调解 委员会 可 以解决劳动争议。二是人 民调解委员会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
限制 , 积极 主动参 与劳动争议调解 的动力不 足 、 其 能量有
可 以集中精力提高裁判 的质量。
【 关键词 】劳动争议 ; 处理机制 ; 完善
【 图分 类 号 】 D 1 . 【 献标 识 码 】 A 【 章 编 号 】 10 — 0 6 2 1 )9 0 6 — 3 中 9 25 文 文 0 9 3 3 ( 0 2 0 — 0 9 0

浅谈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浅谈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是突发性强 、频率高、上升速率快 。如 19 年全 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纠纷案 95 件 300 ,19 年上升到 4 1 1 ,19 年上升到 7 5 4 ,19 年则上升到 10 9 件0 33 件 96 82 件 97 12 件 99 211 。

二是原因复杂、 人数众多 、 影响面广 、 危害性大。 有的劳动争议是由于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问题; 有

42 —
维普资讯
周艳何 :浅谈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四是劳动争议多元化 、复杂化 。由于市场经济 的发展 ,使得 劳动关 系双方主体利益独立化及差别
化 日益加强 ,企业所有制形式、利益观念与经营管理方式 日益多样化 ,这就导致劳动争议呈多元化 、
复杂化 趋势 。

“ 由于隋感恩怨 , 利益归属及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存在 , 人类社会从其产生的那天开始 , 便伴 随着各种 不 同的纠纷和 冲突函 ”为了维护社会稳 定 ,维 持人与人之 间正常 的生 产、交换 、分 配等关系 ,有 了 。 纠纷和冲突就必须寻求相应的解决机制。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有四种: 一是 和解 , 二是调解 。 三 是仲裁 , 四是诉讼 , 中诉讼 和诉讼中调解都是诉讼纠纷处理机制 , 其 和解 、 诉讼外调解 、 仲裁是替代性纠 纷解决方式。人 民调解是诉讼外调解的一个类别 , 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 ,曾被西方学者称为 “ 东方之花” 的法律制度 ,也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人 民安居乐业 的 “ 第一道防线 ’ 。用人民调解来处理劳动争议 , 有利于迅速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解与合作 ,对于稳定社会秩序 ,规范劳动市场有重要意义 。 劳动争议 的性质特征 关于劳动争议 的定义各国立法不尽相同 ,具有代表的有两类 :一是狭义上认 为劳动争议是雇主与 劳动者之间 、 主与工会之 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 日本 《 雇 如 劳资关系调整法 》 6 第 条的规定 。 二是 广义上认为劳动争议不仅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 雇主与工会之间因劳动关 系而产生的争议 , 而且劳工之 间的争议也应纳入劳动争议的范围 , 如英 国 《 工会与劳工关系法 》 2 条的规定 。我国学者采用的是狭 第 9 义上 的理解 , 如有的认为 ,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 系双方 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0 有 ; 的则认为广义上 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所发生的一切关系 , 狭义上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 的争议回 。笔者认 为定义劳动争议时必须考虑当事人 、 争议事项 、 国现行法律和实践需要四个因素 , 我 最准确的定义应是: 劳动争议是指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 间在劳动关系上 的权利 或利益之争 。其特征如下 :

谈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谈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谈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工作,它承载着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是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人民调解是一种尊重当事人意愿、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选择,又要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人民调解是一种积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方式。

在现代社会,矛盾与纠纷不可避免,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化解,就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引发严重后果。

人民调解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增进相互理解,维护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是一种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的方式。

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仅要积极解决矛盾纠纷,还要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避免再次发生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法治进程。

第二篇示例: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调解工作,它是指通过调解员的协调和引导,解决纠纷、争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人民调解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社会效率,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人民调解是一项能够提高司法效率的工作。

传统的司法手段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而人民调解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可以更快更便捷地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缓解司法压力,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人民调解是一项有益于个人身心健康的工作。

矛盾和纠纷往往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困扰和负担,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会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而人民调解通过协商和调解,可以让当事人在和谐的氛围中解决问题,减轻压力,保护个人权益,维护个人尊严。

人民调解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会继续努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浅析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浅析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 争议调解制度的 内涵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是 指 在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机 构 的主 持 斡 旋 下,
及 时 处 理 原 则 。 时 处 理 原 则 包 括 以下 内容 : 及 首先 , 动 劳 争 议 发 生 后 当事 人 应 当及 时 协 商 或 及 时 申请 调 解 以至 申请 仲 裁 ; 次 , 动 争 议 处 理 机 构 在 受 理 案 件 后 , 当在 法 定 结 案 其 劳 应
前 调 解 制度 不 是劳 动 争 议解 决 的 必经 程 序 , 其作 为 解 决劳 动 争 议 时, 但 坚持 秉公 执 法 , 徇 私 , 证 争 议 双 方 当事人 处 于 平 不 保 争议 最有 效 的途 径 之一 , 后将 得到 广 泛 的重 视 和应 用 。 今 等 的法 律 地位 , 有平 等 的 权 利 和义 务 。 正 确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具 @ 要 以坚 持公 正原 则 为基 本 前 提 。
协 商 , 合法 自愿 基础 上达 成解 决纠 纷 的 协议 。同时 还 具有 调 事人 自愿 的原 则, 在 具体 体 现 在 三方 面 : 首先 , 双方 自愿 选 择 是 否
解对 象特定、 调解 组织特定、 调解依据特定、 调解的过程具有 向调 解 组 织 申请 调 解 。 事人 是 否 向调 解 组 织 申请 调 解 , 当 由争
决方式。 ①
着重调解原则。 调解 既是一道专门程序, 也是仲裁与审判
劳 动 争 议调 解 制 度 是 预 防 纠纷 发 生 和 化 解 纠 纷 的 基础 性 中的重 要 方 法 。 着 当前 市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动 争议 数 量 持 续 随 劳 制 度 , 够 动 员社 会力 量 参 与 纠 纷 解 决 , 把 传 统 文化 与现 代 上 升 、 速 增 长 , 解 做 一种 便 捷 途 径 , 于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的 能 是 快 调 对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研究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研究

案例二:某工地工伤事故调解案例
总结词
某工地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工地负责人及时介入调解,通过多次沟通协商,最 终达成一致意见。
详细描述
该工地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存 在分歧,受害者家属和企业负责人均不满意。工地负 责人及时组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由工 地负责人、受害者家属、保险公司等组成。在调解过 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 沟通和协商。最终在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双方达成 了一致意见,受害者家属也得到了满意的赔偿。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的价值与局限
局限
缺乏专业性:基层调解员可能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 导致调解结果不公正或无法满足双方需求。
调解效力不足:基层调解的结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能存在一方不履行的情况。
调解适用范围有限:对于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层调解可能无法解决,仍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详细描述
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衔接机制,明确调解与其他争 议解决方式的衔接方式和程序,确保当事人能够在不同 方式之间自由选择且顺畅过渡。同时,加强调解与其他 争议解决方式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提高整体争 议解决效率。
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解决争议
总结词
提高当事人对调解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详细描述
通过宣传教育、案例分享等方式,提高当事人对调解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当 事人自愿选择调解解决争议。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给予选择调解的当 事人一定的优惠措施或者减少诉讼费用等,增强当事人的积极性。
04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的 改进建议
加强调解员的培训与考核
总结词
提高调解员的职业素养和调解能力

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是指员工与雇主之间的纠纷通过特定机制解决的过程。

这种机制通常有以下几种:
1.劳动仲裁:员工和雇主之间的纠纷通过仲裁人员解决。

劳动
仲裁通常由政府或劳动法律机构提供,仲裁决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2.劳动调解:调解员通过沟通双方,了解并分析双方的诉求,
协助双方寻找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

调解是一种基于合作的解决问题的方式,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3.集体谈判:团体谈判是双方采用谈判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问
题的方式,通过协商和讨论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4.法院诉讼:如果上述方式不能解决纠纷,员工或雇主可能会
将争议带到法庭上。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裁决案件。

这些机制旨在创造和平的劳动关系,并保护员工和雇主的利益,同时也为员工和雇主提供更多选择和灵活性,以解决任何可能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2)是指为解决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借助专业调解机构和专业调解人员,以公正、公平、合法、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劳动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关系复杂、权益难以协商等问题,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并且逐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

为解决这些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性,各国纷纷引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成为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调查、研究、分析等方式,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找出问题的根源,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人民调解罚款的解释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人民调解罚款的解释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人民调解罚款的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问题产生争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开、及时的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程序。

而维护人民调解则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依靠调解员的调解力量,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和解,解决劳动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而罚款则是对违反相应劳动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

本文将分别阐述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人民调解和罚款这三个方面的含义和作用。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是目前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不合理的问题。

劳动争议的解决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仲裁作为一个公正、公开、及时的程序,可以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维护人民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员进行的一种非诉讼化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调解员作为第三方,以公正、中立的立场帮助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相比于诉讼程序,人民调解更加灵活、便捷,可以更好地解决劳动纠纷,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同时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

最后,关于罚款,它是对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规的一种法律制裁措施。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不履行相应义务时,仲裁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不仅可以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经济制裁,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和维护人民调解通常是同时进行的。

当劳动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时,仲裁机构将对争议进行裁决,根据相应的事实和证据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仲裁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仲裁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罚款,以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工作中的纠纷解决机制分析

司法工作中的纠纷解决机制分析

司法工作中的纠纷解决机制分析一、引言司法是指国家运用法律为社会成员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裁决的工作。

在司法工作中,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司法拥堵、调解、仲裁等方面分析司法工作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司法拥堵司法拥堵是指司法机关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出现的案件数量过多、处理时间过长等问题。

过多的案件和长时间的处理周期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为了缓解司法拥堵,需要借助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三、调解机制调解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过程。

调解机制的特点是自愿、及时和灵活。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主体性,保留更多的自主权。

调解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和中立的观点,更好地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四、仲裁机制仲裁是指由仲裁员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对纠纷进行独立公正的处理。

仲裁机制具有效率高、保密性好和执行力强等优点。

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快速解决纠纷,并获得一份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裁决书。

五、普法教育普法教育是指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实施力。

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公民主动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六、诉讼费用的负担司法工作中纠纷解决机制的成本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大量的诉讼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等。

这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加重了纠纷解决的难度。

应当探索减免或补助诉讼费用的政策,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

七、人民调解员的角色人民调解员作为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力量,能够及时介入纠纷,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人民调解员要具备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公正中立地协助当事人解决矛盾。

只有人民调解员的不断培养和提高,才能更好地发挥调解机制的作用。

八、互联网法院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法院作为一种新型的司法解决机制崭露头角。

互联网法院以网络为平台,借助技术手段实现纠纷的在线审理和在线调解。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社会保险等问题发生的纠纷。

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这些机制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协商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方式,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协商具有简便、灵活、成本低的特点,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方(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出面,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过程。

调解员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当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其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

仲裁程序较为正式,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由专业的仲裁员根据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不得上诉。

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诉讼程序严格,判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争议的解决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无论是协商、调解、仲裁还是诉讼,都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加强法律意识,了解并运用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劳动关系是最为基本和核心的社会关系之一。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多元化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对社会稳定与发展构成了不小的挑战。

因此,构建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劳动争议的类型与特点劳动争议主要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两大类。

权利争议涉及劳动合同执行、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问题;而利益争议则关乎薪资调整、岗位变动等集体协商事项。

劳动争议的特点包括复杂性、群体性和敏感性,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采取更为审慎和专业的态度。

二、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分析当前,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

协商和解是双方自愿解决问题的方式,具有灵活性高、成本低的优点。

调解则是在第三方主持下进行的,旨在通过协调达成共识。

仲裁通常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决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最后的诉讼阶段,是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尽管这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劳动争议,但仍存在程序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三、国际经验与启示观察国际上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如美国的快速仲裁制度、德国的劳动法院体系等,我们可以发现几个共通点:一是注重预防,通过立法和监管减少争议发生;二是强调效率,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三是保障公正,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对策针对现有机制的不足,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首先,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升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其次,优化调解和仲裁程序,引入“快速处理通道”,提高处理效率;再次,建立健全监督机构,确保各项解决措施落到实处;最后,推动多方参与和社会协同,形成政府、企业、工会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解决新格局。

总结来说,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不仅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撑,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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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近年来劳动争议逐年上升,已成为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多发领域。

劳动争议数量的上升,大大增加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工作压力。

与此同时,目前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虽然行之有效,但也存在着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争议解决缓慢的问题。

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拓展了调解组织的范围,强化了调解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是将人民调解资源引入劳动争议解决领域的新机制,是妥善、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作出的新尝试。

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介入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争议处理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最大限度地将争议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化解,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一、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的重要性
1、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案件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具有特殊性,它不仅涉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方面的纠纷,还牵涉到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下岗安置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等问题,解决这些矛盾,仅仅依靠行政
手段和司法裁决是不够的,通常也会出现劳动者不愿看到的情形。

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不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劳资双方不会伤和气,可以避免劳动争议解决后留下后遗症,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有利于弥补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

《劳动法》虽有规定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但现实情况是,大量的用人单位并没有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即使有工会且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于工会代表受制于企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作用有限,更有甚者有的直接就站在单位一边,导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名存实亡,用人单位内部的这种调解委员会机制基本形同虚设。

而将人民调解引入劳动争议中,设较为柔性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确保调解组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目的,以便劳动争议的更大程度上的予以化解。

3、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有利于预防和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和激化。

调解是一种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的机制,调解解决纠纷,成本低,及时,灵活,被称为“绿色”纠纷处理机制。

人民调解具有预防、化解、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根据劳动争议反映的问题,加强劳动法制教育,可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降低劳动
关系风险,防止形成争议。

而且调解是一种柔性的化解矛盾办法,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引入调解机制,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可以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使争议双方容易接受,也使劳动关系得以维持,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有利于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准确把握争议实质,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最经济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4、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客观要求。

虽然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在实践中解决了大量的劳动争议。

为了发挥调解的优势,使大多数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得以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法》确立了着重调解的原则,并针对现行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完善了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依法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调解组织。

这就从立法层面,在立足企业调解制度的基础上赋予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职能。

二、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1、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的组织体系不完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承担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机构比较完整,在现实中,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增多,原有的企业劳动争议调委
会的功能在弱化,组织机构在减少。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虽然可以接收劳动争议,但是鉴于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实践中往往是处于有心无力的状态。

很多乡镇、街道也未设立劳动调解组织,使得劳动争议出现调解无果的状况。

因此,现阶段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各类调解组织的不完善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劳动纠纷的需要。

2、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有待提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调解员的资格有明确规定,要求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包括人民调解员和劳动仲裁员,人民调解员水平参差不齐,有些缺乏专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而劳动仲裁员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但缺乏灵活的调解水平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因此人民调解员要提高专业素养,劳动仲裁调解人员要提高调解水平。

3、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与仲裁衔接不密切,劳动纠纷调解的效果不明显。

人民调解和劳动仲裁调解联系不够密切,在解决劳动纠纷的时效上、程序上没有很好地衔接,劳动争议纠纷调解解决的效果不明显。

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时,存在方法不规范、程序不到位、时效不重视的现象,造成部分劳动争议调解案件质量不高,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而劳动
争议调解必须遵循法定的审理期限,缺乏人民调解的灵活性,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存在事倍功半的现象。

二、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议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拓宽人民调解的范围,使劳动争议有效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依法将劳动争议纳入调解范围,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多发的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劳动争议。

要充分发挥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的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

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的业务培训,使人民调解员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掌握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高调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要认真研究、摸索和总结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劳动争议的特点、规律,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审判程序的有机衔接,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

2、加强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与仲裁的相互衔接,共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

调解和仲裁衔接是解决争议的有效工作机制。

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将人民调解的便捷性、灵活性、自觉性与劳动仲裁的专业性、强制性、终局性有机结
合,取长补短,互相弥补,共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提高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劳动争议纠纷的实际操作中,人民调解的触角不断延伸,作用不断发挥,而劳动仲裁也越来越认识到“裁不如调”的好处,在仲裁实践中提倡调解结案的方式。

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在乡镇、街道、企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就近就地解决争议。

3、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共促劳动争议调解新格局。

根据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的实践和结果来看,在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行业人民调解工作成为理顺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街道层面,街道应在劳保所设立劳动争议联调工作室,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专门负责街道辖区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

联调工作应由劳保所、司法所、街道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组成,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有效、及时的化解劳动争议。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形成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

4、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效能。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

要拓宽调解员来源,积极吸纳律师、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要通过劳动人事法律知识培训、调解方法和技巧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

要加强对调解员的考核和管理,不断健全激励保障措施。

努力建设一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劳动人事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层出不穷,解决难度不断增大,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可以充分整合调解的资源力量,发挥调解的独特优势,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助于形成一个上下协作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使劳动争议调解更具活力,也有利于推动形成适应形势发展的高效、灵活、便捷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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