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市管县体制的研究报告(连载三)——对我国市管县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2)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2)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篇2]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我省于2011年出台了《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豫发20117号),决定将巩义市、汝州市、滑县等10个县(市)作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试点县(市)享受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了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用干部管理权限暂维持现状外,均赋于省辖市管理权限。
随着行政省直管县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系统省直管县改革这一问题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日益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检察系统省直管县的必要性分析(一)从司法层级设臵上来看,我国目前的司法层级设臵与行政层级设臵是相一致的,省行政直管县后,如果司法系统仍实行市管县,则与行政层级设臵相矛盾。
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仅有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机关等司法职能,还担负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
如果司法系统层级设臵与行政系统层级设臵不一致,司法机关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履行势必受到影响。
比如,汝州市目前为省直管市试点单位,如果人事权、财政权由平顶山市党委、人大、政府决定的平顶山市检-察-院服务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包括服务汝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呢?如果包括,彻底行政省管县后平顶山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机关又会有样的意见呢?特别是一些可能影响汝州市经济社会稳定的案件,人事权、财政权由平顶山市党委、人大、政府决定的平顶山市司法机关在处理时该如何权衡?(二)从法律监督的效果来看,行政省直管县后,检察系统省直管县更有利于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
首先是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公安机关作为作为行政机关,彻底的省直管县后势必也要实行省直管,否则:第一,行政直管县失去意义;第二,受技术、设备等条件的影响,当地发生的多数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技术鉴定再依赖市财政保障的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积极性不高,影响刑事案件的侦查。
城市化进程中市管县体制探寻及改革思考
城市化进程中市管县体制探寻及改革思考【摘要】市管县体制在一定时期具有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合性,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管县体制暴露出许多的弊端。
大多数人认为需要改革市管县体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关于市管县体制改革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取向判断,一是维持并完善市管县体制,二是否定市管县体制,实行省管县体制,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探讨深化市管县体制改革并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市管县改革省管县扩权强县转型期我国城市发展的阶段问题与特征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所决定的。
反过来,城市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发展的水平会反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城市化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历程。
城市受政策影响大,好多政策出台缺乏对城市化规律的科学认识与把握,缺乏理性思考,大多采取行政方法强性推进,形成某一政策“热”,某一政策“风”。
也就是说我国城市化的相关政策方针较多停留在感性层面,没有真正从实际出发,借鉴先进、成功的经验,提出系统的、因地制宜的、可用于分类指导的城市发展方针政策及操作方法。
没有和城市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造成城市化的快速畸形发展。
摸着石头过河,当跟“风”或跟“热”现象过后往往造成极大的重复浪费和损失,甚至导致无可挽回的遗憾。
“市管县”体制的出台,实施和其他城市化政策的命运具有相关性。
市管县这种体制设计的最大初衷是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城市和附近乡村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但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市管县这种体制大多是通过当时改革大潮,用行政手法强制推进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考虑较少甚至直接忽视。
随着市管县体制的弊病越来越突出,大多数人认为需要改革市管县体制,而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的取向,人们争论很多。
“通过梳理可以看到,关于市管县体制改革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取向判断:一是维持并完善市管县体制。
二是否定市管县体制,实行省管县体制”。
其中主张维持并完善市管县体制的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策略,但都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思想。
浅析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
浅析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摘要】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是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应运而生的,它是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方向。
它避免了“市管县”管理体制的种种弊端,并有其一定的现实性和可行性。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实际运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阻碍并分析其根源,以理性的态度面对改革,有针对性地指明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市管县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确立,政府的治理模式与管理方式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适时调整自身职能。
旧的“市管县”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日益显现,改革“市管县”管理体制迫在眉睫。
此时,“省管县”体制逐渐成为政府改革的主流思想,并将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区划改革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推动“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动因我国“市管县”体制是以实行城乡一体化为主,但由于其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与负面效应。
因此,应大力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推进我国政治制度的现代化与民主化进程,从根本上革除“市管县”体制所带来的各种弊端。
1、“市管县”体制的内在瓶颈首先,提高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
在“市管县”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层级结构变成了省(市、区)—市(州)—县—乡(镇)四级,行政管理层级在原来基础上多出一个行政管理层次,增加的政府层级使信息的失真率提高。
同时,由于我国地级市的形成大部分是由地改市而成,必然造就了更多的行政管理部门与人员编制,带来行政管理成本的提高并制约行政管理效率。
其次,市县利益冲突有增无减,阻碍县域经济发展。
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是市管县的根本目的。
然而在实行过程中,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小马拉大车”现象十分严重,这些地级市的经济实力不足以带动周边县市发展,而市为了自身的发展削弱了所辖县的利益,积累了所辖县的资源,严重阻碍了县域经济发展。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
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
“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
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
“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
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
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
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与设想
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与设想我国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如何对其改革已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高度关注的热点。
本文分析了这一管理体制的历史发展、存在的利弊,以及目前市管县体制改革探索的方法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思考,并提出今后改革的设想。
标签:市管县体制改革;扩权;自治行政区划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合理的行政区划将促进国家的发展。
我国行政区划现状,同历史和国外比都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如省级规模过大,省区间规模悬殊,管理层级过多等,而市管县体制最为典型。
在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逐步对我国行政区划与管理体制进行合理调整是很有必要的。
一、历史发展所谓市管县体制,是指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它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核心,依据行政权力关系,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共同发展,形成城乡一体的区域整体。
建国后,随着城市行政区的发展,市领导县体制开始出现。
195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
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推进行政机构改革,1982年,中央下达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
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
目前来看,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各省市区最基本的区划模式,构成了最基本的纵向权力结构体系。
这一体制的施行,使我国行政区划由宪法规定的四级制向五级制转化,成为世界上少数的多级制国家之一。
二、改革的必要性1.市管县体制违背宪法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自治州、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制。
但是,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我们看到在省、县之间又多了一级建制——地区或地级市,并逐渐演变成了“市管县”格局,使我国实际运行中的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为四级制,这在本质上是违背宪法原则的。
2.市管县体制运行中的弊端1)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大。
增加和强化地方行政层次,不仅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而且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增加行政层级反而可能加剧城乡之间的矛盾。
深化县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深化县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作者:来源:《机构与行政》2018年第05期2017年以来,蒙阴县以构建现代化“大城管”体制机制为指向、以建设“绿富美”新蒙阴为目标,深入推进县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着力从“高点定位改革、综合设置机构、框定职责范围、完善执法体系、做实保障机制”等关键环节入手,扎实推进、落细落实,为形成管理优质、服务良好、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县级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治理,实现城市高效运行作出了积极探索。
一、主要做法(一)以高点定位为基准,统筹谋划改革一是推动改革高规格。
县委县政府把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全县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清单,专题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谋划城管体制改革。
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谋划改革高起点。
改革领导小组主动调高站位,积极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要求,把蒙阴放到全省大盘子中谋划改革,着力构建“大管理、大服务、大执法”的新型城市治理模式,为建设现代化“绿富美”新蒙阴夯实基础。
三是落实改革高标准。
改革是系统工程,为避免不吃“夹生饭”、不脱离实际,蒙阴县对推进城管体制改革的每项工作都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第一,调研先行,托清底数。
组织调研组深入到住建、综合执法、交通、安监、人防、市场监管、食药监等10多个改革涉及部门和部分乡镇(街区)实施综合调研,对改革涉及的管理职责、执法职能、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进行了详细摸底,并充分征求涉改部门和乡镇(街区)层面的意见,为推进改革做好了充分准备。
其次,制定方案,政策引领。
印发了《蒙阴县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落实措施和目标要求进行了明确,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有力遵循。
浅析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浅析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摘要:近年来,随着“市管县”体制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省直管县”被提上日程,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浙江、海南、重庆、河南等地相继实行试点,本文从当前试点实际出发,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便为该体制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市管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2009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1]同年7月9日,财政部出台《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财政改革。
[2]中央文件的发布表明,“省直管县”将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市管县”体制的弊端所谓“市管县”体制, 是指以中心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它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核心, 依据行政权力关系, 带动周围农村地区的共同发展, 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区域整体。
[3]“市管县”体制在降低省政府行政负担和抑制基层政府间的恶性竞争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4][5]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治理环境的不断变化,“市管县”体制逐渐失去了它的积极作用,弊端日益凸显。
(一)“市管县”体制缺少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政府管理层次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在省与县之间没有“中间层次”。
(二)严重束缚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中央和省级配置的资源常常被市级截留,市域经济的发展往往优先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出现“市吃县”、“市卡县”、“市刮县”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
改革市管县体制的研究报告(连载三)——“市管县”体制的利弊分析
直 自治 区 ) —— 县 ( ) — 乡 ( ) 级 组 成 , 市 — 镇 四 国地级行政体制的主体 , 这对减少机构 重叠 、 提高办事 效率发 央 — — 省 ( 辖 市 、
2 “ 管县 ” 制 对 组 织 区域 的 生 产 和 流 通 发 挥 了积 极 作 然省 县之 间有 -个地 区行署 , 、市 体 一 但毕竟 是一个虚制层级 。 市管县
于我国幅 员辽阔 , 口众多 , 人 全国 自从 秦代统 一 中国 以来 , 县 农 村 农 副业 和 乡镇 企 业 的 发 展 ,促 进 农 村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和 农村作为城 市发展的基础 , 为城市提供 作为国家基层政权基本保持相对稳定 。 中国成 立后 , 新 我国的 科学技术水平 的提 高。 省和县 也较 为稳定 , 、 省 自治 区 、 直辖 市一 般保 持在 3 左 充足 的劳动 力 、 0个 原材料 、 水资源 、 粮食 、 蔬菜 、 副食 品 、 城市 建设
于 城 市 统 一组 织 整 个 区 域 的 生 产 和 流 通 。
3 “ 管 县 ” 体 制 对 于 实行 城 乡优 势 互 补 发 挥 了 一 定 作 、市
级 。 是 县 与 省 之 间 需 要 上 情 下 达 或 下 情 上 达 的 问 题 , 论 是 凡 无 政 策 性 的 还 是 业 务性 的 , 本来 可 以 直 接 沟 通 , 现 在 却 不 得 不 但
26 《 当代经济}06年第 5 上 ) 20 期(
维普资讯
经由市一级中间层次 , 信息传递增加了一套程 序 , 影响了信息 的 19 负 值 竟 达 16 元 。 9 9年 19亿 传递速度 , 降低 了行政效率 。大量 的理论研 究成 果证实 , 行政 组织每 多出一个 层次 , 信息的失真失落率就 会成倍增加 。 从科 农业 与非农部门和农村与城市之1 司财政 流动情况 ( 单位 :0亿元人民 币,9 9年价格 ) 1 19
对于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对于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摘要:省管县体制改革的推进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工程,必须深入研究、科学运作。
本文在分析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原因、可行性的基础上,认为改革还要理性进行,要综合考虑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行政区域面积,市县行政单位数量等因素,将推进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及其他相关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进一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市管县;省管县;财政体制;政府职能转变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1、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分析1.1市管县财政体制存在问题市管县在某种意义上是我国改革的阶段性产物。
1980年代初确立的市管县体制,政策动因是为了发挥城市的经济带动作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市管县体制之所以能得以普遍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城乡经济发展的特殊要求和体制初步转轨的基本特点。
但从现实情况看,很多县的发展却因此受到了很大的束缚。
一方面,有些市管辖县的数量多、面积大,加之本省的经济实力有限,导致市对县的发展难有大的扶持,在财税分成、基建投资等方面总是优先考虑市区。
“市县竞争”、“市刮县”的现象常存在。
正如有些学者认为,市管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不能准确到位的现象,在某些方面形成了所谓的“漏斗效应”。
其中之一就是“财政漏斗”,一些地级市的经济实力偏小,靠自身财力难以维持地级市正常运转或进一步发展,只能靠行政手段对县实施“抽血”。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中,某些地区县级市的实力甚至已经与地级市的经济实力相当,导致了“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地级城市对周边管辖的县乡地区无法产生足够的辐射能力,由于“市县竞争”容易造成内耗、资源分配不合理,从而又会加剧城乡的“二元化”。
1.2现行体制导致行政成本增加,效率不高国外发达国家一般都采用三级行政管理体制,这样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市管县体制实行后,中国地方政府层级结构变成了省(市、区)市(州)县乡(镇)四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的传递速度,也加快了机构的膨胀。
关于我国市领导县体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我国市领导县体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作者:王欢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22期摘要:我国市领导县体制的发展历经曲折反复,从20多年的实践看,市领导县体制的功过得失不能一概而论,决定试行这一体制的初衷是正确的,也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在一定时期、特定区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进入历史新时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体制导致行政层级多,行政效率低,不利于县乡经济发展等诸多弊端,已成为了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改革的一大制度性障碍。
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市领导县体制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市领导县体制行政壁垒层级设置市县分治一、当前我国市领导县体制的现状与问题所谓市领导县体制,就是由地级市以上的市政府领导周围县级政府的管理体制。
它规范了我国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政府与其所管辖的县、县级市的中共党委以及国家机构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是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城市中的延伸,也是我国市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实行市领导县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1)地市合并型。
即将原来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辖地级市与原地区行政公署合并,实行市领导县。
(2)划县入市型。
即把附近地区一定数量的县划给地级市领导。
如长沙、武汉、合肥等市原来不领导县,从周围的县划出若干个归其管辖。
(3)撤地设市型。
即该地区原来没有市,在将地区行政公署撤销的同时,将某个县升格为地级市,或者在行署机关的基础上组建地级市,并由新建的地级市领导周围的县。
(4)升市领导县型。
即把县级市升为地级市,再把附近地区行署管辖的县中的若干个,划给地级市领导。
二、当前我国市领导县体制的现状与问题我国中央政府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面对改革开放初期,条块经济分割、城乡差距拉大,严重制约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局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市领导县体制,希望通过把中心城市变成商品交换中心,发挥中心城市的优势,以此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
从当时情况看,中央政府的出发点和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它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适应,在一定时期、在某些特定的区域内也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因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流动基本以计划调拨为主,行政体系之间的各种联系主要发生于上下级的行政区域之间,城市的中心作用局限在纵向系统内,市领导县体制将原来处于相对割裂状态的城市(市)和农村(县)统一在了一个行政区域内,有利于城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整个区域的生产和流通,有利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与县域的行政壁垒和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和辐射功能。
对_市管县_和_省管县_体制的若干思考
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能否顺利完成,决定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最终成败。
作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结合部的行政体制改革,继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机构改革之后,近年来呈现出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即启动以省级建制调整为核心的行政区划改革,从行政架构上寻找改革的突破口。
近年来,学术界围绕省级行政区划的改革方向和实现路径进行了诸多探讨,学术成果斐然,其中最具有现实意义和实际导向功能的莫过于“省管县”体制改革。
“省管县”体制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省级以下行政区划的权力结构模式和行政、财政基础,并将深刻影响我国政府间纵向关系模式,可以被视为自20世纪80年代“市管县”体制实施以来又一次对政府间关系所做出的根本性调整。
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尽管目前对“省管县”改革的尝试大多集中在对财政关系和财政体制的变革上,但是通过自2002年以来浙江、湖北、河南、山东、福建等省份先后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并在财政体制上实行“县财省管”的试验性探索,可以发现其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县域经济得到了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
然而对于刚处于萌芽阶段的“省管县”改革而言,其未来真的可以成为我国行政区划调整的标准模式吗?它的前景究竟如何?其阻碍性因素和制度性瓶颈又在何处?只有全面结合相关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将“市管县”体制与“省管县”体制放在一条延续的时间链条上综合考虑,并明确其历史背景、优势和缺陷,才能完整地评价“省管县”改革在中国的适应性问题。
一、“市管县”体制的历史地位(一)历史演进“市管县”领导体制在中国的全面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
【调研报告】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立法思考
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立法思考XX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就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直管市县体制,成为XX经济特区体制特色一大亮点。
省委五届三次全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对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下放了197项行政管理事项。
笔者拟在总结一年来改革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立法工作,谈谈如何以立法推进和保障完善省直管市县体制改革。
一、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成效(一)以立法形式推动行政管理事项的下放和调整。
为落实省委关于完善省直管市县体制的决策,省政府以规章形式发布了《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将177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到市县。
省人大常委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及时通过修改法规保证20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到市县。
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XX省林地管理条例》,将征收林地的审核权部分下放到市县。
(二)省和市县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权力下放各项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一年来,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保证197项权力顺利下放。
据统计,此次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28个相关省直部门中,目前有24个部门(占总数86%)已按要求全部下放相关行政管理事项。
同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采取了各种配套措施,确保权力下放后“用得好、管得住”。
一是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
省和市县采取座谈会、跟班学习、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工作,其中18个省直部门的培训率达到100%,各市县共培训14902多人。
二是制定各项配套规章制度。
各市县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地方实际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共制定审批指南1825项、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2156多项。
省直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备案管理制度,17个部门的备案率达到100%。
三是积极推进机构的调整和职能的衔接。
为更好实施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11个市县对涉及事权较多的国土、发改、财政、交通、人劳等机构和人员进行了适当调整。
中国“市管县”体制的制度性诱因探析及改革思路
中国“市管县”体制的制度性诱因探析及改革思路作者:王子灿来源:《现代交际》2016年第12期[摘要]市管县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全国正式普及,目的在于破除城乡分割,促进城乡融合,却逐渐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市管县体制悖论制度性诱因的探索,对今后我国的行政区划改革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及启示意义。
[关键词]市管县体制悖论制度性诱因行政区划改革改革思路[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2-0036-02一、市管县悖论的制度性解释许多学者总结了市管县的种种弊端,也有许多学者通过市县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阐释了市管县体制弊端的形成原因,但是,没有分析“市管县”体制悖论发生的制度环境,即:“市管县”体制与我国现行制度通过怎样的互动导致“市管县”体制悖论发生,找出其背后的制度性诱因。
(一)城乡悖论“极化——扩散”效应是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理论支撑,但是这一效应的实现应该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前提之上,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运作实现,极化过程是城市利用自身优势吸引生产要素和生产活动向增长极集聚。
随着城市与城市带的发展,周围地区的经济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即扩散效应,然而,由于我国的特殊制度环境致使城市与县域经济发展两极化日益严重。
目前我国城市病现象特别严重,而与城市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城镇和乡村人口外流、工业条件差,交通运输、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
其中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导致社会资源向中心城市集聚,也就是说,以行政手段强化了城市的极化效应,抑制了扩散效应。
我国地级市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城市地区的行政建制,负责对市辖区的具体管理,对所辖县负有监督职责,不担负具体管理职责。
市管县体制确定了市政府与县政府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县政府隶属于地级市政府,县(市)的财政、人事绩效考核监督权和其他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直接受地级市控制。
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思考
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思考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弊端凸显,“省管县”体制改革成为热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明显的优势,将成为我国体制改革的趋势。
在社会转型时期,行政管理层级的改革要适应转型时期的实际状况,需要稳步推进。
关键词:转型时期;市管县;省管县;改革一、我国市管县体制合理性分析从我国的国家结构和行政体制分析,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行政组织体制上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各级政府机关之间存在严密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因此,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管理的事务较多。
我国一个省却长期以来只能直管十几个或几个地级市。
所以,在我国现行国家行政体制下,市管县体制的推广实施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
从管理幅度分析,我国省区面积过大,省难以直接管到县级政区。
我国的国土面积有960万平方公里,而一级政区只有34个,相当数量的省级政区,无论是从面积还是从人口来看,都相当于一个中等规模的国家。
我国国土自然条件复杂,给交通通讯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特别是西部省区,地广人稀,很难实行省级政区直管县级区。
另外,我国人口众多,经济社会活动繁杂,要管理的事务也多。
因此,从管理幅度来看,在我国当前的省级政区格局下,绝大多数省级政区是难以实现省直管县级政区的,故在省县之间设立一级中间政区是符合客观需要的。
市管县体制目前作为我国地级行政体制的主体,在省制格局短时间内难以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其存在的合理性毋庸置疑。
二、市管县的弊端(一)束缚了县域经济发展。
当初设置市管县的目的之一在于发挥中心城市的优势,带动县域和村镇经济的发展。
但实际上,中央和省级配置的资源经常被市级截流,市域经济的发展往往优先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市级政府为了自身的发展牺牲了县级政府的利益。
因此,市管县体制不仅没有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反而出现“市吃县、市卡县、市挤县、市刮县”的现象,造成县财政资源不足,严重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另外,市级政府权力的集中,限制了县级政府的自主权,降低了县级政府为民服务的能力。
对市管县体制的一点思考
对市管县体制的一点思考政教1201 郭然市管县体制,指由具有地级行政建制的市领导县的行政区划体制。
建国初期,我国就有少数城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此后,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城市逐渐增多,50年代末达到第一次高潮,60年代初开始回落并进入低潮,70年代又逐渐复苏。
从1982年开始,我国又掀起新一轮的市管县体制改革浪潮。
目前,市管县体制已成为我国大多数地区的行政区划体制。
1982年,中共中央51号文件中向全国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指示。
当年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
那么,为什么要实行市管县体制呢?首先,作为世界大国,我们的省级行政区数量明显偏少,这样就导致省政府管辖的幅度太大。
在未能大幅度地增加省级行政区数量,缩小其规模的情况下,由地级市领导原来地区行政公署的辖县,就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条较为可行的途径。
其次,单一制国家由于上级政府是通过行政控制来完成对下级政府的管理,因而一级政府的有效管理幅度有限,所需层级较多。
从实践来看,市领导县的体制,有利于条块结合、城乡结合,有利于中心城市的经济、科技、文化优势,充分利用农村的资源,以城市支援农村,促进了江苏城乡经济20年的快速发展。
然而,在实行市管县体制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除少数大城市外,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地级市往往不具备中心城市的实力和功能,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与带动能力不足,不能真正发挥组织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作用。
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小马拉大车”。
二、市管县政区范围的划分不尽合理。
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管辖的县偏少或不辖县,而不具备中心城市实力的地级市则管辖较多的县;经济上很少联系的市县被纳入一个行政区,经济关系密切的市县则被从行政上分隔开来。
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范围很不一致,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某些地级市的市区范围偏小或市县同城。
这既限制了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又容易导致重复建设和引发市县矛盾。
四、市管县体制改革不同步,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
我国“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
我国“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第一篇:我国“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我国“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摘要: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由原来的“市管县”逐渐向“省管县”改变。
并逐步探索我国行政层级改革的理论基础和有效途径稳步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多种途径和模式。
但在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同时,要保证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 从而实现政府的功能性变革。
使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更充分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更大化地实现社会公平化。
关键词:市管县、省管县、社会公平一、“市管县”显露出的弊端。
被寄于厚望的“市管县”体制在实施之初确实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对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然而,目前的“市管县”体制没有完全实现当初的设计意愿,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又衍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矛盾。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悖论:(一)城乡悖论推行“市管县”的初衷之一是利用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的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城乡协同发展、进而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
在实践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地级市确实起到了辐射作用,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
但是有更多的市并未起到这一作用。
原因在于很多地级市本身就遇到很多瓶颈和障碍,无力也无法带动县的发展。
同时,由于市辖区的财政由市统揽,加剧了市县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与差距。
因此,“市管县”本意是缩小城乡差距,反而导致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形成了所谓的“城乡悖论”。
(二)财政悖论推行“市管县”的初衷之二是利用城市的财力优势帮助经济比较落后、财政比较紧张的县城尽快发展。
也就是可以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给以借款或补助,从而缓解县的财政压力。
但是事实上,由于我国财政体制的“强中央、弱地方”的倾向,无形中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效仿。
一些市为了在任期内搞出政绩,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
而县在市的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基层的广大农村,进而使得越往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困难。
改革市管县须有大智慧
改革市管县须有大智慧
朱香敏
【期刊名称】《决策》
【年(卷),期】2004(000)007
【摘要】市管县体制改革只是我国政府再造工程的一个环节,当然也就只能是我国以市场化、民主化为方向的宏观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侧面。
【总页数】2页(P14-15)
【作者】朱香敏
【作者单位】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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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县体制分析
我国市管县体制及其发展趋势行管1001 04号吕心语市管县体制指的是在行政区划上, 根据行使国家政权和执行国家职能的需要, 把同一经济区内的若干县或自治县划归为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心城市进行管理, 以期达到带动周围农村发展的一种行政管理体制。
在改革早期, 市管县体制的推行, 对于密切城乡关系, 加强城乡合作, 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这种体制也逐渐失去存在的基础, 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的弊病。
因此, 改革市管县体制, 探索与新时期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运行体系就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一、市管县体制的发展与历史作用我国市管县体制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 年代末60 年代初。
1958 年, 河北省撤消天津地区, 将其所辖的武清、静海等12 个县划归已改为省辖市的天津市领导, 开创了省辖地级市可以领导县的先例。
随后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管县体制。
1959年, 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第一次以法规形式确定了市管县的行政体制, 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
到1960 年底, 全国已有52 个市领导237个县、自治县, 代管6 个县级市, 约占全国县建制的1/8, 最多的武汉市领导16 个县。
但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由于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 因而很快就“降温”了。
1961 年以后, 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 “市管县”体制不仅停止了发展, 而且大量市县又恢复了原有体制, 特别是河北省, 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
至1966 年, 全国领导县的市下降到25 个, 领导的县还不到1960 年的1/3。
这是市管县体制在我国发展的第一次起落。
1978 年新宪法明确规定: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历史性地载入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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