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案例辨析及参考答案
《 国际经济学》冯德连 第三版 每章案例参考答案(人大版)
国际经济学(第三版)案例参考答案冯德连主编绪论案例参考答案 (2)第一章案例参考答案 (2)第二章案例参考答案 (3)第三章案例参考答案 (4)第四章案例参考答案 (4)第五章案例参考答案 (4)第六章案例参考答案 (4)第七章案例参考答案 (5)第八章案例参考答案 (5)第九章案例参考答案 (5)第十章案例参考答案 (7)第十一章案例参考答案 (8)第十二章案例参考答案 (8)第十三章案例参考答案 (9)第十四章案例参考答案 (11)第十五章案例参考答案 (11)第十六章案例参考答案 (14)第十七章案例参考答案 (15)第十八章案例参考答案 (15)绪论案例参考答案1.答案:主要包括七大主题:贸易所得、贸易模式、贸易保护、国际收支平衡、汇率决定、国际间政策协调,以及国际资本市场。
该教材提出了其他作者没能系统论述的新观点:汇率决定的资产市场分析方法;规模报酬递增与市场结构;政治学与贸易政策理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世界资本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国际要素流动。
2.答案: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历史表明政治力量可以超越技术进步的作用。
(参阅[美]克鲁格曼、奥伯斯法尔德著的《国际经济学:理论与政策》(第八版),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版,第18-19页)。
引力模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两国间的贸易规模与两国的GDP 成正比,与两国间的距离成反比。
公式为:ij j i ij D Y Y a T ⨯⨯= ij T 是i 国与j 国间的国际贸易额,i Y 是i 国的GDP ,j Y 是j 国的GDP ,ij D 是两国间的距离。
第一章案例参考答案1.答案:(1)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地位决定贸易的规模经济收益主要流向发达国家。
(2)市场经济体制和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的发展,对谋求贸易利益的政策实施空间造成约束。
(3)技术上的差异使得欠发达国家处于国际分工体系的下端。
2.答案:上世纪50年代初,普雷维什(Prebisch )和辛格(Singe )的研究形成了著名的普雷维什-辛格假说,即初级产品相对于工业制成品的贸易条件存在持续下降的趋势,国际贸易产生的贸易所得的分配因此是向主要出口工业制成品的发达国家倾斜的,而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则处于不利的地位。
最新经济法第一章课教学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分析一
• 香港特别区政府在1998年9月连续两次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干预 金融市场,是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体现。国家经济管理关 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不能成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香港政府为了应对国际投资“大鳄”的炒作,投入上亿港元入市 操作,直接参与市场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管理性流转关系的体现。平 等主体之间的完全体现当事人意志的流转关系由民法调整。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除了大量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外,还存在着国家 对经济的参与关系,这种参与从传统的直接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计 划调度,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种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具 有管理性的流转关系,应当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香港政府直接入 市操作,参与市场流转关系,这种流转关系,是体现香港政府对经济 进行调控、扭转香港非正常金融市场意志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流转关 系,只能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成为民法或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审计案例参考答案讲解
审计学案例参考答案第一章总论1.略第二章审计职业规范答:1.2.这则开业启事违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有关要求。
根据《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新闻媒体上做诋毁同行或自我夸张、内容虚假、容易引起误解的广告。
尽管《准则》并不禁止内容客观的公告,但这则启事中的“第一家”、“世界第一流”则是有自我标榜、容易引起误解的性质,使启事本身已经超出了仅公告各界事务所开业的目的,在客观上起到了夸大自已、贬低同行从而招揽业务的作用,违反了注册会计师不得运用广告方式招揽业务的规定。
3.不能。
如果王某这么做了,那么,他就违背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定中的保密性原则。
但是,王某可以利用B公司的资料,如该公司的所有合同资料(当然包括与A公司的合同)以及有关发票(当然也包括B公司开给A公司的发票),找出上述错误,指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并要求其更正上述错误,做出调整分录。
第三章审计法律责任案例一(略)案例二:(1)股民甲应当向法院提出的诉讼理由包括:丁公司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但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在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中仅执行了银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没有保持合理的谨慎,存在过失;股民甲由于丁公司股价下跌,存在损失;股民甲是由于信任了丁公司报出的20×8年度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而购买的丁公司股票。
(2)D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是不正确的,会计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不能够以没有与利害关系人建立合约关系为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3)D会计师事务所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①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②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③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 ) 9月5 日至1 1 月4 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 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 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交通安全工程》第1章-绪论
模型化原则
模型化是使系统方法从定性到定量的重要途径,通 过对真实模型的实验,可以具体分析系统的运行状况, 也可以建立数学模型对系统进行定量描述。
交通安全工程 第1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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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
定义:工程(Engineering)将科学理论或技术应用于特 定目的的各项工作的总体。这里的工程具有广泛的意义, 不仅指与物质、能量等有关的工作,而且包括信息处理、 人的行为、心理研究等各个方面。
本章内容:
第1节 第2节 第3节 安全系统工程基本概念 交通安全工程基本概念 交通安全工程研究内容
复习思考题
重点:
交通安全工程基本概念、交通安全工程研究内容
交通安全工程 第1章 绪论 2/46
第1节 安全系统工程基本概念
首先:体会不安全与事故的感性认识
视频案例1:交通事故视频. 请同学们思考…… 为什么要学习交通安全工程?
交通安全工程 第1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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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作为安全的对立面,可以将危险定义为:危险 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 能性超出了可接受范围的一种状态。 危险与安全一样,也是与生产过程共存的过程, 是一种连续型的过程状态。 危险包含了尚未为人所认识的以及虽为人们所 认识但尚未为人所控制的各种隐患。
1、不仅仅是让学生获得相关专业知识; 2、而且让学生终生受益,因为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人生 旅途中的最为重要的安全问题 。 因此,一定要树立“安全的理念”,在将来的工作与 生活中贯彻下去。
交通安全工程 第1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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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安全系统工程基本概念
一.系统 1.定义
系统(System)就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 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五个基本要素 (1)功能。系统将一定的输入(外界对系统的作用) 转换为一定的输出(系统对外界的作用)的能力,且 这种输入不等于输出。 (2)组元或组成。组元(Component)是指组成系统 的成分;“组成”是指系统组元的集合,每个系统 都有两个以上的组元。通常人们将组元理解为相对 独立、具有特定功能的部件或要素。系统的组元依 相对运动的特性可以分为三类:固定组元、运转组 元和流动组元。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答: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
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
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1.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
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
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
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 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彻底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末与赠予行为无关。
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管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区分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彻底区分自己行为的状态,那末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夏某应予返还。
3.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
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
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 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局部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
在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
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成认权〔或者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 2000 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成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
第一章案例答案
第一章案例答案案例一:2017年1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美国学习两年,办理出国手续时钱不够用,就向朋友张某借款5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
但胡某直到200年3月2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
出国前张某曾来看望胡某,也没有提还钱的事。
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
2020年3月,胡某回国。
当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
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
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5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请回答以下问题:1.胡某对张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2.胡某在202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为什么?答:1.己经届满。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J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三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本案中,胡某于2017年1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2020年10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己届满。
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
2.胡某202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是一种重新承诺。
法律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
本案中,胡某202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
案例二:2020年1月5号张某17岁,第二天他就前往本镇的玩具厂打工,每月有2000元的收入。
(朱锦余)审计学(第四版)章后习题参考答案:第1章 绪论习题+案例
第1章绪论习题参考答案1.简述我国审计发展中的重要史实。
【答】(一)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审计制度——官厅(政府)审计的萌芽时期1.在夏朝,财政监督已在官厅中出现;2.在商代,国家管理机构和官员设置初具规模,缺乏审计活动方面的明确文字记载,可能是我国审计的萌芽时期;3.西周的审计制度在我国乃至在世界审计发展史中都具有重要地位,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西周当的审计由冢宰总抓大事,司会和宰夫进行具体工作;4.春秋时期建立了“复计著”报告制度。
这是一种逐级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上级对下级进行审核考查的制度。
在《管子》中还提出了“明法审数”的主张,被誉为我国乃至世界上最古老的审计原则。
(二)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审计制度——官厅审计的形成与缓慢发展时期11.战国时期推行“上计”制度。
这是一种定期报表审核制度,其侧重点是各地的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2.秦朝推行御史监察制度,首创了由御史大夫主持上计的制度;3.汉代继续推行御史监察制度,还颁布“上计律”,首次将上计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从而将审计监督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4.隋朝除继续推行秦汉以来的御史监察制度外,还推行比部制度,兼具有司法和行政监督的性质;5.唐代推行了比部制度和御史台制度。
审计权限更加独立,范围更加广泛,并加强了与司法的联系。
此外,还设立了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
唐代还制定了考核审计人员的标准,“明于堪复,稽失无隐,为勾检之最。
”;6.宋代开始实行审计院制度,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专门设置审计院;7.元朝开始实行监察审计制度,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较完善的监察审计制度。
此外,废除比部,归户部管辖审计工作,由户部审计科对中央各部门、地方各官府所呈送的会计报告进行审计;8.明朝开始实行都察院审计制度,还继承了唐宋上计制度的成规,但由户部对上计报告进行审核。
9.清代继续实行都察院审计制度,仍设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出现了单一的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审计,采用稽查账2簿为主,结合监察御史巡察的方式逐级进行审计。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各章复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教材复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复习题一、判断题1.√;2.√;3.√;4.×;5.√二、单项选择题1.A;2.D三、简答题1.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主要体现在以下5点:1.语言环境不同国内贸易在一个法定语言环境下进行商品交易,基本没有语言障碍。
由于各国法定语言不同使国际贸易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语言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为了各国交易者之间沟通的便利,英语就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
国际贸易工作者必须通晓国际贸易实务英语语言。
2.法律环境不同国内交易处在同一个法律框架之下,交易双方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
由于各国(地区)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各有自己的法律规范,交易各方均不得违背自己国家的法律。
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法律方面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等权威组织和国际商会等民间机构出台了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因此,国际贸易所使用的法律规范更多,更为广泛。
3.货币不同国内贸易一般必须使用本币进行交易,这是一个法定货币所规定的。
国际贸易则需要使用二十几种国际通行货币,这些货币一般是自由兑换货币。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不能够使用本币,而要使用外币。
这对该国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不仅要将本币兑换成外币,而且要承担着汇兑风险。
也就是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多出了一块风险,即汇兑风险,也称外汇风险或汇率风险。
4.度量衡不同国际上常用的有四大度量衡制度,即公制、美制、英制和国际单位制,各国通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作为本国度量衡制度。
而国际贸易的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不能仅仅按照自己的度量衡来加工,而要按照进口国的度量衡加工,以方便进口国用户使用。
5.政策障碍多各国政府常因保护国内产业和资源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采取各种各样的限制或鼓励措施,如关税、配额、许可证、出口补贴、出口信贷、繁琐的进出口通关环节等等,而国内贸易则不采用这些措施。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第⼀章绪论第⼆章证据的历史沿⾰⼆.辨析题有⼈说,外国现存的⾃由⼼证证据制度是唯⼼主义的,不可取。
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要对⾃由⼼证证据制度做出正确和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其进⾏全⾯的分析。
第⼀,它的建⽴,导致了诉讼结构的变⾰,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担任的原则,使被告⼈获得了辩护权;第⼆,它的实施,是对诉讼制度的重⼤⾰新,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
第三,由于它在评价证据制度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以很⼤的⾃由裁量权。
因此,诸多国家在⽴法上或理论上设定⼀定的规则限制,使其更具有合理性。
第三章证据法原则⼆.辨析题有⼈说,依据我国现⾏的三⼤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词证据原则属于有限的直接⾔词证据原则,你认为此话正确吗?为什么?参考答案:此话正确。
依据我国现⾏的三⼤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要求在庭审中,所有提供⾔词证据的⼈员必须出庭作证。
但是证⼈与鉴定⼈确有正当理由也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询。
被害⼈⼀般也不出庭。
这种例外就说明了我国⽬前属于有限的直接⾔词证据原则。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五章证据的种类⼆.辨析题1.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被告⼈有罪或者⽆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证实⾃⼰有罪。
”有⼈说是赋予了被告⼈的沉默权,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这属于默⽰沉默权或有限的沉默权,被告⼈有“零⼝供”的权利,如果如实供述,法定从宽。
2.2013年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得到了改变,修订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均将“电⼦数据”单独列为⼀项证据类型。
“这是我国法律⾸次正式将‘电⼦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的⼀种。
法律入门第一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与李四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期间,李四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租、转借房屋,否则张三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019年10月,李四未经张三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王五,并告知张三。
张三得知后,认为李四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要求李四停止转租行为,并赔偿因其转租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李四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2. 张三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一)李四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李四不得擅自转租房屋。
而李四在租赁期间,未经张三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王五,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二)张三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 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张三作为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李四违反了合同约定,擅自转租房屋,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擅自转租房屋,给张三造成了损失。
张三可以要求李四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四在租赁期间,未经张三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王五,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张三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1. 解除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 李四赔偿张三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房屋装修损失等。
五、法律启示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的纠纷反映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违约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案例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案例参考答案
案例讨论题(一)
(1)本案中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其主体是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其内容是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享受的合同权利和承担的合同义务;其客体是1万只家禽和相应的货款。
(2)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发生禽流感,属于法律事件。
(3)双方的经济纠纷应当通过仲裁方式处理。
因为双方在合同中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
由于发生禽流感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绿岛家禽养殖场应当将收取的货款返还给万方农贸公司,虽然是万方农贸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免责。
《经济法教程》案例及评析
《经济法教程》案例及评析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案例导入:2010年12月底,某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接到举报,称市属某矿建公司工程处存有偷税嫌疑。
后经取证核查,确认该工程处少缴税款22万余元。
地税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工程处限期补缴偷税款,并处以5万元罚款。
请问:(1)本案是否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请说明理由。
(2)案件处理适用了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导入案例评析:(1)本案涉及的是宏观调控关系的税收法律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范畴。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否则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
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是矿建公司工程处和市地税局。
该矿建公司工程处是直接参加经济活动的经济活动主体,市地税局(税收机关)是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能经济管理主体。
前者因其负有无条件纳税义务而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地税局则依法成为行使征税职能的权利主体;其客体包括税收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和矿建公司工程处的税收缴付行为,再者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才得以实现;其内容是地税局向矿建公司工程处征税,矿建公司工程处向税务局纳税的行为。
(2)案件处理给予了责令补缴税款和罚款两种方式。
前者运用了经济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后者运用了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即:责令补缴税款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
由此说明,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因其具有其他法律部门无可替代的调整对象。
案例实务训练1.王某邀请李某等三人合伙承包了某村集体企业,四人约定每人投资2万元,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并推举陈某为法定代表人。
承包期满后,李某等三人多次要求清算分红,陈某则一直强调当年亏损并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作清算,后李某与企业因债务纠纷发生诉争,李某申请法院委托事务所对其合伙承包经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结论表明,该企业当年实际盈利17万,此收益已被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所侵吞,李某遂诉之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其应得之收益(实际盈利的1/4)。
《公司财务管理》答案 第一章 绪论
第1章 绪论(习题参考答案) (2015‐04‐06)北京交通大学、马忠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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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习题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参考答案-见教材第1章)
1.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各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2. 现代公司的财产权利关系是如何体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
3. 简述公司法人财产的形成过程以及公司管理层的受托责任?
4. 举例并简要说明公司存在哪两类代理问题。
5. 为什么债权人与股东之间可能会产生代理冲突?
6. 简要说明公司社会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
7. 简要说明公司财务目标中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8. 简要说明公司财务的各个具体目标及其逻辑关系。
9. 简述公司财务管理决策与财务流动性管理对价值管理的作用。
10. 简述公司财务管理有哪些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
第1章 绪论案例辨析及参考答案
第1章绪论案例辨析及参考答案案例1-1某研究者的论文题目为“大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某地职业技术学院理、工、文、医学生(三年制)为研究对象,理、工、文、医学生分别挑选了60、38、19和46人,以问卷方式调查每位学生的一般健康状况、焦虑程度、抑郁程度等。
得出的结论是:“大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学业问题、就业压力、身体状况差、人际交往不良、社会支持不力为主要影响因素”。
请问其结论合理吗?为什么?应该如何?案例辨析①样本不能代表总体。
总体是“大学生”,而样本仅为某地三年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②社会学调查的样本含量显得不足;③“理、工、文、医学生分别挑选……”这种说法中隐含人为“挑选”的意思,不符合统计学要求。
正确做法应在论文的题目中明确调查的时间范围和地点,还应给“大学生”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以便确定此次调查的“总体”;对“大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可能有影响的因素很多,应结合具体问题拟定出少数最可能有影响的因素(如学科、在学年限等)进行分层随机抽样,以保证样本有较好的代表性;还应根据已知条件找到估计样本含量的计算公式,不可随意确定各学科仅调查几十人;当然,调查表中项目的设置也是十分重要的,此处从略。
案例1-2两种药用于同一种病,A药治疗5例,4例好转;B药治疗50例,36例好转。
结论是:A药优于B药。
请问其结论合理吗?为什么?应该如何?案例辨析①A药样本仅5例,样本含量太少;②得出“A药优于B药”没有交待是否采用了统计学推断方法,若用目测法得出结论,则结论没有说服力;③未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结果将被使用的范围。
正确做法①应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结果将被使用的范围,若是个别研究者或临床医生想了解这两种药的大致疗效,属于小规模的临床观察,其结论仅供少数人在今后临床实践中参考,其样本含量可能不需要很大,因为观察指标是定性的(有效、无效),一般来说,每个药物组也需要几十例(以不少于20例为宜);若属于新药的Ⅱ期临床试验,那就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比较准确地估计出所需要的样本含量,不仅如此,还有很多严格的要求,详见本书中临床试验设计一章;②从明确定义的总体中随机抽样进行实验研究,得到的实验结果不能仅凭数据大小作出判断,应进行假设检验,以提高结论的可信度。
2015最新版办公室管理课程教材各章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20151222(案例分析出题范围)
2015新版教材办公室管理课程第一章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案例内容:文员小曹向分管营销业务的孙副经理请示了业务处理的意见后,又遇到了负责宣传的张副经理,小曹又向他作了请示,结果两位领导的意见很不一致,小曹无所适从,两位领导也因此矛盾加深.孙认为小曹与张关系亲近些,支持过张,认为小曹有意与他作对;而张认为此业务是他引介的,小曹应先同他通气。
请你分析小曹这样做对不对?错在哪里?面对这种情况小曹应该怎么办?参考答案:(1)小曹犯了多头请示的错误。
遵照领导职权分工、单向请示的原则,既然向主管领导请示了,就应按孙的意见办,不应多头请示;(2)在工作中不应过分亲近或疏远某领导,以至落到尴尬的境地;(3)两位领导都作了指示,如果张通情达理,小曹应向他说明只能按职权分工办事,求得谅解后,按孙的意见办;(4)如果不能求得谅解时,小曹应向两位领导分别自我检讨,再建议两位商议一个方法遵照执行;(5)如果矛盾不能统一,应向总经理请示,遵照总经理的意见办,并请他对孙或张作解释。
这是文员执行主要决策人的意见。
2015新版教材办公室管理课程第四章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案例内容:新加坡利达公司销售部文员刘小姐要结婚了,为了不影响公司的工作,在征得上司的同意后,她请自己最好的朋友陈小姐暂时代理她的工作,时间为一个月,陈小姐大专刚毕业,比较单纯,刘小姐把工作交代给她,并鼓励她努力干,准备在蜜月回来后推荐陈小姐顶替自己。
某一天,经理外出了,陈小姐正在公司打字。
电话铃响了,陈小姐与来电者的对话如下:来电者;“是利达公司吗?”陈小姐:“是。
”来电者:“你们经理在吗?”陈小姐:“不在。
”采电者;“你们是生产塑胶手套的吗?”陈小姐:“是。
”来电者:“你们的塑胶手套多少钱—打?”陈小姐:“1.8美元.”来电者:“1.6美元一打行不行?•陈小姐:“对不起,不行的。
”说完,“啪”挂上了电话。
上司回来后,陈小姐也没有把来电的事告知上司。
过了一星期,上司提起他刚谈成一笔大生意,以1.4美元一打卖出了100万打。
案例分析及答案(参考)_1
案例分析及答案案例分析及答案1.某企业与某服装厂签订了加工定做5万套职员工作服的承揽合同。
合同约定,某企业应于2008年5月10号前给付制衣厂30万元预付款,某服装厂于12月底交付服装,余款于12月底服装厂交付服装后10内结清全部货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重合同、守信用,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分不履行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
咨询:①分析本案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②请指出某企业与某服装厂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啥?答:①本案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某企业和某服装厂;客体是完成工作的行为——某服装厂加工定做劳务并交付劳动成果工作服;该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某企业有权要求服装厂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定做的工作服,并且承担给付加工费的义务;某服装厂有权要求某企业按合同规定给付加工费,并且承担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服的义务。
(5分)②某企业与某服装厂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双方签订立合同的行为。
(5分)2.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9年发生以下事项:(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并且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向来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接受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举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举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要求:依照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咨询题:(1)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不讲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不讲明理由。
第一章课堂讨论案例及补充知识点
本章重点◆公行政的含义◆行政关系的含义◆行政法的含义和特征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别1.行为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后者的主体则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手段不同。
前者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法律法规往往会赋予行政主体以必要的强制力。
而一般行政并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职能范围不同。
前者可以产生内部行政关系和外部行政关系。
而一般行政仅仅限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自治性、自律性的管理。
4.目的不同。
前者始终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服务于社会为宗旨,并无本身的利益。
而一般行政虽然也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不得破坏国家秩序,但其行政的更为根本的目的是单位自身的利益。
5.法律解决途径不同。
由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所引起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而一般行政所引发的纠纷,则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案例一:基本案情:王某是四川省某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
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她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
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具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期间,我国《行政处罚法》刚刚颁行,各种媒体正在广泛宣传有关知识,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她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于是王某将此争执情况反映至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罚款。
问题:王某的要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案例二:原告湖南省溆浦县中医院(以下简称县中医院)认为被告湖南溆浦县邮电局(以下简称县邮电局)不履行“120”急救专用电话(以下简称‘120“急救电话)开通职责,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被告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被告拒不作为,致使原告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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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案例辨析及参考答案
案例1-1某研究者的论文题目为“大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某地职业技术学院理、工、文、医学生(三年制)为研究对象,理、工、文、医学生分别挑选了60、38、19和46人,以问卷方式调查每位学生的一般健康状况、焦虑程度、抑郁程度等。
得出的结论是:“大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学业问题、就业压力、身体状况差、人际交往不良、社会支持不力为主要影响因素”。
请问其结论合理吗?为什么?应该如何?
案例辨析①样本不能代表总体。
总体是“大学生”,而样本仅为某地三年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②社会学调查的样本含量显得不足;③“理、工、文、医学生分别挑选……”这种说法中隐含人为“挑选”的意思,不符合统计学要求。
正确做法应在论文的题目中明确调查的时间范围和地点,还应给“大学生”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以便确定此次调查的“总体”;对“大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可能有影响的因素很多,应结合具体问题拟定出少数最可能有影响的因素(如学科、在学年限等)进行分层随机抽样,以保证样本有较好的代表性;还应根据已知条件找到估计样本含量的计算公式,不可随意确定各学科仅调查几十人;当然,调查表中项目的设置也是十分重要的,此处从略。
案例1-2两种药用于同一种病,A药治疗5例,4例好转;B药治疗50例,36例好转。
结论是:A药优于B药。
请问其结论合理吗?为什么?应该如何?
案例辨析①A药样本仅5例,样本含量太少;②得出“A药优于B药”没有交待是否采用了统计学推断方法,若用目测法得出结论,则结论没有说服力;③未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结果将被使用的范围。
正确做法①应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结果将被使用的范围,若是个别研究者或临床医生想了解这两种药的大致疗效,属于小规模的临床观察,其结论仅供少数人在今后临床实践中参考,其样本含量可能不需要很大,因为观察指标是定性的(有效、无效),一般来说,每个药物组也需要几十例(以不少于20例为宜);若属于新药的Ⅱ期临床试验,那就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比较准确地估计出所需要的样本含量,不仅如此,还有很多严格的要求,详见本书中临床试验设计一章;②从明确定义的总体中随机抽样进行实验研究,得到的实验结果不能仅凭数据大小作出判断,应进行假设检验,以提高结论的可信度。
案例1-3某研究者为了探讨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肾小管早期损害的监控指标,选取尿常规、蛋白定性检查阴性,血肌酐、尿素氮均在正常范围内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74例作为病例组,其中男43例,女31例,平均年龄61岁(40 73岁)。
根据高血压的病程将患者分为三组,
Ⅰ组高血压病期<10年,Ⅱ组高血压病期10~20年,Ⅲ组高血压病期>20年。
另选取53名体检健康的职工为对照组。
观测两组尿视黄醇结合蛋白(retinal binding protein, RBP)、微量白蛋白(microalbumin, mALB)、β2微球蛋白(β 2 microglobulin,β2-MG)和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N-acetyl-β-D-glucosaminidase, NAG)四项定量指标的取值。
结论为:尿RBP、mALB、β2-MG和NAG是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肾小球、肾小管早期损害的敏感指标。
请辨析这样设计实验存在什么问题?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案例辨析研究对象的选取在病例组和对照组之间存在不均衡性,即两组受试者之间,除了一组患有高血压,另一组未患高血压以外,在其他很多与评价高血压可能导致坏影响的方面都不一致。
对照组选取的是53名体检健康的职工,未明确写出平均年龄以及年龄所在的范围,也未交代性别构成情况。
但由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可知,在职职工的年龄通常在18~60岁之间,平均年龄大约40岁。
由临床医学基本常识可知,很多因素(比如年龄、性别等)不仅对血压有影响(通常是随着年龄的增大,血压有升高的趋势),而且对肾功能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况且,高血压患者与健康职工还在“体力和脑力劳动强度、生活方式、心理和精神的紧张程度等诸多方面不具有可比性,而这些重要的非实验因素可能对肾功能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
总之,原研究者所选取的病例组与对照组在很多重要的非实验因素方面(特别是年龄)不具有可比性,降低了结论的说服力。
正确做法欲探讨高血压早期肾损害的监控指标,应根据高血压患者病程所分的三个组确定受试者的年龄段,从患者所取自的人群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正常健康人(而不应仅局限在原研究者所在单位内),将正常健康人也分成相应的三个年龄段,并应尽可能确保在每个年龄段中,病例组与对照组受试者在其他重要非实验因素方面(如性别构成、体力和脑力劳动强度、生活方式、心理和精神的紧张程度等)均衡一致,采用相应的统计分析方法去比较定量指标的测定结果之间的差别,其结论才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案例1-4 某部队共有1 200人,在某段时间内患某病的人数有120人,其中男性114人,女性6人。
某卫生员进行统计分析后说,经假设检验,该病的两性发病率(114/120=95%与6/120=5%)之间的差别有统计学意义,由此得出结论:“该病男性易得”。
你对这个结论有何看法?若结论是错误的,那么,错误的实质是什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案例辨析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因为在这1 200人中,究竟有多少男性和多少女性并不清楚,无法计算男性发病的频率和女性发病的频率。
假如其中有1 194名男性和6名女性,
则男性发病率为(120/1 194)⨯100% = 10.05%,而女性全部发病(女性总例数太少,不宜用百分之百发病率来描述)。
显然,原来的结论是不成立的。
该卫生员所犯错误的实质是将发病人员中性别的频率错误地当作人群中发病的频率了,因而得出毫无根据的错误结论。
正确做法 若这1 200人是从一个总体中抽出来的样本,要弄清在这1 200人中男、女人数各是多少,设分别为男n 和女n ,然后,分别计算男性和女性的发病频率,即%100120⨯=男男n P ,%1006⨯=女
女n P ;要想得出两个发病频率之间的差别是否能反映总体的情况,还应进行统计推断(即进行假设检验,此处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