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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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角度:一个叙述故事的特殊角度或故事中性格感知事件的特殊角度。作品中对故事内容进行观察和讲述的角度。
近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理论界对叙事角度问题进行了深入而详尽的探究。在讨论中,叙事角度一般被概括为三种。
一、全知视角。叙事角度是变化的,君临一切的,没有任何限制。如萨克雷的小说《名利场》。
二、内在角度。叙事角度存在于虚构的情境中,甚至定位于某一人物,一切都严格地依据这一人物的认识、情感和知觉来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始终采用一个人物的视角,也可以在叙事中轮流采用几个人物的角度来表现事件的不同发展阶段,也可以采用多重视角,即采用各种人物的视角来反复表现某一事件。三、外在角度。从故事中非人物性格的某一焦点出发来叙述事件,它排除一切人物的思想感情的传达而只限于人物的语言、行为、外貌和环境,例如海明威的小说《白象似的群山》。
在英美,关于叙事角度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布鲁克斯和沃伦的观点。
他们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两项: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的区分;内在描写与外部观察的区分。
具体分类:
(1)第一人称自传性叙事角度,如狄更斯的《远大前程》。
(2)第一人称观察者角度,叙述者是小说中的一个次要人物,如阿城的《棋王》。(3)作者——观察者角度,即前述外在角度。如海明威的《白象似的群山》。(4)全知作者的角度,如哈代的《德伯家的苔丝》。
2、格雷麦斯的观点。
格雷麦斯也将叙事角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1)全知角度,相当于布鲁克斯等的全知作者。
(2)第一人称参与者角度,叙述者是故事中的人物并采取内在角度。
(3)第三人称主观视角,叙述者不是故事中的人物但采取内在角度。
(4)第三人称客观视角,相当于布鲁克斯等的作者——观察者角度。
3、普荣的观点。
普荣采用的术语是视境。他将视境划分为:
(1)后视镜,相当于全知视角,叙述者讲述的多于某一个或所有人物所知道的,如《德伯家的苔丝》。
(2)同视镜,类似于内在角度,叙述者讲述的仅仅是一个或是几个人物所知道的。
(3)外视镜,类似于外在角度,叙述者讲述的少于某一个或是某几个人物所知道的,如海明威的《杀人者》。
4、弗里德曼的观点。弗里德曼将叙事角度分为八种类型。
(1)编辑型全知视角,叙述者置身于故事之外,全知全能,并不断对故事进行干预,如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
(2)中立型全知视角,叙述者依然置身故事之外,依然是全知全能,但对故事不能干预。
(3)第一人称“我”作为目击者。叙述者是故事所表现的情境和事件中的次要
人物,位于故事边缘。如阿城的《棋王》。
(4)第一人称“我”作为主人公。叙述者是故事的主人公,位于故事中心。如《麦田的守望者》。
(5)多重选择全知角度,叙述者外在于故事,但采取不断改变的内在角度。如《到灯塔去》。
(6)选择全知角度。叙述者外在于故事,但采取某一人物的观点作为固定的内在角度。如《一个青年艺术家的肖像》中的斯蒂芬。
(7)戏剧式模式,叙述者外在于故事并采用外在角度。
(8)摄像机式。忠实地记录各种杂乱无章的,似乎是无选择、无组织的场景。
5、乌斯宾斯基认为,叙事角度表现与四个层面,即意识形态层面,表达的层面,时空的层面和心理的层面。每个层面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外在角度或内在角度,视叙述者是外在于或内在于故事情境而定。
6、多列热提出六种范畴的分类模式。他先区分出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然后在每种人称项下又进一步区分出三种叙事模式:
(1)客观模式,叙述者从故事边缘叙事但加以评论。
(2)修辞学模式,叙述者从故事边缘叙事但加以评论。
(3)主观模式,叙述者从中心观察描述情境和事件。
7、林特怀尔特的观点,他提出五种范畴的分类。
(1)异故事作者叙事类型。叙事角度属于一个外在于故事的叙述者。如《德伯家的苔丝》
(2)异故事人物叙事类型,叙述者外在于故事,但采用的是故事中某一人物的叙事角度。
(3)异故事中立叙事类型,类似于弗里德曼的戏剧性模式。如海明威的《杀人者》。
(4)同故事作者叙事类型。角度属于故事内的叙述者。
(5)同故事人物叙事类型,角度属于故事内的人物——叙述者。
视角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关系范畴。它以叙述者与故事之间的关系为圆心,同时辐射到作者、隐含作者,作品人物,读者诸多因素,是叙事谋略的枢纽,理论家可以从其中任意一对或几对为支点,归纳出自成体系的视角模板,但每套模板又总有不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