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的年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的年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范围虽然是针对所有的社会主体却也存在年龄上的例外而使得很多人可以避免被处罚,那么,行政处罚的年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其实行政处罚方面的年龄规定通常都是以是否成年以及年龄上限作为最基本的标准的。
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范围虽然是针对所有的社会主体却也存在年龄上的例外而使得很多人可以避免被处罚,那么,行政处罚的年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其实行政处罚方面的年龄规定通常都是以是否成年以及年龄上限作为最基本的标准的。
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年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责任年龄是违法行为人具备责任能力的最低年龄,由法律明确规定。
例如,《刑法》第十七条就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也对责任年龄作出了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主要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而作出的。
鉴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都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因此,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只区分了三个区间:即14周岁以下,14周岁到18周岁,以及18周岁以上。
没有像《刑法》那样划定14周岁到16周岁的区间。
多大年龄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才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责任年龄是违法行为人具备责任能力的最低年龄,由法律明确规定。
例如,《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也对责任年龄作出了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主要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而作出的。
鉴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都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因此,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只区分了三个区间:即14周岁以下,14周岁到18周岁,以及18周岁以上。
没有像《刑法》那样划定14周岁到16周岁的区间。
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已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独立承担行政处罚和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拘留,那么从轻处罚一般就是5日拘留。
所谓减轻处罚,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罚幅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处罚,例如,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某一项行为的处罚设定了5日到10日的拘留,那么减轻处罚就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
需要说明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比较,增加了减轻处罚的规定,从而更加有利于这个年龄段的违法行为人,也赋予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未满14周岁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后果。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于行为人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
其中,对于需要给予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本办法确定罚款数额。
对于需要给予罚款以外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委(市宗教局)”)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统一规范,明确行使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第四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的原则。
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应当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裁量。
事实要件与法律要件相一致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事实要件与法律要件不一致的,不得违法裁量。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对于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第五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时,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六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
⾏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政处罚是指⾏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给予⾏政制裁的具体⾏政⾏为。
那么对于⾏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是多少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是不满⼗四周岁的,不予⾏政处罚,责令监护⼈加以管教;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有违法⾏为的,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
这是《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的第⼆⼗五条明确规定的。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的情形《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七条当事⼈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为危害后果的;(⼆)受他⼈胁迫有违法⾏为的;(三)配合⾏政机关查处违法⾏为有⽴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的。
违法⾏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政处罚。
第⼆⼗⼋条违法⾏为构成犯罪,⼈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为构成犯罪,⼈民法院判处罚⾦时,⾏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
第⼆⼗九条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违法⾏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是不满⼗四周岁的,不予⾏政处罚,责令监护⼈加以管教;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有违法⾏为的,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
这是《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的第⼆⼗五条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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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条例是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的管理,有着特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
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治安处罚中责任年龄与责任能⼒的相关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为⼈对⾃⼰的违反治安管理⾏为负有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责任年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受到处罚的必要条件。
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为,才能成为⾏为的责任主体。
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即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为,也不能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四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严加管教。
”这⼀规定将违反治安管理⾏为的责任年龄阶段作了明确的划分: 1、负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
已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全部责任。
2、负不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以违反治安⾏为的主体追究违法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处罚⽅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适⽤较轻的处罚。
所谓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法⾏为⼈适⽤⾏政处罚。
3、完全不负责任的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不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为的主体⽽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
即免除违法责任的年龄阶段。
认定违法责任年龄,应以实施违法⾏为时为准。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能⼒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能⼒,即能够辨认和控制⾃⼰的⾏为,从⽽应当对⾃⼰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般⼈来讲,只要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即应视为具备这种责任能⼒。
但是,也有⼀部分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因为精神疾病或⽣理缺陷⽽在⼀定条件下不具有责任能⼒,因⽽不承担违法责任。
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有何特殊性
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有何特殊性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在身心发展方面尚未成熟,缺乏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因此,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具有特殊的地位,法律对他们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和关注。
首先,未成年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特殊的权利和限制。
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未成年人通常被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一个十岁的孩子接受长辈给的红包,这是有效的;但如果一个十岁的孩子独自签订一份大额的合同,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财产权方面,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比如,父母不能擅自将孩子名下的房产出售。
在监护制度上,未成年人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对其进行照顾和管理。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未成年人在刑事法律领域也有着特殊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强调教育和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对于犯罪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可能会适用缓刑、管制等较为宽松的刑罚,并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会进行严格的封存,以保护其未来的发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未成年人对社会的参与与影响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
一、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年龄限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未成年人施行的行政处罚有明确的年龄限制。
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要求,一般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其违法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制度。
2. 犯罪责任:未成年人在刑法中享有犯罪免责的规定,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违法行为并不会完全免责。
对于某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制止和警示为主的处罚方式,以期引导未成年人及时改正错误。
3. 具体违法行为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比如对于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无证驾驶等行为,依法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以此来起到警示作用。
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并不单纯是对其实施严厉的规范与处罚,更注重对其进行教育与矫正。
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期引导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1. 社会教育的重要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强调社会教育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理中的重要性。
社会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提供各种预防与控制手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及道德观念。
2.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治安管理条例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一般采取警告、训诫、责令改正、勒令做出补偿等处罚方式。
这种教育性的处罚方式可以有效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也给予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3. 个别情况的特殊处理:对于某些严重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给予了相应的特殊处理。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时间:2007-01-10 字体:大中小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三、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四、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未满十八岁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未满十八岁打架斗殴怎么处理一、未成年打架法律怎么规定一、未成年打架法律怎么规定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较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打架会留案底吗未成年打人是会留案底的。
如果公安机关对未成年已经下达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公安机关就会把处罚的案卷材料进行长期的保存,这就是案底,案底是不能够进行消除的。
未成年犯罪是会有案底的,不过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非司法机关办案不得调阅。
成年人打架被带回派出所之后,警察是会以批评教育为主的,一般是没有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大多是不会留下案底影响未来的生活的。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对于未成年打人怎样处理?一、对于未成年打人怎样处理?1.未成年人若不满14周岁,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怎么走
⾏政处罚减免程序怎么⾛在很多时候会出现⾏政处罚,这是因为我们处理事项不当导致的⾏政处罚,我们需要独⾃承受且吸取教训下次不再犯,但是在这种很严格的⾏政处罚中也有⼈性化的⼀⾯可以进⾏⾏政减免,所以下⾯就有店铺⼩编为⼤家解释⼀下⾏政处罚减免的程序以及内容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关于对⾏政违法⾏为的免除、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由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在⾏政处罚中,执法⼈员仅仅依据基本的违法事实作出⾏政处罚决定,⽽忽视查清并依据违法⾏为情节来决定更合理的⾏政处罚,必然影响⾏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违法⾏为情节是免除、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执法的根本原则。
因此,执法机关对当事⼈⼈实施⾏政处罚,⾸先要“以事实为根据”,也就是说,必须查明当事⼈的基本违法事实和违法⾏为情节。
基本违法事实是决定是否给予当事⼈⾏政处罚的前提条件。
对当事⼈实施⾏政处罚,在有基本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还要考虑违法⾏为情节,如违法⾏为⼈主观过错程度如何,社会危害后果是轻还是重,是否积极减轻危害后果,等等。
违法⾏为情节实际上也是违法事实,但这种违法事实只是作为免除、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根据。
⾏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政处罚过程中,在坚持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如要做到过罚相当、合情合理,就必须查清相对⼈有没有免除、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事实,然后依据其情节再作出合法、合理、公正的⾏政处罚决定。
⼆、免除处罚及其条件、情节和事由免除处罚,是⾏政主体对⾏政相对⼈实施的违法⾏为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即不对违法⾏为⼈作出⾏政处罚。
1.免除处罚的条件免除⾏政处罚,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是相对⼈已经实施了违法⾏为。
这⾥的“违法⾏为”,指的是基本违法事实。
基本违法事实是实施⾏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因此,相对⼈没有实施违法⾏为,就谈不上违法⾏为情节问题,就不可能受到⾏政处罚,故也就不存在免除处罚问题。
⼆是违法⾏为⼈依法负有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You can't control the weather, but you can change your moo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年龄的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不管是刑法还是行政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都是非常突出的,因为未成年人在我们国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们的心智发育都是不健全的,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体现在法定年龄上面,很多人对此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年龄的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不管是刑法还是行政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都是非常突出的,因为未成年人在我们国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们的心智发育都是不健全的,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体现在法定年龄上面,很多人对此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年龄的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年龄的规定是什么?1、刑事案件没有年龄限制;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刑事犯罪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关于未成年人行政处罚的限制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关于未成年人行政处罚的限制是什么?【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关于未成年人行政处罚的限制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这是行政处罚法贯彻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未成年人在行为和思想上并不成熟,有时会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了一些违法行为并将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关于未成年人行政处罚的限制是什么?很多人认为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其实不是这样的,根据不同情况,未成年人也将会面对相应的处罚,从而起到教育的目的。
关于未成年人行政处罚的限制是什么?我国一贯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总是着眼于教育和挽救。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这是行政处罚法贯彻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视年龄、违法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年龄时间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主要是针对生活当中的一些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违法的某些人员进行的处罚。
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或者口头警告等这些,当然,我国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对当事人处罚的时候肯定具体要看当事人的年龄的。
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不满14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什么意思16周岁
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什么意思16周岁一般16周岁是童工吗?一般16周岁是童工吗?16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
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一、童工招聘处罚是什么?根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治安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有什么不同
一、治安处罚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二、治安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有什么不同1、处罚种类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2、追究时效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当场处罚决定情形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段: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情形的当事人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
其格式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标题在页面上方正中位置,应写明“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字样。
二、文号在标题下方右侧,注明文号,格式一般为“具体行政机关简称不罚字年份第序号号”。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如果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等。
四、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详细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包括时间、地点、行为、情节等。
同时,列出证明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物证等。
例如:“经查,当事人_____于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实施了具体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发现描述具体情况,有现场检查笔录为证。
同时,证人_____的证言也证实了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
”五、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阐述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理由,如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
同时,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款作为依据。
比如:“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不予行政处罚。
”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例如:“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体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具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日期在决定书的末尾,写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同时,注明决定的日期。
具体行政机关简称不罚字年份第序号号当事人: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岁,住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单位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单位地址:_____经查明,当事人_____于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具体经营活动。
我国法律中的年龄规定
我国法律中的年龄规定年龄是计算自然人生命的时间单位。
每个公民从呱呱坠地到暮年华发都会分别经历不同年龄段,与此同时也会与法律条文不可避免地亲密接触。
在法律上,年龄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涉及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犯罪构成、罪责轻重、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以及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
随着一个人年龄的递增,法律可以说是“伴君走一生”:胎儿———负数人生。
当一个人还没有出生时,他的年龄处于“负数”。
胎儿虽然还不属于民法上的“人”,但已经获得了某种法律上的地位。
《继承法》第28条中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0岁———人生的起始。
胎儿一旦娩出母体并具有生命,此时就叫做“人”了。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6岁———义务教育权利的起始点。
从这一年龄开始,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子女负担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雇佣处于教育年龄段的人就业。
由于《刑法》在规定绑架罪时适用了“幼儿”一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为幼儿。
10岁———开始有了选择权。
从《民法通则》上看,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所以,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子女随父或随母,法院应征求已年满十周岁儿童的意见。
14岁———需要特别关注的年龄。
十四周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十四岁以上就不仅仅限于行政处罚,还包括收容教养这一行政强制措施。
当然,十四至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十四岁也是法律对部分人严格保护的一个年龄界限,《刑法》规定,十四岁以下的女性儿童为幼女。
行政处罚老年人的规定是如何?
行政处罚老年人的规定是如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尊老爱幼一直是其传统美德。
但同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是谁,只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会有所处罚。
那么行政处罚老年人的规定是如何?在规定中,针对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违法人,给予处罚的不执行。
那么是怎样的处罚不执行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给予处罚的不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新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从三个方面,即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强化缓刑的适用以及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完善了未成年人的从宽制度并首创了新中国刑法中的老年人从宽制度。
但相对于特殊群体身心的特殊性、对社会的社会危害性及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其从宽的力度、从轻的幅度及从宽从轻的范围都显得力不从心。
如国际上对老人年龄的界定基本上是确定为70岁以下,且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在自由刑、假释、执行刑罚的方式等方面都比一般犯罪人规定的宽恤。
《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显然,本条规定是将“审判的时候”作为判定行为人是否“已满75周岁”的时间标准。
理论上有人认为,如果将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年龄界定为审判时而不是犯罪时,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出现推迟审判的情况,即将一些应当判处死刑且在犯罪时不满75周岁的行为人推迟到已满75周岁后审判,从而不对其判处死刑。
这极有可能会滋生腐败,进而造成过度放纵犯罪分子的严重后果。
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责任年龄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责任年龄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违法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一致的,即14岁。
实施违法行为时未满14岁的,不予处罚,因为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体力、智力发育还未完全成熟,控制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实施违法行为时往往比较盲目、轻率,即使给予行政处罚也无助于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不过,年满14岁的人就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原因在于这个年龄的孩子应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能力,使用适当的处罚可以起到警戒和教育作用。
虽然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罚较轻,但是那些教唆、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这些行为的人则可能触犯刑法,构
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这个罪名是在2009年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
根据规定,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予行政处罚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规定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当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对两种情况作出了不予处罚的规定:第一是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第二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的规定,要从行政违法构成人手。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同行政违法责任紧密相联的。
只有构成了行政违法,才可以对行为人给以行政处罚。
而行政违法的构成必须具备几个要件:第一,是违法行为的客体,也就是违法行为所侵犯的而为我国行政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如:偷税、漏税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
第二,是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也就是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税务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违反国家税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纳税人义务行为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拖欠滞纳应缴税款的“不作为”行为,只有具备了以上的行为才具有税务违法的前提。
第三,是行政违法的主体,也就是指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四,是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也就是违法行为主体对他所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其后果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以上四个要件是行政违法构成的必备要件,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具备这四个要件,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而对于行政违法主体,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自然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法定年龄,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行政违法主体。
同时行政处罚法还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上的无责任能力人,也不能成为行政违法的主体。
因而,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由于该行为不具备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违法主体要件,因而不构成行政处罚法意义上行政违法,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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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众所周知,在我国,未满14岁的儿童无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在民众违反行政规定时,对未满14的儿童也免除行政处罚,而14至18岁的孩童也会有相关规定,另外,孩子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接下来,365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年龄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了解不予行政处罚年龄会有些帮助。
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必须达
到的年龄。
《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
简而言之,就是能够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一、行政拘留年龄有什么新规定1、刑事案件没有年龄限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由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不止对未满14岁违反行政规定儿童进行了界定和处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也有,还知道了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不用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好了,通过上面365律师网的小编整理出的资料,相信你对不予行政处罚年龄应该也有了新的了解,如果你想更深入地咨询这个问题,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为您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