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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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诉天津龙门大厦永安公司案
王海于1996年9月15日在被告天津龙门大厦永安公司处购买索 尼无绳电话机两部。每部3173元,共6346元。后咨询索尼公司 得知,该公司无绳电话机的频率不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不能取得邮电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属国家禁止 销售,使用之商品。因此要求被告退还6346元货款,并加倍赔 偿6346元。要求被告支付车费,误工费损失共200元,由被告 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请求法院没收商品,并对被告 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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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商品的购买、使用者 (2)服务的接受者 (3)第三人:是指除上述人外,因为偶然原因而在事故发生现 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 6.依法结社权 (1)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2)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 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3)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 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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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经营者的义务
A、经营者的概念
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 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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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履行合同的产品合格) (2)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 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履行)
《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复习纲要
《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复习纲要目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1)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1)第四章公司法 (1)第六章反垄断法 (2)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2)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2)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第十一章合同法 (3)第十四章税法 (3)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词源“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摩莱里的《自然法典》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表现形式(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的原因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人职权的限制和善意第三人的关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转让财产转让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特别是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法律有哪些特殊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第四章公司法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分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资本条件不考)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范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殊的规定(资本条件不考)国有独资公司法律特殊的规定(特别是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资本条件不考)股票的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第六章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特征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反垄断法适用的排除情形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商业贿赂行为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方式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方式第八章产品质量法产品的概念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范围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事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后相互关系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解决的方式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第十一章合同法合同的特征订立的合同的两个阶段合同无效的情形第十四章税法税收的特征税法的构成要素。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20)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5年9月24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四章国家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办法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民政、教育、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支持消费者组织的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实施日期】2009.08.2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产品质量的两个重要法律法规。
这两个法律的出台和执行,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下面将对这两个法律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产品质量法是我国立法机关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并明确了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企业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得生产、销售劣质产品,不得欺诈消费者。
同时,它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在一定时间内享有退货、换货等权利。
这些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消费者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边界,促进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它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核心,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尤其是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问题也得到了重视和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商家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了商家的经营行为,禁止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法还重点保护弱势消费者的权益,如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消费群体。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环节,旨在增强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两个法律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推动了消费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
它们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产品质量,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实际应用中,这两个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合规的指导。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1.课程说明《经济法》课程标准课程编码〔35549〕承担单位〔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制定〔〕制定日期〔2022.10.18〕审核〔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日期〔〕批准〔〕批准日期〔〕(1)课程性质:本门课程是市场营销专业的基础课,是必修课程。
(2)课程任务:主要针对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电算化等岗位开设,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有关经济法法律知识方面的基本技能,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适应社会岗位需要作为课程任务。
(3)课程衔接:在课程设置上,前导课程有政治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后续课程有经济学原理。
2.学习目标(1)总目标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有关经济法法律知识方面的基本技能,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应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与创新意识,熟悉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相关部门法,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构建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适应社会岗位需要的总体教学目标。
(2)分类目标知识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有:经济活动中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学生生活工作紧密联系的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部分内容。
能力目标:仲裁协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普通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的撰写;各类公司、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各类公司、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立与运作;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能处理涉及公司、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纠纷;常用合同的订立、审核;常见合同纠纷的处理;常见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担保纠纷的处理;票据的规范填写与常见票据纠纷的处理。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营造自主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掌握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经济纠纷的迫切愿望;激发学生积极自主探索学习和团结协助精神;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充分认识守法的重要性,树立以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大学授课教案2005年9月15日课程名称:经济法;本次授课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学日期:每周七1-----2节;授课教师姓名:徐希亭;职称:讲师;授课对象:本科生;授课时数:3学时;教材名称及版本:经济法原理,2004年版;授课方式:讲课;本单元或章节的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掌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授课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2――3个学时。
重点、难点及对学生的要求(掌握、熟悉、了解、自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自学教本???页的内容。
主要外语词汇:――――。
辅助教学情况(多媒体课件、板书、绘图、标本、示教等);参考教材(资料),教本,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文件等。
复习思考题: 1.消费者的概念、特征。
2.消费者权利有哪些?3.经营者义务有哪些?2005年2月15日1.本次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日期:校历第七周。
授课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授课时数:计划一学时,纳入竞争法讲。
教材选用:高教出版社出版,主编杨紫煊,新版本。
授课方式:讲课。
2.本章主要内容: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3.本章重点、难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学生掌握重点。
其他了解。
4.复习思考题:见讲稿最后。
5.参考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件等。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法种”。
有关消费者、消费者问题、消费者运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阶段的产物。
在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者是弱者。
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结构、内容及程序等方面,都突出了保护弱者的现代立法趋势,也体现着经济立法的社会化倾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保护着消费者个体的权益,而且保障着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联系和区别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联系和区别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是中国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产品的质量安全。
本文将探讨这两部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1. 共同目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关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环境;而产品质量法主要关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相互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相互依存,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产品质量法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进一步细化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和要求。
3. 互补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在法律适用和强制执行方面相互补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购买合同、产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提供更为详细的法律保护;产品质量法则通过监督检查、质量认证等手段保障产品质量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区别1. 立法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创建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而产品质量法重点关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法律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内容、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主要涵盖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召回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立法层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更高级别的法律,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和约束力;产品质量法则更多地侧重于对产品质量的具体管理和监督。
结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维护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它们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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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企业按 照标准生产,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行业标准
行业也制定了一系列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企业 按照标准生定了一系列产品质量法规,要求企业按 照法规生产,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
2023-10-26
contents
目录
• 产品质量概述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 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 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
01
产品质量概述
产品质量的定义
• 产品质量的定义是指产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时所具备的特征 、条件和程度。它包括产品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耐用 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
相关司法解释和实施细 则
对消费者的权利、交易规则、争议解决等方 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补充,确保其有效实 施。
03
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产品质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影响
保护消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 如获得准确信息的权利、自由选择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等。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对产品质量的保障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赔偿要求和标准
赔偿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销售不合格产品时,应当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要求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方 面。
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赔偿标准通常包括商品价款 、维修费用、误工费等。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当赔偿 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修正)【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13)【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09.08.27【实施日期】2009.08.2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经济法概论考核知识点(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59页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60页3、法律的渊源。
60页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61页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61页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62页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62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63页9、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63页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63页1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
64页12、合伙事物的执行。
64页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64页1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
64页15、入伙的责任。
64页16、退伙的种类。
65页17、各种退伙种类的法定情形。
65页18、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5页1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表现。
66页20、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66页21、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67页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68页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形式。
68页24、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69页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69页2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
70页第二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3页2、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把公司分为: 74页3、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把公司分为: 74页4、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把公司分为: 74页5、母、子公司、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4页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类。
74页7、公司的成立日期和原则。
75页8、公司名称的构成。
75-76页9、公司的住所。
76页10、公司的合并形式。
76页11、公司的分立形式。
77页12、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指。
77页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8页14、公司清算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自考本科经济法概论历年试卷选择题及答案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为(B )A.一般诉讼时效B.短期诉讼时效C.长期诉讼时效D.最长诉讼时效9.由我国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 B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地方性法规2.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不包括...( B )A.假定B.条文C.处理D.制裁2.对于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 )A.1年B.2年C.4年D.20年1.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D )A.属于无权代理B.视为越权代理C.视为否认D.视为同意3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均须具备的一般条件有(ABCE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有适格的经理人E.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29.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ABCDE)A.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B.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C.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1.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 B )A.公法人与私法人B.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C.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D.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D )A.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B.经济利益和经济义务C.经济义务和经济目的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8.经济法所调整的经营协调关系不包括...( C )A.经济联合关系B.经济协作关系C.财产继承关系D.经济竞争关系12.凡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在经济法学中称为(B )A.法律要素B.法律事实C.事件D.行为11.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多种表述,但是最重要、最概括的基本原则为(A )A.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B.经济效益原则C.市场调节企业、国家调控市场的原则D.物质利益原则26.经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ABCDE )A.社会组织的经济行为B.国家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C.国家管理机关的执法行为D.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E.仲裁组织的仲裁行为第三章企业法1.企业变更一般分为企业主体资格变更和(D)A.企业名称变更B.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C.企业经营范围变更D.企业其他登记事项变更6.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条件不包括...( D )A.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者出口适销的新产品的B.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C.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D.能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2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的职权的是(D )A.经营管理决策权B.生产指挥权C.对职工的奖惩权D.评议、监督权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4.企业法人是企业法主体的主要( B )A.物质基础B.法律形式C.组织形态D.主体资格5.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 C )A.由中方担任B.由外方担任C.中外合营各方均可担任D.由第三方担任29.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是(ABC )A.规定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及经营方式B.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C.调整企业内部的重要经济关系D.调整竞争关系E.调整企业经济合同关系3.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D )A.破产案件中的诉讼费B.破产财产评估费C.破产财产拍卖费D.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4.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总经理由( B )A.上级主管部门指定B.董事会聘任C.股东会选举D.监事会选任第四章公司法2.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不少于人民币(D)A.10万元B.20万元C.30万元D.50万元3.公司的基本权利是(C)A.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名称权B.内部管理权和公司名称权C.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D.内部管理权和经营自主权2.股份有限公司属于( A )A.股权制企业B.合伙制企业C.独资企业D.集体企业7.根据《公司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8.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签发人是(B )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政府管理机关2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法定时间为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B )A.30日前B.20日前C.15日前D.10日前5.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的是(B )A.不担任公司职务的股东B.公司董事长C.技工小张D.工会主席6.公司的基本权利是( C )A.拒绝摊派权和企业名称权B.企业名称权和法人财产权C.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D.经营自主权和拒绝摊派权企业基本权利是财产权和管理权10.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C )A.80%B.50%C.30%D.20%11.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为( D )A.二人以上B.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C.四人以上D.五人以上五十人以下1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 D )A.11人B.7人C.5人D.3人13.某股份有限公司打算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须经(D )A.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通过B.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A )A.3000万元B.5000万元C.6000万元D.8000万元第五章合同法9.甲乙双方于2000年5月1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该合同自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该合同属于(D)A.效力待定的合同B.无效合同C.有效合同D.附期限的合同1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 A )A.无效B.有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6.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该法定期限为( C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9.下列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C )A.要约人寄出要约时B.受要约人理解要约内容时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准备答复时10.甲为年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网恋急需用钱,便将从祖父处继承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卖给乙(成年人),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 C )A.无效合同B.有效合同C.效力未定合同D.可撤销合同12.依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 A )A.严格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原则D.过失责任原则4.下列不属于...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形式的是(D )A.违约金B.实际履行C.赔偿损失D.缔约责任21.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是( A )A.合同之债B.侵权之债C.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D.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26.关于法定抵销权的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E )A.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B.当事人之间债务的种类相同C.当事人以通知方式行使抵销权D.当事人行使抵销权以对方同意为条件E.当事人行使抵销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4.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A.缔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B.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C.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D.我国《合同法》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第六章工业产权法11.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C)A.10年B.15年C.20年D.15至20年12.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商标必备要件的是(D)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显著性24.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AB)A.发明B.实用新型C.科学发现D.数学运算方法E.疾病诊断方法1.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核心是(A)A.商标权B.商标的显著性C.商标的信誉D.商标15.有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机关是( C )A.专利局B.专利审查员C.专利复审委员会D.中级人民法院12.根据我国《专利法》,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B )A.5年B.10年C.15年D.20年10.A公司假冒B公司注册商标,给B公司造成了难以计算的损失。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别和联系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别和联系展开全文《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维护市场秩.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它们通过对对经营者加经监督管理,制裁侵犯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过到恢复正常市场秩序的目的.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互配合缺一不可。
1《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联系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调整这些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导致此法与彼法交叉。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的关系十分突出地反映了这个特点。
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
加强对其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品质量法》就是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产品质量法》制定在先,在《消费者保护法》未出台之前,它实际担负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消法》制定后,它的制定也充分考虑到与《产品质量法》的衔接;这次修改产品质量法,也充分的借鉴《消法》确立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如根据消法的规定,扩大了因产品存在的缺陷造成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范围。
因此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有着级为密切的联系。
具体说,二者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品质量法》与《消法》在调整对像和适用范围有重合,二者都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因生活资料资料而发生的民事关系,也调整政府部门与经营者因生活资料的质量而发生的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第二、《产品质量法》与《消法》在内容上相互补充,相互配合。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法》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及义务,作了较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经营者向消费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时应当存在的义务。
因此,《消法》对经营者的义务没有用面面具到的规定,只对其它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对于其它法律有规定的内容未作重复的规定,只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报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法律知识: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和维护
法律知识: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和维护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和维护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其保障和维护成为了现代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买卖交易的自由性,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难免会面临一些纠纷和问题。
因此,要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商品质量,就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让消费者有更好的法律保障。
一、商品质量的法律保障商品质量是指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所应具有的基本性能和特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具有一定的质量。
法律对商品质量也有related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规定,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的品种、质量、成份、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而且应当经消费者同意后出售商品;如果商品不符合上述条件,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商品,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
2、《产品质量法》该法律规定,产品应当符合生产、销售、使用所必需的安全、卫生、环保、技术标准,否则可以认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3、《合同法》合同法在条款中也明确了销售者对质量的保证,如商品应当符合商定的质量要求、没有瑕疵等。
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所具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相对不利地位,因此,法律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消费者有知情权。
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说明商品的名称、规格、成分、价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明示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产生环境污染的原料、原因和后果等信息。
(2)消费者有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在权利基本许可范围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自由选择标准化产品或非标准化产品中的任意一种。
(3)消费者有安全权。
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什...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一个显著的区别是唯一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即消费者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加倍赔偿。这主要是考虑许多消费者在受到欺诈时,考虑到时间,精力等因素而不愿追究,为了鼓励消费者不法商家争取正当权益,从而达到净化消费环境的目的。但立法上这一规定相当含糊“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所付价格的一倍”增加的赔偿是价款的一倍,但为退货而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也是损失,双倍赔偿后对这一部分是否还考虑规定不明。另外消费者购买一套商品或接受一系列服务,其中一项受到欺诈是应就该部分还是全部要求双倍赔偿呢?我认为直接规定为“可以要求就其所付的相应部分的价款双倍返还”较为明确。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范围比《产品质量法》要广泛的多。例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安全应受保障的权利,拒绝滥收费用,强行搭售的权利,人格尊严的保护,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索要购物凭证的权利等。这些在《产品质量法》中或未予规定或规定不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一个显著的区别是唯一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即消费者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加倍赔偿。这主要是考虑许多消费者在受到欺诈时,考虑到时间,精力等因素而不愿追究,为了鼓励消费者不法商家争取正当权益,从而达到净化消费环境的目的。但立法上这一规定相当含糊“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所付价格的一倍”增加的赔偿是价款的一倍,但为退货而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也是损失,双倍赔偿后对这一部分是否还考虑规定不明。另外消费者购买一套商品或接受一系列服务,其中一项受到欺诈是应就该部分还是全部要求双倍赔偿呢?我认为直接规定为“可以要求就其所付的相应部分的价款双倍返还”较为明确。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介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产品质量的两个重要法律。
本文将对这两个法律进行介绍,包括其定义、作用和实施方法。
二、产品质量法2.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针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它主要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质量监管措施以及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和途径。
2.2 作用产品质量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它通过制定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管,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防止次品和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2.3 实施方法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标准制定、监督检查和追溯体系建设。
在标准制定方面,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倡导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监督检查方面,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抽检工作,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追溯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可以及时掌握产品的生产流程和销售环节,便于追溯问题产品的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1 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
它主要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商家的义务和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3.2 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它通过规定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确商家的义务和责任,鼓励消费者行使维权权利,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3.3 实施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法律宣传、维权机构建设和法律救济机制的健全。
法律宣传方面,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维权机构建设方面,相关部门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投诉举报平台,提供便利的维权渠道和服务。
法律救济机制方面,相关部门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机制,解决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四、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紧密相关的,它们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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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是指用户、消费者以及其他社 会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制度。 • 《产品质量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 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或申诉,有 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 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支持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重点]
本章学习的重点是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经 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权 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等。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产品质量义务 四、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 是指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 同约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具体来说, 产品质量包括性能、适用性、安全性、耐用性、可靠性、 经济性和卫生性等方面。
•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 厂址。 • (3)不得伪造成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 标志。 • (4)生产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 • • 1.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的产品标志符合法定要求 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 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该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及全部领域。
•
2.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构成产品有两个重要的标准: 第一,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主要是指经过工业 和手工业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工艺品以及经过加工的农 副产品等。 第二,必须是用于销售,即投入流通的产品。 下列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1)初级产品 (2)建筑工程 (3)军工产品
2.产品责任
• 产品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时,应 承担的赔偿责任。 • 产品缺陷可分为三类: • (1)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 不安 全、不合理的因素。 • (2)制造上的缺陷。 • (3)指示上的缺陷
3.承担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 •
2.提供符合规定的标识
•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 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 (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 者失效日期。 •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或者有可能危及人 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另外,如果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是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 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的,可以不附加产 品标识。
产品质量法,是指为了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 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产品质量法主要包括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 量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和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等方面的 法律规定。
(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 《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四.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瑕疵担保责任,即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损害赔偿 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 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说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 况的。
三、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 面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Hale Waihona Puke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 2.提供符合规定的标识 3.特殊产品符合包装要求 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1.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
•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三方面的要求: • (1)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 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 当符合该标准。 • (2)产品质量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也就是说,生产 者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性能, 或公众普遍认为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 (3)产品质量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 标准,符合以上产品说明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特殊产品符合包装要求
• 生产者的产品包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特殊 产品的包装,《产品质量法》第16条规定:剧毒、危险、 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 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 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等。
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2.企业质量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的申请,根据有关标准,对 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评定,并对符合标准的颁发企 业质量体系认证书的制度。 •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的申请,根据产品标准的技术要 求,对其产品进行审核、评定,并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 产品颁发质量认证书的制度。
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 (1)销售者销售给用户、消费者的产品不失效、不变 质; • (2)销售者所销售产品的标识应符合下述规定的要求: 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成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 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 (3)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 ①中国企业及其他申请人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应当持有有关机 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 ②申请认证的产品,其质量应当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及其他补充技术要求,包括已转化为我国国家 标准的国际先进标准。外国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时, 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但采用的标准必须经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确认。 • ③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当是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的。衡量产品质量是否稳定,是否能正常批量生产,一 般通过检查工艺流程、工艺装备、随机抽样检验产品等 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 ④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其企业质量体系应符合国 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要求。
(2)承担产品责任期间及诉讼时效。
•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 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最初交付用户、 消费者满10年后丧失;但是,尚未超过说明书的安全使 用期的除外。 • 关于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为1年,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为2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自1993年9月1日《产品质量法》 实施之日起,产品责任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我国的市场监管法 律制度,以更好的规范企业的行为。
[教学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产品质量法,产品及产品质量的概念、产 品质量监管制度、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和 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等。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指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 体、职责、权限、方式、方法等问题。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 以下层次有别、任务不同的机构: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主 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 督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 品质量监督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制度
• 《产品质量法》第7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任何产品在 出厂前都必须经过检验,只有经过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才能出厂销售。检验产品,可以由企业自行设立检验机 构,也可以委托其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标准,可依 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也可以是企业自行制定的或与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标准。 • 但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8条的规定:“可能危及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 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主要是:
• ①认证的对象不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是企业生产的某 一产品; • ②认证依据的标准不是质量管理标准,而是相关的产品 标准; • ③认证的结论不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 标准,而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产品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所 进行的强制性监督检查活动的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 其次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 钢筋、水泥等; • 再次是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即社会普遍反映的假冒伪劣产品,投诉、举报的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