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林业局积极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
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最新
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在维护生态、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区划,并经国家林业局组织核查认定,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亚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西部荒漠化区域林草复合植被。
吉林省省级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重点公益林管理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培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林分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功能。
第四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公益林的管理、管护和检查监督工作。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单位具体负责管护和建设。
第五条为保障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重点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配置相关设备、指定办公场所等。
公益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国家级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规模调整;编制重点公益林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检查监督;参与重点公益林伐区作业设计审查、伐区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管护进行稽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公益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和林木抚育等项目库;组织或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重点公益林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法人制。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
第七条实施单位每10名护林员配备1名监管员(有稽查职能),负责对护林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3.26•【文号】林品审秘〔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申请人须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一)选育报告。
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亲本特性,品种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开展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二)区域试验证明表。
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2024年林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2篇)
2024年林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一、2024年林业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发展林业事业的关键一年,经过全体林业工作者的努力,我国林业事业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
本文将对2024年林业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1. 林业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2024年,我国加大了林业资源保护的力度,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有效遏制了非法砍伐、盗伐等行为。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加强对重要濒危物种和珍稀树种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2. 林业经济发展取得突破。
在2024年,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通过推广优良品种、加强技术培训、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等措施,提高了林业经济效益。
在一些贫困地区,林业经济成为了脱贫的强大支撑。
3. 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2024年,我国加强了林业生态建设,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
通过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开展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林地的生态功能,改善了生态环境。
一些生态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逐渐得到了改善。
4. 林业科技创新成果丰硕。
2024年,我国林业科技创新工作成果丰硕。
通过加大对林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培育了一批林业科技创新人才,推动了一批科技创新项目的落地。
在林业防灭火、病虫害防控、造林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5. 林业社会服务效果显著。
2024年,我国林业部门注重开展群众性林业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林业参与度。
通过开展林业科普教育、森林公园建设、森林体验等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林业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2025年林业工作计划在2024年林业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展望2025年,我国林业事业仍面临许多挑战和任务。
下面将从资源保护、林业经济、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2025年的工作计划。
1. 加强林业资源保护。
加强林业资源的监管力度,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砍伐和盗伐等行为。
加强对重要濒危物种和珍稀树种的保护,并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建设,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新一轮国家公益林落界管理工作浅析
新一轮国家公益林落界管理工作浅析作者:张晓东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8年第02期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是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基础,是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基本保障。
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同时,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不到位的问题,违法侵占公益林地的问题、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这对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造成很多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原因,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落界,是当前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也直接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今年4月份,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明确要求要“及时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
8月份国家林业局又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为切实抓实抓好新一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1国家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重要意义1.1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两山”、“三库”、“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体非常独特的作用。
公益林是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严格管控。
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益林管理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同时也对公益林保护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2024年上半年林改工作小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2篇)
2024年上半年林改工作小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____年上半年林改工作小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一、上半年工作小结____年上半年,我所在单位积极开展了林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林地整理、林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
下面我将从这三个方面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小结。
1. 林地整理:上半年,我们重点开展了森林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林地进行了清理。
通过调查和评估工作,我们了解了林地的基本情况,发现了一些有利于林业发展的资源,为下半年的工作提供了依据。
同时,我们对那些严重受损的林地进行了整理和修复,恢复了林地的功能和价值。
通过这些工作,我们改善了森林生态环境,提高了林地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2. 林业产业发展:上半年,我们积极推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我们加强了与各地农民合作社的合作,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发展了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林业产业,比如林下经济、林木种植等。
同时,我们积极推广了林业科技成果,提高了林业产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这些工作为下半年的林业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3. 生态保护:上半年,我们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力度。
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加强了巡护力量和科研力量,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地保护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了各类珍稀濒危物种。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一些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总体来说,上半年的林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比如,我们的工作重点有时候会偏向某一方面,没有做到全面推进;还有,些地区的林地整理工作进展较慢,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等。
下面,我将根据这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加强林改工作,围绕林地整理、林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三个方面,通过加大工作力度、精细化管理和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具体计划如下:1. 林地整理: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林地问题的调查和评估力度,全面了解林地的现状、问题和存在风险。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9.13•【文号】林资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的规定,现就林木采挖移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严控制林木采挖移植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格管理林木采挖移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科学、生态、节俭绿化,坚持以苗木绿化为主,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搞绿化,切实减少城乡绿化对林木采挖移植的依赖。
二、明确禁止和限制采挖的区域和类型除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研究、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等特殊需要,以及经依法批准使用林地外,禁止采挖以下区域或类型的林木:古树名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省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设立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和良种基地内的林木;坡度35度以上林地上的林木。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草主管部门规定禁止采挖的其他情形。
郁闭度低于0.6的森林、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以及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木,要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从严控制采挖移植。
天然林仅允许结合经依法批准使用林地的清理和森林抚育进行合理采挖。
结合森林抚育采挖林木的,要符合抚育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
三、规范林地上林木采挖的行政许可采挖林地上的林木,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挖,依照《森林法》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2007 年 10 月 23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公布;根据 2012 年 4 月 26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86 号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点为了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建设、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办法所称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
本办法所称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四条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社会参与、分步实施、严格保护、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林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益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益林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益林保护、建设、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的公益林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益林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长远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公益林建立管护责任制,逐级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第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担管护责任的公益林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局直属各单位: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持续发生,暴露出各地各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主体责任落实不扎实、监管督察机制不健全、案件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各级林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增绿就是增优势,植树就是植未来”,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坚持绿色发展,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林地审批管理(一)严格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标准。
严格执行临时使用林地类型划分标准,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
主体工程需配套设立临时取土场的,要合理选址,选取有坡度或高于地表等易恢复区域取土,不允许地下采挖。
不得采取取土后无法恢复或者恢复难度大、成本高、易造成水土流失等不合理方式取土。
申请使用临时取土场的项目是主体工程的配套项目,取土场土方只用于该项目建设,不得加工、外售。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必须要求林地使用单位(个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
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对审批过的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全面进行自查,存在未按临时用地批准内容使用林地和到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植被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严格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
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规定,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或变相扩大范围。
关于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与林地保护等级差异的说明
关于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与林地保护等级差异的说明一、保护等级区划依据(一)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区划来源于《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009年);(二)林地保护等级区划来源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二、区划标准(一)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区划标准1.属于下列范围的,划为一级。
(1)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江河源头的林地。
(2)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3)在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标准确定)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4)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46度以上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5)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有林地,以及覆盖度60%以上的灌木林地。
(6)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热带雨林。
(7)边境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8)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以及森林与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2.属于下列范围的,划为二级。
(1)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地。
(2)在重要水库和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疏林地、未成林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3)国家重要湿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4)台湾海峡西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5)边境地区的疏林地、未成林地。
(6)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46度以下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山体坡度46度以上地区的疏林地。
(7)除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外,其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疏林地、覆盖度60%以下的灌木林地。
2024年林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2篇)
2024年林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总结:2024年是林业工作的关键一年,我们团队在全面贯彻党的林业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同时,积极应对各项挑战,保持林业生产稳定发展。
下面将对我们团队在2024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一、生产工作总结在2024年,我们团队紧紧围绕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积极开展各项生产工作。
在林木育苗方面,我们采用了科学的种苗栽培技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林木苗木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都有了明显提高。
在林木抚育方面,我们加大了对林木的管理和保护力度,确保了苗木健康生长。
在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面,我们加强了监测和调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防治了各类病虫害。
在森林采伐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按照采伐规划进行操作,做到了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2024年的生产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生态环境保护总结在2024年,我们团队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我们积极参与了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了多次防火演习和宣传活动,提高了火灾防御能力。
我们还加强了林地土壤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减少了林地的水土流失。
同时,我们加大了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做到了生态平衡。
总的来说,2024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科研工作总结在2024年,我们团队加强了科研与技术创新工作,提高了林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我们积极开展了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工作,为林业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我们还开展了林业种植技术研究,探索了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优质苗木栽培技术。
同时,我们加强了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了一些前沿科研项目。
总的来说,2024年的科研工作为林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工作计划:基于对2024年工作的总结与评估,我们团队提出以下工作计划,以进一步推动林业工作的发展。
一、加强项目管理与协调2024年,我们将加强项目管理与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我们将建立健全工作计划与进度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科右中旗“五化”管理提升林业服务水平
农 牧 民 增 收 作 用 明 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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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比 增 长 3 % , 林 业 产 业 带 动 l 主 l 一一 一 。
l 公布国家发改委 、 财政部出台的林业行政收费法规 、 收费项目、 收
费标准等 , 接受群众监督 。 ( 3 ) 业务 办理规范化。 严 格实行注册登记 检验制度和证照管理制度 , 严禁 为检验不合格 、 非法 占用林地行为
厉打 击了 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有效地遏制了 各类重、 特大涉林l 性化执法理念。 开展 预约 上门 服务, 方便农牧民 办理 林地注册登记
案 件 的 发 生 。
l 手 续 , 减 轻 农 牧 民 的 经 济 负 担 。 通 过 “ 五 化 ’ ’ 管 理 , 全 旗 林 业 执 法 环
内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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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要求 。在 阿拉 善盟 政府 的倡议 和 引导下 , 中国绿 化专 项基 金
有 了明确 的方 向和 目标 , 通 过 增强 公 众生 态 环保 意识 、 满足 公
2 0 1 2 年, 包头市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不断加快林i 众生态环保需求、 引导公众生态环保行动、 促进公众生态文明 业产业发展。 ( 1 ) 壮大苗木培育产业。 包头市在九原区全巴图启l 建设, 全面进行社会宣传、 组织动员公募捐款和劝募捐款, 从全 动建设自 治区首个万亩育苗基地, 实行“ 园区化管理、 市场化运l 社会筹集资金, 对进一步推动阿 拉善盟生态建设起到了积极的 作、 区 域化控制、 树花果并举” 的建设方针, 带动周边地区形成l 作用。 今后, 阿拉善盟将继续加大募捐方式的宣传力度, 发动全 苗木产业链, 促进农民增收。目 前, 已经落实资金 8 0 0 万元, 平l 社会参与造林, 构建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为全盟的林业事业发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林护发[2008]161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林护发〔2008〕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环发(2008)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必须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特别是近几年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再次进行调整,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也需严格控制。
二、积极引导。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知识,不断提高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活动影响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三、科学划定。
要高度重视新建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既要充分考虑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需要,又要兼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做到科学规划、有效管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遵守程序。
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及保护管理需要,必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不得直接上报国务院。
如确因极特殊情况需直接上报国务院的,也必须事先征得我局同意。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每年8月底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预评估材料到我局保护司,材料内容包括拟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更名的相关情况,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3。
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吉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比较重要或生态状况比较脆弱,对全省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全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第五条省级公益林应当在林地范围内进行区划,并将森林(包括乔木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作为主要的区划对象。
第六条省级公益林范围依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参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以及水利部关于大江大河、大型水库的行业标准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等相关标准划定。
第二章区划范围和标准第七条省级公益林的区划范围。
(一)江河源头1.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河道长50公里以上重要江河的一、二级支流源头汇水区,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5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
具体包括:古洞河、辉发河、一统河、三统河、拉法河、五里河、鳌龙河、沐石河、伊通河、溪浪河、呼兰河、卡岔河、沙河、株尔多河、密江河、大汪清河、布尔哈通河、前河、珲春河、春阳河、哈泥河、小辽河、招苏太河、浑江、红土崖河等。
2024年林区林木保护利用制定方案
2024年林区林木保护利用制定方案林区林木保护利用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林区内的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____年林区林木保护利用制定方案是根据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林区内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____字的林区林木保护利用制定方案的详细内容:一、林区林木保护利用的背景和意义1. 林区林木保护利用的背景林区是指面积较大,森林茂密的地区,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林区的保护利用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 林区林木保护利用的意义(1)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林区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林区内的森林资源可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
(2)促进经济发展:林区内的森林资源丰富,通过合理的利用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3)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林区林木保护利用是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就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二、林区林木保护利用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总体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利用,实现林区林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保障林区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持续改善。
原则:(1)保护优先:优先考虑林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保护利用的平衡。
(2)科学合理: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利用措施,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依法管理:依法管理林区内的林木资源,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4)社会参与:鼓励林区居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林木保护利用,增强保护的共识和合力。
三、林区林木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1. 林区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建立林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林区的生态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防治生态环境问题。
(2)加强生态修复和改善:加大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沙漠化防治等手段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3)加强对林区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立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
荒漠化牧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研究_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音敖包嘎查为例
第24卷 第9期干 旱 区 资 源 与 环 境Vol.24 No.9 2010年9月Journal of A rid Land Res ources and Envir onment Sep.2010文章编号:1003-7578(2010)09-192-05荒漠化牧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研究3———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音敖包嘎查为例冯达,谢屹,郑云玉,温亚利(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提 要:荒漠化牧区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既体现了公益林管理的共性,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巴音敖包嘎查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体现了林业与牧业结合、林业与社会保障结合等特点。
针对当地公益林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行政体制、护林员制度、生态补偿、退牧限牧、林下经济等层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退牧限牧;梭梭林;科泊尔中图分类号:F307.26 文献标识码:A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满足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1]。
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利用功能区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2]。
此后,各省市自治区都划定了生态公益林,中央政府也出台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01),拨付专项资金对全国重点公益林进行补偿。
对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的研究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并积累了有益的研究成果。
但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不均衡,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制度应该考虑各地区的特殊性[3]。
就目前来看,对西北荒漠化牧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的研究较为薄弱。
而这里的生态公益林是防治风沙灾害、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对其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文中将致力于探索该区域有效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
1区域总体情况1.1自然地理情况阿拉善盟地处我国西北荒漠地区,干旱少雨,风大沙多,是华北地区沙尘暴的主要策源地。
全国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
附件2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与评价,统一技术方法,明确成果要求,确保成果质量,根据《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在《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 2893-2017)的基础上,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森林督查覆盖全国县级行政区,对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通过省级组织自查和“回头看”、直属院复核、专员办督查督办等方法,重点督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开垦林地、土地整理等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情况,以及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并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
第三条林地地类更新执行《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 2893-2017),重点对地类发生变化的林地图斑或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森林图斑进行相应更新。
对林地地类发生变化进行更新的,要求对地类、权属、林种、起源、土地管理类型等因子进行更新。
对森林资源进行更新的,除按林地地类更新要求进行更新外,还应对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公顷株数等林分因子进行更新。
有最新“二类”调查成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可以最新“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融合林地“一张图”中的规划、管理等信息,整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再进行森林资源年度更新。
已开展森林资源更新的省,以本省上一期森林资源更新成果为本底,按照森林资源更新要求进行更新。
第四条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其中,1∶5000、1∶1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1∶5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6˚分带。
第五条地类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标准,详见附表1。
第六条现状数据库结构增加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生态区位、生态区位名称、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等字段,字段及代码填写要求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