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救济中的公共利益原则探析
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问题
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浅析[摘要]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贸易摩擦增多。
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允许各成员国采取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手段被许多成员国视为救命稻草,动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遭到了滥用,沦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为了遏制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wto各成员国纷纷呼吁要实施公共利益原则,一些国家已经将公共利益原则纳入了法律体系。
但是,目前各国对于如何界定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公共利益原则的实施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贸易救济措施公共利益钢铁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一国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因进口产品的进入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而采取的消除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手段。
它是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保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贸易保护形式。
它是秉着自由和公平的理念而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贸易法律制度。
从各国的实践看,通过贸易救济措施予以保护的产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竞争能力的幼稚产业,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另一种是己失去竞争能力的夕阳产业,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
幼稚产业是一国经济的新生儿,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可以为国际社会所认可。
但发达国家通常以夕阳产业保护论作为实施贸易救济的依据,表现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一、贸易救济措施遭到滥用近年来,随着贸易摩擦的增多,各国纷纷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保护本国产业。
全球贸易救济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1.反倾销是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形式1995年~2008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启动3810起贸易救济调查。
其中,43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3427起反倾销调查,占全球贸易救济案件总数的89.9%;18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215起反补贴调查,占比5.6%;40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168起贸易保障措施调查,占比4.4%。
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味着国际经济关系必须建立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并且不得对某一国家或地区进行歧视性对待。
具体来说,公平互利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等待遇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该给予其他国家相同的待遇,不得进行任何歧视性对待。
2. 互惠原则: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各国应该采取相互尊重的态度,实行互惠原则,达到双方都受益、相互合作的目的。
3. 公正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该遵守公正原则,持平和公正地处理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纠纷。
4. 合作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该树立合作的精神,积极寻求合作机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是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各国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国应该按照这一原则,建立广泛的贸易和投资关系,促进综合性、可持续性和均衡性的共同发展。
国际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及其重要性
国际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及其重要性国际贸易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使不同国家的经济体能够相互依存、共同发展。
为了确保贸易能够顺利进行并避免纷争,国际贸易规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公平竞争、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并探讨其重要性。
一、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中,对待一个国家的待遇应该与对待其他国家最为优惠的待遇相同,即不得实施任何歧视性的贸易政策。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贸易中公平竞争和互利共赢的理念,消除了贸易壁垒,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
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除非另有协定,应当将本国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的待遇。
这一原则保障了各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平等竞争地位,防止了国家对本国企业的保护主义措施。
三、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原则是国际贸易规则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经济体在贸易中遵循公正、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
公平竞争的实施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发展。
四、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要求各国在贸易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其他成员国的产品或服务。
根据此原则,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同意不对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加征任何歧视性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确保了贸易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五、透明度透明度原则是指贸易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要求。
各成员国应向WTO提交其贸易政策信息,并确保制定的贸易规则和措施公开透明。
透明度不仅可以增加各成员国的相互了解,减少不确定性,也有助于推动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它为各国提供了公平公正的贸易环境,使得企业能够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并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其次,国际贸易规则的确立和落实有助于稳定全球经济秩序,提高市场信心,促进国际投资流动和经济增长。
此外,国际贸易规则还可以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减少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保护国际贸易的畅通和稳定。
反倾销公共利益问题浅析
反倾销公共利益问题浅析刘敏内容提要:反倾销措施作为WTO框架下保护国内产业抵制不公平竞争的一项合法的贸易救济手段,被各成员国广泛采用。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在保护国内受损产业的同时,会损害包括下游产业和国内消费者在内的各利益关系方的利益,最终可能消减社会的整体利益。
我国对外反倾销涉案产品大多是中间产品,因此在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中更需要以公共利益条款来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反倾销法公共利益条款,对公共利益的涵盖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加强公共利益的程序性立法,保障公共利益原则切实可行。
关键词:反倾销公共利益贸易救济一、引言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随着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渐消除,反倾销作为一种合法的保护国内产业的贸易救济措施得到广泛的应用。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反倾销立案数量相对较少,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企业利用反倾销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反倾销立案有增加的趋势。
自1997年我国首次依法对进口新闻纸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6年4月,我国共立案43起,其中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前的五年中立案12起,从2002年至2005年四年就立案30起①。
反倾销在保护国内受损产业的同时,可能损害国内下游用户及最终消费者等利害关系方的利益,最终降低社会的整体福利,对于中间产品更是如此。
事实上,在我国发起的43起反倾销调查中,轻工业2种,电子工业1种,化学工业30种,冶金工业3种,造纸工业4种,纺织工业3种②,由此可见,我国反倾销涉案产品多集中在化工、钢铁等原材料型产品,由于上游原料行业对下游产业链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我国整体福利的影响更为复杂。
因此,我国在判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反倾销措施时更有必要对公共利益问题加以考虑,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公正裁决。
我国2004年3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增加了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将实施反倾销措施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明确列入条文之中,为我国在反倾销中考虑公共利益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论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中的公共利益原则
中国分类号 : 70 F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0 16 ( 0 6 0 - 6 -6 10 —7 X 20 ) 60 40 0
从 14 年 的 日内瓦 回合到至今仍在进行 的 97 多哈 回合谈判, 国际上制定 r一系列 国际贸易政 策, 这对规范国际贸易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 国 但 际贸易政策在维持正常 的国际贸易秩序的同时也 对不同利益相关者 的福利水平 产生不 同的影响 , 即国际贸易政策表现出非中性。从经济学角度来 看, 国际贸易政策是一种公共产品 , 其应当以公共 利益为其价值取 向, 只有从公共利益原则出发制 定 的 国际贸易 政 策才有 利 于全球 或 国家 福利 水平 的提高。本文主要 以关税为例论述国际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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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 总第21 7 期)
20 06年 6月
财 经 问 题 研 究
Re e r h o i a c a n c n m i s u s s a c n F n n i la d E o o c I s e
N m ( ̄ e eaN .7 ) u  ̄r (nr Srl o2 1 6 l a i
制定 中的பைடு நூலகம்共利 益 原 则 。
一
确定 之 多数 所涉 及 的利 益 ; 观 的公 益 是基 于 国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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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沁认 为 ,公共 利 益 决 不 是独 立 于 个 人 2边
利益的特殊利益 , 共同体是个虚构体 , “ 由那 被 认为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 人组 成。那么 , 同 共 体的利益是什么呢?足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 利益的总和; 不理解什么足个人利益, 谈共同体的 利益便毫无意义” 。 ( ) 尔 弗 莱 德 .弗 得 罗 斯 则 认 为 , 共 利 3阿 公
贸易救济措施中贸易双方公共利益闻题研究
20 0 8年 , 贸 组织 成 员 共 启 动 2 7起 贸 易 救 济调 查 , 世 2 比 19 — 0 8年 全球 贸易救 济案件 数 与全球 G P走势 关 系 95 20 D
20 0 7年 同期 增 加 4 3起 。其 中 , 反倾 销 2 8起 , 比增 加 0 同 4 5起 ; 补 贴 1 ・ , 比 增 加 3起 ; 易 保 障 5起 , 反 4起 同 贸 同 比减 少 3起 。 全 球 贸 易救 济 案件 呈 现 出 以 下 特 点 。 ( ) 一 反倾 销是 全 球 贸 易救 济调 查 的 主要 形 式
中没 有发挥 出应 有 的积极 作用 。
关键 词 :贸 易救 济措 施 ;公 共利 益 ;钢 铁制 品 , 中 圈分 类 号 :F 4 70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7 ~ 5 7( 0 2 0 — 0 9 0 6 2 04 2 1 )2 0 2国 在 国 际 贸 易 的过 程 中 , 因进
案 数 呈 现 上 升 走 势 , 同 期 的全 球 GDP虽 有 起 伏 , 总 而 但 体 下 降 的趋 势 ,并 于 2 0 0 1年 达 到 历 年最 低 ;0 2 2 0 20—07 年 , 球 贸 易 救 济 新 立 案 数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 这 一 时 期 全 而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贸易救济机制解读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贸易救济机制解读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之间经常会遇到贸易争端,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国际贸易规则下设立了贸易救济机制。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贸易救济机制进行解读,包括其定义、种类、运作方式以及重要性等方面。
贸易救济机制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使用了不正当贸易措施(如倾销、补贴等)时,遵循一定程序进行的救济措施,以保护自身企业和产业的利益。
贸易救济机制有助于解决贸易争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享有公平的待遇。
贸易救济机制的种类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是指防止他国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导致本国产业受损,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产业。
反补贴是指限制其他国家对本国企业提供的补贴措施,以避免本国企业因为补贴导致的不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则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而采取的贸易措施,例如限制进口等。
贸易救济机制的运作方式一般包括调查、立案、复审和执行等环节。
当一国企业或者产业对于某国的贸易措施感到不公平时,可以向本国政府提出贸易救济申请。
本国政府将展开立案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和数据。
调查结束后,将作出初步裁定,并通知相关各方。
如果初裁结果对一方不满意,可以进行复审程序。
最终的裁决结果需要由相关各方执行。
贸易救济机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贸易救济机制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正当贸易措施的侵害,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贸易救济机制可以增强国家间的互信,促进贸易合作和互利共赢。
再次,贸易救济机制有助于解决贸易纠纷,减少贸易摩擦,保持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运用贸易救济机制时也需注意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应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协议,并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
同时,贸易救济机制的滥用和过度保护主义也会对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导致贸易壁垒的出现,阻碍自由贸易的实现。
试论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原则
试论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原则内容摘要:反倾销措施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对于公共利益有一定程度的损害。
本文对公共利益的涵义进行了新的界定,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反倾销税征收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从而得出结论:政府应当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从根本上保护公共利益。
关键词:反倾销公共利益生产效率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维权意识普遍加强,针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案件逐年递增,各项反倾销措施为保护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国内正常的经济秩序做出了贡献。
然而,由于反倾销法的价值取向在于抵制国外产品的低价销售对本国相关产业所带来的损害,其选择的是保护相关国内产业并优先考虑国内产业的利益,从而放弃了消费者及下游企业的利益,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反倾销作为WTO所许可的合法贸易手段,在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的背景下,自然被各国大加利用,甚至滥用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而公共利益原则的引入,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反倾销法的局限性,还可以帮助遏制反倾销措施被滥用的势头,弱化反倾销的贸易壁垒作用,是国际经济发展对各国政府适当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客观要求。
公共利益涵义界定庞德认为,从法理的角度讲,公共利益是指“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
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公共利益首先是指“社会或国家占绝对地位的集体利益,不是某个狭隘或专门行业的利益”。
也就是说,公共利益必然是一个具有广泛性的群体利益,更多地考虑福利的群体性。
笔者认为,从狭义的角度讲,反倾销的公共利益直接涉及国内同类产品产业利益、贸易中间商的利益、该产业下游生产者利益、上游生产者的利益、最终消费者的利益、涉案以及相关产业劳动力的就业。
从广义的角度讲,它还间接影响到一国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以及整体经济的安全、贸易结构和水平、海外直接投资、贸易赢余与外汇储备,甚至一国的经济发展的速度、水平和整个发展战略。
反倾销的公共利益也会涉及两国的政治利益,当今世界,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紧密相连,两国之间经济利益的纠纷和矛盾很难说不会影响两国的政治利益和外交关系,相反,两国经济领域的较量往往是以政治和外交斗争为后盾的,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经济和政治往往互为手段和目的。
贸易救济法公共利益条款探析
方 的陈 述作 出答 复并 提 出意 见 的机会 ,特 别是关
于保 障 措施 的实 施是 否符 合公 共利 益 的意 见 。主 管机 关 应公 布一 份报 告 ,列 出其对 所 有有关 事 实
问 题 和 法 律 问 题 的 调 查 结 果 和 理 由 充 分 的 结 论 。 ”
可见 ,wTO对 贸易救济 的公共 利益是通 过条款 问 接表 述 出来 ,形 成 了贸 易救 济考 量公 共 利益 的法
贸 易救 济 法主 旨是 消 除不 公平 贸 易行 为 ,由 三大 板块 组成 ,包 括 反倾销 、反补贴 、保 障措施 等 内容 。由于 wT O的全球推动 ,贸易 自由化程度 已经越来 越高 ,但 由此而 带来 的风 险也与 日俱 增 。 考虑到经济主权 ,现今各 国均在 WT O规则约束下 , 制定 了相 应 的贸 易救 济法 ,立 足保 持多 边 贸易 的 发 展和保 证 特定 国 内公共 利益 的协 调 。但对 于 贸
★作 者 系上 海政 法 学 院法 律 系法 学博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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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与 法律
律 依 据 。事 实 上 ,在 w T 0成 立 之 前 ,各 国 迫 于 国
为 ,贸易 救济 法 里 的公共 利 益可 以理 解为 “ 总体 利益” ,它既 包 括广 大公 民 、消费 者 的群 体 利益 , 又包 括 了国家 的 利益 ,涉 及本 国政 治 、经 济 的因 素 ,包括 采取 贸 易救 济措 施是 否会 导致他 国的报 复l。而从 WT 2 】 O成员立法和实践来看 ,贸易救济涉 及 的公共 利益 大致 包 括 国 内生 产 商 、进 口商 、工 业 用户 、消费 者等利 害关 系方利益 在 内的国家( 或
年新 修改的 《 外贸 易法 》 对 ,以及贸 易救济 的三大
WTO框架下的公共利益原则法理分析
摘要:在WT O文本中公共利益原则不止在一个协议中出现,在很多成员方的国内立法和实 践中。公共利益原则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共利益原则的功能以及立法目的只有对它进行 本质上的法理分析才能正确掌握。不论是国际公约的规定还是各成员方的实践,都表明公共利 益原则在某些贸易救济措施中的重要性。对该条款的正确把握也有助于我国的立法和实践。
基于国际经济法浅谈贸易公平
基于国际经济法浅谈贸易公平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贸易公平成为了国际经济交往中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国际经济法作为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对于实现贸易公平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贸易公平,简单来说,就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各个参与方都能够在平等、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交易,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
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贸易公平首先体现在规则的制定上。
国际经济法的规则应当是由各国共同参与制定的,充分反映不同国家的利益诉求,而不是由少数几个大国或强国主导。
在现实中,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在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往往将自身的利益置于优先考虑,从而导致规则的不公平性。
例如,在某些贸易协定中,发达国家可能会制定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成本和负担,限制了其技术创新和发展的空间。
贸易公平还体现在市场准入方面。
各国应当相互开放市场,减少贸易壁垒,为其他国家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平等的进入机会。
但实际情况是,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采取了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如加征高额关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等。
这些措施不仅违背了贸易公平的原则,也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引发了贸易摩擦和争端。
比如,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高额关税,严重影响了中美之间的正常贸易往来,损害了两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
国际经济法应当禁止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倾销、补贴等。
倾销是指一国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出口商品,从而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补贴则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本国企业提供财政资助或其他优惠措施,使其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
这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会扭曲市场价格,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对其他国家的产业造成冲击。
此外,贸易公平还涉及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国际贸易的原则和效应
国际贸易的原则和效应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重要方式,通过国际贸易,不同国家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在国际贸易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和效应,它们对于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国际贸易的原则1. 互惠原则互惠原则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在进行贸易时应相互尊重对方的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互惠原则要求贸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遵循平等互利、公平竞争的原则,避免出现单方面谋取私利的情况,确保贸易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2. 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各成员国应将对一国的优惠待遇扩大到所有其他成员国,确保所有成员国在贸易中享有平等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实施有助于消除歧视,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3. 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在进行贸易时不得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歧视性对待,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贸易伙伴。
非歧视原则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开放、包容的国际贸易体系,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4. 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应当及时、充分地向其他成员国通报有关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确保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透明度原则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贸易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的效应1. 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国际贸易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资源配置优化,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互补性发展。
通过国际贸易,各国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2. 扩大市场规模国际贸易可以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流通和交换。
通过国际贸易,企业可以拓展海外市场,实现产品的国际化和多元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浅析
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浅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贸易摩擦增多。
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允许各成员国采取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手段被许多成员国视为救命稻草,动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遭到了滥用,沦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为了遏制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WTO各成员国纷纷呼吁要实施公共利益原则,一些国家已经将公共利益原则纳入了法律体系。
但是,目前各国对于如何界定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公共利益原则的实施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
标签:贸易救济措施公共利益钢铁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一国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因进口产品的进入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而采取的消除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手段。
它是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保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贸易保护形式。
它是秉着自由和公平的理念而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贸易法律制度。
从各国的实践看,通过贸易救济措施予以保护的产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竞争能力的幼稚产业,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另一种是己失去竞争能力的夕阳产业,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
幼稚产业是一国经济的新生儿,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可以为国际社会所认可。
但发达国家通常以夕阳产业保护论作为实施贸易救济的依据,表现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一、贸易救济措施遭到滥用近年来,随着贸易摩擦的增多,各国纷纷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保护本国产业。
全球贸易救济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1.反倾销是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形式1995年~2008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启动3810起贸易救济调查。
其中,43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3427起反倾销调查,占全球贸易救济案件总数的89.9%;18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215起反补贴调查,占比5.6%;40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168起贸易保障措施调查,占比4.4%。
贸易救济法公共利益条款探析
贸易救济法公共利益条款探析
杨向东
【期刊名称】《科技与法律》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贸易救济法主旨是消除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贸易救济行为中,为了合法合理的保护国内产业,很多WTO成员方在国内立法中规定了公共利益条款,补充和监督救济行为.但是由于公共利益概念不确定性,致使主管机关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司法审查对公共利益的监督也极其有限,因此,针对贸易救济法中的公共利益条款,可以通过多边的协调,确立指引成员方调查的原则.
【总页数】6页(P42-47)
【作者】杨向东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论《物权法》征收条款中"公共利益"的范围 [J], 鲁忠江
2.完善我国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条款和反规避条款的对策建议 [J], 郭双焦;米家龙
3.《商标法》维护公共利益的路径选择——兼谈禁止“具有不良影响”标志注册条款的适用 [J], 张韬略;张伟君
4.欧盟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条款研究 [J], 薛童;王宁
5.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条款和反规避条款的完善与协调 [J], 贺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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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界定及其适用的开题报告
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界定及其适用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自20世纪80年代初反倾销法规定以来,反倾销制度逐渐成为国际贸易规则中的重要部分。
反倾销制度旨在保护本国产业不受进口产品的无公平贸易行为侵犯。
其中,公共利益原则是反倾销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它通过对倾销的规制,维护了本国相关产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
然而,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确切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却一直存在争议。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反倾销规则的更新和进化,国际贸易体制也在发生变化,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界定和适用也需要不断深化。
本研究旨在对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界定及其适用范围进行探讨,从而为反倾销制度的完善和国际贸易体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1.研究内容(1)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概念和内涵。
从法律、经济、政策等角度,对公共利益的含义和反倾销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进行分析。
(2)国际贸易组织(WTO)反倾销规则中公共利益原则的演化。
通过对WTO反倾销协议的文本和历史演变进行分析,探讨公共利益原则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的变化及其影响。
(3)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适用问题。
从实践案例出发,结合国内外反倾销制度的情况,探讨公共利益原则在反倾销制度中的限制和适用方法。
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结合法律、经济、政策等多学科视角,对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进行深入探讨。
三、研究成果与预期目标本研究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明确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含义和内涵,为反倾销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建议;(2)探讨国际贸易组织反倾销规则中公共利益原则的演化和变化,为国际贸易体制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3)研究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限制和适用方法,为企业和政府在反倾销行为中维护自身利益提供参考。
研究成果将以论文形式发布,为学术界、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研究参考。
国际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缺陷分析,国民经济范文.doc
国际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缺陷分析,国民经济-反倾销措施自产生以来,便有诸多学者从经济、法律、政治等角度对倾销与反倾销以及反倾销立法加以考察和研究,涉及倾销是否合理及反倾销是否合理,以及整套政策或制度的存废的问题,而当今WTO《反倾销协定》和各国反倾销立法都是以倾销不合理而反倾销合理为前提基础,公共利益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和司法中的适用当然也不例外,显得力量很单薄,效果不明显。
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理论缺陷1.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理论基础综观WTO《反倾销协定》及各国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都是在反倾销相关理论基础上确立了公共利益原则。
(1)公共利益原则理论前提为倾销有害论。
学界普遍认为,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对于进口方来说,外国(地区)商品倾销给本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而对国际贸易来说,倾销则会严重扰乱正常的贸易秩序。
因此,在世界市场上,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价格歧视,是扭曲正常竞争机制下的价格体系,违背了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的准则,倾销不但对进口国相关产业,而且认为从长远看,对进口国消费者也是有害的。
无论是WTO《反倾销协定》还是各国反倾销法,都是以倾销有害为理论前提。
反倾销措施的采取就是为了消除倾销造成的影响,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就是在倾销有害的理论前提下适用的。
(2)公共利益原则的适用以“有罪推定”为原则。
在倾销有害论这一理论原则的前提下,在公共利益问题上WTO《反倾销协定》及各国反倾销法都是采取的一种“有罪推定”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一,从WTO《反倾销协定》规定来看。
WTO《反倾销协定》第6.1条规定:应将主管机关要求的信息通知反倾销调查中的所有利害关系方,并给予它们充分机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其认为与所涉调查有关的所有证据。
第6.2条规定:所有利害关系方均有为其利益进行辩护的充分机会。
第6.8条规定:如任何利害关系方不允许使用或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或严重妨碍调查,则初步和最终裁定,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均可在可获得的事实基础上作出。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详解[1]本月修正版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详解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详解引言国际贸易救济是指当发生贸易争端或不公平贸易行为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解和解决的国际行为。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企业利益而建立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背景、原则、机制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一、背景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出现主要源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调整不平衡的需求。
尤其是20世纪后半叶的全球化浪潮,使得国际贸易竞争更加激烈,各个国家都面临着贸易壁垒、反倾销和补贴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一套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
二、原则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实施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平等原则:各国在国际贸易救济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特权和优待。
2. 互惠原则:国际贸易救济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的,各国应遵循互惠的原则进行贸易救济。
3. 非歧视原则:国际贸易救济不应对特定国家或特定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应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进行处理。
4. 透明原则:各国在贸易救济案件中应充分共享信息,保持透明度,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
三、机制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的机制:1.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是指一个国家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其他国家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其产品。
采取反倾销措施需要符合国际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规定,包括产品定性、证据要求和程序规定等。
2. 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是指一个国家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其他国家给予其国内生产者的补贴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
反补贴措施也需要符合WTO的规定。
3.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是指国家在面临严重市场扭曲情况时采取的紧急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
常见的保护措施包括关税配额、最低进口价等。
四、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作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 保护国内产业: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可以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制裁,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侵害。
国际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缺陷分析(一)
国际反倾销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缺陷分析(一)反倾销措施自产生以来,便有诸多学者从经济、法律、政治等角度对倾销与反倾销以及反倾销立法加以考察和研究,涉及倾销是否合理及反倾销是否合理,以及整套政策或制度的存废的问题,而当今WTO《反倾销协定》和各国反倾销立法都是以倾销不合理而反倾销合理为前提基础,公共利益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和司法中的适用当然也不例外,显得力量很单薄,效果不明显。
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理论缺陷1.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的理论基础综观WTO《反倾销协定》及各国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都是在反倾销相关理论基础上确立了公共利益原则。
(1)公共利益原则理论前提为倾销有害论。
学界普遍认为,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对于进口方来说,外国(地区)商品倾销给本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而对国际贸易来说,倾销则会严重扰乱正常的贸易秩序。
因此,在世界市场上,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价格歧视,是扭曲正常竞争机制下的价格体系,违背了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的准则,倾销不但对进口国相关产业,而且认为从长远看,对进口国消费者也是有害的。
无论是WTO《反倾销协定》还是各国反倾销法,都是以倾销有害为理论前提。
反倾销措施的采取就是为了消除倾销造成的影响,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就是在倾销有害的理论前提下适用的。
(2)公共利益原则的适用以“有罪推定”为原则。
在倾销有害论这一理论原则的前提下,在公共利益问题上WTO《反倾销协定》及各国反倾销法都是采取的一种“有罪推定”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一,从WTO《反倾销协定》规定来看。
WTO《反倾销协定》第 6.1条规定:应将主管机关要求的信息通知反倾销调查中的所有利害关系方,并给予它们充分机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其认为与所涉调查有关的所有证据。
第6.2条规定:所有利害关系方均有为其利益进行辩护的充分机会。
第6.8条规定:如任何利害关系方不允许使用或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或严重妨碍调查,则初步和最终裁定,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均可在可获得的事实基础上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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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参考摘要:文章探讨了国际贸易救济中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的界定及其重要意义。
从公共利益所涉及的利害关系方、完善程序性规定、公共利益调查的结果、实施独立的公共利益审查和健全利益评估与衡平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贸易救济法中公共利益制度的建议。
结合中、美轮胎特保案着重讨论了如何运用公共利益原则,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关键词:国际贸易救济;公共利益原则;国际贸易保护主义Abstract: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definition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public interest and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interest in international trade remedy.Pro-poses improvement on the institution of public inter-est in China’s trade remedy law following comments on such aspects as the interested parties of public inter-est,procedural improvement,the results of public in-terest investigation,exercising an independent public interest review,and strengthening the interest evalu-ation and balance system.From the China-US tire dis-pute,emphasis is laid on how to resort to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interest in coping with international trade protectionism.Keywords:international trade remedy;the principle of public interest;international trade protectionism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救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所许可的合法保护国内产业的措施,自然被各国大加利用,甚至滥用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同时也可能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国际贸易救济中关于公共利益原则问题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各国的关注。
因此,探讨国际贸易救济中公共利益原则具有其积极性、现实性和必要性。
一、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最直接目的是保护国内同类产业的利益,但常常因此而放弃了消费者和下游企业的利益,可能就会损害了社会经济的整体利益和与被控进口产品所在国之间的经贸关系乃至政治外交关系。
因此,按照是否符合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和市场竞争规则进行适当的权衡是必要的,这就要求在国际贸易救济制度中引进新的规制即公共利益原则。
在国际贸易救济领域,目前对于公共利益尚无一个广泛认可的明确定义,但从WTO及其成员贸易救济立法与实践来分析,国际贸易救济中的“公共利益”通常可以理解为包括国内生产商、进口商、工业用户、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以及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国际政治经济外交关系等在内的社会或者国家整体利益。
国际贸易救济中的“公共利益”原则大致可以理解为:进口国主管机关在倾销补贴认定、损害标准以及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不能只考虑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的利益,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考虑与重视公众的利益,尤其是消费者和工业用户的利益,应当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考察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得失,经过权衡比较,做出最合理的选择。
“公共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既包括局部利益,也包括全局利益;既包括眼前利益,也包括长远利益。
公共利益原则实际上是各种利益的对抗、妥协与权衡,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公共利益是各国政府在考虑决定是否采取或者如何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焦点。
2009年9月发生的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典型地体现了美国政府对各种利益的权衡和取舍。
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公共利益原则首先表现为各种经济利益的较量、权衡与取舍。
白宫的决定引起美国各界的广泛关注,反对声浪远高于支持的声音。
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对这一决定表示满意。
美国对中国轮胎加征高额关税,意味着中国轮胎将失去美国市场,中国有10万人可能因此失业,而美国则有2.5万人要失业,加上轮胎销售、仓储、运输、装卸等环节,受影响的也将近10万人。
而且美国消费者每年花在更换轮胎上的开支也将增加7亿美元。
华盛顿智库美国传统基金会中国经济问题专家史剑道称,对中国输美轮胎实施特保措施不仅对中国轮胎企业和工人造成沉重打击,而且也有悖于美国的整体国家利益,可谓损人不利己。
在这起中美轮胎特保案中,公共利益原则也涉及到眼前(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全局利益的较量、权衡与取舍。
带有强烈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轮胎特保案为美对华实施的首例特保,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它将可能引领有更多的美国利益群体要求奥巴马政府对中国输美产品征收特别关税,从而使中美之间爆发贸易摩擦的危险性陡然增加,将会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的速度。
《华尔街日报》撰文指出,美国政府贸易保护已经到了疯狂的程度,不仅违背美国有关自由贸易的承诺,还为其他经济体做出了坏榜样,有可能引发保护主义的恶性循环,重蹈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的覆辙。
英国《泰晤士报》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在金融危机及经济危机重压下,奥巴马政府的这种贸易保护主义极为短视,纯属饮鸩国际贸易救济中的公共利益原则探析□吴益民(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272特区经济Special Zone Economy2010年6月止渴。
”在各种经济利益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较量与权衡,从公共利益原则的角度都不宜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然而对美国政府和奥巴马总统而言,公共利益原则不仅是各方经济利益的较量与权衡,更重要的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社会利益的较量与权衡。
在奥巴马总统看来,如果不对中国采取特保措施的话,那么就可能会丧失很多选票,他的医疗保险改革就可能会遭遇更多阻碍,甚至流产。
盖洛普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奥巴马2009年7月至9月期间平均支持率为53%,低于4月所统计的62%,而奥巴马2009年1月就任总统时支持率为78%。
这一跌速超过美国过去50多年间任何一名总统首届任期同期支持率下跌速度。
英国《每日电讯报》10月22日评论,对这名上任不足一年的总统而言,奥巴马眼下支持率“接近于触底”。
因此,面对国内政治压力,美国政府从自身的“公共利益”出发,选择不顾世贸组织规则、抛弃所谓支持自由贸易的形象、违背自己在20国集团金融峰会上所作的庄重承诺,一头扎进贸易保护主义的死胡同。
虽然历史早就证明,贸易保护主义损人不利己,可一些国家更愿意吃下这一副迷幻药,以为就能暂时忘记疼痛,哪怕今后带来的毒副作用后患无穷。
由上可见,公共利益原则是贸易救济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由于公共利益涉及面广、关系复杂,如何评估与衡平常常左右着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与否。
由于各方(人)的立场不同、利害不同、心理期望值不同等,对各种利益在心目中的比重就会出现差异,从而导致对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态度不同。
因此也就更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对准确评估与衡平公共利益作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贸易救济法中的公共利益制度法律从根本上说是调整利益关系的工具,利益调节或分配是法律的一大职能。
法律公平与否,取决于利益平衡与否。
尽管我国法律已经明确了公共利益原则的地位,但要真正贯彻落实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建议按照WTO《反倾销协议》精神,参照内容相对完善的加拿大、欧盟公共利益条款,细化我国贸易救济制度中有关公共利益原则的规定,或者尽快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对公共利益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
①对公共利益所涉及的利害关系方应当作出明确而灵活的规定。
首先,我国贸易救济制度应明确地规定工业用户和消费者及其组织均为公共利益的利害关系方,是公共利益调查的主要对象。
其次,可以在列举生产商、进口商、工业用户、消费者以及他们各自的贸易协会等主要主体外,给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的外延留下一定的灵活范围,并采用较宽泛的解释。
再次,在进行公共利益评价时,应当把进口产品对竞争机制的影响考虑进去。
②完善程序性规定,为落实公共利益原则提供切实保障。
首先,明确公共利益调查的发起权。
我国可以参照加拿大《公共利益调查指南》的作法在有关文件中作出规定:可以由行政机构自行发起或由任何利害关系方经申请而发起反倾销公共利益调查。
其次,对利害关系方在公共利益调查中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作出规定。
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的有关规定,对利害关系人进入反倾销程序,获得有关信息、发表意见和参加听证会等系列权利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再次,建立合理的公共利益调查的时效制度。
时效不仅能够保证效率,也是权利的一个保障。
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相关做法,对公共利益调查的相应时效作出规定,并且要对等地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时效应负的责任,确保公共利益原则的贯彻与实施。
③对公共利益调查的结果可以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除了在贸易救济调查阶段通过利益衡平机制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决定是否采取或减幅征收特别关税外,还应当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阶段对各项相关经济指标进行监控和评估,因为对于公共利益的触及和损害往往是在贸易救济措施正式实施后有较大程度的体现,所以,在“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中要将公共利益作为裁定是否需要继续征收特别关税的重要制约因素。
④在贸易救济调查中实施独立的公共利益审查。
“倾销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具备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公共利益调查的目的是在准备实施或者已经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确定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应该区分开来。
”因此,笔者建议:a.设立公共利益审查的专门机构;b.制定贸易救济公共利益审查规则。
⑤健全利益评估与衡平机制。
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会对社会的各个不同群体造成不同影响,涉及到若干不同的利益关系,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的权重并不是一样的,如何进行综合衡平是一个非常具体而复杂的过程。
重点考虑权重有所不同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被控产品为原材料还是制成品,被控产品在我国是否有能力生产或国内产品能否满足需求,申诉产业与下游产业涉及面的宽窄,受被控产品冲击的国内产业是新兴幼稚产业还是需要调整的落后产业,销售行为与竞争机制,申诉产业利益与国家整体外贸经济利益等等。
三、运用公共利益原则,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①在国际贸易救济应诉中重视公共利益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