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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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海府办〔2016〕145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办〔2016〕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8日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落实《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请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地为海口市(含综保区)的电子商务主体。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侵权、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电子商务主体。

(三)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电子商务主体。

(四)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电子商务主体。

(五)电子商务主体包括相关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园区管委会等。

第三条申请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主体,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一)申请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申报的条款依据、申请金额或事项)。

(二)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电子商务主体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诺书(附件2)。

第四条申请《措施》第(一)项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税收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请表(附件3、附件4)。

(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凭证。

第五条申请《措施》第(二)项新建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一年以上(含一年)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

市商务局等2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商务局等2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商务局等2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天津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津商运行〔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商务局等2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等28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并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邮政管理局天津海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烟草局2020年12月17日(联系人:市商务局运行处王冲;联系电话:58665532)(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促进消费得到回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商业繁荣繁华,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海口市商务局关于邀请参加海口市商业综合体助力餐饮企业纾困座谈会的函

海口市商务局关于邀请参加海口市商业综合体助力餐饮企业纾困座谈会的函

海口市商务局关于邀请参加海口市商业综合体助力餐饮企业纾困座谈会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海口市商务局关于邀请参加海口市商业综合体助力餐饮企业纾困座谈会的函市金融局: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尽快落实我市商贸企业各项纾困政策,着力帮助商贸企业克服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我局定于9月22日下午3点30分在海口龙泉花园酒店幸福楼二层《贵宾厅》召开“促进海口市商业综合体助力餐饮企业纾困座谈会”。

现邀请贵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并做相关政策解读,并于9月21日下午5点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cn。

附件:促进海口市商业综合体助力餐饮企业纾困座谈会方案海口市商务局2022年9月20日促进海口市商业综合体助力餐饮企业纾困座谈会方案一、会议时间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3:30-5:30二、会议地点海口龙泉花园酒店幸福楼二层《贵宾厅》三、主持市商务局消费科李伟科长四、参加人员(一)政府相关部门:海口市商务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市金融局负责人参会(二)行业协会: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海口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海口市商超联合会负责人参会(三)商业综合体:日月广场、友谊阳光城、桫椤湾、望海国际广场、和信广场、南亚广场、新城吾悦广场、名门广场、万象城、上邦百汇城、湖城大境、N次方、远大广场、万达广场等重点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参会(四)连锁餐饮企业:拾味馆、九毛九、十八碗、豪约客、麦当劳、肯德基、新一番回转寿司、原味主张、幕得·普洛旺斯、三湘人家、星巴克、蛙来哒、龙泉椰子鸡汤、牛局等重点连锁餐饮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会。

五、会议流程(一)市商务局消费科李伟科长讲话(二)海口市税务局介绍企业可享受的国家优惠税收政策(三)海口市金融办介绍企业可享受的国家金融优惠政策(四)海口市餐饮烹饪协会负责人发言(五)海口市商超联合会负责人发言(六)连锁餐饮企业代表发言(三家)(七)商业综合体代表发言(三家)(八)市商务局消费科李伟科长做会议总结六、相关要求(一)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并按疫情要求带好口罩。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海南广告产业园发展优惠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海南广告产业园发展优惠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海南广告产业园发展优惠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海府办[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海南广告产业园发展优惠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促进海南广告产业园发展优惠扶持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2日海口市促进海南广告产业园发展优惠扶持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广告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海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园区聚集,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实现现代广告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海口市创建申报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海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海南广告产业园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并推动全市广告产业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海南广告产业园(以下简称“广告园”)内进行工商注册、属地纳税及统计登记且无违法经营记录的广告及广告直接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广告企业”)。

第四条设立扶持海南广告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

自海南广告产业园获得正式批准为国家级广告文化产业园当年起,第一年在获得国家扶持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同时,市级财政拨付5000万,今后根据园区发展逐年递增,专门用于支持广告产业发展。

扶持方式包括奖励、补助、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和购买版权等。

第五条广告园对入园广告企业给予房租补贴、税收扶持。

(一)进入广告园的广告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20元,连续补贴3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房租补贴按年度拨付。

申请房租补贴的企业,其租赁用房的租用期应不少于3年。

(二)广告企业年入库税金总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第1年至第3年每年按照企业实际上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50%给予产业支持,第4年、第5年,每年给予30%产业支持。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海府办〔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5日海口市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菜价十项措施中的“增加蔬菜批发网点,防止形成价格垄断”及市政府稳定菜价“十六条”措施中“完善批发、配送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市菜篮子集团公司将牵头建设一处用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为推进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倪强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孙世文、文斌为副组长,秀英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菜篮子集团公司等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口市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菜篮子集团公司,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菜篮子集团公司董事长符明全担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情况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项目概况(一)项目位置和用地面积。

海口市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位于海南中商农产品交易中心市场以北、国道G225以南、粤海大道以西、东环铁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756亩(含已办24亩土地使用证的海南云氏会馆及西秀镇荣山村委会、西秀镇祥堂村委会,具体所占面积待区国土部门核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扶持会展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扶持会展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扶持会展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海府办〔2016〕182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扶持会展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6〕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扶持会展业发展若干规定》已经2016年7月21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9日海口市扶持会展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扶持本市会展业发展壮大,发挥政府引导和激励作用,将本市会展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举办的会展活动,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以扶持本市会展业的发展。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结算的审核、批复。

市会展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审核拨付等工作;市会展局应于每年预算编制工作启动前,将当年会展业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展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测算报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综合考量后列入下年预算。

扶持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会展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四条对举办会议项目的扶持对在本市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含)以上的会议,按照以下会议类别给予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一)国内会议。

参会人数在200人(含)以上,会议安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按三、四、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每间夜100、120、150元补贴。

使用多星级酒店的,合并计算。

单个会议补贴金额最高可达80万元。

(二)国际会议。

参会人数超过200人(含)以上,其中境外参会人员在50人(含)以上,会议安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按三、四、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每间夜150、200、250元补贴。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府办[2010]34号【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16【实施日期】2010.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口岸管理职责划给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二)下放的职责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商业网点管理”和“美容美发业管理”等3项权项下放给各区政府。

(三)划入的职责1. 将原市工业和招商局“招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 将原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依法指导监督出境就业、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1.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2. 加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投资促进的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6•【文号】商商贸发[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商务部将继续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现将 2009年社区商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继续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商务部自2005年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以来,培育并认定了364家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和近千家省级示范社区。

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促进了社区商业网点的配套,完善了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提高了社区商业服务水平,对全国社区商业建设起到了带动和示范作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在加强对省级示范社区创建和培育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2009年度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及申报组织工作。

2009年度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仍由社区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商务部。

每省限推荐3个社区,计划单列市限推荐1个社区(可单独报送)。

对各地推荐的示范社区,将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专家独立评审、商务部抽查验收、网上公示、发文公布等环节,以保证示范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2009年度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推荐材料(文字部分)的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申报表格(表一、表二及表三)、申报程序及标准请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的规定。

上述文件、申报表格及相关要求可登录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的网站(http://)下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海府办[2010]203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海府办〔2010〕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十二五”时期,是紧抓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机遇,逐步将海口建设成为经济发达、城市精美、民生殷实、文化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的重要时期。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十二五”规划的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海口市现有发展基础上,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环境面临的新趋势、新特点,准确把握新时期下的主要矛盾,因势利导。

(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海南建省办特区以来,海口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过程,也经历了经济失衡、房地产泡沫后的大起大落,“十五”后期海口经济才步入健康发展通道,“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按照“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六大目标”,实施“打造四地一中心”战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打基础、修跑道”,战胜了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影响,迎来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机遇,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预计将如期或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经济总量稳步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

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

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构建阳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本单位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本单位事业建设和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新闻发XXX 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

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本单位发展规划、主要工作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二) 本单位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三) 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严肃新闻发布纪律。

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

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市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

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海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机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公开范围与方式)除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六条(不予公开情形)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四)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依据前款第三项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

第七条(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本单位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前两款所列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如果已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作为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公开。

海口市商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海口市商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海口市商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海口市商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罗寅诞调研员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良好局面。

二、责任分工(一)定期在消费市场运行情况栏目发布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的有关信息。

(责任领导:孔德华、陆宾林;责任科室:流通业发展科(消费促进科)、服务业协调科(电子商务科);责任人:李伟、赵军、周琦)(二)及时公开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

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责任领导:罗寅诞,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张太成、周琦)(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财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情况。

(责任领导:罗寅诞;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唐小琴、周琦)(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

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责任领导:罗寅诞;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陈晓、周琦)三、时间节点(一)2021年5月19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海口市商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四、监督考核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好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任务。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年底将对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局年终评优考核内容。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府办[2009]178号【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02【实施日期】2009.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将《海口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日海口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也是全市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

《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市“十二五”规划)将着重阐述2011-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构想,明确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指明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引导全市人民有步骤、分阶段地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

编制并实施好这一规划意义十分重大。

为编制好这一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研究“十二五”规划,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目标,延续“十一五”规划思路,重点围绕做足中心城市概念,壮大产业集群,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切实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发展方向提出切合我市实际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在创新的基础上,把握好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准确性,把握好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性,把握好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把握好与上下规划之间,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等横向规划之间的衔接性,把握好理论联系实际,强化规划的应用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业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网络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业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网络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业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网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文[2003]291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11.21【实施日期】2003.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业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网络的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3]2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商业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网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网络的意见(市商业局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城市社区是城市工作的基础,发达的社区商业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是体现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将明显增加,生活标准和消费需求将发生显著变化。

当前,我市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等均不能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发展社区商业,已日益成为满足居民消费,改变城市面貌,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地方税收,整合商业资源,提升我市商业综合实力和商贸城形象的迫切要求。

为此,现就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网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现代商业“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基本理念,以满足社区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文明程度为宗旨,以促进我市现代化商贸城和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紧紧抓住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加快营造适宜现代人生活居住的社区消费环境。

二、总体目标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围绕现代化商贸城建设,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网络。

到“十五”期末,城区330多个社区要基本完成商业服务设施配建改造任务,初步形成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个性化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罚没收入管理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2]277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2.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2012〕2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居民收入水平反映了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程度,是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收入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029元,同比增长13.2%,基本符合预期。

但由于上年第四季度工资补发因素拉动了全年收入增长,上年第四季度收入基数较大,完成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年增长 13%的增收目标压力较大,形势不容乐观。

为保持第四季度居民收入增长后劲,确保全年增收目标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居民增收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理清增收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多措并举,合力共同推进,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部分把“增加居民收入”落到实处,做到“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具。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海府[2008]8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海府[2008]8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海府〔2008〕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研究,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产业兴市”的战略,扭转我市制造业投资不足、工业发展不快的局面,做大做强我市工业,加快建设全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的新型工业基地,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特做出如下规定:一、设立海口市工业发展资金,发挥其对我市工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从市财政安排 2亿元作为启动资金,今后每年增加安排不少于 2000万元用于充实发展资金,省级财政用于扶持我市工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全部归入发展资金管理。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兑现加快工业发展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三项经费、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等各种财政专项基金要向工业产业倾斜,以上各项资金每年对工业的投放比例不低于40%。

二、凡在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 2年内建成投产的新办工业企业,投产后2年内企业年净入库税收(包括国税、地税)达10万元/亩以上,且年净入库税收达到 500万以上的(以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证明为据),经市政府审核后,从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其所交纳土地款 10%的奖励,每亩增加税收1万元奖励提高一个百分点,原则上奖励比例上限为 30%。

对于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大型工业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土地款奖励不受比例上限限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34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34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2.16施行日期2015.12.16文号海府办〔2015〕347号主题类别农产品质量安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3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6日海口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海口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给市民提供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消费安全的购物环境,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海口市城市管理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为定位,以满足市民消费为前提,以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以升级改造与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对我市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市场档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消费环境,创新经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要求。

二、改造原则一是符合我市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海口市农贸市场设计导则》(见附件1)的要求,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方便群众。

二是坚持业主投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突出政策引导的作用。

三是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导向。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55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55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区、各单位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报送了大量高质量的政务信息,为市政府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但仍有个别单位不重视信息工作、不配备信息员、不报送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各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树立政务信息质量导向意识,切实提升信息质量,并于4月1日前将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信息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信息员名单报送市政府研究室政务信息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4日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政务信息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垂直及双管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信息基础工作情况;(二)信息报送情况;(三)报送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四)报送信息获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五)紧急信息或其它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三、计分方法(一)有明确的分管信息工作领导、信息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完成任务指标,信息约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及时上报的,具备参评先进资格。

(二)市政府《政务信息》每采用一条记5分;专刊每采用一条记15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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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05〕23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拟定的《关于开展社区商业发展工作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社区商业发展工作的方案
(市商务局二○○五年九月六日)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5]2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

为了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和“便民、利民、为民”的指导思想,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

争取3—5年时间,在我市人口3—5万的社区中,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形成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促进商业网点布局合理化
推进社区商业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

要在我市商业网点规划中结合三级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和重视社区商业的规划,对重点社区做出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等详细规定。

(二)制定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根据商务部有关标准,制定出我市重点社区商业网点建设标准,因地制宜,不同类型分类指导。

(三)鼓励发展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
鼓励引导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四)搞好社区商业示范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结合我市商务实际,重点选择1—2个带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商业示范活动方案和规划,上报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明后两年,通过推广示范经验,逐步扩大示范范围,从而推动我市社区商业的全面发展。

三、组织领导
社区商业建设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又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为此成立市政府社区商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刘庆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龙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学堂(市商务局局长)
许西茂(市规划局局长)
吴川祝(秀英区区长)
陈一华(龙华区区长)
林甫肄(琼山区区长)
袁光平(美兰区区长)
组成人员:司家华、张士武、陈建、朱文海、周福炯、
童忠贤、郭登良、周平、许小南
办公室主任:陈益群
副主任:冯圣湘、冯春淮
办公室设在海口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新华南路1号3楼)
联系电话:66200625
四、计划安排
(一)9月25日前以区为单位学习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的要求》。

(二)10月10前以区为单位按“分层造点,分级申报”的方法,各区申报2个示范社区。

(三)10月18日前领导小组对四个区申报示范社区进行筛选,确定1—2个作为我市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由办公室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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