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第3号准则: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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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计提折 旧或进行摊销 ,应 当以资产负债表 日投资 性 业 应 当在 附注 中披 露 的与投 资 性房地 产有 关 的信
企业应 当在 附录中披 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 的
下列信息:
1投 资性房地产 的种类 、 . 金额和计量方式:
2采用 成本 模式 的 , 资性房地 产 的折 旧或摊 . 投
第 3 为投 资性房地产 的后 续计量 。本章具 体 章
第1 章为总则 。总则 中明确 了本准则是 为 了规 说 明 了企业在 资产负债表 日对 投资性房 地产进行 后 范投资性房地产 的确 认 、 计量和相 关信息 的披露 , 以 续计 量所能采取 的方法和前提 条件 。这 里重要 的一 及投资性房地 产 的特 征,同时列示 了本准 则不适用 或资本增值, 或两者兼有而 持有 的房地产 。 投资性房
时满足 下列 条件:
章 明确 了投资性房地 产确认的具体条 件 、初始计量
方法 以及后续支出的处理方式。其具体 规定是:
1确 认 条 件 ; .
() 资性 房地 产所在 地 有活 跃 的房地 产交 易 1投 《 对外 经贸 财会》 志 2 0 杂 0 6年第 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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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则解读 系 列之 二
随着 中国房地产 业的不断发展 ,房地产业对 国
() 1 该投 资性 房地 产包 含 的经济 利益 很可 能流 () 2 该投 资性房 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2 初始计量 : .
民经 济的影响越来越 大 , 房地产市场 越来越规范 , 越 入企业 。 来越 多的企业 出于投 资 目的持有各 类房地产 。鉴 于 此类房地产价值 巨大 ,会对企业 的会计信息造成 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 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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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制定背景:
•1、随着经济发展和投资观念的转变,
对房地产或物业的投资逐渐成为一种时
尚。
•2、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作为固定
资产计提折旧,其净值难以反映其真实
价值。
•3、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
•借:投资性房地产
342
• 累计折旧
18
• 贷:固定资产
360
•(4)1996—2005年每年摊销折旧
•借:管理费用
18
• 贷:累计折旧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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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5)1999年安装消防设备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此
后续支出并不能使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
原先的估计)
•借:管理费用
•新准则处理办法:
•2、公允价值模式
•(1)1994年12月31日建成时:
•借:固定资产
360
• 贷:在建工程
360
•(2)1995摊销折旧:
•借:制造费用
18
• 贷:累计折旧
18
•(3)1996年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400
• 累计折旧
18
• 贷:固定资产
360

资本公积
58
•(4)1996—2005年不计提折旧 PPT文档演模板
9年,预计无残值。每年摊销折旧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30
• 贷:累计折旧(270/9=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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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在购买、建造或者租赁房地产用于获得租金或者增值的情况下所持有的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报告和披露要求,以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当经历三个阶段的会计处理:首次确认、持有期间、处置期间。

首次确认阶段,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进行确认,包括购买成本、建造成本和租赁预付款等。

此外,还应当确认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初始直接相关费用,并在首次确认时进行计量。

持有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要求以成本减少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模型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或预计出售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和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表和附注的披露内容。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概述、成本、公允价值、减值准备、租金收入和处置收益等信息。

附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会计政策、计量方法、风险管理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于企业正确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重要意义。

准确、完整地报告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能难以准确确定,特别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较少的地区。

另一方面,企业在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估计性,导致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因此,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时,企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报告和披露。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的质量和规范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是中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之一,主要规范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本文将对《准则》进行解释,并提供1200字以上的内容。

《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企业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而非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自用的房地产。

根据《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是反映交易市场上的市场价格,或者是适用的估计价格。

企业应当定期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进行重新计量。

重要的是要注意,企业不能将其自用的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来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基准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假设和估计值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出租收入等关键指标。

对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准则》也作出了规定。

企业需要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差额在综合收益表或利润表中进行披露。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将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现金流量披露。

在应用《准则》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忠实于实质、谨慎、一致性、持续性的原则。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充分性的质量特征。

总体而言,《准则》为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通过遵守《准则》,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和收益情况,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概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赚取租⾦或资本增值为⽬的⽽持有的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的范围定义为房屋和⼟地,⽽在中国,⼟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地使⽤权。

因此,本准则中的房地产实际上指的是“⼟地使⽤权”和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和⾃⽤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完全相同,例如都表现为⼟地使⽤权、建筑物或构建物等,但在产⽣现⾦流量的⽅式上具有各⾃的特点和显著的差异。

房地产投资是为了赚取租⾦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

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产⽣的现⾦流量在很⼤程度上独⽴于企业持有的其它资产,⽽⾃⽤房地产必须与其他资产如⽣产设备、原材料、⼈⼒资源等相结合才能产⽣现⾦流量。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类房地产应区分进⾏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适⽤本准则,⽽⾃⽤房地产适⽤固定资产或⽆形资产准则。

我国以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企业区分对待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房地产。

然⽽在实务中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

由于两类房地产为企业带来现⾦流量的⽅式有较⼤差异,将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房地产都纳⼊固定资产或⽆形资产核算,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

新的会计准则⼤量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要求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形资产的⼀项资产单独进⾏反映。

这⽆疑有利于提⾼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更好的为会计信息使⽤者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该准则与准则发布前实务和制度规定⽐较,主要的差异有: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单独以“投资性房地产”列⽰在资产负债表上。

⽽在现⾏实务或制度中,⼀般作为固定资产或⽆形资产进⾏核算。

2.后续计量模式新准则规定,可采⽤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

选⽤成本模式时,需要计提折旧、进⾏摊销及计提减值,减值⼀经计提,不得转回;选⽤公允价值计价时,以期末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价值,两者差额计⼊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被定义为用于出租、增值或者作为长期投资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该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报告。

在计量方面,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如果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之间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选择成本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并按照成本减值原则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计量模式、所持有的数量和金额、重要的计量假设和参数、成本减值损失以及其他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信息。

在报告方面,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列示为非流动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将其单独呈现。

如果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用于营业活动,相关收入和支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租赁、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及处置、金融风险和主要的合同条款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准则还对企业在转换使用权房地产、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情况下的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规定。

企业在进行转换时,应当按照转换成本进行计量,并披露转换成本和转换后的净值。

总结来说,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会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对其进行准确的计量、报告和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决策的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导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由中国人才网小编为读者搜集整理。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四)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1.引言:介绍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背景和目的。

2.适用范围:明确了指南适用于所有取得或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以及合并报表中包含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

3.会计处理原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资本化、计量、入账及确认、转移分类、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4.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提供了对各项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指导,包括购买、建造、改造和维护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本化标准,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期限和计提折旧的规定。

5.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详细介绍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模型和公允价值模型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步骤。

同时,还提供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6.出售或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对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或处置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资产转移分类、出售收入的确认、处置收益和处置损失的计算以及相关披露要求。

7.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列出了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披露要求,包括房地产的分类、公允价值、租赁情况、债务和融资情况、租赁收入、费用和折旧等。

8.其他事项:对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和解答,如租赁补偿、借款费用和资产减值等。

同时,还提供了与其他相关准则的衔接和解释。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提供了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导。

它对于企业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原则、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性。

同时,它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3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其特征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

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其增值收益通常与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但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在我国实务中,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较少。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1【案例】7204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公司以年租金万元租赁使用乙公司拥有的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那么,自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这项土地使用权属于乙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这类土地使用权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1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允价值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转为成本模式。
共五十六页
课堂 练习题 (kètáng)
3.某企业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009年1月31日购入一幢建筑物用于出租。该 建筑物的成本为27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 年,预计净残值为18万元.采用年数(nián 总和 shù) 法计提折旧。2010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注意1:房地产公司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用“ 开发产品”科目; 注意2: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之间的减值
共五十六页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zhuǎnhuàn)和处置
2.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
注意: (7)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 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 理: 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单 独计量和出售(chūshòu)的,可以将该部分确认为 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chūshòu) 的,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共五十六页
课堂 练习题 (kètáng)
存货跌价准备(zhǔnbèi)(已计提的跌价准备(zhǔnbèi) )
贷:开发产品(账面余额)
共五十六页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zhuǎnhuàn)和处置
(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zhǔnbèi)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zhǔnbèi)
贷: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价值为75万元。转换日“固定资产”的入账
价值为( A )万元。
A.100
B.80
C.70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后续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新会计准则讲解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讲解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讲解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根据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了获取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资产。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和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就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讲解。

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依据其对房地产的使用目的进行分类。

如果房地产用于企业自用,应按照固定资产的政策进行处理;如果房地产用于收租或资本增值,应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政策进行处理。

首先,企业在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照其成本计量,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费等直接支出,并扣除任何与融资有关的利息、折扣和佣金等间接支出。

对于取得房地产的附加改良费用,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资本化,否则应当作为费用计入损益。

其次,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模型或成本模型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公允价值模型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成本模型下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减少其任何累计减值损失计量。

一旦选择了计量模型,企业应在后续每个会计期间进行一致性计量。

再次,企业在房地产出租的情况下,应按照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继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在选择模型时,应根据相关信息,包括市场租金水平、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公允价值模型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同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成本模型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入损益,而是按照成本减少任何累计减值损失计量。

最后,企业在出售或除去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或成本计量予以处理。

如果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将房地产按公允价值减去相关成本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如果按照成本计量,将房地产按成本减去相关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并将净得或净损计入损益。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第3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和处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和目的选择适合的计量模型,并在会计报告中明确披露相关信息,以便于用户了解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和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该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分类、计量以及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准则的内容。

首先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企业为赚取租金或增值并将其持有的房地产。

其中,租金可以是通过直接租赁或者租赁给关联企业等方式获得。

这一定义较为明确,有助于企业正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

接下来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用性房地产,即企业自己使用的房地产;另一类是出租性房地产,即企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地产。

这一分类有利于企业识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初始计量,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包括购置价款、直接与购置相关的税费等。

对于后续计量,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下,企业将按照成本减除累计已计提的折旧、摊销以及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模型下,企业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

这些计量规定有助于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计量模式。

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也比较详细。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政策、分类、计量方法以及公允价值模型下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等信息。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约信息、利润分析以及风险控制等内容。

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外部用户了解企业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重要信息。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准则的解读,可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从而更好地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增强对外界的信息披露和沟通。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目的与实施X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那么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的X围定义为房屋和土地,而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本准那么中的房地产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而不是所有权。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业务2000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专门的规定。

2004年,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那么问题解答〔四〕〞中,对房地产企业用于对外出租的房地产给出过专门的解释。

新准那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那么的类似规定,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都较原规定更完整、规X,尤其特殊的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价方法,允许企业在期末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展重新计价,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内容与实务讲解投资性房地产准那么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处置和披露。

1.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将土地使用权出租、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将企业拥有的建筑物出租,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X畴。

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程序可以表示为以下图: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重要的原那么是看该房地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独立于其他资产。

如果能将“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与其他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区别开来,那么可以将该资产单列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划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之间的标准,并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

按照本准那么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钱能够可靠计量。

2.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按照取得本钱计量。

如果是外购房地产,包括购置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如果是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包括使该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即指企业为获得租金或者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所有非居住用途的房地产。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包括有意开发的未来出租的土地和建筑、闲置的未来出租的土地和建筑、用于产生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长期持有的土地和建筑、已抵押给他人的土地和建筑等。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初始确认、计量、转换和报告等环节。

初始确认时,企业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费用计入相关资本化的费用项目。

计量阶段,企业应按照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成本模式下,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减少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环节,指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发生变化时,企业应进行转换处理,即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到自用房地产或者从自用房地产转到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报告环节,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损失进行了规定。

减值损失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测试程序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可能存在减值,企业应进行详细的减值测试。

减值损失应及时计提,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转让、退役和摊销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自用房地产的转让、投资性房地产的退役以及租赁过程中的摊销等。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企业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为企业提供了准确、合规的会计准则指引。

企业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时,应遵守该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
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 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二、投资性房地产确认 (一)确认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第6条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4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转换条件

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转换。 第13条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35
(二)转换日的确定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转换日指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
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4)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 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3
2.新《准则》

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 应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二)后续计量 1.原《准则》、《制度》

按成本模式计量,

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后续计量方法有以下二种:
2.新《准则》

4
(1)按成本模式计量 比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第10条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 取得的情况下, 可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第11条 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应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3号")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获取租金收入、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准则3号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还是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将公允价值变动通过损益表反映。

按照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按照成本计量模式进行核算,并在后续按成本减值或增值进行调整。

准则3号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投资性房地产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3号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成本、租赁收入、减值准备、出租情况等相关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3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状况和收益情况。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在实施准则3号时,企业需要确保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与审计机构进行密切合作,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准则3号的更新和修订,及时调整自身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企业应根据准则3号的规定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并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理解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准则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投资于房地产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为了促使企业正确地处理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提供有关会计记录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会计准则委)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号)。

二、会计准则3号的适用范围会计准则3号适用于按投资性房地产分类的企业,以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将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

受到会计准则3号约束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为了获得租金和(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建筑物或建筑物以及土地的组合,或用于逐渐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

此外,会计准则3号还适用于准备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经济利益的投资性房地产。

三、会计准则3号的核心原则(1)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以成本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加计折旧或调减价值。

(2)计价: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基准为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并按照持有状态的不同选择适用。

(3)披露与相关事项:企业应当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基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假设、投资收益、重大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事项等。

四、会计准则3号的关键要点(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位以及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专有权益。

(2)计量方法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但选择一种计量方法后,应当一贯地应用。

(3)资产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现金流量、市场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出租或出售。

(4)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业务违约:企业应当审视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业务违约情况,对于租赁业务违约和购买或销售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会计准则3号的主要贡献会计准则3号提供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统一标准,并提出了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规范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该准则主要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计量、会计处理、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对该准则进行详细讲解。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中持有、出租或待售的非自用房地产,包括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与土地有关的附属设施。

投资性房地产不包括自用房地产、出租给子公司或联营企业使用的房地产以及生产经营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在初始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计量,包括购买房地产的价格、相关税费、直接与购买相关的改建或重置费用以及与购买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借款的利息。

随后,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以成本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减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时,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时,其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入损益表。

公允价值可通过市场价格、估值或者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确定。

3.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时,需要确认出售产生的利得或亏损,并计入损益表。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用途、成本、累计减值准备、公允价值等情况。

此外,还需要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限制以及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收入。

五、其他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自用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时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影响和意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强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通过详细的披露要求,使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并做出相关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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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贷:投资性房地产 (2)发生资本化的改良或装修支出,通过"在建工程" 科目归集.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改良或装修完成后,继续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1)投资性房地产进入改良或装修阶段.
借:在建工程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改良或装修完成后,继续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在建工程 【例1】2007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的一项厂房经 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该厂房原价为2000万元,已 提折旧600万元.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甲企业 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丙企业签 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厂房出租 给丙企业.3月15日,与乙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厂 房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12月10日,厂房改扩建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不满足其确认条 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对投资性房 地产进行日常维护所发生的支出.企业在发生投资 性房地产费用化的后续支出时,借记"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也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 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是, 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 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 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成本计量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 和《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 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按照《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 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 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成本计量模式下会计处理: 1.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 或为销售为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 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 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 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实务中,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 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如能够单独 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 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以及该项房 地产自用的部分,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例如,甲开发商建造了一栋商住两用楼盘,一层出 租给一家大型超市,已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其余楼 层均为普通住宅,正在公开销售中. 这种情况,如果一层商铺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应 当确认为甲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其余楼层为甲企 业的存货,即开发产品.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着重解决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 计量问题,即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 剂量模式.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确认时 点为租赁期开始日;对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 地使用权,确认时点为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 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 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区别于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房地产 和作为存货(已建完工商品房)的房地产.应当单 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 通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投资性房 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条件下,才可 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已出租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例1】2007年3月,甲企业计划购入一栋写字楼用 于对外出租.3月15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经 营租赁合同,约定自写字楼购买日起将这栋写字楼 出租给乙企业,为期5年,甲企业实际购入写字楼, 支付价款共计12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下同).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例2】2007年3月,甲企业从其他企业购入一块土 地的使用权,并在该块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三栋厂 房.2007年6月,甲企业预计厂房即将完工,与乙 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将其中的一栋厂房租赁 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该厂房于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外购) 在建工程(自行建造) 2. 按期(月)对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3.取得租金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2007年3月15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 程: 借:在建工程 1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2)2007年3月15日~11月10日: 借:在建工程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3)2007年11月10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350 贷:在建工程 1350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 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 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 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 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 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判断和确认已出租的建筑物,应把握如下要点: (1)拥有产权.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已经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出租.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 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二,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一)资本地 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如对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或装修支出.会计处理为: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 (1)投资性房地产进入改良或装修阶段后,应将其账 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50万元,即日按照租赁合同 出租给丙企业.假设甲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本例中,改扩建支出属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当 记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1)2007年3月15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14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6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2000 (2)2007年3月15日~12月10日: 借:在建工程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3)2007年12月10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为整栋楼提供保安,清洁,维修等日常辅助服务. 本例中,甲企业将写字楼出租,同时提供的辅助服 务不重大.对于甲而言,这栋写字楼属于甲企业的 投资性房地产. 【例4】甲企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竞拍取得 一块土地使用权.甲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这块土地 进行了开发,并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了一栋商铺,拟 用于整体出租,但尚未找到合适的承租人. 本例中,这栋商铺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直到甲企 业与承租人签订经营租赁合同,自租赁开始日起, 这栋商铺才能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同时,相应的 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也应当转换为投资性房地 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 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 地产;若购入后一段时间再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 则应先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直至租赁开 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日,再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 开发活动完成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才能将自行建 造或开发完成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补充:企业会计准则第3 补充: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主要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 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 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 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 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实质上是一种让 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房地产租金收入是让渡资产 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 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 让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 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1】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经营租赁合同, 乙企业将其持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出租给甲企业, 以赚取租金,为期10年.甲企业又将这块土地转租 给丙企业,以赚取租金差价,为期3年.假设不违反 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甲而言,这项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乙而言,自租赁期开始日,这项土地使用权属 于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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