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人员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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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工作制度(10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10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调解室规章制度

调解室规章制度

调解室规章制度【篇一:人民调解室纪律】人民调解室纪律一、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二、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室,不得喧哗、吵闹,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三、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室秩序。

四、对不遵守调解室纪律的调解参加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

五、对哄闹、冲击调解室,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加人,扰乱调解秩序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二:老赵调解室工作章程】老赵调解室工作章程在杭州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例会制度:1、老赵矛调团队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2、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近期工作汇报、复杂纠纷讨论,工作经验交流与体会。

3、如遇紧急纠纷发生时,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解决。

二、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以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学习。

三、纠纷登记、统计制度1、调解室设立纠纷登记簿。

2、登记内容完整规范。

3、纠纷登记后,应分门别类归档保管。

4、每月将已调解的纠纷统计上报杭州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回访制度2、回访的纠纷应该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回访。

【篇三:人民调解室制度】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调解员工作制度-调解员机制

调解员工作制度-调解员机制

调解员工作制度-调解员机制一、介绍调解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中,负责调解和解决内部纠纷的专职人员。

调解员工作制度旨在明确调解员的角色和职责,规范调解员的工作流程,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二、调解员的要求1. 调解员应具备法律、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方面的专业知识。

2. 调解员应具备公正、中立、勤勉、保密的工作原则,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纠纷的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各方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4.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纠纷情况。

5. 调解员应接受过相关培训,并定期更新知识,提升自身的调解能力。

三、调解员的职责1. 调解员负责接受并处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纠纷投诉。

包括员工之间的纠纷、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纠纷等。

2. 调解员应与纠纷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法律和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 调解员应协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并及时记录相关协议内容。

4. 调解员应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及时跟进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调解员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约定,确保调解过程的保密性。

四、调解员的工作流程1. 接受纠纷投诉:调解员应接受来自员工和管理层的纠纷投诉,并记录纠纷的基本情况。

2. 调查调解:调解员应与相关方面进行调查,了解纠纷的事实和背景,并分析纠纷的原因和影响。

3. 沟通调解:调解员应与各方进行沟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诉求,促进各方理解和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4. 协助和解:调解员应协助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记录相关协议内容。

5. 履行监督:调解员应跟踪和督促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6. 纠纷解决:调解员应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和谐稳定。

五、总结调解员工作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它能有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要求、职责和工作流程,可以有效保障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人民调解员相关制度

人民调解员相关制度

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一、调解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合理地调解案件,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二、调解员应在调解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到达“调解中心”指定地点进行调解工作;三、调解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当案件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完毕时,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日;四、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应由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在调解笔录和;如遇,一遵纪守法五诚实守信;二坚持原则;六举止文明;三爱岗敬业;七廉洁自律;四热情服务;八注重学习;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五不得吃请受礼;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和义务1、调解当事人的权利:2、调解当事人的义务:①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①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②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②遵守调解规则;③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③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④自愿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一、工作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二、工作原则1、合法合理原则:调解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2、平等自愿原则:调解纠纷必须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工作任务1、调解保险事故责任纠纷,防止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和经营者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调解人员人员管理制度

调解人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人员素质,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及调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调解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二)依法调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公平公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四)热情服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第二章调解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调解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人员等方式,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担任调解员:(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有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三)热心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第五条调解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应在调解员上岗前完成,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职业道德等。

在职培训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内容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第三章调解人员职责与权利第六条调解人员的职责:(一)认真履行调解工作职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二)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维护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四)及时报告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五)积极参加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水平。

第七条调解人员的权利:(一)依法独立调解矛盾纠纷;(二)查阅与调解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四)对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参加调解工作培训。

第四章调解人员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调解人员的管理:(一)建立健全调解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调解业绩等;(二)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调解业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三)对考核不合格的调解人员,应进行培训和指导,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调解工作室职责制度范本

调解工作室职责制度范本

调解工作室职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调解工作室的设立旨在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解决民间纠纷,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二条调解工作室的工作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调解工作室独立开展工作,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调解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调解工作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民间纠纷;(二)主动介入,预防并及时调解可能引发较大纠纷的矛盾;(三)对调解不成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四)参与群体性、突发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五)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社会矛盾动态,向有关部门报告;(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七)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三、工作制度第六条调解工作室实行预约制度,当事人可提前预约调解时间;第七条调解工作室实行登记制度,对接受的调解案件进行详细登记;第八条调解工作室实行调解公开制度,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过程应当公开进行;第九条调解工作室实行调解时限制度,一般纠纷应在一个月内调解完毕;第十条调解工作室实行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的纠纷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第十一条调解工作室实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四、工作纪律第十二条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二)不得收受当事人财物,不得吃请受礼;(三)不得借调解之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调解时间,影响调解工作;(五)不得在调解过程中发表有损于社会稳定和不利于纠纷解决的言论。

五、权利义务第十三条调解工作室享有以下权利:(一)调解工作室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二)调解工作室有权根据纠纷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三)调解工作室有权要求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室职责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室职责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室职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人民调解室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专门机构,旨在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规范人民调解室的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坚持自愿、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三条人民调解室的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人民调解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纠纷的发生;(三)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四)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间纠纷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

第七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确保调解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第八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三、工作制度第九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调解工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调解工作过程,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实、调解协议等内容。

第十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调解协议书制度,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的纠纷进行定期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作纪律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调解;(二)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三)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五)不得干预或者插手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处理的事务。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合法合理原则;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当事人权利义务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合法合理原则;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当事人权利义务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调节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节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节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调节委员会工作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调节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以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

第三条调节委员会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及时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调节委员会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依法独立进行调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五条调节委员会应当配备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保证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调节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二、工作职责第七条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第八条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第九条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协助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完成上级调解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十一条指导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工作程序第十二条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第十三条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四条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采取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第十五条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调解协议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涉嫌犯罪或者其他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纪律第十九条调节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

调解员应具备哪些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调解员应具备哪些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动争议调解 员的基 本要求 。进行 劳
会导致停工 、 怠工事件 , 这 是劳动争
这是 调解员公平 、公正调解 的 动争议调解 工作 ,光有满腔热情是
二十六 、二十七 条都分别不 同情 况 当事 人 自愿 调解 并达 成 调解 协议 , 规定企业 、事业 单位侵犯职工合 法 而不能采取 任何强制手段 。调解 员 权益的。工会有权 要求企业 、 事业单 不具有行政权 和司法权 ,因此无权 对 当事人进行 罚款 , 不能查封 、 扣押 位或者有关部 门认真处理 。 三是主持调解权 。根据 《 工 会 和拍卖 当事 人的财物 ,不 能没收 当 法》 ( 第二 十八 条 ) 、 《 劳动 法》 和《 劳 事人 的财产 ,更不能对 当事 人进 行 打 骂、 变 相 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 规定, 企业工会 人身搜查 以及实施 捆绑 、 代 表 担 任 劳 动 争 议调 解 委 员会 主 任 体罚和其他侮辱 性行为 。这 些做 法
行说服教 育 , 进 行 法 律 宣传 , 促 使 当 事人双方相 互谅解 , 达成调 解协议 。 这 是 做 好劳 动 争 议调 解 工 作 的前 提 。 坚 持公 道 必须尊 重事 实 , 尊 重法 律 , 秉
根据 《 工会法 》 《 劳动法 》 《 劳动
即使 当事 人 对调 解 员造 成 重 大 伤 公调解。 只有这样 , 才能保持 人 民调解
: 堡 堕团
行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组 织 调 解 哪 些 劳 动争 议 ? ( 一) 调 解 员职 业 纪律
的道德准则。每个从业人员 , 不论是
从事何种职业 , 在职业活动中都要 自
1 . 不得徇私舞弊
这 要 求 调解 员 在 调 解 工 作 中要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4、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热爱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解各类纠纷;2、依法办事,为人公正,清正廉明,刚正不阿;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4、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是因未经调解、调解不成而阻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5、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矫正工作纪律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

不得有下列行为: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2、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4、玩忽职守,汇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5、其他违法行为。

四、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

不得有下列行为:1、非法侵害社区矫正对象身体;2、侮辱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3、非法剥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4、非法搜查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5、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6、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社区矫正对象;7、其他违法行为。

五、坚持原则、廉洁律。

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社区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2、向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3、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4、非法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5、其他违法行为。

调解室工作纪律

调解室工作纪律

调解室工作纪律
•纠纷当事人要服从主持调解人的指挥,认真按程序进行调解。

•参加调解的双方当事人人数由乡调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陈述意见要心平气和、实事求是、有凭有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

•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不得随意吐痰。

•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的纠纷不公开调解。

•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拍照、摄像。

调解室记录人守则
•记录人必须认真、如实记录。

•记录人不得参与调处。

•记录人要及时整理现场材料,对达成的协议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现场调解记录上,记录人必须让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认无
误后签字。

•记录人对调解过程及记录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记录人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并保证将调解记录如实
入卷归档。

个人调解工作制度汇编模板

个人调解工作制度汇编模板

个人调解工作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调解工作适用于民间纠纷的调解,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领域的纠纷。

第四条调解工作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调解。

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五条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岗位,调解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调解员分为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

第七条专职调解员负责调解日常工作,兼职调解员在专职调解员的指导下参与调解工作。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调解员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九条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口头提出调解要求。

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调解要求后及时安排调解。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前应当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明确调解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和当事人的诉求。

第十二条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引导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及时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工作进行记录,保存调解档案。

调解档案应当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协议、调解书等材料。

第十五条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调解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遵守调解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目的与依据调解室是一个专门用于解决纠纷和矛盾的场所,不仅是公平、公正、公开的途径,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台。

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室工作并保障其顺利进行,制定和完善调解室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要求为依据,在调动调解室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合理安排和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力,确保调解室工作的顺利运转。

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 主持调解案件,确保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2. 指导和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3. 认真研究调解案件的材料,并撰写调解书;4. 协助当事人寻找解决矛盾和纠纷的途径,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5. 维护调解室的公共秩序,严禁任何一切扰乱调解室秩序的行为;6.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程序1. 受理案件:当事人将案件提交调解室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填写受理登记表,并告知当事人案件编号和受理时间。

2. 调查研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查阅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深入研究,了解矛盾和纠纷的背景和原因。

3. 调解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安排和组织调解会议,邀请当事人参加,并通过听取双方陈述、协商和沟通等方式,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4. 协议签订: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5. 跟踪督促: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跟踪督促调解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四、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调解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逢法定节假日休息。

2. 出勤要求:工作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人员请示。

3. 工作记录: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案件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并将其归档保存。

4. 工作保密:调解室工作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和敏感信息,工作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5. 职业规范:工作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干预调解案件。

调解员的工作纪律

调解员的工作纪律

调解员的工作纪律作为调解员,秉持着公正、中立和客观的原则,工作纪律是我们工作的基石。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调解员的工作纪律。

一、保守秘密调解员在处理案件时,会接触到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

因此,调解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信息。

无论是在调解过程中还是事后,调解员都要严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二、中立公正调解员在调解案件时,应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当事人。

调解员不能偏袒一方,更不能将个人观点和情感带入到调解中。

只有保持中立公正,才能有效地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尊重当事人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积极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利益。

同时,调解员也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恶意攻击当事人。

四、保持独立性调解员在处理案件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扰和压力。

调解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礼品或其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只有保持独立性,调解员才能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保守机密调解员在处理涉及商业机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的案件时,应保守机密。

调解员应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规定保密条款,并确保调解过程中不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保守机密是调解员的职责和义务,也是维护调解机构声誉的重要方面。

六、遵守纪律规定调解员应遵守调解机构的纪律规定,如按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等。

调解员还应遵守调解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只有遵守纪律规定,调解员才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

七、不与当事人私下接触调解员在处理案件时,不得与当事人私下接触或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

所有的沟通和交流都应在调解机构的指定场所进行,以确保调解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八、不参与利益冲突调解员在处理案件时,不得参与任何利益冲突的行为。

如果调解员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冲突,应及时申报并回避相关案件。

只有保持利益的独立性,调解员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调解室工作制度(三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三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是指调解室内部的工作时间、休假、考勤、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定和安排。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调解室工作制度的建议:1. 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

-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5天。

- 上午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工作时间为下午1点至5点。

2. 休假制度:-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调解员享有法定年休假。

-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初始年休假天数为5天。

- 调解员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考勤制度:- 调解员需按时上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需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

- 上下班签到时间记录,迟到、早退将影响绩效评估。

- 调解员需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考勤系统或其他考勤工具进行打卡。

4. 绩效评估:- 按照公司绩效评估制度进行评估,绩效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方面。

- 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薪资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5. 其他规定:- 调解员需保守公司和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 调解员需遵守公司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 公司可能根据需要安排临时加班,调解员需按要求完成工作。

上述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实际应根据调解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制定。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一、目的与依据调解室是一个专门用于解决纠纷和矛盾的场所,不仅是公平、公正、公开的途径,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台。

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室工作并保障其顺利进行,制定和完善调解室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要求为依据,在调动调解室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合理安排和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力,确保调解室工作的顺利运转。

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 主持调解案件,确保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2. 指导和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3. 认真研究调解案件的材料,并撰写调解书;4. 协助当事人寻找解决矛盾和纠纷的途径,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5. 维护调解室的公共秩序,严禁任何一切扰乱调解室秩序的行为;6.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室工作制度(7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7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接待受理登记制度。

调解员应及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做到有访、有电必接,对接待情况要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对不属于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员应告知原委,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参加街道调委会(司法所)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调解工作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个案,研究落实预防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统计上报制度。

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受理调处的纠纷,要每月进行汇总统计。

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调委会,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留底。

四、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对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自杀事件等,调解室应于事发____小时以内或接报后____小时内分头向派出所、司法所报告。

纠纷快报实行一事一报,对突发的、一时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行电话报告,事后再用书面材料补报。

五、回访制度。

对已调结的矛盾纠纷,调解员应于调结后一周内回访当事人,了解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并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防止纠纷反复。

发现矛盾纠纷重新激化或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制度。

对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疏理分析,注意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对社会热点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提出预防预警报告,最大限度地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江口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江口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江口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四、民间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五、人民调解庭调解纪律六、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八、人民调解受理范围九、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十、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十一、人民调解卷宗管理制度十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十三、人民调解例会制度十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报送制度十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回访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二、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三、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通过对民间纠纷调解,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五、做好矛盾纠纷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类型、发展趋势和调解情况以及工作建议,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四、民间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当事人在民间纠纷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要求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民间纠纷调解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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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人员工作纪律
一、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
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二、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旁听人规则
1、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大声
喧哗。

2、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对调解员
讲不文明语言。

3、不准大闹调解庭,扰乱调解
秩序,谩骂一方当事人。

5、对见证人不准谩骂攻击,不准诬蔑
和打骂。

调解员规则
1、调解员在调解主任领导下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员要认真熟悉案
材料情,掌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情况,以及外界各方面的压力,再征得
双方当事人同意下。

宣布调解纪律。

2、调解员要熟悉掌握全方面情况和事件全过程,要以法律、法规和
政策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当事人相应过错和应承担的
责任。

3、调解要认真严肃、主持公道,正确把握调解进程和调解技巧,
引导当事人认识错误事实所造成的社会和可能发生的后果,认真做
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4、调解员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加盖调解单位公章,再所达成
的条款关键数字上当事人要按手印,并将调解书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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