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中央与地方关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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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实际上,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国家实现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基本职能的最主要关系。

影响这种关系的核心是中央与地方权力架构设置,以及由此延伸的利益关系调整。

权力架构及其功能设置,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改革至关重要的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上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改革调整管理体制为重点,在推进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逐步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转变。

经过多次的改革与调整,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不断得以完善,但是目前仍存在着事务混乱、职责不清、上下错位、机构从上到下复制等问题。

具体表现为中央管理微观事务,地方承担宏观职能;微观管理权限和机构上收,地方推脱责任;地方有事务,无钱,中央有钱,地方向中央跑等诸多方面。

因此,如何建立权属清晰、运行规范、高效有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仍然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的重大课题。

怎样做到权属清晰呢?我们要从我们的基本大法宪法中寻找答案,现行宪法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权力划分的总体原则体现在宪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中,即: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这是典型的“毛式风格”的表述,其实它就是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的语言的翻版。

这种被通常简称为“要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给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政治、法制实践留下了太多的模糊空间,也催生了诸多的难题。

按照宪法第3条的文义解释,这种在国家权力层面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的界分,体现在宪法有关基层民主自治的规定中,这里不做探讨),必须优先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这也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律性要求。

但过去关于“中央统一领导”的语义理解似乎是无边无际的,某种程度沿袭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传统思维。

中央与地方关系课件

中央与地方关系课件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分析框架
常用的分析视角: 利益关系 权力分配关系 中央独属 地方独属 中央地方共同拥有的 中央不能拥有的 地方不能拥有的 权力义务关系 社会法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关系
政治性分权
行政性分权
行政权转让
定义
中央当局与中央当 局不存在优劣关系 的地方政体之间的 权限 宪法
(二)集权分权模式的合理性


第一是节约组织和监督的成本。 第二个好处是事权高度集中于地方政府和 监督的困难使得地方官员获得大量的自由 裁量权。 第三,地方政府的权力需要中央授予,中 央必须依赖地方政府的协助、配合来具体 执行政策。
(三)建国以后的集权分权模式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 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 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 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 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 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 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 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 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 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 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这种阶梯式的 发展格局、开 放政策 导致产业经济 部门制度的变 迁,与外资的 直接投入,进 而提升整个经 济区域的发展。 (产业经济部 门由公有制→ 私有制)
烟台
点轴开发模式
三线建设时的重庆化工厂



「磁化效应」指的 是不管是生产要素、 资金都会向成长极 中心集中,包含资 金、物资、人才..等 等, 待成长极实力增强 之后,接着各种生 产要素就会向磁极 外围扩散。 强调点和线的发展, 以及城市间区域的 整合,再透过二个 城市之间的交通网 络,形成轴,则经 济开发区就会形成。

中国的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国的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国的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内容简介:大国是中央集权政治的产物,而中央集权政治又是中国帝王精神意志的产物。

中央集权政治避免了诸侯纷争,减少了地方间的战争,但集权政治不仅集中地方的权力,也集中地方的资源,一旦建立起这种机制,这个国家便具有了“虹吸管”效应,地方的资源便要向上集中。

只有这种制度才可能支持一个大国的统一和存在。

目前的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非常不平衡。

在这种状况下,如果给予地方过多的权力,将不利于资源在全国间调整,因此还需要借助中央集权的力量来进行地区间的资源配置。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中央力量的参与,各地区间会发展得更加不平衡。

但目前我国需要纠正的主要问题似乎是中央权力过于强大,中央资源过多。

这种改革的结果出人意料。

因此,当前真正要解决的是中央占有资源过多的问题。

中国改革的目标虽然是强大的统一大国,但不一定是庞大的中央政府。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关系中国政治体制的大问题,如何规定两者的关系,须根据我国时代的变化制定出正确的法律框架来进行约束,同时又要考虑到历史的传统因素来进行切实可行的变革。

任何盲目的照搬和模仿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紊乱,因此,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首先要对我国的历史形成进行深入的认识。

只有对这一国家和民族特性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有效地指导今天的变革。

一、为什么中国统一,欧洲分裂?中国中央集权政治的强大根源是什么?中国是一个有数千年历史的大国,文化传统悠久而深厚,任何一个这样的国家在现代进行制度上的变革,都要面对着强大的习惯和传统。

特别是要清醒地认识各个国家之间的不同。

譬如同样是面积和版图差不多的中国和欧洲,为什么欧洲在历史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国,而中国却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国?国家的统一如何影响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国中央集权政治的强大根源是什么?只有搞清楚了这些问题,才会对东西方国家的异同有所了解,才会对中国今天中央地方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

1,东西方帝王的不同精神意志,许天田先生曾经因为写出了《古代中国与早期现代欧洲的战争与国家形成》一书而获得美国政治学会年度最佳图书奖。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一、政治领导
中央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地方的政治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央通过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为地方提供政治方向和指导。

同时,中央还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确保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二、经济管理
中央和地方在经济管理方面有着明确的分工。

中央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经济管理和运作。

这种分工使得中央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而地方政府则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经济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央通过制定社会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

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这种分工使得中央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而地方政府则能够更好地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

四、信息共享
中央和地方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中央需要了解地方的发展情况、需求和问题,以便更好地制定政策和提供支持。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了解中央的政策导向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执行政策和满足居民需求。

通过信息共享,中央和地方可以更好地协调行动,促进国家发展。

五、责任分担
中央和地方在关系中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中央作为国家的代表,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负总责。

而地方政府则需要负责本地的公共事务管理,为本地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这种责任分担机制有助于确保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实现国家与地方的和谐发展。

第十三章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

第十三章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
第十三章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整体和局部的关
系。 当代中国的纵向间政府关系是中国政府体制 改革中的一个困点。
单一制和联邦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所构成的单一 主权的国家。
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邦国所构成的统一国家, 但各邦国依法有一定的自主权。
• 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单一 制体制形成的历史、地 理原因?
• 当前,解决中国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个 问题,不能靠简单强调中央集权,也不能 靠过度地强调地方分权,而是根据不同层 次,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不拘一格,集 分并举 ,职责异构,达到”每一级政府都 做特定的事情“的理想状态。
第二节 实现“两个积极性”的基本机 制
一、法制统一与“二级立法”体制 二、“全党服从中央”与“下级服从上级” 三、“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 四、“党管干部”与“下管一级” 五、中央计划管理与地方经济自主性 六、统一财税管理与分税制 七、民族团结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 八、“一个国家”与“两种制度” 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 与多数国家“块块”实,“条条”虚的情 况不同,中国的“条条”和“块块”都 “掌握中央精神”,部分别通过自己的领 导系统把这种中央精神传达、贯彻到地方 和基层。
• 条块分割、条块矛盾
三、“条条”管理和“块块”管 理
• 我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核心是委任制——上 级任免下级。
• 目前,中央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和 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 级的干部实行直接管理,
• 当代中国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单 一制的特点
• 在单一制基础上,形成和补充进去了以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为主 要内容的一系列具有复合制特征的因素。 • 在政府管理的层次上,形成了地方立法制 度、分税制等一系列较为充分地考虑地方 利益的制度和作法。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包括权力关系、财力关系、行政关系和决策关系等方面:
1. 权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权力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层级关系,中央拥有国家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则根据中央的要求执行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命令等途径来协调和规范双方的权力行使。

2. 财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通过税收、国库收入和发行国债等方式获取资金,然后根据地方情况进行分配。

这种财力关系旨在保证中央政府能够调动全国的经济资源,同时也确保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支持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3. 行政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拥有权力来进行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确保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行使职责,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行政协助。

地方政府则负责按照中央的要求具体执行各项政策和法规。

4. 决策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决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一些重大事项,如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框架和重大项目等,需要由中央政府来决策。

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决策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领导、调配和管理各地方政府,使各级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关系。

这种关系旨在实现国家的统一、发展和稳定。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为一个龙头的中国,它的省份和地方都需要跟随中央政府走。

而每个省或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优劣势和资源,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非常重要。

本文将讨论中国所面临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并借此探讨其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在中国近代史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处于相对分裂状态。

在清朝时期,中央政府相对薄弱,地方官员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到了民国时期,中央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试图削弱地方政府的权利,收回省市的经济命脉和财政控制权。

在1949年成立的中国有朝气蓬勃地发展着,中央政府也努力将国家的各个地方联合在一起。

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与地方关系颠覆了。

地方政治领袖用自己的权力,来替代了中央政府,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行了他们自己的规则和政治理念。

在1979年改革开放时期,中央政府开始放弃它对地方的权力控制,赋予更多的自由和自治权利。

现如今,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互利的。

中央与地方的现状在现代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

地方政府既可以利用中央政府的支持进行各项计划的实施,也可以通过实施自己的计划,为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做出贡献。

然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并不总是公平的。

在经济领域,中央政府通常控制着国内外贸易、金融和资源的分配。

而地方政府则承担着实施发展计划和投资的重任。

在中国的国家能源计划中,中央政府负责最大的电力生成和分配地区;而在各个省份,地方政府则负责其本地区的发电和分配。

在政治领域,地方政府通常是中央政府的执行剂和执法支持者。

然而,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影响力正在增长。

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能够增强中国的国情认识和国家统合力,同时也能够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尽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作不能真正达到共赢的目标,但它的进展已经是非常显著的了。

中央最近宣布了一些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以削减地方上太多的自主权,让中央政府更好地管理国家。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引言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国家的一种政治关系。

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但它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

它产生的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人口、管理事务的扩大。

从整体上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动乱、统一与分裂、兴盛与衰亡的问题。

古往今来的国家,都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都非常重视其发展变化趋势,探索处理这一关系的规律和方式、方法。

在西方,国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一直占据政治经济生活中心。

如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人和州权派的论战,有论著《联邦党人文集》为证。

在我国,自秦朝创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冲突和矛盾从来没有停止过。

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汉武帝的“推恩令”;元代实行行省制,“方天下之治”;这些都是统治者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

尽管集权分权、中央地方是互为依存的、共生的,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和中央与地方关系并存,但集权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流和基本特征。

无论是中央集权基础上的单一制,还是地方分权基础上的联邦制,中央集权这一点是共同的。

只有中央集权的形式不同、基础不同、程度不同,没有中央是否集权之分。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精神生活的日趋复杂,不仅国家所担负的政治职能加强了,而且它所担负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也相应地扩大了,且后者从频率和幅度上要快、要大,似乎有一种“棘轮效应”。

由于国家职能的扩大,政府自身也变成了服从劳动分工规律的一种职业。

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就像工厂一样,是一种协作,这种协作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然而分权不仅与社会分工相关,分权还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责任,有益于开展竞争和效率,进而增强地方政府的参与意识,约束和防止中央高度集权。

有关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问题历来是中国的大问题,对当代中国也不例外。

在全局性的事务方面,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政府微观理性的行为必然导致宏观不理性的恶果,陷入地方主义的泥淖。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 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定 程度上来说,评判政府的职能的标准将不完全依 仗效益和效率,而主要取决于服务对象的满意程 度。“从社会发展的内在运动规律来看,政府是 被决定的因素。但是当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政治 力量来塑造时,政治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就是决 定性的因素。但是,当社会发展形成自己的逻辑 力量时,政治在社会发展中就是被决定的因素, 不得不依据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来改变和发展自 身。”
利弊分析
总的来说,地方保护主义是弊大于利的。除非被 保护的是一个幼稚工业,经过保护之后,行业能 够从没有竞争力变得有竞争力。一般来讲,这种 情况是相当少的。地方保护往往会吃力不讨好, 最后都会劳而无功,不得不放弃。
营造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良好环境
a.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政府应当树立并强 化公关意识; b. 理顺公众关系,多办实事,取信于民; c. 注重公共关系的传播,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大力 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
表现形式
a. 限定对象 b. 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企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
买、使用本地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局部利益, 以行政命令或下发文件的形式,用强制手段来扶持本地 企业和产品
c. 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d. 行业垄断:利用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特殊的独占地位实行
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政 府微观理性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必然导致宏观不理性的恶果, 陷入地方主义的泥淖。为了尽可能减少宏观环境 恶化对本地区的不良影响,地方政府会采取地方 保护主义的措施。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 在制度上确立和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改变导致 地方主义恶果的博奕结构中的奖惩机制,在制度 上促使地方政府行为自觉不走向地方主义的泥淖, 而是走向合作的策略,为共同解决全局性事务而 努力。

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

2001-2007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图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7年全国各省区名列第一。
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3年全国各省区名列第一
而广东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仅增长速度缓慢,而且城乡差 别有逐年拉大的趋势,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从改革开放初期的 1.72:1扩大到2007年的3.15:1 (浙江2007年城乡居民人均纯收 入比只有2.5:1)。
2、人事关系——“党管干部”
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党管干部来 实现的,即中央通过各级党委、党组织控制各级各类干 部,形成一个层级节制的干部人事控制网。 —— 张立荣 著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第269页
3、财权关系
(1) 财政包干
(2)分税制——合理划分税种,把税种分为中央税、 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确定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 围,并建立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体系。中央税和共享税 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则由地方税务机构负 责征收。
另一方面,州政府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特权。
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或没有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 皆由各州保留之。应当指出,在美国联邦制下,联邦政府与 州政府是并立的,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也就是说,联邦政 府与州政府按照不同事务来划分职责,而不是同一类事务的 分级管理。凡是应当由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州政府不得插 手;凡是应由州政府行使的权力,联邦政府也不得干预。当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发生纠纷时,由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途 径加以解决,联邦政府无权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州政府做 什么或不做什么。
在此重点考察“中央政府与一般地方政府的关系”:
第一,事权关系 第二,人事关系 第三,财权关系
1、事权关系
“事权”——指处理事务的权力或职权。

浅论中央和地方关系

浅论中央和地方关系

浅论中央与地方关系传播学徐晓光 201021120121 摘要: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的中轴线,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

大体而言,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产生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就是世界各国政府都无法回避的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问题。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与否和一个国家或王朝的兴衰成败呈正相关关系:当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协调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比较兴旺和强盛;而当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相互对抗矛盾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阻碍,陷入动乱和衰退之中。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一部国家史或王朝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是世界上很多大国都要经常面对的政治和经济问题,国家的联邦制度是处理这对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

联邦主义作为这种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政治主张,最早源自美国,从一开始就代表着一种对中央集权的强烈要求。

当今世界上有很多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在处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问题上不仅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而且还有很多深刻的教训,它们是世界各国实行政治改革的重要知识财富。

中国今天面对政治改革的任务,要坚持国家统一和保证长期的社会稳定,关键也要处理好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这方面联邦主义的成功经验:强化中央集权的专业职能建设和扩大人民民主权利、依靠强大的中央集权力量和人民民主的力量制约地方政治势力的分裂倾向,可以为我们提供重要的参考。

现在有些国外人士和国内同志分析介绍联邦制下的治国经验时,往往只注重地方分权而忽略中央集权,这种误解不仅有违联邦主义的基本政治精神,而且也很不利于我们当前的政治改革从中获取有益的经验,因此很有必要作一个深入的理论研究。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说到底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由于涉及到国家的独立统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等重大问题,直接影响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地位,长期以来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浅析宪政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浅析宪政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浅析宪政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植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体制中,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当代中国正处于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从根本上要求政府自身内部的和谐,只有和谐的各级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最大优势为公民提供合理的公共服务。

因此,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管理层次多、幅度大,且又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大国,对于增强我国的整体实力及促进各地的均衡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宪政领域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走向在中国,中央和地方之间自古以来就不断演绎着错综复杂的博弈。

毛泽东主席在其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就指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时至今日,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也依然是我们所必须直面和迫切需要调适和解决的问题。

只是在当下的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已不再仅仅表现为强力的角逐、勇敢者的游戏或国家领导人政治智慧与谋略,而是用数种全新的话语体系来表述的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治国家背景下的宪政话语体系,其他的话语体系必须上升为或者借助宪政的话语体系才能够取得或证成其合法性并最终得以实现。

自新中国成立时起,同任何新生的政权一样,国家政权就注定需要开始从领袖个人魅力型统治向常规之制转变。

这个过程是艰难和痛苦的,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曲折的宪政实践过程可见一斑。

从确立革命成果的革命宪法到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变革宪法,再到当下愈来愈受到关注并寄予厚望的宪政宪法,宪法的变迁表征着这一转变过程的完成。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实现宪政秩序已成为共识而被广泛认同,立法活动也由“变革性立法”向“自治性立法”转变。

在此种宪政语境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与法律制度安排的价值定位应当是人权的保障与法制的统一,而不再仅仅是“强中央弱地方”抑或是“弱中央强地方”等等这种谁强谁弱的对抗性表达,“强”与“弱”的最终目的必然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而其良性的关系在宪政框架下的表征必然是法制的统一。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经济虽然高速发展,但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腐败领域也越来越广,这些都是影响中国科学发展、民族复兴的决定因素,如何彻底根除这些不良现象,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觉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制度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责权关系,统筹兼顾,平衡发展。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即中央集权的程度问题;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问题,包括控制能力和控制手段等,其中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监督问题。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政治上完全从属于中央,政治领导由中央任命。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呈现着不同的态势。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实质上形成了党统帅下的政治集权结构,各级地方政治权力结构实际上是中国政治中枢各基本要素的放射。

中央通过对国家纵向与横向的政府机构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进行领导,同时,通过各级国家机构中的党组,通过上下对口机构设置,使党的组织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党作为领导力量和执政力量,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将整个社会整合在党的组织网络之中,形成一个执政党高度集权的权能共同体。

党的权力的过度膨胀使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不能形成实质上的政府权能结构,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体系有其名而无其实。

党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组织代替了国家机构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陷入了繁杂的行政事务中,即无法有效容纳不断膨胀的领导事务,也无法集中精力调查研究做好党的决策。

一、中央和地方在政权管理的矛盾分析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也就是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

历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概说

历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概说

历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概说翻开四大名著中的《三国演义》,在正文的第一页就有这样一句话,“天下之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常人亦感叹“天下治世少,乱世多。

”似乎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变化,概括起来不过是一治一乱、统一分裂的循环往复而已。

那么产生这种循环往复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古人常用内外轻重来进行解释。

所谓“内”,指的是中央政府或中央政权,“外”则是地方政府或地方分权。

在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分权偏重时,就被称为“内轻外重”,反之则为“内重外轻”。

外重内轻可能会引发割据分裂局面,促使统一王朝走向分崩离析,这是汉唐两代末期的教训。

内重外轻虽无割据之忧,却使地方失去绥靖御侮能力,在内忧外患交加的情况下,就要导致亡国的危险,这是宋明的结果。

因此,古人追求的理想结果是内外相维,也就是在中央集权的前提下使地方有适度的分权,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内外相维是一种不稳定的平衡状态,一旦处置失当,就会失去平衡,不是向内轻外重滑坡,就是向内重外轻倾斜,因此,历史总是在循环不已。

当然每一个循环都不是简单的重复,二是吸取了前代教训以后的提高。

除了以内外作比喻,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还可以称为干枝关系、首尾关系、本末关系。

西汉中期削弱诸侯王国的措施叫做强干弱枝或大本小末,唐后期的藩镇割据被形容为尾大不掉。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影响一代王朝兴衰的重要因素。

在这里,我们试将历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分为两种结构模式,即分封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和郡县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这两种不同的关系结构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有时候两种结构又是并行的,为了简便,我们把历代的分封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单独作为一部分,而把秦以后的郡国体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为另一部分分别进行简要的概述,以期对中国古代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一、分封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1.1分封与封建什么是分封?分封和封建是我们在回顾古代历史常见到的两个词,经常被混用,实际上,分封和封建是不同的。

所谓的封建,就是封土建邦的意思,强调的是必须有土地被封赐,分封的涵义却又宽泛得多,它不仅包括封建一词的涵义,还包括封王不予土的情形。

秦汉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秦汉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秦汉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时期,统一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为后来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一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并探究其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秦汉时期中央与地方的政治组织结构。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起集中制度,将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政府手中。

中央政府设立了郡国制度,各郡国设守、长、令等官员,负责地方的行政管理和税收等事务。

这样的政治组织结构在当时的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极大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

然而,尽管中央政府加强了地方的管理,但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仍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尤其是汉武帝时期,他实行“节制诸侯、尊重郡国”的政策,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

地方官员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自行处理一些地方问题,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财政收入。

这种留有一定自主权的政策,既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又可以让地方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统一国家、稳定社会的发展。

秦汉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不仅在政治上有所体现,也在经济上有着明显的作用。

由于中央政府实行农业政策,大规模推广耕地和水利建设,使得农业生产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这使得地方农民能够自给自足,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也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实行徭役制度,要求地方劳动力向中央政府提供劳动力。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够获得足够的劳动力来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军事行动。

这种经济关系的建立,既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又保证了中央政府的稳定和强大。

除了政治和经济上的联系,秦汉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还有文化上的交流。

中央政府在各个地方设立学校,推崇儒家思想,使得儒家文化在各地流传开来。

这种文化交流使得各地在思想、道德和教育方面趋于统一,在文化上实现了中央与地方的交融。

然而,秦汉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存在问题和挑战。

中央政府在加强统一的同时,也加大了地方人民的负担,导致了社会不稳定和民生困苦。

秦汉帝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秦汉帝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秦汉帝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秦汉帝制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如何平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是这个时期统治者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历史的变迁,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变化也反映了统治者对问题处理的变化。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对秦汉帝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探讨。

一、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他开始统一全国的尺度,以表明中央对各个地方统治者的掌控力度。

这种掌控力度并非全面的,而是在某些方面有强烈的掌控,比如货币、法律以及官吏的任命等。

与此同时,中央对各个地方的监管也变得更加严格,以确保统治者的权力不被地方所侵犯。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显然并不平衡。

中央的控制力度过于强烈,而地方的自治权则被大大的压缩。

虽然中央制定了很多法令,以确保地方官员的忠诚度,但是这种办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因此,在秦朝晚期,各地的反抗急剧增加,特别是在秦二世时期。

这也导致了秦朝的崩溃,使得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而在汉朝出现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开始逐渐发生变化,比如加强地方的管理,并改善地方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状况。

此外,汉朝还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以确保权力的平衡。

二、地方官员的权力秦汉帝制时期,地方官员的权力与中央权力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由于不同地区的政治和经济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地方官员在地方政策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

但是,由于中央权力过于强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官员的权力,并更多地依赖中央的命令和指示。

在汉朝时期,尤其是西汉时期,地方官员的权力得到很大程度的增强。

这主要是因为中央希望通过地方官员的政策和手段,增强对各地区的管控,以加强中央的统治力度。

所以,中央倾向于增加地方官员的权力和地方政策的自由度。

这也导致了汉朝时期地方官员的权力日益增大。

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作在秦汉帝制时期,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浅谈十六大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摘要】: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重要部分,也是我国党政工作的重点。

自十六大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一直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中,那么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未来的发展趋势又是什么呢?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关键词】:政府间关系中央地方变化趋势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自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

下面我们将对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进行具体分析。

一、政府报告中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指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从博弈的角度看,其关系是“非零和”博弈,是能够达到双方“共赢”。

2002 年 11 月,党的十六大召开。

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明确指出:“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七年多来,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2007 年 10 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主要措施就是: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

2012年11月,十八大也强调“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外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二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第二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美国一从邦联到联邦美国最初为13个殖民地,独立战争后成立了邦联。

内耗。

1767年费城宪法会议,要维持美国为一个国家,确认和综合各州的利益等。

1789年美国宪法实施。

内耗贸易壁垒国家层次(邦联)制定的法律在州得不到有效实施。

邦联政府依赖各州筹税收。

有些州搞歧视活动,有时州之间出现暴力冲突。

内耗,影响国家经济发展,也使国家不能应对来自欧洲和印第安部落的军事威胁。

减少内耗,发展更具活力的经济,正是建立联邦的目的。

建立联邦政府,它代表民众的能力,基于代表们能清楚了解他们代表的民众或选民。

单一政府若要代表人民,得选举大量代表→立法机关规模庞大,因而效率低下;若选举少量代表,则一个代表要对大量选民负责,因而代表性或质量成问题。

二美国,联邦权威如何维持(一)行政分权。

联邦政府的地方机构或驻各地的办事处。

中央政府的指令不可能适应千差万别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等实际情况。

同样是治理污染的的指令,不能同样适用于干旱地区和潮湿地区。

中央机构在各地方设分支机构,或者说,将行政权责授予次一级行政区域内至少一个项目或职能领域的行政单位,可将中央指示适应于地方环境。

(二)州政府的某些职能与联邦政府共同行使,且受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保护”的原则之制约。

(三)众议院可直接代表选民。

(四)宪法第十四、十五条修正案赋予联邦政府直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免遭州政府的侵犯的责任,保护国家统一和完整。

(五)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赋予宪法和国这法律“在美国土地上最高法”的地位。

除明确规定的联邦权力外,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下之“必要与正当条款”下联邦政府还拥有广泛的“隐含权力”。

(六)宪法第一条第八款集中规定了联邦政府的“列举权力”(牧举权力)第十四条修正案: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州都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通过该修正案,民权法案适用于州政府(1868年获得批准),限制了州政府对某些领域的政策作出调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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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央与省的政治关系
• 中共中央与省委的关系 人事关系 工作联系 • 全国人大与省人大的关系 工作指导关系 • 国务院与省政府的关系 领导关系 人事任免
四、中国省政府过程的主要特点
• 第一,中国的省政府对其所辖地区的管理与中 央政权机关对整个国家的管理一样,属于战略 性管理,其政府过程运转的负担重,责任大, 宏观性很强。 • 第二,中国省政的综合性很强,是中央政府过 程向地方的农村政府过程和地方的城市政府过 程过渡的中间环节。 • 第三,由于中央与省的事权划分还没有完成, 所以在中央和省的关系上既有传统省政自我管 理程度较低的一面,又存在着个别需要中央与 省通过“谈判”才能解决的问题。
第二节 农村政府过程
一 县制沿革 二 县政的主要特点 三 省直管县与市管县 四 村民自治 法内自治 政治领导 行政指导 复杂的“两委”关系
第三节 城市政府过程
一 市制沿革与城市化 二 中国城市的政治类型 三 城市社会变革与治理 四 市政与农政的区别 五 城市社会中的“三农”问题
城市化的进程
•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至二00七年末,全国共有城镇人口五点九 四亿,城镇化水平百分之四十四点九。全 国的城市总数在连续两年不变的基础上, 由于哈尔滨市的阿城市,重庆市的江津市、 合川市、永川市和南川市等五个县级市撤 市改区,现下调为六百五十六个。目前全 国有地级及以上城市二百八十七个,县级 城市三百六十九个,建制镇一点九万个。
城市管理的主要制约因素
• • • • • • 人口流动 产业结构 交通状况 环境保护 住房制度 政治地位
城市社会与城市治理
• 城市社会的变迁 城市概念:从空间容器到共享公共空间 城市管理:从区域化到网络管理 城市社会:从等级化到碎片化 • 城市治理的方式 企业家式城市政府 公共服务民营化 新合作主义 网络联盟 民主参与管理 培育公民社会
第十三章 中央与地方 关系(二)
主讲人:张志红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2008年12月
第一节 中央——省政府过程
• • • • • 一、省制沿革 二、省政治权力结构 三、中央和省的政治关系 四、中国省政府过程的主要特点 五、省际关系
二、省政治权力结构
(一)省委 书记减副与党政关系 (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书记一肩挑意义 (三)省政协委员会 :专职副书记兼任 (四)省人民政府 省长负责制 (五)省司法机关
城市政府过程的特殊性
• • • • • 人多地少的复杂性 市政功能的不可分割性 城乡差别的城市特权 中心城市的辐射与集聚 第三域的城市管理参与
市政与农政的区别
• 核心任务不同
• 结构特点不同 • 实际政治地位不同 • 发展目标不同
城市社会中的障
• 城市中的“农村人”教育问题
五、省际关系
• 这里所分析的省际关系,是广义上的,是指所有 省级地方包含省级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 • 各省级地方对省际关系都持非常积极的态度。这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一是注意相互交流和学习。 • 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在省际关系方面出 现的具体问题。 • 三是对口支援。 • 四是经济技术合作 省际关系中的竞争与合作同在
• 城市中的“农民工”待遇
• 户籍制度与城乡差别
•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
• 城市对农村的“反哺”战略
恭祝学习快乐 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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