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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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常考的罪名

刑法中常考的罪名

刑法中常考的罪名1.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3.盗窃罪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4.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6.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相同点是:①犯罪主体上相同,即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两个罪的犯罪主体;②罪过形式相同,即两个罪在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

7.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8.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

9.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例题-单选】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警察抓住。

试析关于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

试析关于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

试析关于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关于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通说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无法将盗窃与抢夺明确的区分开来,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面对抢夺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困惑,有学者曾对我国刑法中抢夺罪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主张借鉴德日的做法,取消并分解抢夺罪,一部分归入盗窃罪,一部分归入抢劫罪。

抢夺罪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是我国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拆分抢夺罪也并不能彻底解决司法实践的困惑,只是将盗窃与抢夺的界分问题,转换为盗窃与抢劫的界分问题,在法哲学原理、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联系具体案例和社会生活,对刑法所规定的盗窃和抢夺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解释,反而更有利于刑法的完善。

笔者试图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盗窃与抢夺的区分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20XX年2月3日,杨某某去到一手机店门口,假装试用用绳子挂在店门口货架的手机,趁被害人黄某某与向店内其他客人介绍手机不注意之际,杨某某用指甲钳剪断拴住手机的绳子,将挂在店铺门口货架上的一台手机拿在手上,并逃跑。

黄某某发现后紧追杨莫某并大声呼喊,闻讯赶来的巡逻民警合力将杨俊峰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被拿走手机一台和作案工具指甲钳一把。

经鉴定,上述手机价值人民币850元。

虽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盗窃罪和抢夺罪数额较大(500元至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相同,但地方在根据本区域经济状况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时,可能会对盗窃罪、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有所区别,例如广东省政法委的相关规定,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人民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元,这样规定也具有合理性,因为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大对抢夺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整word版)抢劫、抢夺、盗窃、侵占、诈骗、敲诈的区别

(完整word版)抢劫、抢夺、盗窃、侵占、诈骗、敲诈的区别

抢劫与抢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也就是说抢劫主要是使用暴力或者类似强力,使得受害人不能、不敢反抗而得到财物,而抢夺则主要是依靠“出其不意”、依靠一种速度使得受害人来不及反应或反抗而取得财物;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受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受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受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受害人失去财物。

;5、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也要从主观和客观方面统一起来认定。

主观上携带凶器是为了可以或者可能在行为过程中使用或者依靠,客观上使用的仍然是抢夺行为。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1、诈骗罪的受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进而处分的财产,而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是基于心理恐惧处分的财产。

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而敲诈勒索罪则会有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危险。

2、诈骗罪是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应当是自愿的,没有心理强制的因素存在,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乐于”被骗。

敲诈勒索是以本人或其亲友的财产、人身、名誉安全为胁迫,迫使受害人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是不自由的,或说是有心理强制的,不自愿的。

3、敲诈勒索罪在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使受害人产生了精神恐惧,并且这种精神恐惧与行为主体的胁迫存在直接的关联。

论认识错误视域下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

论认识错误视域下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
犯 罪构 成 的过 程 , 即认定 犯罪 是 否成立 的过程 。 在 探 讨 对抢 夺 罪 和 盗 窃罪 的区 分 时 , 很 多 学者
收 稿 日期 : 2 0 1 2 —0 9 —1 8
者 在 面对 某 种崭新 的案 件 事 实 , 同时 根 据 正义 法 规 制 时 , 总 是将 这 种 案 件
需要 重 新探 讨 。


区 分 的 前 提 —— 犯 罪 构 成 与 构 成 事 实 的 分 立
式 存 在逻 辑上 的缺 陷 。 即使 是认 为案 件事 实对犯 罪
构 成 的解 释起 着重 要 作 用 , 为 了使 刑 法 规范 满 足 一
个 处 于永 久 活动 中 的社 会 的所 有 的新 的需 要 , 解 释
6 2
湛江 师范 学 院学 报 ( 哲学 社 会科 学 )
第 3 4卷
具体 的构 成 事 实 仍 不 能 反 过 来 论 证 抽 象 的 犯 罪 构 成 。而该 学者 论 证盗 窃 罪客 观上 不可 能具 有秘 密性 的论 证模 式则 是 : 因为在 具体 的个 案 中 , 一 个 客观上 不具 备 秘密性 的构 成 事 实 被 一致 认 定 成 盗 窃 罪 , 所 以盗 窃罪 的 客观 行 为不具 备 秘密 性 。这 种 论证 方式
从 法 律规 范 的意 义 和结 构 来 看 , “ 事实构成” 作 为法 律 规 范的要 素 的 抽 象 一概 念 的构 成 物 , 它 包 括 作 为法 律 规范 的抽 象组成 部 分 的概念 上 的条件 , “ 事 实构 成 ” 作 为法 律规 范 的要素 , 不 能跟 具体 的 生活 的 事 实构 成 相 混 淆L 1 ] 3 。具 体 到 刑 法 领 域 , 涉 及 的 就 是犯 罪 构成 和构 成 事 实 的 区 分 , 这其实是刑法 中 最基 本 的 问题 , 确立 具 体 的构 成 事 实 是 否 符 合 抽 象

法律盗窃抢劫解析案例(3篇)

法律盗窃抢劫解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罪和抢劫罪。

李某,男,28岁,无业。

2019年3月,李某因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经过一番策划,李某决定盗窃某小区居民赵某的家中财物。

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李某为抗拒抓捕,使用了暴力手段,造成了赵某的人身伤害。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解析。

二、案件事实1. 盗窃行为:2019年3月15日晚,李某潜入赵某家中,窃取了现金人民币5000元、金项链一条、手机一部等财物。

2. 抢劫行为: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李某被赵某发现。

为了抗拒抓捕,李某对赵某进行了殴打,导致赵某头部受伤。

三、法律分析1.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李某的盗窃行为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所有权。

- 客观方面: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 主体:李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 主观方面:李某具有盗窃的故意。

2.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李某的抢劫行为侵犯了赵某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 客观方面:李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使用了暴力手段。

- 主体:李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 主观方面:李某具有抢劫的故意。

3.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二)抢劫财物数额巨大的;(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手段特别残忍的;(五)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盗窃被发现后公然夺物的行为定性——兼论“平和手段”下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分标准

盗窃被发现后公然夺物的行为定性——兼论“平和手段”下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分标准
财行 为 相 对 于 财 物 所 有人 或 管理 人 而 言 并 不 是 “ 密 ” 秘 而是 “ 然 ” 行 的 , 不属 于通 说 的抢 夺 。 公 进 也 因为 它 没 有 强夺 行 为 。 只 是采 用 平 和 的 手 段 “ 走 ” 但 对 该 类 行 而 拿 。
为 显 然 又 不 宜 以法 无 明 文 规 定 不 为 罪 为 由宣 告 无 罪 。
被 店 主 田 某发 觉 . 某 一 边 喊 着 “ 贼 ” 边 从 二 楼 赶 田 抓 一
因 为 既 然 非 法 秘 密 窃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行 为 也 成 立 盗 窃
罪 , 轻 以 明重 , 非 法公 然 “ 走 ” 人 财 物 的行 为 就 举 则 拿 他 不可 能 为无 罪 。 以 。 在 的 问题 是 , 维 持 “ 所 现 是 只要 不 是 秘密窃 取的 , 认定 为抢夺 罪” 通说 , 是倒 过来 , 就 的 还

取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为 ,抢 夺 是 指 乘 人 不 备 公 然 夺
取公 私 财 物 的 行 为 。 是 , 但 根据 这 两 个 传 统 定 义 的字 面 含义 ,基 本 上 不 可 能 将 盗 窃 罪 与抢 夺 罪 的本 质 特 征 区
行 为 性 质 已 由 秘 密 窃 取 转 变 为 公 然 夺 取 而 涉 嫌 抢 夺
罪 。虽 然 金 某 某 在 行 窃 被 发 现后 抱 箱 逃 离 是 其 盗 窃 行 为 的 自然 延 续 。但 该 一公 然夺 物 的行 为 同时 已符 合抢 夺罪 的构 成 要 件 , 抢夺 罪 的罪 质 较 之 盗 窃 罪 为 重 , 而 且 本案 的 涉案 金 额 达 1 0 0元 以上 , 照 浙 江 省 的 规 定 , 00 按 抢夺 罪 的法 定 刑 高 于 盗 窃 罪 ,对 金 某 某 的行 为 便 应 以 抢夺 罪 而 非 盗 窃 罪论 处 。 ” 就 意 味 着 “ 人不 备 ”反 过 秘 本 乘 .

刑法分则中各种罪名的重要区别

刑法分则中各种罪名的重要区别

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区别一、抢劫罪与绑架罪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一犯罪故意是明确的。

后者属概括的故意,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基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为目的,它只要求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有概括的认识就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2、犯罪的方式不同。

前者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再以伤害或者杀死人质相威胁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3、犯罪的客体不同,两罪都有可能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其首要目的。

而绑架罪侵犯是首先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和生命权利。

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放在侵犯财产犯罪内,而将绑架罪归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1、从内容上看,抢劫罪是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有抵抗或为排除抵抗施加暴力。

敲诈勒索罪则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要挟。

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2、从方式上看,抢劫罪中暴力或暴力威胁是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也可以由第三者转达向被害人间接实施,既可以公开,也可以暗示。

3、从取得的非法利益上看,抢劫只能取得财物,并且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是取得财物性利益。

4、从时限上看,抢劫罪中除首先实施暴力排除妨碍外,其暴力威胁表现为如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即当场付诸实施威胁的内容,就在此后实施的内容,取得的财物既可以当时当场,也可以事后取得。

5、从对象上看,抢劫威胁的对象只能是被害人或在场的亲友、同事,而敲诈勒索不仅限于在场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还包括不在场的其他人。

虽然敲诈勒索罪比抢劫罪威胁的内容要广,但主要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威胁,相对而言人身危害程度稍轻,时限稍缓。

抢劫罪

抢劫罪

04
加重犯罪构成
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冒充军警抢劫 持枪抢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1.入户抢劫
(1)“户”的范围
功能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 场所特征:与外界相对隔离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
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属于
封闭的院落 牧民的帐篷 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 为生活租用的房屋
不属于(一般情况下) 集体宿舍 旅店宾馆
临时搭建的工棚
【黄卫松抢劫案】 2012年7月25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黄卫松来到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山亭 街路上,见被害人龚某向其招嫖,遂起意抢劫,黄卫松随龚某来到山亭街羊头 塘里35号二楼,在龚的出租房内与龚发生性关系后,持事先准备的弹簧刀威胁 龚,劫得龚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91元的黄金戒指两枚和现金300余元。 在逃离现场过程中,黄卫松遭到龚某、方象初、陈意林等人抓捕时,持刀朝对 方乱挥乱刺,致龚某、方象初、陈意林身体多处受伤,后被群众抓获。现赃物 赃款已追回返还龚某。
【构成要件】 2.主体:一般主体。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4.客观方面: 方法行为:暴力方法当场夺取财物或使他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
行为结构:实法施行方为
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等规 定处罚。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 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 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盗窃与抢夺界分

盗窃与抢夺界分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 8卷第 5 期 2 0 1 3年 9月
J oURNAL oF GUANGⅪ ADM D I S TRATⅣ E
CADRE D TI TUTE 0F PoLI TI CS AND LAW V0 1 . 2 8 . No . 5 S u p . 2 0 1 3
T h e D i f f e r e n c e B e t w e e n T h e f t A n d S e i z u r e
盗 窃 与 抢 夺 界 分
张 强
( 华东政法大学 , 上海 2 0 0 0 6 3 )
[ 摘 要 ]关于盗 窃罪 , 目前在 学界 有秘 密窃取 说和平
罪, 为 了 防 止处 罚 的漏 洞 , 承认 公 然 盗 窃 的存 在 ,
扩大盗窃罪的范 围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这种体 系 下的平和窃取说对于区分财产类犯罪中的取得型 为。 … 即采用秘密性和公开J 陛作为界分的标准是相 犯罪有积极意义 , 层次分 明、 逻辑 清楚 , 体现 了条 对秘密说 。2 0 0 6年 , 张 明楷教授在《 法学家》 发表 文背后所透露 出的法益侵害性 的递增 。而在我国 《 盗窃与抢夺 的界限》 一文 , 引入 了在 日本 刑法学 刑法条文 中, 已经明确规定 了抢夺罪 , 为了使抢夺 界 占据主流地位 的盗窃概念 ,提 出了界分盗窃与 罪的存在有意义 ,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 的范围必 抢夺 的另一个标准 : 平和窃取说 。[ 2 3 这一学说获得 然窄于 1 3 本刑法 中的盗窃罪的范围 ,而传统的秘 了部分学者的支持 ,自此开始 了盗窃罪和抢夺罪 密窃取说 本就极 为清晰 的界分 了抢 夺罪 与盗窃
观点 进行 回应 。 对 于平和 窃取 说 的批判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作者:朱海生一、侵犯财产罪1、比较抢劫罪与绑架罪:①行为手段不同,前者是当场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后者是扣押人质而向第三人索取财物。

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的,应构成抢劫罪。

②行为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当场夺取财物,后者是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事后取得财物。

③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当场劫取的仅限于财物,后者勒索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法利益。

2、比较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四者之间关键的是行为方式的区别。

盗窃罪,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取得财物。

抢劫罪,行为人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强行取走财物。

抢夺罪,行为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财物被夺走的瞬间,被害人立即意识到财物的丢失。

诈骗罪,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给行为人。

3、比较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前者是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处分或交付财物;而后者是通过威胁、要挟的方法使他人感到恐惧而不得不交出财物。

4、比较抢夺罪与抢劫罪:①前者行为人直接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实施暴力,后者是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这也是两者的关键区别。

②前者表现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程度,当场取得财物。

③前者以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无上述数额要求。

5、比较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①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后,而盗窃罪、诈骗罪的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前。

②行为方式不同。

侵占罪是通过代为保管行为的合法持有状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是通过秘密窃取、欺骗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藏高法〔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财产罪正文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藏高法〔2022〕10号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第23次会议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法[2021]36号),现对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5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4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不满4万元、4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5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4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同时决定废止藏高法(2014)7、9号通知。

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21〕336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区部分犯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请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部分犯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

侵犯财产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侵犯财产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侵犯财产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八种侵犯财产罪按照下列标准定罪量刑:一、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6万元以上。

二、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数额较大为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

三、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6万元以上。

四、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2万元以上。

五、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分则5章

刑法分则5章

盗窃罪与诈骗罪
• • • • 一、基本构成特征 二、二者的区别 三、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四、特殊问题
一、基本构成特征
(一)盗窃罪 客体:财产所有权 主体:年满16周岁的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客观:秘密窃取(自以为);数额较大/多 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主观:直接故意;非法占有目的 • • • •
侵犯财产罪
分则第五章
重点罪名
• 抢劫罪 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 • 盗窃罪;诈骗罪 盗窃罪;诈骗罪; •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抢劫罪
• • • • 一、基本构成特征(与其它罪的界别) 二、转化型的抢劫 三、加重犯(及其既遂与未遂) 四、其它特殊问题
一、基本构成特征(与它罪的界别)
• • • • (一)基本构成特征 1. 客体:双重(复杂):财产权+人身权 2. 主体:年满14周岁的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3. 客观:两个“当场”(“去力”+“取 财”) • 4. 主观:直接故意 • ——核心、关键的知识点
• 7.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 8. 盗窃发票的,定盗窃罪 • 9. 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盗取财物 的,定盗窃罪 • 案例:《刑法48讲》292页
(二)绑架中抢劫的
• 例1:甲绑架乙,向乙的亲属索要50万元。 在此过程中,见乙身上有不少值钱东西, 将其悉数“没收”。如何定性? • 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 • 择一重罪。
(三)暴力、胁迫手段逼人毁债
• 例2:丙扣留丁,拳脚相加,逼其交出欠条 (10万元)。如何定性? • 其它类似行为:逼其写虚假的收条、欠条
• 例5:赌徒张某,与李某等人赌博,输红了 眼,愤而从将输掉的钱全部抢回。如何定性? 设:张某拿出手枪,将参赌人身上钱全部洗 劫呢? • 例6:杨某欠赵某1万元,一直借口拖欠未还 达一年之久。某日,杨某刚从银行取款(2 万元)出来,被赵某碰见。赵某一把揪住杨 某,抢走1.2万元(声称2000元为利息和损 失费)。如何定性?设:拖欠达2年有余, 依法已过诉讼时效呢?设:赵某将杨某的2 万元全部抢走呢?

侵犯财产犯罪之盗窃罪概述

侵犯财产犯罪之盗窃罪概述


4.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1)数额较大——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 (2)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院1997年11月出台的《关于审理盗窃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 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2000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 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 述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 较大”标准。如果盗窃数额不是较大,但多次盗 窃的,也成立盗窃罪。

“占有”的几种情形



1 .只要是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 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 2.虽处于他人支配领域外,但存在可推知由他人事 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3.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 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认定为他人占有 的财物。 4.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 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要具体分析。
犯罪构成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 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 私财产目的。
客观方面


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 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 2.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3.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4.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司考】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

【司考】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

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一、抢夺罪行为模式: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首先不能对人实施暴力,否则就是抢劫罪。

其次对物实施暴力要求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构成盗窃罪。

一般而言,当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一)不法与责任要素1.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抢夺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

传统理论认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新理论不要求。

抢夺对象:通常与身体直接或间接接触。

抢夺行为:对人暴力、对物暴力。

抢夺场所不限,不要求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

抢夺本质:导致被害人伤亡的一般可能性。

数额较大:1000-3000元。

多次:2年3次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他人重伤或自杀。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

2.责任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导致他人自杀的,属抢夺罪的情节加重犯。

故意致他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明知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仍暴力夺取,是抢劫罪。

(二)法律拟制为抢劫罪:三种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聚众打砸抢,抢走、抢夺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系:不是对立关系1.抢夺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也包含一定程度的对人暴力,被害人通常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

没达到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夺罪,达到了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劫罪。

抢劫罪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飞车抢夺),行为定性: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普通抢劫的提示性解释):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人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等后果的。

其他符合抢劫罪要件的,也定抢劫罪:携带凶器飞车抢夺;飞车抢夺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从一则案例看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

从一则案例看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

从一则案例看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摘要】抢夺罪和盗窃罪是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中较为常见的两个罪名,理论界就二者的界分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亦多有争论。

笔者从实务中一则真实案例出发,分别从行为特征、认识因素及主、客观因素的关系三方面详细阐述盗窃罪与抢夺罪界分的关键之处。

【关键词】盗窃罪;抢夺罪;界分世界范围内,抢夺行为是否应当被设置为独立罪名,各国规定不一,比如德、日刑法认为抢夺行为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人身权的,应当归入抢劫罪;而抢夺行为仅仅是以非暴力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不具有人身侵犯性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在我国,刑法将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罪名,即抢夺罪。

①然而,此种规定太过笼统,由此在实务中也产生了一个问题:以“平和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笔者试从一则真实案例出发,探讨抢夺罪与盗窃罪界分的关键之处。

一、一则真实案例中抢夺与盗窃的定性争议被害人甲在游戏厅玩赌博机(赌博机为六边形机器),后将现金人民币10,000元置于该台赌博机上,并嘱咐其朋友陈某看管(钱款放在陈某机位相邻边上),赌博机周围共七人参与赌博。

此时,行为人张某某趁陈某玩手机之际,拿钱即逃,随即被发现。

后社保队员和被害人追至小区内将其抓获,后在讯问过程中,张某某辩称其目的是为了盗窃。

关于本案张某某行为的定性,在审查逮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某以盗窃的故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某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虽然张某某辩称其目的是为了盗窃,但其在公共场合、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且本案涉案金额达10,000元以上,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二、如何理解“秘密窃取”和“夺取”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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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1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会听到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报道,但是许多人却很难区分这些罪名的具体含义。

本文将对这三种罪名进行逐一剖析,以期使读者在法律知识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看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窃他人财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盗窃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秘密盗窃,即未经他人同意,在不引起他人注意的情况下,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另一种是入户盗窃,即越过他人住宅的门窗,进入居室并盗取财物的行为。

盗窃的刑法责任,视案情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普通的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如果盗窃的金额较大,涉及犯罪集团,则刑期将会更长。

其次,我们来看看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抢夺罪比盗窃罪涉及到了暴力因素。

造成轻伤或者身体上疼痛不逾过十天则被认为是轻微伤害,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到重伤或意外死亡,则会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其实就在于是否伴随了暴力因素。

最后,我们来看看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抢劫行为。

可以看到,抢劫罪与抢夺罪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抢劫行为涉及更高的暴力强度。

例如,抢夺罪可能只涉及轻微的传打等,而抢劫罪则常常涉及枪支、刀具等凶器。

对于抢劫罪,刑法规定对其的刑罚将更加严厉,可能需要面对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联合做斥财刑事上的询问查验服务。

总结来说,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在许多情况下存在相似的行为表现,但是刑事法律对于这三种罪名的描述各有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事实情况来判定。

不管是处于立法方面还是潜在犯罪方面,我们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以便在相关事件发生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并对相关事件保持清醒在现实生活中,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虽然有些相似,但其法律定义和刑罚的程度却存在明显的差别。

刑法笔记

刑法笔记

二、盗窃罪1、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比较: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

】2、构成:(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对象:一般是动产,包括不动产上可移动之物,如房屋上的门窗。

对于不动产,需参照相关解释。

作为盗窃对象的财物,不仅指有体物,还包括无体物,如煤气、电力、天然气等。

电信码号资源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根据刑法典第265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窃他人通信路线、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刑法典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家庭内部成员的盗窃:根据相关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理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自己的财物:不成为自己盗窃的对象。

但是窃取本人已被非法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负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的,以盗窃罪论处。

根据刑法典第196、210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财物。

(行为人主观上是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盗窃存折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物品后又倒卖的行为,属事后不可罚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刑事责任能力。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盗窃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4)主观:直接故意。

明知是他人或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与盗窃罪区别大

抢夺罪与盗窃罪区别大

【 案例 】 朱某 欲行 盗 窃 , 恰遇 受害 人 因害怕被抓 。 某朝受 害人 身上 乱 朱 捅 . 受 害人 当场 死 亡 , 后 逃 离现 场 。 骗 、 夺 罪 , 抢 为
诈骗罪 侵占 问的 绽 与 罪不 焉
窝 藏 赃 物 、抗 拒 抓 捕 或 者 毁 灭 罪 证 而 当 场使 用 暴 力 或 者 以暴 力 相 威 胁
【 评析 】 骗 罪 , 指 以不 法 所有 诈 是 为 目的 . 用 虚构 事实 或 者 隐瞒 真相 使 方 法 .骗 取 数 额 较 大 的公 私 财 物 行 为 。 占罪 . 侵 是指 以非 法 占有 为 目的 . 将合 法 持 有 的他 人 财 物 或 者 将 他 人 遗忘 物 、 藏 物 非 法 占为 己有 。 额 埋 数 较 大 .拒 不 退 还 或 者 拒 不 交 出 的行 为 郭某 最 终侵 犯 的是 4 0 元 现金 而 00 非赵 某 的遗 忘物 . 行 为 和行 为指 向 从 对象 即可 明 晰 . 所谓 的遗忘 物 成 了实 施 犯 罪 的工具 . 而且 最 终是 附 条件 的 返 还 , 行为应 构成诈 骗罪 , 其 而非侵 占
罪 。 刑 法 》 定 : 骗 公私 财 物 , 额 《 规 诈 数 较 大 的, 处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拘役 或 者管 制 . 处或 者单处罚 金 ; 额 巨大 并 数 或 者有 其 他严 重情 节 的 . 三年 以上 处 十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并处 罚金 。
盗窃 拒捕转 抢劫罪 化为
久赵 某返 回 寻找 不 得 .郭 某 矢 口否 拒 抓 捕 而 当 场 对 受 害 人 使 用 暴 力 , 认 目后 . 某打 电话 给 赵 某谎 称 虽 未 盗得 财 物 .但 其 盗 窃 未 遂 不 影 数 郭 包 已找 到 . 经讨 价 还 价 。 由赵 某 付 郭 响转 化 型抢 劫罪 的 成立 .其 行 为 符 合转 化 型抢 劫 构 成要 件 。 某40元 现金 后还 包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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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他人“的理解
不能将他人仅理解为自然人,将侵占罪的 对象仅限于私有财产。应该将他人理解为 包括单位在内的人,财产自然也包括公有 财产和混合所有制单位的财产。

三 对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理解 侵占罪是将对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对 财物的”非法占有“,转折点就是拒不交 出、拒不退还的行为。 1、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能否通过动作(将财物毁坏、隐匿、 挥霍)等默示方式表示?



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 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 想包中一定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 当面用力夺取甲的手提包,由于甲抓得很紧, 被连带着摔倒在地,甲没有夺走手提包,赶 紧逃走。 分析甲的犯罪行为?


2、不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的 手段行为,这是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 是否是在乘人不备的情况下实施的?

行为人对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无法正 常索回,因而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加以取 回的,由于不具有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 的,不构成盗窃罪。

三 秘密窃取的理解
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对他人财物的秘密窃取,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隐秘的、自认为 不为财物人所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

秘密具有主观性:行为人本人主观上认为 是秘密的,客观上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 响盗窃罪的成立 秘密具有针对性:这么秘密性只是针对财 物人而言的,不是对 财物人以外的第三人。 如果行为人在窃取财物时被其他人发现, 但是财物人并没有发现,仍是盗窃行为。

4、非法物品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非法物品:违禁品和赃物
违禁品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民个人 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毒品、 淫秽物品等。 赃物是行为人通过犯罪所得来的非法财物。


赃物和违禁品虽然作为财物具有一定特殊 性,但是不能否认其依然是一种财物,人 具有财物的经济价值性、可支配性等共性, 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赃物、违禁 品都是侵犯了一定的所有权关系。


H 丙深夜去行窃,以为家里没人,其实家中 有一个残疾老头,只是老头不敢出声。眼睁 睁看着丙偷走彩电,丙构成抢劫罪 I 甲去一家餐馆吃晚饭,只有老板乙正在清 理账目,服务员都已经下班。在甲的再三要 求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做饭。甲趁机将厨房 门反锁,乙欲出不能,只能看着甲打开柜台 抽屉拿走一千元现金离去。甲构成抢劫罪


甲雇佣三轮车工人乙将彩电拉到修理店修 理,乙蹬车在前面走,甲骑车在后跟随。 途径一个小商店,甲让乙停车,自己进店 里买香烟,乙乘甲暂时离去,蹬车逃跑, 将彩电据为己有。 试分析乙的行为?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A 甲发现自己价值30万元的藏獒被乙盗走, 就于某日晚潜入乙家中,将自己的爱犬牵 走,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 洗衣店经理甲发现乙家走廊上晒着一套价 值2000元的西服,便欺骗本店工人丙说,乙 要洗衣服,但是没时间送过来,你到乙家 中将晒在走廊上的衣服取来。丙信以为真, 将西服取来交给甲,甲据为己有,甲的行 为构成诈骗罪

如何实施抢夺行为?
抢夺财物要使用一定的强力,甚至有可能 会使被害人因此受到伤害,但是这种强力 是作用于物上,以便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 而没有作用于被害人身上,没有直接侵害 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盗窃罪
一 盗窃罪的含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 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拒不交出、拒不退还的意思表示能 否面向所有人、占有人之外的第三人?


2、行为人在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处分掉之 后,已经不能返还原物,如果行为人在客观 上无能力对权利人进行补偿,能否视为拒不 退还、拒不交出? 3、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何时成立?

以侵占人第一次向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或 者他们委托的人、机关表示其拒不退还、拒 不交出侵占物的意思作为该要件成立的标志。

三 对于“公然夺取”含义的理解 1、夺取财物的行为公开进行。

当着财物人的面或者采用可以使财物人立 即发觉的方法夺取财物。有的是直接从财 物人身上用力夺走财物,有的是拿起财物 人身上的财物就跑。
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公开实施这是抢夺罪 和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所在,盗窃罪的非法 占有财物的行为是秘密进行的。
诈抢 骗夺 罪罪 、、 侵盗 占窃 罪罪
抢夺罪

一 抢夺罪的含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 公私财物,但是没有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 胁等侵犯人身权利方法的行为。

二 抢夺罪侵害对象的认定 公私财物,而且只能是便于携带的财物。

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侵害对象明确规定,但从 抢夺罪是当场夺取财物的客观行为角度分析, 抢夺的财物只能是便于携带的动产,这一点 比抢劫罪表现的更加突出。大件笨重的财物 一般也不是抢夺罪的侵害对象。

三 诈骗罪的既遂和未遂

非法占有财物的结果是否实现,是区分诈 骗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 实际控制。实际控制并非指财物一定在行 为人手里,只要该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该 财务即可。

侵占罪

一 侵占罪的含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 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 还;或者是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 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抢夺罪是乘人不备,但是乘 人不备不是抢夺罪的必备要件,在少数情 况下,行为人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实施 抢夺行为的。

财物人对于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已经有所察 觉、有所防备,甚至已经明确的知道,但 是行为人利用治安秩序不好,无人敢出面 等当时的客观情况,在财物人因自身患病、 喝醉等原因基本丧失或者丧失防护能力但 神志清醒的状态下公然夺取财物。

5、盗窃自己依法被没收财物行为的处理
对于被司法机关依法没收的财物,由于该 财物的所有权已经转为国有,因而该物的 原所有人不再享有对该物的一切权利,非 法将此物盗窃回来的,构成盗窃罪。

6、非法窃取自己所有财物行为的处理 王某和李某合伙做生意,王某给了李某2000 元现金作为合股资金。当晚听别人说李某不 守信用,就要求李某退还2000元现金, 不在 合伙做生意,遭到李某拒绝。王某无奈,趁 李某不在时,进入其房间,误将赵某放在李 某房间的皮包撬开,拿走里面的1000元。王 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C 甲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弯腰不 备之时,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 划断,取得他人背包中的财物。甲的行为属 于转化型抢劫 D 甲某日摄入潜入某农民乙家中,盗窃价值 2000元的狼狗一只,逃回市区。在路上遇到 执勤民警丙,丙对甲进行盘问。甲做贼心虚, 拔腿就跑,丙立即追赶,甲拿出随身携带的 尖刀将丙刺伤,甲构成抢劫罪。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 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 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以盗窃罪定 罪处罚。

3、技术成果能否成为犯罪对象?
盗窃技术成果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虽 然盗窃技术成果符合盗窃罪的构成,但是盗 窃罪条文是普通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特别 法,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E 甲带着邻居乙的小孩去游乐园,但是甲却 谎称其绑架了乙的小孩,让乙交付赎金3万 元,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F 甲在大街上看到王某边走边打手机,即起 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是因 为用力过猛,致使王某绊倒摔成重伤,乙 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 应数罪并罚


F甲在公园看到一个包无人认领,便大喊, 说丢的包?无人答应,甲就将包拿走,甲 构成盗窃罪 G 乙看到邻居将一样东西埋在地里,夜晚 无人时挖出来是一罐古钱币,便带回家里, 乙构成侵占罪



二 对于盗窃罪中的“公私财物”的理解 1、公私财物的共性: 经济价值性:没有经济价值的物品,难以成 为财物,也只能称为物品,难以成为盗窃罪 的犯罪对象 可支配性:盗窃对象必须是人力能够支配、 控制的财物 属于动产范畴: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其 取得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不能通过秘密窃 取手段取得 法定排除性:盗窃特定对象,如枪支弹药等 不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罪名。

诈骗罪

一 诈骗罪的含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行为。




二 诈骗行为的前后逻辑顺序 1、行为人首先实施欺骗的手段 2、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仿佛”自愿“交 出财物 4、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


甲因为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周围的群 众声称是甲的好友,将甲扶到一个无人的 地方,从其身上取走三千元离去。 分析乙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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