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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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制度的实话办法:一、学校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二、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部报创新学分起居室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一、公开发表的作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发表在国内外权威期刊的获10个创新学分,核心期刊获5个创新学分,其它公开出版刊物获3个创新学分,其它校级刊物获1个创新学分;二、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7——10个创新学分,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1——3个创新学分;三、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可获得1——10个创新学分;四、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国际性奖励可获8——10个创新学分,级奖励可获7一10个创新学分,省级奖励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奖励可获13个创新学分;五、社会实践成果,可获得1——5个创新学分。

第六条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及序列分别予以认定。

第七条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第八条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数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创新学分标准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 6页)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 6页)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 6页)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办法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继续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学科竞赛1、获得各级挑战杯竞赛奖励2、获得各级数学建模竞赛奖励3、获得院、校级的辩论赛奖励4、获得其他院、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竞赛奖励5、获得科普、社科等社团组织的科普、社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学习竞赛奖励国家级一等奖81、每个奖项的成员限3人。

AA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AA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AA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AA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教〔2014〕13号)有关规定,经学院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讨论,结合以上文件规定和本学院特点,制定我院Ⅱ类学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Ⅱ类学分认定范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创新创业类、思政实践类、社会实践类三小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修三小类学分,且三小类不能互相替代。

1.创新创业类。

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2.思政实践类。

由社会科学基础部组织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3.社会实践类。

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二、Ⅱ类学分认定标准(一)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标准1.学科竞赛。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按照奖项的不同级别,可认定为0.5-7学分。

除获奖外,凡参加1次校级学科竞赛可认定为0.5学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培训,由校体委认定的长短期运动队集训,由校艺委认定的艺术类实训实践活动满16课时的可认定为1学分。

2.学术成果。

在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报刊上发表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申请并获得的专利,各类科研学术成果获奖,按照级别可认定为1-6学分。

3.学生项目、课题。

主持或参与校级“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学生科研项目、学生创业项目,省级“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学术科研项目、课题以及各类横向项目、课题,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结题后按照级别可认定为2-6学分。

4.创业经历。

修完创业教育课程成绩合格的,可认定为1学分。

自主创业并成功运作各类经营实体的,须提供经营执照等证明材料每项可认定为6学分。

运营网上商店等虚拟经营体的,根据销售额可认定为1-4学分。

创新学分计分办法

创新学分计分办法
创新学分计分办法
项 目 创新工程的内容 国际学科竞赛 学 国家级 科 竞 赛 学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省部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科技活动 省部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学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SSRT 项目 科研训练 学生自主立项项 目 参加学校实验室 科研开放项目 文章和 报道 优良 1.0 学分 学 分 备 注 入围 3 学分 获奖 4 学分 3.0 学分 2.0 学分 1.0 学分 2.0 学分 1.0 学分 0.8 学分 1.0 学分 0.8 学分 0.5 学分 3.0 学分 2.0 学分 1.0 学分 2.0 学分 1.0 学分 0.8 学分 1.0 学分 0.6 学分 0.3 学分 对在各协会及学会举办的 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可根据 协会和学会的级别参照执 行。 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 获奖对应的学分。
合格
0分 1.5 学分 3.0 学分 1.5 学分 1.5 学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第一作 者署名单位
刊载在国家级公开发行报刊 刊载在省部级公开发行报刊 刊载在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 检索论文(SCI、EI 等) 科技论文 国内核心期刊 其它公开发行刊物 及会议论文集 国家发明专利 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在大学教育中,为了鼓励和推动学生参预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校制定的一套认定学生创新学分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1.1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1.2 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创新活动1.3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2. 创新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2.1 学生参预创新项目或者竞赛2.2 学生发表创新论文或者获得专利2.3 学生参预科研项目或者实践活动2.4 学生参预创业实践或者创新团队2.5 学生参预社会服务或者公益活动3. 创新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3.1 学生申请创新学分认定3.2 学校审核创新学分认定申请3.3 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4 学校评估创新学分认定申请3.5 学校公示创新学分认定结果4. 创新学分认定的评价标准4.1 创新项目或者竞赛的成果和奖项4.2 创新论文或者专利的质量和影响力4.3 科研项目或者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4.4 创业实践或者创新团队的成果和发展4.5 社会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影响力和贡献5. 创新学分认定的意义和影响5.1 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和动力5.2 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5.3 促进学校创新教育的发展总结:通过对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其基本要求包括参预创新项目、发表创新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认定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估和公示等环节。

评价标准主要从成果和影响力等方面考量。

创新学分认定的意义和影响包括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和促进学校创新教育的发展。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将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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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
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
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办法
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
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
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继续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
注:同一项目获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各学院、单位可根据专业、项目的特点,对本细则进行补充、调整,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执行。

附件二:
南方医科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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