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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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制度的实话办法:一、学校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二、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部报创新学分起居室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一、公开发表的作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发表在国内外权威期刊的获10个创新学分,核心期刊获5个创新学分,其它公开出版刊物获3个创新学分,其它校级刊物获1个创新学分;二、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7——10个创新学分,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1——3个创新学分;三、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可获得1——10个创新学分;四、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国际性奖励可获8——10个创新学分,级奖励可获7一10个创新学分,省级奖励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奖励可获13个创新学分;五、社会实践成果,可获得1——5个创新学分。

第六条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及序列分别予以认定。

第七条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第八条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数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创新学分标准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 6页)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 6页)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 6页)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办法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继续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学科竞赛1、获得各级挑战杯竞赛奖励2、获得各级数学建模竞赛奖励3、获得院、校级的辩论赛奖励4、获得其他院、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竞赛奖励5、获得科普、社科等社团组织的科普、社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学习竞赛奖励国家级一等奖81、每个奖项的成员限3人。

AA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AA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AA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AA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教〔2014〕13号)有关规定,经学院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讨论,结合以上文件规定和本学院特点,制定我院Ⅱ类学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Ⅱ类学分认定范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创新创业类、思政实践类、社会实践类三小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修三小类学分,且三小类不能互相替代。

1.创新创业类。

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2.思政实践类。

由社会科学基础部组织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3.社会实践类。

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二、Ⅱ类学分认定标准(一)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标准1.学科竞赛。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按照奖项的不同级别,可认定为0.5-7学分。

除获奖外,凡参加1次校级学科竞赛可认定为0.5学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培训,由校体委认定的长短期运动队集训,由校艺委认定的艺术类实训实践活动满16课时的可认定为1学分。

2.学术成果。

在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报刊上发表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申请并获得的专利,各类科研学术成果获奖,按照级别可认定为1-6学分。

3.学生项目、课题。

主持或参与校级“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学生科研项目、学生创业项目,省级“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学术科研项目、课题以及各类横向项目、课题,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结题后按照级别可认定为2-6学分。

4.创业经历。

修完创业教育课程成绩合格的,可认定为1学分。

自主创业并成功运作各类经营实体的,须提供经营执照等证明材料每项可认定为6学分。

运营网上商店等虚拟经营体的,根据销售额可认定为1-4学分。

创新学分计分办法

创新学分计分办法
创新学分计分办法
项 目 创新工程的内容 国际学科竞赛 学 国家级 科 竞 赛 学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省部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科技活动 省部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学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SSRT 项目 科研训练 学生自主立项项 目 参加学校实验室 科研开放项目 文章和 报道 优良 1.0 学分 学 分 备 注 入围 3 学分 获奖 4 学分 3.0 学分 2.0 学分 1.0 学分 2.0 学分 1.0 学分 0.8 学分 1.0 学分 0.8 学分 0.5 学分 3.0 学分 2.0 学分 1.0 学分 2.0 学分 1.0 学分 0.8 学分 1.0 学分 0.6 学分 0.3 学分 对在各协会及学会举办的 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可根据 协会和学会的级别参照执 行。 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 获奖对应的学分。
合格
0分 1.5 学分 3.0 学分 1.5 学分 1.5 学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第一作 者署名单位
刊载在国家级公开发行报刊 刊载在省部级公开发行报刊 刊载在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 检索论文(SCI、EI 等) 科技论文 国内核心期刊 其它公开发行刊物 及会议论文集 国家发明专利 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在大学教育中,为了鼓励和推动学生参预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校制定的一套认定学生创新学分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1.1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1.2 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创新活动1.3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2. 创新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2.1 学生参预创新项目或者竞赛2.2 学生发表创新论文或者获得专利2.3 学生参预科研项目或者实践活动2.4 学生参预创业实践或者创新团队2.5 学生参预社会服务或者公益活动3. 创新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3.1 学生申请创新学分认定3.2 学校审核创新学分认定申请3.3 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4 学校评估创新学分认定申请3.5 学校公示创新学分认定结果4. 创新学分认定的评价标准4.1 创新项目或者竞赛的成果和奖项4.2 创新论文或者专利的质量和影响力4.3 科研项目或者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4.4 创业实践或者创新团队的成果和发展4.5 社会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影响力和贡献5. 创新学分认定的意义和影响5.1 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和动力5.2 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5.3 促进学校创新教育的发展总结:通过对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其基本要求包括参预创新项目、发表创新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认定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估和公示等环节。

评价标准主要从成果和影响力等方面考量。

创新学分认定的意义和影响包括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和促进学校创新教育的发展。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将得到有效提升。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以便将其纳入学分体系,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为了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性: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

创新性可通过项目的独特性、创新方法、创造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 专业性:创新实践活动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能够提升学生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水平。

专业性可通过活动的专业背景、专业知识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实践性:创新实践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性,能够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践性可通过活动的实际操作环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 成果性:创新实践活动应有明确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软件、产品等。

成果性可通过活动的成果数量、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参与的创新实践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活动介绍、活动证明、成果展示等。

2. 学院初审: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专家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专业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4. 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对认定结果的异议。

5. 认定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对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认定结果,将符合要求的创新实践活动纳入学分体系,相应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认定管理1. 评审专家:学院根据需要组织评审专家,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审过程应公正、公开、科学。

2. 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官方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对认定结果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医学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下一年6月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学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完成。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每学期开课前2天为学生注册时间。

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缴费凭证到学院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8学时计,以下同)。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二、实施措施1.制定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创新、创业的需求和学科发展的趋势,制定包括创新创业导论、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创新创业案例研究等课程的学分体系。

2.建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为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吸引企业、投资机构等资源,为学生的项目提供合作机会。

3.实施导师制度。

学校聘请具有创新、创业经验的专家和企业家作为学生的导师,给予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和帮助,提供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促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

4.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鼓励学生提出创新项目并进行实践,通过评比选拔出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5.设立学生创业基金。

学校设立学生创业基金,向有创业潜力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创立企业,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创业计划,通过评估考核给予学分奖励。

6.开展创新、创业实训。

学校与企业和产业园区合作,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训,让学生深入实践,了解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挑战,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7.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学习。

通过开设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向学生介绍创新创业的理论知识,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为学生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思维支持。

三、评估和奖励机制1.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估。

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团队协作等因素给予不同等级的学分奖励。

2.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估。

通过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活动、课程学习和实训情况,对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3.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

对获得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大学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XXXXX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XXXXX学院根据《XX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XX校[20XX]19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以规范我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学分,原则上学生需在毕业资格审查前修满2个创新学分,否则毕业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第四条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由教学院长、学工书记、系(室)主任、辅导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类、学科竞赛类、学术论文类、发明创造类以及其他创新活动等,不同项目不同等级认定分值参照《XXXXX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细分表》(见附件1),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一次,不得重复计分。

第六条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第4周前。

(二)申请与认定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指导教师(学业导师)签署意见后上交各专业辅导员。

辅导员做好对本专业学生创新学分申报材料的汇整统计,对未申请的同学做出提醒,并填写《XXXXX学院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后,将材料报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

2、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创新学分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由认定小组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3、在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批结果及时将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两份《XX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获得情况表》(见附件4),一份留在本院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2006年版,适用于2008、2009及2010年级研究生)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委员会成员从学校机关和专家中遴选,经学校批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在任期间病故、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缺额者,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批准补充缺额。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兼职工作人员或兼职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2.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3.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宜。

5.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资格。

6.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论证工作。

7.参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事宜和主要政策制定、论证和决策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授予学位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并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即算生效。

第二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分布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学位评定委会员汇报。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11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

分委员会主席应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担任,委员由各学院提名,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出是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2.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

3.提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建议。

4.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或提出处理建议。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办法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继续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或在省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南方医科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模板】

南方医科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模板】
证明材料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另附):
学院及指导教师意见(含是否同意、同意申报的学分数):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评审委员会意见(含是否同意、同意申报的学分数):
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学号
申请学分
创新项目名称
创新项目类型
竞赛[ ]、发表论文[ ]、科技成果[ ]、科研活动[ ]、课外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计算机与目具体内容(含项目获奖、发表或从事时间,项目水平、质量、应用情况,承担的主要工作及相关证明。竞赛项目要注明奖项名称、等级、颁发机构;论文项目要注明期刊名称、期刊类别、是否被SCI、SSCI、EI、ISTP收录;科技成果项目要注明奖项名称、等级、专利号、颁发机构等):
南方医科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学院所在专业年级姓名性别学号申请学分创新项目名称创新项目类型竞赛发表论文科技成果科研活动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计算机与外语考试创新项目内容及等级参照附表填写创新项目具体内容含项目获奖发表或从事时间项目水平质量应用情况承担的主要工作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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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所在专业年级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认定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认定条件1. 科研项目认定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类型:科研项目可以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项目,以及企业合作项目等。

(2)项目时长:项目的时长需要达到一定要求,一般不少于3个月。

(3)项目成果: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新实践认定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实践类型:创新实践可以包括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2)实践时长:实践活动的时长需要达到一定要求,一般不少于2个月。

(3)实践成果:学生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有明确的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获奖、创业项目落地等。

三、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1)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科研项目或创新实践的证明材料、成果证明等。

(2)学生可以选择申请科研项目认定、创新实践认定或两者同时申请,但需分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 审核评定阶段(1)学校设立专门的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2)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的质量、学生的参与度、成果的价值等方面。

3. 认定结果公示(1)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周。

(2)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认定结果进行申诉,申诉材料需提交给认定评审委员会。

4. 认定结果确认(1)经过公示和申诉期后,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诉情况进行最终的认定结果确认。

(2)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学分认定1. 认定学分(1)科研项目认定:根据项目的级别和学生的参与度,认定相应的学分,一般为2-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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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
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
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办法
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
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
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继续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
注:同一项目获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各学院、单位可根据专业、项目的特点,对本细则进行补充、调整,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执行。

附件二:
南方医科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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