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摘要】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欺诈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指的是在民事关系中,一方以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刑事诈骗则是指以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或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民事欺诈行为主要是在民事纠纷中解决,而刑事诈骗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欺诈行为的后果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刑事诈骗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罚款、有期徒刑等。
在面对欺诈行为时,需要明确区分二者,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平正义。
【关键词】关键词:民事欺诈行为、刑事诈骗、定义、区别、后果、结论1. 引言1.1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民事欺诈行为通常指的是在民事合同关系中,一方通过欺骗或隐瞒事实的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达成合同的一种行为。
而刑事诈骗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使他人签订、变动、放弃合同或者提供财产、供给财产等情况的行为。
在法律上,刑事诈骗属于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有明确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
民事欺诈行为的后果通常是受害方在发现欺诈后可以请求合同的撤销、损失赔偿等民事责任处理方式,而刑事诈骗的后果则是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事追究和法律处罚,包括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拘留等。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在性质、后果和处理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不得采取欺诈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受害方来说,及时发现欺诈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对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的了解,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 正文2.1 民事欺诈行为定义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通过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欺骗他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不当利益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欺诈行为往往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当事人误解真相,做出错误的判断或行为,从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doc
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为签订而使用了一些欺诈手段,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为了通过签订、履行获利,且具有积极履约的行为,即使客观上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也应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解决,不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联大案由:合同诈骗一审案号:(2000)温刑初字第194号二审案号:(2001)浙刑二终字第140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吴联大,男,31岁,浙江省苍南县人,温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1999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2001年5月15日被无罪释放。
1998年7月,被告人吴联大在担任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间,与该公司董事长吴尚忠在业务来往中,从上海樱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公司)总经理陈健鸿处得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分公司?有8BK80技术转让信息,便与乐清天正集团洽谈8BK80技术合作事宜,因故未成。
乐清中国长城电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副总经理王亚群得知此事,要求吴联大与长城公司合作,并将此情告知长城公司董事长叶祥尧。
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借助国际名牌树立形象,长城公司决定由王亚群利用同吴联大的朋友关系,给予比天正集团更优惠的条件,不惜代价,力争该项目签约。
为此,双方就保证金数额、技术使用费、年产量等事宜,多次联系洽谈。
同年12月28日,曾与西门子公司多次成功合作的樱花公司正式聘请吴尚忠为该公司温州地区商务经理,吴联大为副经理。
并书面协议约定,由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分公司签署协议,费用由二吴支付;由二吴与长城公司签署合作生产协议;每台收费6800元,樱花公司得800元、二吴得6000元;长城公司以后向西门子分公司订购断路器等部件,由吴联大向樱花公司办理具体商务手续。
吴联大根据樱花公司提供的西门子分公司生产8BK80开关柜技术咨询协议文本,拟定了技术合作协议,在封面上写明长城公司?甲方?、西门子公司?乙方?为协议的双方,在每一页页眉处添加SIEMENS?西门子?,以示系西门子产品。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界限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界限摘要:在实务中,对于骗取他人财物使用、捏造、隐瞒标的情况而为交易等带有民事欺诈性质案件的刑事定性有一定的争议。
无罪说认为两类案件仅为一般民事欺诈,不可以犯罪论处,有罪说则认为构成诈骗罪。
争议的实质在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性质以及欺骗内容范围的认识存在差异。
应当认为物的使用价值属于财产性利益,而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属于诈骗罪的欺骗内容,因此,对两类案件可以诈骗罪论处。
关键词:诈骗犯罪民事欺诈使用价值价值欺骗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犯罪经常与民事欺诈类纠纷交错在一起,常出现一些性质“模棱两可”的案件,导致在认定诈骗犯罪上存在问题。
例如“骗取对方物品、长期使用后才退还”、“捏造标的物情况或者隐瞒标的物信息而出售”等情况。
对此等情况,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刑事定性上的疑问。
对于此类情况的定性争议与处置差异,事关刑法适用的公平性、合法性以及对法益保护的妥当性。
故而如何正确界定该类案件的性质,一直是司法实务界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拟从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骗用物品型以及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型案件出发,对诈骗罪的认定进行一定的论述说明,以期为相关案件的性质认定提供可行建议。
需要事先说明的是,认定一个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还是刑事犯罪,并非只能择一认定,而是可同时进行认定。
在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案件性质认定中,有论者认为两者是完全对立的法律概念,构成前者就不能构成后者,反之亦然。
这一观点着重论述两者的法律性质区别,意图对两者做出泾渭分明的定义,但这实质上混淆了民事性质认定与刑事犯罪定性的目的差别。
不同部门法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目的,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本身的法律目的便不相同。
而对于一个法律行为的民事性质认定与刑事犯罪定性,则必然体现部门法的目的。
如将不同部门法对同一行为性质的认定进行择一选择,则忽视了部门法的目的体现,同时也有将刑事法律从属于民事法律之嫌疑。
具体而言,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并非对立概念,而是存在交叉重合。
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诈骗和民事欺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诈骗是指通过欺骗、隐瞒或其他不道德的手段来获取利益的行为。
诈骗通常涉及欺骗他人,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诈骗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并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被起诉、罚款甚至监禁。
民事欺诈则是指通过欺骗、隐瞒或其他不道德的手段来获得某种利益或避免损失的行为。
民事欺诈通常涉及经济交易或合同关系,例如在买卖、借贷、投资等领域中。
民事欺诈行为通常被视为违反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
因此,诈骗和民事欺诈的区别在于,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欺骗和非法获取利益,而民事欺诈则是一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
总之,诈骗和民事欺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诈骗行为通常被视为犯罪,并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而民事欺诈行为则被视为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
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我们理解法律和道德规范以及预防欺诈行为至关重要。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作者:陈山磊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11期摘要:日常生活当中,诈骗手段越来越多,在诈骗行为当中主要有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两种。
文章对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进行了界限研究,提出了民事欺诈行为主要是通过责任相称的原则来进行追求责任,诈骗罪主要是通过诈骗的数额来认定。
关键词:诈骗罪;民事欺骗;界限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
在日常生活当中,诈骗行为屡禁不止,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对惩罚诈骗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对于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如何区分,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对欺诈罪与民事行为欺诈的界限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因为诈骗罪的含义及构成特征1.诈骗罪的含义在我国刑法法典第266条当中,采用了简单罪状的立法方式来对诈骗罪进行了定义,各种刑法著作对于诈骗罪的概念和表述也有不同的特点,有的学者认为,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的事实来对真相进行掩盖,并且骗取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
而有的学者认为诈骗去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限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较大财产的行为。
不管如何定义诈骗罪,其特点就是利用欺骗的方法,来实现侵占财产的目的,而这也是诈骗罪的根本所在。
2.诈骗罪的构成特征诈骗罪侵犯的客体。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人,而犯罪的对象是形式多样的,可能是财物,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是归根到底都是用欺骗的方法来获取这些财物,例如刑法分则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八种金融诈骗罪当中,包含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一系列诈骗罪,这些应该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诈骗罪的客观特征方面,其主要表现在采用虚构事实、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采取各种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限于错误认识,自愿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从而骗取较大数目的财务,或者是采取诈骗方法,促使被害人进行自愿的支付行为,而且骗取的财务数目一般比较大。
欺诈是民事还是刑事犯罪
一、欺诈是民事还是刑事犯罪欺诈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犯罪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欺诈情节来判断。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刑事诈骗指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诈骗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而言之,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就属于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在法律上都属于欺诈行为,但两者在性质、构成、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些异同点,需要加以区分。
一、性质异同
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而合同民事欺诈则是指在合同约定或履行过程中,以虚构、隐瞒事实或误导等手段,使对方误解或者迁就不当,实现自己的利益目的,属于民事行为。
二、构成异同
合同诈骗罪要求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以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2)以取得合同关系为目的;
(3)损失对方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而合同民事欺诈构成要件为:
(1)事实或法律关系;
(2)虚构的、隐瞒的或者虚假的信息;
(3)对方因而产生误解或者迁就不当;
(4)损害对方的利益。
可以看出,两者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更加苛刻。
三、法律后果异同
合同诈骗罪是刑事案件,如果定罪,将面临刑罚的惩处;而合同民事欺诈则属于民事纠纷,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赔偿。
四、实践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合同欺诈行为的判定,需要掌握两者的共性与异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避免将民事纠纷误判为刑事罪行,或将刑事罪行归为民事纠纷。
同时,也
需要加强立法,充分考虑合同欺诈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以便更好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民法上的合同欺诈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的关系辨析
为 目的 。其次 ,在故 意 的类 型上也 存
在 差 异 。 合 同欺 诈 主 观 上 既 可 以 是 直 接 故 意 ,也 可 以 是 间 接 故 意 ;合 同 诈
三 是犯罪 客体 ,本罪 侵犯 的客 体是 复 杂 客体 。 四是犯 罪 的客观 方面 ,本 罪
何 具 有刑 事 责任 能 力 的个 人 和单 位 ,
均可能犯本 罪。二是犯罪 的主观方面 ,
观 上有欺 诈 ,主观 以追求 谋利 ,但 不 具 有非法 占有 的 目的 ;合 同诈 骗罪 以
签 合 同 为 手 段 , 以非 法 占 有 他 人 财 物
民法 上 的合 同欺 诈是 指合 同当事
款 、预 付 款 或 者 担 保 财 产 后 逃 匿 的 等
( 一) 民法上 的合 同欺诈和刑法 上
的合 同诈 骗 罪 的 联 系
一
是合 同欺诈 和合 同诈 骗 罪都 是
利 用合 同 的形 式 。二是 能够实 施合 同 欺 诈行 为和构 成合 同诈 骗罪 的主体 都 是 一样 的 ,即 自然 人和 单位 。三是 析
河 南农 业职 业 学 院
摘
行为。
高
原
要:民法上 的合 同欺诈与刑法上的合 同诈骗既有 区别又有联 系,在 司法实践 中有 时候较 难区分,但 两者有一个关键的判别方法 ,就
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 否具有非法 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 的 目 ,客观上是否实际实施 了利 用订立、履行合 同来骗 取时方 当事人数额较 大财物的 的
在 客 观 方 面 表 现 为 以 欺 骗 手 段 与 他 人
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
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区别在于其性质、构成要件、证明标准、法律后果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来阐述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
一、性质民事欺诈属于民事行为范畴,是指一方在交易、借贷、合同、捐赠等经济活动中,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误解或者受到损失的行为。
民事欺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但其手段并不违反法律禁止。
因此,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赔偿损失。
刑事欺诈则属于刑事行为范畴,是指以虚假陈述的手段或者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在经济活动中欺骗、骗取财物的行为。
刑事欺诈的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得财物,其手段和目的已经违反法律禁止,因此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事处罚。
二、构成要件民事欺诈主要构成要件包括虚假陈述、对方误解和因此受到损失。
其中,虚假陈述是指欺诈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而对方误解是指与欺诈人实际意图不一致的理解,损失则是指对方由于误解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则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欺诈人必须使用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进行欺骗或者骗取财产;其次,该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成分,即欺诈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以非法获得财产为目的。
三、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民事欺诈的标准通常是“以事实为根据、以预ponderance 为标准”。
这意味着要证明民事欺诈行为,需要证明足够的事实证据来证明该欺诈行为的客观和主观方面都存在。
与此相比,在刑事诉讼中,证明刑事欺诈的标准则更为严格,通常要求“以法律为根据、以证据确凿、罪行清楚为标准”。
这意味着必须证明欺诈人确实使用虚假的手段骗取了财产,同时证明欺诈人有主观故意。
四、法律后果由于其性质和构成要件的不同,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民事欺诈中,对于受害方而言,主要的法律后果是要求欺诈人赔偿其受到的经济损失。
而对于欺诈人而言,主要的法律后果是被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可能会受到商业信誉的影响。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都涉及到欺骗行为,但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界定和适用条件。
本文将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进行详细的异同辨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签订、履行或变更合同,使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签订合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或变更过程中,取得非法利益;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
合同诈骗罪已经构成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点1. 情节轻重不同:合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需要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损害后果较为严重,需要由刑事司法机关进行查处;而合同民事欺诈是民事责任,主要侧重于损失的赔偿和合同的效力问题,由民事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2. 法律适用不同:合同诈骗罪涉及到刑法的规定,适用刑事法律程序和刑事法律责任;合同民事欺诈则涉及到合同法的规定,适用民事法律程序和民事法律责任。
3. 处罚方式不同:合同诈骗罪构成的,会受到刑事处罚,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而合同民事欺诈构成的,则主要以民事赔偿和合同效力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关系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有一定的重叠和关联性,但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具体案例中,如果涉及欺骗行为同时符合刑法和合同法的构成要件,有可能既构成合同诈骗罪,又构成合同民事欺诈。
此时,对于犯罪分子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又可以依法请求民事赔偿。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在法律定义、适用条件和法律责任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情况和法律适用规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欺诈跟诈骗如何区分
一、欺诈跟诈骗如何区分一是欺诈与诈骗的构造不同。
欺诈的构造是:欺骗行为—获取订立合同机会等不正当利益。
与欺诈相对的救济手段是赋予撤销权,由于时过境迁,撤销与否,对方当事人根据自身利益可以自行选择。
诈骗的构造是:欺骗行为—陷入错误或维持错误—“自愿”处分—获得财物—遭受损失,由此构造可见,诈骗的本质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同时,诈骗构造中的第二和第三之间要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否则就不是刑事意义上的欺骗,而是生活中的欺骗或民事欺诈。
二是故意内容不同。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都是故意为之,但是在故意的内容上却相差甚远。
这要从刑法规定分析起才能说清楚,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由此可见,对于刑事诈骗而言,在行为人故意的认识要求上要非常实质化,即不仅要认识到自身的行为、自己在做什么,而且还要认识到自己所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
是故,刑事诈骗的故意是实质故意,而民事欺诈的故意却不要求深入认识到社会危害性。
这一点在实务中有利于区分刑民交叉案件。
三是位阶不同。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不是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刑事诈骗罪犯亦不能豁免民事责任,例如侵财犯罪都会形成不当得利。
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上也有佐证,众所周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吗?因此,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是位阶关系,当我们判断某案为民事欺诈时,还不能就此止步,还要进一步看看构不成刑事诈骗。
二、什么行为属于欺诈欺诈是指故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被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欺诈罪的法律条文
民事欺诈罪的法律条文1. 法律概述民事欺诈罪是指利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他人财物或者占有不当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民事欺诈罪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 相关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解释、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可以了解到民事欺诈罪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论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职务侵占论处。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六条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侵占论处。
犯前款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职务侵占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删去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修改为:“第二百七十七条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论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职务侵占论处。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论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侵占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不影响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与被侵犯权利人达成和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撤销起诉。
第七条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从事的行为即有职务侵占与其他罪行的情况,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可以适用。
3. 实际案例解析在实际案例中,民事欺诈罪的法律条文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使其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维权。
例如,某个人通过虚假转账等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并使用所谓的“高息理财”进行占有不当等情况,此时法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严惩该行为。
在涉及职务侵占情况下,法律也有条文规定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 总结民事欺诈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罪行,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近年来,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成为了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
这两者都是在合同交易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表现,然而由于行为的性质,所以二者在法律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
下面,本文将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进行详细的辨析。
一、不同定义1. 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虚假陈述、隐藏真相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诱导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表示或者订立意思表示,实施欺骗行为,获取相应的财产利益或者非财产利益的行为。
相对于一般的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更加强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那么该行为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 合同民事欺诈合同民事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方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不实陈述等手段,使对方做出不当决策,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相较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合同民事欺诈更加强调的是行为造成的损失,即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不同情形合同诈骗罪的情形较为严重,因为一般来说往往存在比较明显的欺骗、胁迫等行为。
这种情形往往需要依靠合同的内容,欺骗的方式以及获得的利益来证明。
比如,在合同中故意隐瞒产品的实际情况、撒谎、虚假承诺等等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比之下,合同民事欺诈的情形相对较轻。
它更多是一种行为结果,而不是过程,一般不会涉及到太多的欺骗手段。
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假扮成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进行重大隐瞒等都可以构成合同民事欺诈。
三、不同认定标准合同诈骗罪需要构成以下三个要素:一是实施欺骗的行为;二是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三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还需要满足特定的主客观认定标准,在证明上需要更高一些的难度。
对于合同民事欺诈而言,法律主要以受害方的损失作为认定标准。
如果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知情,被骗取财产甚至遭受损失,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合同民事欺诈。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虽然都涉及合同交易中的不当行为,但是在性质、情形和认定标准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区别。
民事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什么是民事欺诈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以虚假的陈述或其他手段,使对方产生误解或者被迫订立不利于自己的协议或者合同,从而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益,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属于一种不诚实的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是民事活动中的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契约精神、民事诚信原则。
民事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民事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合同效力的确认当一方在签订合同前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对方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受骗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中的陈述或者保证有虚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或者损害对方的利益,受损害方可以解除合同。
”赔偿责任当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对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违反的条款无效;但是,无效条款整个协议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实施欺诈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他人损失和合理支出。
案例分析案例一张某告诉李某自己在投资股票方面有多年经验,可以帮助他获利。
李某相信了张某的话,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批股票。
但是后来发现,张某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股票投资经验,他将李某的钱用在了其他方面。
李某知道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张某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告诉李某实际情况而许下承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赔偿李某5万元的本金和相应的利息。
案例二王某以幼教机构名誉很好为由,向李某推销幼儿园加盟计划。
王某声称,加盟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丰厚的利润。
如何区别刑事和民事
一、如何区别刑事和民事在我们意识中,一般都会认为小偷小摸以及各种合同违约等较少金额的主要是经济类纠纷的内容都是民事案件,而杀人放火、蓄意报复等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内容都是刑事案件。
但其实他们的差异不仅如此,以小编浅薄的法律知识,目前为大家整理了4个不同点。
1、适用法律不同:民事诉讼对应适用的是民法,刑事诉讼对应的是刑法,所引用的法律条例不同,对应的惩罚等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惩罚远远低于刑事案件惩罚;2、侧重点不同: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简单说,也就是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而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
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而刑事责任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3、对待态度不同: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遵从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只有提起诉讼才会受理并处理;刑事案件则是国家机关主动介入,此时也就无视是否还有附带民事诉讼,将会按照法律流程走完侦查、诉讼、裁判等流程。
简单说,民事原、被告可以私下谅解,撤销诉讼,而刑事案件,无论原本的原、被告是否私下已经谅解,国家机关将会继续追究其责任。
4、处理方式不同:民事涉及的是包含婚姻、合同、继承等大多涉及到经济领域的内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刑事涉及多的是罪犯审判这一类事情,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这样说起来或许也比较抽象,而且比如诈骗这一类达到一定金额就既是刑事也是民事的案件,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其实此时可以简单理解成2个审判同1个主题,若受害人被诈骗,起初以为只是民事案件,但受理过程中发现是刑事案件,此时受害人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人诈骗,在刑事部分,他所犯的事情对应的法律应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然后在民事部分,受害人提起诉讼,由法院审判确定应该赔偿的部分,若因为某些原因受害人放弃民事赔偿,但此时刑事部分无法免除。
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欺诈行为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欺诈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和组织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治,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惩治欺诈行为。
本文将探讨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一、欺诈行为的定义欺诈行为是指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通过误导、隐藏、歪曲等手段,以获取私利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欺诈行为不仅包括个体对个体的欺诈,还包括企业对消费者、供应商、竞争对手等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涉及到多个领域,如金融诈骗、商业欺诈、电信诈骗等。
二、1.民事责任:在民事法律制度下,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欺诈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法院可以判决对方支付赔偿金、恢复受害者的权益等。
同时,法院也可以依法追究欺诈者的连带责任,追缴违法所得。
2.刑事责任:在刑事法律制度下,欺诈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
根据不同的国家法律规定,欺诈行为可能被定义为诈骗罪、信用卡盗刷罪、电信诈骗罪等。
一旦被定罪,欺诈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如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3.行政责任:除了民事和刑事责任外,欺诈行为还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根据不同的国家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可以对欺诈者进行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权力行使的手段,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
三、相关法律制度概述1.《刑法》:各国的刑法中都有相关条款对欺诈行为进行惩治。
比如,在中国刑法中,诈骗罪、信用卡盗刷罪等明确规定了欺诈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刑事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禁止商家进行虚假广告、销售伪劣产品等欺诈行为。
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要求退货、赔偿等。
3.《证券法》:该法律针对资本市场中的欺诈行为,明确规定了禁止发布虚假的证券信息,涉及欺诈行为的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和行政处罚。
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诚信和信任是维系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基石。
然而,有些人出于私利或其他目的,采取欺诈手段进行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
本文将就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以期加强人们对于欺诈行为的警惕,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一、民事责任欺诈行为可能引发各类民事纠纷,涉及合同、侵权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一方以虚假陈述或其他欺诈手段迫使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此外,如果欺诈行为致使他人权益受损,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二、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的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存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一旦涉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销毁证据,欺诈者有可能面临刑事追究的后果。
根据欺诈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欺诈者可能受到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严重的欺诈行为还可能触犯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导致严重的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除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外,欺诈行为还可能引发行政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涉及欺诈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具体的处罚方式和力度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定,可以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四、社会声誉损害欺诈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究,还有可能对个人和企业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负面的评价和曝光可以快速传播,从而给被欺诈的一方带来更大的损失。
企业若被曝光欺诈行为,其商誉和市场形象很可能会受到长期甚至永久性的损害,这将对其发展和运营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欺诈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社会声誉损害在内的多重后果。
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倡导诚信文化,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社会环境。
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量刑依据
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量刑依据立案标准民事欺诈罪是指以虚假、隐瞒、承诺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一个涉嫌民事欺诈罪的案件,其常见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是指构成犯罪的行为特征。
在民事欺诈罪中,行为要件包括虚假、隐瞒、承诺等手段,以骗取他人财物或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
虚假是指对事实做出不真实的陈述;隐瞒是指对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做出不予说明;承诺是指当事人为达到欺诈目的而做出的不实承诺。
二、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情节。
在民事欺诈罪中,主观要件主要是犯罪人以虚假信息或未披露重要信息的方式欺诈他人,获取不当利益。
三、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实现需要具备的客观条件,包括相关的财物和权益。
在民事欺诈罪中,客观要件是指犯罪人骗取了他人财物或者获取了不法利益。
四、数额标准在民事欺诈罪中,数额标准是指骗取的财物或者获取的不法利益的具体金额。
不同地区对数额标准的界定是不一样的,但一般都比较严格,例如在一些地区,民事欺诈罪的数额标准一般被定为5000元以上。
量刑依据对于已立案的民事欺诈罪案件,其量刑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是判断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主要依据。
在民事欺诈罪中,犯罪情节可以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级。
具体而言,轻微情节为骗取财物或不当利益数额在5000元以下;一般情节为骗取财物或不当利益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严重情节为骗取财物或不当利益数额超过20万元。
二、造成的后果造成的后果是对判决结果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在民事欺诈罪中,造成的后果不仅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包括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危害等。
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前自动投案,并同意接受法律制裁。
在民事欺诈罪中,自首可以视为减轻量刑因素之一。
四、认罪态度认罪态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自首,并在庭审中实事求是地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两类法律责任的比较研究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两类法律责任的比较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构建的进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作为法律制裁的两大主要形式,被广泛运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权益。
然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其性质、目的和程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本文将对这两类法律责任进行比较研究。
一、性质和目的的比较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因犯罪行为而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一种责任形式。
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刑事责任的性质是公益性的,其主要目的是消灭犯罪、惩罚罪犯、保护社会秩序。
刑事责任由国家机关进行追究,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相应赔偿义务的一种责任形式。
民事法律关系以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权利纠纷等为基础,其性质是私益性的。
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维护个人权益、保障合同关系的稳定和社会公平。
民事责任通常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调解或依法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判决,但与刑事责任不同,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由受害人主动提起。
二、程序和证明责任的比较刑事责任的程序一般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四个阶段。
侦查机关负责收集、固定、审查和掌握案件的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起诉。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掌握的证据进行审判,如果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将判决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负责,其需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民事责任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解、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
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收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审理。
在调解不成或审理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由当事人承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并证明自己的损失。
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关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虽然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但它们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关联和互相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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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内容提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不是合同。
虽然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也不是合同。
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认定为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如果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否则,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撤销权的主体是欺诈人或受欺诈人,或双方均可行使,民法通则笼统规定是当事人,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受损害方”可以行使。
因此,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
撤销权须以诉为之,若当事人在除斥期间(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年)不行使撤销权,逾期,该权利消灭。
为严历打击利用合同诈骗钱财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的信誉,新刑法对合同诈骗罪作了相应更加明确的规定,就其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别合同诈骗与合同违约的主要界线,就其本质,要求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在合同签订、接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以后,根本不履行合同。
民事行为的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表象上有其相似性。
合同诈骗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由于这类诈骗犯罪是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与经济合同违约纠缠不清。
长期以来,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难点问题。
因此,司法实践当中就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如何区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及法律的适用,本文作了简要的分析。
主题词:欺诈诈骗合同纠纷欺诈与诈骗、合同纠纷与诈骗,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
而其主客观方面又多有相仿之处,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所以,必须分清几者之间的异同,对上述行为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适用法律。
一、欺诈与诈骗的行为界限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有意隐瞒事实情况,造成对方当事人误信,导致其利益受损而从中获利的行为就是民事欺诈。
如: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行为。
而诈骗行为则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无中生有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欺诈与诈骗,虽然在客观表现相似。
但在构有必要件上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欺诈与诈骗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区别首先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区别:欺诈行为人主观目的是通过瞒、哄、诱导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对其不利而对欺诈行为人有利的行为。
通过“履行义务”的合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其实质是“不法获利”。
象把保健品充作药品销售,把国产商品广告宣传为进口货等,显然是误导的方法与消费者进行不平等的、非自愿的交易。
所以说:欺诈行为人是通过合法形式而获取不法利益的。
主观故意是间接的。
而诈骗行为则不同。
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未有担负义务的动机,只企图虚构事实迷惑受害人上当受骗,交出财物,非法占有。
如:以为他人跑官、跑学、找工作为名骗取钱财,以假巨奖骗取他人钱物的。
均是使用无中生有、空手套白狼的手段获得财物的。
其主观故意是直接的,社会危害是严重的。
(二)欺诈与诈骗行为人在客观方面的区别在客观方面,诈骗行为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虚构事实的同时,常常使用虚假的身份,虚假的证件,甚至编造假姓名、假地址等,其目的能在得逞后不受法律的追究。
而欺诈行为则无须假冒身份、虚构的地址、造假证件等。
一般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欺诈与诈骗在内容方面的区别从内容区别,诈骗行为人完全是虚构事实、无中生有,根本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
而欺诈行为人则是基于一是事实基础上的夸张、扩大。
属部分内容不真实,且有一定承担义务的能力和条件。
也就是说其所实施的行为中有合法的民事内容的部分。
象目前泛滥的不实广告,其广告内容并不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而是以一为十,对事实无限的夸大和添加,导致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笔者虽不敢妄言虚假广告与当前的浮夸风之间有什么内在的联系。
但现实是多数人对广告均持一种不信任的否定态度。
所以说:广告内容不实也是欺诈。
(四)欺诈与诈骗在后果方面的区别从行为的严重程度上来区别,诈骗行为人为了其言的得逞,巧取豪夺,不择手段。
有冒充国家干部诈骗、有冒充记者诈骗、冒充警察诈骗、冒充军人诈骗、冒充高干子第诈骗等等。
从形式上看,有个人诈骗、团伙诈骗、法人诈骗和诈骗集团。
诈骗活动中分工严密、配合默契。
近来又有跨国诈骗的案件发生。
诈骗的财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严重扰乱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
同时诈骗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危害严重,所以,对诈骗犯罪必须依法惩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欺诈行为虽然也是违法的,但其严重程度仍然在民事违法的限度之内。
对于民事欺诈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法律规定:各自返还财产,欺诈行为一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对于欺诈消费者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即我们常说的欺诈消费者双倍赔偿。
王海之所以成为打假英雄,就是使用法律武器,对欺诈行为勇敢斗争的结果。
所以,王海就是反欺诈的英雄。
综上,由于诈骗与欺诈的性质不同,调整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
欺诈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受我国民法调整,诈骗行为是犯罪行为,受我国《刑法》惩罚。
二、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一)合同的特点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等。
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当事人作出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在他们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在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形成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既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包括以下要素:1、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3、各个意思表示须是一致的。
(二)合同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合同诈骗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由于这类诈骗犯罪是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与经济合同违约纠缠不清。
因此,长期以来,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难点问题。
为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诈骗钱财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的信誉,刑法修订时对合同诈骗罪作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224条对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了如下规定:1、教育界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主要界线。
如果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虽然未能完全履行,但本人由于表示承担违约责任,并未逃避的,就可以青蛙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晨合同签订接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以后,根本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这是合同诈骗罪的本质特征。
刑法第224条具体列举了五种合同诈骗的具体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所谓“以虚构的单位”,是指以自己编造的本不存在的单位的名称与他人签订合同。
所谓“冒用他人名义”,是指擅自冒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
这两种行为都是采用欺骗手段,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这里所称“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为促使债务履行的特别保证。
担保法律关系的设立,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借助于这种权利义务的约束,起到督促债务人认真履行债务和保障债权人经济利益的作用。
所谓“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
“伪造”票据,是指行为人依照真实的票据的形式、图案、颜色、格式通过印刷、复印、拓印、绘制等方法非法制造假票扰的行为。
“变造”票据,是指导行为人在真实的票据基础上,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对票据的主要内容,非法加以改变的行为。
“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包括过期的、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
“虚假的产权证明”,是指虚假的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对汽车、银行存款、债券、可即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这是最具欺骗性的诈骗行为,行为人本身并无实际履约能力,也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但往往摆出一副积极履行合同的架式。
实际上,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只不过是欺骗诱饵,骗取对方信任后,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以便于工作进行更大的诈骗而已。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卷款逃跑。
这种行为本身只上表明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诚间,却有强烈的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之心。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经济活动中的合同诈骗手段除了以上四种比较典型的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手段。
如大肆吹嘘自己的经济实力如何雄厚以骗取对方与这签订合同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等等。
3、行为人利用合同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如果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可作为违法行为处罚。
三、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甄别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将利用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单列为“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