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峙峪煤业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办法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本规定遵循科学合理、规范严格的原则,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以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
二、停头管理1.停头的范围应明确,必须进行围堵,严禁擅自进入。
2.停头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
3.停头时,要进行相关设备的停电、停风、停水等操作,确保无意外发生。
4.停头时,应安排专人监控火源,防止意外引发事故。
5.停头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三、停面管理1.停面的范围应明确,必须设置围堵,严禁擅自闯入。
2.停面前,应开展必要的通风、排瓦等安全措施,保证矿工的安全。
3.停面前,应确保停电、停风、停水、停瓦等操作已经完成,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4.停面期间,禁止擅自开展任何作业,严禁搬运、聚集易燃易爆材料。
5.停面结束后,须进行彻底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生产。
四、停设备管理1.停设备时,应明确停机范围,并设置禁止入内的标识。
2.停设备前,应进行设备的停电、闭锁、通风等操作,以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3.停设备期间,禁止未经许可擅自开机操作,严禁在设备周围进行其他工作。
4.停设备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控,防止意外触发设备启动。
5.停设备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方可继续使用设备。
五、管理责任1.矿长、生产负责人等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煤矿的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工作。
3.各岗位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4.工会、职工代表等组织应积极参与煤矿的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处罚措施1.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2.对煤矿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1+4工作法实施方案峙峰山煤业 (1)
峙峰山煤业有限公司“1+4”工作法实施方案二0一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1+4”工作法实施工作安排 (2)第一节“双七条”贯彻落实工作安排 (2)第二节攻坚战贯彻落实工作安排 (2)第三节职工警示教育工作安排 (3)第四节建立谈心对话工作机制 (3)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三章“双七条”工作实施方案 (4)第四章安全攻坚战实施工作方案 (10)峙峰山煤业有限公司“1+4”工作法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抓好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4月8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调度会议上讲:“要在全国煤矿大力实施“1+4”工作法,推动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把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打好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攻坚战、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和建立安监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工作机制这四项工作,同时驱动,达到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总目标。
现特制定《“1+4”工作法实施方案》。
第一章“1+4”工作法安排“1+4”主题实践活动从2014年4月开始,以贯彻双七条、打好攻坚战、职工警示教育和建立谈心对话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具体落实“1+4”工作法,双七条、攻坚战贯彻落实具体分为宣传教育考核、煤矿自查自改、检查验收、巩固提高和总结五个阶段。
第一节“双七条”贯彻落实工作安排(一)宣传教育考核阶段(2月—5月)1、集中学习。
由矿长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集中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
2、通过黑板报宣传《双七条规定》,在井口醒目位置、办公区张贴《双七条规定》,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3、班前会学习,在班前会上,由带班领导贯彻学习《双七条规定》,使《双七条规定》人人皆知、耳熟能详、深入人心。
4、由矿长组织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座谈研讨会,研究讨论我矿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解决方案,切实把《双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8月)认真对照《双七条规定》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分析研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改。
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9号煤层蹬空开采论证
因为 15 号煤层直接顶为 k2 石灰岩,普氏系数 f=6,所以这里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收稿日期:2019- 04- 08 作者简介:郝权(1970—),男,重庆大学采矿工程在职本科学 历,采煤中级工程师,现就职于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 限公司,从事工作及研究方向为煤炭开采、设计。
总第 179 期 2019 年第3 期
生 产 实 践·应 用 技 术
山西冶金 SHANXI METALLURGY
Total 179 No.3,2019
DOI : 10.16525/j 14- 1167/tf.2019.03.68
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 9 号煤层蹬空开采论证
煤柱,经过调查,这块煤田是实体煤。 2)下层煤情况:1 号、2 号探巷下部距离 15 号煤
层约 30 m,其中间有三层石灰岩,由上至下依次为 k4、k3 和 k2,其普氏系数 f=6 左右,硬度较大。k4 层 厚度为 3.95 m、k3 层厚度为 3.35 m、k2 层厚度为 5.7 m,其余大部分为砂质泥岩,普氏系数 f=3,还有 1.8 m 厚的粉砂岩,普氏系数 f=5。 2 探巷施工风险性论证 2.1 下覆 15 号煤层开采情况调查
100ΣM
Hm=
+2.5=18.89 m
2.1ΣM+16
·174·
山西冶金 E- mail:sxyjbjb@
第 42 卷
通过以上计算,不难看出计算结果比 9 号至 15 号的层间距小,也就是说,即使是长壁式开采,垮落 带也不会波及到 9 号煤层底板。
煤矿定置化管理规定
煤矿定置化管理规定第一篇:煤矿定置化管理规定签发:定置化管理规定为了安全生产、文明操作、提高工效、保证质量、规定人、物、场所相互结合,使生产现场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1、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活动,对生产现场、工作车间、机电场所等地点的物料、工器具、废料、垃圾等实行定制管理,实现文明生产,达到科学化,实现标准化和制度化。
2、本规定适用于掘进工作面、机电场所、个人工作岗位。
二、具体规定1、掘进部分(1)掘进迎头料场只能有两处(一固定料场,二临时料场),所有物料牌板悬挂一条线,不能紧贴巷道帮部或依附在管子和电缆上,两端拉铁丝固定,拉直的铁丝距离巷帮不能低于10CM。
(2)牌板随时保持清洁,填写的数量必须和实际物料数量相对应。
(3)料场内配全物料架,所有物料不能落地,小件全部上双层专用物料架。
(4)物料码放整齐,物料架槽内垫小方木,物料逐层码放。
(5)物料架刷红白相间漆,外沿确保一条线,间距一致,分类放置,物料架不能随意使用锚杆或其它工具增加物料架高度。
(6)钢轨、管子、铁棚、道木、水泥背板、圆木等长物料必须使用标准物料架逐层码放,一头齐,保证上下左右一条线,端头点红漆。
(7)锚杆码放一头齐,保证上下左右一条线,端头点红漆。
(8)锚盘使用专用物料架码放。
(9)各种网必须分类码放一头齐,保证上下左右一条线。
(10)锚索必须平放两端头部保证上下一条线。
(11)锚固剂不得破箱,必须按箱码放,加盖风筒布防止防尘时洒水潮湿,迎头存放必须使用专用容器。
(12)炮泥必须砌专用炮泥池,使用专用箱码放整齐,并用风筒布盖严,防止风干和防尘时洒水潮湿。
(13)水泥、速凝剂井下存放时必须码放整齐,底部必须铺设木板防潮,上部盖风筒布盖严,防止防尘时洒水潮湿。
(14)沙子、石子井下存放时必须砌专用池子存放。
(15)备用工具必须配备专用工具箱。
(16)喷浆机底部必须垫皮带,喷浆完毕立即清理,保持清洁。
煤矿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建筑物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建筑物,包括矿井地面、井下及附属设施。
三、管理职责1. 矿长对本矿建筑物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建筑物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对建筑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4. 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建筑物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建筑物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功能完善。
2. 建筑物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建筑物结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
3. 建筑物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4. 建筑物内部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5. 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建筑物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禁止私自改动建筑物结构。
7.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8. 建筑物内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使用安全设施。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避险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安全避险设施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煤矿安全避险设施包括瓦斯检测仪、通风系统、避险通道、救生装备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安全避险设施进行分类管理,按照《煤矿安全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设施管理细则,明确设施的使用范围、保养周期、检修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安全避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
第三章安全避险设施的使用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使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如发现设施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停止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避险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章安全避险设施的更新和改善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在设施达到更新标准或发现设施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改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避险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和效率。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失职失责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如有补充或修改,请经企业领导同意后实施。
煤矿定置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定置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定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定置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行业的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置煤矿,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外资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定置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煤矿定置管理团队,负责组织煤矿定置事务的规划、协调、实施及监督。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煤矿定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定置管理制度,明确煤矿定置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煤矿定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预评价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在煤矿定置启动前,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确保定置前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消除定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预评价应由煤矿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第十条安全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定置区域地质条件评价;2. 定置设备安全评估;3. 定置方案安全评价;4. 定置区域环境影响评价;5. 定置相关方案合规评估。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安全预评价结果,编制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归档保存,提供给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第三章安全设备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确保定置期间的安全设备齐全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煤气检测仪、灭火器、照明设备等。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对定位设备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煤矿定置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对安全管理要求的了解和掌握。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内容应符合煤矿定置工作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定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 煤矿定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安全生产设备使用和维护;4. 应急救援知识。
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第六条建立完善采煤工作面、煤(半煤岩)巷施工(修护)冒高区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防灭火装备与仪器仪表维修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等。
综采工作面安装、收作、过构造和掘进(修护)工作面过断层、石门过煤段等特殊地段,必须编制综合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采后封闭制,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1.5个月内砌筑永久封闭。
如因回收不及时,到封闭日期后,通风区必须进行封闭,被封闭的设备,支柱等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因封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封闭班(队)长和分管区长责任。
第八条新采区投产前或延深新水平时,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备与仪器仪表注氮机、气相色谱仪、CO测定仪等要设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维护、校验等工作,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仪器仪表测定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条加强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培训工作,定期对采、掘、机、运、修班队长以上干部及通风、安监全体人员进行防治自然发火知识培训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防火意识,强化防火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积极推广应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手段,积极推广普及三相泡沫、注凝胶,喷洒高分子材料等防火技术,不断探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新途径与新方法。
第二节矿井设计和生产布局管理规定在采区开采设计中,生产技术部必须设计好防火墙基础位置。
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墙位置构筑好防火墙基础,对防火墙基础内外及5m范圈内的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第十三条在采区设计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充分考虑自然发火因素,制定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措施的编制由通风副总负责审查落实,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采煤矿长和掘进矿长负责实施。
2024年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管理法(3篇)
2024年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法。
第二条本管理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金属矿等综合开采矿井的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应当以安全为前提,经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矿井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和金属矿等综合开采矿井的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应当执行企业负责制,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煤矿和金属矿等综合开采矿井的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责任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责任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矿井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管理措施第十二条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责任单位应当在综采工作面的进出口、通风、照明、供电等相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确保矿工的安全通行和操作。
第十三条综采工作面安撤安全定置的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综采工作面安全定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四条矿井综采工作面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矿长、采掘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
北峙峪安全奖惩条例(1)
XX羊头岭北峙峪煤业XX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三违事故追查分析处理的严肃性,克服随意性,实现有法可依、XX必究、执法必严、以法治矿、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根据我矿实际进行了制定产生的。
本《规定》只限于本矿内部实行,是我矿安全生产奖惩的法规。
3、本《规定》适用于我矿各单位、科室、班组,是各级领导遵章指挥安全生产的准绳,是各类三违事故追查分析处理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4、本《规定》适用于全矿所有不同用工制度的干部和职工,一视XX。
5、本《规定》没有纳入的一般三违和一般事故的处罚,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奖励第一节一般规定1、对在全矿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
2、全矿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工人可根据本职X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
3、年度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年度被评为矿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可进行表彰奖励。
5、发现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止揭发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换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
6、在抢险救灾中冲锋陷阵,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第二节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四无”竞赛优胜单位,年终可给予表彰奖励。
2、当月班组考核达标,一类班组奖励100元,二类班组奖励80元,三类班组奖励60元。
3、职工反向抓违章,视危害程度,每人次奖励50—300元。
第三节生产管理1、质量标准化考核月度排名专业第一名奖200—500元。
2、全矿检查排名第一,奖该专业科室200—300元。
2013年北峙峪煤矿安全工作计划
2013年北峙峪煤矿安全工作计划2013年,我矿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遵循公司年初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以保障职工最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创建煤矿质量标准化矿井、实现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和高产高效为目标,全矿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开拓创新,顽强拼搏,为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指标,为公司的发展、企业的壮个方面工作。
一、科学组织生产,按时完成各项经济指标2013年,立足采掘主战场,克服矿井生产战线长,提升、运输环节复杂等困难,优化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安排,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原煤生产,精采细回,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实现矿井原煤量达到59万吨的任务.1;是抓好生产环节。
发挥安全生产调度室的职能作用,减少环节影响,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做好设备设施综合保护,减少机械事故,统筹安排检修时间,把无计划影响时间降到最低限度。
2;是注重提升运输.抓好主斜井、副立井的提升运输和皮带、溜子运输管理,加快提运速度,提高生产能力。
3;是正确运用锚喷支护。
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提高锚喷支护的速度和水平,以科技创新提高巷道的施工质量.4;是抓好全员管理.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合理安排生产人员,努力提高生产率和全员效率,充分利用分配政策调动一线、二线生产人员的积极性。
5;是加强技术管理。
针对性地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计划、施工措施,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6;是做到现场把关。
针对工作面调头换面初采初放期间的特殊条件,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跟班到点,现场指导,做到咬注盯死、看严,确保24小时不失控。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矿井无重伤以上事故2013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切从零做起,从基础工作抓起,坚持不懈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1;是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利用调度会,安全例会,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对每个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初复产前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
2;是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在全面总结历年来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订了《北峙峪煤矿2013年度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较好地完善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规范煤矿托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
第三条煤矿托管必须采取整体托管方式,不得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
整体托管应涵盖所有井下生产系统和地面调度室、安全监控室、提升机房、变电所、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等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地面生产系统,以及所有生产活动。
第四条承托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二)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且上一年度所托管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三)具有满足需要的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熟练的员工队伍;(四)无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失信行为;(五)承托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承托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良好业绩。
第五条委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配备满足监督检查需要的人员,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牵头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托管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灾害治理、采掘部署等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审查一次采区设计执行情况,并深入井下督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委托方必须保证安全投入所需的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井下工程违规承包给第三方,及时向承托方传达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主管部门各项要求。
委托方有上级企业的,上级企业要将托管煤矿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承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技术等各项工作,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托管煤矿矿长为托管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晋煤行发〔2016〕537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537号长治市煤炭工业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以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307号),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建档,生产能力90万吨/年,现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可在山西煤炭信息网查询。
并要求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进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8号)以及省厅《关于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267号)要求,省厅对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见附件),你局要监督该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安五——新编环境应急预案
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末煤仓、栈桥工程环境因素事故(件)应急预案编制:审核:批准:建安第五工程处北峙峪项目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环境因素事故(件)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安第五工程处北峙峪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
二、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故(件)应急机制,提高项目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四、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故(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故(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故(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故(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个人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故(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故(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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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建筑物各部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与修缮。
一、动力设备
地面建筑物附属的动力设备,包括供电、照明系统,暖气、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除去煤矿生产设备以外的所有生活设备。
二、弱电系统
1、除去煤矿生产系统以外的地面自动化办公系统。
2、除去煤矿生产系统以外的地面楼宇自动控制系统。
3、除去煤矿生产系统以外的地面综合布线系统。
4、除去煤矿生产系统以外的地面门禁系统。
三、地面构筑物
(一)房屋
1、地面
木地板、地砖、地毯、花岗石地面。
2、墙壁
内墙和外墙,包括喷涂、瓷砖、大理石、立柱、玻璃幕等。
3、天花、屋顶
喷涂、乳胶漆、石膏板、石棉板等。
4、公共区域
楼梯、走廊
5、屋内设施
所有的门窗、锁、桌、椅、台、柜、沙发、灯具、茶几及隔断等。
(二)其他构筑设施
地面固定设施、景观建筑、亭台楼阁,标识牌、宣传栏、等文体设施,矿区内的公共道路和相邻的场地、庭院、停车场、非主干交通道路等。
第三章管理办法
一、地面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接收管理
本接收管理是指由公司矿建部门向地面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部门移交地面构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缮完工时进行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一)、地面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接收
1、资料的接收。
1)提供被接收建筑的竣工图(若尚未完成竣工图,必须提供最终的施工图,并附详细的设计修改说明);
2)附有设备的须提供被接收设备的操作说明、保养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3)提供承建商的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资料;
4)提供所有测试、检验和分析报告;
5)清洁被接收的场地、设备。
2、缺陷整改
对在接收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工程未完事项、工程缺陷及由于成品未能有效保养引起的受损等情况,将会做详细的缺陷记录,以督促矿建办(或承建商)进行整改。
3、正式接管
被接收建筑物完好,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正常,场地、设备均清洁干净,经书面确认接收通过,督促基建部门移交所有的钥匙、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建筑物正式交由公司物业管理科接管。
4、保修期
按正常情况,建筑物整体竣工后,正式进入保修期,故需要与其承包商、供应商协议约定整个项目的保修期起始日期。
(二)、地面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资料建档
1、档案是提供分析研究建筑物及设备在使用期的改进措施的资料来源,也是公司内每一栋建筑及每台设备均应建立的设备登记卡;
2、认真详细做好建筑物及设备登记工作,将对今后的故障维修、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修计划及制定巡回检查带来许多方便;
3、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档登记工作由党工办负责,矿建部门协助完成。
(三)、地面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1、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1)、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司内地面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巡查、维护修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公司内地面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巡检人员须及时修缮或更换;
3)、设施、设备使用人有维修需求时,要及时向物业管理科进行
申报;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用公用设施、设备,如有丢失或者损坏,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赔偿或自行修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办公用房及员工宿舍的维护管理
1)、公司为员工提供办公用房及宿舍,是公司的福利待遇,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办公或住宿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2)、公司所有办公用房及宿舍资源由物业管理科统一备案管理,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修缮工作;
3)、公司行政办公用房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物管科备案;
4)、员工住宿凭物业管理科开出的员工宿舍入住通知单,到指定的宿舍入住;
5)、必须是员工本人居住,如有特殊需要应向物业管理科申报;
6)、任何员工未经物业管理科备案,不得擅自调房、换房,更不允许有霸房的行为;
7)、爱护公司所配备的用房及室内各类物品,不得损坏,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8)、宿舍内如有需要使用电炉等较大功率电器的要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调离、辞(退)职人员必须在三日之内办理好退房手续,方
可到财务部办理结算,超过一周的,公司将强行责令其搬出员工宿舍;
10)、地面建筑的装饰、维修工程,物业管理科进行备案并负责进行跟踪管理。
11)、外部施工单位需使用公司用房的,须向物业管理科申报办理,同时遵照上述管理规定执行。
二、日常报修流程图
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