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10通史复习:工场手工业时期
8. “无论对它们的理解正确与否,启蒙运动的整个纲领, 尤其是在法国,是有意识地以牛顿的原理和方法为基础 的,„„”该论述反映了科学 A.改变了人类的宗教信仰 B.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 C.影响了人类的思想观念 D.提升了人类的物质生活 9.卢梭说:“设计一种人类的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 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 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 的意志。”这表明他主张 A.以法治保护宗教自由 B.以契约保障个人自由 C.废除封建财产私有制 D.建立民主共和政体
3.法国史学家基佐在论述英国革命时说,“没有 一种旧因素彻底消亡,也没有一种新因素彻底胜 利,或者某一种原则取得了独霸的优势。”这一 特点集中体现在英国 A.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B.制定了第一部成文宪法 C.1832年的议会改革 D.形成了责任内阁制 4.起草1787年宪法时,每达成一项共识便记录下 来,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对于争议很大的内容, 尽管确有规定的必要,也暂时不规定,留待后面 再对宪法补充。这体现了该宪法 A.倾向于实行邦联体制 B.渗透了三权分立原则 C.程序上注重实用精神 D.避免了修正案的出现
7. 16~18世纪,世界各地的经济贸易日益密切。下面示 意图中的箭头表示人员和物品流动的方向,①、②、③、 ④、⑤、⑥表示人员或物品。其中,③所代表的主要物 品是 A.金银、玉米、烟草等 B.枪支、玻璃等 C.黄金、象牙等 D.茶叶、丝绸、瓷器等
【解析】新航路开辟以后,殖民者把亚洲的茶叶、丝绸、 瓷器等(D),非洲的黄金、象牙(C),美洲的金银、 玉米、烟草等(A)运回欧洲,同时把枪支、玻璃等(B) 销往世界各地。答案为A。
考点链接 必修一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美国共和制的确立 选修二 英国:《大抗议书》;英国内战 美国:《独立宣言》 必修二 殖民扩张与世界市场的拓展(上阶段已复习) 必修三 启蒙运动;经典力学
第五章 政府间关系 地方政府管理
2、立法控制 立法控制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第一,中央政 府通过规范地方政府权限行使的各种法律, 要求地方政府遵循。第二,中央政府监督地 方政府的立法。
3、行政控制
行政控制则是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活动过程中 所进行的经常性控制,通常是由中央行政机关 行使这种控制。 由于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事务性质和各国具体情 况不同,行政控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事务上 呈现出差异。
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涉及两个领域:政治 的和行政的。政治领域内的权限划分有两种情 况,一种涉及到主权,反映在联邦制国家中; 另一种与主权无关,反映在单一制国家中,表 现在中央政府与混合体地方政府、自治体地方 政府的关系上。 中央政府与行政体地方政府不存在政治领域的 权限划分问题。
行政方面的权限划分表现为国家对社会公共事 务的权限划分:谁对这些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 做出决定,谁去执行决定和进行管理。
与国家整体利益相关事务、与当地居民利益相 关、与国家整体利益相关但须在地方执行实施。
2、联邦政府权限的来源
成员政府的权限是自身固有的,并不来自联邦政府; 相反地,联邦政府的权限则来自于成员的授予。成 员政府基于建立联邦的目的,将与之有关的部分主 权授予联邦政府。在成员政府管辖的地域内,成员 对其保有的权限,拥有最高的权威,即拥有相对的 主权。 联邦政府与成员政府的权限划分以宪法规定的形式 进行。
1992年,浙江对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 权,扩大了县级政府机关在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 和外商投资等项目的审批权。 2002年8月17日,313项属于地级市经济管理的 权限被下放到20个县级行政区头上。涵盖了计划、 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 扩权事项。 随后一条更显决心:对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 的,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是也要放。
联邦和州的分权表
联邦和州的分权表
在联邦制度下,国家政权被划分为中央政府和各个地方政府(例如州或省)。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分权结构,以下是美国联邦和州的一般分权表述: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分权结构:
1.联邦政府(中央政府):
•立法机构:由国会组成,分为两个议院,即众议院和参议院。
负责通过联邦法律。
•行政机构:由总统、行政部门和联邦机构组成,负责执行法律。
•司法机构:最高法院及其下属的其他联邦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
2.州政府:
•立法机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
负责通过州法律。
•行政机构:每个州都有一位州长,以及其他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州法律。
•司法机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法院系统,包括最高州法院。
分权原则:
•独立和自治:联邦制度强调中央政府和各州之间的相对独立和自治。
•共享权力:联邦和州政府在一些领域有共享的权力,例如税收、国防等。
•宪法限制:宪法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各州的权力和责任,同时保护了个人的权利。
总体而言,美国的分权结构是基于宪法的原则,旨在保护个人自由、避免滥权,并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其他国家的联邦和地方分权结构可能有所不同,取决于各自的宪法和法律体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1.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
2.总体上说,中央与地方在财权的分配上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
2.1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分税制”上。
2.2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名义上是实行“分税制”,但实际上,真正的“分税制”是税种分开,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主体税种,地方立法机构有地方税种的立法权。
而我国的税种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这就决定了税收的绝大部分利益都归集到了中央,对地方来说有点不公,有可能会降低地方政府进行税收征管的积极性。
3. 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布情况3.1 在中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2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3.3 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例如增值税地方分享25%,中央分享75%,证券交易税地方分享20%,中央分享80%;3.4 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被充实为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以及不含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3.5由上可见,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职责和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则是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原因。
4.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情况4.1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等。
4.2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部分武警经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美国中央和地方间关系地方政府从属于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联邦法律若有冲突以联邦法律为准(supremacy clause),但是:中央政府拥有所有宪法中赋予它们的权力以及制订任何合理而且必须法律的权力(neccesary and proper)宪法中没明确表示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归人民以及州政府所有(宪法第9、10修正案)美国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在美国,坐落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是美国五十个州也有自己的法律,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
根据美国《宪法》,宪法没有授予联邦的权力保留给各州和人民,所以各州也享有自己的特定权力,并且这种权力国会无权干预。
现行宪法在联邦和州之间进行了权力划分,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1、宪法赋予联邦特定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美联邦宪法第一条第8 款列举了国会享有的立法权,第二条规定了联邦的行政权,第三条规定了司法权的归属)2、宪法否认存在既属于联邦又属于各州的权力,宪法第十修正案把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留给各州或人民。
虽然这是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加以规定的,但是美国宪法学者们都认为这一条主要是为了打消人们的顾虑,它并没有改变联邦政府和各州的权力划分。
用大法官斯顿的说:“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3、联邦宪法使联邦政府至高无上。
联邦宪法,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和条约,在合众国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美国公民,其中绝大多数同时也是各州的公民,必须效忠联邦政府。
(宪法第六条第一、二、三款)今天联邦享有的权力大致包括以下这些:(一)以宪法为渊源的联邦权力:1、列举权力。
这是指宪法明确授予联邦享有的权力。
例如组织军队的权力。
2、引申权力。
这是指从明文规定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例如从组织军队中引申出征兵的权力。
3、归结性权力。
是指把几项权力归结到一起而产生的权力,例如联邦印发纸币而支付债务的权力,就是把宪法明文规定的制币权、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和借款的权力归结到一起而产生的权力。
政府间关系
3.1案例背景 3.2案例呈现 3.3案例小结
三、案例介绍
3.1案例背景
加利福尼亚州南海岸空气盆地内因发电厂化石燃料的燃烧、大量 机动车尾气的排放、自然山脉的屏障等影响,空气质量不断恶化, 而产生的光化学烟雾,引发了人们的健康问题,这使得加州任何 总体规划和政策必须把主要精力用于改善南加州的空气污染问题。 由于空气的流动性,治理空气污染需要地方政府间合作,也需要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合作。
80% 90%
70% 55%
相互依存模式
相互依存模式与赖特的相互 依存模式较为相似。从法律 方面的权限看,中央到地方 三级是相互人份同一领域内 的权限和责任共有体制。央 地关系的交涉的行动者是多 元的,理解是交涉的关键。
2.2.6 政府间关系的若干模式——政体模式
根据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政府间关系概括为三种模式:
一、什么是政府间关系?
1.1政府间关系的起源
• “府际关系”(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源自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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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联邦政府积极推行“新政”措施,借以回应经济大恐慌,为避免各州
质疑其破坏美国联邦宪法的分权架构,特别提出这个强调自由、进步与
主动的政策实务运作的概念。
1.3国内外政府间关系的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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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政府间关系研究的网络途径
first 传统中央控制模式
second 地方自治模式
second 网络模式
1.4.1 政府间关系研究的网络途径——传统中央控制模式
中央政府的控制在等级制的政府间体系中十分明显。在中央控制模 式中,中央政府掌控一切,它从等级制的顶端对政府间体系进行管 理,而不是着眼于整个体系。地方政府在等级制体系中是被控制的, 而不是自控制的,他们是依赖性的,而不是自治的。在公共政策的 研究文献中,这一模式也被称作是“自上而下”( top-down)的,即 中央与地方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关系,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被看成是 相互分离的过程。等级制的政府间体系中,资源主要掌握在中央政 府手中。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论文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分析摘要: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职能、权限、活动方式及相互关系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目前,我国行政制度并未发展成熟,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
在改革中探索适合国情并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固然重要,但是其他国家的行政制度和改革对我们也是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的。
文章在对中外行政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行政制度在理论上的不足及其在指导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对我国行政制度重构提出建议。
关键词:中西方行政制度对比分析1.行政及行政制度概述1.1行政的相关概念“行政”一词,在中国历史典籍中早就出现过,意思是推行政令,执掌政务。
在西方,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使用过行政一词。
现代英语中的行政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意为国家事务的管理。
学科意义上的解释则因研究的视角不同而各异。
[1]西方学者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从“三权分立”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行政”是指与立法、司法并立的“三权”之一;二是从政治与行政分离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三是从管理功能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行政是协调众人努力达成一定目标的一切管理都是行政。
[2]国内学者关于行政概念问题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管理主体的确定和管理范围的划分上,即行政活动的实施者究竟是谁,行政活动的边界究竟在哪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党群组织的管理活动能否纳入行政的范畴之中。
[3]综合各种观点,本文将“行政”定义为“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目标和统治阶级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家政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自身内部事务的执行性活动”。
这个定义统摄行政活动的主体、客体、方式、手段、性质、目的等六方面的内容,即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狭义的政府 )及授权组织,行政活动的客体是国家政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行政活动的方式是依法治理,行政活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行政活动的性质是执行性活动,行政活动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目标和统治阶级利益。
中央与地方关系联邦制
亦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它是指中央政 府和地方政府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生成 的纵向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与国家结构形成(单一 制和联邦制)直接相关,并且缘起于国家利益与地方利 益的对立统一。 一、西方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联邦制是复合制的一种基本形式,联邦制国家是由几个 联邦单位(如共和国、州、邦)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 据统计,当今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共有21个。其中 美国、德国和瑞士是联邦制国家的典型代表。
另一方面州政府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特权。
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或没有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 皆由各州保留之。应当指出,在美国联邦制下,联邦政府与 州政府是并立的,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也就是说,联邦政 府与州政府按照不同事务来划分职责,而不是同一类事务的 分级管理。凡是应当由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州政府不得插 手;凡是应由州政府行使的权力,联邦政府也不得干预。当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发生纠纷时,由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途 径加以解决,联邦政府无权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州政府做 什么或不做什么。
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美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是联邦政府与成 员单位政府(即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关系,是联邦、州和 地方三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划分
美国宪法根据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对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 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关系做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联邦政府的地位高于州政府。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 规定“本宪法和根据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 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 的法官均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与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 触。”
(二)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美国联邦制下,其地方政府(包括市政府、县政府、 市镇政府、乡政府等)根据各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设置, 与联邦政府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美国行政体制
一、美国中央政府与首脑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得中央政府,他采用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制度。
根据其联邦宪法美国政府分为:1以美国总统未收的各执掌国事机构为行政部门,负责联邦日常行政事务。
2、由餐、众两院组成的国会为立法部门,负责联邦立法等事务。
3、以最高法院为首的联邦法院为司法部门,监督联邦法令的实施。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美国总统也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在立法方面,他有立法否决权、立法倡议权,他还有权召集国会特别会议;在司法方面,总统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法院成员在内,但要获得参议院的认可;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在行政方面,总统可以发布法令、条例和指示,可以任免公务官员,但高级官员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有权征召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在战争或国家危急时,国会可以予总统更大的权力,以处理国家经济和保护合众国的安全。
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统帅和指挥武装部队;在外交事务中,他负责合众国和外国之间的关系。
有权代表美国同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行政协定等。
有权任命任命大使。
但缔结条约和任命大使均须经由参议院的批准。
等等。
二、中央政府的职能美国联邦一级国家机关的总称。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权力。
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规定的国防、外交、货币、邮政、最高司法和国内安全方面的权力。
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制,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国会参众两院、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和联邦司法系统行使。
三个权力部门互相制约平衡:国会通过的法律,需总统批准方能生效,同时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总统批准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如认为违宪,可宣布其无效;总统提名任命重要官员或与外国签订条约,需经国会(参议院)批准;总统有权任命各级联邦法官(也需经参议院批准),但无权罢免法官;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和各级法官等。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由各州国会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放权和分权的思考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放权和分权的思考摘要:政治及政府的必不可少,在每一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那里都有不同的论述,其中契约论和自然法学派在洛克那里首次以有限政府理论给人类展示了政府的目的及范围。
自从人类开启立宪模式起就认为公权力和个人自由权利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相反在联邦党人看来,人类社会是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的。
关键词:放权;分权;自由;宪政;发展自从人类开启立宪模式起就认为公权力和个人自由权利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相反在联邦党人看来,人类社会是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的。
笔者认为以良好的方式追求自由乃是政治的最终目标,而宪政乃是一系列因素产生的结果,尤其表现在人的经验领域,“宪政首先需要关心的问题是为什么必须使用权力,然后才是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
”[1]宪政被认为是良好的维护和发展自由的政治体制。
因为政府是必须的,“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管理被统治者,然后才是政府管理自身。
”[2]笔者认为自由乃是宪政乃至人类政治的终极价值,宪政的制度设计及良好的运行对发展存在积极作用,而关键的问题是在于如何从宪政的纬度去规范权力的行使。
“一个能方便地包含这四个方面——宪法、理法、判例和司法解释、政治权统一的术语就是宪政体制。
”[1]一、概念的界定首先本文将放权与分权置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来看。
对于两者的概念,一种分权的概念是:“分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行政学概念,通常是指从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向次级政府、半自治公共机构、区域性或功能性实体、非政府性的私人或自愿者组织转移计划、管理权责并进行相应的资源筹集与分配的活动.它主要包括授权(deconcentration)、委托(delegation)、放权(devolution)以及私有化(privatization)。
”这一概念应该是宽泛的定义分权,但它并不能把分权和放权的实质——这一本文讨论的重点区分开来。
第09课时-第三章行政权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
第三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一、国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的基本类型(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的含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实际上是行政权力在其权力主体内部不同层次之间的纵向关系,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权力和地方行政权力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国家整体与部分,即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形式而论,在当代有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两种对应的形式。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的三种分权模式1.政治性分权根据中央与地方分权程度,有政治性分权、行政性分权和行政权转让三种分权模式。
所谓政治性分权一般是在联邦制的情况下,其特征是财政上高度自主,地方权限的基础是宪法而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首长通过选举产生,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是对等的。
2.行政性分权在行政性分权中,地方权力的法律基础是中央政府,因此,地方必须从属于中央,但并非完全依附中央,财政上享有部分自主权,地方政府领导人有的依靠选举产生,有的也不依靠选举产生。
3.行政权转让行政权转让分权模式是地方在法律上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在政治上,地方从属于中央,地方首长由中央任命,地方政府基本上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财政上没有自主权。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的两种类型1.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是实行联邦制的主要国家,其中美国最为典型。
严格来说,联邦制国家中央和联邦成员单位的权限都是固有的,中央政府在全国只拥有相对的权力,联邦成员单位的权力为宪法所明确规定,不由中央政府授予或划分。
美国的州并不是地方政府,州以下的政府才称为地方政府,但在现实中,州被看成地方政府。
美国宪法一方面强调联邦地位高于州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奠定了联邦和州分权的基础。
首先,宪法明确规定联邦地位高于州的原则。
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律和所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即使它们与各州宪法或法律抵触,各州也应遵守。
04 第四章 政府间关系[18页]
4.1 政府间关系研究概述
4.1.1 什么是政府间关系
1.“政府间关系”的词源 按照美国学者赖特在《理解政府间关系》一文中的说法,作为一个术
语,IGR源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新政的实施和联邦政府为克服大萧条时期 的经济社会恐慌所做的全面的努力。
IGR的一个简化的定义是:政府之间以及它们的机构之间的联结、互 动相互依存以及公共官员之间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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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明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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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政府间关系
4.1 政府间关系研究概述 4.2 西方政府间关系的历史与现实 4.3 中国政府间关系的现状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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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式着重于中央与地方的依存,认为不是一个中央与一个 地方的关系,而是复数中央与多数地方之间的关系,而且地 方上也有自律性。
日本学者村松岐夫在《地方自治》一书中将不同时期日本的 政府间关系模式概括为垂直式行政统制模式和相互依存模式。
该模式将政府间的管理结构分为三种:官僚体制、市场方 法和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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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趋势
2.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倾向。使政府间关系朝向增加地方 自主性的方向发展,改变地方过分依赖中央的局面,使政 府间的资源分配更趋平衡,以提高相互依赖的程度。
3.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日渐普遍。地方政府之间已不 仅仅是竞争者,它们在许多领域展开了广泛的合作, 成为西方各国地方政府间关系发展的一种主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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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政府间关系研究概述
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税权划分.doc
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税权划分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其政府体系包括联邦政府、州和特区政府、地方政府(包括县、市、镇、学区和特殊劳务区,共计8万多个)三个层级。
各级政府系统间的事权划分、税权收入划分和财政支出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基本经济问题。
其中,事权划分是税权划分和财政支出的前提。
这里从三个层次上来说明美国的经济运转的基本情况。
一、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1、事权划分。
所谓多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就是指把各种公共权力及政府职责在一国的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从而确定不同类型公共权力政府职责的管辖主体。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受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人口结构、地理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前提首先在于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只有在政府职能范围明晰、合理的条件下,政府事权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得到保证。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级政府独立性很强。
在定位政府职能时将效率与公平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政府既强调对经济的干预,也重视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反映在财政上则表现为这些国家一方面通过大规模减税刺激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通过大量福利性支出增加居民保障。
2、美国政府在事权划分方面遵循的原则。
一是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要求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界定应当依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确定。
二是效率原则。
即根据效率高低来确定一项公共产品应由哪一级政府提供,这实际上也是就近、便利原则的体现。
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以地方分权为基本特征的国家。
地方政府在大多数公共产品领域具有相当突出的优势。
三、财权事权对称原则。
所谓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是指某一级政府在承担一定事权的同时应当具备充足的财权作为保障,与此对应,各级政府间财权的划分也应当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以保证各级政府事权能够得到落实。
四、多样性原则。
在财政联邦主义下,财政制度应当允许不同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偏好采取差异化的事权划分模式。
五、法制化原则。
从世界有关国家的经验看,不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间责权利关系都是建立在宪法或相关法律基础上的,各级政府事权大小及其事权的履行都有宪法或其他法律依据,即使政府之间共有事权也有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分工。
美国政治制度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特点介绍:美国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其政治制度以民主和分权为特点,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典范之一。
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源于其创立时对英国君主制度的反抗,以及对人权和自由的重视。
本文将探讨美国政治制度的几个重要特点,包括联邦制、三权分立、选举制度和政治自由。
一、联邦制美国是一个由联邦和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在联邦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各自拥有独立的权力和责任。
中央政府负责国家层面的事务,如国防、外交等,而州政府则负责地方层面的事务,如教育、交通等。
这种联邦制度使得政权得以分散,以便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二、三权分立美国政治制度中的三权分立是其最为重要和独特的特点之一。
根据美国宪法,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别归属于行政部门、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
三个分支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以确保政府权力不会过度集中在某一方面。
这种制度设计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三、选举制度美国的选举制度也是其特点之一。
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度,即选民直接选举代表,再由选举出的代表去选举总统。
这种制度确保了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并使得政治权力在选民之间更为平衡。
此外,美国的选举制度还对政治献金和竞选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监管,以防止财团和个人在选举中的过度影响。
四、政治自由美国政治制度强调政治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护。
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宗教、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以及投票权和公正的司法程序等。
这些权利保护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益,让民众能够自由地参与政治活动,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总结: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体现了其对民主、分权和自由的追求。
联邦制、三权分立、选举制度和政治自由等特点,使得美国的政治运作更为平衡和公正,为人民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这些特点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例如权力分散可能导致政府效率低下,选举过程中的问题可能引发舆论争议等。
因此,美国政治制度的优劣之间仍存在着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的空间。
浅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浅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摘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的中轴线,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
大体而言,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产生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问题就是世界各国政府都无法回避的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问题。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理顺与否和一个国家或王朝的兴衰成败呈正相关关系: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比较协调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比较兴旺和强盛;而当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相互对抗矛盾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阻碍,陷入动乱和衰退之中。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一部国家史或王朝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历史。
一、历史回顾中央集权制度确立于秦朝,它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2000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自汉代以来,通过打击诸侯王势力,削弱武将军权,分割地方官权利,中央集权日益加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权利的过于集中也带来了,外戚宦官专权等弊端,致使政局长期动荡.到了宋代,通过杯酒释兵权,收精兵,消实权,制钱谷等措施,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的分裂局面,维护了国家统一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宋初中央集权的强化,却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国家财政危机,导致了积贫积弱的结果.地方分权的活动:汉初的七国之乱,唐中期的安史之乱以后出现的藩镇割据的局面,后来进一步发展为五代十国,至北宋初年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藩镇为体才得以解决。
北宋以后中央在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已处于绝对上风.影响:积极--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有利于稳定政局,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消极--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的依赖和服从,地方缺乏自主权,难以实施有效管理二,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模式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模式大体有三种:联邦分权模式、单一集权模式、单一分权模式。
美国政治体制(1)
美国政治体制概述美国政治体制是指美国的政治组织和政治运作方式,包括政府结构、选举体系、法律制度以及政治参与和决策等方面。
美国政治体制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体现了分权、制衡和民主的原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美国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机制。
宪法与三权分立美国政治体制的核心是宪法,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美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相互制衡和独立运作。
行政权由总统和政府组成,立法权由国会行使,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负责。
这种分权制衡机制旨在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确保政府权力的公正行使。
选举体系和政党制度美国的选举体系是基于多党制的原则。
总统选举采用间接选举制度,即选举团制度。
选举团由各州选出的代表组成,他们根据各州选民的投票结果来决定总统的人选。
国会选举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由各州直接选举出来的候选人竞争。
此外,美国政治中的两大主要政党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它们在国会和州级政府中具有重要地位,并对政策制定和政治决策产生影响。
联邦制和州权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共享权力。
中央政府负责国家事务,如国防、外交等;各州政府负责地方事务,如教育、交通等。
这种分权结构允许各州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合自身的政策和法律。
司法独立和最高法院美国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司法权的独立性被视为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宪法的重要保障。
最高法院是美国司法系统的最高级别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
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对涉及法律和宪法权力范围的案件进行裁决。
其裁决具有最终决定力,对整个国家具有影响力。
公民参与与政治文化美国政治体制注重公民参与和政治文化的发展。
公民可以通过投票、示威、请愿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追求利益。
此外,美国政治文化也强调民主、自由、等权利观念,政府必须遵守宪法,尊重公民权利,并接受公众监督。
美国政治体制的挑战和改革美国政治体制面临一些挑战和改革需求。
政府间关系
三、西方政府间关系的网络模式 (一)背景: 西方政府间关系(特别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等级制 的弱化: 表现:★ ① 碎片化——地方政府在数量上增加以及一体化程度降低, 各类政府管理机构并立。 ② 城市地位的上升——中心城市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作用 凸现,国家开始绕开地方直接与城市进行政府管理的沟通 与交流。
第三,在政府横向关系上,阻隔多而联系少。
主要原因: 1、缺乏合作的内在动力与需求; 2、缺乏合作的物质基础;
二、中国政府间关系的新发展:p166-170
1、政府间关系等级制结构的变化
(1)准层级的压缩; (2)中心城市的发展对等级制的影响; ①计划单列的实行以及副省级城市的确立对政府间关系等级制的 影响; ②市管县体制的影响;
二、州内单一制 美国州以下的地方和地方政府,是州的分治区, 它们由州设立和撤消,或经州的批准和认可而成 立。 各类地方行政单位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型: 一类是综合职能地方政府,即县、市、乡、 镇、村等,它们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一般的和普 遍的管理职能,如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土地规 划、公用事业等。 另一类是单一职能地方政府,如学校区、消 防区和各种类型的特别区的管理机关,它们都只 管理本辖区内某一方面的事务,如教育、消防、 供水等等。
美国各州的产生顺序: 德拉华州一七八七年十二月七日成为美国旧十三州中之 第一州 宾 夕 法 尼 亚 州一 七 八 七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成 为 美 国 第 二 州 新泽西州一七八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成为美国第三州 乔治亚州一七八八年八月一月二日成为美国第四州 …… 蒙 大 拿 州一 八 八 九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成 为 美 国 第 四 十 一 州 华 盛 顿 州一 八 八 九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成 为 美 国 第 四 十 二 州 爱达荷州八九○年七月三日成为美国第四十三州 怀俄明州八九○年七月十日成为美国第四十四州 犹 他 州一 八 九 六 年 一 月 四 日 成 为 美 国 第 四 十 五 州 俄 克 拉 荷 马 州一 九 ○ 七 年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成 为 美 国 第 四 十 六州 新 墨 西 哥 州一 九 一 二 年 一 月 六 日 成 为 美 国 第 四 十 七 州 亚 利 那 州一 九 一 二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成 为 美 国 第 四 十 八 州 阿拉斯加州一 九 五 九 一 月 三 日 成 为 美 国 第 四 十 九 州 夏 威 夷 州一 九 五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成 为 美 国 第 五 十 州 还有一个华盛顿特区
地方政府关系
第七章地方政府关系第一节地方政府关系概述是指地方政府纵向的上下关系、横向的左右关系以及与无隶属的不同地区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地方政府关系中的最重要内容。
一、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内涵(简述)1)多梅尔将美国地方政府关系分解为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1、纵向关系是指地方管理人员日常生活中多会感到的决策网络,其基本形式包括财政援助、报告要求、技术援助、审查和调查、咨询及对各项工作的一般监督和批准,但处在这些相互交往核心的是资金和指令。
这种纵向体系又接近于一种服从的等级体系。
2、而地方政府的横向关系则可以被设想为一种受竞争和协商的动力支配的对等权力分割体系。
2)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关系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在形式上,可以区分为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
纵向关系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关系,上级政府行政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横向关系包括没有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内部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内容上,地方政府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关系,主要包括权力关系、利益关系、财政关系和公共行政关系。
其中。
权力关系最为突出。
二、地方政府关系的形成影响一国地方政府关系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的、制度的、体制的以及在特定时间的国内外生活因素。
(1)经济结构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国家权力结构的深层根源是社会的经济结构。
(以中国为例)(2)政治结构的影响。
所谓政治结构,是指组织化的政治实体力量对比及其相互关系。
(主动型模式、被动型模式)(3)历史传统的影响。
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文化基础上的,同样,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架构也不可能脱离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
(受自治文化影响地方政府关系往往体现为法律上的指导关系;而在具有高度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里,地方政府关系是一种制约与被制约、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关系的辨析
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关系的辨析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
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
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
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
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各州的宗教、教育问题,国名的安全与福利等问题,州政府也具有独立的权限。
美国的两院制。
美国国会是执行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力的机构。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执法权力归美国政府;司法权力归法院。
美国国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又称为上院;众议院又称为下院。
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大小各选出两名参议员,现在参议院由100名参议员组成。
参议院议长由美国副总统担任,但他只是主持会议,没有投票权,只有当投票结果为双方相等时,他才有权将自己的一票投到自己认为合适的一方。
每位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但每两年选举一次,每次选举要有1/3参议员被重新选举。
从第一届选举时,就规定出有1/3是任期两年;1/3任期四年,1/3任期六年,以后就都为任期六年。
参议员的资格是必须年满30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9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
众议院议员总数为435名,由根据人口密度划分的国会选举区选举各自的议员,保证每位议员的选区人口总数近似,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起码也要有一位众议员。
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确定一次选区划分。
众议院自行选举议长。
众议员任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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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央和地方间关系
地方政府从属于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联邦法律若有冲突以联邦法律为准(supremacy clause),但是:
中央政府拥有所有宪法中赋予它们的权力以及制订任何合理而且必须法律的权力(neccesary and proper)
宪法中没明确表示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归人民以及州政府所有(宪法第9、10修正案)
美国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在美国,坐落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是美国五十个州也有自己的法律,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
根据美国《宪法》,宪法没有授予联邦的权力保留给各州和人民,所以各州也享有自己的特定权力,并且这种权力国会无权干预。
现行宪法在联邦和州之间进行了权力划分,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
1、宪法赋予联邦特定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美联邦宪法第一条第8 款列举了国会享有的立法权,第二条规定了联邦的行政权,第三条规定了司法权的归属)
2、宪法否认存在既属于联邦又属于各州的权力,宪法第十修正案把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留给各州或人民。
虽然这是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加以规定的,但是美国宪法学者们都认为这一条主要是为了打消人们的顾虑,它并没有改变联邦政府和各州的权力划分。
用大法官斯顿的说:“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
3、联邦宪法使联邦政府至高无上。
联邦宪法,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和条约,在合众国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美国公民,其中绝大多数同时也是各州的公民,必须效忠联邦政府。
(宪法第六条第一、二、三款)
今天联邦享有的权力大致包括以下这些:
(一)以宪法为渊源的联邦权力:1、列举权力。
这是指宪法明确授予联邦享有的权力。
例如组织军队的权力。
2、引申权力。
这是指从明文规定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例如从组织军队中引申出征兵的权力。
3、归结性权力。
是指把几项权力归结到一起而产生的权力,例如联邦印发纸币而支付债务的权力,就是把宪法明文规定的制币权、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和借款的权力归结到一起而产生的权力。
4、固有权力。
主要是外交方面的一些权力。
(二)与州相关的联邦权力。
1、专有权力。
是指唯有联邦政府才可以行使的权力。
宪法否认存在既属于联邦又属于各州的权力。
联邦专有的权力有些是宪法明确授予联邦所有的,有些则是由联邦最高法院在宣布州政府的行为违法的判决中确定某项权力为联邦专有。
2、共同享有的权力。
当联邦和州的行为发生冲突时,以联邦的行为为有效。
上述权力以外的权力由各州和人民保留。
但各州保留的权力不得用来增加联邦的负担,不得用来妨碍联邦政府的活动,也不得以此作为否定联邦法律的理由。
这些权力包括:
1、征税和开支的权力。
2、管理地方性商业贸易和联邦国会或者最高法院认为应该由州管理的州际贸易事务。
3、为增进公共福利而管理公民人身和财产的权力,当然实施的方法不得与联邦宪法的规定相违背。
4、设立州政府,当然必须是共和制的。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从政府体制来看,美国大体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
联邦宪法明确规定,联邦地位高于州,但同时也规定联邦和州实行分权,各州对联邦拥有一定的独立性。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是在历史中演进,在实践中发展的。
美国建国之初,盛行“主权在州”,权力主要集中在州和地方,l777年大陆会议通过的《联邦条例》,在规定联邦政府有国际、外交、铸造货币、建立邮政和处理各州之间的纠纷等项权力外,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联邦政府不得干涉。
但政治家们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发展一体化的经济,必须使州权上交。
l787年,由宪法确定的联邦制度的实行,使相当一部分州权转移到了联邦政府手中,并由此掀开了州权上交的序幕。
南北战争后,许多州实施了“地方自治”改革,赋予了市和县更多的自主权、决策权。
但是地方的自治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的从属于州的地位,地方政府在享有更多自治权的同时,在财政上愈来愈深地依赖于联邦和州的拨款。
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后,面对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新形式,有越来越多的问题是州政府难以单独处理的,而是需要联邦政府进行协调。
于是联邦政府承担的权责有所增加,而州的权力相对削弱。
尼克松的“新联邦主义”和里根的“新保守主义”以及布什、克林顿也倾向于发挥州政府作用的思路,都使分权协作的原则得到了发展。
美国中央与州的权力范围由宪法加以规定,受宪法保护,双方独立行使,其权力不受侵犯。
权力来自于人民而不是对方,中央可对各州人民直接行使权力,无须经各州同意。
在权力的划分上中央和州非常明确,中央采取列举方式,宪法明确规定联邦中央究竟有多少项权力,各州权力采取概括和保留的形式,即除宪法规定属于中央的权限和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外,其余权力均由各州保留。
联邦宪法还明确规定了禁止双方使用的权力:联邦政府未经州同意不得改变州界,不得剥夺州在参议院的平等权力等;州不得缔结条约、发行货币。
总之,联邦和州在权力划分上可分为中央专有权力、地方专有权力、中央地方共有权力。
中央不能干涉地方专有权力,地方也不能干涉中央专有权力。
除了分权外。
中央和地方之问还相互协作,在一些具体事务上,美国往往是联邦中央和州或联邦中央、州、地方共同采取行动,协作管理;在组织形式和政府管理体制上,为了更好地调节和协调联邦中央和州、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为了争取更多的中央拨款援助,各级政府都在首都华盛顿设有院外活动集团,以便在国会、联邦行政部门和其他机构里表达城市、县和州的利益。
在某些事务上,中央和地方之问还相互合作,包括组织关系上的协同,如全国州长会议、市长会议和县联合会。
美国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在经济上主要表现在财政体制特别是分税制上。
分税制表现为美国的每一层政府都有一个主税种成为它的主要财源,同时拥有若干辅助税种成为其财源的补充部分。
联邦政府财源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辅助税种有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关税等;形成州政府财源的主要税种是销售税,辅助税种有州的个人、公司所得税以及消费税等,所得税率低于联邦;形成地方政府财源的主税种是财产税,辅助财源有地方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公司所得税。
财政支出,各级有不同范围:联邦主要用于国防和联邦政府经费、国债的还本付息、社会福利和救济;州和地方主要用于教育、修建公路和港口、公共福利和债务利息等。
美国的分税制以中央收入为主体,在美国联邦制的权力结构中,中央与州和地方权力分配是“六四开”,与此相适应,分税制也使税收收入划分总格局基本稳定在“六四开”的水平上,即中央收人占六成,地方收入占四成。
当地方政府的经费不足时,中央政府通过经费补助、财政转移支付,一方面帮助地方发展地方经济和事业,另一方面,可以监督和适当控制地方政府,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国家的全局利益。
总体来说,分权协作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中,财权的划分是以事权的划分为前提的,财权划分开来后,又会保证事权的实施。
没有事权的合理划分,财权的划分将会十分混乱。
在美国的官方统计中,把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州以下的各类地方政府均作为政府单位统计。
根据美国统计局所确定的标准,一个单位被当作“政府”看待,必须具有三个条件:首先,它应是“一个有组织的统一实体”,拥有其组织机构和某些最起码的权力,如参加协定和拥有财产;其次,具有“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特征”,它应该是“向公众负责的”,其官员和职员“不是经普遍选举产生的就是由选举出来的官员任命的”;第三,必须拥有管理其自己事务的充分的自由决定权,尤其是为提供经认可的服务而制定预算和征税的权力。
根据这个标准,首先联邦政府是一个政府单位,在美国的政治术语中,“合众国政府”、“全国政府”、“中央政府”和“联邦政府”往往是通用的。
然后是50个州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的政府文献中,不把州看做地方政府,只有州以下的行政单位才被称为地方和地方政府。
美国的政治观念里,联邦“就是由全国政府和五十个州政府构成的国家实体”,而所谓“联邦制”就是关于全国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所谓联邦制就是关于中央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体制,它只涉及中央与州这两级的关系,而不涉及州以下的地方政府。
在美国统计局一年一度发表的《政府统计》中,州政府的定义即“组成合众国的五十个州的政府”。
美国的政治发展过程也表明,美国的州不是由联邦政府创设的,不是由联邦设置的的行政区划,而是联邦的“成员”或者“组成单位”。
州以下的地方和地方政府,是州的分治区,它们由州设立和撤消,或经州的批准和认可而成立。
美国州以下地方政府的规模、结构、职能、权力以及相互关系,各州有很大差异,没有全国统一的建制。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美国的联邦制就是指联邦与州的关系,全国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而不涉及州以下的地方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联邦政府是无权直接干预地方事务和地方政府的活动的。
美国的地方政府与州的关系,同州与联邦的关系是不同的。
在美国的联邦制下,监督地方政府是州政府的保留权力。
每一个地方政府都是州创造的工具,这就是说,县、市、镇、乡和特别区等都是由州议会通过立法创造设立或者特许成立的。
地方政府不拥有固有的权力,而只能行使州宪法赋予的权力和由州议会通过立法所授予的权力。
一切权力归州政府,地方政府只能作为州的代理人或根据州议会的特许行使权力。
从宪法角度看,美国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属于单一制的性质,这就是联邦制下的“州内单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