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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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对比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对比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新旧政策对比及案例)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并自9月1日起实施。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2011年8月31日前执行旧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00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00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00元则将多缴税。

案例1:若收入3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3000-2000)*10%-25=75新个税=(3000-3500)*0%-0=0新旧差异75元,新个税不用缴税案例2:若收入6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6000-2000)*15%-125=475新个税=(6000-3500)*10%-105=145新旧差异330元,新个税少缴税330 元案例3:若收入10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10000-2000)*20%-375=1225新个税=(10000-3500)*20%-555=745新旧差异480元,新个税少缴税480 元案例4:若收入15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15000-2000)*20%-375=2225 新个税=(15000-3500)*25%-1005=1870 新旧差异355元,新个税少缴税355元案例5:若收入20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20000-2000)*20%-375=3225 新个税=(20000-3500)*25%-1005=3120 新旧差异105元,新个税少缴税105 元。

2011年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思考

2011年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思考
3.美国税收注重家庭差异,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有两大 好处:a.更能体现税负公平 b, 利于家庭和睦
特别注意:美国对低收入家庭非常照顾,低收 入者少纳税,甚至可以得到政府退税和抵税。
个税改革的措施
• 一、改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综合的混合 税制
• 二、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加快征管 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
• 三、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改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
• 1、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或综合所得税
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极少。但是,在我国 目前的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也是不现实的, 这必将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其中最大的难题便是个 人综合所得的测量和监控问题,加上个人收入的构成比较 复杂,还有相当一部分收入表现为实物形式。
对个税的认识
• 个人所得税纯粹是一种收入调 节税和福利税,而不应当是一 种财政税。它不应当以政府增 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 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因 此,个税制度变革必须以不影 响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为前提。

个税改革的总思路,应该
秉承减税主旨,切实、大幅度
地为中低收入阶层减负。在此
基础上,那些起征点和级次级
律的形式来固定下来,从而在根本上 完善税收监管的手段。
比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问题
• 起征点不是不重要,但提升起征点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 应该关注相关的其他命题。
• 个税应该从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即,以家庭为单位 进行征收。
• 应建立与物价挂钩的个税机制。国家应当考虑尽快建立起 与物价上涨水平密切挂钩的个税机制,个税起征点应随物 价上涨而相应调整,从而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买个房子,换一辆新车,拿公

2011年个人所得税四大变化

2011年个人所得税四大变化

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
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
除数
(元)
一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二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
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
部分
10 105
三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
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
部分
20 555
四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
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
部分
25 1005
五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
的部分
30 2755
六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
的部分
35 5505
七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 13505。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享的税种,所以被称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指标。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从198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逐渐得到发展和完善。

1993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为我国现代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奠基,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框架和税率等。

2005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有的3个级次的税率合并为7个级次的税率,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

2011年,我国再次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了税率结构,确立了个税改革的方向,使得个人所得税逐渐向着平稳发展和完善迈进。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探讨1. 提高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较低,这给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提高起征点,减轻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这将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2. 调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是影响个税制度公平性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的个税税率分为7档,最高税率为45%,这一税率结构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相对偏高。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进一步调整税率结构,降低对高收入者的税率,增加对低收入者的优惠。

这样不仅可以减轻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

3. 减少税收优惠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滥用、变相避税等。

20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

20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

2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我国自1980年,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今年是第五次改革: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10月22日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产生的影响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产生的影响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产生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法是指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税款的法律条款。

自我国成立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已经经历了多次的修改和调整,每一次的变化都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和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浅析。

首先,2005年我国全面推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有史以来个人所得税税率最大调整幅度。

新个税法取消了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并调整了税率。

个税起征点也由以前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此次改革的影响是显著的,它减轻了普通员工的纳税负担,使许多工薪阶层的收入有所提高。

其次,2011年,我国政府再次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大的改革。

此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将现行的11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并且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上调至3,500元。

这次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对个税的主动性,促进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然而,2018年,我国政府进行了一项史上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再度被大幅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更改税率档次,减低依往年调整抵扣数复合加封额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此次调整的影响是显著的,它将普通纳税人的税负进一步减轻,并增强了居民的消费意愿,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历史上经历了多次的变化,每次的变化都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和意义。

这些变化不仅对于国家发展,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状态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信未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将继续朝着更加合理、稳健、简明的方向发展,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此次将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的调整上,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下面分别从起征点、税级以及对国家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影响三个方面对我国个税改革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一)起征点表1 个税修正前后对照表(数据来源:新京报2011年8月15日)由表1可以看出,此次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直接由2000元上调为3500元,调整幅度是上次的3.75倍。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个税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其原因是: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占了一半左右。

调整个税起征点,对这部分人并无作用如调到3000元以上,就对3000元一下收入的人失去意义;调到5000元以上,就对5000元以下的人失去意义。

由此可见,起征点上调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

如果把收入分配改革仅仅简化和聚焦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样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约一半人口即2.4亿人不能受益,更及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

而且调得越高受益的人变得越少。

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如果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

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

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及服务)税。

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

国家税收来源不是财产税就是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

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

中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已属很底,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关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报告提纲前言一、调查目的二、调查方式三、调查时间与地点四、调查小组成员五、调查过程1.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2.问卷情况3.分析问卷六、调查结果1.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积极作用2.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与出现问题的原因3.提出的建议七、调查总结1.总结2.小组成员心得体会关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前言: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和调节经济的功能。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多年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本次调查着重于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该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由9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施行后将有约6000万人不再缴税,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

一、调查目的:分析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利与弊,了解个税改革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二、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网络调查相结合三、调查时间与地点:2011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附近、柳州五星街附近、柳州人民广场附近、柳州市民广场附近同时进行网上问卷发放四、调查小组成员:五、调查过程:(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1.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工薪所得税率表由现行的9级简化合并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级距虽然仍是5级,但每一级距的金额都是以前的2至3倍。

论新老个人所得税的差异与变化

论新老个人所得税的差异与变化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__论新老个人所得税的差异与变化学院 ___________专业 ____________年级 ____________学号姓名指导教师成绩 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

(2)Key words (2)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3)(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3)(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3)(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4)(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4)二、新旧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6)(一)个人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调整 (6)(二)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调整 (8)(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0)三、本次修改个税的意义及未来个税改革的发展方向 (11)(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意义 (11)(二)我国现行所得税存在的不足之处 (12)(三)未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12)三、总结 (13)参考文献 (14)致谢 (15)论新老个人所得税的差异与变化摘要: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一时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成为了街头巷尾人们最热衷于谈论的话题。

这次修订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等问题做了相应的修改,下面我就对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所产生的变化及新老个税之间的差异与变化做一个简单的阐述,并谈一谈我对这次改革的看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标准税率差异变化Old and new individual income tax of the differences and changesAbstract:In 19th July 2011, Chinese Government announced 〈About the change of the decision of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ersonal income tax regulation>, and being put into practice from 1th September 2011. Then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became a hot topic among people.In this change the solutions of the deduction of salary and payment standard,and self—employed persons,the earnings of companies, the rate of leased running companies… Then I will discuss and compare the change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ew and the old personal income tax. And I will give my personal views in this paper.Key words:Personal-income—tax ,standard—of—fee , rate-of-tax , differences ,changes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劳务与非劳务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学习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学习资料

2011年新颁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学习资料一、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19日,国家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1、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税率表附后)。

2、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应为纳税所得额。

二、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和必要性: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实施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式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做相应修改。

三、新旧个人所得税税法税率表对比:变化点:1、个税起征点:由原来2000元修改为3500元;2、级数:由原来9级修改为7级,所对应的税率由5%-45%修改为3%-45%;3、级距:各级税后收入区间有所扩大,具体见税率表。

四、举例计算:例如:经核算,某员工月工资(税前工资)为:3800元;半年奖及年终奖均为(税前)为5200元,分三种发放形式分别按新旧个税税率分别计算个税扣缴金额:计算说明:1、以上工资数据为虚拟数据,不特别针对各类员工的工资水平;2、根据税法,半年奖应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税计算个税扣缴额;年终奖则按照一次性奖金发放的计税方法计算扣税金额,工资和年终奖应单独计算个税扣缴额;3、通过计算结果对比,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按照新税率计算的个税扣缴金额较过去大幅减少。

2011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评析

2011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评析

2012年第3期NO.32012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总第92期Sum92收稿日期:2012-04-23作者简介:石金钢(1968-),男,苗族,湖南凤凰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和财政税收法。

2011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评析石金钢(西南大学育才学院,重庆·合川401524)内容摘要:2011年,中国以《个人所得税法》为核心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进行了改革,本文从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和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入手,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011年改革的内容,并对其进行了评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改革;评论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057(2012)03-124-05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在一定期间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798年,英国为筹措对法战争军费而开征的“三部课征税”,是现代个人所得税的起源。

该税1874年变成稳定的税种。

[1]此后,个人所得税相继在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开征,目前已经成为西方国家主体税种之一。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

当时,我国公民达到800元起征点的很少。

因此,1986年,国务院颁布适用于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调节个体工商户所得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际仅适用于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形成个人所得税“一法两条例”的格局。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废止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适用于所有产生应税所得的个人。

此后,《个人所得税法》先后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2007年12月通过修改。

一、2011年改革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2011年改革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分类所得税制弊大于利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单一所得税制。

浅析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析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

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的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据着较大的比较,对国家的稳定,经济的稳健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关乎着国计民生,特别是在调节国民收入、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防止贫富差距过大方面起着巨大作用。

一个好的财税政策必须要与时俱进,为了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2011年9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条例。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主要涉及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次级距、全面建立纳税人单一账户制度等内容,这些内容均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改革方向,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内容、意义,以及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仍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对我国今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起征点税率级次征税级距浅析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一、引言个人所得税,始创于十八世纪的英国,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它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组织收入与调节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但在现实的经济发展情况下,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税款流失严重,税收政策不合理等。

对此,我国也逐步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促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不断完善。

近期,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讨论再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3月1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性的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2011新个人所得税法解析及应用

2011新个人所得税法解析及应用

(二)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 •《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个人所得税法最新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工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
•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外籍人士800元 居民400元 •合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工资费用 扣除标准统一为800元
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 2006年12月,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和工行重庆分行、平安养 老保险公司签订了我市第一笔企业年金合同,为200多名员工 购买了企业年金。
• 光大银行获得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 人和托管人两项资格。这是我市企业首次以招标形式选择年 金管理和运营银行。 • 长安铃木、宇通客车、化医集团等10家企业与招行重庆分行 签订了企业年金合作协议。
2、调整税率结构
(1)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税率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 40%两档税率,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为3%,级距进一步扩大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1500元的 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的思考

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的思考

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的思考作者:储小妹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1年第12期摘要:本文主要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超额累进税率两方面来分析个人所得税调整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并分析了今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策略选择。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政策思考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薪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这是自1994年以来修法涉及的费用扣除标准最大的一次。

一、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改革历史我国个人所得税诞生于1980年,特点体现在: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费用减除额比较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90年代中期,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表现形式多样化已经成为现实,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显著。

1994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从纳税人、征税项目、免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等方面加以完善,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而且对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都有促进作用。

2005年10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1月施行。

此次修订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同时规定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事宜。

2008年3月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又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迅速发展,原先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偏低,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做相应修改。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国家和纳税人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集中在费用扣除标准上。

在我国社会的频繁调整,反映了当前整个社会形态存在的重要问题:如何在分配不均的情形下兼顾公平。

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影响

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影响
刺激消费
降低税率可以刺激工薪家庭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因为税负的减轻使得家庭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 从而提高了家庭的消费倾向。
04
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间 接影响
消费观念的变化
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
个人所得税改革使得工薪家庭的税负相对降低,家庭可支配收入 增加,进而提高了家庭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潜在影响
•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和增加税收优惠等措施,减轻工薪家庭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 其实际收入和消费能力。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潜在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高消费意愿:降低税负使得工薪家庭的可用收入增加,从而提高了他们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这可能 带来消费结构的改变和消费升级。
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影响是一个值得研 究的问题。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探讨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 消费的影响,分析其影响机制和程度。
VS
研究方法
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利用统计局数据和问 卷调查数据,通过计量经济学模型进行分 析。
研究内容与结构
研究内容
本文将探讨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影响,分析其影响机制和程度。
研究结构
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实证分析,第四部分为结论与建议 ,第五部分为参考文献。
02
个人所得税改革概述
个人所得税定义与历史沿革
•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的税收,是许多国家的重要 财政收入来源。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是随着资本主 义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个人所得 税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分析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分析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分析近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自2011年以来,中国就开始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一系列涉税政策出台,给予个人更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扩大纳税人群体,提高了个人的税负意识,促进了税收的公平与透明。

本文将分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探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一、改革背景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近年来,中国经济逐渐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但个人所得税制度机制落后,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也不足以支持国家的公共财政支出。

为此,2011年,我国国务院提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新政策,其中包括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二、改革路径1. 设定更合理的起征点起征点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

2018年10月1日,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每月5000元,减轻了低收入者的负担,更好地体现了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加强税收征管税收是政府的核心收入,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分配和社会公正,税收征管的力度越来越强也是必然的趋势。

中国政府加强了税收征管力度,对于那些抢占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加强监管,打击其行为。

3. 减免税收政策的完善税收缴纳是个人公民的法律义务,但权责相对,我的权利必然给你也提供了更多的利益,而减免税优惠的政策对于个人的财税支出极为有利。

中国政府逐步完善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减免力度,进一步扩大减免的纳税人群体。

三、变化与影响1. 拓宽税基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大了惩治逃税行为力度,扩大了纳税人群体,实现了个税公平,让更多的纳税人参与到个人所得税的贡献中。

2. 促进经济发展税收是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税收改革过程不仅可以促进财政收入的增加,也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与激励,最终推动整个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3. 促进中产阶层的壮大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设定合理的起征点和扩大税前扣除,使中产阶层税负减轻,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提高了消费能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_岳希明

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_岳希明
② 于我国个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测量, 虽有一些研究, 但都不尽理想 。
本文第二部分在现有相关指数和分解方法的基础之上, 推导出税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指数按 接下来考 察 2011 年 9 月 个 税 改 革 的 收 入 再 分 配 效 应, 其中第 收入构成的分解方法 。 应用该方法, 三部分的分析重点在于税改的收入分配效应, 第四部分的焦点是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免 征 额 提 高 对 个 税 整体累进性的影响 。 最后的第五部分给出本文的主要结论 。
2012 年第 9 期
2011 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
岳希明 徐 静 刘 谦 丁 胜 董莉娟
内容提要: 本文考察 2011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 根 据目前我国分项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 本文推导出税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指数按 平均税率的 收入构成的分解方法 。 根据该分解方法的主要分析结果可概括为两点: 其一, 高低是个税收入分配效应大小的主要决定 因 素, 累 进 性 则 是 次 要 的。由 于 平 均 税 率 的 降 低, 本次税收改革弱化了本来就十分微弱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 。 其二, 我国个人 所得税整体累进性指数随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的提高呈倒 U 型 。 十分巧合的是, 本次 改革确定的 3500 元免征额正好处于倒 U 型的最大值, 超过 3500 元 的 费 用 扣 除 反 而 会 削 弱我国个税的累进性 。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再分配 工资薪金所得税 免征额 税率结构
④ 此时横向公平原则被违背了 。 由此可见, 税 后收入基尼系数, 也就是 C Y < G Y ( 或 C Y - G Y < 0 ) ,
作为横向不公平衡量指标的 C Y - G Y ,其最大值为 0 , 而且只有在横向公平原则得以 实 现 时 取 最 大 值, 否则取负值 。 不仅如此, 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 如果税收破坏横向公平原则, 即 CY - GY < 0, MT 的值由此变小, 这意味着税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减弱 。 ( 2 ) 式右边第 2 项是税收通过 发 挥 纵 向 公 平 原 则 对 居 民 收 入 分 配 发 挥 作 用 的 衡 量 指 标, 或叫 纵向公平效果由累进性和平均税率两项组成, 其中累进性指标的取 做纵向公平效果 。 从该项可知, 值决定税收纵向公平效果的方向 。 只有累进性税收 ( 即 P > 0 ) 才 能 ( 通 过 纵 向 公 平 效 果 ) 降 低 收 否则就不能缩小甚至恶化收入差距 。 当 P > 0 时, 其取值越大, 在其他因素一定 的 条 件 入不平等, 下,MT 取值也越大, 税收缩小收入差距的幅度也越大 。 在累进性一定的条件下, 平均税率越高, 税 为了充分 发 挥 个 人 所 得 税 对 居 民 收 入 分 配 不 负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也就越强 。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 平等的调节作用, 单靠加强税收累进性是不够的 。 在平均税率较低的情况下, 仅靠增强税收的累进 性来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调节功能是十分有 限 的 。 我 国 2011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新 税 制 已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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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探究目录第一部分:项目报告 (3)一、个人所得税基本概况 (3)(一)调研背景 (3)二、国际比较 (4)(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实践 (4)(二)纳税人的比较 (5)(三)课税对象的比较 (7)(四)费用扣除的比较 (7)(五)税率结构的比较 (9)(六)征收管理的比较 (11)第二部分:调查分析 (14)一、新方案分析 (14)(一)起征点不包括“三险一金” (14)(二)高收入者纳税额将有所增加 (15)(三)3500是否合适 (15)(四)个税减税方案对中低收入者最为有利 (16)(五)外籍人士“超国民待遇” (16)二、问卷分析 (17)(一)对于个税的用在何处不明确 (17)(二)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认为调整为3500不满意 (17)(三)基本生活费开销教育、饮食、住房、医疗花费较高。

(17)(四)收入高,不纳税 (18)(五)个税改革方向 (18)(六)激励人们申报个税政策 (18)三、个人所得税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9)(一)百姓对个税没有知情权,纳税观念淡薄 (19)(二)征收范围不够全面,缺乏完善的社会监管机制 (19)(三)费用扣除缺乏弹性,免征额设定不合理 (19)(四)分项税制不合理 (20)(五)税率设计不合理,累进税率级数过多 (20)(六)外籍人士“超国民待遇” (20)四、改革难点 (21)(一)如何掌握纳税人信息,特别是高收入人群工薪收入的信息 (21)(二)个人所得税模式确立难 (21)(三)费用扣除的依据如何确认 (22)第三部分:调研结论 (23)一、改革对策 (23)(一)藏富于民,增加财政透明度 (23)(二)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说制度 (24)(三)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 (24)(四)拓宽征税范围,增加资本所得的税负。

(26)(五)加强对个人收入监控的政策 (26)二、调研总结 (27)附件1:个人所得税民意调查 (29)附件2:调研数据统计 (31)附件3:立项申请书 (35)第一部分:项目报告一、个人所得税基本概况(一)调研背景个税调整是中国落实“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行动,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体现税收纳税公平,是关注民生,注重国情的重要体现。

通过加大对高收入调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形成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为扩大消费注入持久动力,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税收不仅早已于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演变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诸多税种中,人们关注度最高的当属个人所得税,其每次改革都会引起社会的热议。

近年来,人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在不断拉大,物价水平持续上涨,生活成本不断攀升,使得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日趋加重。

首先是个税在中国的功能定位。

作为个税来说,调节经济关系的功能实际上就是调整贫富差距。

中国的个税实际开征于1980年,当时起征点800元相当于城市一家三口或四口的一年总开支。

当时中国国内符合征收个税的仅15个人。

这很显示,个税一开始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次要功能才是增加收入。

但后来,个税的功能被严重主次颠倒了。

1986年将中国人起征点降为400元,外国人仍为800元;1994年又把所有人的起征点调整为800元,再直到2005年才调整为1600元,2008年又调整为2000元。

与起征点的几乎固化相反,1980年后中国人的名义收入增长很快,通胀率也很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1980年中国职工年均收入为762元,月均64元,起征点是月收入的12.5倍。

而2003年年均收入14040元,月均1170元,起征点只有月均收入的0.68倍。

2008年年均收入是29229元,月均2435元,起征点只是月收入的0.82倍。

而二十九年间,中国物价涨幅惊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4元,而工资上涨是由于通货膨胀,劳动力短缺等多重因素叠加产生的,个税税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存在很多弊端,因而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今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草案自4月份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9条意见,来信181封,创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最。

这一方面体现出人们对税收法律人士认识水平的提高,但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当前的个税改革仍存在很大争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该法从9月1日起实施。

新的个税是否符合民情,个税的改革方向在哪里?个税调研刻不容缓!二、国际比较(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实践个人所得税制的演进过程大体反映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

分类所得税制出现较早,适合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征管制度不太健全的国家。

目前只有少数亚洲国家和非洲的苏丹采用,我国目是其中之一。

另外,瑞典、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美国是典型的综合所得税模式的国家。

法国,德国最初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后来仿效美国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

从欧洲的现状看,所有的西欧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均为综合所得税制。

二战末期,葡萄牙,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希腊等国实行过分类所得税制,但先后转向了综合所得税制。

随着综合税制在欧洲各国普通推行,拉美一些国家也纷纷转向综合课税模式,亚洲,大洋洲的国家,绝大部分实行综合所得税课税制度。

由于综合所得税制克服了所得分类分项的含糊不清,规范了纳税人的扣除,贯彻了按支付能力纳税的公平原则,已成为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主要缺陷(1)违背了税收公平,不利于充分贯彻立法原则(2)容易造成合理避税,导致税源流失(3)不能涵盖各种收入,导致税款流失(4)对经济变化的反映缺乏弹性(5)难以促进国民纳税意识的提高我国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由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具有严重的不公平性,这样使得人们从心理上反感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人们纳税自觉性降低。

这两点,弱化了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在征收管理上所占的优势,使其效率降低。

2.结论通过理论和实践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应该实行综合课税模式。

但是由于综合所得课税操作较复杂、征收管理难度大,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要求高,而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征管条件有限,所以近期实行该模式还不成熟,因此,目前只能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逐步调整和改进。

(二)纳税人的比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目前国际上采用居民纳税人标准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法国、德国、韩国、荷兰、瑞典、挪威、波兰、澳大利亚、印度、泰国、新加坡、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等。

采用居民纳税人标准的国家在确定居民纳税人时又分四种类型,即公民、住所加居住时间型、公民加居住时间型、住所加居住时间型及完全居住时间型。

不同国家对居民和非居民有区别对待。

1.美国分为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税法还根据纳税人纳税申报身份的不同,将纳税人分为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被抚养者等几种类型,他们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对户主、鳏夫或寡妇在宽面、标准、扣除等方面都有特别的优惠。

2.意大利所有意大利公民和1年中在意大利居住超过180天的外国公民,包括农民,以及个人公司的股东。

3.瑞典所有居民和在瑞典工作居住不满6个月的人。

4.德国: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在德国有永久性住所或者在一个公历年度以内在德国至少连续居住6个月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

法国在法国有固定住所、受雇或独立服务以及有经济利益中心的人为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除非选择了公司税,合伙人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5.泰国在泰国居住180天以上为居民,不满180天为非居民。

居民的国外来源所得汇往泰国时要征税,非居民则免税。

6.俄罗斯既包括俄罗斯公民,也包括在俄罗斯有收入来源的外国人. 所有在俄罗斯获得收入的个人,在纳税时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指的是在俄罗斯连续12个月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的公民.在这一点上,是俄罗斯人还是外国人完全不重要.如果是外国人在俄罗斯居住的时间超过了半年,那么他在纳税方面与当地人相同.7.英国纳税人分为居民、普通居民、永久居民、非居民。

8.韩国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凡在韩国境内定居或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被国内居民或国内公司雇佣但在境外工作的行政人员、经理和员工,也属于居民纳税人。

除居民纳税人之外的为非居民纳税人。

9.中国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有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课税对象的比较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1.世界各国情况课税对象为居民(和公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主要有:①工薪所得;②提供劳务所得;③利息所得;④股息所得;⑤使用费;⑥资本利得;⑦农业、林业所得;⑧营业所得;⑨租赁所得等,某些西方国家还对个人退休金、终身劳保津贴、动产和不动产的出租进行征税。

同时允许进行某些扣除和宽免,宽免额和生计扣除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

日本在对各项所得进行源泉预缴时,以扣除某些成本性质的费用的所得作为税基,按照一定比例代扣代征。

此外,为保证纳税人基本生活和减轻纳税人负担,各国允许在净所得基础上,再进行某些生计扣除和宽免。

2.我国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如投资)。

费用扣除的比较(四)费用扣除的比较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始终为社会公众所关注,世界各国费用扣除更是给于我们很多启示。

1.各国经验(1)美国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以下四类:勤劳所得、非勤劳所得、转移所得和推定所得,对毛所得2003年规定每人每年拥有3000美元的宽免额。

美国联邦个税法规定的“宽免额”约为7500美元.(2)英国今年从4月起,个税起征点将从6420英镑(每年)提高到7475英镑。

2012年该起征点还将提高到8045英镑。

德国对社会保险费、职业训练费、捐款费、赡养费等实行限额扣除;对债务利息、教会税、往返工作交通费则可以按实际支出扣除。

单身为年收入4536马克,已婚者为9072马克。

(3)加拿大从2001年起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中增加教育费的扣除,从每月200元与60元,分别增为400元与120元;对伤残的税收扣除从4293元增加至6000元;增加子女照顾费与年老体弱赡养费的税收扣除,从2386元增加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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