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管局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技改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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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鸡政办发[2013]31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鸡政办发[2013]31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鸡政办发〔2013〕31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尽快在我市建立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机制,推进绿色矿区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矿山环境问题鸡西市作为百年矿区,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破坏。

采煤沉陷区面积达192平方公里,并且逐年扩大,对建筑物和土地造成了一定的破坏;采矿废石堆存近亿吨,不仅占用了土地,而且污染了环境;持续的开采破坏了植被,造成了水土流失,诱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地下水造成破坏和污染。

矿山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鸡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为目标;以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环境污染,使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为重点;全面建立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机制,规范和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使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得到全程保护、恢复治理,最终实现建设“绿色矿区,生态城市,宜居家园和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诱发、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使矿山企业牢牢树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意识,实现矿山企业资源开发与环境恢复治理同步进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鸡政办规〔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0〕22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2020年12月3日市政府15届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9日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故类别1.5 事故分级1.6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专家组3. 监测和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3.3 应急准备措施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5 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3.6 终止程序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时限4.2 报告内容4.3 先期处置4.4 应急响应4.5 响应措施4.6 应急处置要点4.7 信息发布4.8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与理赔5.3 事故调查和总结6. 应急保障6.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6.2 经费保障6.3 物资保障6.4 装备保障6.5 气象、电力保障6.6 责任与奖惩7. 监督管理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7.4 预案制定与更新7.5 预案生效时间8. 附录8.1 信息报告程序示意图8.2 信息上报接收单位通讯录8.3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8.4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通讯录8.5 市煤矿救护队伍基本信息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煤矿突发事件能力,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参战、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全方位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2年冬至2013年春清运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2年冬至2013年春清运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2年冬至2013年春清运雪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鸡政办发[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2年冬至2013年春清运雪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2〕8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2年冬至2013年春清运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3日鸡西市2012年冬至2013年春清运雪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市冬春季清运雪质量和效率,确保城市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和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根据《鸡西市城市清运雪办法》(2009年市政府令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绿色矿区、生态城市、宜居家园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部门管理、全面发动、人人参与、以雪为令、有雪即清”的原则,以环卫专业队伍为主体,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清运雪工作,创建交通顺畅、街路整洁、出行安全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清运雪工作标准、要求,对城市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实施清运雪。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清运雪工作标准、要求,对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机场,车站,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工业园区,公共绿地,建筑施工工地,居民住宅区,物业小区实施清运雪。

(三)临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工商业户(简称临街责任单位,下同)负责门前责任区域及人行道清雪工作,临街责任单位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格按照清雪时限、标准要求完成责任区清雪工作。

三、运行机制根据雪情,按照清出技巧、清出速度、清出质量的原则,以环卫专业队伍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由市清运雪指挥部组织市中心区各责任单位,按照景观街路、一级街路、二级街路、三级街路次序开展清运雪工作。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鸡政办综[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综〔2013〕36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日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控制和减少吸烟及二手烟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提高我市全民身体素质和人居生活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卫生城市为目标,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烟活动,引导公民控制进而拒绝吸烟,弘扬“修身、齐家、爱国、敬业”的鸡西人精神,培养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原则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遵循加强引导、分类管理、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一)全市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相应建立本单位禁烟范围。

(二)公共场所人员吸烟数量显著下降,鸡西烟民数量逐渐下降。

(三)宣传吸烟危害,劝诫民众戒烟、控烟,提供戒烟服务。

四、工作内容(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各类控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标准。

1.有禁烟标识。

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2.有人管理。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鸡政办发[2013]17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鸡政办发[2013]17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鸡政办发〔2013〕1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8日鸡西市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提升地方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感情管理是前提、队伍建设是基础、安全文化是灵魂、落实责任是根本、投入到位是关键、体制机制是保障”的工作思路,坚持“五个从严”,即从严标准、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从严责任、从严奖惩,以煤矿安全层级管理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地方煤矿“四个专项推进”和“两个专项整治”,强力推进煤矿资源整合,有效遏制煤矿瓦斯、水害等各类重大事故发生,促进鸡西地方经济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通过不断完善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四个责任,即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工种岗位责任,全市地方煤矿力争杜绝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杜绝瓦斯、水害事故。

(二)全面提升地方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强制推进质量达标,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达到三级以上质量标准化水平,20%的生产矿井达到二级质量标准化水平。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地方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鸡西市地方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煤炭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煤炭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煤炭经营企业生产安全规划,建立和完善煤炭经营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煤炭经营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地方煤炭经营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鸡政办综[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鸡政办综〔2013〕3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8日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简称《纲要》,下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0号,简称《办法》,下同)有关规定,扎实推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的通知》(黑政法发〔2012〕56号,简称《三年工作方案》,下同)及其2013年实施意见,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依法行政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依据的准确性,行政执法决定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抽象行政行为规范情况,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依法行政考核将采取内部考评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日常考核档案的方式,将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及时、客观纳入考核档案,使监督关口前移,将日常考核作为重点。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鸡政办综[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综〔2013〕4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9日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为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依法主动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活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宣传内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宣传形式及职责分工(一)社会保险“宣传日”活动(2013年9月29日上午9时-11时)。

县(市)、区要在主要街道、社区设置3个以上政策宣传咨询台,并组织人社、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发放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单(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面对面为群众解答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切实解决群众参保、缴费、维权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鸡冠区与市人社局、市地税局联合开展此项活动,拟在红旗大街、和平北大街、休闲广场、东山交通岗、广益街等处设置8个政策宣传咨询台,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总协调人:孙勇。

(二)深入群众“入户”普查、宣传活动(2013年10月8日-12月15日县(市)、区要组织人社、地税、财政、公安等部门,以社区为单位,将人社和地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分别分配到本县(市)、区所属的所有社区,与街道、社区和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工作人员利用每天下午3时至5时和公休日,对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适龄劳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为全面完成扩面征缴任务摸清底数(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全员参与鸡冠区“入户”普查、宣传工作,并于9月26日之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鸡冠区人社局统一分配任务)。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07〕98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五日鸡西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整规发〔2005〕2号)下发后,我市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非煤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矿山企业“多、小、散”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黑龙江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点》(黑矿整规办发〔200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整规发〔2005〕2号)要求,以《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大力实施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布局合理,保护矿区地质生态环境,增强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整合原则: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展;集约利用,以优并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筹兼顾,公开公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进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日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59号)要求,决定从2017年4月8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简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下同)。

为保证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范围:全市政策性保留的地方煤矿、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所属的保留煤矿。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8日—4月18日)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对所辖煤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和分工,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

(二)煤矿企业自检自查阶段(2017年4月18日—5月18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组织所辖煤矿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检自查报告。

对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企业,要提交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书面承诺书,与自检自查报告和相关图纸资料一并存入自检自查档案,自检自查档案提交煤矿企业所在地煤管部门留存,相关部门共享档案信息。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技术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规〔2020〕5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技术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规〔2020〕5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技术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技术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规〔2020〕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鸡西市地方煤矿技术红线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6月12日市政府15届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日鸡西市地方煤矿技术红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采掘作业活动,加强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做到隐蔽致灾因素透明化,实现风险超前辨识和管控,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煤矿安监局黑龙江省煤管局关于深入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和“开小灶”的通知》(黑煤安监联〔2020〕3号)及省煤管局《关于转发七台河市煤矿技术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煤安监发〔2020〕2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属地责任及全面领导。

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煤矿负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市直煤炭企业对所属煤矿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煤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煤管局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生产和建设煤矿技术红线管理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监管和打击人背井、简单机械井、关闭死灰复燃等非法矿井。

第三条生产和建设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生产、建设煤矿以外的停产、关闭煤矿和私挖盗采引发事故的,追究属地县(市)、区政府和公安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建立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

县(市)、区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属地化管理责任主体。

龙煤鸡西公司负责所辖矿区范围内非法违法矿井监督工作,发现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电力部门、税务部门等要建立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自在煤矿监管上的优势,共同对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有效规范煤炭安全生产秩序,避免因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加大协调联动打击查处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力度(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公开披露、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案件或线索,依据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论予以立案处理。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依法、规范、严格、公开”原则,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凡涉及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

对有重大影响的重点案件,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案,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目的。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含型煤)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含型煤)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含型煤)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含型煤)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含型煤)锅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9日鸡西市淘汰城市建城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含型煤)锅炉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政发〔2016〕8号)要求和省政府淘汰燃煤小锅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完成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含型煤)锅炉(简称燃煤小锅炉,下同)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黑龙江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黑环函〔2016〕164号)中确定的75台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二)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二、淘汰标准(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洗浴等单位要采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

也可以采用购置热水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

(二)原则上要拆除或拆解锅炉主体,暂时不能拆除拆解的,要对主要管道实施物理切断,并拆除辅助设备,使锅炉不具备使用功能,防止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擅自恢复使用。

三、职责分工县(市)、区政府是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负总责。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打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全市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所下降,但随着煤炭供应趋紧和价格上涨,2018年上半年,全市范围内查处填埋“煤头井”31处。

“煤头井”私挖滥采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严重破坏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影响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极易造成劳动安全责任事故。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忠诚履职尽责,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盗采活动上升势头,减少安全生产隐患,促进我市矿业秩序稳定和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为加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李洪祥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国土资源、煤管、电力部门和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及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县(市)、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推进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整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倒查、严肃问责。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鸡西市地方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鸡西市地方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鸡西市地方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鸡政办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鸡西市地方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鸡政办发〔2011〕3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0〕 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煤矿视频监控管理,充分发挥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落实落靠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鸡西市地方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对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煤矿视频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6个小时内排除故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县(市)、区煤管局和煤矿企业要加强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管理,严禁人为遮挡视频摄像头、人为扭转视频摄像头方向、人为破坏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保证矿井井口门在视频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确保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清晰、准确,保证煤矿视频监控系统与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监控中心联网畅通。

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煤矿停产放假期间的作用(一)煤矿停产放假期间,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监控中心、县(市)区监控分中心要安排好24小时值班值守。

自2011年1月10日起,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煤矿24小时不间断监察,发现煤矿有擅自生产、整改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如煤矿有擅自生产、整改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经核实后将对当班值机员及带班领导严肃处理。

(二)煤矿停产放假期间,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县(市)区煤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值班地点设在各级监控中心,值班期间应及时查阅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回放录像,如值班期间未到监控中心,按脱岗处理。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管局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复产验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管局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复产验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管局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炭质量检查【发文字号】鸡政办发[2013]23号【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06【实施日期】2013.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管局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3〕23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煤管局《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6日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市煤管局)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提升煤矿安全质量基础,促进地方煤矿安全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地方煤矿“四个专项推进”和“两个专项整治”为核心,以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和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为重点,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和安全层级管理考评为手段,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坚决落实从严责任、从严监管、从严审批、从严标准、从严奖惩,促进四项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岗位责任)落实,严格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复产验收原则(一)水文地质条件清楚,已完成物探的矿井;(二)年设计能力不低于15万吨的矿井;(三)已缴纳30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矿井;(四)矿井申报复产验收,县(市)、区政府审查符合条件的矿井。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
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鸡政办发[2013]10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30
【实施日期】2013.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3〕1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2013年1月29日10时30分,黑龙江省东宁县永盛煤矿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7人遇难、6人被困井下。

目前,我市煤矿已全部停产放假。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立即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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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煤矿复产验收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煤矿复产验收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煤矿复
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鸡政办发[2008]84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6
【实施日期】200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鸡政办发〔2008〕8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夯实煤矿基础管理,强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复产验收程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对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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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鸡西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手段加强全市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准确统计全市煤炭产量,客观反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全市煤炭供需稳定,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保供任务,为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

县(市)区政府、煤炭生产企业是本行政区域、本企业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本企业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综合、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并对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坚持协同联动。

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煤管、财政、交通运输、铁路、税务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煤炭生产企业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机制,分别做好煤炭生产、运输、使用等各环节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坚持应统尽统。

把煤炭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运输企业、使用企业作为统计对象,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统计、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鸡西煤化工产业发展论证会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鸡西煤化工产业发展论证会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鸡西煤化工产业发展论证会
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鸡政办综[2014]19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3
【实施日期】2014.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鸡西煤化工产业发展论证会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4〕1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理清发展思路,做好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拟于2014年5月份举办鸡西煤化工产业发展论证会。

将邀请国内科研院、所、院校等专家、学者,座谈探讨和论证鸡西经济开发区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论证会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鸡东县政府、梨树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情况介绍并共同座谈。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参观鸡西经济开发区煤化工产业园区(鸡东煤化工园和梨树工业谷)
二、论证座谈会专题发言
(一)由市发改委介绍鸡西煤化工业发展“十三五”发展思路,以及我市煤炭开采现状和详细资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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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管局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技改矿井开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
【发文字号】鸡政办发[2013]22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管局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技改矿井开工验收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3〕2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煤管局《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技改矿井开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鸡西市地方煤矿2013年技改矿井开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市煤管局)
为切实做好2013年地方煤矿技改矿井开工验收工作,促进矿井加快技改建设,尽快完成技改工程,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58号令)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深化“瓦斯治理,水患防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继续深化地方煤矿“四个专项推进”,促进“四个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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