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司法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司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在很多案件中,调解往往能够以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使当事人达成共识,实现和解。
本文将介绍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以帮助司法工作者更好地应对纠纷的解决工作。
一、严守中立立场司法调解的首要原则是中立。
调解员应该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他们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参与对案件当事人的私人利益。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一视同仁,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意愿,不干预他们作出的决定。
二、倾听与沟通有效的司法调解离不开倾听和沟通的能力。
调解员应当耐心聆听每一位当事人的陈述,理解他们的关切和诉求。
通过倾听,调解员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的本质和矛盾所在,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他们要尊重当事人的身份和尊严,避免产生冲突和对立。
调解员应当善于引导对话,使当事人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
同时,调解员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问题,并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三、创造性解决方案在司法调解中,寻求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调解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他们可以根据案情提出有利于双方的折中方案,并鼓励当事人加入到方案的讨论和制定中。
调解员还可以运用非正式的解决办法,例如给予某一方面额的经济补偿、要求当事人进行公益劳动等。
通过多种手段,调解员可以增加解决纠纷的机会,避免纠纷升级。
四、保护调解结果司法调解的成果需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调解的结果能够有效履行。
调解员应当制定具体的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备案。
调解员还可以与法院和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调解结果的追踪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
通过保护调解结果,可以增加当事人对司法调解的信任,提升调解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五、持续学习与提升司法调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调解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专业知识。
司法调解中的案件分类和优先处理
司法调解中的案件分类和优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司法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
在司法调解中,案件的分类和优先处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调解员更好地组织工作,提高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就司法调解中的案件分类和优先处理进行探讨。
一、案件分类1. 按照争议类型分类在司法调解中,可以根据争议的类型对案件进行分类。
常见的争议类型包括民事争议、劳动争议、家庭争议、邻里争议等。
根据争议类型分类案件有助于调解员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准确把握关键问题,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 按照案件性质分类除了按照争议类型进行分类外,司法调解中还可以按照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
比如,可以将案件分为财产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等。
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条款和解决方式,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提高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的效果。
二、优先处理1. 重点关注矛盾复杂的案件在司法调解中,有些案件涉及的矛盾比较复杂,需要调解员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
针对这类案件,司法机构应该给予优先处理,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并尽快解决问题,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2.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在司法调解中,有一些特殊群体的案件需要特别重视和优先处理,例如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
对于这些案件,司法机构应当加大力度,提供更多的关怀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 多方参与,推动快速解决为了提高案件调解的效率,司法机构可以鼓励多方参与,推动案件的快速解决。
可以邀请专门的调解员或者行业内的专家参与调解,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司法机构还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推动当事人及时到场,加快解决问题的进程。
4. 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调解水平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司法机构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调解的水平和效率。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民事法律问题,例如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
了解一些民事法律常识对于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学习重点的民事法律知识,帮助读者能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应对一些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
一、民事法律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法律是规定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与权利义务有关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分类。
它以保护个人财产权益为主要目标,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
民事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1 平等自愿: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建立的,即各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订立合同或达成协议。
1.2 责任主体独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作为平等主体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
1.3 保护财产权益:民事法律主要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即通过维护合同自由、保护财产安全等方式来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1.4 补偿主义和合理核价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目标是通过赔偿受损一方的损失来修复相关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
二、民事法律常识2.1 合同的要素与成立合同是民事法律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形式,其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素:2.1.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或欺骗等恶意行为。
2.1.2 定义明确:合同应当对合同标的、权利义务、约定条款等进行明确定义,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
2.1.3 合法性:合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标的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
2.1.4 有对等价值: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提供相应的利益或对价,保证合同的平等性。
2.2 违约责任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将会涉及到违约责任。
2.2.1 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可能会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2.2.2 违约责任的处理:当事人一方无故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履行合同。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而民事法则则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为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民事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本文将探讨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民事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法律所确认的普遍适用的原则,它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石,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并且基于自愿原则进行合作。
在民事事务中,当事人应当自主决定是否达成合同或进行其他法律行为,不受强制或欺骗的影响。
2.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指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法律要求处理相同或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应当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法律要求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都公平公正。
4. 有法可依原则有法可依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法律是规范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事,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有法可依原则也意味着法律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当事人能够明确法律规定并依法进行操作。
二、民事法的基本制度除了基本原则外,民事法还包含了一系列基本制度,用于规范民事关系并实现权益保护。
以下是民事法的几个重要制度:1.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民事法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涉及到自愿合作、权益保护等方面。
合同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违约等事项,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 侵权责任制度侵权责任制度是保护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制度。
根据侵权责任制度,对于因他人过错导致的损害,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修复措施。
3. 继承与赠与制度继承与赠与制度是用于传承财产的制度,它规定了继承和赠与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并保护继承人和赠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纠纷解决的常见途径
民事纠纷解决的常见途径民事纠纷是在市民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可以是财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
当民事纠纷发生时,为了有效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们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解决。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一、自愿解决自愿解决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通过友好协商、沟通交流、调解等方式自行解决纠纷。
自愿解决是一种灵活、高效、经济的解决途径,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在自愿解决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就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保障双方权益,一旦达成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
若双方自行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
调解是在调解员的引导和帮助下,通过在双方之间进行交流、沟通,找到解决纠纷的共同点,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秉持中立、公正的原则,依法从事调解工作,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仲裁解决仲裁是由仲裁机构进行的一种解决方法,当事人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仲裁的特点是程序简便、效率高,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仲裁解决中,当事人需要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庭将根据双方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审理,并最终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解决诉讼是指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一种解决方式。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诉讼过程一般分为起诉、准备、庭审、判决等环节。
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
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答辩、举证等。
庭审阶段,法庭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庭,进行辩论和质证。
最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的特点是程序繁琐、周期较长,但裁决结果具有强制力,可以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维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维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法律,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民事纠纷。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和判决执行等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和民事纠纷的解决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维护公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平等原则,无论当事人的身份、财产状况、职业等情况如何,他们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
其次,公平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时,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此外,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也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一系列的诉讼阶段进行案件的处理和解决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判决执行等环节。
起诉阶段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决纠纷的过程。
受理阶段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受理,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过程。
调解阶段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
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获取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的过程。
判决执行阶段是指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对判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判决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的过程。
三、民事诉讼的判决执行判决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阶段,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判决执行主要包括财产执行和强制执行两个方面。
财产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中涉及财产关系的事项,通过执行手段强制执行的过程。
这主要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
而强制执行是指对判决中的其他事项,如停止侵权行为、履行合同等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的目的是保障判决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民事诉讼纠纷处理
民事诉讼纠纷处理一、民事诉讼纠纷的定义和特点民事诉讼纠纷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无法通过协商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只能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进行解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它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程序性:民事诉讼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起诉、举证、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2. 独立性:民事诉讼是基于个人、法人或组织之间的私权争议而产生的诉讼,与刑事诉讼等其他类别的纠纷处理相独立。
3. 公正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辩护权等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民事诉讼纠纷的处理程序1. 起诉阶段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起诉或口头起诉的形式,向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起诉状中需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内容,并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2. 受理、审查和立案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受理、审查和立案的程序。
法院将审查起诉状的合法性、完整性,并评估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若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3. 举证阶段在举证阶段,当事人需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也会安排对证据的鉴定、勘验等程序,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安排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出庭参加。
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质证等活动,法院会调查事实、认定责任,并最终作出判决。
5. 判决和执行阶段在审理终结后,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审理。
三、民事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除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形式来解决民事纠纷,如调解、仲裁等。
这些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 调解调解是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介入,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调解可以在诉讼程序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程序外独立开展。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解析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解析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它明确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而在民事诉讼中,各种基本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也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进行解析,以期加深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解与认识。
(第一章:合法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合法权益保护是核心目标。
而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公正原则以及合法权益保护原则等,都是保障民事诉讼中各方权益的重要保证。
1. 平等原则平等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力情况如何,都应当在诉讼程序中受到平等的对待。
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平等的诉讼机会,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公正原则公正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要求。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诉讼的客观、公正和公平。
公正原则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民主化的意识,形成了公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
3.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民事诉讼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诉讼中的纠纷。
法官应当依法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第二章:公开与迅速的审判原则)公开与迅速的审判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保证。
公开审判可以增加司法透明度,保障诉讼公正;而迅速审判则可以有效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
1. 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是指对一般民事案件,法院应当公开开庭、宣判的规定。
公开审判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司法的公信力。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案件,也可以进行不公开审判。
2. 迅速审判原则迅速审判是民事诉讼法所倡导的审判速度原则。
只有在案件审理期限内及时审理案件,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快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的稳定。
同时,迅速审判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
司法调解的原则与方法
司法调解的原则与方法司法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法律方式,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着其独特的原则与方法。
本文将从司法调解的原则和方法两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全面了解和掌握司法调解的运作机制。
一、司法调解的原则司法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能够保证调解公正、公平、合法。
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独立公正原则司法调解必须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调解员应当独立于当事人之外,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干预。
调解员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地调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不偏袒任何一方。
2. 自愿自主原则司法调解的过程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的自愿和自主基础上。
调解员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而是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调解结果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 公开透明原则司法调解应当公开透明,遵循信息公开原则。
调解员应当将调解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及时、全面的告知,确保当事人了解调解权利和义务,并能对调解结果进行监督和评判。
4. 协商一致原则司法调解的目标是达成双方共同接受的调解协议。
调解员应当倡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尽可能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推动双方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
二、司法调解的方法司法调解的方法是指调解员在实践中采用的方式和手段,用以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常见的司法调解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听证调解法听证调解法是一种常用的调解方法,主要通过当事人陈述意见、申述事实,调解员独立、公正地听取双方的主张,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直接,适用于争议不复杂、证据明确的案件。
2. 独立调查法独立调查法是指调解员通过调查、了解案情,直接采集证据,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解意见。
这种方法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的案件。
3. 对接调解法对接调解法是一种注重双方对接、沟通的调解方式。
调解员通过面对面的对话,倾听双方意见,平衡、化解矛盾,最终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这种方法适用于强调双方沟通、协商的案件。
民事纠纷该怎么处理
民事纠纷该怎么处理在现代社会中,民事纠纷的出现时有发生。
当我们面临民事纠纷时,如何妥善处理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就民事纠纷的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和分析,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这一问题。
一、寻求调解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首先可以考虑寻求调解。
调解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方式,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纠纷的扩大。
此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来进行调解:1.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可以寻找专业的调解员或是法律顾问,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2.明确各自权益:在进行调解时,双方应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诉求,保持理性和客观,避免情绪化的言辞和行为。
3.寻求双方的平衡点:在进行调解时,需要寻找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通过妥协来解决纠纷。
二、依法起诉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是对方一方拒绝调解,可以考虑依法起诉。
在这个阶段,我们需要准备充分,确保自己的证据和观点有力有据。
1.收集证据:在起诉之前,我们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例如书面证据、录音、视频等,以确保我们的诉求能够有力地被证明。
2.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我们可以选择适合的诉讼程序,例如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请专业律师协助:在起诉的过程中,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能够为我们提供合法的建议和帮助,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三、接受仲裁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我们还可以考虑接受仲裁。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通过独立的仲裁员来对纠纷进行公正判断,最终作出裁决。
1.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在面临民事纠纷时,我们可以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例如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中国仲裁委员会等。
2.准备仲裁材料:在仲裁之前,我们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诉求。
类似于起诉阶段,我们需要收集各种证据和证人证言,确保我们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3.接受仲裁结果:一旦仲裁结果出来,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并尊重裁决。
民事纠纷解决的四种常见方式
民事纠纷解决的四种常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事纠纷频繁发生。
解决纠纷,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种,本文将论述其中的四种常见方式。
一、和解调解和解调解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它强调的是双方自愿、互利互惠的解决方案,通过协商实现双方的共赢。
和解调解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快速解决纠纷,节省双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与此同时,和解调解也需要注意双方的权益,确保解决方案公平合理。
二、诉讼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和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时,诉讼往往被视为相对正式和权威的解决方式。
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来解决纠纷。
诉讼的特点在于它具有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的特点,可以确保判决的实施和效果。
然而,诉讼的过程相对较长,并且可能会引发新的争端,因此需要慎重考虑。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仲裁的程序通常较为简便,费用较低且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仲裁裁决通过专业仲裁员的裁决来解决纠纷,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得到了保证。
因此,仲裁在商事纠纷、国际贸易纠纷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
四、调解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员进行纠纷解决的方式。
调解强调的是独立公正和快速高效的解决方式。
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通过倾听双方的意见、寻找共同的利益点,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来推动纠纷的解决。
调解的特点在于它追求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尊重双方的意愿,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同时,调解也需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并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解决的四种常见方式包括和解调解、诉讼、仲裁和调解。
对于不同的纠纷情况,选用合适的解决方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方式的优缺点,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纠纷解决。
民事纠纷处理原则
民事纠纷处理原则
民事纠纷处理原则是指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应遵循的一系列法律原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事纠纷处理原则:
1. 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应平等自愿地协商解决,不能强迫一方接受不合理的解决方案。
2. 公正公平原则:纠纷处理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尊重当事人的权益。
3. 确权保护原则:法院应帮助当事人确立权益,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4. 确认事实真相原则:法院应当通过充分调查事实、核实证据,确认纠纷的事实真相。
5. 私自分配责任原则: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纠纷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得私自分配责任。
6. 协商优先原则:纠纷处理应优先考虑协商解决的方式,通过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7. 当事人主体地位原则: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提出合理要求。
8. 效率原则:纠纷处理应高效率地进行,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秩序。
这些原则可以在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指导法院和当事人的行为,以达到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的目的。
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1.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首选方法,它可以通过友好交流、互谅互让来达成一致。
当事人可以直接面对面进行协商,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进行协商。
协商解决的特点是简便、快捷、低成本,而且能够维护双方
关系。
2.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庭解决纠纷。
仲裁与诉讼相比,具
有程序简单、效率高、保密性强等优点。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在一
定程度上免除了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
3.调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调解具有灵活性、效率高、保密性强等优点,对于一些关系较为密切的当事人,有助于维护
关系。
调解员会把握好双方意愿,耐心化解矛盾,达到双赢的结果。
4.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来解决纠纷。
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费用相对较高,但是法院的裁决具有强
制力,具有最终解决纠纷的效力。
诉讼适用于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
5.尝试解决纠纷的途径:当事人可以尝试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如行
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裁决确认、公证损害赔偿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协商解决、仲裁、调解、诉讼以及
其他尝试解决纠纷的途径。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以
达到最佳解决纠纷的效果。
民事审判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民事审判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在民事审判实务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
一、证据问题:1.证据的充分性与证明责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承担证明责任,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然而,有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不充分,导致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无法推翻对方的主张。
2.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民事案件中,如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有时会有伪造证据的情况发生,或者某些证据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限制,如未经授权录制的私人通话等。
二、法律适用问题:1.法律解释和适用的一致性:在民事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
但是,不同的法官可能对同一个法律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判决结果有所不同。
这给当事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2.适用法律的完备性和空白条款:有些案件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上的空白条款,即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处理的情况,这就需要法官进行判断和决策。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依靠类似案例、法律原则等进行判断,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三、程序问题:1.合理的时间限制: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该合理控制时间,以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以解决。
然而,有时审判过程可能会拖延,导致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2.公正公平的程序:民事审判中,法院应当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程序。
然而,有时法官可能存在主观偏见,或者庭审过程中存在程序性错误,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四、执行问题:1.判决的执行难题:有时候当事人虽然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胜诉,但对方未能如判决所规定履行判决。
这将使获胜方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可能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2.执行程序的繁琐性: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可能需要繁琐的程序,如查封、冻结、拍卖等。
这些程序的执行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以上仅为民事审判实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实际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的问题。
在实践中,法院和律师需要积极探索解决办法,以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民事诉讼法原理
民事诉讼法原理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基础法律,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它的实施原理包括公平公正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自愿原则以及诉讼主体平等原则等。
本文将围绕这些原理展开论述,以加深对民事诉讼法原理的理解。
一、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法院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首先,公开原则意味着审判活动应当对公众进行公开,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司法行为,避免司法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其次,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做到客观、中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此外,法院应当确保当事人平等的发言权和辩护权。
最后,公正原则还要求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过程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必须保障当事人享有对案件进行申诉的权利。
二、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另一重要原则,它主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合法权益指的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获得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
根据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保障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还要给予他们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
此外,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还要求法院根据事实、法律和公平原则判断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做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还应当采取适当的弥补措施,以保护被侵权人权益。
三、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当事人自主选择和参与诉讼活动。
这意味着,参与诉讼的各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是否调解以及是否和解。
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权。
法院应当鼓励当事人进行和解,尽量通过调解和解决争议,减少诉讼的不利影响。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与案件性质相符的赔偿。
四、诉讼主体平等原则诉讼主体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中的纠纷处理
民事诉讼中的纠纷处理在法律领域中,民事诉讼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它通过法庭的审理来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或赔偿。
民事诉讼中的纠纷处理是确保公正和公平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纠纷处理的重要性,以及其中涉及的关键步骤。
一、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一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陈述其受到的侵权、损害或违约行为,并请求法院进行处理。
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以支持其主张。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并对原告的指控做出回应。
二、调解阶段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常常会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以避免长期的诉讼争议。
调解可以通过法官的主持或委托调解员来进行。
调解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并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
如果调解成功,协议将被写成调解书,并有法律效力。
三、举证阶段一旦调解失败或当事人选择不进行调解,案件将进入举证阶段。
原告和被告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院将根据提交的证据来判断争议的权利和责任。
四、证据交换在举证阶段之前,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换证据。
交换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书面证据、物证等。
当事人需要甄别关键证据,并提出异议以推动辩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庭审阶段庭审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可以通过辩论和陈述来呈现自己的证据和观点。
双方也可以在庭审中提请对方充当证人,以进一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官将根据现有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做出决定。
六、判决阶段判决是法官根据庭审阶段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的最终决定。
判决书中将明确规定每个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以及违约行为的惩罚或赔偿。
当事人必须遵循法院的判决,否则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法律制裁。
七、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不满意法院的判决结果,他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阶段将重新审视案件,法院将仔细研究上诉理由,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审理。
最终,上级法院将决定维持原判还是作出新的裁决。
论民法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论民法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民法原则是民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典或其他民法规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一致性原则、合理责任原则、平等自主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分歧尊重原则、变通原则、正当防卫原则和协商协议原则。
法律面前一致性原则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中,一律依照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规范,以及法律的有效解释去行事,不得受任何私利影响,以避免造成不公平歧视。
合理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尊重法律和道德,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保障当事人之间有序的关系,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互惠互利,维护社会正常运行和社会公平正义。
平等自主原则是指民法上的当事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自主自由;社会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应以平等的自主自由主权来确定;任何强制的规定和成立的社会关系,都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的完全自愿决定基础之上。
社会公正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偏袒朋友,不得护短,对待不同当事人应当公平客观,以便保护每一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分歧尊重原则是指当事人应遵循多元文化、多样的价值观和传统的尊重,尊重当事人的不同文化背景和信仰,是民法规范必须遵守的原则。
变通原则是指法律有时因不变的条件而变化,从而在双方的利益关系中替当事人形成一个法律关系,这种做法也叫作变通。
正当防卫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适当做出防御性行动来保护自己遭受损害或侵犯时,根据当时判断有必要采取的行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利益。
协商协议原则是指当事人应该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尊重当事人之间的交换意见,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持续谈判去形成合同,以避免让民法规范里体现的利益冲突。
上述原则相互关联,如法律面前一致性与合理责任原则的关系,法律面前一致性原则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与合理责任原则密切相关,这俩项原则的相互关系,使当事人共同遵守规范的社会行为,有助于保证正当防卫原则和进行正当交易。
另一方面,协商协议原则与法律面前一致性原则相关,即当事人应尊重彼此提出的相互协商协议,以尊重法律权利义务的普遍原则。
司法鉴定中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中的认定
司法鉴定中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中的认定司法鉴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司法审判中的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提供客观、权威的鉴定结论的一种司法活动。
司法鉴定中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中的认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具体实践案例和专业技术经验,鉴别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标准,以确立实际赔偿金额的程序。
本文将从如何判断因果关系参与度、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司法鉴定如何处理因果关系参与度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如何判断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涉及双方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金额的确定,需根据事故真实情况,判断事故参与各方的责任程度。
在判断因果关系参与度时,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的原因:通过查明事故的起因,以确定各方的责任份额。
如果某一方的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则这一方的责任程度应为直接责任,占全部责任的一部分。
同时,如果事故中其他各方存在过错行为,则责任应该按照过错的程度分摊。
2. 行为的主动性:如果事故中的行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则应该认定为直接责任,因其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更为密切。
3. 自身保护的力度:如果受害人在遭遇事故后积极采取行动自我保护,减轻了事故造成的影响,则其自身保护的力度也应该被计入诱因因素,从而对受害人的责任处罚进行适当减轻。
4. 诱因因素:如果事故中有其他的诱因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则应该适当地减轻事故责任方的责任。
例如,在某修路工程中,由于翻斗车在疏散坑内土方时坑底突然垮塌,导致车辆坠入深坑,同时项目负责人没有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致使该事故发生,这时若认定该事件仅由车辆驾驶员导致,则是不合理的判定。
这是因为在诱因的情况下,车辆驾驶员的责任受到其他诱因的影响,其责任份额应该适当减轻。
以上是在判断因果关系参与度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通过对事故真实情况进行评估,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各方的责任份额。
二、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中的作用因为在民事责任划分中,事故参与各方的责任份额的确定十分关键,对于确立实际赔偿金额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3篇)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3篇)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她__在民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或摩擦。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和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互谅、友好地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
甲乙两公司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合同得予顺利履行。
调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人在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主持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
调解根据主持调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__在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纠纷进行裁决解决。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解决: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㈡__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诉讼,这里是指民事诉讼。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__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人民__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人民__作出裁判的司法解决方式。
俗称打官司。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主要是上述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既存在可能向递进式方向发展,又存在相互间的交错。
前者如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时,可以通过第三人进行调解,或者提__讼等;后者如仲裁、诉讼程序中亦有和解、调解环节。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征得仲裁当事人的共同同意,可以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知道如何处理普通民事纠纷
知道如何处理普通民事纠纷普通民事纠纷的处理方法普通民事纠纷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因权益受到侵害或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比如合同纠纷、邻里矛盾、债务纠纷等。
正确处理普通民事纠纷既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处理方法,以帮助读者应对普通民事纠纷。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方法。
当遇到普通民事纠纷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共同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的优势在于快捷、灵活,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缓解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
当然,在进行协商解决时,应注意保持冷静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语或行为。
二、调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协助解决纠纷的方法。
在普通民事纠纷中,调解可以是由当事人自行找到一个熟悉相关法律的朋友或亲戚进行调解,也可以请求专业的调解机构提供协助,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维护双方的权益。
调解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长期诉讼,降低成本,有效化解纠纷,但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一定限制。
三、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诉讼是最后的手段。
民事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权益,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诉讼虽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裁决纠纷,但其过程较为复杂,耗时耗力,同时诉讼结果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因此,选择诉讼需谨慎权衡。
四、仲裁仲裁是一种灵活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比诉讼更为适用。
仲裁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仲裁人进行。
仲裁在程序上要简化和加快,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的优势在于较诉讼更为高效,适用于一些较为简单、明确的纠纷,但也需要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或仲裁人时慎重考虑,并遵守仲裁的程序和规定。
五、调解和解的结案方式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调解和解的方式来终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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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是一个法律贫乏的国家。
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外国主要是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如潮水般涌入,对我国司法制度乃至法治建设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其中民事司法改革最为剧烈,改革成果亦最为显着,使民事司法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本相适应。
但是在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误区,甚至走过一些弯路。
本文拟就民事司法中常见的几个关系从理论
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使民事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符合国情。
一、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举证的责任完全在于双方当事人,法院法官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
这种理念和制度的引入,改变了过去法院大包大揽的诉讼模式,完全符合当事人诉
讼地位一律平等的诉讼机理,发挥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激发了其参与诉讼的内在动力,节省了法院的司法资源,这是应当充分肯定和坚持的。
但是,当事人举证也有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当事人凭自身能力对有些证据不便调取;二是当事人为诉讼能力较低的弱势群体,其举证能力较低;三是当事人一方明显处于强势而另一方明显处于
弱势地位,弱势一方举证能力显然不如强势一方。
这几种情况,往往出现当事人举证不能的现象。
依照证据有关规则,当事人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当事人由于举证能力不足而败诉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于是,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有关规则规定,当事人不便调取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依职
权调查。
当然,这条规定的外延明显小于上述三种情况,致使民事司法中不少案件难以体现公平正义,由此引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不满。
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应该有所扩展。
其扩展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l、我国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现实性、阶段性与渐进性;2、我国历史文
化的根基;3、我国民族民俗民风的传统习惯;4、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和需求;
5、既要防止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又要注意避免回到职权主义的老路,两者应该有所取舍、有所选择,辩证地加以处理,创造出新的诉讼模式。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经济主体交
易自由、合同自由、意思表示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
因此,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主张、变更、放弃、完全处分自己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
可是,由于我国公民尤其是生活在底层的农民等
阶层,普遍缺乏权利意识,维护权利的意识更是淡薄,加上历史传统上就有期盼“包青天”为民作主的社会心态,因此,许多公民行使和处分权利的能力较弱。
反映在民事诉讼上,许多当事人缺乏意思自治的能力。
如果一味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则可能因为自治能力的低下和诉讼机制的缺陷,使许多当
事人丧失不情愿放弃的合法权益,丧失期待本来可以实现的利益,从而失去司法公正的待遇与保护,久而久之,最终使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失去信任和信心。
这决不是危言耸听,目前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评价就可以说明一、二。
例如每年全国人代会对法院工作报告投票的情况可以佐证,又如社会上存在的“案子一进门就托人来说情”的现象等,这都是对司法机关不信任的表现。
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官依
法行使释明权的关系处理不当。
在强调并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诉讼原则的同时,法官应当因时因地因案依法行使释明权。
从目前诉讼当事人的成份结构看,特别在农村、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等,法官释明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贫乏、诉讼能力较低时,法官就应本着正义的理念,站在公正而中立的立场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说明法律的规定及含义,让其真实表示自己的意思,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正如俗语说的“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
三、诉讼调解和迳行判决的关系。
调解和判决都是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在改革开放初期,民事审判中的确存在强迫调解、违法调解、久调不决等现象,人们开始怀疑调解的诉讼机制及其功能,因此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把“着重调解”的规定删去了“着重”二字。
从此,法院及其法官对调解普遍不重视,出现轻调解重判决的倾向。
调解的优势一旦消失,判决的弊端就立刻显现,比如出现执行难、申诉多、法官负荷重、群众不满意等,使法院承受着案件与舆论的多重压力,法官抱怨社会不懂法,社会指责法院不公正。
调解功能发挥不正常,主要原因是调解与判决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与处
理有欠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赋予诉讼调解新的内涵。
调解应成为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并真正地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调解既是定纷止争的手段,又是矛盾纠纷化解要达致的目标;既是解决纷争的结案方式,又是诉讼追求的境界;既是人民法院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又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功能的迫切期望。
在运用诉讼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判决的作用,调解
与判决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
问题在于什么是“能调则调”,什么是“当判则判”,什么是“调判结合”?为此,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调解和判决都不能下达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
因为一经下达指标,就可能出现冒进、攀比、层层加码的做法,异化调解功能,使调解和判决的机能出现异常现象。
二是调解和判决都不能作为法院与法官追求的唯一的或主要的结案方式。
究竟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要因案因地因时而异,采取不同的审理策略,适时适当地找准结案方案。
三是分类指导调解。
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不同法官有不同的调解规律。
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对调解有不同的需求,不能强求一律。
有的诉讼意识较强,民风骠焊,崇信裁判的权威,判决方式结案比例可能高一些,有的则相反。
不同的法院由于司法品性、习惯、综合实力不一样,在调解适用上也有较大的差距。
不同的法官由于司法观念、素质、技能等存在差别,因此,调解能力可能不一样,
不能由此要求其调解结案的比例一致,否则,调判就不能适当。
四、法律规定与法官自由裁量的关系。
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实施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其办案的主要依据是法律。
法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司法活动,受法律规定的指引、规范和约束,并对案件作出司法判断,这是实行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应当遵循的工作原则。
然而,法官并不是法律简单的机械的操作手,法律也不是可以照搬照套的工具。
法官司法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即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呢?主要是:1、法律条文是静态不变的,
而纠纷的发生是动态变化着的。
静态的法律如何适用于动态的纠纷,需要法官推理判断;
2、法律规定是抽象的概括性的,不可能包
罗万象,而案件纠纷千变万化、丰富复杂,需要法官类比、类推、综合衡量;3、法律
由分散的条款组成,尽管具体明确,直截了当,但是由于纠纷的复杂性、差异性,法官需要比对分析和解释法律,从而准确地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