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O新的治理模型_多中心协同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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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空间治理问题变得日益重要。

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开放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各国面临许多共同的挑战,例如网络安全、信息流通和个人隐私保护等。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建立一个多中心治理结构成为一种趋势和需求。

本文将探讨网络空间多中心治理结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网络空间治理的挑战网络空间具有许多特点,使其治理变得复杂和困难。

首先,网络的全球性使得各国面临共同的挑战,例如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威胁。

单一中心的治理结构无法充分应对这些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参与和合作。

其次,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导致信息流通的自由度较高,这也带来了信息泛滥和传播虚假信息的问题。

最后,网络空间的去中心化使得权力分散,任何单一的国家或组织都无法单独掌握网络空间的治理权。

因此,构建一个多中心的治理结构是解决这些挑战的有效途径。

二、多中心治理的定义和意义多中心治理是指将网络空间治理权力分散给多个参与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

它强调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使得网络空间治理更加民主、透明、灵活和可持续。

多中心治理的意义在于:1. 确保多元利益的平衡:多中心治理能够促使各个利益相关方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并发表意见,避免由单一中心主导的决策过程。

这样可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

2. 促进全球协作: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特征,任何国家都无法独立解决网络空间问题。

多中心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国际间的协作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网络空间挑战。

3. 提升治理效能和灵活性:多中心治理能够减少单一中心的决策时间,提高治理效能。

各方参与也能够为决策提供多样的观点和选择,增加决策的灵活性。

三、构建多中心治理结构的方式构建一个多中心的网络空间治理结构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1. 国际合作与共识:国际社会需要通过国际性组织和机制,促进多边对话和协商,建立共识。

这些组织和机制可以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电信联盟等,它们应扮演引领和协调的角色。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世界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

如何有效地进行网络空间治理,成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相关利益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传统的网络治理结构以国家为主导,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全球性问题的增加,单一中心的治理模式逐渐显现出一些局限性。

因此,建立一个多中心的网络空间治理结构是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多中心治理结构是指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共同参与并共同协商,形成一个权责相对平衡的治理格局。

这种治理结构分散了权力,使得网络空间治理更加具有包容性、多元化和灵活性。

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中,国家、国际组织、民间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以及个体用户等各种主体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互补和协同的关系。

首先,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更好地反映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各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也各不相同。

如果采用单一中心的治理模式,必然无法满足不同国家的需求和利益。

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让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来进行网络空间治理,实现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

其次,多中心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应对全球性网络安全问题。

在当前全球互联网环境中,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挑战。

传统的单一中心治理结构难以应对这些全球性网络安全问题,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通过各个主体的协作和合作来共同应对。

同时,多中心治理结构也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互联网用户合法权益,为个体用户提供更好的信息安全保障。

此外,多中心治理结构还可以促进网络空间的创新和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为各方提供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鼓励各方面对网络空间进行创新。

各个主体之间的充分竞争和协同创新,将为网络空间的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创新动力。

然而,多中心治理结构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歧可能导致协商的困难和治理的久拖。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

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

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

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

协同治理_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

协同治理_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

协同治理_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协同治理: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摘要:协同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方向之一,旨在通过各种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解决复杂问题。

本文从理论研究框架和分析模型两个方面,对协同治理进行系统阐述和分析,以期为协同治理的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引言协同治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治理方式,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影响下,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单一治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应对挑战的需要。

协同治理作为一种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旨在通过各种参与主体共同协作解决复杂问题,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

因此,深入研究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框架和分析模型,对于推动协同治理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框架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主要围绕参与主体、协作机制和治理效能三个要素展开。

首先,参与主体是协同治理的核心。

这些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等,通过各自的资源和能力参与到协同治理过程中。

其次,协同治理的协作机制是实现协调与合作的关键。

这些机制可以是信息共享、协商决策、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旨在促进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作。

最后,治理效能是衡量协同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包括问题解决效果、决策质量、资源利用效率等。

基于这一理论框架,可以构建完整的协同治理体系,推动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和共建。

三、协同治理的分析模型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协同治理的过程和效果,可以构建一些分析模型进行量化分析。

在协同治理的评估模型中,可以引入多维评价指标,包括参与主体满意度、资源整合程度、协作机制的协调性等。

通过这些指标的测量和比较,可以评估协同治理的效果和成效,并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参考。

在协同治理的过程模型中,可以借鉴协同网络分析的思路,详细描述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信息流动。

通过这些模型的构建和实证研究,可以揭示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动态变化和机制。

四、协同治理的挑战与对策尽管协同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一、引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多中心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本文将从多中心理论的角度出发,研究环境治理模式,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多中心理论的概述多中心理论强调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认为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多个独立的治理中心,这些中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这一理论主张社会治理不应依赖于单一的中心,而应建立多中心的协调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多方协商、多方合作的治理模式。

三、多中心理论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1. 多方参与与共同决策多中心理论认为,环境治理需要吸引多方参与,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居民等各方利益相关者。

通过共同参与决策过程,可以使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平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增加治理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多层次的治理网络多中心理论还认为,环境治理需要建立多层次的治理网络,以解决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之间的协调问题。

例如,可以建立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个层级组成的环境治理网络,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协同行动,来实现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3. 多方合作与资源共享多中心理论主张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多方合作和资源共享,共同推动环境治理的进程。

在环境治理中,不同利益相关者可以共同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共享环境资源,共同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通过共同努力,可以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四、多中心理论的实践案例1. 海洋生态保护多中心理论在海洋生态保护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建立了多层次、多方合作的海洋生态治理网络。

通过共同决策、共享资源,成功推动了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2. 水源保护与管理在水源保护与管理领域,多中心理论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例如,各地政府、农民、水资源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等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制定并执行水资源管理政策,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多以政府主导为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单一主体治理模式的局限性逐渐凸显。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政府、市场、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通过多层次的协商与沟通,形成网络状的治理结构。

这一理论强调主体间的平等性、多元性及协同性,以实现公共事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一)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优势1. 增强公民参与意识:多中心治理模式鼓励公民参与环境治理,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 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可以促进行政信息的有效传播与共享,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 增强治理效率:多元主体协同工作,可以形成互补优势,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

(二)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实践应用1. 跨区域环境治理:通过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实现不同地区间的资源共享与经验交流,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问题。

2. 社区环境治理: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治理,通过社区自治、居民议事会等方式,实现社区环境的持续改善。

3. 环保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其在政策宣传、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四、当前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挑战与对策(一)挑战1. 多元主体间协调困难: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协调困难。

2. 政策执行难度大: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资源分配不均、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

3. 公民参与度不高:部分地区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仍需提高。

(二)对策1. 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

2. 完善沟通机制:建立多元主体间的沟通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

治理理论与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研究述评

治理理论与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研究述评

治理理论与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研究述评多中心合作的网络状治理形式现已为政治形态研究、公共行政以及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研究的新思维模式。

在经济转型发展期,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都在经历深刻而不同以往的变化,治理理论的研究据此也发展出更为适应新形势的应用模式与多样化研究思路,此种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的研究与尝试应用,是为了在传统的国家管理“超级利维坦”与极端私有化之间寻找平衡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模式。

纵观多中心合作治理的研究脉络与成果,为现代化转型发展中国家的治理模式探究与应用试验提供新的可选择途径。

标签:多中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多中心合作;研究述评一、治理理论与多中心合作治理之国外研究(一)研究现状从多中心合作治理的发展最初源头来看,“治理”(governance)一词与“政府统治”(government)英文词汇均派生自“govern”(统治、支配),政府的传统统治管理作为其最早的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形态显著于“治理”之前,因此“治理”概念的派生與治理行为主体的早期研究对象以及理论构架也常以国家政府为多见。

作为现代法治社会中社会领域自主多元治理的核心理论,治理相关理论的研究也随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的治理运动而逐步升温。

在治理理论基础、治理范式规范研究方面,1989年世界银行以“治理危机”一词的提出将治理带入非国家正式制度解决机制的观察视角以来,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Rosenau)在《没有政府的治理》与《21世纪的治理》明确将治理与政府统治区分开来,将治理视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未得到正式授权仍发挥效用的管理机制,其包含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内涵较政府的统治管理更为丰富。

治理行为的权力责任边界视角的概念研究体现于英国学者加里·斯托克(Gerry Stocker)对治理行为从政府权力、行为、责任边界确定与治理行为最终目的为研究导向提出了有关治理的五个方面的阐释思路。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的内涵阐析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的内涵阐析

协同治理指覆盖个人,公共和私人机构管理他们共同事务的 的、横向的或两者结合的高度弹性化的协作性组织网络,从而有
全部行动。这是一个有连续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矛盾 效克服单一权威主体或者单极政府力量所形成的垄断和低效影
的利益和由此产生的冲突得到调和,并产生合作。这一过程既建 响。
立在现有的机构和具法律约束力的体制之上,也离不开非正式的
20 10 年 4 月(中)
·管理视野·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的内涵阐析
杨志军 陆 宁
摘 要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作为多中心治理与协同治理两大治理理论的统合模式,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权威
的多样性,努力寻求政府和其他公共性主体的合作路径,期望建立一种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纵向的、横向的或两者结合的
高度弹性化的协作性组织网络。这种新型的治理模式不仅在理论上具有解释效力,而且也能在多个行政的和公共性的实
功效:(1)区域公共事务的协调治理;(2)促进当代中国公民社会 的发育成熟;(3)基层行政官僚的执法行为;(4)全国自上而下式 的扫黄打非行动;(5)积重难返的环保治污行动;(6)重大公共安 全事故。
参考文献: [1]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帕克斯、惠特克.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三联书店.2000 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
过程和能动创立治理规则与治理形态。其指向的是政府向社会 和。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那样:“许多人协作,许
分权、权力回归于民众、民间社会的兴起和国家政府权力的相对 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造成‘新的力
弱化,并鼓励公民参与地方或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全过程,倡 量’,这种力量和它的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的内涵阐析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的内涵阐析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的内涵阐析作者:杨志军陆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1期摘要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作为多中心治理与协同治理两大治理理论的统合模式,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权威的多样性,努力寻求政府和其他公共性主体的合作路径,期望建立一种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纵向的、横向的或两者结合的高度弹性化的协作性组织网络。

这种新型的治理模式不仅在理论上具有解释效力,而且也能在多个行政的和公共性的实践议题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多中心协同治理协作性组织网络共享性资源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09-01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模式及其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呈现井喷之势。

这样的形势一方面对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当初对于中国学者的期望程度相吻合,为本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对于“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的匮乏与不足。

本文主要从多中心治理和协同治理的双重角度来探讨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的内涵。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兴盛逻辑“多中心”治理理论的逻辑前提主要体现在对“多中心”及多中心秩序的理解上。

波兰尼在《自由逻辑:反思与辩驳》一书中对自上而下的指挥秩序和多中心的秩序的特点、形态、优劣势作了详细的比较和论述。

他强调的“多中心”具有某种隐喻特色,与自发秩序是同义的,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则是强调参与者的互动过程和能动创立治理规则与治理形态。

其指向的是政府向社会分权、权力回归于民众、民间社会的兴起和国家政府权力的相对弱化,并鼓励公民参与地方或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全过程,倡导培育和提升公民的自主管理能力。

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多中心治理结构意味着民间的和公民的自治、自主管理的秩序与力量,围绕着特定的公共问题,按照一定的规则,采取弹性的、灵活的、多样性的集体行动组合,寻求高绩效的公共问题解决途径。

第二,多中心治理模式必然强烈要求公民的参与和社群的自治,将公民参与和自治作为基本的策略。

协同治理_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

协同治理_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

协同治理_理论探究框架与分析模型引言:近年来,协同治理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理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面对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传统的集权治理模式显得力不从心,而协同治理强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问题的协同解决。

针对协同治理的理论探究和分析模型的构建,则是将这一理念付诸于实践的关键。

一、协同治理的理论探究框架(一)多元治理理论多元治理理论认为,面对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单一的治理主体无法完成全部任务,需要各种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协作。

多元治理主张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一个复杂的治理网络,以实现问题的综合治理。

协同治理恰恰是多元治理的一种详尽表现。

(二)合作理论合作理论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协同治理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各方的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问题的共同解决。

合作理论则为协同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启发式决策理论启发式决策理论强调在复杂环境下寻求最优解决方案的困难性。

协同治理面对的问题往往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和冲突,需要在不完全信息的状况下做出决策。

启发式决策理论的探究,可以援助我们理解协同治理中的决策机制。

二、协同治理的分析模型(一)治理网络分析模型治理网络是指由各种治理主体组成的复杂网络结构。

治理网络分析模型通过对网络中的节点、边和干系进行分析,揭示出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干系和作用机制。

其可以定量分析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状况、资源分配状况等,为协同治理的实践提供指导。

(二)利益协商模型协同治理往往涉及到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商和平衡。

利益协商模型通过对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合作进行建模,分析各种因素对协商结果的影响。

该模型可以援助我们了解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机制和解决冲突的方法。

(三)决策支持模型协同治理需要各种决策支持工具来帮助决策。

决策支持模型通过接受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援助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进行决策分析和方案评估。

其可以为协同治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决策支持。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多个不同的主体通过合作与协调,共同参与决策和实施,以达到共同治理的目标。

这一模型强调了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协同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中,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等不同主体都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解决复杂问题。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的核心是协商与合作。

不同主体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需要相互沟通、相互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协商和合作的过程不仅可以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冲突和摩擦,还能够充分利用各个主体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还可以增加公众参与的机会,使决策更加民主和公正。

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中,各个主体的角色和责任是不同的。

政府作为主导者和决策者,需要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资源和支持,推动决策的实施。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履行。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公益组织,需要代表公众利益,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专家学者作为知识和技术的提供者,需要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为决策提供支持。

公众作为决策的最终受益者和执行者,需要参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和制度。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协商和合作的平台,促进各个主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这个平台可以是一个委员会、一个论坛或者一个项目组织,它可以提供一个开放和公正的环境,使各个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决策和实施。

其次,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和传递的机制,使各个主体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这个机制可以通过建立一个信息平台或者一个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来实现。

再次,需要建立一个监督和评估的机制,对决策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最后,需要建立一个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激励各个主体积极参与,约束他们的行为,确保决策和实施的顺利进行。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治理研究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治理研究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治理研究现代社会中,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NPO在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NPO的发展与治理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NPO的发展和治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一些展望。

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1、发展历程NPO是指那些不追求盈利的、以公共利益为宗旨而开展活动的组织。

早在20世纪初,国际上就已经有了一些NPO。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NPO的数量逐渐增多。

例如,绿色和平组织、红十字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都是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NPO。

随着社会的变迁,NPO的数量和种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广义上,社区组织、慈善机构、宗教组织、学术机构等都可以被视为NPO。

在狭义上,NPO主要指那些在税收、法律等方面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社会组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新型的“网上NPO”也开始涌现。

2、发展特点NPO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1)资源依赖性强。

NPO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依赖各种资源的支持,包括物质、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尤其是资金的支持,是NPO主要面临的问题之一。

(2)社会责任感强。

NPO不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更多的是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并对社会负有一定的责任感。

(3)组织形式多样。

NPO的组织形式各异,既有宗教组织,也有学术机构。

NPO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它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的不同。

(4)创新性强。

由于NPO的资源相对紧缺,因此在经费、人力、技术等方面往往采取创新性的做法,探索新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

二、非营利组织的治理1、治理模式在传统意义上,NPO的治理是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等机构共同进行的。

但是,由于NPO所涉及的领域往往是非常复杂的,NPO的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比如,有些NPO会设立董事会或委员会等。

还有一些NPO会引入专业人士或外部顾问,以提升组织的专业水平。

NPO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NPO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中 图分类 号 : 9 6 C 1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90 9(0 90.7 ・1 10.5 220 )5220
社区进行独立 自主的治理。 具体而言。 我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 : 第一, 组织内部应制 定相关的规则章程, 保证企业在 多元组织 的 加盟下能独立 自治。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本来扮演的就应该是 “ 指路 人” 的角色 , 它只是起引导和 调控 的作用。 具体到治理, 就得看组织是 否能 团结广大社区群众 , 是否能提供他们所 需的公共服务资源 以及公 共物 品等 。 第二 , 组织积极动员社 区参与 , 激发社区居民的 自主、 自治 意识。 非营利组织将营利的部分资金捐赠给社区 , 作为社区居委会或 董事会 的运转资金 , 通过各种 形式惠之于 民。 从而激发社区居民的参 与, 让其 自己管理 自己的家园。 正如简 ・ 科恩等人所言 , 由于个人在 “ 个文化传统 中成长并参与群体 生活的,所 以他们就 内化着价值取 向 , 学 习 一般 的行 动 能 力 并 形 成 个 人认 同 与社 会 认 同” 。也 就 是 说 , NP 在 社 区 的各 种 活 动 既 有 益 于 社 区 的善 治又 增 强 了居 民的 自主 、 O 自治 意识 。 ( ) 二 针对 非营利组织名 不符实的现 象, 政府应该 出台相 关的政策 法 规 , 强对 非 营利 组 织 的监 督 力度 加 使非营利组织规范化也是实现社区治理的关键 因素 。但所谓规 范, 决不是强调干篇一律, 而是使其合法化合理化 。 对此 , 政府应从这 几 个 方 面着 手 : 第一, 政府应严格把关 , 对打着非营利组织的旗帜而 以营利 为目 的的组织坚决取缔 。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必须取得法人地位才 能保 证其正常运营, 不然像那些草根组织, 一旦遇到某个潜在 的突发事件 或 某 个令 人 尴 尬 的局 面 , 就会 手 足 无 措 , 其 在 身份 合 法 化 方 面 , 尤 草根 组织 由于摆脱不了慈善体制的尴尬, 无法取信于民, 最后 就面临灭亡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多中心治理是指在国际社会中,不再由单一中心或国家主导,而是由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和协调,实现全球事务的治理。

多中心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多元化和包容性。

它认为世界上拥有不同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国家应该在共同的规则框架下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国际事务。

多中心治理试图打破西方国际体系主导的局面,提出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参与者,应该在国际事务中具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多中心治理的出现是因为全球化和国际关系的发展。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

传统的国家主导治理模式已难以应对全球性问题,比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

因此,多中心治理成为应对全球挑战的一种新模式。

多中心治理可以体现在各个领域。

经济领域是最明显的例子之一。

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由于各国利益不同,不存在单一的全球治理机构,如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

相反,国际组织变得分散、多样化,如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

这些机构的诞生打破了以往西方主导的格局,展现了多中心治理的特点。

在安全领域,多中心治理也有其特点。

传统的国际安全模式是由少数大国瓜分全球安全事务的控制,比如联合国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决策。

而现在,国际组织的安全决策变得更加多元化。

例如,上海合作组织、非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致力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安全合作和对话,给各国都提供了参与安全事务的平台。

多中心治理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是引人关注的。

它可以增加不同文化、不同利益背景的参与者之间的对话和协商,提高决策的可接受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多中心治理也可以减少大国之间的相互猜忌和对抗,为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然而,多中心治理也面临挑战。

由于各国利益差异较大,协调和合作仍然是困难的。

此外,由于多中心治理缺乏统一的法律和监管机制,导致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行为标准和争端解决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和监管机制,成为多中心治理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治理成为了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

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然而这种模式往往存在效率低下、反应迟缓等问题。

近年来,多中心理论在环境治理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合作与协同治理的理念,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基于多中心理论,对环境治理模式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其理论基础、实施路径及优化策略。

二、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理论基础多中心理论主张在环境治理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治理结构。

这种治理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

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多元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

2. 互动性:各主体之间通过互动、协商、合作等方式,共同解决问题。

3. 自主性:各主体在法律框架内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

4. 协同性:各主体之间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推动环境治理的进行。

三、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实施路径基于多中心理论,环境治理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引导: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各方主体参与环境治理。

2. 企业参与:企业应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绿色生产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

3. 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支持。

4. 公众参与:公众应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监督政府和企业的行为。

四、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优化策略为进一步优化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提出以下策略:1.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多中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2. 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3.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4. 激励与约束并举:通过政策、经济等手段,激励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同时对不履行环保责任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

多中心理论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理论,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旨在研究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以期为环境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多中心理论概述多中心理论是一种强调多元主体参与、权力分散、自主治理的治理理论。

在环境治理中,多中心理论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和互动,通过建立多层次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实现环境治理的协同效应。

三、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互动,构建多层次的治理结构和机制。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财政支持和技术支持。

同时,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也应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2. 建立多层次的治理结构建立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的治理结构,形成环境治理的合力。

在治理结构中,各主体应明确自身的职责和权利,形成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机制。

3. 强化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通过信息共享和沟通,可以及时了解环境治理的进展和问题,及时调整治理策略和措施。

4. 推动公众参与和环境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为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实证研究以某城市的环境治理为例,该城市采用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通过建立多层次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形成环境治理的合力。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推动公众参与和环境教育。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该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环境治理效果显著。

五、结论与展望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互动,构建多层次的治理结构和机制,是一种有效的环境治理模式。

论多中心治理视域下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构建

论多中心治理视域下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构建

论多中心治理视域下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构建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体制。

社会协同治理是我国推进社会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还存在认识不足、结构不合理、方式不科学、机制不健全和手段落后的弊病,必须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及组织,培育公共精神和社会认同,健全社会协同治理网络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措施加快社会协同治理网络体系构建,从而为社会协同治理的健康合理运转保驾护航。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社会协同;社会协同治理;社会协同治理体系;公民社会中图分类号:G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坚持系统治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加强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1]。

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开放包容和具有协同适应性的复杂网络系统,由于社会事务和环境的复杂与不确定性,传统的由政府垄断的自上而下的线性管理模式已不能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给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和有效的应对方案,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社会管理模式,这种新的社会管理模式注重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适应性,强调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治理格局和体制机制,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多中心治理视域下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正迎合了时代的这一发展需要,成为加强中国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完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当务之急[2]。

一. 社会协同的治理机制构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是完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关键和核心。

近年来,已有不少的学者相应开展了关于社会协同的路径选择、社会协同创新机制的构建等社会治理核心话题的探讨,但已有研究对于社会协同治理的具体机制以及在这一机制下政府与公民社会的互动性关系等问题,尚缺少规范化的统一界定和成效显著的实践经历,为此分析协同治理的社会生成,从而进一步提出社会协同治理的具体机制和实践模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

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

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

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一种具备可操作性的方案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一种具备可操作性的方案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一种具备可操作性的方案
熊光清;熊健坤
【期刊名称】《领导科学》
【年(卷),期】2018(0)19
【摘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并积累了成功经验。

我们将多中心理论与协同学统合起来,运用到治理领域中,以建立一种国家、市场、社会和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治理过程的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

【总页数】1页(P20-20)
【关键词】多中心理论;治理模式;可操作性;协同;多元治理主体;治理能力;治理体系;成功经验
【作者】熊光清;熊健坤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92
【相关文献】
1.多中心治理:一种公共服务的协同供给方式 [J], 吴明香
2.一种具备可操作性的在校大学生创业模式--辽宁何氏医学院学生自主经营高校食堂的经验 [J], 季旭;商铭鑫;张福利
3.高校文科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路径和治理模式研究——以南京财经大学现代服务
业协同创新中心为例 [J], 何剑平
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多元协同"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r——以浙江工业大学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基地班"为例 [J], 陈仁涛
5.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一种具备操作性的治理方案 [J], 熊光清;熊健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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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之后,西方学者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中,从市场经济发展所必然导致的平面的横向的日益频繁的交互作用中重新发现了“治理”范畴,以代替传统的“管理”范畴。

管理和治理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治理主体和权力向度上,前者指的是自上而下的单一权威,后者指的是由共同目标支撑的多中心权力互动,是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权力与责任的分散。

因此,治理与多中心性具有某种程度的统一性,作为非营利治理的理念,首先是指治理主体的多中心性,不仅包括政府、NPO本身,也包括独立部门、捐赠者、受助者、党组织、媒体等利益相关者,同时,作为一种先进的治理理念,它不仅指治理主体的多中心性,也指治理向度的多维性,就是说,既有行政的治理,也包括组织的自治,既包括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协调作用,也包括媒体及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

这种非营利组织的善治,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组织的治理缺陷不断暴露,组织的公信度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是组织本身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如果不在治理方面有所选择,建立有效的指挥、控制、监督系统,一旦失去社会的信任和社会的支持,对非营利组织的打击就是致命的。

基于效益诉求的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多中心治理就成为非营利组织能否保持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能否保持公信力和有效运作的首要课题。

一、对我国社会转型期NPO治理缺陷的反思为了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管理,建国以来我国一共制定过三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民办非企和基金会的法规条例,每次都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了相应的修改补充,但政社不分、行政管理仍是主线,非营利组织的行政化使得它成为自上而下的权力链条中的一环,由此构成了行政单中心的治理秩序,支持这个判断的事实是:目前我国有相当部分有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走的是“体制内生成路径”,是政府体制转轨和政府选择的结果,这部分非营利组织承担了政府剥离出来的行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社会福利职能,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对单位职工的福利职能等,如工商业协会、文化艺术体育协团、街道中的环卫所、绿化队、社会保障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格局的构建,这个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还会不断复制出来,所以也就难免存在对脱胎出来的母体———政府的“路径依赖”,政事不分、等级制、官僚制、上级政府“一手遮天”的现象在这些NPO中存在也就不足为奇,由此导致我国社会转型期NPO“官方依赖症”(有的作者称之为“官民二重性”)这种比较特殊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在经费来源上过分依赖政府单中心配置;政府控制着NPO的人力资源配置;由此导致组织内官本位现象严重,组织本身不是追求公共效益和组织业绩,而是追求职务级别的升迁;由于非营利组织官本位现象、行政化现象导致非营利组织违背组织宗旨的现象日渐增多:行政依赖、营利冲动、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医疗、教育等)、善款得不到善用、贪污腐化、诚信缺失等,它们不是缩小社会差别和不平等,而是在制造着新的不平等。

非营利组织的行政化和由此构建的单中心治理模式以及由此造成的非营利组织发展中的问题,要求我们对现有的单中心治理模式进行反思,并对未来的治理模式作出理性选择。

二、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选择政府单中心治理包括多层管理、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基本上是政府出于对NPO的不NPO新的治理模型:多中心协同治理研究□张洪武【内容提要】资金不足、人才匮乏、贪污腐败、营利越轨冲动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NPO发展所面临的严峻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我国行政单中心治理的缺陷有关。

引进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完善自主治理,健全政府治理机制,推动独立部门、公民个人、舆论界以及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多中心协同治理,促进非营利组织善治,将是我国社会转型期NPO治理模式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NPO多中心协同治理信任所致,这种不信任所指的单中心管理尽管有利于控制社会秩序,但却不利于NPO的发展及对政府的功能替代,随着两者信任关系的增强,非营利治理的真理性不在于单个主体,而在于主体间,由共同目标支撑的多中心协同治理将是NPO治理模式的理性选择,这是指扁平的网络化的对话、协商,主体间交往、互动,多主体共同作用于被治理客体,促使其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是行政单向度治理到利益相关者多主体间交互作用的过程。

这种由社会多元组织所构成的合作的、竞争的、法律的、行政和非行政相结合、纵向和横向相辅佐的秩序,是彼此协调、互为发展条件的,NPO本身、政府机构、独立部门、捐助者、受助者、党组织等都是构成多中心协同治理秩序的多中心因素。

(一)NPO自主治理NPO本身通过自主治理,取得公共效益最大化,就会取得政府的信任,推动多中心治理。

而没有组织健全的董事会制度,就不可能有良好治理、作业透明的新形象。

尽管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同样需要讲究成本、公共效益,NPO的内部治理不仅是经理人管理本身的业务,而且也包括对经理人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控制,满足外部团体对NPO责任心和服务的合理要求。

实现组织自主治理,应在下列四项支出中达到合理的比例。

(1)服务支出的份额要占绝大部分;(2)募款经费的份额应在20%至30%之下,也就是“服务支出除以募款经费的”“服募比”差不多要大于2以上。

(3)行政费用的份额,这是指与服务无关,但是维系组织运作的开销,例如会计、行政人员薪水等,(4)还有未来储蓄的份额,这是上述支出外,留做未来储备之用的。

一般来说,(2)+(3)+(4)小于每年经费的50%,基本上就是合理的。

单靠非营利组织自主治理如果能够使组织始终达到服务支出占绝大多数、“服募比”大于2以上的公益性的效果,那是再理想不过的事,但事实证明,无论在哪个国家,即使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非营利组织,也无法始终保持这样的比例,因此,作为普遍利益代表的政府的参与就是绝对必要的。

(二)政府的秩序塑造多中心治理并没有否定政府的参与,政府机关仍是多中心治理必不可少的因素。

从功能主义视角看,在所有相互协作的治理主体中,政府(广义上指国家)具有专业技术方面和以暴力为后盾的优势,这种比较优势使它成为唯一拥有强制规则制定权、注册登记权、取缔权和惩罚权的治理主体。

政府不仅凌驾于非营利组织之上,而且也凌驾于一切社会组织之上。

其他组织相对于政府普遍性组织都属于特殊组织,具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特殊利益追求,为了防止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特殊组织过度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所造成的对社会普遍利益的损害,以暴力为后盾的政府的行政治理就是必要的,它独具组织和权威优势,它的职能就是把非营利组织的特殊利益归入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之内,在NPO的法规及政策制定、门槛准入、合法性认证、过程控制、税收优惠、资金扶持、财务监督、对非法组织的取缔等方面的治理措施是其他治理主体无法比拟的。

政府塑造非营利组织运行秩序的作用首先表现为非营利组织游戏规则的制定。

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是规范NPO发展的尺度,它通过制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和制度供给,为NPO的能力促进、长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是,目前税法激励上的不足、慈善捐赠优惠上缺乏普适性也说明了制度供给的缺陷,并且在事实上也压抑了捐赠者的捐赠热情,改善制度供给,完善法律法规,从广义上来说,则是改善政府治理的首要选择。

法律本身并不能自动构造非营利组织的运行秩序,贯彻和维护已经决定了的东西,把法律和法规外化为一种秩序,则是行政机关的首要责任。

没有政府的涉入及多中心部门的配合,就无法形成NPO的多中心治理秩序和达至组织善治之目标。

政府的治理尽管是绝对必需的,但是,政府也是由具有生理特性的人组成的“理性经济人”,若单从特殊的利益出发,每个管理者都可能利用政治权威进行个人选择,在作为被动经纪人的角色定位下,每个与NPO治理有关的政府部门都有可能利用自己的授权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目标追求下与NPO达成某种程度的“合谋”。

如果是这样,就与NPO的非营利非政府的公益目标背道而驰。

所以,独立部门和公民个人、党组织多主体参与监督治理就是绝对必要的。

(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这些利益相关者首先是指独立部门IS、社会公众。

它们是外在于受治理的NPO本身和政府的另一些多中心因素,是不受政府和NPO影响、保证NPO非营利公益目标的多中心治理主体因素。

独立部门的治理。

独立部门的入口管理、规范协调、评估、鉴定和惩戒职能是从组织外部促进非营利组织治理、防止其违背组织宗旨的重要因素。

在美国,就有处在非营利组织之外的独立部门,如国家慈善信息局、商务发展局理事会的慈善咨询服务部、福音教会的财务理事会等。

负责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并给非营利组织制定了无私奉献、对公众负责、慎用社会资源、服从法律等九条道德标准以加强行业自律。

加拿大设有一个全国性的组织来评估不同慈善部门的机构。

鉴定通常包括工作回顾、机构政策等。

另外,加拿大还有慈善中心之类的组织来监督慈善团体是否合乎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

由于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独立部门的治理可以较好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我国在对非营利组织的治理中,最缺乏的就是行业自律机制,因之也需要引进独立部门的评估制度,首先要成立“非营利组织联合会”之类的组织,这类组织可以部分替代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弱化NPO管理中的行政化色彩。

作为独立部门,联合会要以量化的指标评价体系,对非营利组织的宗旨、活动过程、受薪人员的工资状况、实际社会公益效益、资金募捐能力及使用、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公开评估。

建立非营利组织的排序标准,这样就把竞争机制引入非营利组织的治理中,有利于推动非营利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组织效益的最大化。

除了独立部门自身开展的监督外,政府和独立部门都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如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等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监督。

除了设立专门的独立机构外,社会公众也有义务为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进行监督,而非营利机构作为社会公益机构没有自己的私利和可隐瞒的地方,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没有秘密,为了增强社会公信度,它本身也需要社会大众(包括捐赠者本人),尤其是社会舆论的监督。

尽管法规和非营利组织的章程规定公民个人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公民个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是有限的,个别慈善机构滥用或贪污公众捐款的丑闻大多是通过大众媒体披露出来的。

尽管国内有的行业协会在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中树立了自己的权威,但就整个行业来说,其信用度还有待提高,大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将会提高非营利组织的信用度。

为了方便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需要非营利组织本身的配合,每一个非营利组织都要将自己的活动及财务收支状况公布到官方网站上,媒体和公众很容易就能查到他们的资金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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