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两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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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9.2 解析三大诉讼【课标要求】1.诉讼、诉讼法的含义;诉讼的分类。

2.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的地位。

3.诉讼的特点。

4.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

【教学目标】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掌握诉讼、诉讼法的科学内涵。

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全面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熟知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3.公共参与:借助于具体事例,掌握诉讼的特点和类型。

【教学重点】诉讼的分类、诉讼的特点【教学难点】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

【思维导图】3.诉讼法的含义及类型(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知识拓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⑴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

⑵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

⑶关系: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注意: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典例解析】1.福州市长乐法院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包括“云服务”“云调解”“云执行”在内的“云司法”模式,有力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区域营商环境的保障和优化。

下列关于司法活动中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答案】D【详解】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目的,诉讼的目的和刑事诉讼的目的在范围上是不一样的,D符合题意。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回避理 由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简述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简述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简述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所需要达到的要求或标准。

具体来说,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如下:
1. 刑事诉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是最高的证明标准,要求证据必须达到充分、确实的程度,能够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

2. 民事诉讼:优势证据标准或高度盖然性标准。

这是相对较低的证明标准,要求法官根据证据的优势或盖然性高低,对事实作出判断,而不是完全排除合理怀疑。

3. 行政诉讼:涉及相对人权利和利益保护的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其他案件则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医疗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其证明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适用的证明标准。

高中政治新教材选修2第4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课时2解析三大诉讼

高中政治新教材选修2第4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课时2解析三大诉讼

课时2解析三大诉讼[课标要求] 1.理解诉讼的含义及其特点。

2.解析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特点。

[素养目标] 1.法治意识:通过对诉讼及其特点、诉讼的主要类型的探究,使学生认识诉讼的特点和程序。

2.科学精神:正确理解诉讼的含义、特点;诉讼法;诉讼的主要类型。

探究点一诉讼及其特点1.诉讼的含义及地位(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1)诉讼法的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诉讼法的种类: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诉讼的特点(1)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3)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4)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1)到法院打官司是件丢人的事情。

改错:诉讼(打官司)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受到侵害时,如果不懂得拿起法律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才是真正的丢人。

(2)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改错: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人民法院的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改错: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议题1:安全防范保障不可少消费者王先生带着两岁的女儿去某餐厅用餐时,服务员将一杯热咖啡放在孩子面前并未提醒在看手机的王先生,孩子不慎打翻桌上的咖啡,导致身体部分皮肤被烫伤,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因孩子年龄小,皮肤娇嫩,医院告知王先生,孩子需要经过长时间治疗修复才可康复。

随后王先生多次与餐厅进行交涉,希望经营者支付孩子精神损失费及后续治疗费用2万元,但餐厅负责人推诿责任,未支付任何费用。

三大诉讼法简介(校长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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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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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立案庭在受理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条件的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裁定不予立案。
• 当事人在立案前可以申请诉前保全,即对相对方 的财产进行查封,以保证后续的执行。立案后当 事人可以进行诉讼保全。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 当提供担保,并交纳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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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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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 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 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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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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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起诉还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 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 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 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 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大诉讼简介
泗水县人民法院 张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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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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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思明理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对在当事 人之间争议的事实,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解决 争议的活动。
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程 序等因素的不同,我国的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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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8/26、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9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我国三大诉讼法指的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这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在争议解决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定。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诉讼的提起、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民事争议,并规定了相关程序和效力,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其次,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尊重人权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程序要求,并规定了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对证据的审查和采用、对审判结果的检察、审判监督等一系列程序和权力制约措施,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次,行政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行政法治的重要性。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确立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则和途径。

行政诉讼法通过规定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明确了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和权利义务,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程序规范、裁量权的限制以及司法保护措施等,强化了行政法治的意识。

这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对于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们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诉讼程序,使其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它们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提高。

此外,这三大诉讼法还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原则,为社会矛盾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而言之,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公正和尊重人权、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

它们的实施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同时,这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公正和法治水平。

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司法诉讼中,证据是裁判的重要依据,而证据的证明标准则是评判证据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分别是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以及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本文将对这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对司法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有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我们来看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证明标准是“合理可能性”。

这意味着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只要能够合理推断出所主张的事实的存在,即可被法院采纳。

这一标准要求并不高,只要证据能够合理地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即可。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只需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无需严格地证明事实的真实性。

其次,我们来看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

这意味着法院在判断被告是否有罪时,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被告的有罪应当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而不是仅仅合理推断的可能性。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非常重要,法院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来看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证明标准是“充分证据”。

这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与民事诉讼不同的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标准要求更高,当事人需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是因为行政诉讼涉及到政府行为,需要更加慎重地对待证据的证明标准,以保障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决。

总结来说,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分别是“合理可能性”、“证据确实、充分”和“充分证据”。

这三种不同的标准在不同的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

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证明标准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法官来说,也需要根据不同的诉讼类型来严格审查证据,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希望本文对读者对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有所帮助,对司法诉讼有更清晰的认识。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 完整版#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1【检察监督】【检察监督】之行政诉讼法1.监督范围(1)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合法性有权进行法律监督。

(2)检察院对法院和行政诉讼参与人都有权进行监督。

(3)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实行监督。

包括审判和执行阶段。

审判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每个审判程序大体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送达阶段。

检察院有权对上述程序和阶段实行监督。

2.监督方式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抗诉。

新的行政诉讼法中也增加了检察建议。

(1)抗诉: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①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②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监督原则(1)上抗下原则: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诉讼行为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即抗诉的对象是下级法院的行为。

受理抗诉的法院与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相同。

(2)抗诉必须受理原则: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4.活学活用(1)抗诉: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发现违法的,有权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和平区检察院对和平区法院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发现违法的,①有权向和平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沈阳市检察院备案;②也可以提请沈阳市检察院向沈阳市中院提出抗诉。

【检察监督】之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之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三大诉讼法比较

三大诉讼法比较

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 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对章某的盗窃罪 和抢劫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刑 罚分别为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量 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 合并执行11年。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 合并执行仍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 院重审。
二、三大诉讼法的不同点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 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 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程序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 于82.3.8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年10.1起试行。 91.4.9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07.10.28第十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 08.4.1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 与下,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进行各种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程序 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 89.4.4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90.10.1起施 行。 刑事诉讼法是公安、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 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9.7.1我国第一部刑事 诉讼法正式诞生,96.3.17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97.1.1起施行。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拘留、 逮捕
案例1: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妨碍诉讼 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中,须经人民法院院长 批准的是? 案例2:梁某因投放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发现其已有三个月身孕。 公安机关对梁某应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三大诉讼两页清

三大诉讼两页清

二审审判原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 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 则 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 审查,不受上诉范围 限制。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 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 为。 判决 判决 裁判 二审维持原 判的形式 当事人提起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 生法律效力后 2 年内 后 2 年内提出 再审 提出 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 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 3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 3个月作出裁判,有 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 批准,可延长3个月。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 由高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由最高院批 准)。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 2个月作出裁判,有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由高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由最高院批 准)。 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申诉期限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 期间)。 不予受理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 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但 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 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 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撤回 况在 6 个月内不得再起诉。) 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有新证据 (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 的,应当受理。(调解结案后反悔 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 的,不再受理。) 中院管辖 1、确认发明专利权 1、重大涉外案件 (标的大或案情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案(专利申请案,宣 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 告专利无效或维持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事案件。 案,强制许可案);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2、海关处理案(纳 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 税和行政处罚案); 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港澳台 3、对国务院各部、 重大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 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经济纠纷。 提起的诉讼;

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归类记忆

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归类记忆

卷首语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民诉试题所占分值共计66分,刑诉试题共占71分,行政诉讼法共占34分,占司法考试总分1/4的分值。

三大诉讼法本身的体例结构大致相似,又具有很多共同的制度、原则、程度构造和程序原理,在司法考试中,没有其他几种法律比之更容易混淆。

如果仅仅分别进行单个诉讼部门法的复习,十分容易出现“各看各明了,做题糊涂了”的状况,事倍功半。

但是,如果将三大诉讼法进行比较复习,不仅对其共同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有基本的、清晰的认识和识别,还可以从多层面、多角度对分属不同诉讼法体系内各知识点的融会贯通,将散见于许多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根据不同的考点分布状况进行比较,从而准确地抓住各考点的题眼以及关键区别,同时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诉讼法系统的知识结构,培养对不同诉讼法的感觉,就能够做到举一反三,事半功倍,准确无误地解题,提高学习深度和综合能力。

在命题规律方面,三大诉讼法具有以下特点:(1)考点、重点、难点相当集中,几乎只考特质,固定组合重复率很高,不仅表现为同一或基本知识点多年多次出现;还表现在每次对重点法条群的轮回考查;并且出现了有些重要内容近几年未出现考点的空白地带。

(2)三大诉讼法的分值重且稳中有升,三大诉讼法的考查已经进入精耕细作阶段,陷阱较多,题目往往看似简单,实际上,准确率、得分值并不如自我估计得高。

(3)对三大诉讼法的考查,立足法条,侧重于多角度、多考点的综合考查。

(4)对于三大诉讼法的考查紧跟立法新动向方面,生点冷点的出现也有规律,考点分布在有意识地反规律,对本年立法热点、前几年的立法热点和立法亮点往往会平均地进行考查。

(5)三大诉讼法的命题与实务密切联系,有一定的指示警示目的,命题者有意识地在强调一些现实难题或关注现实中更有实用价值的东西。

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解析三大诉讼(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解析三大诉讼(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判断2:王某因工作与同事发生纠纷打架,对公安局的处罚不服,可以
× 向市公安局申请仲裁。
公安局的处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王某对此不服,可以向它的 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去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诉讼的主要类型
3.诉讼 主要差异
01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02 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
相关规定,决定依法没收完王锦蛇,并对张某给予罚款处罚。张某认为,县林业局作出
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材料三:某日下午黄某携带水果刀窜至某中学附近小巷,将学生常某拦住,采取威
胁、殴人打民等检手察段院,以将抢常劫某罪的向手人机民和运法动院手提表起抢公走诉后,,属被于公刑安事机诉关抓讼获。。侦查终结后,公 安机关侧将重案点件:移这送是至解人决民涉检嫌察犯院罪,人的民人检是察否院犯经罪审、查犯,什以么抢罪劫以罪向及人应民出法何院种提刑起罚公诉, 要求追的究问黄题某。的刑事责任。

诉讼 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民告官)
刑事 (3)刑事诉讼旨在审理刑事案件,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 诉讼 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
“民告官”第一案促进《行政诉讼法》诞生!
该案不是中国的第一起行政案件,却因为其重要意义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虽然 原告败诉了,但它唤起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动了中国的 行政诉讼立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印记,成为那个时代背景下的一个标本。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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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及其特点

三大诉讼法比较【魔方司考笔记】

三大诉讼法比较【魔方司考笔记】

《三大诉讼法比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个人账号】:mfskbj【微博】;魔方司考笔记版权所有一、回避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曾为司法人员的辩护人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4、请客送礼、违规会见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6、曾参前不参后 ,发回重来例外公安司法工作人员回避身份不当回避1、本案当事、近亲2、存在利害关系3、曾任证、鉴、辩、代4、辩护、诉代近亲违法违规回避1、违反规定会见2、推荐、介绍办理3、索取、接受利益4、接受付费活动5、向当事人融借 跨诉讼阶段回避1、曾参前不参后2、发回重来例外 曾为司法人员的辩护人身份回避相同点1、离任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辩护2、永远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任辩护人,除非是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3、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辩护人,时间限制是任职期间不同点主体检察院:1、检察人员 2、检察人员配偶、子女法院:1、审判人员 2、其他法院工作人员 3、前两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例外1、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检察人员任职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的辩护人,没有例外。

2、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版权所有申请回避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没有亲属效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被申请回避的侦查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其他人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1、回避不影响先诉讼程序的行为的效力2、仲裁中效力待定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高中政治统编版:解析三大诉讼

高中政治统编版:解析三大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 检察院在提起公讼的时候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 提出并附带解决的,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课堂小结
解析三大诉讼
诉讼及 其特点
1、诉讼的含义及地位 2、诉讼法及诉讼的特点
公权姓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诉讼的主 要类型
诉讼的类型及差异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
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知识拓展:《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 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 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 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2、诉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
诉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多元化解决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最后途径。
× 3、刑事诉讼法就是刑法,民事诉讼法就是民法。(

√ 4、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是用来规范诉讼活动和程序的法律。( )
√ 5、诉讼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其法律权威性的接受和服从。(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
诉讼目的 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纠纷(民告民) (民告官)
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
诉讼主体 举证原则
双方当事人都可 以提起诉讼
通常谁主张权 利,谁负有举 证责任
只能◆是自由诉行:政是相指对被人害提人起或除其自法诉定案代件理由人自、诉近人亲提属起为诉了讼追

司法考试自考法本45天死亡突破司考412分经验谈_7_27

司法考试自考法本45天死亡突破司考412分经验谈_7_27

我于09年通过司法考试,第一次考,一开始因为有些原因没有怎么复习,直到只有一个半月的时间才发力,很幸运的过了,412分,像做梦一样,在这里把我的一些浅薄经验和大家分享,仅供参考说是45天也有些夸张,因为之前多少还是看了一些的,多少听了一些课,但的确没怎么努力,不过我所谓45天的死亡突破,也有不少时间在偷懒,所以说是45天也感觉并不为过。

当然,说是45天突破,并非是在自夸,只是想给大家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有一定的基础,努力45天,是可能创造奇迹的。

每年司考都有很多战士因为压力过大,还有一个多月就认为时间不够临阵退缩了,把希望放在来年再战,希望这些战士们可以打起精神,战斗到最后一刻,“45天”之说仅仅为此。

下面说一下我去年考试的心得体会吧,有些小技巧性的东西,但也有很多面对考试的心态。

首先说下我对现在司考的感悟,那就是五分天注定、五分靠打拼。

好多例子都在表明这样一件事:司法考试运气成分很大,有的人复习几个月就能通过,有的人复习一年多都过不了。

这其间当然有学习方法、考试的战斗力等等差异,但影响很大的因素还有运气。

现在卷子的得分往往很诡异,不知道里面有什么猫腻。

运气好的,就算好多题都不会,一张卷也能得100多,运气差的呢,考试感觉良好,但只有五六十。

如果背字走到了极点,自己打拼了五分,天注定的五分却得了0的话,加起来还是不及格,神仙也难过。

运气好了呢?成绩公布后就有很多“复习XX天XX分通过”之类的帖子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了,其中还有很多因为短期通过就把司考看的很随意很不屑,其实完全没意义,短期通过的人是很让人羡慕,但我更佩服复习的很充分很完善内外兼修的人,就是那种“他/她还没有考,但是已经通过了”的人,虽然这样的人在司考强大的背运面前还是难逃一死,至少他们的命运更多的掌握在自己手里了。

可惜我不是这样的人,虽然我复习了一个半月就通过了,期间火力全开了十五天(这十五天每天学习时间达到13小时),但我不敢说司考简单,我只是运气暴棚了。

三大诉讼程序讲解内容

三大诉讼程序讲解内容

三大诉讼程序讲解内容三大诉讼程序讲解内容引言在法律领域,诉讼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对于资深的创作者来说,了解三大诉讼程序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以列点的方式,针对三大诉讼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一、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涉及个人、团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由法院依法处理的程序和流程。

1. 起诉阶段•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

•法院受理诉讼,进行立案登记。

•确定管辖权和受理法院。

2. 审理阶段•法庭审理,双方辩论陈述事实和理由。

•证据调查,包括书面和口证证据。

•审判程序,法官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 判决执行阶段•法院作出判决书。

•判决生效,进行执行程序。

•判决执行完毕,案件终结。

二、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的程序和流程,以保持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

1. 立案阶段•犯罪案件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审判阶段•法院开庭审理。

•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公诉人出庭起诉。

3. 判决执行阶段•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进行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完毕,案件终结。

三、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法院解决与行政行为有关的纠纷的程序和流程。

1. 申请阶段•行政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

•确定受理法院。

2.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诉讼申请。

•开庭审理,听取双方证据和意见。

•法院作出调解或判决。

3. 判决执行阶段•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进行行政行为执行。

•行政行为执行完毕,案件终结。

结论了解三大诉讼程序的内容,对于资深的创作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规范步骤,创作者应当在法律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诉讼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补充内容在了解三大诉讼程序的基本内容之后,进一步了解以下补充内容也是很有必要的:1. 诉讼费用•民事诉讼程序中,起诉一方需要支付诉讼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案件类型和争议金额而定。

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

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

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是一种中止诉讼时效)民事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障碍说明理由延期审理1.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2.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审理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3.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 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合议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人民法院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重新鉴定、勘验,因而需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4.评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由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5.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诉讼中止1. 诉讼中止后,无论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一律中断。

2. 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3. 诉讼中止前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如特别程序中无限案件的审理6.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7.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借贷关系明确的)缺席判决或者(借贷关系无法查清)按中止诉讼(借贷关系无法查清)处理。

8.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9.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案件:(该规定已经失效!!!)a. 法院在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提出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修改讲解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修改讲解

三大诉讼法比较受案范围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1.原告就被告。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般原则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逐级报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3、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平等竞争权的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少年收容教养决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争议;教育行政决定;设施使用费征收案件;计划生育案件;乡政府收费案件;交警部门作出的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

4、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案件(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如劳动监察指令书)总之,受案为具体的行政行为。

受案判断标准:看行政相对人的right是否收到行政机关的power的影响。

1.被告所在地管辖:原则:原告与被告面临的情形一样:都被监禁或强制措施(监禁或强制超过一年由被关地法院犯罪地(为主):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经过复议案件的管辖:维持:复议机关或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改变(主要事实、依据或定性、撤销、部分撤销、改变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或原行为机关所在地不作为:起诉谁就由谁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注:经最高院批准,高原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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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
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
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延期。

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
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

中止诉讼(中止审理)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
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行诉法加: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
大问题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
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1、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
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
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期内无法继续审
理的。

2、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
法继续审理的。

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

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
程序的。

终止审理1、原告死亡,没有近
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
权利;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
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
权利;
3、原告死亡、丧失行
为能力、法人终止90
日无人继续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
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
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
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
当事人死亡。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罪;
2、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免除刑罚;
4、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
1、原判决、裁定认定
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
的法律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
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4、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的情形。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
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
错误的;
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
响公正裁判;
5、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的。

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
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
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的案件不
得申请再审。

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
的;(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
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
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
盾的;
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误的;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正确裁判;
4、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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