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三年
营口发展前景
营口发展前景营口位于辽宁省东部,是辽河三角洲经济圈的核心城市,也是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沿海经济大市之一。
作为一个沿海城市,营口在发展前景上有着巨大的潜力和优势。
首先,营口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
它坐落于辽东湾附近,拥有良好的海港资源。
随着我国沿海城市经济的快速崛起,营口作为北方沿海城市之一,有着广泛的海上贸易和物流业务。
特别是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的政策支持下,营口的发展前景更加看好。
据统计,营口港货物吞吐量连续多年位居辽宁省第二,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其次,营口在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近年来,营口市政府坚持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转变,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
例如,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营口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的落户。
另外,营口也注重发展服务业和旅游业,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可以预见,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营口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增长。
再次,营口作为一个二线城市,具有较低的开发成本和生活成本。
相比一线城市,营口的房价、租金、人工等成本较为低廉,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
同时,营口也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给予了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
这些优势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落户营口,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最后,营口还注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
营口市政府积极推动城市的改造与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例如,营口市持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了城市的交通便捷度;加强城市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提升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这些举措将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企业来到营口,推动城市的长期发展。
总的来说,营口作为一个沿海城市,具备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投资环境,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强城市建设,营口的发展前景无疑是光明的。
相信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营口将持续关注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迎来更加繁荣的明天。
营口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现状分析
营口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现状分析作者:赵丹来源:《中国市场》2016年第19期[摘要]文章采用SWOT方法,深入分析了营口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良好区位、交通网络等内部优势和体制不完善、总体水平不高等劣势,同时指出了“一带一路”战略、中韩自贸协定等难得的外部机遇以及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等挑战。
[关键词]营口;现代物流业;优势劣势;机遇挑战[DOI]1013939/jcnkizgsc201619028现代物流产业是营口市着力培育和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
深入分析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对于加快营口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营口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优势分析1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营口位于辽东半岛渤海湾北部,坐拥天然良港——营口港,是南北大通道和内陆连接亚欧大陆桥的重要枢纽,是东北内陆最近的出海口和对外重要的门户与龙头之一,具有成为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和发展枢纽经济的优势条件。
2拥有强大的腹地经济支撑营口地处东北亚经济圈中心位置、东北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结合部,直接腹地以沈阳经济区为主,间接腹地包括辽宁省其他区域、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东部在内的辽阔地域,同时通过海上通道辐射京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区。
沈阳经济区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心区,经济实力雄厚,区域发展潜力巨大;间接腹地土地广阔、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商品粮产区。
营口是腹地货物的运输中枢,腹地经济为营口物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交通运输网络发达营口拥有密集的交通网,其中哈大高速铁路、沈大高速公路、哈大公路纵贯全境,构成以营口为节点的九个城市的90分钟城市圈。
营口港作为全国沿海十大亿吨港口之一,已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40多个港口展开了航运业务,构建了发达的内贸与外贸海上交通运输网络。
营口兰旗机场的兴建,将实现海陆空立体交通格局。
4政策优势明显市政府充分认识到发展现代物流业对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先后下发《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全市物流业发展提速计划》和《营口市关于实施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政策》等,制定了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土地、金融、税收、财政补贴等相关的扶持政策。
辽宁努力打造新时代六地研讨材料
一、引言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新时代六地,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梦为奋斗目标。
为了更好地推动辽宁省的发展,促进六地相互交流和合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打造新时代六地的目标和任务。
作为关乎辽宁重大发展战略的研究课题,有必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相关材料和内容。
二、运城市:打造千亿经济强市运城市作为辽宁省的重要地区之一,其经济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运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近年来,运城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特色农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力争打造千亿经济强市。
而目前,运城市在打造新时代六地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和研究。
三、丹东市:构建边境开放新格局作为辽宁省的重要边境城市,丹东市一直是边境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
近年来,丹东市坚持开放发展,积极推动对外合作,促进边境经济繁荣。
丹东市提出了构建边境开放新格局的发展目标,致力于打造对外开放的战略支点,积极推动中朝经济合作区建设。
然而,丹东市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也面临不少挑战和困难,有必要对其发展进行深入研究。
四、鞍山市:实现"两化"融合发展作为辽宁省的重要中心城市,鞍山市一直以来都在致力于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鞍山市提出了实现"两化"融合发展的重要战略,即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智能制造和创新发展。
而在推进这一战略的过程中,鞍山市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需要深入了解和分析。
五、朝阳市:构建沿海经济强市作为辽宁省的重要沿海城市,朝阳市一直是沿海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近年来,朝阳市致力于打造沿海经济强市,加快推进港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和旅游业,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朝阳市在构建沿海经济强市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也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六、营口市: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营口市一直是辽宁省的重要物流枢纽城市,其物流产业一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营政办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营政办发〔201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充分发挥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引领创新和开放的作用,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深化改革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进一步推动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乃至营口市开放创新、振兴发展意义重大。
为将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建成辽宁乃至东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按照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内的产业布局,允许存量工业房产、土地转型升级,对从事现代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展销、科技服务、教育培训、旅游休闲、养老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予以支持。
转型升级分为不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两种方式。
(一)利用原存量工业房产、土地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经认定符合转型升级条件,在约定期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的,自贸区管委会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协议》,约定期限不超于5年。
约定期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按照转型后用途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转型升级协议,企业可办理临时改变用途规划许可手续。
(二)利用原存量工业房产、土地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原有土地出让合同条款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以新用途重新挂牌出让。
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2500万元/公顷的项目(房地产、加油站、加气站除外),按土地出让时土地增值部分形成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的90%给予补贴。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2•【字号】营政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振兴东北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业经2016年5月5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2日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确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分管领导:佟泽宾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凡能下放的一律下放,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分管领导:佟泽宾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3.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开放活市场,激发市场内在活力。
分管领导:董永安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4.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管理【发文字号】营政发[2017]7号【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9【实施日期】2017.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3月20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9日营口市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家和省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工业有效供给能力,激发工业发展新活力,现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机遇,加快融入“一带一路”。
以“四个着力”为根本遵循,以《关于全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为支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制造强市建设”为主题,以实施《中国制造2025营口行动纲要》为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做强存量、做优增量、主动减量、稳控变量、扩大需量,促进工业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增加工业有效供给,实现工业供需协同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
针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问题导向,按照“四个驱动”要求统筹推进,精准发力,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合拳,解决工业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的矛盾。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营口港物流发展战略及相关对策
政策法规对营口港的物流发展存在 一定的限制,如环保要求、税收政 策等。
03
物流发展战略制定
战略目标设定
提高营口港物流效率
打造物流品牌
通过优化物流流程、提高物流技术等 方式,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
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品牌宣传等 方式,打造营口港物流品牌,提高营 口港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01
通过扩大经营规模,降低单位成本,提高物流效益。
合理化库存管理
02
采用先进的库存管理技术,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库存成
本。
能源节约与环保
03
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降低绿色物流
成本。
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对策
完善服务标准
制定并完善物流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加强人才培养
优化审批流程
简化物流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物流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
资金投入保障措施
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营口港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技 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项目建设,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 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加强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
。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 政策环境展望:随着国家对物流行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未来政策环境将更 加有利于营口港物流的发展。政府将加大对物流行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营口港 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
• 经济环境展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营口港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 出海口,未来将面临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对营 口港物流服务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营政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精神,结合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经2017年10月31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一)促进就业协同。
围绕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综合考虑对就业岗位、失业风险等的影响,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以发展持续替代产品产业为重点,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新型工业化先导示范区建设,精准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物流、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
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全面实施“四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逐步实施“多证合一”,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
(二)推动创业政策落实。
持续推进“双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业的,最多给予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最多按10000元/年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在我市付诸实施6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营政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营政发〔2008〕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意义现代物流业是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流业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降低我市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经济快速增长,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
“十五”以来,我市物流业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已有较快发展。
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有了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物流企业成长加快,供应能力不断加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提高。
但是,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物流市场化程度低、物流企业实力不强,总体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同时也要看到现代物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用开拓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营政办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6〕75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就业失业监测(一)完善失业监测制度。
建立我市企业用工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重点将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较大、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的340户行业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完善监测指标,将生产经营状况、薪酬变化、用人数量变化等作为监测企业的重要内容。
建立监测企业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和国有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以上情况的报告制度。
加强规模性裁员预警,制定防范应急预案,避免或减少规模性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二)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完善就业形势月分析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间就业情况沟通,通过定期信息通报、会商等形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就业形势,动态研判经济形势变化、产业布局调整、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用工需求变化情况对就业形势的影响。
切实加强就业的基础管理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调查分析,按月、季、年度提出供求分析报告,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市场需求变化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二、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三)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营口物流行业报告
营口物流行业报告一、营口物流行业概况。
营口位于辽宁省西部,是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营口物流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目前,营口物流行业已经形成了以公路、铁路、水运和航空为主要交通方式的综合物流体系。
二、营口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
1. 多式联运发展。
随着营口市场的不断开拓,物流需求量不断增加,多式联运已成为营口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
多式联运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实现货物的快速、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2. 信息化技术应用。
营口物流行业正逐步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通过物流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货物的实时跟踪、智能调度和高效管理,提高物流运输的可视化和透明度,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3. 绿色物流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绿色物流成为了营口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
采用清洁能源、优化线路规划、减少包装浪费等措施,降低物流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4. 供应链管理优化。
供应链管理是营口物流行业的重要环节。
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可以实现货物的快速运输、准时配送,降低库存成本,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率。
三、营口物流行业的发展优势。
1. 区位优势。
营口位于辽宁省西部,毗邻韩国、日本等国家,地理位置优越,便于与国际市场进行贸易往来,为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2. 交通优势。
营口交通便利,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网络发达,为物流运输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保障了货物的快速、安全运输。
3. 政策优势。
营口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物流行业发展的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补贴、资金支持等,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四、营口物流行业的发展挑战。
1. 竞争压力大。
随着物流市场的不断扩大,竞争日益激烈,物流企业面临着来自同行业的竞争压力。
2. 成本压力大。
物流行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车辆、设备、人力成本等,成本压力对物流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3. 环保压力大。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营政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营政发〔200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以港兴市”战略,促进我市航运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航运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拉动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提出如下意见:一、树立以港强市、航运先行的超前发展意识,大力扶持航运业发展航运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是一项运能大、成本低、污染小、发展前景好的“绿色行业”,也是城市港口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作为辽宁中部城市群重要的出海口,要加快推进港口经济建设,进一步树立以港强市、航运先行的超前发展意识。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港口的重要地位和航运业的重要作用,利用我市发展港口和航运的优越自然条件,发挥传统航运优势,用好用足国家和地方一切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推进我市港航事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拓宽船舶融资渠道,加大对航运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商业银行应依照《海商法》关于“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的规定,开办建造中的船舶抵押贷款业务。
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我市航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造、购置船舶的贷款额度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可适当放宽至6:4。
海事管理部门、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应积极配合,制定防范风险措施,完善各种手续,努力为我市航运企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融资方式。
三、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捷的船舶保险服务体系各保险机构要不断拓展和完善与航运业相适应的各类船舶保险业务。
对新建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信誉高的航运企业,要给予费率上的优惠。
鼓励船运公司采用新旧船舶一揽子投保的方式,或以团队形式整体投保,降低风险机率,解决老龄船舶投保难的问题。
辽宁营口的发展趋势
辽宁营口的发展趋势
辽宁营口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产业升级和转型:营口正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其中,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是重点发展的方向。
2. 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营口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沿海地带,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
营口通过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实施引资引智政策,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3. 基础设施建设:营口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城市规划、交通运输体系、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改善和完善,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4. 生态环境保护:营口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了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力度。
通过加强环境监测、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等措施,提升了城市的环境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的来说,营口通过转型升级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等手段,致力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努力创造宜居、宜业的发展环境。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营政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营政发〔202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业经2024年8月22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28日营口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精神,扎实推进营口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营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重点方向,逐步扩大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引导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9•【字号】营政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现将《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我市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率先崛起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集约联动、整体推进,为营口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人口有序增长,城镇化率达到75%;完成城中村改造123个、9.15万户,城边村改造57个、3.46万户,每年完成不低于总量20%;完成省下达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社会公共服务指标。
全市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一)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明确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率。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营政发[2007]1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营政发〔2007〕1号)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营口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营口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为推动我市“工业强市、以港兴市”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和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实现经济强市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一、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建立奖优扶强机制1.为加速工业体系建设和工业化进程,我市设立促进工业发展基金,由市和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列支2000万元。
其中,市本级财政列支400万元,营口高新区财政列支400万元,营口开发区、大石桥市财政各列支300万元,盖州市、老边区财政各列支200万元,站前区、西市区财政各列支100万元。
该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包括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围绕工业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的企业科技创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建设,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等服务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奖励等。
二、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重点技术改造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辽宁省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重点工业项目(含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组织申报国债贴息和省技术改造贴息项目,争取贴息资金的支持。
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优先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营口港发展情况分析
营口港发展情况分析
营口港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是东北地区的大型多用途港口之一,也是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口岸之一。
下面是营口港发展情况的分析:
1. 规模扩大:营口港的港口规模不断扩大,现已发展成为以营
口港口为中心集运输、装卸、贸易、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多用途深水
港口,包括港口码头12个、岸线长度16.1公里。
2. 港口设备更新:营口港不断升级设备,在港口码头设立多个
集装箱码头、散货码头、油品码头等,并引进多项现代化数字技术,提高了港口的装卸效率和安全性。
3. 货运服务优化:营口港与国内外多家港口签订合作协议,建
立起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了港口的货运服务质量和
效率。
4. 区域经济发展:营口港已经成为东北地区重要的物流和贸易
中心,为沿岸区域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同时为当地提
供就业机会,改善民生。
总之,营口港在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完善服务、加强港口安全
方面不断发展,未来将继续打造东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港口之一。
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的实施意见
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2]97号【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06【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2〕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以港兴市”战略,鼓励引导更多的域外企业来营发展,扩大营口港吞吐量,促进营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的重要意义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是紧密围绕港口货物运输开展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港口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近年来,随着营口港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不相适应。
为此,必须加大对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大发展、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加快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发展作为促进现代物流业及港口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努力提升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培育壮大专业化和具有竞争力的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为促进营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对企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政府资金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提高和完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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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营口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把握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利契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加强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大力加强物流短板领域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物流运行质量和效益,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全市物流业整体发展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围绕打造东北亚现代化港口与物流重要城市的目标,发挥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优势,进一步优化全市物流业发展环境,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物流关键标准有效衔接并逐步推广应用,物流短板领域明显加强,全市物流业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得到提升。
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物流业发展政策,发挥政策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吸引民间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城乡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壮大一批以多式联运为基础的运输物流企业和园区、以服务城乡居民为主的末端配送企业、以资源合理配置为核心的综合物流企业、以食品质量安全为先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快构建全市“一心、四区、多园”的现代物流体系。
三、重点工作行动计划(一)着力降低物流成本1.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物流领域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目标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工作任务: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建设,对物流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能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合并的合并,进一步减少物流领域的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涉及物流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得到清理、归并和精简。
3.工作任务:规范涉路执法行为。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流程,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事不再罚制度、查处分离制度、罚缴分离制度。
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营口公路路政管理局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 年底,涉路执法更加规范,国省干线公路非法超限超载率持续控制在5%以下。
4.工作任务:规范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和标准化管理。
根据城市配送运力需求,合理确定配送车辆通行、停靠、卸货区域和时段,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
积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对符合标准的快递配送车辆核发统一的车辆标识,配合省研究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投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逐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和标准化管理措施;省出台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投业务的管理办法后,组织贯彻执行。
5.工作任务: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
继续落实好国家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等物流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家后续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目标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6.工作任务:推动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废除妨碍物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方保护,消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7年6月底,清理废除妨碍物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消除地方保护,消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7.工作任务:积极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两业联动发展。
推动以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为主导的多业联动发展和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分离外包,学习借鉴沈阳市等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可复制的创新经验,推广“龙头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动发展的物流模式,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一体化联动服务水平,促进制造业竞争力提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目标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工作任务:支持快递物流业加快发展。
根据网络化经营需要,允许快递企业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
网点地处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所在地域的,可以书面授权其分公司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录,到当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营业性网点登记。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全面落实该政策。
9.工作任务: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等运输业联动发展。
支持快递企业开发民航国内航空货运资源,探索利用营口机场发展航空快件业务。
鼓励快递企业、铁路企业加强合作,积极利用电商快递班列。
推进快递与航空、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和快件可追踪体系建设。
优化快件运递安检流程,实现快件运输的无缝衔接。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鞍山货运中心、沈阳铁路局大连货运中心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力争培育一批规模化、集约化,具有地区示范整合效应的快递物流企业。
10.工作任务:推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联动发展。
加强与全省其他城市联动,学习借鉴大连市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协同发展。
支持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机关学校管理部门以及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智能柜等配送模式,增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培育争创电子商务和快递业联动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
11.工作任务: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加快发展。
大力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鼓励冷链运输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先进、核心竞争力强大的冷链运输物流企业,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冷链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冷链运输发展的相关政策,培育形成3-5户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规模化、集约化冷链物流企业。
12.工作任务:扩大快递终端服务范围。
推广第三方配送模式,扶持校企合作、社区物业代办、设立快递自提柜、便利店代投等快递末端配送形式,提升快递终端服务能力水平。
将推进“村邮站”建设与快递服务“向下”拓展相结合,引入快递企业参与“村邮站”建设运营,通过企业自建网点、开展多品牌共建、代办等形式,提高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网络的覆盖率和稳定性。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发展建设一批末端配送站点,快递服务延伸到全部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13.工作任务:落实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
统筹考虑物流设施用地布局,将物流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物流用地。
强化物流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弱化对物流用地税收强度等附加要求。
将论证通过的铁路货场(物流中心)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大用地供给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目标及完成时限:市有关各级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物流设施用地布局。
14.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基本保障物流企业搬迁改造用地供应。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目标及完成时限:持续落实国办发〔2014〕9号文件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物流企业搬迁改造用地供应。
15.工作任务:推进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工作,支持物流企业利用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省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后,支持物流企业争取利用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我市现代物流业。
根据统一部署,推动设立全市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目标及完成时限:结合营口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持续推进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工作。
16.工作任务:进一步放开融资渠道。
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研究物流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特点,建立符合物流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引导银行机构立足全市经济发展实际,积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方式,加快开发面向物流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运用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筹集企业所需资金。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营口支行、市银监局目标及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创新适合我市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改善物流企业融资环境。
17.工作任务: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走出去”。
扩大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开展国际物流合作,融入全球物流体系。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和完善海关特殊监管示范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建设海外物流基地、海外仓,发挥营口港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开发建设的带动作用,拓宽国际物流网络和发展空间。
积极落实辽宁省支持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对物流企业国际化给予必要的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落实逐步完善的相关政策,物流企业“走出去”有新进展。
(三)着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18.工作任务:开展争取创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工作。
推进我市物流园区建设,提升全市物流园区整体发展水平。
根据国家和省组织申报示范物流园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筛选符合条件的优秀物流园区申报争创国家示范物流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各有关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派出机构目标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工作任务:依托营口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大型公路货运枢纽、营口机场,推进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规划建设。
支持铁路引入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等工程,完善多式联运功能,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营口港务集团、沈阳铁路局鞍山货运中心、沈阳铁路局大连货运中心目标及完成时限:持续建设一批多式联运的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