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办公写字楼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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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型办公楼业主管理规约和装修管理规定

租住型办公楼业主管理规约和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使用人管理规约为加强XXX大厦的管理,维护广大物业使用人和产权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或合法取得使用权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本规约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环保、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业主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暖气管道、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条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一)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二)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设立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统一实施。

(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按下列第 2种方式分配:1、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维修资金监管专户。

2、用于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

第四条共有部分的保险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代行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五条建筑区划的调整对本建筑区划进行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区域内20%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筑区划要求。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X X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为了做好XX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居住、使用、维修物业等行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构筑环境艺术空间,创造美、佳、净人居家园,根据国家及XX市有关物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了XX《临时管理规约》。

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一章、定义在本《临时管理规约》中(以下简称本《规约》),除国家法律法规及全社会已达成共识的定义外,需特别强调:1、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和非居住之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2、业主是指拥有或共同拥有住宅或非住宅单元的所有权人,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交易等)人。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抵押人仍为业主;抵押权人只有在合法取得该单元权益时才算业主。

3、非业主使用人是指通过租赁方式或其他方式获得房屋使用权的人。

4、管理规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本物业内使用、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行为守则。

5、单元户是指在该物业内各业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6、业权份额是指各业主所拥有单元所有权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之比例。

7、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如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如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

8、自用部位是指户门以内,毗连部位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设施和设备。

包括自用阳台、门、窗、室内自用隔墙、墙(板)面等。

9、毗连部位是指房屋本体中不属于共用部位和自用部位的部分、设施和设备。

10、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向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2、座落位置;3、物业类型;4、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5、总占地面积:平方米;6、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共计楼宇栋套;7、业主数量:户;8、基本配套设施状况:(1)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2)园林绿地面积平方米;(3)文体设施处,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4)非机动车停车场个,建筑面积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个,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车位个。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以下简称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大连]市;物业类型:住宅与公建;建筑面积约:;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但屋面、外墙面的使用权及收益权由建设单位保留;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2.;3.地下停车场、地下车库、车位、地下封闭车位为出卖人投资建设,除已分摊入买受人建筑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外的房屋或房屋的相应部位、区域等,均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

4、会所的产权属于建设单位(开发商),不参加面积分摊,提供有偿经营服务。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本公约受中国法律、法规、政策所限制及约束,内容如与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有任何抵触,以中国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本公约对本物业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公约涉及之对象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及管理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公约内,下列用语(除公约中另有规定外)应具有以下含义:该土地(指:物业地址,占地面积)本物业指座落于该土地上的所有住宅建筑及相关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开发商指依据合法程序获取该土地使用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建设本物业的*****开发公司。

业主指一切通过合法方式拥有本物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产权人。

使用人指依照合法程序向房屋产权人租赁或接受产权人馈赠,获得其产权名下物业面积使用权的一切自然人或法人。

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指在本物业内或该土地内由全体业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拥有或使用的区域面积和为本物业的正常使用建造、安装的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园林景观、绿化及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以上包括公共建筑、公共园林小品、公共绿化、公共水系、公共道路;公共设备及设施、配电室及配电设施、各类机房、公用水池、化粪池、为各产权人和使用人设置并供其使用的其它交通设备设施、市政设备设施、环卫设备设施、绿化设备设施等。

所有机器、设备、仪器、装置,包括上水下水管道、水景景观设施及设备、照明线路、照明灯具、排水设施、公共智能化系统、公共保安监控系统、沟渠、井、池、槽沟、公用通告牌和其它机械设备等,及为本物业的使用人和访客而特别设立的共用区域或范围,但不包括业主、使用人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面积和业主、使用人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向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2、座落位置;3、物业类型;4、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5、总占地面积:平方米;6、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共计楼宇栋套;7、业主数量:户;8、基本配套设施状况:(1)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2)园林绿地面积平方米;(3)文体设施处,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4)非机动车停车场个,建筑面积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个,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车位个。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一)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
楼板等承重结构,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或者扩大 原有门窗尺寸,损坏和改变房屋外貌;
(二)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
荷载分隔墙体;在外墙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有碍观瞻或者破坏小区整体环境的物 品;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 施的完好;
(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 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四)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
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第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 构安全,使用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饰装修房屋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 当恢复原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饰装修房屋前,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二)施工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施工人员、 施工时间和装修设备使用等方面的 要求;
(三)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物业使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上传)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上传)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上传)第一篇: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上传)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笫二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内容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同等。

第三条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如有不一致约定,以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主。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根据物业买卖合同,就相关事项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所有;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XXX办公写字楼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XXX办公写字楼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XXX 大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加强XXX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三、为降低室内水浸或火灾风险,并使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业主、物业使用人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等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此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四、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五、本物业交付后,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分的颜色、形状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3、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4、在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5、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6、封闭、侵占、损坏房屋共用部位;7、擅自安装各种防盗栅栏;8 擅自加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六、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章装修造成渗、漏、堵或妨碍他人通风、采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在本物业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占有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库)设施及场地;2、停车场(库)不按规划性质挪作他用;3、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4、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和其他5、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环境。

业主临时规约

业主临时规约

XX项目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经营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公司(下称“开发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管理者”)、_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商业管理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 XX项目(下称“本商业街”)的经营与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本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对开发商、业主、商户、物业管理者、商业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在签署本规约前,开发商已根据相关规定,选聘相关物业管理者为本商业街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及商户承诺愿意接受物业管理者提供的服务,并遵守开发商、物业管理者制订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与规定。

第四条为实现本商业街的统一经营管理,为商户开展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塑造良好商业形象,促进推广工作,实现最佳经营组合,商户承诺愿意服从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商业管理者的管理,并遵守开发商、商业管理者制订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第五条商户应根据业主与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第三方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将房屋用于开发商指定用途,并同意服从开发商及商业管理者对该物业区域内的功能定位及商业规划的统一安排。

业主房屋所经营的商品品牌、品种及质量(或经营的具体业态)由开发商指定的商业管理者进行统一招商(或要求)及经营管理。

如业主将买受房屋转让或交由租户、其他使用人经营或与其他使用人共同经营等,应将本规约的内容告知受让人、租户或其他使用人,并保证受让人、租户或其他使用人也遵守上述规定。

业主与其安排的租户、其他使用人(如有)就本规约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定义第六条在本规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所指含义如下:⏹“业主”:指本商业街内房屋的买受人、产权拥有人,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及互易等)。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项目临时管理规约有限公司说明1、建设单位须对《临时管理规约》加盖骑缝章。

2、承诺书中所指的“承诺人”为购房人(业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合法的、正常的管理活动,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法定方式、程序选聘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六条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坐落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措施、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全安装规定等注意事项,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示范文本)为了维护(以下简称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一部分物业的使用第一条(业主、使用人权利与义务)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住宅小区内,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未销售的物业,其共有部分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条(相邻关系)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规约约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噪音、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使用原则)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当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垃圾投放等管理制度和约定,不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物业装饰装修)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一)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二)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会同装饰装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如实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零星施工)登记备案表》,随附房地产权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处);属于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还需另附租赁合同、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业主授权文书。

同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出入凭证,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出入小区施工工具、装饰装修材料的查验记载。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承诺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承诺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类型:总户数:容积率:绿化面积: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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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XXX大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加强XXX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三、为降低室内水浸或火灾风险,并使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业主、物业使用人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等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此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四、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物业交付后,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分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
4、在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5、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6、封闭、侵占、损坏房屋共用部位;
7、擅自安装各种防盗栅栏;
8、擅自加装卫星电视接收器;
六、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章装修造成渗、漏、堵或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在本物业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占有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2、停车场(库)不按规划性质挪作他用;
3、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和其他铭牌;
5、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环境。

损坏涂划园林建筑。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7、随意堆放建筑装潢垃圾、杂物,乱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8、不按次序停放车辆,乱鸣喇叭;
9、在使用电梯时超载物品,在轿箱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坏内壁;
10、损坏公共部位摆放的家具、装饰品等可移动物品;
11、遇有搬运大件物品等特殊情况,未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进出;
12、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3、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等;
14、在外窗台等易坠落物品处放置花盆及其它杂物;
15、违规使用电炉或超负荷使用其它用电器的;
15、法律、法规及政府禁止的其它行为。

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

八、管理维护好各自房屋内的供水、供电、消防、通讯等设施,严格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分级管理的职责权限。

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以便物业服务企业派人及时进行修复。

在实施维修作业时,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九、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十、业主在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将有关物业管理制度和本规约告知受让人,并要求受让人遵守本规约;业主在与其它物业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制
度,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业主人为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自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的完好。

十三、自觉按约定缴纳应付的各项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自觉交清应缴纳的各项物业服务费。

十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五、参加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首次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十六、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有效期自物业交付之日始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止。

承诺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XXX(建设单位)制定的“XXX大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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