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深圳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商务住宅等各类物业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和业主。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其由业主自行组成,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提供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自愿原则组成,由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任期为3年。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物业服务提供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2. 监督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合理使用;3. 维护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 组织居民秩序、环境卫生等相关活动;5. 协商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并妥善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职责主要包括:1. 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2. 提供安全和便捷的小区出入管理服务,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3.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权益;4. 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各类活动,促进邻里和谐;5. 定期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情况的报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第九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费用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护费、公共能耗费等。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
物业费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绿化环境的保养、安全设备的更新等。
第五章业主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关于定期报送迎大运活动情况的通知
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内容和要
求。组织“发现深圳之美”摄影
大赛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
动,引导市民求善、求美、求文
(三)“蓝天使” 明。开展龙岗大学生“寄语大运,
活动计划:“迎大 祝福龙岗”征文比赛,组织“十
运”学校合唱节活 佳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
动。
“文明迎大运,人人添光彩”龙
岗区书法国画油画摄影展。以“大
46.“深圳市民讲 外语”行动。
开展“百万师生讲外语”活动。
(1)开展“哇 U 英语角”活动。
配合“深圳市民讲外语”行动,
要求中心城区各中小学及相关初
中学校积极开展“哇 U 英语角”
活动。完成时间为 7 月底。
(2)开展龙岗区“文明校园迎大
(五)“红志愿” 活动计划:开展
运学外语”活动。在全区中小学 校积极开展外语口语表达、外语 演讲比赛、外语歌曲比赛、外语
(2)开设“青少年学礼仪”主题
宣传栏。
(三)“蓝天使” (3)开展文明礼仪教育主题班
活动计划:“百万 青少年学礼仪”讲 文明树新风活动。
会。 (4)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标语创作 大赛。
(5)开展文明礼仪手抄报大赛。
(6)开展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活
动。
(7)开展“红领巾与文明同行”
行动。
(8)拓展文明礼仪教育形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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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罗清辉
(印 35 份)
-3-
深龙教通〔2011〕100 号 附件 1:
龙岗区教育局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 200 天行动及 UU 五色花活动工作任务进度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7〕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3月29日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发包、实施、结算、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抢险救灾工程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注重效率、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抢险救灾工程由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以下统称为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统筹指挥,由险(灾)情所属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指定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者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组建,负责决定现场处置方案,确定、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和应急资源,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实施治理、修复、加固等措施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险修复工程;(二)防洪、排涝等水务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抢险加固工程;(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燃气等公共设施抢险修复工程;(五)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抢险救灾工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0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0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爱卫会《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爱卫〔2012〕8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工作方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方案根据市爱卫会《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清洁深圳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爱卫〔2012〕8号)的统一部署,为扎实开展建筑行业“清洁深圳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城市环境大改善推动经济转型、提升生活质量,再燃创新创业激情,建设宜居生态城市为总体要求,结合2010-2012年全国城市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积极配合辖区和各级爱卫部门,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洁施工现场,整治蚊虫孳生地,清理卫生死角,消灭四害,改善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净化建筑工地卫生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大搞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疏通沟渠,清理积水。
(二)大力开展以灭鼠灭蚊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
以灭鼠灭蚊为重点,切实抓好除虫灭鼠行动,全面整治蚊虫孳生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严防媒介传染病发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16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169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市大运会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根据《2011年“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方案》及《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阶段,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排查,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面达标。
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达标标准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一)《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二)《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册(文明施工)》。
二、达标检查内容(一)外观统一。
建筑工地围挡应保持统一高度,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对施工时间跨过大运会的建筑工地,围挡应按要求完成美化改造;外脚手架应采用立面整齐、统一、美观的密目式安全网,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二)车辆保洁。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工地车辆污染市政道路。
(三)扬尘控制。
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控扬尘措施,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清扫建筑垃圾应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应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我部自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
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
现将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
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
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8分。
《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信息计分标准》修订说明
附件2:《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信息计分标准》修订说明一、基础信息计分(一)增加“街道、社区(居委会)评价”指标将街道、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评价情况计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基础信息,详见表一和表二第9项。
(二)调整部分指标的计分规则和分值1.调整表一和表二第7项“业主满意度评价”、第8项“业主评价反馈”、表一第10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水平和从业经验”、表一第11项和表二第10项“专业能力测评”、表一第12项“统计报表”的计分规则。
2.调整表一第1、8、10、11、12和表二第1、8、10项指标的分值。
(三)增加基础分基础信息的基础分20分、评价指标总分100分,表一、表二满分为120分。
二、良好信息计分(一)增加“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的表彰及奖励”指标将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表彰及奖励列入企业良好信息计分指标(须事先向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报备),详见表三第L5项。
(二)增加“物业管理宣传培训线上课程”指标将项目负责人参加物业管理宣传培训线上课程的情况计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良好信息,详见表三第8项和表四第9项。
(三)调整“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信息采集渠道表三第4项和表四第5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管物业项目获得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调整为由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自动采集相关信息计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良好信息,不再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申报良好信息。
三、不良信息计分(一)增加不良信息采集渠道将街道办事处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认定纳入不良信息采集来源,详见表五、表六相关指标。
(二)增加项目负责人不良信息计分指标增加“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实施物业服务活动时,不配合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它管理措施”计分指标,详见表六第7项。
(三)调整部分指标的计分分值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分值调整为20分,详见表五第29.1项。
大运精神,将使深圳更精彩
大运精神,将使深圳更精彩深圳湾畔,大运会主火炬熊熊燃烧了12天。
在这12天时间里,深圳向全世界充分展示了“不一样的精彩”。
12天之后,永不熄灭的是激励我们创造更加精彩未来的大运精神。
大运会是一场精彩的体育盛会,更是年轻的深圳与世界融会、交流的大舞台。
大运留下的宝贵物质、精神财富以及制度成果,办大运过程中突出体现出来的使命感、动员力、公益心、创新力、包容性、绿色意识,作为深圳人的精神特质,必将极大地促进深圳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继续为全国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
一、使命感:中国力量的“国家队”在申办、筹办、举办大运会的整个过程中,深圳人都表现出了强烈的使命感,把办好大运会当作代表国家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机会,当作再创三十年新辉煌的起点。
这种使命感,体现了勇于担当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彰显这个城市具有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的优秀思想品质。
作为“国家队”承担国际义务7年前,国务院正式批准以深圳的名义申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时,深圳就坚定地接下了历史的重托。
这个年轻的中国城市,在中央、省的全力支持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情拉开了深圳申办大运会的序幕。
深圳人的使命感在“申大”过程中抒发得淋漓尽致。
为了申办成功,深圳全市总动员,无论是行政的还是民间的,专业内的还是专业外的资源都齐齐上阵。
深圳民间也在“申大”上爆发了强大的使命感。
深圳数万名大中学生和教职员工自始至终积极参与申办工作,宝安中学教师林明伟千里走单骑,横跨澳洲和欧洲,沿途宣传深圳,为深圳申大拉票;由深圳大学和大学英才网发起,全国各高等院校、大学城共同倡议的“为深圳申大加油”的网上签名活动应者如潮,全城百万人支持申大签名……三年申办,可歌可泣。
四年前的都灵之夜,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主办权花落深圳,引得举世瞩目,满城欢腾。
那一刻,深圳人感到未来的使命更加光荣而崇高,立马投入紧张的大运筹备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关于公布“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关于公布“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文明办•【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建办房〔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关于公布“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的通知建办房〔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文明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21年工作安排》(文明委〔202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积极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在社区物业党建、促进小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协商议事机制、发动居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环境宜居、管理规范的美好家园典型案例。
为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现将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展示力度,深入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转型升级,营造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2022年1月26日“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名单1.北京市西城区双旗杆东里小区2.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7号院小区3.北京市门头沟区丽景长安小区4.北京市门头沟区西长安壹号小区5.天津市河西区秀竹苑小区6.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一区小区7.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青竹雅苑小区8.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宜居小区9.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太铁佳苑小区10.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御林家园小区11.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方世家小区1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塞尚公馆三四期小区1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新区北二区小区1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锦林花园小区15.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之门上和府小区16.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银河城都荟小区17.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华锦绣华城博雅园小区18.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沿海鉴筑小区19.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金盛佳园首府小区20.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丰家园小区21.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长影世纪村小区2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东方新城小区2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之星小区24.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375弄(临汾小区)25.上海市闵行区爱博四村小区26.上海市闵行区东苑半岛花园小区27.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瑞金新村小区28.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怡江苑小区29.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东方瑞园小区30.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海花园小区31.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康都紫轩小区32.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蔡马人家小区3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都市清华小区3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九重锦园小区35.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紫御府小区36.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龙池花园小区37.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公园大道壹号小区38.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古龙御园小区39.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瑞景公园小区40.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地悦城小区41.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湖家园小区42.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翼天熙龙湾小区4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华黎花园小区4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全运村小区45.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花园小区46.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东北村小区47.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城时代广场小区48.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凯旋公馆小区49.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双瑞滨河花园小区50.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锦绣江南小区51.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九大院小区52.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葛洲坝城市花园小区53.湖北省武汉市经开(汉南)区金域蓝湾小区54.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香山锦苑小区55.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嘉明花园小区56.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第一湾小区57.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景秀江山家园小区58.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东方名苑臻嘉园小区59.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凯旋会花园小区60.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保利花园小区61.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朗悦花园小区6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长城二花园小区6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华发世纪城小区6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金域蓝湾小区65.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千灯湖1号小区66.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倚林佳园小区67.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环星光小区68.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园小区69.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书香门第小区70.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苑广场小区71.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半山壹号小区72.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小区73.重庆市渝中区白象街小区74.重庆市荣昌区拓新红城小区75.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悦榕郡小区76.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岸观邸小区77.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希望城小区78.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天星园小区79.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隆誉峰小区80.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113地质队家属区小区81.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通苑小区82.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航空小区8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梦苑小区8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宏发尼盛峰誉小区85.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锦绣天下司法小区86.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居小区87.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枫林绿洲小区88.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沁园春居小区89.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陇城壹号小区90.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世通国际小区91.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阳光城小区92.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湟家花园小区9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五里水乡小区9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枫林湾小区95.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紫御府小区9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西华园小区9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海纳尔小区9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和顺花园小区9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万和佳苑小区10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和谐二期小区。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1]23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3.25【实施日期】2011.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235号)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按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深圳市民讲外语”活动的方案》(深发办〔2010〕14号)和《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要求,为了落实大运会医疗卫生人员语言保障任务,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实施方案》。
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实施方案按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深圳市民讲外语”活动的方案》(深发办[2010]14号)和《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筹办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外语水平,我委拟开展医疗卫生语言保障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宗旨及目标(一)宗旨:以筹办大运会为契机,通过组织全市卫生系统人员学习外语活动,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学外语、讲外语的积极性,提升卫生系统队伍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高标准完成大运会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现大运会医疗卫生服务无语言障碍,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2011年度计划的通知-深建字[2011]203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2011年度计划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2011年度计划的通知(深建字〔2011〕203号)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住房保障2011年度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深圳市住房保障2011年度计划第一章总则一、背景及依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着力解决我市各类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的2011年度安排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模式,全面落实“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部署,以户籍住房困难人群保障为基础,以人才保障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和货币补贴的范围,切实缓解各类受保障人群的住房困难,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全面落实人才货币补贴工作,为实现人才集聚、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先进城市打下基础。
第二章2010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三、“十一五”规划总体完成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共计16.9万套、151个项目,建筑面积约1267万平方米,超出“十一五”规划安排建设14万套目标2.9万套,实际竣工2万套。
共治共建 先行示范——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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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深圳物业管理将以此为统领,认真学习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理念和优秀实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坚持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打造与深圳城市定位相匹配、与国际一流城市管理标准接服务费调价机制缺乏,物业管理行业陷入了“物管独做主
业主低缴费-服务水平难提高-业主总不满
的恶性循环。
当前,深圳正在完善物业管理各方信用信息管理,并通过智慧物业平台,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业主满意度评价,业主可在线评价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深建字[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1〕206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在物业管理中全面导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工作,为我市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至我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编制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一年六月目录1. 总则2. 绿色物业管理基本架构3. 绿色物业管理制度要点3.1组织管理3.2规划管理3.3实施管理3.4评价管理3.5培训宣传管理4. 绿色物业管理技术要点4.1节能4.2节水4.3垃圾处理4.4环境绿化4.5污染防治5. 绿色物业管理的应用示范项目和创新发展附录:1、名词解释2、引用文献1 总则1.1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在物业管理中全面导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工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用于指导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区域内的绿色物业管理工作。
1.3绿色物业管理是指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行为引导,有效降低各类物业运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致力构建节能低碳生活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1.4绿色物业管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服务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知各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2014〕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新开工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下文简称“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时签署授权书、承诺书。
授权书、承诺书签署后由建设单位统一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时统一提交。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再次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与原授权书、承诺书一并存档。
四、自2015年3月1日起,五方主体必须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后,方可组织工程分部、分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五、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查五方主体授权书、承诺书的签署和提交工作,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上对承诺书、授权书提交情况予以说明,将其纳入日常监管。
深圳市物业服务规范一级标准
深圳市物业服务标准前言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业主和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形式实施物业治理活动的模式。
本标准可作为我市提供物业服务的差不多依据,也可作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差不多标准。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照物业类别的具体情形,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参照本标准具体约定执行。
本标准由深圳市物业治理协会制定提出。
1 范畴1.1本规范规定了物业服务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差不多要求、综合服务、建筑物共有部分爱护、共用设施设备爱护、公共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爱护等的服务标准及要求;1.2本规范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住宅、商务楼、工业用房等物业服务活动,特区外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GB 2894 «安全标志»;2.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3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2.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2.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6 «物业治理企业资质治理试行方法»〔建住房[1999]261号,建设部1999年11月22日颁布〕;2.7 «物业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8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治理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07年9月25日通过〕。
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物业服务区已建成并已交付业主使用的物业包括住宅、商务楼、工业厂房等及其建筑物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等组成的统一物业服务区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靓建行动”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激励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靓建行动”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激励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靓建行动”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激励措施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在全市住房建设系统开展“靓建行动”的通知》(深建字〔2012〕181号)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升行动,我局决定在开展“靓建行动”期间,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措施和良好行为激励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措施,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附件1)执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按照省住房和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自2012年8月1日起,将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录入我局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系统(我局新系统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我局《关于深入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48号)执行至2012年6月30日止。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修改执法文书文本和执法信息录入系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措施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顺利实施。
三、自2012年8月1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良好行为激励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执行,记录或申报良好行为。
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安全生产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安全生产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深安办[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安全生产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1〕20号)各区(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委印发的《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管理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通知》(深发[2011]2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20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运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将事故主要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的70%以内,为大运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一)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着重强化对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企业的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整改安全隐患的力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的单位,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12.03.21【实施日期】2012.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各区住房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巩固去年开展的“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加强行风建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争创先进服务窗口,争创业主满意企业,争创优质服务品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强势助力深圳建设“志愿者之城”。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结合行业特点,确立服务为先理念,着力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增强党员素质,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
(一)改进服务作风。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业主至上的观点,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为上关心群众服务。
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打造一流的服务作风。
(二)提高服务效能。
树立依法经营、依规办事理念,企业要遵循便捷、高效、优质、精心的服务宗旨,做到服务措施周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环境优良、服务效能精准。
(三)增强员工素质。
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力度,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提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本领。
确保管理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全部持有资格证书;鼓励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师、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专业技能培训考试与认证,按需实现持证上岗,努力建设一支以物业管理专业为主、各类专业人才俱全,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服务优的一流人才队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我市当前异常天气变化,全行业要高度重视,立即以入汛的工作状态来安排好汛前各项防范措施,提前做好汛期防汛备汛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雨、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汛备汛“四个落实”:一、落实检查。
迅速组织对所管辖的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认真落实对各类标识标牌、树干、违章搭建等重点部位的防风检查,重点做好地下车库等区域的防水防涝检查。
一经发现隐患,要及时做好修缮、加固措施。
二、落实物资。
在检查的同时,及时对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工作所需的抢险救灾物资进行清点、试用、修缮和补充,要备足防汛抢险所需的各类物资,对有地下室的物业管理区域,沙袋、防雨水倒灌设施、抽排设备等重要物资要提前到位。
三、落实制度。
各物业管理区域要由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担任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建立值班、信息接收、险情排查和报送制度,形成各部门快速反应的协同配合机制,共同做好防汛防风的准备工作。
四、落实预案。
制定防汛防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以及时排除险情并做好撤离和疏散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志荣,联系电话:8378822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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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1.01.27
•【字号】深建物管[2011]17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建物管〔2011〕17号)
各区建设(住宅)局、光明、坪山城建局、市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迎接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市监察局《关于“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窗口行业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结合“深圳物业管理30周年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规范物业行业服务,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的
以迎接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严格物业服务标准,保证物业服务质量,提高市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改善人居环境,为大运会成功召开及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容市貌做出贡献。
二、行动主体及组织机构
行动主体是:市、区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成立“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荣强,副组长:洪海灵,成员:邝龙桂、王曙彩、雷昭新、龚四海、陈振辉、霍君、刘权林、彭伟明、庄礼衍、罗雅、严木才、寇燕、曹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监管处,办公室主任:雷昭新,副主任:裘颖颖、曹阳。
成员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人事处、物业监管处、各区(新区)建设(住宅)局物业科,市物业管理协会派员组成。
三、行动内容
按照《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要求,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建设行动和“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
以优质规范服务活动为主线,开展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创建和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最终达到改善物业服务行业形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目标。
四、行动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倡议书,号召全行业积极投入到质量提升活动中来。
市、区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创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布点工作。
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助市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
第二季度: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布《深圳市物业服务通用规范》和《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并会同各区(新区)建设(住宅)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全市企业中大力推行上述规范和导则的实施,帮助企业按照规范创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
点。
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结合项目原有的“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开展示范点活动,物业服务企业要发动所管项目向创建点学习。
为便于将物业行业创建情况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请物业服务企业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登记表》于每月10日、20号反馈注册所在地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科,区局于每月15日、25日将情况汇总报送市局。
第三季度:结合《深圳市物业服务通用规范》、《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的要求以及创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工作,开展“区优”、“市优”项目考核、复检,并推荐“省优”、“国优”项目。
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全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组织人员对各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予以整改。
第四季度:开展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指数测评,对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对在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报送市文明办参加市级相关荣誉评选。
五、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
此项活动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评比,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助市主管部门发放奖牌并对奖励情况作登记汇总。
按照《深圳市物业服务通用规范》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岗位要求和员工行为规则,各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在管理的项目中自评一名优秀的物业服务人员(含管理、客服、维修、秩序维护及清洁绿化等与物业服务有关的所有人员)作为当月的“物业服务微笑使者”。
各企业在下月5日前根据上月自评结果到协会领取由市主管部门制作的“物业服务微笑使者”徽章,并发放到各相关员工,获得徽章的员工在工作中佩戴徽章。
市主管部门将对在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获得较多徽章、在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创建中表现优异的人员,予以推荐参与市文明办组织的“迎大运,争创全国
文明城市标兵”评选。
六、行动要求
市、区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对此次活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好落实。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响应号召,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为振兴行业添砖加瓦。
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宣传画、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
建立物业管理优质规范服务活动联络手册,及时对活动进行指导和沟通,对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交流。
附件:1.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登记表
2.物业服务微笑使者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
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登记表
附件2:
“物业服务微笑使者”登记表
备注:评选时间为2011年度,请物业服务企业将每月底评出的微笑使者(1名)填写此表送至协会,协会将发放市住建局统一设计制作的“迎大运创全国文城市标兵.优质规范服务奖”徽章,由企业负责将徽章授予“物业服务微笑使者”并监督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