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北海市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要求,切实推动我市“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处置“僵尸企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方法来处置“僵尸企业”,把握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两个关键点,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我市“僵尸企业”出清或重组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完成全市“僵尸企业”出清或重组工作。

——到2017年底,全市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

——到2018年底,全市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

——到2019年底,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全市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0年底,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产能结构和利用率基本合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功能失灵时的行政推动作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出清重组。统筹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方法来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

作,形成政府部署、出资人推动、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2.坚持“三个结合”,规范有序。处置“僵尸企业”要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化解历史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相结合,与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相结合。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的重要作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切实维护出资方、企业和职工合法权利。加强处置过程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范风险,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3.坚持总体部署,分级推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我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健全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把握好各阶段工作着力点,统筹兼顾、积极推进三大重点任务的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识别,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

建立工信、国资、税务、统计、工商、人民银行、银监、人民法院、供电等部门间协助机制,深入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国有和非国有“僵

尸企业”数据库分别由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掌握相关数据的有关部门建立。对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非季节性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按经济类型纳入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各县区、园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本地、本园区“僵尸企业”档案,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产权争议、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北海供电局等)

(二)精准发力,分类处置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

1.重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

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要加快出清。

——兼并重组。对仍存在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移交国资监管部门管理、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关闭破产。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非季节性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要加快重组。

——兼并重组。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资本运营。对具有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资本运营方式逐步纳入上市资产范围;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无偿划转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创新发展。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施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关闭破产。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支持为辅,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施关闭破产退出,成熟一个,退出一个。(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2.规范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

对非国有“僵尸企业”,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在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时,可按

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大类进行细分,并由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进相关工作。

对长期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非市场因素生存或技术落后、产品低端、长期没有稳定产品市场的困难企业,要停止对此类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商业银行要加快对此类企业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对此类企业放贷,促进市场化退出。对不符合产业、环保、节能等政策、违法违规企业,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停产或关停,在建的违法违规项目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置。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非季节性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合理定价,主动降低利率水平,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等)

(三)精准施策,完善配套各项政策措施

国资、工信、发改、财政、人社、税务、工商、金融、国土、法院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处置“僵尸企业”的各项政策,及时指导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1.依托各类平台。研究搭建与社会资本对接平台,吸引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依托自治区产权交易中心等各类平台,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研究利用各类市场化投资并购基金,整合利用“僵尸企业”优势资源。(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市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2.做好职工安置。依据自治区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指引,合理确定职工安置资金来源,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若涉及)和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落实社保待遇,依法妥善处置职工劳动关系。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国资管理等部门指导国有“僵尸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安置途径、安置经费来源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等。支持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等方式安置职工,并对失业职工给予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等多渠道的就业帮扶。(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3.推动资产处置。对接落实自治区“僵尸企业”处置的有关债务处置、金融支持等政策。对已履行清算等规定程序的“僵尸企业”,要依法加快企业注销等出清程序。(涉及

到的单位和部门:市国资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4.落实财政保障。落实自治区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有关财政支持的政策措施,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的倾斜支持。对接和争取自治区有关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重点用于职工的转岗、技能培训等方面。依法落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涉及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涉及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兼并重组后,原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置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转增为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

5.疏通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僵尸企业”不同情况对其进行重整、和解、清算,引导企业进入法院破产程序,积极发挥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破产管理人

制度,疏通市场化的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僵尸企业”破产、工商注销“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理和解决“僵尸企业”关闭破产清算、工商登记注销问题。(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6.完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支持暂时困难的“僵尸企业”通过创新驱动、资本运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探索建立和完善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政银会商机制,统计和税务等部门的数据提供机制,以及债权人利益平衡协商机制等,提升处置效率。(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三、工作步骤

处置“僵尸企业”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实施,公开透明操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一)核实情况

对国有“僵尸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含生活费)、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拖欠税费、涉诉、或其它风险点、需安置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全面掌握非国有“僵尸企业”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市统计、工商、税务、电力、金融、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依法协助提供有关数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依法履行数据保密责任,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2017年4月中旬前完成首次摸底,2017年6月底、2018年6月底、2019年6月底分别摸底一次)

(二)落实自治区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处置“僵尸企业”的各项政策。市国资、人社、财政、发改、金融、工商、国土、法院、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接上级有关国有‘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对接、不良资产处置、商事变更、土地、涉诉、减免有关费用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2017年4月中旬前完成)

(三)制定具体方案

国有“僵尸企业”要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企业制定处置方案,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非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指导企业自主选择处置方式,并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委报送工作进展。(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各“僵尸企业”的出资主体或主管部门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批复和政策指引,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基础工作,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其中,2017年底全市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2018年底全市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2019年底,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市人民政府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对接联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直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督查全市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各有关县区、部门和直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需市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审定事项,按程序报批。实施方案要从本县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出发,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路径、政策措施和时限要求等内容。

(三)规范有序操作

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保障职工利益。要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要引导企业加强资金、土地、物业、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

(四)营造良好氛围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有关“僵尸企业”处置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列入市人民政府督查计划。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件精神

本方案为北海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文件,若本方案涉及的政策和要求与国家和自治区文件相悖时,具体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北海市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北海市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要求,切实推动我市“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处置“僵尸企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方法来处置“僵尸企业”,把握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两个关键点,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我市“僵尸企业”出清或重组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完成全市“僵尸企业”出清或重组工作。 ——到2017年底,全市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 ——到2018年底,全市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 ——到2019年底,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全市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0年底,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产能结构和利用率基本合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功能失灵时的行政推动作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出清重组。统筹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方法来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国资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X国资文〔X〕16号)《X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X企改〔X〕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二)政府推动,企业主体。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

(三)因企施策,分类处置。根据“僵尸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一企一策,分类处置。 (四)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统筹推进,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 三、“僵尸企业”界定标准和目标任务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经统计,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共106户。市本级53户,其中:市财政局26户,市商务局13户,市市场发展局6户,市粮食局5户,市投资集团3户;县(市)、区53户,其中:X县14户,X县11户,X县10户,X市9户,X市9户。根据省统一部署,X年年底前我市完成30户国有“僵尸企业”处置任务,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X区、X区、X区、X 区、X县、X县,X区、X区、X区管委会一旦出现“僵尸企业”要随时处置到位。 四、“僵尸企业”处置方式及工作标准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要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判断完成“僵尸企业”处置的标准分别为:

【发改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发改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 的指导意见 关于处置“僵尸企业” 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国发〔2018〕46号)精神,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升我省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发展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因企施策,更加注重标本兼治、优胜劣汰、建立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推动产能退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充分尊重

企业意愿,鼓励引导其主动承担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责任,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 2.坚持政府推动,依法处置。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纠纷,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3.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齐步走、一刀切,统筹推进“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行业作为突破口,将处置“僵尸企业”与去产能相结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4.坚持分类处置,维护稳定。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出清途径稳妥推进,尽量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准确研判潜在风险,周密制定处置方案,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在全省摸底调查确定的11家钢铁“僵尸企业”中选择3家作为试点,组织推动市场出清。2018年,在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长期停产、连年亏损,但仍然耗费财政、金融、土地等资源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到2018年底,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出清,低端、无效产能全部退出。到2020年,全省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企业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

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拓展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注重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债务处置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僵尸企业”处置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 (三)坚持积极稳妥审慎原则。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防止逃废债等风险,有效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严密监测及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融风险,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处置范围 处置所指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置范围:

(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复产无望的企业。 (二)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资不抵债的企业。 (三)设备或土地50%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30%,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 (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三、处置措施 (一)疏堵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支撑、政策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处置。 1.“淘汰退出”一批。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大中小】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浏览 186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做好我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7〕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处置范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30号)明确的106户“僵尸企业”名单。其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53户,县(市)、区政府出资的企业53户。新增“僵尸企业”报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企改办)同意后可纳入本次处置范围,享受相关政策。 二、“僵尸企业”界定标准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是:停产6个月或

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三、处置方式及标准 五种处置方式及完成处置任务的标准分别为: (一)兼并重组方式:在出资人批准兼并重组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二)改制转让方式:在出资人批准改制转让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公开挂牌转让、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清算注销方式:以完成工商注销为标准。 (四)依法破产方式: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为标准。 (五)盘活脱困方式:通过盘活有效资产、强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等途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保障职工正常待遇。 四、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以前。 五、资产处置 (一)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或备案。

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作者:黄群慧李晓华《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3日15版)市场机制不完善是“僵尸企业”的主要成因 “僵尸企业”(zombie company/zombie firm)一词最早出现于对20世纪90年代早期日本资产价格崩盘后漫长经济衰退的研究中,意指接受信贷补贴的企业或没有利润的借贷企业。结合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僵尸企业”是指不具有自生能力,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或借债而勉强维持运营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僵尸企业”大多分布在产能过剩行业,既存在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绝对过剩行业,也存在于光伏、风电等相对产能过剩行业。对于前者,由于行业的需求高峰已经过去,其中的“僵尸企业”很难重生;对于后者,由于市场前景长期看好,如果能熬过凛冬,随着技术成熟、产品完善和市场启动,“僵尸企业”还有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另外,有相当部分“僵尸企业”是处于衰退产业(如服装产业)中的企业,主要是由于国内产业竞争力下降或已进入产业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产业已不能容纳原有数量的企业,在部分企业通过转型升级而存续下去的同时,其他企业将不得不转型或退出。当然,从所有制结构看,“僵尸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规模大、员工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同时社会包袱重、人员下岗分流难度大,于是成为“僵尸企业”的主体。 从“僵尸企业”的生存状态看有三类:一是死亡企业,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无法抵消可变成本,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企业已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但企业的债权债务尚未得到清理。二是显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的实践探索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的实践探索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修复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僵尸企业”本身已不符合市场需求,虽身已死,但遇“血”则动,如继续输血供氧,必拖累银行、拖垮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社会稳定的“绊脚石”。2015年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了“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淘汰一批“旧动能”,对“僵尸企业”狠下刀子。然而现实中,一批“僵尸企业”毫无效益,却占用大量土地、能源、资本、劳动力等资源,甚至扰乱市场秩序;一些基层政府还在以扶持当地产业、维护社会稳定为由,无端消耗着本应支持新兴产业和创业创新企业的政策和要素资源。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结构改革的需要、政策调整的机遇,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可谓时不我待,势在必行。 处置僵尸企业的实践 目前,江都区已初步形成以机械电子、汽车及零部件、船舶特钢等产业为主导的工业体系,但空间布局不合理、产能过剩严重、发展同质化等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建设用地指标紧缺与土地利用粗放、土地后备资源匮乏与耕地保护压

力之间的矛盾并存,项目建设“增量不足”与“存量不优”的问题亟待解决。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虽转型艰难,但已在路上。 严峻的形势倒逼转型。一方面,由于多种原因,一部分企业失去正常的造血功能,经营乏力,举步维艰,或半死不活,度日如年,或苟延残喘,病入膏肓,形成了事实上的“僵尸企业”。比较典型的,如:丁伙镇的扬州中材,400亩宝贵的土地抛荒多年,12万平方米的厂房白白浪费;宜陵镇的碧波环保,100亩土地、4万平方米厂房闲置;仙女镇的希林光源占地50多亩,停产已2年;江都开发区的同昌电子,占地150亩,已资不抵债。还有一批小型船企,占着长江、内河岸线等稀缺资源,却长期“僵而不死”。另一方面,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机遇充满发展信心和创业热情,但受用地制约而力不从心。如中环塑业有在手订单3亿元,由于发展空间受限,被迫放弃部分订单;麦香人家总部2012年落户江都后,在扬州市布点20多家直营店,年销售近亿元,解决就业500多人,但受制于规划、用地,产能无法释放,近期被迫放弃4000多万元的订单。僵死的存量不出清盘活,优质的增量难焕发活力。在江都区十二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江都区提出了把盘活闲置资源作为2016年度重点工作的思路,标志着妥处“僵尸企业”,腾出并盘活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

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

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 并购重组,这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 营效益的空间。 托管经营,这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 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扶持发展,这是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采取的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 破产退出,目前对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一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二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 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跑路”逃废债务;四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 1.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 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 营效益的空间。对并购主体来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对僵尸企业 来说,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其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 原来的经营困难问题。 2015年前三季度,306家上市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中出现亏损的达67家,占比约为21%。在国企改革 大背景下,并购重组已成为助力国企摆脱亏损困境的一剂良方。针对煤炭行业的整体性困境,国家发展改 革委也指出,要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淘汰和兼并重组,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行业有效的经验,鼓励大型煤 炭企业对中小型煤矿进行兼并重组,以推动解决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问题。 调研中发现,通过并购重组手段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在各地都有广泛运用,而且地方政府也在推动优 势企业并购重组僵尸企业方面采取了诸多配套举措,以降低并购重组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推动并购主

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印发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的通知》(桂国资发〔2017〕7号)的精神,为加快处置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完成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到2017年底,市国资系统关停企业部分出清。 ——到2018年底,市国资系统关停企业全部出清;市国资系统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到2019年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发展,统筹兼顾。坚持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加快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 (二)坚持因企施策,精准发力。根据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突出政策措施针对性,把握资产重组、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关键点,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因企制宜,分类分批,先易后难推进处置工作。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政府部署、出资人推动、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确定对象,认真核查。各企业要精准摸查下属各级企业情况,对国有“僵尸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将“僵尸企业”数据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建立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数据库。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和特困企业重组。 1.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经验交流]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经验交流]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根据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我市运用“五个一批”处置僵尸企业上的经验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下行形势冲击、经济结构调整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因项目、产品、市场、资金及管理等原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造成大量的土地、厂房资产闲置,并由此诱发了如劳资纠纷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针对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积极转变思路,通过走访调研困难企业,对闲置土地、厂房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建卡立册,为闲置资产建“户口”,通过私人订制为闲置资产找“婆家”,以“五个一批”为抓手,充分发挥嫁接招商的生命力,唤醒“沉睡”资产。截止目前,全市通过“五个一批”处置方式共帮助300余户工业企业重新焕发活力或快速实现投产,走出了一条经济新常态下“盘活存量”的新路子。 二、主要做法 整体出让一批。对一些因项目投资失误或实力较弱,尚未完全建成就处于停建状态的企业,通过招商引进新企业进行整体出让。这类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简单,对老企业来说,可以将闲置资产变现,及时减少损失;对新企业而言,可以节约基建时间,快速投产见效。如我市东旭集团整体收购安徽大别山科技有限公司;安力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原吃得开酒业公司,新建葛根多肽系列产品项目。 股份合作一批。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自身实力有限、金融机构短期支持困难而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寻求外力支持,通过股权转让或股份合作方式,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如安徽爱森能源有限公司自企业投产以来一直不能正常生产,产能远未达到设计要求。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引进外部超亿元资金注入,完成近4万平方米厂房续建,新上多晶硅铸锭炉40余台、破方机4台,企业生产能力和规模得到大幅提升,现在年产值达5亿元。 租赁承包一批。对一些债务关系复杂、短期内难以处置的企业,将其闲置厂房作为孵化器对外租赁,招商引进新企业,一方面为老企业带来租金收入并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为园区解决了标准化厂房不足困难,使一些新企业能迅速投产收效。安徽御石陶瓷有限公司原是一家专业从事仿古地砖生产企业,因出口疲软、投资失误而被迫停产。20XX年初,通过招商引进广东佛山一家陶 瓷生产企业,整体租赁安徽御石陶瓷有限公司厂房,新成立霍山龙钰建材有限公

处置僵尸企业有利于经济行稳致远

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处置僵尸企业有利于经济行稳致远(热点辨析) 辛仁周 《人民日报》(2016年11月02日07 版)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国际经济环境严峻复杂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处置僵尸企业是否会增大经济下行压力,甚至影响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个问题,事关能否积极有效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事关我国经济能否行稳致远。应当看到,僵尸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得不割除的“肿瘤”;处置僵尸企业短期或许会影响一些地方的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但从中长期看,至少将在以下两个方面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处置僵尸企业能够有效解决一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产能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传统制造业和煤炭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是造成当前产能严重过剩的重要原因,还威胁着未来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善。僵尸企业大都生产经营不规范,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污染排放高,加剧了产业组织结构“小、散、乱”问题,导致我国不少行业产业集中度低,长期不能形成优势企业主导的发展格局。如果不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即使未来市场供求关系出现转变,它们还是会继续提供品质低、污染重的产品,甚至会将行业再拉回到产能过剩和发展低迷的状态。因此,处置僵尸企业是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只有牵住这个“牛鼻子”,才能减少无效供

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改善市场供求关系,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行业状况明显好转,从而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势头。 处置僵尸企业有利于减轻我国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僵尸企业大都已经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这些企业白白占用了国家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浪费了土地、矿产、能源等资源,降低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还导致职工隐性失业和收入大幅度下降。僵尸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是国民经济的负资产。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就是要卸掉我国经济发展的这个大“包袱”,将以往投入僵尸企业的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相关资源用于改善民生、支持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和效率更高企业的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持。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需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重分类有序,做到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当前要以钢铁、煤炭两个行业为重点,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地方各级财政也要予以支持,切实把职工再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解决好。对工艺技术落后、长期停产和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应坚决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对其他类型的僵尸企业,应尽可能引导企业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但不能不顾条件搞“债转股”,不能搞“拉郎配”式重组,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施策。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需要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具体包括:各级财政对僵尸企业停止补贴,银行停止贷款;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执法和税收征收执法,依法实施市场化破产,把市场压力传导给企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解决部分国有企业机制僵化和效率低下问题;等等。可见,处置僵尸企业是深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

处置僵尸企业的对策建议与实践思考

处置僵尸企业的对策建议与实践思考 最近,中央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破解“僵尸企业”难题,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也是非常棘手的现实问题。如何把处置“僵尸企业”与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这也是操作难题。 如果不下决心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就意味着资本、人力等市场要素不能有效盘活,信贷关系、产业供应链条就很难理顺,市场规则就会进一步被破坏,优难胜、劣不汰,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就会被动摇。“僵尸企业”这一经济痼疾还会向整个经济体系蔓延,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恶性肿瘤”。 另外,很多企业之间形成了复杂、长链条的担保关系,一个“僵尸企业”连带着众多关联企业,要么是“大而不能倒”,要么就是“担保长而不能倒”;国有“僵尸企业”还有特殊困难,员工如何安置?如果处置不好,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可能还会带来恶意逃债、逃税的问题。 针对处置“僵尸企业”问题,我们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和市场应各负其责 第一,划定“僵尸企业”时政府不要大包大揽。从过去处理过剩和落后产能等的情况看,如果对“僵尸企业”划定过宽,很容易让一些本来可以依靠自身力量调整过来的企业一下子被贴上“僵尸企业”的标签,导致自我调整中断。如果政府在处置过程中大包大揽,行政主导色彩过重,或者过度迁就企业,就很容易被企业绑架,结果是政府出了钱,企业却不停地要求加码,最后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在市场出清过程中,早期宜先从窄划定“僵尸企业”,防止政府大包大揽,防止把市场包袱变成政府包袱。政府工作的重点要以“大僵尸”为主,对多数长期亏损且盈利无望的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其退出要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不宜将之纳入需要政府帮助处置的“僵尸企业”名单中;对通过给出路、给政策就有希望调整的企业,不宜将之作为政府帮助处置的“僵尸企业”。很多陷入困难的企业如果能改革内部机制或者进行重组,进行资产变现,进行内部减员增效等,都有可能使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会。政府就必须利用外部环境对那些困难但仍有 1

僵尸企业2017处置方案_0

僵尸企业2017处置方案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僵尸企业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全国两会前最重要的经济会议上,重点部署了一件大事: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强调,做好2017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有效进展。 会议在提到去产能时指出,“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继续表明了啃硬骨头的决心。 处置“僵尸企业”是去产能的一场硬仗,核心还是得解决钱从哪儿来、人往哪儿去的问题。去年11月,国资委已经全面梳理出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共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3万亿巨资是一方面,人员恐怕更是难以估量。 有媒体曾报道,某央企地方公司的管理层透露,自己所在的县级市共30万人口,仅围绕自己所在的企业伴生的人

口就占三分之一。而这仅仅是数千家僵尸企业的冰山一角。 有的僵尸企业,日欠银行数十万,想申请破产却求死不能。一旦企业死了,大量企业人员失业,易形成不稳定因素,地方政府不愿见到;银行贷出的款项成为坏账,再无回旋余地,具体人员还要被追责,所以不如继续输血,将错就错。由此形成了僵尸企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三者间的畸形关系。 健康的企业环境本该是优胜劣汰,靠地方政府和金融系统持续输血而苟延残喘的僵尸企业,就像个裹挟经济资源、阻碍行业发展的无底洞,这意味着,该关企业还是要关,力度会很大。 中央对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而深陷纠结的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又做得如何呢?小组会上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可见其中蹊跷。再联系去年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表述——“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是来自上层,具体落实还要看地方,要求严格执行,同样还是敦促地方麻利儿地行动起来,莫再纠结观望。 此外,相比经济工作会议的一句“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今天的相关表述更具体:“要做好转岗就业、再就业培训等

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典型经验做法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我市运用“五个一批”处置僵尸企业上的经验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下行形势冲击、经济结构调整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因项目、产品、市场、资金及管理等原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造成大量的土地、厂房资产闲置,并由此诱发了如劳资纠纷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针对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积极转变思路,通过走访调研困难企业,对闲置土地、厂房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建卡立册,为闲置资产建“户口”,通过私人订制为闲置资产找“婆家”,以“五个一批”为抓手,充分发挥嫁接招商的生命力,唤醒“沉睡”资产。截止目前,全市通过“五个一批”处置方式共帮助###余户工业企业重新焕发活力或快速实现投产,走出了一条经济新常态下“盘活存量”的新路子。 二、主要做法 整体出让一批。对一些因项目投资失误或实力较弱,尚未完全建成就处于停建状态的企业,通过招商引进新企业进行整体出

让。这类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简单,对老企业来说,可以将闲置资产变现,及时减少损失;对新企业而言,可以节约基建时间,快速投产见效。如我市东旭集团整体收购安徽大别山科技有限公司;安力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原吃得开酒业公司,新建葛根多肽系列产品项目。 股份合作一批。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自身实力有限、金融机构短期支持困难而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寻求外力支持,通过股权转让或股份合作方式,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如安徽爱森能源有限公司自企业投产以来一直不能正常生产,产能远未达到设计要求。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引进外部超亿元资金注入,完成近#万平方米厂房续建,新上多晶硅铸锭炉##余台、破方机#台,企业生产能力和规模得到大幅提升,现在年产值达#亿元。 租赁承包一批。对一些债务关系复杂、短期内难以处置的企业,将其闲置厂房作为孵化器对外租赁,招商引进新企业,一方面为老企业带来租金收入并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为园区解决了标准化厂房不足困难,使一些新企业能迅速投产收效。安徽御石陶瓷有限公司原是一家专业从事仿古地砖生产企业,因出口疲软、投资失误而被迫停产。####年初,通过招商引进广东佛山一家陶瓷生产企业,整体租赁安徽御石陶瓷有限公司

“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税务难题及解决路径(老会计人的经验)

“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税务难题及解决路径(老会计人的经验) 【摘要】“僵尸企业”危害巨大,处置工作刻不容缓。但在处置过程中,遭遇到诸多税务难题,浙江国税对此进行了勇敢探索,但囿于法定权限,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顶层设计。 【关键词】“僵尸企业”;税务难题;破产 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工作任务,其中“去产能”的核心就是“僵尸企业”的退出。“僵尸企业”危害巨大,处置工作刻不容缓。但在处置过程中,遭遇到诸多税务难题,浙江国税对此进行了勇敢探索,但囿于法定权限,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顶层设计。 一、“僵尸企业”处置的必要性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目前对于“僵尸企业”都没有统一的定义,[①]但关于“僵尸企业”的两个核心特征已有共识:第一,长期亏损,已经陷入财务危机;第二,由于债权人提供不良续贷或者政府不当补贴维持生存。也就是说,企业只是在形式上存在,但已丧失造血功能,不能依靠自身产生经济效益,处于“僵而不死”的状态。 “僵尸企业”并非我国独有的现象,在发达国家的历史上也多有存在。究其原因,大概包括:第一,外部环境因素。世界经济和国内经济形势严峻,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第二,内部管理因素。面对不容乐观的外部环境,企业决策不够科学、管理水平不够到位,导致难以进行及时调整和转型;第三,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和企业也存在生命周期,也有生老病死等难逃的宿命,如果不能因时因地转型升级、脱胎换骨,最终走向穷途末路;第四,市场平稳退出机制不健全,企业背负的包袱比较大,利益博弈比较严重,顺利破产清算的土壤还不够成熟。“僵尸企业”的存在,危害巨大,处置“僵尸企业”刻不容缓。第一,“僵尸企业”造成了资金、土地、房产等宝贵资源的严重浪费,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却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使得经济逐渐失去活力,并因此扭曲了市场信号。第二,为“僵尸企业”输血,妨碍了公平竞争市场体系,损害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优秀企业反而得不到应有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空间,导致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第三,“僵尸企业”背负大量债务,靠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支撑,产生了复杂的三角

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汇报材料

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汇报材料破除“僵尸企业”的XX做法近两年来,浙江省XX市开展破僵尸企业、破围墙圈地、破低效用地、破既得利益“四破”专项整治,累计处置各类僵尸企业204家,处置化解不良贷款158.6亿元,盘活工业用地”77亩。去年,全市工业亩均税收6.锶万元,比20xx年增长14.1%。1.建清单。XX市全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立“四破”清单。20xx年,XX 市区夕64户制造企业用地6.6万亩,其中零税收企业550户,近三年无所得税入库企业1542户,约占26.8%。工行XX分行排查出20xx年底客户中僵尸企业206户,涉及融资63亿元。2.定计划。制定实施“四破”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点、考核细则。XX市区开展百分制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对实际拥有土地3亩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评价。武义县20xx年和20xx年相继确定114家、110家低效企业。3.分类治。不搞“一刀切”,而是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推进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破产重组,救助有困难但有前景的企业,兼并产能过剩但管理良好的企业,破除没价值的僵尸企业,基本实现了“该死的快死、该活的快活”。4.重法治。及时召开法院系统破产工作座谈会,依法有序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推动资产优化处置,规范评估费用的收取标准,两年完成司法网拍评估案件1231件,节省评估费用352万元;加强企业“两链”案件分析。公检法、人

民银行等合力打击“地下钱庄”。开展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活动,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执结案件93件,清收债权2.23亿元。5.立机制。XX市区探索弹性年期出让机制,按照建设期、投产期和剩余年限,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限管理,建立工业用地供应负面清单;建立项目用地效益承诺奖惩制度,健全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以及分阶段履约退还或违约罚没的差别化管理方式。XX开发区明确江南区块投资强度330万元/亩以上、亩产500万元/年以上、亩均纳税30万元/年以上。核心手段1.通过债务重组,救助因难企业换“血”脱“僵”。困难企业是指主业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前景,或有转型发展余地,但因“两链”风险被迫停产的企业。XX市在应对诉讼、追讨应收款项、职工保障等方面解难题送服务,用好应急周转金,防止技术、管理团队、销售渠道等核心价值流失,尽可能帮扶企业维持生产,预防困难企业变为僵尸企业。政府协调债务重组,救企业,不救企业主;做好重点债权人思想工作,严防哄抢财物等过激行为,争取暂缓追债诉讼。金融机构通过贷款续贷、展期、贷款期限延长等形式,减缓企业资金压力。2.通过兼并重组,帮助产能过剩企业“换壳重生”。产能过剩企业是指市场前景不乐观,或管理不善、逼近停产、资不抵债,但拥有一定人才、资质、技术和渠道资源的企业。XX市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平移重组、打包转让,盘活存量贷款,支持企业产能整合。

2020年关于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关于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下面是的关于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20**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

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5.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6.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7.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8.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9.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贯彻实施;10.最高人民法院对 全国企业破产大要案审理的监督指导;11.破产档案的管理。上述11项职能是否科学全面,可以做进一步研究探讨。 在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同步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已有专门破产审判法官的法院,要加强对在任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将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

国资委摸底僵尸企业

国资委摸底僵尸企业:总数超2000家资产3万亿 2016年11月20日00:25 经济观察报 日前,经济观察报获悉,国资委已经全面梳理出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 刚刚进行了兼并重组的一家资源性央企,已经向国资委上报了22家待处理僵尸企业。与该企业进行了兼并重组的相关央企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对于两家企业兼并重组前就存在的僵尸企业,目前正在共同商议处置措施。 在上述央企人士看来,目前乃至明年处置僵尸企业遇到的最大困难有三点:债务重组、人员安置和资产瓶颈。 资金瓶颈欲解 涉及的3万亿资产,真正处置起来并不容易。 一家矿产央企人士表示,以自己所在企业为例,在资本金上,自己所在企业是转型而来,资本金非常少。今年以来,在供给侧改革中需要去产能的企业,需要清理的僵尸企业,大多数经营极度困难,面临债务问题、人员安置及资产处置

困难等多重现实难题,企业乃至整个行业都需要更加具体的政策支持和更加到位的资金支持。 另外一家煤炭央企的打算是,推进子公司功能界定与分类改革,从而推进困难企业减亏脱困,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下一步将认真研究总部定位、部门设置,拟定方案,择机推进集团总部、子分公司“瘦身”,严格控制煤矿、电厂、车间等用工人数。 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除了“人”的问题,另一个挑战便是债务问题。 前述矿产央企人士透露,集团内部在处置僵尸企业前达成的共识是,自己所在的行业本身就是一个强周期行业,但绝不是夕阳产业,现在处置僵尸企业,剥离相关资产,进行债务重组,是为了更好地轻装上阵,等待下一个可期待周期的到来。未来几年,考虑到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行业产能出清周期较长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预计集团会受到更加严峻的挑战,进入最为艰难的时刻。该人士还表示,自己所在企业正在完善相关的债务重组方案,但是目前来看,还需要更加具体的政策支持,希望上层能给企业提供更多可参考的细项操作建议。 这家矿产性央企的着力点之一便是破产企业的后续处理上,这家央企希望能让僵尸企业顺利进入正规的破产渠道。不过,推进也不容易。该央企内部人士表示,集团下属的一家地方僵尸企业,便不愿意进入司法渠道,剥离起来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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