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配正义视域下我国利益调控机制的动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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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债权受偿优先性的经济法解读--从经济法之分配正义观谈起

劳动债权受偿优先性的经济法解读--从经济法之分配正义观谈起

劳动债权受偿优先性的经济法解读--从经济法之分配正义观谈起丁亮【摘要】《破产法》规定了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体现了民法对个人本位、形式平等以及效率优先的追求:它将劳动债权未能同金融债权一样获得担保的原因归结为“合同自由”;它浸透了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体利益的呵护,却低估了群体问题可能引致的社会动荡;它甚至无视劳动债权中包含的生存利益而执守着“物权优先效力”的路径依赖———担保物权优先于劳动债权的结论让人质疑。

经济法的分配正义观以社会利益、实质平等以及公平效率兼顾为内容,它正视而不是忽视劳动者的弱势缔约身份;重视而不是漠视破产财产分配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珍视而不是藐视作为社会道德基础的生存利益。

因此,以经济法分配正义观为逻辑起点,基于对民法的功能矫正,我们进行了对劳动债权优先受偿的合理性解读。

【期刊名称】《学术交流》【年(卷),期】2015(000)010【总页数】6页(P143-148)【关键词】劳动债权;担保物权;分配正义【作者】丁亮【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 15004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413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终于颁布——这部难产立法的孕育过程几经利益择选之痛。

而在这其中争议最大、最受关注的就是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尤其是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两者究竟谁应就已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即谁具有受偿优先性的问题。

而根据这部新的《破产法》第109条,可以看到立法者最终将天平倾斜到了担保物权人一边,肯定了担保物权就其所担保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立法方案。

尽管该法第132条规定了在《破产法》颁布前的劳动债权依照该法第113条的规定,对“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依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担保物权人而获得清偿,但这只适用于《破产法》颁布前,这一特定时期内发生的劳动债权,对其他劳动债权并没有普适性。

法律的颁布不一定是“一锤定音”式的完结,更不能终结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争论。

分配正义概念解析

分配正义概念解析
分配正 义这一 概念最 早 由亚里 士多 德 提 出。他
安排……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和义务 的分派, 决定社会生活 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 ” 这些定义虽然提法不 同, 但它们 的共同点都强 调分配正义是分配 中的恰当性、 合理性。我们知道 , 任何一种分配都涉及以下几个 问题 : 分配什 么?分
配给谁 ? 由谁 分配 ?怎 样分 配 ?分 配正 义 的含义也
在《 尼各 马可伦理 学》 书 中说 :正 义 亦 即成 比例 , 一 “ 而不 正义则 是与 比例 相 抵 触 : 个人 有 了过 高 的利 一 益 , 的行 为是不 正义 的 ; 他 一个 人 拥 有 的利 益太 少 , 他受 到 了不 正义 的对 待 。… … 以上 是正 义 的一个样 式 。另一个 正义样 式 是 纠正 正 义 , 应 用 于 自愿 的 它
其含义的理解多有分歧, 它们 的共 同点是都强调 但
分 配正义是分 配 中的恰 当性 、 理 性 ; 出其 实现 的 合 指 关键是 找到其 中借 以分 配 的原 则 和标 准 , 不 同社 在
会标准 和原 则是不 同的 , 种 不 同是 由各 种 因素决 这
定 的。
义虽然是一种平等 , 不正义也是不平等, 却不是按照
得到 , 该得 到的却 得到 了 , 不 就是 非正 义的分 配 。
或非 自愿的调解案件 中。这类正义与上述样式的正 义相比, 有其 自己独特 的性质。分配共 同财 富的正 义通常是依据上面提到过的 比例 的( 因为分配合伙
收稿 日期 :o 8—1 2o 2一O 1 作者简介 : 马永华 (9 2 , ( ) 内蒙古赤峰 , 17 一) 女 汉 , 博士 , 讲师
上 述 的 比例进行 的 , 是 依据 的算 学 比例 。 亚 里 士 它 ” 多 德讲 的“ 纠正 正义 ” 是 指 人 与人 之 问经 济上 的交 , 往 和制度契 约所 遵循 的原 则 , 利 害均平 ” “ 偏 即“ ,不 不倚 ” 。而 分 配 正 义 是 指 社 会 的财 富、 力 及 其 它 权 可 以在个人 之 间进行 分 配 的东 西 的分 配 原则 , 时 有 要平 均分配 , 时要根 据 比值进 行分配 。 有 后 来 的许 多 思想 家 , 特别 是 近 现代 的一 些 思想 家, 也都提 出 了 分 配 正 义 的概 念 。如 汤 姆 ・ ・ L 彼 彻姆在 《 哲学 的伦 理 学 》 中说 : 分 配 正 义 一语 比较 “ 精 确 的 意 义 是 指 社 会 利 益 和 社 会 负 担 的 合 理 分

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走向分析

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走向分析

①2005年3月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Mar.2005第26卷 第2期I NNER M ONG O LI A S OCI A L SCIE NCESV ol.26 №.2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走向分析宋兴义(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872) [摘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出于稳定和减少改革阻力的考虑,在1994年的制度中有明显的维护既得利益的特征,1994年改革前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按1994年前的体制运转。

这使得分税制改革没有完全实现“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的指导思想,中央财力集中度仍然不理想,地方间财力不均衡的程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甚至有恶化的趋势。

[关键词]分税制;财政关系;财政体制[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5281(2005)022*******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出于稳定和减少改革阻力的考虑,在1994年的制度中有明显的维护既得利益的特征,1994年改革前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按1994年前的体制运转。

这使得分税制改革没有完全实现“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的指导思想,中央财力集中度仍然不理想(图1),地方间财力不均衡的程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甚至有恶化的趋势。

为了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中央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增加中央财政对收入增量的分享和增强平衡地区财力差距的力度。

但是这些措施带有很明显的行政性特征,鲜明地体现了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财政制度演变的特点。

一、199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政策的主要变化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基本奠定了我国分级财政体制的框架,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改革之初确定的各项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而且,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在这期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利益均衡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_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

利益均衡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_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

利益均衡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路向峰摘要:利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人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产生利益差异、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但正是这些差异、矛盾和冲突构成了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

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出发,研究应对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以及政府对利益矛盾及冲突的协调方法———利益均衡机制意义重大。

构建体现包容性的利益均衡机制是深化改革与推动发展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利益;和谐社会;利益均衡机制;历史唯物主义中图分类号:B0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1)05-0043-04哲学利益问题是人类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都与利益及对利益的追求有关。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①“‘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②我国著名思想家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也曾明确表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没有人类的逐利行为,以及为调节各种利益要求而形成的合适的利益关系均衡的格局,人类社会的进步便不可想象,利益可谓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因此,从哲学角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视域来研究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利益问题,进而构建真正具有包容性的利益均衡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利益均衡机制的科学内涵作为一个在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率先提出的范畴,哲学理论工作者理应立足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给出相对恰当的定义。

我们认为利益均衡机制是指一国政府为确保每一个群体、阶层真正享有相对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权利,在相对合理、均衡的利益分配的前提下所形成或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设计和安排的总和。

(一)利益均衡机制形成中的主体作用总所周知,利益是一个主客辩证统一的范畴。

在这一对矛盾共同体中,利益客体的稀缺性往往成为利益主客体关系中的制约因素,造成利益主客体之间关系的紧张乃至中断。

和谐社会“利益共享”分配模式及其制度安排

和谐社会“利益共享”分配模式及其制度安排

和谐社会“利益共享”分配模式及其制度安排和谐社会最根本的问题足利益关系问题,是利益分配和调节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让社会不同阶层的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没有利益共享,社会和谐就是“空中楼阁”,就实现不了。

因此可以说,利益共享是社会和谐的核心和基础,加快建立利益共享的制度和机制,是当前理论界实践界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和谐社会“利益共享”分配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利益分配思路,是分配制度改革和实现共同富裕新模式、新路径的理论探索。

构建“利益共享”分配模式,是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现实选择,既有现实改革进程的实践必然性,又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利益共享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研究利益分配和共同富裕的文献很多。

在2004年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之后,尤其是2006年5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之后,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出现了一个理论“拐点”。

在此之前,尽管也有不同观点之间的碰撞,但总体上看,学术界大量的研究文章是更加关注收入的初次分配,更多就收入分配制度“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先富”到“共富”的路径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关于收入分配制度“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依据:晏智杰(2001)认为价值分配在“深化和扩大”劳动价值论上做文章没有出路,应从劳动价值论转向包括劳动在内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张雷声(2001)、卫兴华(2002)认为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但劳动价值论不能决定任何一种分配制度,决定某种分配制度的依据,首先或决定性的因素是生产资料所有权。

关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无论学术界还是政界,基本共识是分配制度应当贯彻“初次分配讲求效率、再分配讲求公平”的原则。

关于公共财政理论与实践研究:于海峰(2002)的(WTO 规则下公共财政政策选择》、李力(2002)的《公共财政转轨中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研究》、朱志刚(2004)的《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等文章,认为新时期财政工作要把促进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作为指导思想,更加倾向和强调公共财政的经济建设职能。

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机制与正义的四个原则

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机制与正义的四个原则

特区实践与理论 二〇二二年 第四期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1]在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2]这明确了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目标,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各自对应着不同的政治价值追求,其背后蕴含着按辞典次序排列的正义原则,聚焦三次分配机制背后的正义原则进行深入探讨,对于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指导意义。

本文尝试对三次分配机制背后的四个正义原则进行探讨和论述。

一、文明社会的常态与正义的第一原则当我们探讨正义的第一原则时,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是我们以什么样的视角来看待人类社会,如何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如何把握文明社会的演进方向。

(一)“公共性”是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常态马克思认为,国家“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3],强调国家的本质根植于市民社会。

关于国家的职能与作用,马克思强调,国家职能“既包含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含由各种特殊的因政府与人民大众互相对立而起的职能”[4],强调的是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的二重性。

无论是阶级社会还是非阶级社会,公共性始终是市民社会决定的国家属性。

哪怕到了国家消亡的最终阶段,其消亡也是作为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机制与正义的四个原则秦远航摘 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按辞典次序排列的起点平等、程序公平、机会公平、崇德向善是共同富裕的价值逻辑,分别对应着平等补偿、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自愿无偿的正义原则。

论新时期分配正义的实现-文档

论新时期分配正义的实现-文档

论新时期分配正义的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而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方面,为了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协调社会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正视现阶段我国的分配正义问题及其实现。

、分配正义问题的当代厘定总体上来讲,我国的分配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调整正趋向合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变化主流是积极而有效的,市场也在发挥着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作用。

但同时,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也可以看到,我国收入不平衡、分配差距扩大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社会矛盾相当严峻。

尤其是近20 年来,我国从已经从过去一个分配差距很小的国家跨入分配相当不平衡国家的行列,分配差距拉大的速度之快,为全球少有。

人们在享受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同时,也在承受着社会分配差距拉大,分配不公带来的巨大落差和巨大压力。

特别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和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已经越来越接近民众心理承受的最大限度和社会稳定的最低临界点。

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分配的严重公平,严重影响了人们积极性的发挥、阻碍了劳动效率的提高,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安全,甚至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市场经济的沿革和发展表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固然离不开因素复杂的经济基础,但与正义精神相关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社会的良性发展不仅需要丰富的物质基础、丰富的资源条件和技术条件,更需要民主的社会政治条件,需要良好的文化道德资源,更需要丰厚的社会伦理基础。

所以,要改变目前我国社会的不平衡现象,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必须要有公平合理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必须实现社会经济活动运行中的分配正义。

1.分配正义概念的梳理分配正义的内涵是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和不同社会制度而有所不同的。

这是因为,人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人类对分配正义问题的内容会发生深刻的变化。

协调经济利益关系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首要问题

协调经济利益关系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首要问题

协调经济利益关系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首要问题口蒋广庭摘要:利益问题的核心是经济问题,它历来是关系到社会是否公平正义、是否和谐稳定的首要问题。

协调利益关系的实质,就是要正确合理处理好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分配问题,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结构整体转型时期,也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对于实现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本文仅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未谈实现公平正义雏护社会和谐问题。

关键词:协调利益公平正叉和谐稳定首要问题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5675(2010)03--123一03一、协调经济利益关系,是实现公平正义、至少有两个重要的区别:一是传统的和谐社会往往是以牺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个人的经济利益来换取社会和谐局面。

二是传统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少数社会群体和少数人剥夺大多数社会群体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利益问题始终处在整个社会的核心大多数人的基础之上的。

可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地位,决定着社会的走向。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利益关系协调问题上,促使前者向后者转化,首要的问题,在础,社会和谐稳定是决定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先决条件。

正如于协调各方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公平正义。

马克思说的:物质财富的生产和物质财富的分配问题,这是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

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

社会主提”。

[1】因此,要把协调利益关系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义和谐社会是—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经济利益会和谐稳定的首要问题来抓。

胡锦涛同志指出:“公平正义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改革开放论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及其影响

改革开放论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及其影响

改革开放论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及其影响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一系列改革开放路线、方针、政策的确立和实施,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建立在原有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利益结构关系发生了重大改变和调整,人们的观念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改变。

本文着重从利益结构方面论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对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改革开放;利益结构;变化;影响一、利益和利益结构(一)利益利益,从辞源来考究,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开始本是两个独立意义的词。

按照《说文解字》解释:利,和然后利。

也就是食物或者人们之间和谐发展才有好处。

入《易》曰,利者,义之和也。

益,饶,即富裕之意。

而富裕即为好事。

后来,正是由于利和益两者在指人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意义中都有“好”这种相同之处,故形成“利益”一词。

在中华文明的发展中,人们赋予“利益”一词的涵义,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1)公用,好处。

如说,“利出于地,则民尽力”。

还有“满招损,谦受益”。

(2)富裕,富饶。

如说,“大王之国,西有巴蜀、汉中之利”。

(3)赢利,增加。

如说,“逐什一之利”。

“益,增也”。

(4)贪求,喜爱。

如说,“利,所得而喜也”。

把上述这些词义概括起来,我们作这样的推论,利益,在中国古人看来,就是人们为了需要而通过社会生产或者以和谐交往为主所得到的好处或者所拥有的资源。

在西方,英文的利益interest一词来源于拉丁文interesse。

它是由inter+esse构成的,原义为“处于……之中”,因为在其中就必然关心,产生兴趣,直至认识利害相关,最后形成利害关系,即为利益。

从政治学角度来说,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

(二)利益结构利益结构是社会系统和政治系统的深层结构,它构成社会和政治运行的内在动力。

一般地说,所谓社会利益结构就是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一定模式。

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研究

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研究

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研究摘要数千年前,古希腊社会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在极易引起革命的状况下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理论。

今天,我国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面对着同样的问题——日益悬殊的贫富差距。

本文围绕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从分配正义的基本思想、原则、合理性以及分配正义的局限性等角度对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进行探究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拟对我国收入制度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贫富差距收入分配分配正义作者简介:聂维婷,西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01-02收入分配制度是关系着一个国家国计民生、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

在经济学领域中,分配制度是指劳动产品在社会主体中如何分割以及配给制度的总称。

在我国,分配方式一般划分为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并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众所周知,收入分配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贫富差距的不合理扩大是社会动荡的最大根源,如果放任差距的不断扩大,不止影响了社会制度的权威和公正,甚至激化阶层矛盾、造成社会阶层的对立与冲突动荡,使得社会不满情绪、仇富心理滋生蔓延。

可见,收入分配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最根本问题。

如果收入分配不平等,就会使一部分社会成员陷入贫困,甚至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由此,对收入分配正义性的探究成为了必然。

一、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在法学领域中,分配平等即为分配正义,早在古希腊时期,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分配正义理论。

该理论中最主要的一个关键词就是正义。

他结合奴隶主阶级统治的经验教训和当时社会实践的具体情况作出了总结,提出了其独特的正义观。

他认为,分配的正义是将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有相应付出的人,一个合乎正义的政权则应该考虑到每一个收受的人的才德或功绩。

由此可见,分配正义是对社会的财富、荣誉、地位等资源进行平均的分配。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名单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名单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

朱启友 麻艳香 张志丹 李俊伟 葛彦东 黄建军 陈孔祥 谷佳媚 孙秀玲 闫广芬 张加明 李辉 靳义亭 谢宏忠 陈思坤 杨鑫铨 盛婉玉 周彬 杨晓苏 张东 胡伯项 金伟 朱春燕 张国安
皖西学院 兰州交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央党校 常州大学 武汉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中山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燕山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遵义医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 南昌大学 武汉大学 江汉大学 贵州大学
湖南 军队 吉林 河南 广东 黑龙江 浙江 河北 高校 湖南 浙江 辽宁 湖南 军队 云南 甘肃 浙江 广东 湖北 上海 安徽 党校 江苏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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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军事思想史研究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重要术语中国化的渊流与考证 青年马克思人学思想发展中的两次转变研究 抗战时期党的理论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及其当 代价值研究 儒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关系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诠释与重构研究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德育思想研究 列宁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列宁对党内民主的探索及其当代启示研究 毛泽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研究 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科学内涵及其实现路径研究 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及其当代启示研究 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及其对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意义研究 青年毛泽东价值观研究 当代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人民幸福”问题研究 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流域生态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逻辑研究 生态文化建设的社会机制研究 生态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价值及其实现路径研究 中国共产党执政文化建设研究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研究 东北抗联精神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研究

从社会公正视角论构建和谐社会

从社会公正视角论构建和谐社会
这对于掏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 会仍 然有其 指 导意 义。社 会公正 是社 会 主义的本质要 求, 是社会 主义 的核 心价值 之一 , 衡量社 会进步 是
齐克的程序正义论, 认为一个人所得的 东西, 只要来路正 当, 无论通 过合法 劳动的或通 过继承得 到的, 还是通 过机遇 获得 的, 只要程 序 上合法 , 就享有所有权 , 任何其他人包括政府都无权夺走他的财产 , 财产的处置权 在所有者。三是以桑德 尔和麦 金泰尔等人 的“ 社群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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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2 0 . 06 1
和 谐 社 会 构 建
从 会 视角 构建和 社 公正 论 谐社会
口 李小 勇
【 内容提 要 】 ຫໍສະໝຸດ 会 公正 是构 建 和谐社会 的基础 和前提 。 坚持并 实现社 会公 正 是构 建社 会 主
义 和谐社会 的基 本 宗 旨。 在构建 和谐社 会过 程 中面 临许 多社 会 不公正 问题 。 当前 的社会 结构存 在着体 制性 壁 垒与制度 性 障碍, 我 国还 没有 形成 一个 开放 、 正 的社会 环 境 , 层 利 益 矛 盾缺 使 公 阶
产阶级的利 益, 主义所谓 的“ 义” 资本 正 只是 资本的 “ 义” 是 资本 正 , 家的“ 正义” 。可见, 马克思恩格斯所 追求的社 会公正 应当是 人类社
会的理想之一, 即在高度发达 的经济 基础之 上消灭一 切非正 义的社
会现象, 追求全人类 的彻底解放 的正 义, 自由人联 合体” 是“ 的正义,

2 世纪 8 年代以来, 0 0 中国社会正处于一种复杂的结构化过程
中, “ 加上 黄金发展期” 矛盾 凸显 期” 与“ 高度重 合, 我 国的利益关 使 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交织 、 复杂 的局面。社会 分化的 加剧 错综 对于瓦解过去那种封闭性的社会结构 , 克服先赋 身份决定社 会地位

税收正义论:渊源、流变及启示

税收正义论:渊源、流变及启示

【法学与法制建设】收稿日期:2023-03-0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巴黎协定》的遵约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FFXB050)作者简介:覃俊豪(1994-),广西博白人,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际税法。

税收正义论:渊源、流变及启示覃俊豪(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摘要:税收正义的理论渊源包括税收公平、分配正义和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是税收正义理论的起源,然而,税收公平的内涵呈现出扩张趋势,税收公平与税收正义的内涵逐渐趋同。

国内层面上的税收正义与税收公平的关系不能“移植”到国际层面。

在国际层面上,税收正义所关注的是分配正义与政治正义,税收公平可以理解为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平两部分。

我国税制改革应关注税收正义的理念,在国内层面,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原则,通过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完善我国国内税收法制;在国际层面,在推动国际税收规则改革的过程中,应在坚持合作共赢的基础上,通过国际税收领域的多边合作来实现国际税收正义。

关键词:税收正义;税收公平;税收法定;国际税收正义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23)09-0114-08税收正义被认为是税法的核心价值[1],然而,无论是税收正义的内涵,还是税收正义的渊源,学术界均存在争论。

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之下,实现公平正义是税收制度的重要职能。

因此,文章将通过梳理税收正义的理论渊源及其发展过程,进而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分析税收正义的内涵及其与税收公平的关系,以期对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理论建构有所启示。

一、税收正义的理论渊源(一)作为税收正义起源的税收公平从税收的历史角度看,在中国的历史中,“税收正义”可以追溯到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该时期的税收思想以孔子为代表,形成了轻徭薄赋的观念[2],这种税收思想被称为是封建统治者所应当遵守的征税原则,从正义作为制度的应然性来说,这是一种“税收正义”的原则。

公平问题

公平问题

从两个维度观察中国目前的公平问题杨宏雨[摘要]:目前中国社会的公平问题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类别:正义问题与合理性问题。

从正义的角度看,主要问题有制度性歧视、绝对贫困化和“致富不仁”等;从合理性的角度看,主要是表现为贫富悬殊,个体收入差距过大。

涉及正义的问题关系到人权和法治,要加快解决的步伐,加大解决的力度。

对贫富悬殊问题,要以劳动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分配规则,维护劳动者的合理权益,使社会不平等程度控制在适当的范围。

关键词正义合理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平问题实际上应该分为两类:正义问题与合理性问题。

本文拟从这两个角度观察和思考目前中国的公平问题。

一、从正义的角度看中国目前的公平问题“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开篇这样称颂正义,把它和真理相提并论。

什么是正义,一般说来,可以界定为与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能获得普遍认可的绝对的社会原则。

正义就是善,就是最高真理,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从正义的角度观察,目前中国的公平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制度性歧视问题:正义要求公正和平等。

这种平等一是来自于自然,即人生而平等,一是来自于法律,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前者是天赋人权,后者是“法赋人权”。

“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1]恩格斯的这段话就是对作为正义的平等要求的完整表述。

平等在这里主要是指每个公民人格、自由、权利的平等,并不是否认每个个体有智力、体力、能力、甚至“运气”等各种各样的差异。

它和罗尔斯正义的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一致的。

把正义的第一个原则应用到制度方面,它的基本要求就是机会均等和规则同一,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就业权、择业权等,不受民族、地域、性别、家庭出身等与能力无关的因素的影响。

任何人获得某个职位,仅仅取决于其能力和机遇(在某个职位有许多合适的候选人时有意义),不能受到某些人为的不公平的制度的干扰。

论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我国农业体系的构建

论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我国农业体系的构建
分重要。
[ 关键词 ] 公正 ; 理; 伦 农业体 系 [ 中图分类号 ]3 0 3 F 2 .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 8— 0 1 2 1 )2— 09— 9 10 8 9 (0 2 0民经济的基础 , 农业体系是在一定 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 件下, 农业各部 门或各领域为改进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 改善农 村环境和农村人 口状况, 提高全民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 促进经济发展和农 村进步 , 保证人类免于饥饿而实现生产要素按各种 比例、 采用不同方式有效 结合 的体 系 和机制 。它既是 一个 自然 、 术 系统 , 技 也是 一个社 会 、 文化系统 , 主要包括农业价值体系、 农业生产体系、 农产品交易体系、 农业保障体系等。 改革开放 以来 , 我国农业体系 日臻完善 , 农村社会进步 明显, 粮食及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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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更加公 正 和合乎 伦 理 的合 理 的分配方 式使
他们获得粮食。 ( ) 护农 村公 平 三 维

维护农村公平是指维护农村社会和农业体 系 内各主体以及农村社会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 的权利、 利益的公正与平等。具体有 以下几点 t () 1 减少城 乡 收入 差 距 和 贫 富 差 距 , 保 穷 人 确 获 得 足够 尊严 生 活 的粮 食 或 获得 粮 食 的手 段 。 这是对 生命权 、 生存 权、 公平 发展权 的尊 重。 ( ) 保农 民获得 适 合 当地 条 件 的适 当的土 地 2确
产权 , 避免农村男 女土地产权歧视 , 维护农村土 地产权公平。( ) 3 确保农民获得必要 的基础教 育 和农业 技术教 育 , 获得 必要 的农业 信息 , 这是 教 育公平 和信 息获 得公 平 的要 求 。( ) 4 确保 在 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 障体系 , 特别是医疗保

我国税收再分配立法决策及其运行机制的反思

我国税收再分配立法决策及其运行机制的反思

权的税收法制 , 只有《 个人所得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 和《 税收征管法》 三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全 国人代 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 ( 新颁布的《 注: 中华人 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将于 2 1 02年 1 11起施行 )其 月 3 ,
国 民收 入分 配 是 一 国经 济 、 会 能 否持 续 发 展 和 社 进步 的关键 环节之 一 , 而税 收 在 国 民收入 分配 格 局 中 , 对从 根本上 处理和调 节政 府 与 国 民之间 的特 殊 利益 分 配关系起着极其重要 的作用。一定时期下的税收再分 配制度和机制作为 , 必然反映并推动着现实中的税收 国家及至国民于经济 、 政治权益上的关系发生转变。 党的十七 大所 明 确 的科 学 发 展 观 的 核 心是 “ 以人 为本” 税收领域最能体现“ , 以人为本” 战略思想的是建 立“ 和谐税收分配关系” 。中国要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 、 推进政治体制等领域全 面革新 的进程中大力实 践科 学发展 观 , 建 “ 构 和谐社 会 ” 更少 不 了通过 加快 实 , 现社会正义和公平收入分配来推动建设和谐 的税收分 配关 系 。 加快我 国税 收 再 分 配 立 法 决 策及 其 运 行 机 制 革新 的紧迫 性 政治是经济 的高度集中。从古 至今, 税收从来就 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 公平 、 效率、 财政等多元 目标、 原 则一 直交织 在税 收 分 配 活 动 的 实践 进 程 中, 响着 各 影 国国民收入 初 次分 配 和 再 分 配 的 效果 , 而 不 同时 期 甚 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向。 自 18 90年代改 革开 放 以来 , 国社会 主 义市 场 经 我 济体 制改革 取得 了令 世 人 瞩 目的骄 人成 绩 , 国力 日渐 昌盛。反映在财税领域 , 税收增速一再创历史新高, 已 远高出同期 G P增长和居 民收入增速 ; D 进而, 十余年 来 , 着财政收 入 的急速膨 胀 , 府 在 国 民收入 分 配 中 随 政 所 占的 比例 也在不 断提 高 ( 国 2 1 年 广 义税 收 负担 我 00 已占 G P的 4.2 ) D 9 5% 。但 是 , 同期收 入分配 格局 却是 绝对收入快速增 长而相对收入却不断下降, 城镇居 民 人均 可支 配收 入 和农 民 人均 纯 收 入 上 涨 幅度 并 不 大 ; 不 同人 群之 间 、 乡之 间 、 城 行业 之 间 、 西部 地 区之 间 东 都发生了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 , 基尼系数不断上升 , 普 通民众并未能够与政 府一起更多更好地共享改革成 果 。面对 中 国 已成 为 全球 贫 富 差 距 最 大 的 大 国 的 现 实, 加快推 进 收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一 再被 社 会 各 界提 到

政治社会学论文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

政治社会学论文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

政治社会学论文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政治社会学论文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

通过分析社会利益结构的演变和政治发展的互动关系,本文认为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对政治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首先,本文将对社会利益结构的概念进行界定,并阐述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特点。

其次,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对政治发展的各个方面所造成的影响。

最后,本文将总结这些影响,并提出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建议。

第一章:引言近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利益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些变化对政治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本章将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并概述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结构。

第二章:社会利益结构的概念和特点2.1 社会利益结构的概念社会利益结构是指社会各个群体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利益,并展示了这些利益之间的关系和分配情况。

社会利益结构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组织和社会冲突的本质。

2.2 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特点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传统的社会利益结构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导,然而,随着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新的社会群体如私营企业主、白领阶层和科研人员等利益集团不断涌现。

这导致社会利益结构出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第三章: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3.1 对政治参与的影响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改变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而对政治参与产生影响。

新兴利益集团的崛起使得政治参与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

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而影响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

3.2 对政府决策的影响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使得政府在制定决策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利益诉求。

政府需要平衡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并寻找最大公约数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所影响。

道德和政治哲学视域的分配正义———三大非福利主义平等观的演进

道德和政治哲学视域的分配正义———三大非福利主义平等观的演进

第5期(总第182期)2023年9月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No.5(General No.182)Sep.2023收稿日期:2023-03-25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国家理论 (19ZDA057)作者简介:朱富强,男,河南大学中国经济学研究中心特聘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㊂道德和政治哲学视域的分配正义三大非福利主义平等观的演进朱富强1,2(1.河南大学中国经济学研究中心,河南开封475004;2.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广东广州510275)摘㊀要:道德哲学领域对分配正义的关注和争论集中在 为什么要平等 和 什么要平等 这两大议题上,前者体现在对人际相异性的考察,后者则体现了平等评价标准的探究㊂正是基于不同维度的条件而形成了不同的平等主义理念,广为流传的就是罗尔斯关注政治经济制度合理化的基本善平等㊁德沃金侧重社会资源占有或分配的资源平等以及阿马蒂亚㊃森强调个体权利的 可行能力 平等㊂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平等主义都是在批判功利主义和福利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都是基于一个特定维度的分配正义构建;同时,从 基本善 到资源平等再到 可行能力 平等体现出对平等内涵的认知深化,并且建立在对人际相异性以及个人责任的认知推进之基础上㊂正是基于这一逻辑,一系列的平等主义推进也就促进了对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的认知深化,促进了社会合作和正义秩序的制度演进㊂因此,梳理分配正义和社会秩序的思想发展史,将有助于更深刻地认识当前社会基于共同富裕所推行的收入分配及其政策,有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公平的结合而推进经济学的发展和完善㊂关键词:分配正义;基本善;资源平等;可行能力平等;收入分配中图分类号:F09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91505(2023)05009617DOI:10.14134/33-1337/c.2023.05.009一㊁前㊀言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涉及社会利益的调整,涉及社会制度的设计和调整,尤其涉及对社会正义和公正秩序的理解,进而也必然会引发经济学以及社会哲学领域的激烈争论㊂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认为,效用是不可比的,也是不可加的,从而反对基于功利主义原则的收入再分配;同时,现代主流经济学还努力将价值问题与事实问题区分开来,由此来撇开哲学和价值方面的争论,而集中对实在进行描述和验证㊂正因为平等和分配正义等问题被逐出经济科学的疆土而 流放 到了政治哲学或道德哲学等领域,结果,随着新古典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在经济学领域的日渐盛行,现代主流经济学就不再关注分配正义㊁社会平等以及公正秩序等议题,以至于对基于收入再分配的征税几乎成了主流经济学人的禁区㊂结果,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主流经济学也就没有能够为分配正义以及公正秩序等问题提供多少有价值的见解和贡献㊂当然,哲学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经济学的任何争端实际上都潜伏着哲学立场这一核心问题㊂阿马蒂亚㊃森就指出,经济学需要对人类福祉和社会价值判断作出回答,经济学应该与伦理学分析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住现实中的客观经济现象㊂事实上,随着平等和分配等议题的探究转到了道德和政治哲学领域并成为研究热点,在新古典自由主义在经济学领域如火如荼之时,却涌现出一大批卓有成效地构筑正义原则和平等理论体系的道德和政治哲学家,如罗尔斯㊁诺齐克㊁德沃金㊁阿马蒂亚㊃森㊁科姆㊁斯坎伦㊁高蒂尔㊁巴里㊁阿内逊㊁柯亨㊁约翰㊃罗默和桑德尔等㊂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这些道德和政治哲学家之间围绕正义㊁平等和公正所展开的争论和探究,拓展和深化了社会大众对这些概念及其内涵的认知,促进了分配正义和公正秩序的建设和完善,进而保障了人类社会置身于总体正确的发展轨道上㊂约翰㊃罗默写道: 许多致力于社会选择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研究的经济学家并不了解关于分配正义的当代哲学思想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作品具有局限性,因为哲学家探讨的问题对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规范性评价至关重要㊂ [1]1有鉴于此,为了便于现代经济学人更好地理解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分配不平等,更深入地认知社会平等的内涵演进和公正秩序的构建原则,进而探索和优化政府征税等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本文尝试对过去半个世纪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相关文献和理论主张进行历时性的梳理,并主要集中在影响最大甚至业已明显渗入现代经济学中并引起广泛讨论的三大反福利主义的平等理论,至于福利主义的平等理论则已经有其他文章做了专门剖析㊂[2][3]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将这些正义与平等嵌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就有助于拓展和完善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思维,有助于拓展经济学人对收入分配问题的深入认知,进而可以为收入再分配等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㊂二、转向道德哲学界的平等与分配正义长期以来,收入分配与分配正义理论联系在一起,而分配正义又是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相应地,在过去两个多世纪内,平等主义的再分配诉求就成为社会正义理论的基本范式㊂一般地,平等主义可以追溯到边沁所提出的功利主义原则,它强调的是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㊂事实上,经过边沁的系统性阐述后又经休谟㊁穆勒等人的补充与完善,功利主义一直都是西方道德哲学诸流派中的重要一员㊂同时,功利主义还渗透到古典经济学以及旧福利经济学之中,成为19世纪70年代后社会改良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㊂综观当今学术界,不仅众多的社会哲学家㊁政治哲学家和道德哲学家依旧在致力于将收入分配㊁分配正义以及社会正义结合起来探究社会公正秩序问题;而且,那些人本主义经济学派以及现实主义经济学家也积极关注社会分配正义问题,阿马蒂亚㊃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㊁斯蒂格利茨的‘不平等的代价“㊁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㊁阿特金森的‘不平等,我们能做什么“等就是其中的重要著作㊂其实,在异质性的社会个体中,平等主张往往会造成对个人自由的限制,造成对个人权利的损害㊂为此,基于功利主义原则之上的平等概念与基于个人主义的自由或权利概念之间就长期存在紧张和争斗㊂正是基于这一困境,西方社会的早期学者优先关注个人摆脱政治等级的奴役和压迫,宣传和推崇不受支配和干涉的自由,倡导私人财产的不可侵犯,以至于平等问题就被暂时悬置一旁㊂[4]为此,德79第5期朱富强:道德和政治哲学视域的分配正义 三大非福利主义平等观的演进㊀89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2023年沃金就指出,如果不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那么,对任何平等的强调都是一场自由必败的斗争㊂既然如此,又如何调和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呢?两者的关系又如何随着社会进步而取得进展呢?这就涉及正义观,无论是平等还是自由都应该体现正义的要求㊂德沃金指出, 平等不但与自由相容,而且是珍惜自由者都会予以珍惜的一个价值 [5]㊂由此就带来了这样两点认识或思考㊂第一,真正的自由主义者都应该且会关注平等问题㊂德沃金写道: 自称自由主义者的绝大多数人,无论在美国还是在英国,都曾经千方百计地想要使得市场经济在其运作和结果方面变得更加公平,或者想要把市场经济和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而不是以市场经济整个地代替某种明确的社会主义制度㊂ [6]241第二,这又对自由和平等的内涵理解提出了新的审视要求㊂德沃金写道: 自由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的观点 不是坚持自由比平等更重要,而是证明按照分配平等的最佳观点㊁按照社会财产分配要对每个公民表示平等关切的最佳观点,这些自由必须得到维护㊂ [5]132然而,随着新古典自由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以降的迅速兴起,自由市场理念在经济学中也得到迅速复兴和膨胀㊂嵌入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效用是不可比的,从而无法通过收入再分配来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㊂于是,对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理论讨论在现代主流经济学领域就日益式微了㊂在不少经济学人看来,收入再分配本质上属于道德范畴而不是经济学要研究的问题,现实世界中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也主要是占多数的穷人借助民主体制所推行的财富 抢劫 ,有人甚至将收入再分配政策简化为 斗地主㊁分田地 的社会运动㊂[7]同时,在这些经济学人看来,通过向富人征税并转移支付给穷人不仅是对勤劳节俭的惩罚,而且无助于贫富差距的真正缩小,反而会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和经济问题㊂例如,曼昆就公开声称要为1%的最高收入人群辩护,并以一个形象的故事来提供佐证:在一个人人平等的原初状态中,不存在收入差距,也不需要征个人所得税,但某一天,一个企业家 乔布斯 发明了一件非常畅销的产品而变得比别人富有,从而导致绝对的平等主义被打破;此时,政策制定者就面临两难:征税将无法鼓励创新,不征税则会出现贫富差距㊂那么,政府是否要对乔布斯超过平均水平的财富征税?[8]针对曼昆们的质问,又该如何给予学术性的回答呢?在很大程度上,曼昆这里犯了寓言谬误:借助寓言来提出一个不能被直接公式化和辩护的 事实 或命题时,混淆了寓言构设情境与现实的差异,进而得出不符合现实的论断㊂就此,可以进行两层次的审视:(1)征税和效率之间是否必然存在二律背反?这与税收的使用方式㊁方向以及其他相配套的制度安排有关㊂显然,广泛的经验事实和深层的理论分析已经对简单的对立观给出了有力的否证㊂[9](2)征税和正义之间是否必然存在二律背反?这涉及对税前收益性质以及正义内涵的理解㊂就此而言,不少文章都已经对这种简单的对立观给出了有力的否证㊂[7,10]在很大程度上,现实世界中的那些富豪商贾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一生里积累起如此巨额的财富,与其说是源自其所做出的相应贡献,不如说是依凭运气以及特定的社会分配机制㊂例如,盖茨就是幸运地在恰当的地点拥有恰当的产品而迅速致富的㊂[11]241这意味着,曼昆在两方面的认知都存在严重缺陷:一方面,他简单地认定征税将会追求 贫富差距越小越好 的平等,并由此将之贬斥为乌托邦;另一方面,他又认定乔布斯所获得的财富都源自其真正的劳动贡献,并由此将之推崇为符合公正原则㊂进而,又如何全面和深刻地认识现实世界中不同个体的境况差异呢?显然,这就需要转向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界㊂不像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主流派将边际生产力原理作为市场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进而将竞争市场中的收入分配合理化,从而不再集中关注收入分配议题;同时,也不像庇古等人开创的旧福利经济学思想,它基于效用人际可比性的功利主义而追求特定善的社会最大化;甚至,也不像帕累托引领的新福利经济学思想,它基于帕累托原理而将任何自愿契约的结果都视为善的㊂20世纪下半叶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学者们更乐于通过具体的平等主义分析来关注分配正义问题,其中往往又以构建典型和思辨逻辑的方式展开系统的探究,并着重剖析不同类型的运气对生活境况和财富分配的影响,进而就揭示出以征税形式进行的财富或资源分配所追求的公正范畴㊂其中,开启分配正义现代讨论之先河者是罗尔斯,他在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中将伦理学中的 公平 正义 等概念引入政治哲学而构建了正义秩序原则,其内容则是基本善,这体现了对非福利的某种权利的关注㊂罗尔斯的正义论主张一经提出就引发众多学者的追随㊁反思㊁争鸣和挑战,他们基于不同视角而提出了差异性的平等主张,进而形成了精彩纷呈的平等主义学说㊂根本上,围绕公平秩序和分配正义之所以存在如此争论并形成如此众多的学说,就在于学术界对 什么的平等 这一议题至今还未达成共识㊂例如,广义平等主义主张,只要某些理由反对一些人的拥有物和其他人的拥有物之间存在差异,那么,它们就是平等主义的理由,这包括那些以这种差异的后果作为依据的理由,即使那些反对后果的理由与平等无关;狭义平等主义则主张,如果某些理由最终所依据的观念是为什么平等本身值得追求或者为什么不平等本身应被反对,那么,它们才是平等主义的理由㊂又如,强平等主义就主张,人们在它所规定的那个方面应该尽可能平等;弱平等主义却主张,人们在某个方面应该尽可能平等,同时应该受到在尊重其他价值时所强加的一切限制㊂同样,主张收入上应该更平等的人认为,只有收入平等的社会才是真正平等待人的社会;主张人们应该享有同等幸福的人,则对何种社会才是平等社会提出了另外相抗衡的理论㊂那么,学者们对平等观念为何无法达成共识呢?阿马蒂亚㊃森指出,平等观念往往会遭遇两种不同类型的多样性的挑战:(1)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相异性;(2)据以评价平等的判断变量的多样性㊂[12]224在阿马蒂亚㊃森看来,抛开 什么要平等 很难解答 为什么要平等 这一问题,因而 什么要平等 是分析和评价 平等 的核心问题㊂[13]更进一步地,对 什么要平等 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也就成为划分社会制度安排不同伦理理论的基础,而 什么要平等 这一问题的回答正是基于人际相异性的经验事实㊂显然,罗尔斯的 基本善 平等㊁德沃金的资源平等㊁阿马蒂亚㊃森的 可行能力 平等以及其他学者的一些主张都是对 什么要平等 的解答和阐述,同时,他们主张的平等化对象都不是(或不限于)福利而是涉及个人权利的东西㊂进而,这也是过去半个世纪西方道德和政治哲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中间偏左的现代自由主义者的基本观点,尽管他们的主张平等化对象是不同的㊂德沃金就写道: 就在几十年前,凡是自称自由主义者甚至中间派的政治家都会同意,政治平等的社会至少是一个理想,即便它带有乌托邦色彩㊂可是现在,甚至自称中间偏左的政治家也在拒绝平等的理念㊂他们说自己代表着一种 新 自由主义或者政治上的 第三条道路 ,并且,尽管他们断然拒绝 老右派 冷冰冰的信条 把人的命运完全交给一个常常是残忍的市场去裁决,但他们也拒绝他们所谓的 老左派 的顽固假象,即公民应当平等分享他们的国家财富㊂ [5]有鉴于此,下面着重就三大主流的条件平等观进行逻辑上的梳理和比较㊂三、罗尔斯的基本善平等罗尔斯将正义视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从而缓和了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对立和紧张㊂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批驳了功利主义原则而引入了权利主义原则㊂罗尔斯写道: 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 我希望能够把这种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发展到能够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㊂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的传统功利主义解释㊂ [14]在罗尔斯看来,功利主义原则体现了一种目的论理论,一方面将 善 定义为独立于 正当 的东西,另一方面又把99第5期朱富强:道德和政治哲学视域的分配正义 三大非福利主义平等观的演进㊀001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2023年 正当 定义为增加 善 的东西㊂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对 善 的概念往往有无数种不同理解,进而,对善 观念的不同理解方式就会产生出不同的目的论理论㊂例如,有人将 善 视为人之德性的至善主义,有人将 善 定义为快乐的快乐主义,另有人则将 善 定义为幸福的幸福论,等等㊂有鉴于此,罗尔斯提出了两点:(1)正义与其说是目的论的,不如说是义务论的;(2) 正当 对 善 具有优先性,并致力于对有关正义的某些常识性准则展开推论㊂罗尔斯写道:人们对共同制度的忠诚依赖于 那些自由和平等的道德性的人们,所达成的何谓正义的共同的协定㊂这个正义的概念是独立并且先验于善的观念,这些原则对于这个善的概念进行了限制,对于这个意义上的善是一个正义社会所认可的㊂这些正义的原则在我所谓的 良序社会 的意义下被视为一种公共原则㊂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公民接受这些原则并且每个人也都知道其他人也都会接受这样的原则 [15]169㊂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探究了苏格拉底提出的一个永恒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生活?一般地,个人生活通常会受到两大基本因素的影响:一是偶然性因素(即运气),二是自主的选择㊂显然,这两大因素都会产生某种结果,进而给人们带来利益或者负担㊂同时,对于某种运气或选择所带来的后果也存在多种承担方式,或者是由大家共担,或者由某个人承担㊂由此,只有确立了个人应该如何承担运气与选择的责任,才能真正地反思 应该如何生活 ㊂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制度应该抵消各种运气的影响,使得人们不因为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而得益或受害㊂也就是说,运气的因素所带来的任何后果都应该是大家共同承担的,这种运气属于集体责任范畴㊂显然,这不同于现代主流经济学所持有的观点,后者往往将运气所得视为承担风险的报酬,进而被视为企业家才能的体现㊂事实上,基于人际相异性,不同市场主体所承担风险的能力是不同的,表现为对市场机会的利用能力存在不同,并导致在市场交换中所获取利益份额的不同,进而也就造成了市场中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㊂[16]既然如此,如何才能构建出避免受这些运气因素影响的正义秩序原则呢?罗尔斯在构建其正义原则时设定了 原初状态 (Original Position)和 无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两种情境㊂首先,按照罗尔斯的观点,正义关涉的是如何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它决定了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划分方式;因此,正义的主要问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体现了合作体系中重要的社会制度安排㊂一般地,社会基本结构包括了不同的社会地位以及处于不同地位的人有着不同的社会前景,而这些前景又部分地由政治体制和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㊂也就是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在社会不同阶层中存在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㊂为此,罗尔斯指出,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就是原初契约的目标,这些原则是那些想促进自己利益的自由而有理性的人们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下确定他们合作的基本条件,并且将调节所有的进一步的契约,规定各种可行的社会合作和政府形式㊂罗尔斯将这种看待正义原则的方式称为 作为公平的正义 (Justice as Fairness)㊂[14]9在这里,罗尔斯强调, 原初状态 的作用就在于将各种假设性条件联合起来以对可接受的正义原则形成有意义的约束,这种约束的理想情况是:这些条件将决定一组独特的原则,并对一些主要的传统正义观念进行排序㊂[14]16其次,按照罗尔斯的观点,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平等的 原初状态 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它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历史状态,而只是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状态㊂为此,罗尔斯又构设了 无知之幕 ,它具有这样的基本特征:(1)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 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2)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㊁能力㊁智力㊁体力等方面的运气;(3)没有人知道他特定的善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4)没有人知道他的特殊的心理倾向,如风险厌恶㊁乐观或悲观的气质㊂因此,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的状态中被选择的㊂[14]10例如,一群人参加一个纸牌赌博游戏,公正的规则是在游戏开始之前,谁也不知道将发给他的纸牌的情况,也不能确定相对于其他人而言自己的牌技㊂显然, 无知之幕 情境鼓励了每个人通过设身处地而考虑那些最差境遇者的利益,从而也就会赞成对每个参与者的机会而言是公正的规则㊂正是在 无知之幕 的 原初状态 下,所有人都处于相似的境地,没有人知道他的天赋及其在社会上的地位,从而也就不具备通常意义上的讨价还价的基础㊂这样,就保证了 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 ,[14]10从而没有人能够修改原则以适合他自己的利益,进而也就无人能设计有利于自己特殊情况的原则㊂因此,罗尔斯认为,基于 无知之幕 的 原初状态 下所达成的契约就体现了 作为公平的正义 ㊂事实上,由于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理智和处于相似情境,因而每个人都会接受同样的论证;相应地,如果有什么人在经过必要的反思之后比较偏爱某种正义观,那么,所有其他人会做出同样的判断,从而也就可以获得一致同意的选择㊂同时,罗尔斯还指出,在 原初状态 和 无知之幕 下,人们通常会接受这样两个正义原则:(1)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理性的和不偏不倚的个体依循个人善的观念所追求的;(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就是正义的,这是风险厌恶的理性个体基于最小最大化原则所设定的一种保障体系㊂[14]12在这里,最少受惠者是通过社会 基本善 来确认的㊂ 基本善 指的是,每个有理性的人都想要的东西,而不论一个人的合理生活计划是什么㊂罗尔斯认为,无论人们如何理解 善 的概念,个人所需的 基本善 是可以比较的,可以建立一个社会 基本善 的向量指标来比较不同个体享有的 善 的数量㊂这个 基本善 的向量指标包括五大内容:(1)基本自由,如思想自由㊁良心自由㊁结社自由㊁政治自由㊁法治自由以及整全的自由权等;(2)移居和职业选择的自由;(3)拥有权力㊁特权和重大职权的职位;(4)收入和财富;(5)自尊的社会基础㊂[15]171罗尔斯认为,正义的要求之一就是通过一些制度性安排使那些享有最少社会 基本善 的个体的社会 基本善 份额达到最大㊂由此,罗尔斯提出,一种正义原则应该具有两种能力:(1)正义原则应该具有能力纳入我们抱有最大确信的信念,由此提出了第一正义原则,即平等的自由原则体现了纳入我们抱有最大确信信念的能力;(2)在我们缺乏这种确信的地方具有能力为我们的行动和道德判断提供指导,由此提出了第二正义原则,即差别原则在一个缺少确信的地方特别是在分配领域里为我们的道德判断提供指导㊂也就是说,罗尔斯的正义秩序包括两大正义原则㊂第一个正义原则为自由优先原则,即每个人对最广泛的基本自由都应拥有平等的权利,这种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与其他人在同体系下所享有的各项自由权相容,该原则又称 平等的自由原则 ㊂第二个正义原则为平等原则,即应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做出这样的安排:(1)与合理的程序原则相一致,使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这又称 差别原则 ;(2)职务和地位必须在机会公平和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这又称 机会平等原则 ㊂这两个原则界定了社会的基本结构:第一个原则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而第二个原则涉及公民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㊂同时,罗尔斯还对这两个原则进行了词典式排序,并由此提出两个优先规则㊂[14]56-57其中,第一优先原则:自由的优先性,即第一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正义原则㊂其原因是,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而不能因为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而得到补偿;尤其是,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由相对于其他生理和物质需要的优先权也在不断提高㊂第二优先原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优先,即第二正义原则中的差别原则优于机会平等原则㊂其原因是,机会公平和平等的条件必须保障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因而对最贫困者的福利优先于所有其他人而给予最大化,也优先于效率和追求利益最大化㊂基于第二优先原则,一个政策措施如果能够缩小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即使它使得受益最少的社会成员的优势大幅减少,这种措施也是合理而可欲的㊂正是基于这两大优先规则,罗尔斯对上述五类 基本善 的分101第5期朱富强:道德和政治哲学视域的分配正义 三大非福利主义平等观的演进㊀。

全面深化改革的毛概论文

全面深化改革的毛概论文

全面深化改革的毛概论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其汇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力度、广度、深度都是空前的。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毛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全面深化改革的毛概论文篇一《试论全面深化改革》【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其汇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力度、广度、深度都是空前的。

当前全党全国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因此,必须着力弄清三个问题,即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改什么,怎样全面深化改革,确保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关键词】深化改革形成共识汇聚正能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议题重大,影响深远。

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深刻剖析了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方向,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合理布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汇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是向全党全国发出的深化改革开放新的宣言书、动员令,其力度、广度、深度都是空前的。

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如何齐心协力贯彻落实全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笔者体会要着力弄清三个问题,即为什么要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改什么,怎样全面深化改革,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一、为什么要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第一,改革开放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停顿、倒退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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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刊改革与开放论分配正义视域下我国利益调控机制的动态重建穆军全(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河北保定071000)邢彦娟(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150001)摘要:利益结构的调整是转型社会的鲜明特点。

由于利益调控机制的不健全所造成的分配不公问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可忽视的焦点问题。

分配正义是利益调控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和最终价值诉求。

重新确立“分配正义”在利益调控机制建构过程中的价值主导地位,并按照分配正义所要求的机会均等和结果公平原则重构利益调控机制是当前政府制度重新的正确选择。

关键词:利益机制分配正义利益调控机制价值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人民内部的一些利益关系与矛盾趋向复杂与紧张,存在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的不良因素。

这些社会矛盾主要包括收入差距拉大、分配不公、腐败问题加剧、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等等。

而在所有这些不和谐音符的背后,是一个由于利益调控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利益失衡问题。

一、利益调控机制与分配正义的内涵与逻辑关系(一)利益及利益调控机制的内涵利益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是个体需求基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个体之间、群体与个体之间及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机制”是事物内在具有的原理、规律,它自发的对事物起作用,即机制是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

利益调控机制是指在社会系统的变化中调整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作用的行为,调整损害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的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及其作用方式的总和。

利益调控机制的目标是努力寻求各利益主体间各种利益的结合点,充当利益冲突的“润滑剂”,使利益分配趋于合理。

在现实的政府管理实践中利益调控机制的主要包括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利益补偿机制等。

(二)分配正义的内涵分配正义是某一群体中的人们进行利益分配活动的理想价值目标和现实分配原则,其要义在于强调和追求物质利益以及其他社会资源分配的正义性或公正性,主要包括利益分配的机会平等和结果公平两个维度。

资源的稀缺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竞争是人们诉求分配正义的根本原因。

分配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分配正义的认识和界定不同,正义的标准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换言之,没有绝对的所谓的“分配正义标准”,分配正义是人类在分配领域所追寻的永恒价值。

(三)利益调控机制与分配正义之间的逻辑关系利益是利益调控机制的核心范畴,各主体之间以及主客体之间利益的合理配置、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是利益调控机制构建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所在。

分配的本质是对人们各种利益关系的调节,决定人们在一定社会群体当中,自身利益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

“狭义的分配正义是追求物质财富的公正分配而形成的一种正义价值观念,广义的分配正义是追求包括物质财富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而形成的一种正义价值观念。

”[1]由此可见,分配正义与利益调控机制两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

利益调控机制是实现分配正义的必要手段,分配正义是利益调控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和最终价值诉求。

二、转型时期我国利益调控机制运行失效的现状———分配正义缺失的视角(一)转型时期我国利益分配领域正义缺失的现状1.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现象逐步凸显。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30多年的艰辛历程,与改革过程中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相伴随的是个人、城乡、地区、行业之间不寻常的收入差距。

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7左右,我国已从一个收入相对均等的国家转变为存在严重收入差距的国家,处于世界上的较高水平,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隐患。

[2]2.弱势群体规模扩大,利益被剥夺感加重。

近年来我国社会中弱势群体人数不断增加,与弱势群体相关的就业、社会保障、政治参与、社会稳定等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

[3]弱势群体中一部分人无法适应“被社会淘汰”的现实,容易对社会和政府产生消极情绪,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

3.腐败问题凸显,普通民众的“仇官”心态加重。

政府公务员是人们公仆,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的最主要目的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然而,现实中部分政府公务员宗旨意识淡薄,滥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来捞取个人私利。

权力寻租、腐败现象促使群众中出现了不正常的“仇官”情绪,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二)利益调控机制的建构不合理———分配正义缺失的根本原因1.利益表达机制梗阻,分配政策难以反映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最终导致分配正义的缺失。

当前我国基层民众利益表达的渠道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协、大众传媒、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访等。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市场竞争和资源重组给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带来更多“支配”上述利益表达渠道的机会或在正常的利益表达机制中具有更多的话语权。

如现在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不乏各行各业的精英,他们可以同政府官员直接对话,直接参与政策的制定。

这就遮蔽了其他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

弱势群体要么由于自身的参与利益表达的意识不强,自身的利益往往“被表达”,要么就采取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非制度化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

由于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方式的“非合法性”和“非正常性”,因此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表利益表达失衡的现状。

利益表达的失衡则会直接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公。

2.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分配的悬殊,最终导致分配正义的缺失。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我国分配政策的总方针。

当前我国的现实表现为初次分配中存在一些乱象,最终导致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

初次分配的乱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暴富阶层偷漏税监管不严,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二是由垄断造成的分配不公。

部分垄断行业社会道德缺失,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了大大高于甚至几倍于社会平均收入的财富,同时,他们不但不愿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仍巧立名目收费或随意加价。

三是由于腐败造成的分配不公。

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

再分配乏力主要表现为:第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收入群体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

第二,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再分配注重民生的投入仍显不足,如我国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支出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因病返贫,多数工薪基层沦为“弱势群体”。

3.利益补偿机制不到位,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最终导致分配正义的缺失。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然涉及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

从总体上讲,我们的改革使绝大多数人得到了实惠。

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也会出现部分群体的利益暂时受到影响的现象。

如部分工薪阶层的收入相对增长缓慢、有些职工的福利待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以致带来暂时困难等。

特别是目前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出现了部分国企工人下岗的问题。

农民的收入增速减缓,尚有少部分人处在贫困线下。

在部分工人和其他阶层部分成员的当前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对利益受损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补偿,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现实的政府管理实践中,正是由于利益补偿机制的不到位才出现了弱势群体人数不断攀升的困境。

三、分配正义指引下的利益调控机制构建分配正义不仅是利益调控机制所要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而且还是指导现实的利益调控机制构建的必要原则。

利益调控机制构建和实施过程中,分配正义的缺失导致了转型时期各社会群体之间日益严重的利益冲突与矛盾。

按照分配正义的价值原则,重构利益调控机制才是解决矛盾的必由之路。

(一)遵循起点机会均等的价值原则,建构多渠道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调控机制的重构,最关键的是公正、规范、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

首先,加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力度,夯实人民利益表达的主渠道。

要深入探讨四川省罗江县“专职人大代表”的经验,治理当前人大代表队伍中存在的只享受代表荣誉而不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的乱象。

要完善人大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的沟通联系机制,如学者秦晓提出的实行人大代表公示制度,将人大代表的活动及时告知选民,实行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保证基层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自身的合理利益诉求。

其次,要完善利益表达路径,构建多层级、立体化利益表达体系。

建立和规范各种听政会、论证会、行政首长接待日等民主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利益群体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尤其要加强群众信访机构等社会利益矛盾协调机构建设,使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基层政权组织中得以表达、解压,防止利益矛盾冲突越级上移。

最后,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政务微博”建设与管理。

“微博”的出现引领整个社会进入“自媒体时代”,政务微博也日渐成为网民与政府互动交流的新平台,为社会公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

为此,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部门,如教育、医疗、住房、社会治安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务微博的建设与管理,设专人专岗进行政务微博的维护和管理,第一时间回应民众的利益诉求。

(二)遵循结果相对公平的价值原则,建构合理的利益再分配和补偿机制有些人由于自身先天条件的缺陷,使得他们在与别人展开的利益分配竞争的过程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为保障这些人的生存权利,收入分配的天平必须向这类人倾斜。

即在尊重个体差异和合理的收入差异的前提下,社会同时关注低收入阶层和弱势困难群体的福利状况,通过构建相关再分配和利益补偿机制帮助低收入阶层和弱势困难群体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境况,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小康。

首先,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特别是要优先解决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难题。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城市失业群体经济扶持和农村基础教育、医疗机构建设等公共产品的投入,通过政府政策干预改变先天的起始条件不平等导致的后天不平等,逐步缩小区域发展不平衡和社会分配不平衡的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其次,加强税制改革,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要借鉴国外经验,优化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和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国内消费税、关税)之间的结构与比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

要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同时,可以考虑在改革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征收转变为综合征收的基础上,试点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以及其他财产持有环节税如物业税等。

[4]最后,建立一套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推进制度整合、待遇趋同、服务公平的基础上,应优化制度结构和管理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如分别合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高低两档缴费和待遇标准,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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