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华西实验学校质量管理手册(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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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章程
第一章学校管理
第一条学校的义务
1、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
2、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
工作,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收费并公开收费项目;
5、依法接受家长、社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江阴市教育局任命。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学校设副校长两名,协助校长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为: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依法办学。
2、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财务、总务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事务负责决策并组织实施。
3、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财务基建审批的责任,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由校长负责审批。
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4、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认真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道路,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使学校教育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5、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及以下干部;负责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聘用、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6、根据上级和教代会有关精神,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机构,制定
具体政策。
7、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对于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惩。
8、尊重、依靠党组织,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主动征求党组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积极配合党组织支持校内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9、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共同办好学校。
10、在紧急事态和特殊情况下,临机处置紧急事务。
第四条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商议、决定学校的重大事宜。
校务委员会会议成员由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组成,也可以视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记录。
校长应定期召集主持行政会议,商议、决定学校的常务工作,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处室中层干部。
会议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也可视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江阴市英桥国际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政治核心。
党支部在政治上起到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学校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同时,领导学校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共青团受党支部委托,指导少先队工作。
党支部领导和支持校内的各民主党派组织根据国家法律和各党派的章程开展活动、发展组织,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各方面的和谐、有序发展。
第六条学校设校务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教育科研室、总务处等五个职能部门。
各处室按照“一分五统、变‘块’为‘线’、分工合作”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用,由校长提出人选,党支部进行考核,经华士镇党委考察、任命,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用,实行“竞聘制,任职年限制”。
各年级设年级组长,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负责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管理。
德育处和教学处分别负责对年级组和教研组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学校应大力推进民主化管理进程,建立并完善各级各类制度(学校
基本制度、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八条规章制度的建立、废除、修改等工作都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学校德育工作由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和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负责。
德育处负责制定学校德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近期德育工作计划,统领全校德育工作,努力使学校德育工作内容时代化、活动序列化、形式多样化、效果实际化。
第十条学校应大力加强与家庭和社会的多方位联系,努力实现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的一体化,形成教育合力,做到教育资源共享;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与联系;支持社区建设,使学校参与到社区教育网络之中。
第十一条为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全面、和谐地发展,学校应重视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努力营造适合学生身心发展需求的学校氛围。
第十二条学校的教学工作在“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下,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全体学生的素质提升,为各种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努力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同时依照学校的办学思想积极推进校本课程的设置及开发。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职业高中的管理,努力办好职业高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为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的社会公民,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奠定基础。
第十五条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高效地开展,学校应制定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评价、考核体系并严格实行。
第十六条教育科研室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具体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术研讨制度,负责学校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管理、结题、成果推广等,营造学术研究氛围,努力使教科研工作起到“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带教学,以科研兴教学”的作用。
同时教科研室要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进一步提升等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在创建特色教育的同时,应大力加强文艺、体育、卫生、科技教育等工作,丰富课余生活,锻炼体魄,增强体质;并在时间、场地、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第三章总务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是政府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应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坚决杜绝浪费,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十九条政府对学校的投资和资产由学校负责使用并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用于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学校总务处设立财务室,设会计、出纳,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建立预决算审核、经费使用审批、报销、财物申购、财物使用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作为全额拔款单位,经费主要来源是政府划拨。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预、决算。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收费,并按规定对该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接收、管理并使用社会及个人向学校的助学损资。
第二十四条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健全制度,设立财产保管员和专管员,保管员负责财产的登记入册及物品的领用和发放,专管员负责确保上述器材设施的维护和高效使用。
学校努力争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招聘教师,按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岗位,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关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建立校本培训制度。
除支持教师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外,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校内外各种进修学习的途径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培养工程”、“名师工程”和“青蓝工程”的实施,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发展学术交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提升自身水平。
鼓励和支持教师间的互帮互助、资源共享、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教职工享有的权利,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制定相应的课时及奖金分配制度。
教师根据《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履行《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学校按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制度。
对实绩突出者,予以精神与物质奖励。
对违反《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处罚。
教师对学校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一条本校的退休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待遇,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教育局的具体部署,接收适龄学生进入小学、初中学习。
学生转学、退学、休学、按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管理学生学籍。
第三十三条学生每学期需按规定交费注册,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严禁向学生“乱收费”或“乱摊派”,学校不组织学生进行非教育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制定学生奖惩制度
1、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违反《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根据情节轻重,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3、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学生对学校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
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2、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按规定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3、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5、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维护学校荣誉,为校争光。
第三十六条学校承担为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安全保护并合理、高效使用学校设备、设施的责任,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学生学习环境,同时,向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健康教育,严格执行《江阴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学生监护人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
第三十八条学校认真做好学生品德评定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年末班主任应客观、公正地写好学生品德评语,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应严格遵循程序。
第三十九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按规定发给各学段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第二篇规范管理
一、重要会议制度
一、校务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参加,校务办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校务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果,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因病因公暂离校时,委托党支部书记或其他校领导主持办公会议,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到职后应予报告。
七、作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露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二、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参与、支持和推进学校改革,进一步健全教代会制度,行使教代会职权,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学科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特实施并坚持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以下机构,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由支部书记、校长、校务办主任、工会主席等若干人为
成员,校长为组长。
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3)认真贯彻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4)不断完善方案,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由工会主席、支部委员、教师代表等若干人为成员,工会主席为组长。
履行以下职责:
(1)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本工作的目的、意义。
(2)向领导小组反映热点、难点问题。
(3)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及教职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1)党组织:全面领导,加强协调,发挥保证作用。
(2)行政:民主集中,落实制度,尊重教职工的权利,发挥保证作用。
(3)工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发挥监督作用。
(4)教职工: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管理作用。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确立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把握好五个重点和五个环节。
五个重点是:(1)单位的热点和教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2)制约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影响调动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的热点问题。
(5)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
五个公开环节是:(1)管理权限公开。
(2)办事依据公开。
(3)办事程序公开。
(4)办事制度公开。
(5)办事结果公开。
2、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2)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校内重大人事变动,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待岗、转岗、辞退的原则和程序。
(4)年度经费预算、结果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5)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6)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资金发放的有关福利待遇。
(7)学校的奖惩工作。
(8)学校各类创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结果。
(10)其它。
三、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1、校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教代会、公开栏、座谈会和报告制度等途径与形式实施。
2、教代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1)听取并讨论由校务会集体形成、经校长决定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等事项的原则和办法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福利费使用原则与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4)民主评议干部。
3、公开栏:在校内醒目处设置“公开栏”,对规划通报事项,对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对评优、评职称的结果情况,通过“公开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4、座谈会:召开学生、家长、教职工、党外人士及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的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
5、其他形式:根据公开内容,属于向教职工工作情况通报的可用广播、黑板报、工会网站等形式直接向教职工公开;属于阶段性情况的,可以根据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向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
四、公开的程度
1、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制定的校务公开内容,列出属于学校公开制度的详细内容,明确公开形式,提交教代会。
2、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按校务公开内容形成工作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3、学校领导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表明改进的意见或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的措施。
4、学校监督机构定期向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并向教职工公布。
三、民主评议行政领导制度
对学校行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保证。
学校民主评议行政领导的工作可结合上级领导对学校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价来进行。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要在党支部领导下,
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工会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
评议前,建立评议工作小组。
评议小组成员的产生可由工委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通过。
评议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人事秘书等方面人员组成。
评议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干部的章程和实施方案,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评议结果,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二、评议对象为学校中层(含中层)以上领导。
三、评议内容是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进行。
四、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行政领导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
2、教代会代表分组评议。
3、组织全体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行政领导进行书面测评。
4、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报送学校党支部、校长室。
四、人事档案管理
(一)、人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优化教工队伍,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全体员工的素质在流动中获得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由校长聘任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校长授权教学处聘任教研组长及科任教师;授权德育处聘任年级组长及班主任;授权其它组室负责人聘任下属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所涉及的考核、聘用、晋升、分配、人员交流等实质性内容,均需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成立两个常设机构:人员引进评审小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第五条日常事务及具体操作由校人事处负责。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考评是聘用、晋升、分配、职评,人员交流的基础和依据,必须对员工进行如实、负责、全面的考核。
第七条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被考核人员在德、能、责、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原则
(一)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所定岗位职责要求和计划任务书内容进行。
(二)实行二级考核:
教学处考核教研组长及科任老师,德育处考核年级组长及班主任,教务处是对其教学工作的考核,其它各部门负责人考核该部门
(三)联合考核:
对双重或多重身份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有关部门联合进行。
如:班主任、同时也是科任老师,其教学、教育情况,分别由教学处、德育处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
1.各部门自行负责。
2.考核内容按岗位职责和每学期的计划任务书。
(二)年终考核:
1.成立学校考评领导小组。
2.被考核人员进行年终工作小结。
3.参加考核人员按班组进行小结交流。
4.年终考核细则由学校教代会统一制定。
5.各部门负责写好考核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优秀人员和不合格人员的意向,报学校年终考核领导小组。
6.由学校年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全校总体情况综合平衡,提出优秀人员名单,不合格人员名单及理由,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7.考核结果对本人公开。
第三章聘用
第十条人事处按有关政策和各部门实际需要定编,实岗,经校长批准。
第十一条职级聘任由校长负责。
第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低评高聘,高评低聘,由部门提出,校务会议审核决定。
第十三条岗位聘用由有关部门与录用人员签订合同,到期如续聘,则必须签订新一轮合同。
(岗位聘用细则见各部门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聘用原则,双向选择。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必须共同履行,合同由签约双方持有,并报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有关各类聘用合同、协议的文体见附件。
第四章分配
第七九条坚持既不让国家受损失,也不让个人吃亏的原则,谨慎从事,严格把关。
第十八条工资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资级别的合理性,工资数额的准确性,工资发放的及时性。
维护工资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二)特殊情况由校长提议,校务会议通过。
第五章人员流动
第十九条学校对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对教职工的配备、组合逐步合理
第二十条解聘
对经考核不合格者,工作中出现责任重大事故,明显不胜任我校工作的人员,采取解聘和终止协议的办法。
对此类人员一般不再安排上岗,应自找出路,调出本单位。
第二十一条转岗
(一)经考核合格,但在原岗位上工作不够理想者,可由学校安排转岗,转岗后,结构工资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二)学校富余人员,如校内有关部门愿意录用,可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转岗,由双方自行签订新的协议,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同时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