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永仁县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问题的几点思考
环境侵权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环境侵权案件频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环境侵权案件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环境侵权案件的概念、法律特征、责任承担、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二、环境侵权案件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一)环境侵权案件的概念环境侵权案件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或者影响公共利益而引发的侵权纠纷。
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和生态破坏侵权案件。
(二)环境侵权案件的法律特征1. 涉及面广。
环境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如环境保护、民事侵权、刑法等。
2. 案件复杂。
环境侵权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如化学、生物、环境工程等,对法官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
3. 损害后果严重。
环境侵权案件往往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甚至影响生态环境。
4. 举证责任倒置。
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无需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是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
5. 诉讼时效较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三、环境侵权案件的责任承担(一)侵权责任1. 直接责任。
侵权方对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2. 间接责任。
侵权方虽未直接实施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但其经营活动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存在因果关系,也应承担间接责任。
(二)连带责任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多个侵权方共同实施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者侵权方之间相互串通实施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其中一个或多个侵权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替代责任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若侵权方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等承担替代责任。
四、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起诉受害人应当向侵权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诉状,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污染、破坏等现象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环境侵权不仅损害了生态环境,也给人们的健康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因此,在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本文将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者民间规则,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或者损害环境资源的,造成了对其他人或者群众财产、人身、优惠利益等损失的,依据民法分配一定的赔偿或者其他救济责任的法律责任。
从概念上来看,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必须涉及三个要素:一、侵权行为;二、侵权成果;三、侵权损失。
侵权行为即指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侵权成果指环境质量下降或者损害环境资源;而侵权损失则指对其他人或者群众财产、人身、优惠利益等造成的损失。
中国现行的法律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环境保护法是最基础的法律基础,它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并规定了承担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土地管理法》等与环境有关的法律,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依据民法分配原则,造成环境侵权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针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惩罚,赔偿受到损失的公民、法人、组织的损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通常是:是否满足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是否产生了负面影响、是否给公民、法人、组织带来了损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以损失赔偿和合理开支为主,同时也需要加强惩罚性赔偿,引导环保责任更加明晰、严格。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亟待解决。
在现实中,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1. 其法律意义并不普及,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存在一定的缺失;2. 许多环境侵权行为被视为商业行为,难以界定其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3. 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侵权,赔偿额度相对较低,难以弥补其环境和社会影响造成的损失。
浅析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该 由以下要件构成 : 损害事实、 加害行为、 推定因果关系
后果。它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也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一个 组成部分胆 它与普通的民事责任又存在诸多的差异。
卜・ ) 环境侵权 民事责任与普通民事责任 的差异 1 .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具有多样性。根据我国 现行法律的规定 , 机关、 部队、 企事业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居民等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人 ,只要实 施了排污行为并对他人的环境权益造成损害,均应承担
第 2 1 年第 1 期 02 O ( 第 48期 ) 总 0
商 业 经 济
S HANG E JNC I Y I J
No1 2 2 .0, 01 Toa tlN04 8 .0
【 文章编号】 1 964(021- 1 —3 0 -0321) 02 0 0 0 7
浅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的一个概括性规定 。另外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 0 1年 1 2
[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无过错责任
代 表人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赔偿损失 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而在最新实行 的 《 侵权责任法 》中设立了 “ 环 境污染责任”的章节 ,对环境侵权 的民事责任进行 了更为详 细的规定 , 这些法律应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 。
指因人 为的活动 ,致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受破坏或污染
自身的特点 ,这也使得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也存在特殊性 。 传统的侵权构成理论认为 ,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 必要条件是 ,行为人存在过错 ,损害事实与加 害行为之间要
存 在必 然 的因果 关 系 。但是 在 环境 侵权行 为 中 ,这 种理 论 有 着 明显的 不足 ,主 要表 现 在 :第一 ,损 害环 境 的污染 行 为 往
环境污染事故而受损的民众应如何去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现行 的法律 ,受损 民众可以通过刑事 、行政、民事等途 径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本文谨依据我 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
2 环境侵权 的构成要件
根据传统的侵权构成理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 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
因果 关 系 、行为 人 主观上 有过 错 等 四个 方 面 。
对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分析和解读。
1 我 国现 行 的环 境侵 权 民事 法律 体 系
环 境侵 权 的概 念有 广 义和 狭 义之分 。广义 的环境 侵权 是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 为,原则上应当遵守上述的侵
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思考
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思考[摘要]:设立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旨在保护环境侵权的受害方利益。
关于环境侵权责任,是一个十分广阔的论题。
文章从环境侵权的概念界定,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环境侵权的责任方式,环境侵权责任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各个方面论述了作者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思考。
其中环境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论述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望能对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环境侵权;环境侵权责任;无过失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一环境侵权的界定(1)环境侵权的概念我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与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对于侵权行为,”各国学者对侵权行为似乎均能完美的理解,并能用冗长的文字作出合理的解释,但是,要对其用精确的语言,高度抽象出一个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概念,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迄今为止,无论是大陆法系学者,还是英美法系学者,均没有人能完成这一看来似乎不是问题的问题。
”[1]就”环境侵权”含义而言,目前也找不到一个准确的定义。
⑴就环境侵权的加害人而言,多为人为活动造成的污染、损害或者破坏。
⑵就侵害客体而言,将财产权,人身权作为环境侵权客体自是无争议。
但是否将环境权作为侵害客体之一存在疑点颇多。
基于以上认识,可以将”环境侵权”概念界定为:因产业活动或者他人的原因,致自然环境的污染或破坏,并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事实。
[2](2)环境侵权的特征传统的侵权行为是一种有过错的违法行为。
其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由平等性,互换性。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自有其不同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不平等性“在环境侵权这一新型的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中,加害人多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工商企业或企业集团,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和市民。
浅谈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浅谈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气候、地下水等自然环境资源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由于环境侵权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与日俱增。
一、环境侵权的含义和特征1.环境侵权的含义。
环境侵权是指由于行为人污染或者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环境权等民事权益的行为而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环境侵权的特征。
环境侵权是由于环境因素造成侵害行为,和传统的民事侵权有着明显的区别,具有特殊的特征。
(1)侵权对象的不确定性。
环境侵害的对象往往是某个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动植物、人的身体健康及气候等,由于受到侵害与否、侵害程度不同,所以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
后代人、将来生态环境等在现有法律中不能作为法律的主体,则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通过环境保护等措施能够间接地实现对我们的子孙后代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2)侵权行为通常是有价值的侵害。
当地政府或个人通常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发展高产值、高效益的产业,这些高效益的产业往往对环境有污染或破坏,为了创造高额的社会财富而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这些产业由于能够为当地政府创造巨额财富,甚至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
(3)损害后果的不可逆性和持续性。
一般的侵权行为是侵害随着侵权行为的停止而消失,而环境侵权行为的侵害后果通常并不是立即表现出危害性,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表现出来,一旦造成环境的破坏,将无法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并且造成的侵害是持续不断的,甚至影响到子孙后代。
二、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环境侵权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根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责任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责任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
1.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任判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否有主观过错、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是判断的主要依据。
2.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行为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是判断的主要依据。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开题报告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开题报告1. 引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而环境侵权行为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
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旨在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反思,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2. 现状分析2.1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2.2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2.2.1 赔偿标准不明确2.2.2 证明难度较大2.2.3 处罚力度不够3. 反思与完善3.1 建立严格的赔偿标准针对环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建立明确的赔偿标准。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赔偿费用:恢复费用、修复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同时,在制定赔偿标准时应考虑具体情况,如地区差异、环境敏感度等因素。
3.2 简化证明程序当前,环境侵权行为的证明难度较大,给受害人带来不小的困扰。
为此,应通过简化证明程序来提高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实现效率和准确性。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加拿大的"倒退解释"制度,从而降低受害人的举证负担。
3.3 加强执法力度目前,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不足。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我们应加强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
增加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提高罚款额度、加大起诉力度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
4. 经济与环境的平衡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必须考虑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平衡。
在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时,需要兼顾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避免给企业造成过大的负担。
可以通过建立环境保险制度,以转移部分责任和风险,实现保护环境和维护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5. 环境教育与宣传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对于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至关重要。
应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侵权行为的认识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6. 结语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重要的对环境破坏行为的制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手段,已经被写入我国法律法规之中。
本文将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定义、内容、条件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定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指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环境质量下降或影响他人身体健康等方面造成损害的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对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需要对其责任人进行民事赔偿。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内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修复损害,二是赔偿损失。
1、修复损害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仅是经济上的,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因此,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第一个内容就是修复损害。
这需要侵权人采取相应措施,使环境恢复到原有的水平。
2、赔偿损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第二个内容就是赔偿损失。
侵权人需要对因其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这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环境侵权行为直接带来的商业损失和物质损失,间接损失则指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所带来的健康损失和心理损失等。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要想确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侵权行为的存在这个条件是设置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
只有在确定了环境侵权行为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考虑责任人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2、损害结果的发生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不仅要求侵权行为的存在,还必须确定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环境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确定环境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还需要确定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环境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否则就不能认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四、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作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公民的生态权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设置旨在保护公民的生态权益,倡导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在环境保护方面发生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随着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环境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如何保护环境、修复环境成为了社会的共识。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设立和适用有助于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是环境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和受害人。
侵权人是指在环境保护方面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损害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害人是指因环境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或潜在损害的个人、集体或社会公众。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危害、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
停止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应立即停止环境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止继续造成损害。
消除危害是指侵权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
修复环境是指侵权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恢复环境功能。
赔偿损失是指侵权人应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通常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害人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是个人、集体或社会公众,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可以主张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危害、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民事权益。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还要考虑到相关的证据和证明问题。
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存在环境侵权行为,并且能够证明该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损害或者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
还需要证明受害人与环境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失是由环境侵权行为直接引起的。
证据的收集和证明的规范不仅对受害人主张民事权益有重要意义,也对确定侵权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还需要考虑到侵权人的违法成因、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所谓环境侵权是因人为活动致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而侵害还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包括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侵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它不仅侵害了财产权,还使公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
因此对于环境侵权来说,私法上的救济成为重要的手段。
本文试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
19世纪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危险工业异军突起,其高风险性给人类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
但是,由于危险工业本身具有社会有用性和价值正当性,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时无过错,即使有过错,受害人也难以举证。
这种客观现实使人们认识到,如果继续恪守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不仅个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而且势必使高度社会化的生产秩序遭受破坏。
在此基础上,创立了无过失责任理论,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损害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这里没有要求存在过错。
无过失责任之所以能很快被引入环境侵权赔偿中,其原因在于:一是现代工业生产的排污使生产活动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即使企业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也不能完全消除使他人遭受污染损害的意外危险,而且即使企业无过错,也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及他人巨大的财产和人身损害。
二是由于环境污染案件十分复杂,涉及到科学技术问题,作为普通公众的受害人要证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是十分困难的。
如果坚持过失责任原则,必然使受害人陷于不利的境地。
三是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民法公平合理原则的客观要求。
环境侵权中的加害人多是营利者,它们既然由此获得利益,就应当为其获取利益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浅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我 国现 行 的环 境 侵 权 民 事 法律 体 系
环境 侵权 的概念 有广 义和狭 义之 分 。 广义 的环 境 侵权 是指 因人为 的活动 . 使 生态环 境 和 自然 资 致
” 的章 节 . 环境 对
的规 定 . 些法律 这
律 依据 。
源 遭受破 坏或 污染 而侵 害他 人人 身 、财产 权益 、 环 境 权益 . 依法 应 当承 担民 事责 任 的一种 特殊 侵权 行 为 . 义的环境 侵权 概念仅 指 环境污 染侵 权 。[ 狭 1 1 环境 侵权作 为 一种侵 权行 为 . 属于 特殊 的侵 权
专 门处理 群 体诉 讼 的一 种 诉讼 程 序. 解决 群体 性 对 纠纷 有着 重要作 用[ 4 1 。民事 诉讼 法第 5 4条规定 。当 事人 一方人 数众 多的 共 同诉讼 . 以 由当事人 推选 可
代 表人进行 诉讼
理 论 . 会使 受 害 人得 不 到 有效 的救 济 . 使 环境 就 也
境侵 权案 件 中受害 人权益 的保护 。 《 民法 通 则》 14条 规 定 : 违 反 国家保 护环 第 2 “
代 表人诉 讼 的出现 . 补 了传统 的共 同诉 讼制 弥 度 的不足 , 污染 范 围广 、 及 受害 者多 的案件 。 对 涉 代
.
性 ; 环境 损害 的跨 地域性 : 损 害源 头 、 果具 有 ② ③ 结
多元 性 : 环境 污 染所 造 成 的损 害 , 往 同时伤 害 一 往 人 或数人 的生命 、 体 、 身 健康 、 财产及 各 种 生活 上 的 利益 . 因此经 常 是 某一 原 因 导致 多 个 结果 后 。 多个
要 件
权 行 为的构 成要 的存 在 、 害行 为 加 人 主观 上有 过错 原 则上 应 当遵守 也使 得 环境 侵权 亍 人承担 赔 偿 责 为 在过 错 . 害事 实 损 果 关 系。 但是 在环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环境污染、破坏等行为造成了环境质量下降,影响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侵害了公众的利益和权益。
对于环境侵权行为,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以维护公共环境和公众权益。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污染、损害预防和控制的义务,有权利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对环境破坏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条规定从义务和权利两方面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保护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破坏国家资源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明确规定了环境侵权有民事责任,即环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的主要责任是行为人责任,即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环境侵权行为中,除了承担行为人责任外,还包括对下级单位或个人的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民事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真实损失和合理支出两个方面的赔偿金额。
1.真实损失真实损失是指被侵权人因环境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损失的价值和丧失的收益。
如土地、水资源、空气质量等的受损、破坏和失去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合理支出合理支出是指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所花费的费用。
侵权人应对被侵权人的合理支出予以赔偿,如清理污染物所产生的费用、治理生态环境的费用等。
1.起诉环境侵权行为的审判机构:人民法院是起诉环境侵权行为的审判机构。
2.诉因认定:起诉方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环境侵权行为,即损害了被告的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
3.赔偿数额的认定:法院应当根据证据和当地环保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综合考虑损害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才能认定赔偿数额。
4.赔偿执行:侵权人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如不履行,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在环境保护活动中,违反了环保规定,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给予被侵权人经济补偿、修复环境等民事责任的法律关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确立,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推动环境侵权行为的纠正和防范。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环境侵权人和被侵权人。
环境侵权人指的是违反环保规定,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被侵权人是指受到环境破坏行为损害的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的主体。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和修复责任。
经济责任是指环境侵权人应当承担给予被侵权人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责任,以补偿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
经济责任是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维护公众利益。
修复责任是指环境侵权人应当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将被破坏的环境恢复到原有的状态或者尽可能接近原有状态。
修复责任是保护环境权益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重点保护公共资源和集体利益。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救济方式包括经济补偿、停止违法行为、修复环境等。
经济补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式,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环境侵权人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
停止违法行为是指要求环境侵权人停止对环境破坏的行为。
当环境侵权人继续违法行为时,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停止违法行为。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方面,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环境侵权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损害程度,即需要存在一定的实际损害。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救济程序也需合理有效。
被侵权人应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力度,保障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实现。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开题报告完整版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开题报告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开题报告学院:班级:姓名:日期:开题报告一、课题名称: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二、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环境法学者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在立法统一协调、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损害赔偿范围与责任承担的方式、救济的途径和保障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影响着实际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处理,使得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难以真正得到维护。
通过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探讨,以促进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为研究目的。
对这个课题的研究,指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对推动立法的健全与完善,更好的维护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民事权益,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我国,有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环境基本法与单行法之中,此外,民事程序法中亦有规定。
1986年的《民法通则》对各种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其中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⑴停止侵害;⑵排除妨碍;⑶消除危险;⑷返还财产;⑸恢复原状;⑹修理、重作、更换;⑺赔偿损失;⑻支付违约金;⑼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⑽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此外,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规定、第130条关于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等等都与环境污染有关。
在环境法中,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相当丰富,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浅析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责任(1)
xxxxxxxxxxxxxxx考查课论文封面(2013至2014学年度第1学期)题目浅析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责任科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姓名专业学号浅析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责任摘要: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损害的后果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特征,而受害人的法律救助却困难重重。
本文以环境侵权的特征,归则原则等入手,浅析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责任。
关键词:环境侵权,侵权特征,归责原则,民事责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不断增多。
1、环境侵权的概念及其特征1.1、环境侵权的概念对于环境侵权,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定义。
陈泉生认为,环境侵权是因为人为活动导致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污染而侵害某些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者其他权益的事实,包括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
[1]曹明德认为,环境侵权是指因为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2]通说认为,环境侵权是指由于污染或者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1.2、环境侵权的特征环境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是人类活动与文明发展的产物。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环境侵权与传统的侵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2.1、对象的不特定性。
环境侵权的对象常常是某个地区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物。
环境侵权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很可能会影响后代人的发展机会,使他们发展的基础受到了破坏。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后代人不能成为法律主体,他们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
因此,在将后代人确立为法律主体前,他们的合法权利只能通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而间接的得到保护。
从这个角度上讲,保护生态环境,也就是保护后代人的权利。
1.2.2、侵权行为具有正价值。
自由、效率、公平都是法的价值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中,追求效率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是法的重要追求。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环境侵权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过程中,对他人的环境权益造成损害或威胁的行为。
由于环境资源的特殊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探析。
1. 环境资源的法律性质环境资源具有公共性、不可再生性和生态性等特点,对社会和个人以及进一步人与自然的平衡有着重要作用。
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环境资源的法律属性和保护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环境资源属于公共财产,国家依法保护。
环境资源的公共性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即在环境资源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损害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
1. 违法行为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环境资源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违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未经环境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环境进行污染的行为即属于违法行为。
2. 直接损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要求存在直接的损害行为和具体损害结果。
直接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比如环境污染导致水源受到污染,进而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3. 因果关系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还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并且该损害结果在正常条件下是可以预见的。
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还要求侵权行为人有过错。
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有过失或疏忽,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前提。
1. 举证责任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实施中,诉讼双方对事实的证明存在一定难度。
环境侵权案件属于事实特殊、证据难产的案件类型,通常需要通过复杂的专业鉴定来证明环境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在环境保护方面,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责任。
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探析变得愈发重要。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具有公益性质。
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环境侵权行为对环境的危害性无可忽视。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不仅仅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更是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环境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常常不仅仅局限于某个个人或群体,而是影响到了更广泛的范围。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是公益性质的,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涉及多方利益的平衡。
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如企业与居民的利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利益等。
环境侵权行为的承担民事责任时,就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寻求最大的公平和社会效益。
在确定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环境价值、经济影响、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因素,以避免对任何一方利益造成明显的偏袒。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应具备可追溯性。
环境问题的特点是一定存在延迟性,一些环境污染行为的后果并不会立即显现。
确定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时,应考虑到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手段可以帮助确定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并对其后果进行评估。
在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追溯准则中,应明确有关责任主体的行为、时间、范围等要素,并确保责任能够得到明确追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需要加强法律保障。
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影响范围,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面临诸多困难。
需要加强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承担方式。
应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提高环境侵权行为被发现和追究的概率,以提升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有效性。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探析需要重视公益性质、平衡多方利益、具备可追溯性,并加强法律保障。
只有通过合理的界定和有效的追究,才能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之我见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之我见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之我见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各种污染源的排放不仅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也造成了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面对环境污染带来的种种问题,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所要关注和重视的则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问题。
什么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个人、企业等侵犯环境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是基于“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而产生的,主要是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和修复。
因此,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不同于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而民事责任则是对侵权者进行补偿和赔偿。
为什么要关注环境污染民事责任问题?环境污染民事责任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公众福利和环保利益的问题。
通过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我们可以推动侵权者的责任意识提高,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水平。
同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也是我们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应如何落实?首先,企业和个人应该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尽量采用低碳、环保的技术、设备、产品等,减少污染排放。
同时,企业和个人在环保方面的投资应得到优惠政策的支持,在环保方面承担的责任越多,也应得到相应的鼓励和激励。
其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最后,对于环境污染行为,应采取严格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使个人和企业自觉地履行自己的环境保护责任。
结语身处于当下,每个人都要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推动环保理念的普及和环境保护行动的开展。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并且积极推动环境污染民事责任问题的解决,发挥每个人的力量,共同保卫好我们的大好河山。
如何应对环境污染案件中的民事赔偿
如何应对环境污染案件中的民事赔偿环境污染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当环境污染的行为给他人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污染者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本文将就如何应对环境污染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环境污染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原则环境污染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遵循以下原则:1. 污染行为责任原则:根据污染行为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的是直接进行或参与污染的人或单位。
这意味着只有那些直接或间接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主体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原则上责任精确原则:根据责任精确原则,受害人应当能够准确地确定污染行为的主体,并据此主张赔偿权益。
因此,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有责任确立污染行为的主体并提供相应证据。
3. 治理成本分担原则:根据治理成本分担原则,如果环境污染已经造成了损害,那么该损害应由责任主体承担,并包括治理环境所需的费用。
二、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证据需求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赔偿请求。
以下是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据:1. 污染行为证据: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生活环境或财产确实受到了污染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例如,照片、视频、监测报告等都可作为证据。
2. 损失证据:受害人需要提供损失证据,明确表明其因环境污染受到的实际损害。
这可能包括医疗费用、修复费用、财产价值减少等。
3. 污染责任证据:受害人还需要提供与污染行为相关的证据,以证明污染行为的责任主体。
这可能包括相关的合同、协议、监管文件等。
三、应对环境污染案件中的民事赔偿的建议针对环境污染案件中的民事赔偿,以下是应对的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环境污染行为的责任主体,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相关部门要承担起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职责,确保受害人能够顺利获得赔偿。
如何处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
如何处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严重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脆弱性不断增加,造成了空气、水源和土地的严重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公民权益,对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应得到充分处理。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确定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在处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之前,首先需要确定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
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通常可以分为企业、政府和个人三个方面。
企业作为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
个人也应意识到自己对环境的影响,积极采取环保措施。
二、确定环境污染责任的原则在处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也就是责任主体应对自己的污染行为负责。
其次是"先污染者负责"原则,如果环境污染是历史性的,那么应由最早的污染源承担责任。
此外,还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和综合治理手段,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要处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
相关法律应明确规定环境污染的界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赔偿机制。
此外,还应设立环境法院,专门负责审理环境污染案件,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惩处。
四、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为了能够及时发现环境污染行为并追究责任,应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政府应设立监测站点,定期收集、分析和公布环境数据。
同时,还可以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及时揭露环境污染问题。
五、促进环保意识的提升除了法律手段外,提升公民的环保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和媒体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学校可以将环保教育纳入课程,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此外,还可以设立环保奖励机制,激励和表彰积极参与环保行动的个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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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仁县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问题的几点思考云南电大楚雄分校07春法学本科班、夏正琼、学号071100136 摘要:环境侵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的特殊侵权,具有损害范围大、受害者人数众多的特点,它是因为人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而损害他人正常的生活、生存的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侵权行为。
本文主要通过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并且污染环境的行为应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联系,还有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介绍我国现存的各种环境侵权中的民事责任和永仁县环境情况,及其在环境保护中出现的侵权现象、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且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及其针对永仁县环境侵权应采取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环境侵权重要性的认识环境侵权是一种新的特殊的侵权行为,它是指因为人为活动而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研究放射性物质的活动而造成研究场地周围的居民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等。
而环境受到侵害的行为它主要包括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侵权行为的后果相当严重,它不仅会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公众的身体健康权,还会损害他人正常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环境。
环境侵权在如今往往是由高度的工业技术缺陷所导致,损害结果又是难以预防,受影响的范围很大,且在受到损害后很难在短时期内消除损害,由于大气对流等等一系列的自然界的有规律的运动又会迅速扩大受侵害的地域范围。
为了保护受侵害主体的合法正当权益,所以产生了私法上的救济手段,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又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些规定可以发现我国的民事责任基本分为侵权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而侵权民事责任又分为有过错的民事责任和无过错的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就属于无过错的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也称公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公民民事责任的特点:1、公民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即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和因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而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死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它主要从财产责任来对侵权行为人实施惩罚。
而对于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生命权而造成人身伤亡,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公害民事责任是平等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承担的责任。
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进行侵权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合法权益遭受到了损害,则为了体现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就应使侵权方为自己的行为而受到一定的责任追究,而相应的权益遭遇方因其所受的损害而获得相当的赔偿。
3、公民民事责任的范围应改以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所造成的损失为计算依据。
4、民事责任不依致害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即一旦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相应人的损失,则侵权行为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问其主观上的状况,即不考虑故意或过失等因素。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任何一种侵权行为的认定或者是否确定为侵权行为须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的侵权责任要件主要有四要件说与三要件说。
四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的认定应从行为人的不法性、损害、不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三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主要从过错、损害、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
从前所述的公害责任的特点可知,在环境污染、危害法律责任确定时,我们并不考虑侵害行为实施主体的主观因素,即不考虑主观是否为故意或过失,而直接按有损害就有赔偿的原则,进行责任的追究。
所以在四要件说中的行为不法性并不作为环境侵权民事的构成要件。
如几个上游的河流均按法律规定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同时排污,而由于质变使得下流渔场的鱼死亡,这里确实不存在违法性,若依据四要件说不对渔场进行赔偿,则如何保护渔场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呢?所以不法性不能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只能作为衡量责任大小的参考依据。
所以我们认为三要件说是相对合理的。
污染环境的行为(一)污染环境的行为由于其污染源的不特定性和各种自然规律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
环境污染是现代化工业发展所带来的。
环境污染不仅造成财产或经济损失,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同时也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而环境污染由于其危害的潜在性,短时期内很难被人们发现,并就自己受害的事实提供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侵权行为实施者的过错。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大多为企业,是为了追求利润,即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从法律的立足点:公平、公正出发,必须追究侵权行为实施者的责任,而对于环境污染的归责原则,它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明确指出只要行为实施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就必须进行赔偿而不考虑他是否存在过错。
(二)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任何侵权行为的确定都应看其是否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的缺失,如果行为并未给他人造成损害,则存在侵权行为的说法就不成立,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
环境污染中的损害,是受害人因为接触或暴露于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等,它与其他损害一样均为权益遭到损失,但是在环境污染中损害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具有潜在性,即不像交通事故等其他侵权中的损害,只要侵权行为一发生则损害的后果就会出现。
而环境污染中由于损害如烟尘、矿物辐射等是不知不觉中损害了他人的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但是往往在多年以后随着病态的出现或科学技术的发展才能被发现。
2、因为环境污染自身的特点,所以损害具有大范围、受害人数多的特点。
大气的流动、水流的运动等环境污染往往是全球性的,在有效的污染防治以后,影响相对集中,但受侵权人也会有很多。
(三)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所以污染的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很难被直接、严格的认定,而只能从其他间接证据中找出答案,即通过推定的方式来确定而这种方式的适用也是由环境污染本身的特性决定的。
由于科学技术的局限性,往往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当时环境污染的污染源尚未被确认为具有有害性并会产生损害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许多复杂的情况如:多家工厂向下游排污,下游的人喝水后诱发了疾病则我们很难清楚的认定谁是致害人,现实中也会出现本来单个排污并不会致害但由于多家排污产生了化学反应而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
此时,我们也很难清楚地进行因果关系的确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只能通过推定的原则以认定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永仁县环境保护中出现的侵权现象(一)永仁县环境情况永仁县自然环境情况永仁县地处滇中北部,滇川要塞。
东临金沙江与四川省会理县隔江相望,南同元谋县毗邻,西南和大姚县接壤,西北与丽江地区华坪县隔江相望,北连四川省攀枝花市;县城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南古夷道上。
境内热量充足,城区年平均气温17.8℃,日照平均2836.4小时,居全省第一;境内水资源丰富,有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1座,小<二>型水库106座,小坝塘424个,总库容8018万立方米。
主要河流有万马河、永定河、江底河、白马河、永兴河、羊蹄江6条;永仁有较多的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的优越条件,全县森林综合覆盖率达81.95%,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达850.2万立方米。
广阔的山林孕育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有中草药552种,野生食用菌名目繁多,具有抗癌、强身治病的松茸,牛肝菌远销国内外。
珍稀动物金钱豹等出没于山林之间;还有大量的野生油料作物,野生淀粉植物,野生纤维植物和大量的滇橄榄。
(二)永仁县环境保护中出现的侵权现象环境污染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同时也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我县也同样存在许多环境污染的现象,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与2002年相比略有所提高;县城区区域声环境昼间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标准》(GB3095-1993)1类标准,与2002年相比略有下降,夜间环境噪声达到3类标准,交通噪声超过4类标准,比以前略有所上升上;通过对县境内主要河流江底河断面,尼白租水库、白拉口水库进行监测,共涉及铅、镉、铜等共19项指标,经采样分析,尼白租水库、白拉口水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其它水域(即永定河、江底河)所监测指标均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即尼白租水库、白拉口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但其它水域(即永定河、江底河)水质只能达到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企业的脱硫设施改造和生活污水排放未得到有效的整治;县境内的一些企业,如:耀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对车间产生的噪声未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噪声、粉尘排放污染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致使今年1月周围群众对该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组织了30人的联名信访,一致要求该公司加强污染治理或搬迁;一些专业养殖户为了获得较大收益,在我县饮用水源地内进行专业养殖的非法生产活动较猖狂,如:在宜就镇夜凹利古乍﹑莲池乡大刨树水库﹑永兴红星水库、永定镇麦拉水库进行肥水养鱼活动,在我县水库饮用水源地内进行饲料养鱼﹑肥水养鱼等非法养殖活动;此外,我县的垃圾主要是清运到离县城不远的花箐公路边堆放焚烧,堆放的垃圾散发出的臭气和焚烧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严重污染了空气,未烧尽的垃圾形成了“烟花烟花”“满天飞的局面影响市容市貌又污染了环境。
(三)解决措施〈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中共永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县级政府机构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机构和人员编制,及时成立永仁县环境保护局。
到2006年8月11日止,县环境保护局领导及人员已到位,并取用新印章正常办公。
由于设置了独立环保局,该县的环保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对今后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近年来,我县环保局上下一心,扎实工作,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
1、围绕县委、政府“三化”建设工作思路,积极为入驻我县企业搞好优质服务。
2、一年来,随着南永二级公路的建成通车和永武高速公路的建设,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了“把永仁建成攀枝花产业转移承接基地、旅游休闲基地,主动承接攀枝花、楚雄、昆明辐射,面向攀枝花定思路、谋发展,围绕攀枝花调结构、建产业”的发展思路,并相继引进一批冶金、建材、化工项目。
为加强对这些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永仁县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监督、分级审批、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批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