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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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公益性群众团体【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财税﹝2010﹞56号【发文日期】2010-09-06【实施时间】2008-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本市区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应提供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

1.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书面报告; 2.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规定; 3.组织章程; 4.申请前三年(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登记年限)的资金来源(包括总收入)、使用情况(包括总支出和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财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税务师的鉴证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按《通知》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

二、市税务局应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公益性群众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会审确认,经批准后,在上海财税网站(网址:)上及时公布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险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三、取消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及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公益性群众团体存在《通知》第九条情形之一,或者接到公益性群众团体按《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报告的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抽调相关人员对上述情况联合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审确认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在上海财税网站(网址:)上及时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鼓励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现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

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

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二、具体的优惠政策:1.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返还办法是: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十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请,并填开税票缴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缴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企业。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沪国税所一[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7]46号)各区县税务局,各监督稽查局:近期,各单位向市局反映了在贯彻执行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文件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6〕228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6〕227号),以及《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和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5〕63号)中的一些问题。

经研究,为全面准确落实市局关于规范本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要求,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申报期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类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实行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预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按照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文件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6〕228号)和《关于企业所得税实行两档照顾性税率的通知》(沪税政二[1994]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代开票已征税款的处理。

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计算,多退少补。

四、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的口径。

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应税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规定,按营业收入差额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应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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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认定问题的通知
【标 签】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
【文 号】沪国税所﹝2012﹞16号
【发文日期】2012-04-20
【实施时间】2012-04-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报的《关于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请示》(沪国税徐所﹝2011﹞49号)收悉。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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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认定管理,非营利组织【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财税﹝2010﹞57号【发文日期】2010-09-06【实施时间】2008-01-01【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征收管理注释:全文废止,参见:《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4〕72号)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经本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提供《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按《通知》规定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审核,凡初审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在三十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应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会审确认。

经批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财税网站(网址:)公示。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对到期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确认其继续享受免税资格;对到期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将复审结论在上海财税网站(网址:)公示。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核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报告,以及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应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复核。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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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3年度第五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标 签】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资格【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文 号】沪国税所﹝2014﹞7号【发文日期】2014-05-28【实施时间】2014-05-28【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3年度第五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2013年度第五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 2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 4上海市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 5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6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7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 8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9上海中华职业教育温暖工程基金会 10上海市科普基金会 11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 12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 15上海唐君远教育基金会 16上海长江出版交流基金会 17上海市儿童基金会 18上海宋庆龄基金会 19上海能近公益基金会 20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21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 22上海联和新泰战略研究与发展基金会 23上海市发展交响乐事业基金会 24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5上海水资源保护基金会 26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27上海市防癌抗癌事业发展基金会 28上海东方文化艺术基金会 29上海世华民族艺术瑰宝回归基金会 30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 31上海天下文化发展基金会 32上海华信公益基金会 33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34上海七弦古琴文化发展基金会 35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6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 37 上海向阳公益基金会关联知识: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标 签】关于公布,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财法﹝2004﹞107号【发文日期】2004-12-29【实施时间】2004-12-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需要,我局于1990年至2002年曾十一次发文,对上海解放以来到2002年底发布的3334件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并停止执行。

今年,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18号令)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基础上,又对2004年4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有我局补充意见的有关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清理、鉴定。

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替代应予废止的有182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的有213件。

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一:《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废止)》 附件二:《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自然失效)》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废止) 2、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自然失效) 一、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废止) (一)综合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市财政局市外事办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本市非贸易出国用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财外经﹝1992﹞52号 1992.08.15 2 市税务局 关于加强对区、县经济税收管理的意见 沪税办(1992)56号 1992.11.13 3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9﹞72号 国税发﹝1999﹞177号1999.10.25 (二)预算管理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4 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安系统各种专项资金的处理意见 沪财预﹝1982﹞50号1982.07.15 5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停止办理团体人寿保险的通知 沪财行(1987)15号1987.02.26 6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通知 沪财行(1990)27号1990.03.14 7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非贸易出国用汇申请和核销的办法 沪财外经﹝1992﹞53号1992.08.22 8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处罚办法》的通知 沪财综﹝1993﹞70号 1993.11.08 9 市财政局 关于对本市世行贷款项目拖欠款实行提款报帐扣除办法的通知 沪财外经﹝1995﹞41号 1995.08.03 10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关于对《关于请核定〈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若干收费标准的报告》的复函 沪财综﹝1995﹞第87号 沪价行﹝1995﹞第283号 1995.12.31 11 市财政局 关于下发《上海市环境卫生监察罚款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预﹝1996﹞第59号 1997.01.09 12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关于本市卫生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沪财综(97)77号沪卫财(97)20号 1998.01.08 13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财综﹝1999﹞15号 1999.05.06 14 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本市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执收主体的复函 沪财预﹝2001﹞67号 2001.08.15 15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预﹝2002﹞26号 2002.03.14 (三)企业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6 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委 关于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报送市财政局的通知 沪财企一(85)161号 1985.05.01 17 市财政局 关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公益金问题的处理规定 沪财企一(96)64号 1996.07.02 18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长期负债利息和汇兑损益财务处理的通知 沪财企一(97)220号 1997.12.11 (四)行政事业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 市财政局市外事办 关于修订专职外事工作干部服装补助费的通知 沪财行(1988)76号 1988.07.26 20 市财政局市台务办 关于区、县对台办专职对台工作干部服装补助费的通知 沪财行(1989)35号 1989.04.12 21 市财政局市外事办 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行(1991)85号 1991.07.15 22 市财政局市外事办 关于下发《上海市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沪财行(1992)103号 1992.08.12 23 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专修班、培训班、进修班等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沪财行(1994)22号 1994.03.18 24 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参加治安联防、市容、交通、卫生等执勤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财行(1994)108号 1994.08.16 (五)农业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5 市财政局市农委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实行经济罚款的规定 沪财农(86)5号1986.02.19 26 市财政局、市农委、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关于市县种子公司恢复为事业单位的通知 沪财农(86)52号 1986.08.14 27 市财政局市蔬菜办 关于制发《上海市菜地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87)50号 1987.05.20 28 市财政局市农委 关于下达菜地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财农(89)126号1989.07.24 29 市财政局市农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菜地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沪财农(89)77号 1989.08.31 30 市财政局市农委 关于调整粮、棉油良种三圃成本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财农(90)59号1990.06.13 31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关于制发《上海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和堤防维护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93)39号 1993.06.16 32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化管理局 关于实施《上海市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财农(93)61号 1993.08.26 33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95)18号 1995.03.23 34 市财政局 关于重申加强本市菜地建设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财农(95)65号 1995.07.24 35 市财政局、市农场管理局 关于制发本市国有农垦企业奶牛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95)66号 1995.07.27 36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96)17号 1996.03.27 37 市财政局市农委 关于扶持郊县(区)奶业生产经营联合体建设的有关规定 沪财农(96)27号 1996.03.27 38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垦系统“以工补农”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96)113号 1996.11.2 39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农垦系统企业缴纳“以工补农”资金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沪财农(96)124号 1996.12.26 40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国有农场事业经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沪财农(97)12号1997.04.14 41 市财政局市水产办 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扶持水产产业化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97)70号 1997.06.27 42 市财政局 关于对本市乡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97)95号 1997.09.05 43 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 沪财农(98)8号1998.03.23 44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农(2000)59号 2000.10.24 (六)经济建设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45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的通知 沪财基(1998)3号 1998.03.25 46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基(1998)4号 1998.03.25 47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基(1998)7号 1998.04.17 48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财基(1998)20号 1998.09.17 (七)社会保障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49 市财政局市残联 关于制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财综﹝1995﹞18号 1995.04.17 (八)会计管理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50 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注册会计师证书”具体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1985)52号 1985.12.07 51 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外合营企业年度财务汇总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1985)58号 1985.12.19 52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收支管理和人员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财会(1987)43号 1987.06.22 53 市财政局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财会(1987)141号 1987.12.16 54 市财政局 抄转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帐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1988)53号 1988.03.18 55 市财政局 关于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超承包基数多余部分会计处理的通知 沪财会(1988)105号 1988.06.15 56 市财政局 关于台湾省开业会计师来大陆执业问题的复函 沪财会(1988)193号1988.11.22 57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的办法》及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财会(1989)94号 1989.03.30 58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补充规定 沪财会(1989)113号 1989.04.19 59 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问题的复函 沪财会(1989)122号 1989.05.03 60 市财政局 关于没收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沪财会(1989)193号1989.07.06 61 市财政局 关于注册会计师不能到各外商投资企业兼职的通知 沪财会(1989)264号1989.08.09 62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我国在外国和港澳地区企业财务报表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1990)8号 1990.01.26 63 市财政局 关于发放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的通知 沪注会(1990)2号 1990.03.26 64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贯彻《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问题解答 沪财会(1991)17号1991.02.14 65 市财政局 关于转告商业部财政部《对实行改、转税的国营小型商业仍执行现行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1991)23号 1991.03.02 66 市财政局 关于摘转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国营商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1991)51号 1991.05.18 67 市财政局 关于上海市国营工业交纳堤防维护费的会计处理的通知 沪财会(1992)6号1992.02.05 68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交纳堤防维护费和水利工程供水费的会计处理的通知 沪财会(1992)21号 1992.04.13 69 市财政局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自行设置外部分分支机构的处理意见 沪财会(1992)25号 1992.04.16 70 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1992)30号 1992.05.14 71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及本市补充贯彻意见的通知 沪财会(1992)32号 1992.05.20 72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暨新旧制度相衔接所涉及到的会计处理及本市贯彻执行的通知 沪财会(1992)76号 1992.09.08 73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1993)18号 1993.02.20 74 市财政局 关于执行新会计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 沪财会(1993)41号 1993.06.23 75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中注协《关于印发〈中注协会费交纳办法〉的通知》及本市申报注册非执业会员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财会(1995)39号 1995.03.28 76 市财政局 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年检审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财会(1995)70号 1995.06.07 77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入资本折合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及本市贯彻意见的通知 沪财会(1996)4号 1996.02.09 78 市财政局 关于上海市会计证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沪财会(1996)51号1996.05.02 79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及本市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财会(1996)153号 1997.01.08 80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1997)5号 1997.06.13 81 市财政局 关于《上海市会计证年检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1997)56号 1997.06.28 82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的若干规定 沪财会(1997)78号 1997.07.25 83 市财政局 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办法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沪财会(1997)63号 1997.07.25 84 市财政局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建业务检查小组的暂行规定 沪会协(1997)7号 1997.07.30 85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放活小企业中若干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沪财会(1997)79号 1997.08.18 86 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报批手续的通知 沪会协(1997)9号 1997.09.29 87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补充规定 沪会协(1997)16号1997.12.24 88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应用验收评分表》的通知 沪财会(1998)53号1998.03.30 89 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关于加强对私营企业财会人员及其会计证管理的通知 沪财会(1998)47号 1998.04.03 90 市财政局 关于下发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格式的通知 沪财会(1998)63号1998.04.17 91 市财政局 关于财政部部门对企业年度会计决算实行批复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财会(1998)68号 1998.05.06 92 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会计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 沪财会(1998)56号1998.05.06 93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1998)85号 1998.06.29 94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1998)116号 1998.07.27 95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会计电算化验收要求的通知 沪会协(1998)32号 1998.12.30 96 市财政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涉及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 沪财会(1999)41号 1999.05.07 97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1999)68号 1999.07.12 98 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范围的通知 沪财会(1999)124号1999.12.17 99 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室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通知 沪财会(2000)35号 2000.08.07 100 市财政局 关于制发《上海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财会(2000)61号 2000.11.21 101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2001)139号 2001.12.10 (九)税收管理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02 市税务局 关于新增旅馆业贵重财物寄存费发票的通知 沪税稽﹝89﹞73号1989.09.28 103 市税务局 关于审计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应使用统一发票的通知 沪税稽﹝1989﹞81号 1989.10.24 104 市税务局 关于重申销售商品、产品必须开具正式发票的通知 沪税稽﹝89﹞93号1989.11.30 105 市税务局 关于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事务所业务收入应使用统一发票的批复 沪税稽﹝1990﹞82号 1990.12.21 106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沪税稽﹝1991﹞80号1991.09.17 107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三类”事务所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沪税稽(91)74号 1991.10.23 108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部分纳税人购用统一发票缴纳保证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税稽﹝1992﹞38号 1992.05.05 109 市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管理办法 沪税稽﹝1994﹞33号1994.02.03 110 市国税局 关于重申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总机构以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96)45号 1996.12.11 111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8﹞114号 1998.08.28 112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99)99号1999.12.28 113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印发《关于实施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暂行法》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0﹞63号 2000.08.07 114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0﹞72号 2000.09.18 (十)所得税课税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15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87)63号 1987.03.14 116 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关于重申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入和所得纳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1989)20号 1989.01.24 117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财政税务局关于乡镇企业社会性开支按应缴所得税款7%减征等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二﹝1994﹞22号 1994.04.29 118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关于本市私营企业技术转让项目的认定及申请免税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税政四﹝1994﹞18号 1994.06.22 119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上交行政管理费与交纳工商联合会员费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4﹞42号 1994.06.30 120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关于对浦东外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97)6号 1997.01.31 121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财政国税局关于对本市中央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沪财企一﹝1997﹞50号 1997.03.17 122 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关于制发《集体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7﹞36号 1997.11.30 123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财政国税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沪财企一﹝00﹞4号 2000.04.13 124 市国税局、财政部驻沪专员办 市国税局财政部驻沪专员办关于中央在沪工交商贸企业坏帐核销审批工作通知 沪财企一﹝00﹞103号 2000.04.17 125 市国税局 关于调整本市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税前扣除营销费用比例的通知 沪地税二(2000)37号 2000.07.18 126 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关于对私营企业源于股票、期货交易的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沪地税四﹝2000﹞5号 2000.12.01 (十一)流转税课税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27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加收服务费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外﹝1990﹞60号 1990.04.06 128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厂店联销”经营税收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 沪税政四﹝1991﹞36号 1991.08.26 129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沪税政四﹝1994﹞1号 1994.01.05 130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严格按规定处理原商品批发营业计税依据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20号 1994.01.22 131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几个口径的补充意见 沪税政一﹝1994﹞41号 1994.02.28 132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流转税扣缴义务人出具完税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53号 1994.04.20 133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上海市石油公司所属子公司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69号 1994.04.25 134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工业品批发市场进场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问题的意见 沪税政一﹝1994﹞61号 1994.04.26 135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熟水行业适用有关税种税目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77号 1994.05.12 136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运输企业、广告企业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101号 1994.06.29 137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征收和退还增值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102号 1994.07.12 138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各类展销会税收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 沪税政四﹝1994﹞24号 1994.08.30 139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农业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136号 1994.09.12 140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152号 1994.11.11 141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必须严格按规定征收出租车行业、广告行业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155号 1994.11.21 142 市国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扶持新开设超级市场先征后返部分商品增值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186号1994.12.29 143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5﹞65号1995.11.24 144 市国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5﹞73号 1995.12.07 145 市国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6﹞34号 1996.04.29 146 市国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沪国税流(1996)34号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6﹞47号 1996.05.30. 147 市国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粮油经营企业征免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6﹞54号 1996.06.28 148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广告业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地税一﹝1996﹞26号 1996.07.17 149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28号 1996.07.31 150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地税一便发﹝1996﹞1号 1996.08.06 151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物业管理有关流转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24号 1996.08.26 152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本市补充意见 沪地税一﹝1996﹞44号1996.08.28 153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营肉、禽、蛋、水产品和 蔬菜批发业务的专业市场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6﹞73号1996.10.03 154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清真饮食企业经营大众化早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8号 1997.02.19 155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63号 1997.06.28 156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梯生产销售以及安装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外﹝1997﹞141号1997.10.27 157 市国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本市职业介绍所、劳动服务公司等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待业和下岗人员就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8﹞76号 1998.07.09 158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9﹞50号 1999.05.10 159 市国税局 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增值税征免管理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9﹞116号 1999.08.16 160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非基础文化教学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9﹞65号 1999.08.19 161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省市运输业户在沪从事汽车运输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四﹝2000﹞4号 2000.04.14 162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列非基础文化教育劳务征税项目的通知 沪地税一﹝2000﹞56号 2000.06.05 163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0﹞1002000.07.27 164 市国税局 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0﹞186号 2000.11.02 165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本市环卫行业第一批转制“养护企业”名单的通知 沪税流﹝2001﹞1号 2001.01.22 166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151号 2001.05.18 167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91号 2002.09.09 (十二)财产、行为税类 序号 颁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68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因负担价格补贴有困难而退还产品税、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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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
企业房产税的含》的复函
【标 签】房产税,民政工业总公司,免征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地﹝1996﹞28号
【发文日期】1996-05-14
【实施时间】1996-05-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你局沪民企[1996]第5号《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业房产税的函》悉。

经研究,为体现国家对残疾人员生活与工作的关心和照顾,减轻福利企业经济负担,稳定职工情绪,针对福利企业的这一种特殊的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和从事生产假肢、残疾人专用器具的企业的自用和出租房屋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上海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名单(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等5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标 签】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文 号】沪国税所﹝2015﹞7号【发文日期】2015-04-17【实施时间】2015-04-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4]2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等54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5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名单如下: 上海市2015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序号纳税人识别码单位名称有效期限征管分局名称备注 1310106030622057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2014.01.01-2018.12.31静安区税务局 2310106030626299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2014.01.01-2018.12.31静安区税务局 3310106030626346上海现代钟表珠宝商会2014.08.01-2018.12.31静安区税务局 4310106030626086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2014.01.01-2018.12.31静安区税务局 5310106030626402上海市现代旅游合作交流中心2014.10.01-2018.12.31静安区税务局 6310114411248663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商会2014.07.01-2018.12.31嘉定区税务局 7310114900200211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残疾人服务2014.07.01-2018.12.31嘉定区税务局 社 8310114900200210上海东方智慧十分孝心文化发展2014.07.01-2018.12.31嘉定区税务局 基金会 9310114150102268上海嘉定区菊园社区事务工作站2014.04.01-2018.12.31嘉定区税务局 10310105501782805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2014.03.01-2018.12.31长宁区税务局 11310105501777854上海新泰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2014.01.01-2018.12.31长宁区税务局 基金会 1231010550178303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育发展2014.09.01-2018.12.31长宁区税务局 基金会 13310105321666022上海仁心公益基金会2014.11.01-2018.12.31长宁区税务局 14310229501178188上海思麦公益基金会2011.12.01-2015.12.31青浦区税务局 15310115501779737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2014.01.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6310115082026967上海致爱公益服务中心2013.11.01-2017.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7310115310589754上海东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014.08.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8310115501783090上海雪山慈善基金会2014.08.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9310115501783218上海丝绸之路和平奖基金会2014.09.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0310115501778523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2014.01.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1310115501780738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2014.01.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2310115501779374上海防静电工业协会2010.01.01-2014.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3310115057691498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2013.01.01-2017.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4310115501782303上海阳光公益基金会2013.07.01-2017.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531011550178275X上海市信息化企业家协会2014.02.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6310115094338319上海民族民俗民间文化博览馆2014.08.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7310115310547001上海蓝天应急救援服务中心2014.08.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8310115501783154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2014.09.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9310115501783269上海科博达公益基金会2014.10.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30310115501783277上海慈光皮肤健康基金会2014.10.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31310115501783322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2014.11.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展基金会 32310115501783330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2014.11.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33310115310569614上海浦江企业知识产权合作2014.11.01-201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交流促进中心 34310110501779016上海市消毒品协会2014.01.01-2018.12.31杨浦区税务局 35310110310509427上海色瑞斯生态农业技术研2014.08.01-2018.12.31杨浦区税务局 究中心 36310108501771946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2013.01.01-2017.12.31闸北区税务局 37310108758432245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2013.01.01-2017.12.31闸北区税务局 3831010875759965X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2014.01.01-2018.12.31闸北区税务局 3931022750178222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2014.01.01-2018.12.31松江区税务局 基金会 40310104046001911上海计生所医院2010.01.01-2014.12.31徐汇区税务局 41310104674627192上海徐汇区心音儿童合唱团2013.01.01-2017.12.31徐汇区税务局 42310104717838927青山慈善基金会2014.06.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43310104501783138上海谢晋电影艺术基金会2014.08.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44310104501783111上海荣昶公益基金会2014.07.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45310104094280786上海医疗质量研究中心2014.06.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46310104501782741上海市WTO法研究会2014.03.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47310104501782688上海市农业青年人才协会2013.11.01-2017.12.31徐汇区税务局 48310104501783015上海市创新细胞生物学发展2014.07.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基金会 49310104586835098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院2013.11.01-2017.12.31徐汇区税务局 50310104501782717上海市直邮行业协会2014.02.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51310104501782821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2014.08.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52310104501783170上海益善公益基金会2014.09.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53310104501778013上海钻石行业协会2014.01.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54310104310561256上海老克勒明星足球运动2014.08.01-2018.12.31徐汇区税务局 俱乐部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个体工商户财务管理税收征管综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发文字号】沪地税所二[2006]1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9.27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
出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6]1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经研究,现将调
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256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256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25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沪地税所[2012]2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2.07.20
【实施日期】2012.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25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2〕24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沪民企管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企管发〔2014〕12号)各区(县)民政局:为了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以及《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2014年4月18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07年10月29日制定的《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22日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行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第三条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第四条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三)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本市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五)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六)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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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标 签】上海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社会团体名单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所﹝2015﹞4号
【发文日期】2015-03-23
【实施时间】2015-03-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通知
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荣昶公益基金会 2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上海瑞华慈善基金会 4上海市创新细胞生物学发展基金会 5上海益善公益基金会 6上海市罕见病防治基金会 特此通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属福利企业要求免征城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属福利企业要求免征城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属福利企业要
求免征城建等税的函》的复函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1995]1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5.05.03
【实施日期】1995.05.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1日)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属福利企
业要求免征城建等税的函》的复函
(沪地税地[1995]18号1995年5月3日)
你局《关于市属福利企业要求免征城建等税的函》(沪民企[1995]第6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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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财税[2010]6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0.10.18
【实施日期】2010.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
意见的通知
(沪财税[2010]69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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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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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国税所[2012]1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4.20
【实施日期】2012.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2〕16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报的《关于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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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关于上海韩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关于上海韩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关于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等6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国税所[2010]13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0.07.28
【实施日期】2010.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关于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等6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0]133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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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个体工商户财务管理税收征管综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发文字号】沪地税所二[2006]1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9.27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
出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6]1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经研究,现将调
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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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4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标 签】上海市,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社会团体名单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所﹝2014﹞21号
【发文日期】2014-09-30
【实施时间】2014-09-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4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市2014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回向文化发展基金会 2上海新世纪社会发展基金会 3上海大成慈善基金会 特此通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
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04.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法治税,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本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5年1月1日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财企一[2000]83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税务师事务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财企一[2000]225号)停止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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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
福利企业房产税的含》的复函
【法规类别】房产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1996]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6.05.14
【实施日期】1996.05.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
及其所属福利企业房产税的函》的复函
(沪地税地[1996]28号1996年5月14日)
你局沪民企[1996]第5号《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业房产税的函》悉。

经研究,为体现国家对残疾人员生活与工作的关心和照顾,减轻福利企业经济负担,稳定职工情绪,针对福利企业的这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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