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税区-企业设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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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标单位: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报告时间:
2023-08-18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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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 通局天津港保税区施工现场建筑 材料监督封样检测服务项目(项目
天津港湾工程质量 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1.1
编号:FYZC-2023-04-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6-29 2023-06-01
(6)其他运输业(1)
重点项目
4/1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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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 通局 2022 年至 2023 年拟控性详 细规划调整项目安全影响分析论 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YZC...
天津港保税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 项目成交公告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 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城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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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 通局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服务项目(项目编 号:FYQY-2023-04-05)中标...

自-天津保税区国际汽车城介绍

自-天津保税区国际汽车城介绍

天津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是由天保控股公司投资成立的企业。

公司主体建筑天津保税区国际汽车城座落在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北侧,海滨三号路与四号路之间,总投资近1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为5万5千平方米;其中层馆建筑面积约为2.8万平方米,将建成国际化标准的多功能展览展示厅,辅助配套设施包括信息系统、写字间、会议室、商务洽谈所、电影院、新车推介发布及新闻中心等:仓储面积1.3万平方米,其中室内仓储8千平方米,包括办公面积及部分检测维修工作间,室外仓储5千平方米。

汽车城集进,汽车展览、展示、销售、仓储、配件经营、相关综合服务为一体,将成为中国北方地区最具商业价值的进口汽车交易场所和集散批发中心。

ﻫ滨海汽车城实行会员制管理,在完善的市场功能和服务体系保障下,以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形式,对会员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市场的健康运作、规范经营、快速发展。

滨海汽车城将为会员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主要包括进,汽车贸易代理服务;现代物流配送服务;全方位的市场信息服务;汽车美容、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服务等。

ﻫ为解决汽车经销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难题,在管委会、海关、税务局的大力支持下,汽车城会员企业将享受管委会、海关,税务局给子的多项相关优惠政策。

我们考虑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1.提供进口汽车贸易代理服务ﻫ服务内容包括:负责对外签约、对外开证、付汇、赎单。

2.提供一整套全新的进,汽车现代物流配送服务。

ﻫ服务内容包括:(A)汽车进区服务:换单、进区报关、代交港,费用、进区运输提车、仓储。

(B)汽车出区服务:代理销售、制单、出区报关、报检、报验、代缴关税、汽车上线检测、出证,代办送货。

为确保以上全过程服务体系的实施,汽车城将提供联合办公条件,进驻单位有进出境检验检疫局、报关企业、上线检测、外汇管理局、银行、交管、保险、工商认证、运输配送等部门。

3.为解决汽车经销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难题,在管委会、海关、税务局的大力支持下,汽车城会员企业在海关审核批准的前提下,享受海关代缴增值税双抬头的政策。

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

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

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综合保税区是指一种特定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实行与国内其他地区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监管方式,以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

为了确保综合保税区能够顺利建设和有效运作,制定一套明确的建设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讨论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一、法律法规标准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并与国内外贸易政策保持一致。

建设综合保税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外贸政策、税收政策、质量标准、劳动法等。

二、功能规划标准综合保税区应当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功能规划。

其中,重点功能包括:外贸加工、进口贸易、出口贸易、仓储物流等。

不同功能区域应当有明确的界限和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划分和调整。

三、区域布局标准综合保税区的区域布局应当合理,能够有效满足企业的需求。

合理的布局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便捷性,并减少资源浪费。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确保综合保税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配套设施标准综合保税区的建设要求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网络、交通设施、水电供应、垃圾处理等。

这些配套设施对于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员工的生活条件至关重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五、风险防控标准综合保税区建设必须要有合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首先是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是加强安全保障,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等;同时要做好危机应对和应急预案,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六、监管标准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必须有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措施。

监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监管、税收监管、质量监管、市场监管等。

这些监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综合保税区的公平和规范运作,防止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综合保税区的建设标准是保证综合保税区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保障。

只有按照标准建设和监管,才能确保综合保税区能够成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的有效平台。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密切跟踪和研究国内外保税区的发展经验,及时进行标准和政策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保税区外资企业注册的条件

保税区外资企业注册的条件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保税区外资企业注册的条件 境外与保税区间货物进出自由,免关税,免许可证;
在区内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展示,没有时间限制,保税商品可在区内自由买卖;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建筑材料及20种办公用品全部免税,免许可证;
区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非生产性企业自开办之时起一年免两年减按10%征税。

投资政策:
1.对所有中资及外资企业开放,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贸易、仓储分拨、加工及其他服务贸易领域的公司。

也可以设立包含上述所有领域的复合型企业。

2.在保税区内无论投资何种领域,外商均可申请100%的独资公司,也不受中国政府的产业投资导向限制。

关税政策:
1.在保税区投资的全部企业,其进口的所有物品包括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包括二手物品)均可100%享受免税政策(交通车辆除外)。

2.加工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关税税率与经济特区的政策相同。

货物保税加工:
1.区内企业进行保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仅需使用保税手册备案登记,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产品出口或国内保税转移无任何额外税务支出。

2.区内加工企业采用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加工成产品,经申请批准后,按其被批准的内销比例征收进口部分材料关税后可直接内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正文:----------------------------------------------------------------------------------------------------------------------------------------------------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税务局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本规定的税收优惠外,还可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第三条在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在保税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第四条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値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値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列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天津港保税区 空港经济区 企业

天津港保税区 空港经济区 企业
31亚实动力系统(天津)有限公司美国卡特彼勒Caterpillar 232
32约翰迪尔(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美国迪尔Deere 382
7三星(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韩国三星Samsung 118
8北洋大宇(天津)国际发展公司美国通用汽车(原韩国大宇,现被通用收购)GeneralMotors 3
35天津维克斯滤清器有限公司美国达纳Dana 484
36众奥(天津)国际汽车物贸有限公司德国大众汽车Volkswagen 21
日本伊藤忠Itochu 17
40三井物产(天津)有限公司日本三井物产Mitsui 13
27日棉(天津)有限公司日本日绵Nichimen 305
28三菱汽车(天津)有限公司三菱汽车Mitsubishi Motors 171
43天津住商物流有限公司日本 住友商事Sumitomo 23
44天津马鲁雅斯管路系统有限公司日本丰田Toyota Tsusho 273
9三菱商事(天津)有限公司日本三菱商事Mitsubishi 12
10天津九河国际村有限公司日本三菱商事Mitsubishi 12
25三星通商(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韩国三星Samsung 118
26BP石油(天津)贸易有限公司英国石油BP 4
5北星(天津)汽车有限公司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hrysler 7
6伊藤忠(天津)有限公司日本伊藤忠Itochu 17
51天津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信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214
52天津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China Mobile Communications 287
3三星-津运(天津)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韩国三星Samsung 118

保税区业务流程

保税区业务流程

保税区业务流程保税区是指在特定区域内设立的经济特区,其主要目的是促进贸易和投资。

保税区业务流程是指在保税区内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流程和操作方式。

下面将从保税区设立、申报、进出口、仓储和监管等方面介绍保税区的业务流程。

一、保税区设立保税区的设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和相关部门的审批。

首先,企业需要向保税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资质证明等。

然后,保税区管理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确认企业是否符合设立保税区的条件。

最后,经过政府批准后,企业可以正式在保税区内设立。

二、申报在保税区内开展业务前,企业需要向保税区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申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清单、货物的分类和归类、货物的价值、数量等。

保税区管理机构会对申报的货物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也可以通过填写纸质申报表的方式进行。

三、进出口保税区作为一个特殊经济区域,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进行进出口业务。

企业可以根据申报的货物清单,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手续,并支付相关的关税和税费。

在进口货物到达保税区时,海关会对货物进行查验和清关手续,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出口货物离开保税区时,海关同样会进行查验和清关手续,确保货物的出境合规。

四、仓储保税区内设有特殊的仓库,用于存放进口和出口货物。

企业可以将进口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库中,等待销售或再加工。

同时,企业也可以将需要出口的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库中,等待运输。

保税区的仓库提供安全、便捷的存储设施,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五、监管保税区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

保税区管理机构会对企业的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

同时,保税区也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税务合规等方面进行监管。

保税区的监管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总结起来,保税区业务流程包括保税区设立、申报、进出口、仓储和监管等环节。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0•【字号】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25号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市场准入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贸试验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贸区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20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市场准入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贸试验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自贸试验区内内资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

对照前许可经营项目,除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保险公司;交易所;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项目外,申请人在取得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前,可凭承诺申请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加强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促进重点领域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宣传推广,强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和监管衔接服务。

加强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咨询解答,做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短缺药品通关及供应保障工作,协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稳定生产。

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沟通渠道,推动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天津港保税区条例

天津港保税区条例

天津港保税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2.12•【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天津市保税区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12月12日天津港保税区条例(2003年12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天津港保税区的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

保税区实行特殊贸易政策和投资优惠。

第三条保税区具有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加工制造、商品展销等功能。

保税区重点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临港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鼓励兴办货物仓储、运输、分拨、配送和进出口商品展示、展销等现代服务业。

第四条保税区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在促进投资贸易发展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第五条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

第六条保税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保税区区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依法制定保税区的具体行政管理规定;(三)建立和完善保税区预算管理制度,并依法接受监督;(四)审核、批准在保税区的投资项目;(五)负责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土地房产、劳动人事、公用事业等管理工作;(六)负责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七)协调国家和市有关部门设在保税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八)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0.03.30【实施日期】2010.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为配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实施,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一、对已经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包括双重身份企业)应按照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企业编码规则重新设置企业编码(即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中的第5位为“6”),企业的类别维持不变,《注册登记证书》作相应变更;对已整合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但尚未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保持不变,待验收运作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填制相应单证,《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号)同时废止。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以下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以下简称HD账册)管理。

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四、对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其进出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对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在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后6个月内实行H账册、HD账册管理,并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天津港保税区企业核心人才激励实施细则

天津港保税区企业核心人才激励实施细则

天津港保税区企业核心人才激励实施细则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企业核心人才在保税区工作,发挥其在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中的引领作用,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企业核心人才条件在保税区注册和纳税、纳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金融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核心技术技能人才等,年薪在30万元以上(滨海新区区管企事业单位除外),且一般应在保税区连续缴纳3个月或累计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

第二条奖励标准1.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年薪金额(税前)*对应奖励系数*企业综合贡献系数*重点支持产业系数,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

2.年薪计算年薪是指企业的核心人才在企业1个自然年度内领取到的工资薪酬和一次性奖金,不包括股权激励、分红等其他收入。

3.奖励系数年薪30万元(含)-50万元的奖励系数为2%;年薪50万元(含)-70万元的奖励系数为3%;年薪70万元(含)-90万元的奖励系数为4%;年薪90万元(含)-110万元的奖励系数为5%;年薪1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系数为6%。

4.重点支持产业系数“4+2”重点支持产业(即海洋经济、民用航空、生物制造、氢能、智能科技、高端装备)、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现代新兴服务业,系数为1.2。

其他产业系数为1.0。

第三条人才所在企业为新设立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内),按照企业贡献档次,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心人才资金奖励,每个企业奖励的人才不超过10人。

1.企业设立一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0.8的企业综合贡献系数计算资金奖励。

①实收资本1-2亿元(含1亿元);②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2亿元(含1亿元);③商品销售额50-10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④当年纳统。

2.企业设立一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1.0的企业综合贡献系数计算资金奖励。

①企业实收资本2-5亿元(含2亿元);②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5亿元(含2亿元);③商品销售额100-200亿元(含100亿元);④经认定的金融类项目。

(可研报告)天津东疆保税区设立spv公司可行性报告

(可研报告)天津东疆保税区设立spv公司可行性报告

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SPV公司的可行性报告为扩充公司资产规模、优化资产结构、丰富利益增长点,同时也配合集团完善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我公司拟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即SPV公司),专业从事飞机、船舶等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及业务。

天津东疆保税港对成立的SPV公司给予一系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进出口服务政策支持。

鉴于此,提请各位委员审议我司此次注册成立项目子公司的申请。

一、情况介绍(一)成立项目子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隔离风险。

通过设立SPV项目公司,将单架飞机、单艘船舶等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营运,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

设立SPV项目子公司规避了母公司或其他隶属项目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对母公司的不良影响,且形成了项目的封闭运作,是一种风险隔离的有效措施,有效提高了母公司的生存能力。

2.降低成本,方便公司采用成本更低的外币和本币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SPV公司能够持有当地的税收优惠证明,母公司将不承担或少承担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或优惠的税收政策将有利于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提高公司的活力和竞争力。

3.在天津东疆设立SPV项目公司发展航空、船舶业务对于公司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扩充资产规模、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利益来源,而且能够完善北京汽车集团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4.公司的专业团队汇集了航空、租赁及金融界专业人士,在飞机购买选型、飞机融资(金融服务)飞机执管以及飞机维护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公司与国际、国内一流飞机制造商及国内主要的飞机托管公司开展战略合作。

公司目前已经成为新西兰、意大利等多家飞机制造商系列飞机在国内市场的独家租赁业务服务商。

(二)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务优势1.产业聚集优势东疆保税港区飞机租赁产业聚集效应显著,船舶海工和设备租赁板块发展迅猛。

至2014年12月,已累计注册各类租赁公司850家,累计交付飞机415架,一般设备存量租赁规模达2000亿,基本形成中国大型设备租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南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南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01、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保税物流中心(B型)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2.符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0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3.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货物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03、“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申请所需材料首次申请需要提供:一是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二是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注意:记得提交以上资料时需加盖公司的企业章。

对于后续的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及注销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这里有个表一看便能一目了然了。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目录tip: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审批是不收费的04、“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办理流程保税物流中心(B型)办理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

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

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综合保税区是一个经济特区,通过特殊的税务和贸易政策,吸引外国投资者在该区域内设立企业和进行贸易活动。

综合保税区的建设标准是为了确保该区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保证区域内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要求。

以下将围绕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综合保税区的建设标准可从法律法规、税收优惠、关务便利、物流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来考虑。

在法律法规方面,保税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完善。

此外,应制定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区域内的企业准入条件和运营规范。

其次,税收优惠是综合保税区的核心政策之一。

建设标准中应明确综合保税区享受的税收优惠范围和期限,并严格依法执行。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以吸引投资者和企业在该区域内设立企业。

同时,为了防止税收优惠被滥用,建设标准还应包括税收监管措施,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税收透明度。

关务便利也是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的重要方面之一。

建设标准中应明确关务手续的简化和加速,并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方便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为了提高清关效率,应推行现代化的关务管理系统,并加强与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此外,物流和基础设施建设也是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不可或缺的内容。

保税区应提供完善的物流设施和高效的物流服务,以满足企业的仓储、配送和运输需求。

同时,保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包括道路、桥梁、电力、供水、通信等方面的建设,以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另外,综合保税区的建设标准还应考虑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建设标准中应明确保税区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措施,确保企业的环保合规。

此外,保税区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和支持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就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2〕1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已经2022年市市场监管委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2022年3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信息第三章材料规范第四章登记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促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和社会治理环境,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市场主体,其设立、变更、注销的确认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确认登记是指应当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人,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依职权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的一种登记制度。

第四条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的确认登记、申请材料规范制定和全市统一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确认、网上发照、网上信息反馈的网上登记系统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确认登记的实施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的确认登记、营业执照发放、公示及其管理,提供经确认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电子化申请材料的自主查询服务。

关于印送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设立工作指引的函

关于印送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设立工作指引的函

关于印送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设立工作指引的函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制定了《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设立工作指引》。

该指引旨在明确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的流程、标准和要求,为各级部门和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过程中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参考。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对于促进国际贸易、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工作,提高申请效率和成功率,我们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编制了此工作指引。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的实际需求和操作流程,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关键要素,并附带了相关示例和说明。

我们希望通过此工作指引,为各级部门和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参考,推动综合保税区设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我们诚挚地将《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设立工作指引》函送给各位领导,请各位领导给予关注和支持。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该工作指引,以适应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工作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最后,感谢各位领导一直以来对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推动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敬礼!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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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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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天津港保税区小丑娃国际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天津港保税区小丑娃国际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天津港保税区小丑娃国际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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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企业设立联合审批1、企业设立的联合审批流程有哪些?答:(1)申请人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服务厅企业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咨询登记;(2)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审批部门(工商、公安、质监、税务)的申请材料目录及《综合信息登记表》;(3)申请人将备齐的全部申请材料和《综合信息登记表》递交到综合服务窗口后,由综合服务窗口录入信息,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分送到各部门,如需补正,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4)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在联合审批系统上统一受理,并对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5)申请人按《受理通知书》上的时间到相关部门领取证照。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2、投资服务中心的代办中心是什么机构?代办中心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下辖机构,为在区域投资的项目提供免费的企业注册代办、帮办和领办服务。

代办中心的服务内容为:(1)为企业提供注册相关的政策法律、办理流程、表格填写、资料申报和要件整理的免费咨询服务;(2)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熟悉注册流程及办事指南,协助企业安排注册审批进度;(3)帮助企业准备和填写注册必需的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表格、整理申报资料和要件;(4)协调帮助企业办理验资和注册地址等相关事项;(5)为材料齐备的企业提供审批窗口的注册帮办、领办和代办服务;(6)及时为企业协调和解决注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代办中心在天津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C区一楼行政许可服务厅设有1号、2号、19号和20号四个窗口为企业提供服务。

代办中心的咨询、帮办领办和代办服务是政府免费的。

3、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有哪些?答:(1)申请人持项目所需材料向项目登记部门(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由项目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天津空港投资服务中心C区一楼行政许可服务厅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登记,窗口人员在联合审批系统中创建项目,并发放材料清单;(3)申请人将材料提交到综合服务窗口后,由窗口人员将材料分别送到各联审部门,经审核合格的,即时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并由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发放《接收材料告知单》;(4)申请人在得到办结通知后,到各相关部门领取批准证书。

4、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时限为多久?答:(1)备案类需25个工作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个工作日:a、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b、环评3个工作日;c、能评7 个工作日(b、c两项可后续办理,必须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前办结)。

第二阶段20个工作日: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详规审批 6个工作日;b、建设用地批准书、设计方案审批 7个工作日;c、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7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3个工作日(可并行办理):a、项目报建备案,即时办理;b、施工图审查备案、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2)核准类需31个工作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8个工作日(可并行办理):a、项目核准8个工作日;b、环评3个工作日;c、能评7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20个工作日: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详规审批 6个工作日;b、建设用地批准书、设计方案审批 7个工作日;c、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7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3个工作日(可并行办理):a、项目报建备案,即时办理;b、施工图审查备案、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5、联合审批新办企业什么时候能领取代码证?答:新设立企业,进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程序,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同时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税务登记证。

6、是必须检完执照再检代码证吗?答:组织机构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之日起,应当每两年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信息的验证,并提交相关资料、信息数据。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信息更新验证的时间,原则上应当于当年机构批准或核准登记部门年检后进行。

7、如何办理固定资产合理用能审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建筑项目同时按项目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

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具体规定如下:(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②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及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2)不满足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②建筑面积在3万至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及建筑面积在7万至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

(3)上述范围以外的项目,需填写节能登记表。

申办地址: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

工商行政管理8、企业如何办理工商登记?答: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1)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2)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现场登记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C区一楼行政许可大厅工商登记窗口;网上登记网址:,点击“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注册申请”等窗口。

9、工商注册登记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涉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申请人除到现场咨询和领取相关工商登记材料外,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有关业务指南或下载有关表格:①天津滨海新区工商局保税分局网站(网址:),进入“审批登记业务指南”模块。

②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进入“办事指南”模块;③天津市商务网(网址:),进入“办事指南”模块,点击“外资管理办事指南”。

10、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有哪些程序?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如所申请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如:发改、环保、质监、消防、文化、卫生等),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制作企业章程(合同),准备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所需材料→按要求准备商务审批所需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商务审批手续,领取批复→持批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凭预赋码到商务主管部门申领批准证书→按工商登记要件规范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材料,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申领营业执照。

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申请人在取得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前,可以凭承诺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经上级部门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局保税分局除负责受理工商登记业务外,还负责受理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空港经济区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企业商务审批业务,核发审批权限内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有哪些程序?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如所申请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如: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前往相应许可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制作企业章程,准备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所需材料→按要件规范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材料,申领营业执照。

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申请人在取得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前,可以凭承诺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12、企业变更登记有哪些程序?答: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3、申请人如何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办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手续?答:申请人首先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或者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点击“网上办公”中的“网上名称预核准”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审通过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再按照如下操作流程进行网上登记:①用户登录:用户登录“”,点击“网上办公”中的“企业注册申请”窗口。

首次办理网上注册业务,必须进行用户注册。

②网上申请:填报登记注册信息,提交网上登记注册申请。

③网上预审:属地登记机关由内网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待办工作”窗口,对外网上报的登记申请进行预审,做出“初审通过”或“驳回”的决定。

对网上登记注册申请进行预审时,用户可登录服务系统查询预审结果。

被驳回的申请,申请人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上报。

④递交材料: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打印登记材料,自登记机关初审通过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登记申请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工商登记人员现场核对登记材料无误后,打印审核表后即可发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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