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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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种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合法、及时、足额、现金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六条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支付日期应固定。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八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等。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十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民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正式的管理办法之前,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公众咨询。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农民工是我国建设事业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工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该问题的理解。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我国设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这项制度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渠道来处理工资纠纷。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在工资支付前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工资的支付能力。

这一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为农民工提供了保障。

二、农民工工资结算方式农民工工资结算方式通常有两种形式:定期结算和日结。

定期结算是指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农民工工资,可以为农民工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而日结则是根据农民工的实际劳动时间进行结算,适用于一些临时工作或短期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选择适当的工资结算方式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都是有利的。

三、农民工工资福利保障除了正常的工资支付外,农民工还享有一些额外的福利保障。

这些福利包括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这不仅可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福利,还可以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工作满意度。

四、农民工工资纠纷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建立了一套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首先,纠纷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谈判或调解等方式协商解决工资纠纷。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五、农民工工资管理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我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工资支付的监管存在难度。

其次,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意识不强,导致拖欠工资的情况仍然存在。

最后,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_成员:_____(二)职责1、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成员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农民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签订、考勤管理等工作,建立农民工用工档案,核算农民工工资。

(2)财务部门负责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统计。

(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管理,如实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审核农民工工资表,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签订劳动合同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事项。

(二)考勤记录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的考勤记录,每天如实记录农民工的出勤情况,包括出勤天数、加班时间等。

(三)工资核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核算农民工的工资。

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

(四)工资审核项目部负责人应审核农民工工资表,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门。

(五)工资支付财务部门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支付时间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存储工资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本单位应在指定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当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用工、工资支付等工作而制定的。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资支付1.按月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资支付给农民工,确保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支付工资,应当经农民工同意,通过书面方式与其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2.逾期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支付工资期限内,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若用人单位逾期支付工资超过1个月未支付的,应当每日按照应支付工资总额的3%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并按照约定利率向农民工支付赔偿。

二、工资结构1.基本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单位的薪资标准制定农民工的基本工资。

2.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农民工加班工作支付加班费。

3.绩效工资。

用人单位根据农民工的工作表现、绩效及考核结果,按照本单位的考核标准规定支付绩效工资。

三、工资保障1.工资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劳动者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保险,确保农民工的权益不受损失。

2.工资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工资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等方法结算工资,确保工资结算及时、准确,不得迟延、拖欠。

3.工资应急。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急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对招用单位的管理1.规范招用行为。

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以欺诈、虚假招聘等手段招用农民工。

2.信息公开。

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公开本单位的有关用工政策、薪资标准、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信息,方便农民工掌握工作和薪资情况。

3.诚信经营。

用人单位应当崇尚诚信经营,确保用工合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建议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让农民工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工资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管理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则,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并明确工资支付义务。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实际工资计算公式、工资结构及支付标准明示于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书面文本中。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并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工资清单等形式,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工资支付凭证等工资支付相关证据,至少保存五年。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管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和处理工资支付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拖欠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公示其失信信息。

第十六条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 工资支付清单模板2.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诉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确立和变更劳动关系的协议文件。

2. 工资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的比例和项目。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执行。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分别为一个月、一周、一日、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农民工公示。

(二)每月工资支付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编制工资支付表。

(三)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扣除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表等相关支付凭证保存至少两年以上备查。

四、工资清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五、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供劳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工单位,以及农民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用工。

第三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资款项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将支付工资情况及时通知农民工,并出具工资清单,确保工资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档案,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和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

第二章工资结构和核算第七条工资结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等。

各项工资由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协商确定且明确列入劳动合同。

第八条工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工作小时数和工作质量进行,不得存在剥削、拖欠、克扣工资行为。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核算方式、计算规则和绩效评估标准。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核算工资,做好相关记录,并由农民工参与审查。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程序包括工资计算、工资审核、工资发放和工资记录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资计算应当依据正常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并按照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工资审核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工资发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确保工资款项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工资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数额、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督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民工及其代表组织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协助解决工资支付争议。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接受农民工的监督和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从事劳动并具有劳动报酬获得权的城乡劳动者。

第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其合法权益,依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有关信息,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准确和规范。

第五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支付情况,并向农民工发放个人工资支付凭证。

第六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便捷。

第二章工资支付档案第八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完整、及时、准确和保密。

第九条工资支付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民工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二)工资支付单、工资清单、工资表、工资明细等工资支付凭证;(三)绿色通道、中介公司提供的担保函、保证书、担保协议、按月支付工资方案等保障措施;(四)工资支付单位与农民工达成的其他协议和约定。

第十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资支付档案,对于涉及农民工隐私的信息,应当进行保密。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

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银行汇款、转账、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工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并在工资支付前告知农民工。

第十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落实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不得将其支付责任转移到中介公司或者其他机构。

第四章工资支付时间第十四条工资支付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并参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及其它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和
谐稳定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
绿化等建设工程领域的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资支付
用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使用工作证明,并按期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及时。

第四条工资结构
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明确告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资组成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工资支付保障
用工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及所承揽工程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检查。

发现农民工未及时足额领取工资或者发现经营单位未按照政府规定缴纳对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和保险费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催促用工单位和经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支付,必要时可以公开曝光,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条维权途径
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资有未支付或者被拖欠的情况,可以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调解;也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依法制止和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赔偿损失。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工及其雇主。

# 第三条管理原则农民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民工权益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雇主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 第五条工资支付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 第六条社会保险雇主应为农民工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其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 第七条劳动条件雇主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健康。

# 第八条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 第九条信息登记建立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记录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和培训经历等信息。

# 第十条就业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 第十一条权益维护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服务。

#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雇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投诉举报农民工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和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

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

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

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

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

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

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

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

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九月十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扬州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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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最新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付出为我们的城市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扬州市出台了最新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扬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制造业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的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1、工资支付制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日期应当明确,并告知农民工本人。

2、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鼓励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透明和规范。

3、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台账,记录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信息。

4、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法律责任对违反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措施1、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网络、宣传册等,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意义,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知晓度。

同时,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政策的准确执行。

2、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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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数量逐渐增加,农民工工资管理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农民工工资核发流程
1. 工资计算
•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确保工资合理。

•工资按月计发,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等。

2. 工资核发
•由用人单位计算农民工工资,提供工资清单。

•工资应当在每月固定的日期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到账。

3. 工资记录
•用人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工资记录,包括工资核发、发放情况等。

•工资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证。

三、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
1. 协商解决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资纠纷时,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时,可寻求有关部门协调介入。

2. 法律维权
•如果协商无效,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起诉用人单位。

•法律保护是农民工维权的有力武器,应当合法维权。

四、农民工工资管理的重要性
农民工是我国建设的重要一员,他们的劳动功不可没。

良好的工资管理制度可
以保障农民工权益,鼓励其勤劳务实。

同时,规范的工资管理也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总结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才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各方积极落实工资管理办法,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一节工资支付方式1. 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一般以现金形式进行,但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方式支付,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节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即每月底前支付上月工资。

第三节工资支付标准1. 农民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支付的工资应该经过正常的扣除项目,如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章工时管理第一节工时制度1. 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

2. 加班工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节休息休假1. 农民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休息日不得安排加班。

2. 法定节假日应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第四章工资保障第一节工资保证1.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提供正式的工资支付凭证。

2. 如发生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农民工的经济损失。

第二节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工资拖欠等问题。

2.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工资支付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如有工资拖欠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2. 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将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和保障,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制造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一、管理办法(一)实名登记制度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工作时间等。

实名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无误。

(二)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持一份。

(三)工资核算制度建立规范的工资核算制度,根据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准确计算其应得工资。

工资核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四)工资支付方式优先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无法通过银行代发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并要求农民工签字确认。

(五)工资支付周期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应当按月支付,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特殊形式的,支付周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保证措施(一)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工程预算的一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足以支付工程项目中所有农民工的工资。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监督检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查。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企业(以下简称“雇主”)就业的农民工。

第三条工资发放责任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雇主和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雇主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岗位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章工资发放机制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不得延迟支付工资。

2.如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工资,雇主应提前通知农民工,并在延迟期限届满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1.工资支付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流动性差或无法自主支配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汇款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六条工资明细及计算1.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并明确列示工资组成、计算公式及调整方式等。

2.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进行结算,一般为月结。

第七条扣除与补偿1.工资支付过程中,雇主不得随意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2.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项目,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告知农民工。

3.如因农民工违背劳动纪律、合同约定或需支付的赔偿等,雇主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工资监督机制1.雇主应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

2.雇主应配备专职工资管理人员,负责工资发放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1.若雇主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2.若雇主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法律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与适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应经雇主和农民工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一、工资结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的工资结构,保障其合法权益。

工资结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岗位津贴、奖金等内容。

基本工资是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是根据个人表现给予奖励,加班费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岗位津贴是根据不同岗位提供的津贴,奖金是根据工作表现和企业利润情况发放。

二、工资支付根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并且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恶意扣留农民工的工资。

如有延迟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工资支付应当有书面记录,包括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明。

三、工资调整农民工的工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进行适当的工资涨幅,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涨工资应当经过与农民工协商达成一致。

四、工资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农民工购买意外保险,保障其在工作期间的安全。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工资争议解决农民工如对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有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法院等途径解决。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解决工资争议,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罚则依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恶意扣留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受到终身禁止担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处罚。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只有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遵守法规,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一、引言
农民工是城乡建设和生产的重要力量,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是国家的政策方向。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制定了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 合法合理: 执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资支付符合规定。

2. 平等公正: 不歧视农民工,对待一视同仁,确保工资平稳增长。

3. 透明公开: 工资核算、发放等管理环节应公开透明,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

三、工资管理流程
1. 工资核算: 按照工资标准和加班、津贴等规定核算每位农民工的工资。

2. 工资发放: 按时发放工资,支持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工资标准
1. 最低工资: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不得少于规定标准。

五、工资保障
1. 工资支付: 企业应定期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 法律维护: 对拖欠工资的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六、责任追究
1. 企业责任: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管理办法,对不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 监管机构责任: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总结
农民工是国家的重要劳动力,保障他们的工资权益是改善城乡
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能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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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 高速公路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为维护*******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
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
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和
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各参建单位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这
项工作,必须在项目部、农民工住处和人员较集中的工地悬挂醒目的
农民工工资有关政策宣传牌,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备项目业主并抄送
各相关单位。

各小标段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农民
工工资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监督、审核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部在每期
计量款中将农民工工资直接转入专项账户,并委托银行全额发放到位
(农民工工资银行卡,须保证人手一卡)。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施工单位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公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业主、监理单位。

五、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在每期计量支付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对象、支付数额及其他支付内容等工资支付情况。

六、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施工单位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对本工程内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并上报监管单位。

为防止造假,花名册应进行公示并由农民工本人亲自确认。

花名册一式三份,业主、监理、项目部各执一份,并建档立卷,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用工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八、施工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必须及时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结算支付。

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施工单位必须专项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九、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务分包施工班组负责按农民工花名册,每月编制工资表向施工单位提出工资发放申请,经审核无误后,由施工单位划拨工资款。

同时,在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旁站,落实工资发放到位。

十、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落实建设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并认真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
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审核签认
一、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二、施工单位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业主、监理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三、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通十
报有关部门并提请记入信用档案。

十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所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施工单位每月收到业主拨付工程计量款后的5 日内,须按当月工程计量总额2, 的比例提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时足额将资金转入所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账户。

十五、农民工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和业主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六、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农民工驻地进行公告,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知情权。

此外,施工单位要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将劳动保障部门、业主、监理等相关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对农民工举报要认真妥善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十七、业主、监理对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管,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1、未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公告制度及制定《管理办法》的,每发现一
项对其处以5000,10000 元罚款。

2、不如实编报农民工工资册,经警告后仍不整改,按照30000,50000 元的经济处罚。

3、发现或举报并经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照拖欠工资额
的3 倍罚款。

业主可从支付各项目部的任何款项中代为支付。

4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较严重的,业主将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形式,要求整改落实; 对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作为不良信用企业记录档案,向省高指报告,建议在省内或国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劳动保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5 、对造成农民工上访、闹市、阻路等不良行为的,业主有权对施工单位课以每次人民币3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同时施工单位须承担相应的业主经济损失。

6、其它有关事项按照《*** 省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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