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本办法的修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委员指委员和候补委员。
第二章业主的认定和投票权的计算第五条业主的认定:1.业主即依法取得本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即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署名人);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
第六条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的认定:1.业主人数及投票权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和一票计算投票权。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一票计算;总人数和总投票权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2.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3.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4.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书面委托书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以上证件电子件。
第七条在发放选票(或征求意见表)和业主投票时均须进行业主产权核对以确认业主身份。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第九条本次选举共设业委会委员候选人11名,候补委员候选人10名,应选业委会委员5~11名,应选候补委员5~10名。
候选人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篇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一、背景介绍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负责对小区内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机构。
为了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及选举结果公示等方面,探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选举程序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以下是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程序:1.确定选举机构:业主大会应提前确定选举机构,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管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
选举机构应由业主亲自监督,确保选举活动的公平性。
2.选举程序公告:选举程序应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信息。
3.候选人提名:任何符合要求的业主都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候选人须向选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材料。
4.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应提前确定,并在选举活动中进行公示,以确保选民资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选举投票:选民应对候选人进行投票,票数将直接影响候选人的当选结果。
为了方便选民投票,选举活动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平台进行。
6.选举结果确定:选举机构应当在票数统计完毕后,公开宣布当选候选人的名单,并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候选人资格为了保证委员会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对候选人的资格有一定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候选人资格要求:1.业主身份:候选人必须是小区的合法业主,并能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
2.品德行为:候选人应遵纪守法,没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
3.专业素质:候选人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小区内的事务。
4.业主承诺:候选人应对自己的当选有明确的计划和负责的承诺,并在选举过程中向选民进行相应的宣传。
四、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的公示对于确保选举的公开透明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选举结果公示方式:1.公示时间:选举结果应在选举活动结束后的短期内进行公示,确保业主及时了解选举结果。
2.公示地点:选举结果应在小区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业主随时查询。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社区生活秩序,制定本《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小区建立时进行,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需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大会可分为现场投票形式和网络投票形式两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候选人提名、公示、投票、计票等环节。
第三章候选人提名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由自荐或他人推荐。
第七条自荐候选人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推荐候选人应由三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公示与筛选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候选人申请材料后,公示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业主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物业管理处应当认真查核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经过公示期和调查核实,排除不合适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投票与计票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可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现场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业主大会时间、地点、候选人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现场投票时,业主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主证明,按照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
第十五条网络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投票平台,并确保业主的身份真实性和投票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网络投票截止后,物业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计票工作,并生成计票报告。
第六章选举结果第十七条选举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的五天内公布,并告知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如发生选举纠纷,业主可向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申诉,由其进行调解和处理。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整理).pptx
徐州市品山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义 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有效代本小区表业主行使权利,维 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徐州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所在 辖区社区工作站的指导下,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品山名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
1
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 送达方式。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 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产 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 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 5、7 或 9 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 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 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 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 , 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一 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 出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 筹 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 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 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 十三条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 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 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工作应在全体业主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业主的意愿。
2、民主原则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利,让业主充分参与选举,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
3、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确保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资格(1)为本小区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小区事务。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候选人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可以自行向筹备组报名自荐。
(2)业主联名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
3、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三、选举投票1、投票权的确定业主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和户数计算投票权。
2、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现场投票。
(2)书面委托投票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选举投票时间为_____天,具体时间为_____至_____。
4、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5、选票的发放和回收(1)筹备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放给业主。
(2)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投票箱。
(3)投票结束后,由筹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选票的回收和统计。
四、计票和唱票1、计票和唱票工作在选举投票结束后进行,由筹备组组织实施,并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公开,本章节规定了投票和选举的相关事项。
第一条投票的方式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方式为无记名投票,每个业主代表有一票。
第二条选举程序一)、进行候选人陈述和提问环节,候选人自我陈述,并接受业主代表的提问。
二)、进行投票环节,业主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计票环节,由选举小组进行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选举结果的公示选举结果应在业主代表大会结束后即时公示,并在小区内公示7日。
第四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是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业主们提供参考和帮助,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公开。
第四条规定每位业主代表具有一票投票权,其投票权是其所代表物业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第五条规定本次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人需要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代表的楼层(物业)并签名(盖章)。
第六条规定业主代表可以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也可以选举其他业主。
第七条规定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少于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有效。
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无效票。
第八条规定业主代表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规定本次选举采用投票箱投票方式,业主代表现场表决并进行现场统计汇总。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代表,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第十条规定业主代表应积极、主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并进行公、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大会召开时,由社区委员会代表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具体情况,本次选举采取差额推选的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为4名。
第四章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委员11名、候补委员4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9~11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主任 1 名、副主任_____名、委员_____名组成,共_____人。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的条件(1)本小区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2、候选人的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业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自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业主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业主为候选人,并提交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选举流程1、发布选举公告筹备组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发布业主委员会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候选人条件、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2、候选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筹备组对报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小区内公示。
4、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5、投票选举(1)投票方式:采用书面投票的方式。
(2)投票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4)选票发放:筹备组工作人员向业主发放选票,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选票。
6、唱票、计票(1)投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业主代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
(2)统计选票时,按照有效选票的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6年最新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1名和副主任2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5 年,可以连选连任,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每个委员拥有相等投票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1名(一户业主只能推荐一次)或社区(小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推荐。
筹备组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其中党员候选人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提名候选人应将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筹备组审查候选人资格,同等条件下,“两委员、一代表”、党员优先。
本次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最终确定7名委员。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选举应提前15天公告,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和候选人名单等。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投票权数按每一房产权证(包括商铺)计一票,储藏室、地下车位不记投票权数。
第六条投票方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设流动票箱:安排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表决票;2、电话委托:投票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采取电话委托形式委托代理人。
采用电话委托代理时,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电话免提的方式向投票人说明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征求投票人意见,根据投票人意见填写选票。
投票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投票人投票的,可视为授权。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举为有效。
得票数超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且前5名者当选。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选举办法(范本)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总人数是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名和副主任名。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街道办事处、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3天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到有关部门备案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的业主(代表)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本幢(单元)业主参加。
第九条业主(代表)大会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代表)参加。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未搭建违章建筑物,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6、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及必要的工作时间;7、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8、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定
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定一、选举的目的和原则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内重要的管理机构,其选举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小区内的私有权益得到合理的代表和维护。
在进行选举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个业主都能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二、选举的程序1.选举提名阶段在选举前,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在小区内张贴选举通知,提醒业主参与选举。
业主可以通过书面提名方式,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提名候选人。
提名人需提供被提名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确保被提名人同意参选。
2.候选人资格审查被提名的候选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选:(1)必须是小区业主,且在该小区内拥有合法的产权;(2)在过去一年内没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管理能力。
候选人资格审查应由选举组织委员会进行,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确保其资格的合法性和合适性。
3.选举公告在确定候选人资格后,选举组织委员会应发布选举公告,公示候选人的基本信息和竞选口号等。
公告应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并定期更新。
4.选举投票选举投票应在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
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以便更多的业主能方便地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在投票过程中要确保每个业主只有一次投票权,并使用有效的身份证明以防止作弊行为。
5.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选举组织委员会应当及时公示选举结果,并公开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公示期应保持一定时间,以便业主对选举结果进行了解和反馈。
三、选举组织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组织委员会是选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时间表;2.负责组织选民注册工作,并核验选民的资格;3.接受候选人提名,并对提名人和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4.制作选民名单,确保选民信息的准确性;5.组织选民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对选举的了解和参与度;6.组织选举投票,保证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公平;7.公布选举结果,并及时回应业主的疑问和投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
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
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
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
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
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徐州市品山名邸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及议事规则为明确品山名邸小区(以下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有效代本小区表业主行使权利,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徐州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所在辖区社区工作站的指导下,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品山名邸业主委员会章程及议事规则》(以下称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品山名邸业主委员会(以下称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依法及本小区《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生效。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向业主大会报告,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章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本小区业主的共同愿景而努力奋斗。
(本小区业主的共同愿景是:通过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的共同努力,人人成为遵约守法、知荣明耻、讲究公德的合格居民;把本小区建设成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安全、文明、宜居的家园;让我们的社区成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高尚社区。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力、义务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人。
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业主委员会可聘任专职或兼职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和副主任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都暂定为义务服务性质,不领取报酬和津贴。
执行秘书可领取适当津贴,执行秘书的津贴数额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该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按时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3.代表业主大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小区的社区管理工作;6.公布业主委员会及委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7.保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以及本小区的工程建设资料、公共档案、对外合约等文件;8.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一项专门职责是:代表全体业主选聘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建立并维护本小区业主的专用网站。
网站的年度运行维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提出预算建议,经业主大会批准后确定执行。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2.执行业主大会决议;3.在市、区主管部门的组织或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项目计划;5.监督专项维修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6.负责对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募集、使用和管理;7.监督本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8.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时,组织换届改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工作;9.向业主大会提出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或其它议案;10.代表业主与水、电、气、电信、视讯、网络等供应商或服务商签订合同,行使合同中的权利、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11.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公司)、公证处等中介机构,行使委托合同中的权利、履行委托合同中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12.雇佣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行使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13.制定和执行本小区的专项事务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4.当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15.代表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共有财产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的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16.《业主公约》、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义务:1.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3.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4.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5.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缴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6.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决定,应书面或口头通告,也可张贴公布。
其中重大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7.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制度;8.自觉接受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行使表决权;(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2.义务(1)遵守本章程;(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1.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2.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3.审批业主委员会经费的使用(当一次性使用经费超过10%,须由委员会作出相应决议支持,并由主任、副主任或三名以上委员联签方为有效);4.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5.签署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6.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