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第77次州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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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东南府发〔2018〕3号)基础上,对2018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学生收取晚自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3〕53号)等185件规范性文件明确继续有效。

二、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02〕8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的通知》(州府通字〔2002〕第37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185件)2.开展修订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185件)序号文件名称文件文号发文日期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学生收取晚自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3〕53号2003.11.05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3〕57号2003.12.16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3〕65号2003.05.26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级大额医疗保险补助费筹集标准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05〕25号2005.04.255州人民政府关于三板溪库区水上运输市场准入条件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6〕26号2006.07.136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6〕41号2006.12.30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07〕136号2007.11.26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7〕174号2007.12.05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市廉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7〕195号2007.12.291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7〕196号2007.12.291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08〕5号2008.01.211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8〕21号2008.04.011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森林防火制度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8〕28号2008.03.041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8〕115号2008.08.291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8〕186号2008.12.2216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成我州耕地保护系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9〕5号2009.05.051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9〕29号2009.06.1618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行政许可由县市实施项目目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9〕38号2009.08.1819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09〕40号2009.08.142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542009.03.232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57号2009.03.232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9〕66号2009.12.312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合作勘查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69号2009.03.312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州级事业单位开展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移交和权属变更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107号2009.05.042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110号2009.05.052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231号2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232号2009.12.1728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房屋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0〕30号2010.10.092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268号2010.12.2430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1〕14号2011.03.183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黔东南府发〔2011〕32号2011.06.013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1.06.213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122号2011.05.193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173号2011.07.153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176号2011.07.253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240号2011.09.273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296号2011.12.193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35号2012.03.153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54号2012.03.284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77号2012.04.164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98号2012.05.034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创建发展环境示范窗口的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2〕152号2012.06.294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8号2012.07.114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2013.11.224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黔东南府办发〔2008〕99号文件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3〕9号2013.10.2546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黔东南府发〔2014〕9号2013.10.244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黔东南府办发〔2012〕83号文件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41号2014.09.024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44号2014.09.054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91号2014.11.075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93号2014.11.205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5〕12号2015.12.035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号2015.01.045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4号2015.01.205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全州新增的51个中国传统村落纳入重点村寨进行消防建设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5号2015.01.215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6号2015.01.225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7号2015.02.265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8号2015.03.235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2号2015.04.075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集中建房实施方案和黔东南州农村集中建房技术导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3号2015.04.086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4号2015.04.166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5号2015.04.166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金融助农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6号2015.04.216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乡村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7号2015.04.216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21号2015.05.156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25号2015.06.016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5〕26号2015.06.046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债券申报发行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5〕32号2015.09.236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麻江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33号2015.06.176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38号2015.09.0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黔东南州新型建筑建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39号2015.09.037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40号2015.09.177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51号2015.10.317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54号2015.11.107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招商引资客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61号2015.12.157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68号2015.12.3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164号2015.10.297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189号2015.11.137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210号2015.12.127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212号2015.12.128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216号2015.12.238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220号2015.12.238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222号2015.12.308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1号2016.01.298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投融资平台公司整合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3号2016.02.2485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10号2016.04.298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11号2016.02.038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苗侗民族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14号2016.05.2688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18号2016.07.0889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州级土地资产处置登记颁证等管理权限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19号2016.07.1990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22号2016.08.209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改革发展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23号2016.09.199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收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27号2016.11.029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28号2016.11.189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29号2016.09.2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黔东南府发〔2016〕35号2016.12.279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灾害防范与民政救助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1号2016.01.059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号2016.01.079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中小学生失学辍学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17号2016.02.269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20号2016.03.2810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25号2016.05.0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27号2016.04.2510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债券融资主承销商比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3号2016.05.2310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6号2016.05.2810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7号2016.05.3110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9号2016.06.0310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46号2016.07.2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48号2016.08.0410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49号2016.08.0210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黔东南州工业电费调节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50号2016.08.0511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53号2016.08.1011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大力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55号2016.09.1011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产业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57号2016.10.1311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6〕58号2016.10.1611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1号2016.10.2111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2号2016.10.2811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培育发展特色民宿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3号2016.11.1011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4号2016.11.1611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审计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5号2016.11.1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6号2016.10.1012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7号2016.10.1012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9号2016.11.2112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78号2016.12.2912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3号2016.01.0712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2号2016.01.1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促进邮政及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51号2016.03.1012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开展农村“两保一孤”特困人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69号2016.04.1012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88号2016.04.2912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提请州政府研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07号2016.05.03129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业电费调节资金池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59号2016.08.0513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63号2016.08.1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82号2016.08.2613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05号2016.09.2313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民政保障配套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07号2016.09.2613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业就业保障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和黔东南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18号2016.10.1213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20号2016.10.2013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基本流程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63号2016.12.0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旅游资源统筹管理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65号2016.12.0913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72号2016.12.1813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引雁归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75号2016.12.2614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79号2016.12.2614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5号2017.04.1414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平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实力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8号2017.05.1214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0号2017.05.1814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1号2017.05.16145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招商引资社会引资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3号2017.06.16146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4号2017.06.2714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黔东南府发〔2017〕14号文件有关数据的更正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7号2017.08.05148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9号2017.08.23149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21号2017.09.23150黔东南州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彰显民族文化特色风貌的指导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24号2017.10.31151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25号2017.12.2115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黔东南府发〔2017〕26号2017.12.2215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规范重大合同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4号2017.02.2315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民生资金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11号2017.03.2615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18号2017.05.1215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20号2017.05.2315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25号2017.06.2215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蓝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36号2017.08.0715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42号2017.09.2016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信委等五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7〕46号2017.10.1416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47号2017.09.3016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东南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黔东南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州战略,提升政府诚信水平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杠杆引领作用和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有效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含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下列合同,不适用本办法:(一)行政机关相互之间或与其内设机构之间订立的合同。

(二)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合同。

(三)行政机关为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拟定的合作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遵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黔东南府办函〔2015〕189号)。

属于招商引资合同的,同时遵照《黔东南州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5〕15号)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东南州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黔东南州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中央、省、州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中央、省、州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促进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在全州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提高督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我州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开发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三条考评采取积分制。

通过对考核对象督查工作的考评,在符合评先评优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积分和参考平时掌握情况确定“全州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

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单位领导能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有关做好督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重视和支持督查工作;督查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编制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办公设施齐全;坚持经常向州政府督查室报告工作,报送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办法,坚持喜忧同报的原则;坚持督查调研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按时按质完成州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查办件和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建立督查工作问责制。

由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的各种督查活动,各县市(开发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自查工作,确保所督查工作有序推进。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好当前几项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好当前几项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好当前几项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好当前几项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冯仕文同志的指示要求,我办对州人民政府近期需要落实的工作进行分解,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落实,并按照通知要求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将具体事项和各项工作分解如下:一、重庆考察团赴我州考察时需要落实的事项(一)关于香港香江国际地产(中国)公司拟在我州凯里市龙头河片区整体开发、麻江县下司镇片区整体开发和黄平旧州片区整体开发的问题。

一是请凯里市政府抓紧将龙头河片区整体规划、土地利用、滨河新城规划与开发(包括凯里电厂、玻璃厂、涤纶厂整体撤迁)等基本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与对方对接落实相关具体事项,力争项目到我州落户。

二是请麻江县政府抓紧将下司片区整体开发的相关规划、土地利用和拟开发投资项目等基本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与对方对接落实相关具体事项,力争项目到我州落户。

三是请黄平县政府抓紧将旧州片区整体开发的相关规划、土地利用和拟开发投资项目等基本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与对方对接落实相关具体事项,力争项目到我州落户。

(二)关于河北御捷马车业有限公司拟在我州凯里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电动车项目的问题。

请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有关部门草拟《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送州人民政府审定。

同时,要做好电动车项目的用地选址、征地撤迁、市场预测营销、产品主装和引进项目生产线等相关对接工作,力争项目落户,投产、运营。

(三)关于北京英贵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享弘影视有限公司拟在我州投资动漫创意产业项目、呼叫中心项目的问题。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州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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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州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黔东南府办函〔2016〕280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州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8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情况,经审核论证,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15年公布的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调整,共调整事项64项。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新增权力事项39项。

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权力14项。

二、调整“其他权力”类别归类6项。

其中,归类为“行政许可”2项,归类为“行政处罚”2项,归类为“行政检查”2项。

三、调整权力设定依据5项。

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2项。

四、调整“其他权力”为“内部审批”事项3项。

五、取消权力事项11项。

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征收2项。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决定,自行及时调整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为,确保国家和省下放的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了,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汇总表(2016年)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6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黔东南府办函〔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0〕8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合并、更名、新增和撤销。

现将具体名单通知如下:一、保留和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155个)1.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王勋国2.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3.州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沈翔魏世平吴坦江朝伦胡国珍杨秀涧秦扬远4.凯里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胡国珍袁尚勇5.南部片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张定超马磊周舟毛有智胡国珍6.黔东片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沈翔刘建新吴坦杨秀涧秦扬远7.州综合交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胡国珍8.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召集人:罗强副召集人:周舟秦扬远9.州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罗强周舟沈翔魏世平吴坦江朝伦胡国珍杨秀涧秦扬远10.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罗强常务副主任:周舟11.州高考加分改革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江朝伦杨秀涧12.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魏世平杨秀涧13.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魏世平杨秀涧雷勇金亦贱14.州机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15.州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主任:罗强常务副主任:周舟副主任:胡国珍16.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17.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罗强副主任:周舟江朝伦18.州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刘浩雷永升杨秀涧王占红19.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常务副组长:周舟副组长:沈翔魏世平吴坦江朝伦胡国珍杨秀涧秦扬远20.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秦扬远21.州领导领衔推进十大重点工业产业联席会议召集人:罗强副召集人:汤越强潘亮王勋国潘玉凤周舟吴坦江朝伦胡国珍秦扬远总协调人:秦扬远22.州基础设施“六网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常务副组长:周舟副组长:沈翔吴坦江朝伦胡国珍秦扬远23.州推进建设银行三大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李洪茂副组长:周舟陆雪涛24.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魏世平吴坦25.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1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魏世平吴坦26.州“校农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吴坦江朝伦秦扬远27.州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罗强副召集人:周舟28.州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29.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30.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31.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罗强副主任:周舟32.州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33.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魏世平吴坦34.州林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汤越强潘亮周舟吴坦胡国珍35.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沈翔江朝伦36.州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秦扬远37.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杨秀涧38.州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常务副组长:周舟副组长:胡国珍39.州医疗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吴坦胡国珍40.凯都一体化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周舟胡国珍秦扬远41.州“苗侗山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汤越强魏世平吴坦42.州推广应用“凯里市法治云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潘亮杨秀涧秦扬远43.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江朝伦44.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常务副组长:周舟副组长:吴坦45.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罗强副主任:江朝伦46.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 周舟47.州减灾委员会主任:罗强常务副主任:周舟副主任:刘浩吴坦杨秀涧秦扬远48.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罗强副主任:周舟沈翔魏世平吴坦江朝伦胡国珍杨秀涧秦扬远49.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罗强常务副总指挥长:周舟副总指挥长:沈翔魏世平吴坦江朝伦胡国珍杨秀涧秦扬远(1)州消防救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2)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3)州抗震救灾(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4)州债务风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5)州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6)州大数据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杨秀涧常务副指挥长:秦扬远(7)州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胡国珍(8)州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9)州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胡国珍(10)州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胡国珍(11)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常务副指挥长:秦扬远(12)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秦扬远(13)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14)州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15)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16)州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杨秀涧(17)州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杨秀涧(18)州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江朝伦(19)州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江朝伦(20)州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21)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22)州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舟(23)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吴坦50.州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常务副组长:周舟副组长:潘玉凤吴坦江朝伦胡国珍杨秀涧秦扬远51.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秦扬远52.州粮食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吴坦53.州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周舟常务副主任:杨秀涧54.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周舟55.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江朝伦秦扬远56.州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胡国珍57.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沈翔魏世平吴坦江朝伦胡国珍杨秀涧秦扬远58.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江朝伦杨秀涧59.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60.州重点公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周舟61.州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专班组长:周舟62.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周舟副召集人:杨秀涧63.州高速公路雪凝及春运期间安全联动领导小组组长:周舟64.州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杨秀涧65.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66.州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舟67.州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周舟68.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周舟69.州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联席会议召集人:周舟70.省委巡视组反馈民生领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杨秀涧71.州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周舟72.州海绵城市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73.州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周舟74.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75.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76.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77.州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78.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周舟79.州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江朝伦80.州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周舟81.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舟82.州绿化委员会主任:周舟83.贵州信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追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魏世平84.州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专班组长:周舟魏世平刘彩虹85.州新留置场所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副组长:范省伟86.州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87.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88.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89.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90.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91.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舟92.州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周舟93.州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组长:潘亮副组长:杨秀涧94.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周舟95.州对外贸易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魏世平96.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吴坦97.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组长:吴坦98.州防雷安全联席会议召集人:吴坦99.州气象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吴坦100.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坦101.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02.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03.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04.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05.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江朝伦106.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联席会议召集人:潘亮江朝伦杨秀涧107.州民族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召集人:江朝伦副召集人:杨秀涧108.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江朝伦109.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江朝伦110.州招生委员会主任:江朝伦111.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江朝伦112.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13.州教育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召集人:江朝伦114.贵州万达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15.州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16.州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江朝伦秦扬远117.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18.州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19.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江朝伦120.州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21.州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22.州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123.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国珍124.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胡国珍125.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国珍126.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胡国珍127.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胡国珍128.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胡国珍129.州中医药苗侗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胡国珍130.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胡国珍131.州图书馆州文化馆项目建设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国珍132.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国珍133.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国珍134.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胡国珍135.州旅游规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国珍136.州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胡国珍137.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胡国珍138.州公民献血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国珍139.州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国珍140.州早婚早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国珍141.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国珍142.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杨秀涧143.州大数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杨秀涧副组长:秦扬远144.州地下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杨秀涧145.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杨秀涧146.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秀涧147.州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秀涧148.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联席会议召集人:秦扬远149.州“百企改造”工程联席会议召集人:秦扬远150.州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扬远151.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扬远152.州通信联合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秦扬远153.州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召集人:秦扬远154.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召集人:秦扬远155.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扬远二、合并的议事协调机构(2个)1.将“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州卫生与健康事业领导小组”合并为“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加挂“州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待2020年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结束后,“州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涉及黔东南州事项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涉及黔东南州事项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涉及黔东南州事项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20•【字号】黔东南府办函〔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涉及黔东南州事项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0〕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抓好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中涉及黔东南州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督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高效推动落实。

省《政府工作报告》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不折不扣完成。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也是全省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化运用“五步工作法”,坚持抓具体抓深入,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行政效能,扎实推动重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以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全州、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苦干实干业绩诠释对党的忠诚。

二、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为使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黔东南事项目标更明确、工作更具体,并与省级目标任务相衔接,涉及到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及时与省级对口部门进行对接和沟通,对涉及指标任务的事项,要对接明确我州的具体指标和任务数;对没有指标任务要求的事项,要对接明确我州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

同时,要将贯彻落实省重点工作任务充分与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具体,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认领责任,推进工程化、实物化、责任化落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黔东南府办函〔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3〕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录》明确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要在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如实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杜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法定程序而直接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由州司法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

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承办单位共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增、减《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程序向州人民政府书面申请调整。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在2023年8月底前编制、公布本级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5日附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2•【字号】黔东南府办函﹝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8﹞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一、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1.黔东南州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常务副组长:张定超副组长:樊炳清、桂富强、杨华中、罗丹、吴明、陈应勇、肖明龙、吴坦、江朝伦、胡国珍、吴智贤、郭彩云2.黔东南州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陈应勇3.黔东南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张定超4.黔东南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张定超、樊炳清、马磊、杨华中5.黔东南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张定超、陈应勇、肖明龙、吴坦、江朝伦6.黔东南州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张定超、陈应勇、肖明龙、吴坦、胡国珍7.黔东南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张定超8.黔东南州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张定超、马磊9.黔东南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肖明龙10.黔东南州医疗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吴坦、胡国珍11.黔东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罗强常务副指挥长:江朝伦12.黔东南州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江朝伦13.黔东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常务副组长:张定超副组长:胡国珍14.黔东南州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张定超、龙黔清、胡国珍、刘晓春15.黔东南州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蒋先和、吴坦、吴智贤、刘锐、骆开玉16.黔东南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强副组长:张定超、吴智贤17.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罗强副主任:张定超18.黔东南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长:张定超副组长:陈应勇、江朝伦19.黔东南州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朝伦以上议事协调机构其他副组长或成员调整,由各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和相关人员工作变动情况,与有关方面沟通后自行行文。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责任分解》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责任分解》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关于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提升各级政府执行力落实力的意见〉责任分解》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8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提升各级政府执行力落实力的意见》责任分解一、强化政府抓落实的领导责任。

(牵头州领导:冯仕文)(一)决策时要同步部署抓落实事项,组织制定抓落实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二)决策实施后要定期检查、研究督办,及时解决抓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三)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抓落实的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四)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分管领域工作落实,并及时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强化部门和单位抓落实的主体责任。

(牵头州领导:冯仕文)(五)政府部门和单位是本行业、本领域推进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工作任务的实施。

要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事项,制定落实措施。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六)对涉及多个部门、地区的落实事项,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责,主动对接协办部门和地区,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协办部门和地区要认真履行配合职责,主动按要求完成任务。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得到全面正确依法执行,预防和减少行政风险,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是指对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黔东南府办函〔2015〕189号)形成的决策事项的执行。

包括下列事项:(一)编制黔东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州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二)编制或者修改全州性的各类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区域布局规划;(三)编制或者修改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道路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等;(四)全州性的土地、矿藏、森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风景名胜、旅游景区景点、民族文化村寨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或者修改;(五)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或者修改;(六)全州性有关公共事业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修改;(七)州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州属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国企改革改制等重大事项;(八)制定或者修改全州性的改革开放重大政策;(九)制定或者修改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住房保障、地方金融、物价调整、扶贫开发、食品药品安全等全州性的重大政策;(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重大事项;(十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明确指示或者规定的重大事项;(十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由州人民政府提出草案或者建议的重大事项;(十三)依法需要州人民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4•【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04]99号•【施行日期】200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4〕99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秘书长办公议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四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为切实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高效优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办公室工作更加适应于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全州各项建设事业,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简称办公室党组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综合科、政保科主要负责人列席。

会议由办公室党组书记主持。

会议定期或根据情况临时召集。

2、会议任务。

①研究州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人事问题和对工作奖惩;②研究党务工作;③召开民主生活会。

3、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泄漏会议研究事项和与会人员意见。

4、坚持按管理权限和正常程序办事,民主决策,实事求是。

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或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二)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1、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正、副秘书长出席,必要时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外出,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会议议题。

由主持人确定,副秘书长可以提出会议议题建议。

会议任务:传达贯彻州委、州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州政府领导的工作指示;研究公务员年度考评和办公室其它重大工作事项;研究州政府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重要协调工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向必武同志在州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并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全面工作。

协助郭彩云副州长联系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州政府研究室)。

联系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综合科。

对州政府办公室及分管联系部门(科室)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全面负责。

对州政府办公室扶贫工作负总责。

杨锦春同志协助张定超常务副州长联系发展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区域经济协作、公安、司法、法制、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置、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督查、政府新闻、驻外联络、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能源、物价、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业发展、大健康产业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协助樊炳清副州长联系金融、保险、国资方面工作。

协助桂富强副州长联系铁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铁路护路方面工作。

协助郭彩云副州长联系发展改革、生态文明建设、财政、能源、物价、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业发展、大健康产业方面工作。

联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统计局、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政府新闻办公室、州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州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州铁路护路办公室、州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州行政学院。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州政务公开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州政务公开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04]61号【发布部门】黔东南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4.06.07【实施日期】2004.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4〕6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七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自全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实践证明,推行政务公开,是新时期加强民主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密切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

为巩固和扩大我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建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一)县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政策法规、重要规定。

2.政府确定的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3.政府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事项。

4.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人事任免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州人民政府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11号)基础上,对201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关于禁止向学生收取晚自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3〕53号)等87件规范性文件明确继续有效。

二、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3〕42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3)129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州人民政府批转州交通局州人防办凯里公路养护总段关于对渡口码头建桥及改线后原设施用地范围进行战备保护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州府发〔1997〕25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2.开展修订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5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4〕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了部分调整,具体如下:洪龙弟同志负责黔东南州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牵头联系黔东南州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负责科技方面工作。

协助胡志峰同志负责国有资产方面工作;协助陆再义同志负责脱贫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方面工作;协助王建华同志负责文化旅游方面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州科技局。

协助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国资委。

联系州科协、州社科联。

协助联系州文联、州体育总会。

匡东明同志协助陆再义同志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负责粤黔协作工作队黔东南工作组工作。

其他同志分工不变。

附件: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5日附件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杨光杰同志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粮食方面工作。

分管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胡志峰同志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军民融合、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统计、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税务、区域经济协作、能源、铁路、民航、督查、外事方面工作,负责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相关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协助州长负责财政、审计、粮食方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正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0〕23号)精神:要求各县于 2011年9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州和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尽快完善相关工作。

为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政务公开,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平台。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黔东南的迫切需要。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环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打破体制性障碍,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服务的职能。

要切实把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落实环境建设年任务、提高行政效能和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全州投资工作推进会议明确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全州投资工作推进会议明确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全州投资工作推进会议明确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全州投资工作推进会议明确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全州投资工作推进会议认真总结了今年上半年全州投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半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与州人民政府签订了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全州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全州投资工作推进会议明确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超常规的工作方法,确保实现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根据会议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将有关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的责任人和具体项目,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项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跟踪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每月月底前书面反馈州政府督查室,由州政府督查室综合汇总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专题报告。

联系电话:8266542 ,邮箱:******************附件:全州投资工作推进会议明确主要工作任务督办分解表(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6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13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44号)精神,确保州委、州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风,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参加州政府会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州政府会议主要指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州政府专题会议及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

州政府会议是州政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的主要形式,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参加州政府会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严肃会议纪律,按规定认真参加州政府会议,自觉维护州政府权威。

二、严肃会议纪律(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州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参会。

报名后不得擅自更换参会人员,更不得无故缺席和擅自顶替,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请假。

1.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及州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州政府其他重要会议,原则上要求参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在州外出差或须参加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其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确实不能参加的,须于会前出具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书面报告,说明请假事由,并提出代会人选,报州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1•【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13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及时掌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切实增强州政府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及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和政府工作正常运转,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现就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通知如下:一、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重大事项报告要求(一)重要工作。

主要包括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州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重大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落实情况。

重要工作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根据办理和落实时限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和州政府办公室,不准迟报、漏报,更不准虚报、谎报;来不及文字报告的,可先通过电话或当面汇报等形式及时报告。

对于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初步情况上报后要及时续报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二)重要社会动态。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群众提出的具有代表性且应及时处置的建议和意见,以及涉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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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第77次州长办公会议议定事
项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黔东南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5
【实施日期】201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第77次州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2月19日,李飞跃州长主持召开第77次州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分县市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对如何抓好各县市工业园区建设进行了研究。

为确保州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到实处,州政府办公室决定对第77次州长办公会议定事项进行分解督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纪要精神。

各县市(开发区)和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第77次州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准确掌握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工作要求,要将议定事项进行再分解、再落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议定事项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推进工作落实。

各县市(开发区)和各部门每月要对议定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州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深入实地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反馈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各县市(开发区)和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分解表的要求,每月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州政府督查室,由州政府督查室收集汇总后报州政府领导,对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加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唐标,联系电话:8266542,邮箱:zzfdcs0855@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第77次州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分解表
工作目标及要求
1.抓好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的完成。

凯里市、麻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剑河县、州工信委
①今年炉山工业园区企业落户35家、力争50家,碧波工业
园区企业落户20家。

②台江革一、丹寨金钟、剑河屯州和
南明工业园区要按照今年工业增加值分别完成2亿元、2亿
元、0.7亿元的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2.
抓好炉山工业园区基
础设施建
设。

凯里市、州工信委、州 水利局、凯里供电局 ①全面开工建设园区路网,启动建设万潮高科技产业区,重点抓好齐正化工公司大型铝化工、鑫明星瓷业墙地砖生产等项目。

②加快园区通讯、电力、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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