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办响应具体时间表 - 副本
2024年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2024年大气污染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ade16b7f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cd.png)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为了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减少污染事件对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预案旨在明确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应急保障措施,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科学、规范的应急操作指南。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大气污染事件,包括:1.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2.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企业、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件。
3.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空气污染。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应急指挥部:由环保、气象、卫生、公安、交通、工信、住建等部门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大气污染应急工作。
2.环保部门: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污染源调查和执法检查。
3.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预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卫生部门:负责监测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提供健康防护建议。
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执法检查。
6.交通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物资运输,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
7.工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落实应急措施,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
8.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应急措施,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
四、预警和应急响应1.预警分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污染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2.预警发布:环保部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1)蓝色预警:提醒公众关注空气质量,建议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3a941c6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59.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苏政办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5日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规定,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本省范围内,已经出现或将于未来2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聚集、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人民政府作用。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机制(一)预警等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以下3个等级:1﹒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空气预警应急预案
![空气预警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1756abae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bc.png)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空气预警应急预案。
二、预警级别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污染持续时间,将空气预警分为四个级别: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 蓝色预警:AQI达到100-150,持续24小时以上。
2. 黄色预警:AQI达到150-200,持续24小时以上。
3. 橙色预警:AQI达到200-300,持续24小时以上。
4. 红色预警:AQI达到300以上,持续24小时以上。
三、预警响应1. 预警发布: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经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发布相应级别的空气预警。
2. 预警响应启动:预警发布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空气预警响应。
3. 应急措施:(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2)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调控,限制重污染企业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
(3)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
(4)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暂停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
(5)加强城市绿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7)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呼吸道疾病防治工作。
(8)加强信息发布,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应急措施。
四、应急终止当空气质量改善,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解除预警通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2.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 技术保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和应急技术支持。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bad755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fc.png)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庆政办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市应急指挥部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4专家组2.5预测预报组2.6各成员单位职责3预警3.1监测与会商3.2预警分级3.3预警发布3.4预警级别调整3.5预警解除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4.2三级响应措施4.3二级响应措施4.4一级响应措施5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5.1信息报告5.2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1人力资源保障6.2通信与信息保障6.3经费保障6.4技术保障6.5制度保障7预案管理7.1预案宣传7.2预案培训7.3预案演练7.4预案备案7.5预案实施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主动预防、科学预警、指挥有序、处置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庆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不适用于沙尘天气和臭氧污染。
1.4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表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表](https://img.taocdn.com/s3/m/6fedb25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86.png)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表序号天气指数级别PM2.5浓度范围(μg/m³)等级主要污染物应急响应措施1 优0 - 35 I级无无措施2 良36 - 75 II级无无措施3 轻度污染76 - 115 III级PM2.5 停火作业、减少扬尘4 中度污染116 -150IV级PM2.5 禁止露天烧烤、停工停产5 重度污染151 -250V级PM2.5 限制机动车行驶、限制也火など高排放活动6 严重污染>= 251 VI级PM2.5 停止所有露天焚烧活动、关闭部分工地天气指数级别天气指数级别是根据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反映空气污染程度的综合指数)和主要污染物浓度综合测定的天气情况等级。
•I级(优):天气情况良好,空气质量优良,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影响。
•II级(良):天气情况较好,空气质量良好,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影响。
•III级(轻度污染):天气情况一般,空气污染轻度,对健康人无明显影响,对特殊人群有潜在影响。
•IV级(中度污染):天气情况较差,空气污染中度,对健康人有一定影响,对特殊人群有较大影响。
•V级(重度污染):天气情况差,空气污染重度,不仅对健康人有影响,对特殊人群影响严重。
•VI级(严重污染):天气情况很差,空气污染严重,不仅对健康人有严重影响,对特殊人群影响极大。
应急响应措施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是为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控制空气质量的恶化,保护公众健康。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的级别和主要污染物的浓度范围,制定了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I级(优):天气情况良好,空气质量优良,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影响,因此无特殊的应急响应措施。
2.II级(良):天气情况较好,空气质量良好,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影响,同样无特殊的应急响应措施。
3.III级(轻度污染):空气污染较为轻度,在此级别下,应采取以下措施:•停火作业,减少扬尘:降低工地施工引起的扬尘污染,减少火力发电厂的燃煤量。
4.IV级(中度污染):空气污染程度较高,需要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包括:•禁止露天烧烤:减少烹饪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和有害物质排放。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e01916c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dd.png)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根据《黄石市20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对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大背景下,短期内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仍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大气重污染,需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通过采取工业脱硫脱硝、烟(粉)尘治理、控车减油、压减燃煤、清洁降尘等措施来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环办〔2014〕16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预报发布(一)检测评价。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通过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网站、黄石电视台、黄石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二)下达指令。
预警Ⅰ级(红色)响应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并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Ⅱ级(橙色)响应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并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Ⅲ级(黄色)响应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并负责组织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ccdff91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46.png)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沪环气〔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本市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局制定了2022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 上海市2022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2. 上海市2022-2023年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2月23日附件1上海市2022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2022年是“十四五”各项工作的提速之年,是上海市构建“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的关键之年。
为扎实推进本市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2022年,本市各区PM2.5年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87%,巩固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成效。
本市及各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率满足上级下达的目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1.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
全面完成第二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做好后评估与经验总结。
根据国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总体部署要求,研究下一阶段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计划,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两个攻坚战。
在固定源方面,推进宝钢股份严格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目标,分阶段启动监测评估。
持续深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
全面完成工业VOCs2.0深化治理,开展减排量核查和专项补贴审核工作。
(完整版)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完整版)大气污染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f720902a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2e.png)
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我市污染的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环境应急预案,环保局对全县存在隐患的企业建立台账,根据污染类别及危害程度,分级强化管理。
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建立健全以县政府为主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
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根据大气污染突发事故随机、易燃、易爆等特点,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环境应急分工协作。
4.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密切关注大气例行监测点源的污染动态,通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力度。
5.依法监管、杜绝隐患对于污染企业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要依法监管,发现不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的部门,要建立问责制。
充分发挥企业环保部门作用,提高其对本企业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4适用范围及现状适用范围:1.辖区可预见的具有隐患的大气污染源。
2.各类级别大气污染突发事件。
我县属于农业为主,工业为辅的县城工业结构。
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煤炭、木材燃烧及汽车尾气排放等,发生过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有沙尘暴。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环保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县环境保护局建立本系统的应急指挥系统,包括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组织、协调指挥系统内的环境应急响应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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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苏政办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预案体系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2.2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2.3 专家委员会2.4 市、县(市、区)政府职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3 预测与预警3.1 预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4.2 响应措施5 应急豁免6 应急终止6.1 应急终止条件6.2 善后处置7 信息报送7.1 信息报送要求7.2 信息报送内容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通信保障8.3 物资装备保障8.4 应急科技保障8.5 人力资源保障9 监督管理9.1 预案演练9.2 应急能力评估10 责任与奖惩11 附则11.1 名词解释11.2 预案管理11.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7fc3291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4f.png)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1.22•【文号】环大气〔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现就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城市、县(以下简称省市县)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分级标准,其他近三年仍出现重污染日的省市县原则上参照执行。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二、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各地应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合政秘〔2017〕10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合政秘〔2017〕1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86d5d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e7.png)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秘〔2017〕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月10日印发实施的《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政秘〔2014〕7号)同时废止。
2017年9月21日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2.4 县(市)区、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3 预警预报3.1 预警分级3.2 监测预警3.3 预警发布3.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启动4.3 响应措施4.4 信息报送与公开4.5 响应终止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6.3 通信保障6.4 经费保障7 责任追究8 预案管理与更新9 附则9.1 名词术语9.2 预案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空气质量达标阶段性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7987508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7e.png)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沁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0•【字号】沁政〔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沁政〔2015〕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0日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积极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重污染应急保障体系,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9.《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0.《焦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沁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沁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条件和范围1.适用条件。
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污染物聚集、不利气象条件等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时段。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50297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50297](https://img.taocdn.com/s3/m/199a0507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47.png)
XXXXXXXXX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XXXXXXXXX有限公司2018年1月发布通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93号)要求,规范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确保政府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公司能够安全、科学、迅速的启动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
在XX县环保局的大力配合和帮助下,本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结合实际,编制了XXXXXXXXX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现予以发布实施。
XXXXXXXXX有限公司2018年1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 (4)1.2编制依据 (4)1.3适用范围 (5)1.4环境危害分析 (5)1.5工作原则 (7)2.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8)2.1组织机构 (8)2.2职责 (9)3.响应程序 (11)3.1响应分级 (11)3.2程序制定 (14)3.3工作步骤 (15)4.总结评估 (15)4.1应急结束条件 (15)4.2应急救援结束的程序 (16)4.3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16)4.4评估内容 (16)5.附件 (17)5.1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记录表 (17)5.2附件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现场核定意见 (18)XXXXXXXXX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实现公司操作与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93号)的有效衔接,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确保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024版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2024版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53b9ac3f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42.png)
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 污染源监控。
01
2024/1/26
03 02
11
应急保障组
2024/1/26
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 和资金的筹措和保障。
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现场的交 通、通讯、电力等保障工作。
参与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和后续 改进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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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网络布局
18
现场处置措施
在大气污染事件现场,应立即采 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如关闭污染 源、切断污染途径等,防止污染
扩散。
加强现场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 污染动态,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
依据。
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包 括污染物清除、环境修复等。
2024/1/26
19
人员疏散与安置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 及时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疏 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024/1/26
33
未来工作展望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应急 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02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
加大投入,提升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 盖范围和监测能力,为应急响应提供 更为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撑。
01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 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大气 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16
03
应急响应措施
Chapter
2024/1/26
17
分级响应机制
01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 应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污染。
02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应按照相应等级的要求,迅速启动 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f4dae3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68.png)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6.09•【文号】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9日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为目标,按照快速及时、准确可靠、数据说话、支撑决策的原则,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
不适用于涉及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
一、应急监测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
事发地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接到事件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组织人员、调集应急监测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上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影响程度和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要求,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并以本级或上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为主要力量组建应急监测组。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e023cefa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c2.png)
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与依据1.2适用范围13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2.2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3预警3.1预警分级3.2预警发布4预警响应4.1响应分级4.3响应措施4.4响应终止5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监测预报能力保障6.2配套措施保障6.3措施落实保障6.4应急值守6.5宣传引导6.6公众监督6.7管理1.1预案制定和修订2.2预案实施附件: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4.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5.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总则1.1编制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执行。
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预案。
市级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街道(乡镇)应急预案包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措施对应表【模板】
![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措施对应表【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aa08ef034afe04a1b171de36.png)
(3)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对列为B类的企业实行错峰生产或限产30%-60%;对列为C类的企业实行全面停产措施;扩大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拆迁爆破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通过对板材砖瓦化工陶瓷造纸水泥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当预测pm25为首要污染物时对列为c类企业中的板材砖瓦陶瓷化工制糖造纸水泥钢铁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实行全面停产措施
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措施对应表
污染天气预警
分级准
响应级别
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2天
(6)其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油品监管,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或油气回收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改,实施加油站9:00-17:00时停止卸汽油作业;禁止露天焚烧桔秆、垃圾行为。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或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
(4)其他应急减排措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以及燃煤茶炉、大灶等,强制其临时性停业,禁止露天烧烤。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
Ⅰ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加严如下措施: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8〕6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8〕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77d9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c7.png)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8〕6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7日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8〕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川辖区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预案体系。
包括: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级部门及镇街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单位)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厦门市思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242a82e210661ed9ad51f3dc.png)
厦门市思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篇一: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Welcome to Xiamen …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编制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版本号:2021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1.4 大气污染分级 (2)1.5 工作原则 (2)1.6 预案体系 (3)2 组织机构与职责 (4)2.1 组织机构 (4)2.2 工作职责 (5)2.2.1 市大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5)2.2.2市大气应急办职责 (5)2.2.3 大气应急工作组职责 (6)2.2.4 成员单位职责 (7)3 监测与预警 (7)3.2 预警 (8)3.2.1 预警分级 (8)3.2.2 预警发布与解除 (9)3.2.3 预警措施 (10)4 应急响应 (11)4.1 响应分级 (11)4.2 响应程序 (11)4.3 响应措施 (12)4.3.1 先期响应措施 (12)4.3.2 II级响应措施 (13)4.3.3 I级响应措施 (15)4.4 信息报送与公开 (17)4.4.1 信息报送 (17)4.4.2 信息公开 (17)4.5 监督检查 (18)4.6 应急终止 (18)5 总结评估 (19)6 应急保障 (19)6.1 人力资源保障 (19)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20)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20)6.5 物资保障 (21)6.6 日常培训和演练保障 (21)7 附则 (21)8 附件 (22)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23)附件2市大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4)附件3市大气应急办成员(联络员)名单 (26)附件4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8)附件5 预报会商意见记录范本 (34)附件6 (36)预警信息发布范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积极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建立厦门市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指导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或消除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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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重污染等级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 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 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开始时间 2017年11月3日0时 2017年11月26日24时 2017年11月30日12时 2017年12月12日12时 2017年12月28日0时 2018年01月05日0时 2018年01月12日0时 2018年01月18日0时 2018年01月20日18时 2018年01月26日0时 2018年02月25日0时 2018年03月10日08时 2018年03月23日20时 2018年03月29日0时 2018年04月17日12时 合计 结束时间 2017年11月6日24时 2017年11月28日24时 2017年12月04日12时 2017年12月15日24时 2017年12月29日24时 2018年01月08日12时 2018年01月17日24时 2018年01月20日18时 2018年01月22日18时 2018年01月29日18时 2018年03月03日24时 2018年03月16日18时 2018年03月28日20时 2018年04月02日24时 2018年04月20日24时 合计时间 4天 2天 4天 3天12小时 2天 3天12小时 6天 2天18小时 2天 3天18小时 7天 6天10小时 5天 5天 3天12小时 60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