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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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问题探究

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问题探究
W ANG e — u W nh i
( col f io n ot s G i o om l n esy uyn 50 1 C i ) Sh o o s r a dP li , uz uN r a U i rt,G iag 00 , hn H ty ic h v i 5 a
Re e r h n Ad i it a in o he Pe p e G o e n e to wn h p s a c o m n sr to ft o l  ̄ v r m n fTo s i
a t r t e Ena i g o e f- g v r fe h tn f S l - o e n e t b he Vi a e s m n y t l g r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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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unl f uzo oma U i ri Sca Si c ) ora o i uN r l nv sy(oi ce e G h e t l n

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探讨困境

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探讨困境
织法》 正 式 颁 布 至今 , 村 民 自治 的 运 行 在法 律 的 保 障 下, 在政 府主 导 、 村 民主 体 的合 力作 用 下, 取 得 了很 大 的成 绩 。 但 随着 实 从理论上讲 , 我 国农 村 基 层 的 村 民 自治 属 于 国家 权 力 向
践的发 展, 村 民自治也遇到了一些 问题 , 突出表现 在乡镇政府 社 会权 利 的 回 归 , 本质 上 是 权 力 和 利 益 在 国 家 和 社 会 的重 新
【 关键词 】 村委会
乡 镇政府 村民自 治 和谐关系
基 层 群 众 自治制 度 是 中国 特 色 社 会 主义 四大 基 本 政 治 制 乡镇政府与村 民委员会相互关系的基本状况。
度之一。 村民自治是 基层群众 自治制度 的载体 , 是农村基层治 理的一种有效方式 。 自1 9 9 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民委员会 组 构建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和谐关系的现实困境
因以期探寻构建乡镇政府与村 民委员会和谐关系的路径。
党和 国家在农村工作的基础。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 权机构的基
层 组织, 自上而 下管 理 农 村 。 村 民委 员 会属 于 基 层群 众 自治 组
调查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 性 别 年龄 ( 岁) 文 化 程 度 男 女 3 5 以下 3 6 - 4 5 4 6 — 5 5 5 6 岁 小学及 初中 高中 大专
成 都市新津县花桥镇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 实地调研 中共发放 到农村 , 将村 民委员会 当做乡镇 政府的下属办事机构, 将“ 指
调 查 问卷 2 0 0 0 份, 收 回1 9 5 0 份, 其 中有 效 问卷 1 8 9 0 份, 问卷 有 导 ” 变“ 领 导 ”, 干 预 了村 委 会 的 决 策 权 、 人事权, 干 预 了村 民 效率 为 9 4 . 5 %。问卷 的 目的是 为 了更 好 地 了解 村 民 如 何 看 待 乡 自治 的 民主 选 举 、民主决 策 、民主 管 理和 民主 监 督各 个 环 节 。

关于基层治理与基层民主的文献综述

关于基层治理与基层民主的文献综述

关于基层民主的文献综述摘要:城乡基层是国家社会管理的最低层次,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群众社会生活的最初领域。

基层治理的完善和基层民主的实现将直接有助于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实现,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许多学者都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本文就将对2009年至2010年4月的一些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阐明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

关键词:基层治理基层民主村民自治多元主体基层是在国家与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的区域。

目前由于研究目的的差异,不同的学者对于基层的外延和内涵理解不尽相同,但是从可操作化的层面来看,普遍的观点认为基层在地域外延和等级层次上是指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庄。

这个区域是国家与社会的“交接区”,国家通过这个“交接区”来达到有效组织和管理社会的目的,这一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也就属于基层政治的范畴。

但是为了梳理方便,本文主要以乡村基层治理和民主作为综述的主线。

一、发展历程由于研究侧重点的差异,不同的学者将基层政治的发展划分为不同的阶段。

徐勇从民主发展的特点出发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的动员式民主与政治整合时期。

第二阶段是1978年至2009年的参与式民主与政治整合时期。

[1]程又忠和张勇以政府的责任转变为线索将建国以来基层治理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主建政时期,主要是指1949年至1957年这段时间。

该时期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建立和巩固民主政权。

第二阶段是政社合一时期,主要是指1958年至1980年这段时间。

该时期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对城乡基层进行强制性整合和控制。

第三阶段是基层自治时期,主要是指1982年至2002年,该时期政府的责任主要是实现对基层的有效管理,同时肩负着发展经济的重要责任。

第三阶段从2002年至今是社会建设与治理时期,政府开始转变职能承担起向基层提供基本服务的责任。

[2][1]徐勇.社会动员、自主参与与政治整合〔J〕.社会科学战线,2009(6)[2]程又中,张勇.城乡基层治理:使之走出困境的政府责任〔J〕.社会主义研究,2009(4)柳红霞和李增元按照我国税费政策的走向阐述了乡村民主的发展。

乡村治理中行政权与村民自治的博弈

乡村治理中行政权与村民自治的博弈

【 中图分 类号]1 3 6 3


行政权在村民 自治中的主导作用
2 0世纪 8 0年代 以来 的村 民 自治使得 国家权力从农村基 层社 会部 分退 出 , 这 意味着完 全 由政府 主导 的乡村社 会 , 开
综上所述 , 乡村的村民 自治并 不是要排除政 府行政权 的 作用, 政府无论是在制 度构建 或过程 监督方 面 , 都发 挥着 不
响到到村 民 自治的效果 。 目前 由于村 民 自治相 关法律不 完善 、 基层政府行政 管理任务重 以及农 民 自治意识淡 薄等原 因, 行政 权与村 民 自治之 间存在许 多冲 突, 主要表 现为行政 权对村民 自治的不当干预。为此 , 需要 通过 完善 法律 、 刨建服 务型政府 、 提
高农 民民主意识及 建构 司法救助机制等来寻 求行政权与村 民 自治之 间的平衡发 展。
民 自治进行 合理的指 导和干预 , 这一 点在前面也 提到过 。但 我们更不能忽视当前严 重存在 的行政 权与 村 民 自治权 的运 作 冲突 , 这也正是村 民 自治制度在经 过 2 0多 年的实践后 , 政
府行政 管理 难以与村 民 自治有 效衔接 和 良性互 动的主 要原 因。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 以下两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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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村 治 理 中 行 政 权 与 村 民 自 治 的 博 弈
刘 朋君
( 南京理工大学 , 江苏 南京 2 1 0 0 9 4)
[ 摘
要]
政府的行 政管理和村民 自治是农 村基层民主制度的 两个核 心 内容 , 二者之 间能否 实现有 效衔接和 互动 直接 影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作业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作业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政府行政管理论文一、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必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农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村民自治顺时而生。

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工作方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

它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了具体规定。

"四个民主”的提出及完善,对指导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现村民自治,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方面要求村民委员会逐渐摆脱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建立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基层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变革,乡镇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型、管治型政府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

为此,进人新世纪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在农村进行税费制度方面的改革,加强基展执政能力建设等,来推进两个目标要求的实现,以探索新的农村管理体制,构建和谐农村社会。

但从总体上看,这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首先,从村民自治的发展来看,村民自治在总体上固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自治效果并不理想。

问题主要有:(1)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并未走上正规,其应有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如村民制度化参与率不高,村民自治往往变为“村委会自治”,甚至演变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

(2)农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对村民自治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会转型导致农村社会分化和心理意识多元化,农村由过去以农民为主体逐渐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如村干部、农民劳动者、农民工、个体私营企业主等,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从而导致村民集体意识逐渐淡化和蒲弱,自我中心意识明显上升,家族中心主义凸易,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四审四议三公开

四审四议三公开

关于推行村级事务“四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的意见(2009年12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民主制度化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决定在全市村级组织中建立推行村级事务“四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村级事务“四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要求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防止由于管理缺位出现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外的盲点和空白地带,实现“有效衔接”,同时要求政府改变管理越位的状况,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实现“良性互动”,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要求,对强化镇党委、政府对村级民主决策的指导和监管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依据,对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行村级事务“四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即通过实施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审查制度、村级重要事务用章审核制度、村级财务审接制度、村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镇党委政府对村级事务管理决策的领导、指导和监督;通过健全村级事务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决策程序,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水平;通过认真实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

村级事务“四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是对我市推行的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的进一步深化和丰富,对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管理,实现镇党委政府的科学指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效结合,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建立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各镇(街道)党(工)委一定要站在加强基层组织、夯实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级事务“四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基层行政管理权与社区自治权良性互动的路径研究——以苏州Z市为例

基层行政管理权与社区自治权良性互动的路径研究——以苏州Z市为例

委会 和 居 委会 为 代 表 的各 种 社 区 自治 组 织 逐 渐 被 淹 没 在 政 府 交 办 的 各 种 事 务 中 , 本 属 于 “自治 ” 原 的社
( ) 于群 关 系 的 评 价 。被 调 查 者 中有 8 .%认 1对 45
为 干群 关 系 比 以 前 好 ,43 1 .%认 为 没 有 什 么 变 化 , 只
理 与 村 民 利益 相 关 的村 内事 务 ,实 现 村 民 的 自我 管 理 、 自我 教育 和 自我 服 务 的村 民 自治 为典 型特 征 的
始 于上 世 纪 7 年 代 的 改革 开 放 , 取 得 经 济 的 0 虽
超 常规 发 展 , 引 致诸 多社 会 问题 。和 谐社 会 构建 目 亦
关 键 词 政 府 社 区 自 治 路 径
沈 承 诚 , 州 大 学 政 治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讲 师 苏
21 0 0 50
金 太 军 , 州 大 学政 治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苏
2 50 100


问题 的立论及 提 出道 :
办 事处 辖 区或 居 委 会 辖 区 以及 一 些城 市新 划 分 的 社 区 委员 会 辖 区 ; 农 村 指 的是 行 政村 或 自然 村 [ 在 2 1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农 村 社 区我 们 倾 向于 以 行 政 村 为 单 位 , 设 有 自治 组 织 村 民委员 会 ,即通 过 自治 组 织依 法 办
区组 织 被 行 政 化 、 层 化 ; 委 会 ( 委 会 ) 科 村 居 委员 日益 官僚 化 、 务 员 化 【 公 5 】 然 , 解这种控制有余 、 。显 化 自治
不 足 的 窘境 ,就 必 须 理顺 基 层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权 与 公 众 社 区 自治权 的关 系 ,明 晰 权 力 界 线 ,实 现 权 力 分 工 , 成权 力 间 的 良性互 动 。 形

论乡镇行政管理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论乡镇行政管理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论乡镇行政管理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作者:徐大兵胡刚来源:《理论导刊》2012年第05期摘要: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乡村关系,对推动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化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制度供给缺失、压力型体制和传统的行政管理惯性是目前影响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对接和互动的主要因素。

为此,必须改进完善制度,合理划分乡镇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的边界,转化乡镇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

关键词:乡镇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对接;良性互动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5-0029-03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

要构建和谐的乡村关系就必须妥善处理、化解各方面矛盾,目前,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与农民参与民主政治积极性的不相适应已成为影响乡村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关系失范是最突出的问题。

乡镇行政管理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断裂、冲突,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探讨如何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将有助于深化基层政府改革,推进乡村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高广大村民的民主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

特别要看到,村民自治的兴起,要求我国乡镇治理模式进行相应的转变:由侧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由侧重“全方位管控”向“外部约束与居民自治”相结合转变,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由“线条的、单向的”管理运行机制向“网络的、互动的”基层治理机制转变,强化社会自治功能。

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规范乡镇政府对“村治”的指导权和保障村民的“自治权”,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各司其职,各得其所,相得益彰,两者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才能形成和谐稳定的乡村关系。

村治背景下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结合问题探讨

村治背景下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结合问题探讨

老顽童爷爷作文12篇说起爷爷的岁数,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他的岁数很大了。

爷爷的身材胖胖的,挺着一个将军肚。

他的头发一半黑一半白,很稀疏。

爷爷的脸上布满了纵横交错的皱纹。

爷爷戴着一副眼镜,眼镜后面的眼睛十分睿智。

别看他的岁数很大,但他有一颗童心。

大年初一,我们一家人在饭店吃饭。

服务员端来一盘香喷喷的红烧肉放在桌上,那可是我和爷爷的最爱。

我和爷爷你一块我一块抢着吃起来。

盘子里只剩下最后一块红烧肉时,我和爷爷的筷子同时夹住了那块肉,谁也不松手,最后那肉被爷爷抢去了。

爷爷把肉放在嘴边就要吃下去。

我急得跺脚,大喊:“不许吃。

”我趁爷爷不注意,一下子又把那块肉抢了回来。

爷爷不甘心地说:“今天这块肉就让给你了,下次可不能这么便宜你了。

”哎,这就是我的老顽童爷爷。

一天,孙悟空在仙境闲得无聊,就从仙境来到了快乐星球。

可星球里什么人也没有,孙悟空正感到纳闷,这时,可爱的冰柠檬蹦到孙悟空面前。

对悟空说;“孙大圣,老顽童爷爷早就知道您要驾到,所以让我在这里恭候大驾,孙大圣这边请。

”孙悟空跟着冰柠檬来到老顽童爷爷的实验室。

孙悟空看到这么多新奇的玩意儿非常高兴,东摸摸,西瞧瞧,觉得生活在这里比仙境还舒服。

老顽童爷爷笑了笑说;“大圣,这些东西都是我研究出来的,怎么样,都不错吧!”说着,便叫自己的助手——机器人端茶喝,孙悟空一见机器人便挥着金箍棒大叫一声;“妖怪,哪里逃!”老顽童爷爷忙说;“大圣,这不是妖怪,是我研制的机器人。

”孙悟空挠着脑袋说;“对不起呀!我不知道这是机器人,i am sorry!”然后又厚着脸皮对老顽童爷爷说:“我就留在你这儿吧!”说着便把金箍棒扔回了仙境,自己则留在了快乐星球。

爷爷是个老顽童,长得又高又大,看上去像个粗人,但是做起事来却是细致入微,有一丁点儿的差错都不行。

在我的心目中爷爷是那么可亲、可敬而又可爱。

记得去年国庆长假,我和爷爷、奶奶去旅游。

回来的路上,我突然得了感冒,上吐下泻,当时吐得浑身尽是赃物。

政府行政管理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政府行政管理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政府行政管理论文题目一、最新政府行政管理论文选题参考1、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上下内外联动创新——“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2、对我国民间组织制度变迁过程理性思考——探讨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的途径3、对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4、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抉择5、新的制高点:政府行政管理信息化6、日内瓦的"培训支票"--对瑞士日内瓦州政府行政管理市场化的分析与思考7、基于企业行政管理理念的政府行政管理思路初探8、民族地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对策研究9、论政府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目标控制10、信息网络化对政府行政管理的挑战及对策11、我国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探析12、电子政务系统中政府行政管理流程改造解析13、政社合作中的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衔接互动的太仓实践14、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15、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6、入世与改革并举加速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和科学化17、WTO的基本原则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向18、ISO9000对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变革的影响19、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20、西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对策研究二、政府行政管理论文题目大全1、机制创新: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城市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基于对武汉市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2、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3、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4、论技术创新与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创新5、试论民族区域自治的政府行政管理行为6、中国省级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支出实证研究7、加入WT0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改革8、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9、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看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10、以政府绩效评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创新11、浅谈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12、电子政务是政府行政管理发展的新趋势13、陕西省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支出实证研究14、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15、中国政府行政管理支出规模及控制——基于时序数据和横截面数据的实证分析16、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17、我国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模式的建构18、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支出的合理规模研究19、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改革的关键20、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政府行政管理策略三、热门政府行政管理专业论文题目推荐1、试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2、对构建区域政府行政管理评价体系的探讨3、加入WTO后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的走向分析4、政府行政管理与城市社区自治良性互动的路径研究——基于杭州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5、论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改革6、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刍议7、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顾客导向问题8、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行政管理创新的互动关系9、关于科技档案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中作用的思考10、对深化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11、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北京开达经济学家研讨会侧记12、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13、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14、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研究15、浅谈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6、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访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范恒山17、我国西部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8、浅论德国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特点19、论演出的市场走向与政府行政管理调适20、非公有制经济与政府行政管理四、关于政府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题目1、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变革2、ISO9000现象对政府行政管理过程的启示3、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析4、保障性住房政策及政府行政管理问题研究5、着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6、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支出——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7、加快政务信息化步伐大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改革8、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和重点任务9、中外政府行政管理成本实证比较10、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11、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效能12、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行政成本问题研究13、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14、转变乡镇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之探索15、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变革16、基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构建统计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方法17、运用电子政务改进政府行政管理18、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政府行政管理改革19、政府行政管理成本的统计口径问题——兼评杨宇立、钟志文的《国内国际行政支出实证比较》一书20、加入WTO后的国有企业改革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五、比较好写的政府行政管理论文题目1、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启示——以江苏无锡为例2、执行力建设:仍是当前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着力点3、体验经济与政府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4、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之初探—基于盐城10个县市区的调查分析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地位的重新界定6、中外政府行政管理发展趋势7、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8、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要实现四个转变9、政府行政管理中对于基层政府行政成本问题的研究10、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和措施11、中国政府行政管理如何适应WTO规则12、加入WTO后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向选择13、信息社会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存在问题研究14、入世与中国政府行政管理改革15、加入WTO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16、城市公示语翻译现状与政府行政管理对策探讨17、政府行政管理信息化及其办公自动化系统18、乡镇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机构改革19、旅游业中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探讨20、论西藏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对政府行政管理的影响。

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是农村基层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中的重大问题,也是推进村民自治的首要问题之一。

《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1998年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除了重申上述规定外,又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法律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时也明确了乡镇政府在实施指导以及村民委员会在接受指导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即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这一法律定位是正确的。

但在少数地方,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乡镇政府在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乡镇政府在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干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如有的乡镇政府指定、指派候选人,有的乡镇政府随意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是不尊重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干预村委会干部的内部分工。

有的乡镇政府因为不满意村民选出来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就在干部分工上做文章,不让村委会担负实际工作,或者另行聘任村会计、村出纳和妇女主任,另组工作班子抓村里的工作,致使村委会无法行使职权。

三是不尊重村民会议的权利,用行政命令代替村民会议来决定村里的大事。

如村干部的补贴数量和村级提留款的多少,应该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但在有的地方,村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决定,村提留的多少也由乡镇下文规定。

又如近年来一些地方搞教育“双基”达标,有的乡镇政府为求政绩,不顾农村学生生源不足的实际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困难,强迫村里举债建校,致使不少村债台高筑,而修建的学校又因招不到学生而只得将教室空置,造成极大浪费,村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关系论文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关系论文

浅议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摘要: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是基层一级国家政权,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是宪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分别从概说、现状分析、改进建议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一些浅层探讨。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关系0 引言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经济政策的一个里程碑,使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促成了农村经济一个飞越,那么由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决定的,伴随着经济自主权的行使,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人民公社转变为乡镇政府,村大队转变为由村民自主选举的村民委员会,不仅赋予了村民政治自主权,并且为村民经济、政治等方面的自治权利奠定了法律意义上的制度与组织基础,是时代要求的产物。

1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关系的法律定位1.1 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由以上两项法律规定可以清晰得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一种,不是一级行政机关。

1.2 乡镇政府的法律性质《宪法》第10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5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们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由以上两项法律规定也可以清晰得出乡镇政府是基层国家政权的一种,是基层一级行政机关。

1.3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法律关系《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府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又对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高中政治必修2测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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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必修2测试题目及答案解析考试也是为了更好地检验人才,高中政治也是学生必考的学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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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必修2测试题目一、单项选择题1.“政社互动”全称是“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某镇14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分别与镇长签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基层政府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经费保障和违约责任:今后凡村(居)自治事务,放手由其自主管理;凡政府部门行政事务,不得随意转嫁;建立群众参与机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双向评估”机制,逐步引入社会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对双方履职履约进行跟踪问效。

由此可见,“政社互动”能够A.创新民主管理的模式,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B.创造条件更大程度上方便群众自治组织行使国家权力C.扩大村(居)民的政治权利,保障了群众切身利益D.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了村级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发展2.您的家乡有什么可爱之处?你对家乡有什么建议和期待?未来的家乡会是什么样子?为庆祝建国65周年,某网站《地方领导留言板》栏目推出了“百字情书寄语家乡”活动。

这一活动①有利于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意②有利于调动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③提供了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制度保障④提供了公民行使决策权的重要途径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

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淋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

”这段话后来被浓缩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权力)不能进”。

这凸显了①国家应该保护公民的所有权利②权力的行使应该受到制约③公民有权阻止权力的行使④权力的行使以尊重合法权利为前提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4.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征,为公民提供了更为自由、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普通网民通过网络可以发布关于社会事务甚至对政府、官员的意见和建议。

发展基层民主 强化群众自治的探索和实践(修改版)

发展基层民主 强化群众自治的探索和实践(修改版)

发展基层民主强化群众自治的探索和实践启东市吕四港镇夏晓娟一、我国基层民主实践初见成效尽管法治的构建向来离不开“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但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文明,更依赖于普通公民的有序参与和生动实践。

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无疑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动力。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社会管理新模式不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更是一项关系民生民本的系统工程。

雷默在“北京共识”中认为,中国利用创新可以减轻发展中的阻力。

在转型期的中国,更加需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实现基层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

使得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权责分明,通过政府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实现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归位,通过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的提升,实现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承接互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由管制型、秩序型、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是一场静悄悄的深刻变革。

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会自治,就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创新社会管理,健全治理规范以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公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由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积极为公民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这也同我们国家、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致的。

(二)保障村民权益推进参与式治理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中国农村逐渐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不再直接管理农民事务,村长和其他村干部完全由村民自由选举产生。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

率先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民主监督力度加大了,民主管理也更加规范有序。

浅谈乡镇行政管理论文

浅谈乡镇行政管理论文

浅谈乡镇行政管理论文浅谈乡镇行政管理论文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是新时期推动村民自治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提供到的浅谈乡镇行政管理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欢迎阅读参考学习!浅谈乡镇行政管理论文1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乡镇管理缺失的原因1.乡镇政府缺乏专业的管理方面的知识与观念不能及时更新。

现在的乡镇管理者的管理知识不能满足当前乡镇居民委员会对乡镇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在这些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方面不能很好解决乡镇居民的问题,不能与各级管理者有良好的沟通导致与乡镇居民出现矛盾纠纷等问题。

而已经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持续追踪问题解决进程,其政府都不知道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反映乡镇居民的问题难题,并没有及时反馈问题的结果,很难为乡镇居民的合法权利给予有力维护,这样不能有效地解决与管理好乡镇。

2.乡镇管理中乡镇治理模式的问题是乡镇管理缺失的关键因素。

在实际调查中,现有的各城市居委会中,79%的居委会都是由街道来领导和管理的指导关系,而且只有43%的乡镇居民委员会是具有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乡镇居民自治机制,可见他们的管理功能十分有限,很难带给乡镇居民较多的行政管理。

另外50%的乡镇管理者认为目前本乡镇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在治理模式下是被治理的角色,造成管理者参与的淡漠和个人主观能动性受到行政力量的压制。

3.乡镇管理中乡镇委员会财务管理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乡镇经费上的制约,由于乡镇管理的自身特点,以及乡镇居民多是农转非的人口和多为经济上靠小吃部、自行修理部等小本经营的特征,这便直接决定了乡镇管理在进行乡镇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经费特殊需求,但是由于街道办不愿意放弃经费的管理权导致这种难度被放大,导致街道办一些日常事务不能正常开展,使乡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经费问题不能得到保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在矛盾产生后,不应该回避,乡镇管理者应该公开对抗,取得经费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二、解决乡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1.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乡镇管理工作的职业化。

浅议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浅议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浅议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作者:吴丽佳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2010年第12期摘要: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是基层一级国家政权,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是宪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分别从概说、现状分析、改进建议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一些浅层探讨。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关系0 引言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经济政策的一个里程碑,使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促成了农村经济一个飞越,那么由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决定的,伴随着经济自主权的行使,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人民公社转变为乡镇政府,村大队转变为由村民自主选举的村民委员会,不仅赋予了村民政治自主权,并且为村民经济、政治等方面的自治权利奠定了法律意义上的制度与组织基础,是时代要求的产物。

1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关系的法律定位1.1 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由以上两项法律规定可以清晰得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一种,不是一级行政机关。

1.2 乡镇政府的法律性质《宪法》第10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5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们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由以上两项法律规定也可以清晰得出乡镇政府是基层国家政权的一种,是基层一级行政机关。

1.3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法律关系《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府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又对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机制

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机制

库额尔齐斯镇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近年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政府与自治组织的互动制度创新,按照建设“高效、便民、廉洁、透明”政府的要求,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基层群众权利,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实施镇政府体制改革,引导基层群众自治在组织机构上,对过去重复设置、职能不清的机构进行撤销;对业务工作相近、工作性质相似的机构进行合并;对业务单一、工作量相对较小的机构实行挂靠。

对于一些重要的业务工作,则成立了专门机构,如成立民政办和社区,专职于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

在人事任免上,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办法,优化了人员配置,提高了行政效率。

在管理模式上,把引导发展村级经济和服务社区居民为中心作为主导职能。

充分尊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互助性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社区社团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自主权。

通过机构改革的探索和实践,建立起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妥善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衔接,形成了镇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上下互动的局面。

二、完善群众自治制度,保障基层群众自治。

建立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在民主选举方面,我镇共5个社区居委会,全部采取直接选举,一批政治素质好、有文化、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和能人被选拔进村委会和居委会领导班子。

在民主决策方面,全面推行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村)重大事项通过社区(村)局民代表议事决策决定,使社区(村)居民真正成为自治的主体。

在民主管理制度方面,把村和社区各项制度进行了规范,分成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村和社区管理制度,保障各村和社区实现了真正意见上的民主管理。

在民主监督方面,健全社区(村)政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在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上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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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摘要:在乡政村治格局下,农村基层管理领域存在着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农村社区的自治权两种权力形式。

由于制度、体制和环境等原因,乡镇行政与村民自治在衔接和互动方面显现出非此即彼的发展偏向或者互不相干的独立倾向。

通过修改法律,起草配套性法规,采取制度创新、体制变革、选举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等举措,明确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权限范围、行为边界和工作机制,是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政府行政;村民自治;政策建议20世纪80 年代以后,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确立了乡政村治的治理体制。

在乡政村治格局下,农村基层管理领域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体系和权力形式,即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农村社区的自治权。

从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的角度看,实行村民自治20多年来我们的关注点基本上一直定位于上述两种组织体系和权力形式的结构与功能分化,即如何彻底改造以前组织高度重合、权力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实现政府行政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分离。

然而,这一认识在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受到越来越多的置疑,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衔接和互动日益凸显为一项新的实践目标和理论命题。

本文试图以乡政村治体制的现实困境及其影响因素为研究起点,探究乡政村治体制的改革方向与发展趋向,探寻农村基层管理工作的着眼点及其现实意义,提出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

一、乡政村治体制的现实困境与根源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乡政村治体制为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和农村基层民主的推进提供了前提性和基础性的外部体制环境。

但是,村民自治实施20多年来,存在理想形态与实际运作之间的较大张力,面临着诸多困境。

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乡政村治体制的内在缺陷有高度的关联性,农村基层民主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限度也与这一制度设计密不可分。

当前,乡政村治体制的现实困境最突出地体现在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衔接和互动方面。

前文已述,乡政村治体制问题主要在于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结构与功能分化,从而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两种治理体系区分开来。

基于此,现阶段的农村基层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在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两个不同向度展开的,由此导致乡镇行政与村民自治在衔接和互动方面存在非此即彼的发展偏向或者互不相干的独立倾向。

一方面,由于过于强调国家的政策贯彻和政府的行政管理,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过度膨胀,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出现! 越位现象,村民委员会出现!附属行政化及其干部的!官僚化,这大大压缩了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成长空间。

其现实表现体现在:乡镇政府依然延续传统的行政管理和领导方式,仍把村民委员会当做自己的下属行政组织,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

另一方面,与此相反,由于过于强化甚至绝对化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自主性与独立性,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几乎无法正常延伸到村庄,其行政管理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处于严重的错位和缺位状态,村民委员会则呈现过度自治化,这导致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放任自流以及村民委员会绝对独立的局面。

其现实表现体现在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级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了不属于村庄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

从根源上看,这些现实困境最终都与乡镇政府和村庄社区的组织体系、权力形式及其运行方式、关系形态密切相关。

乡镇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国家行政体系中居于末梢地位,是国家在农村地区设立的最基层行政机关。

作为国家最低一级的行政层级,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具有其他行政层级所不具备的特性。

一是执行性。

乡镇政府的地位决定了其管理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政府的指示。

二是直接性。

乡镇政府与其工作对象之间不存在中间环节,直接面对农民群众,其所管理的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都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三是综合性和复杂性。

乡镇政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设定、职位配置和权责划分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综合性,这也导致了其行政管理活动具有很强的复杂性。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基层性、群众性和自治性三个特点。

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首先,它不同于国家政权机关。

它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中的任何一种,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其次,它不同于其他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它在设立、任务、服务对象和作用等方面与其他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具有明显差异,村民委员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利益相关性和自治性。

最后,它还有别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自治权外还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属于国家政权机关,不同于村民委员会。

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两种不同性质、行使不同职能的组织单位。

在这一意义上,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之间的分隔、对立甚至冲突有可能从应然状态演化为实然状态。

而在另一个层面上,由于乡镇管理的执行性、直接性、综合性和复杂性集中体现为乡镇政府在治理结构上的权小、责大、能弱,因此责任大而权能弱的乡镇政府自然要将行政任务向下延伸,从而引发乡镇政府行政权的扩张和村民自治权的萎缩。

二、乡政村治体制的改革方向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在衔接和互动方面所面临的现实困境阻碍了农村基层治理的良性运转。

对此,必须顺应时代变化,进行积极应对。

在当前,最关键的就是寻求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实现形式和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范畴,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这一举措实现了国家高层与社会基层两个层面、两种性质的民主形式的有机融合。

同时,党的十七大报告还进一步提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这一目标导向在农村管理领域的体现就是实现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目标导向的提出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也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之一。

20多年来,村民自治建立了基本的制度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产生了深远的促进作用。

然而,村民自治在走向深入的过程中出现了成长的烦恼和发展的困境,并未在短时间内实现人们原来附加给它的过多价值和设想。

这些困境从根本上都与乡村民主的两大运行机制即行政管理机制与村民自治机制之间的错位与失调密切相关,其现实形态就是乡镇行政机构与村级自治组织之间的矛盾、冲突与不协调。

两类组织系统没有严格、明确地界分各自的职能、职责和权限,也没有自觉地构筑起各自的行为边界和工作规范,更没有建立起有效、畅通与良性的衔接机制和互动机制。

这种局面与当前农村新形势和基层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需求是格格不入的。

因此,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向纵深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全面铺开,政府开始强化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多地延伸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也急需进行相应的变革。

其基本变革的路径是从单向行政管理型行政体系向公共服务型行政体系转变,从侧重外部约束向外部约束与村民自治相结合转变,从条线、单向的管理运行机制向网格、互动的基层治理运行机制转变。

这种变革路径的关节点是政府行政系统与基层自治系统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可以说,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具有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它是新形势下发展基层民主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基层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客观要求。

通过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既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又能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三、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政策建议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权既具有一定程度的分隔,又必须也必然会走向融合。

从理论上说,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权这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这两种权力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甚至严重冲突。

这两大权力系统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的走向和村民自治的运行状况,也会影响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运转绩效。

因此,如何对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系统既作出适当区分又最终达到二者的有机融合,就成为村民自治发展的拐点和核心制约要素。

这也就是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实现形式和机制问题。

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状态的达成,最终都取决于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实现形式和机制的探寻和建立。

笔者试图以实证调查和理论研究为基础,从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组织、方式等方面提出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基本思路以及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1. 通过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者《起草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工作条例》,明确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原则、内容、方式、法律责任和配套机制。

就成文的法律制度而言,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是非常粗略和原则化的,既没有明确规定指导、支持、帮助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协助的范围和形式。

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指出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指导与协助关系,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乡镇政府如何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以及村民委员会如何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在具体的法律、法规方面尚处于!空白状态。

在法律层面,当务之急就是加快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者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配套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从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来看,起草专门性法规《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工作条例》是当前较好的选择。

2. 通过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权各自的权限范围和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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