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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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诗谱序资料

《毛诗正义》诗谱序资料

◎诗谱序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

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

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郑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

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

大庭,神农之别号。

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

”《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蕢桴而土鼓。

”注云:“中古未有釜甑。

”而中古谓神农时也。

《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

”蜡者,为田报祭。

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

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

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

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

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

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

郑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抃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籥,必无文字雅颂之声。

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

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郑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

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

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

毛诗正义

毛诗正义
内容简介
《诗经》研究著作,简称《孔疏》,共40卷。唐贞观十六年 (642),孔颖达、王德昭、齐威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孔颖达(574~648),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等职。其时撰《五经正义》,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受命主持其事,诸儒分治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孔颖达总其成。《毛诗正义》是对于《毛传》及《郑笺》的疏解,合称《毛诗注疏》。“传”“笺”被称为“注”。毛传、郑笺的“传”和“笺”,当时都各有特定的意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有补充与修订毛传的意思,一方面对毛传简略隐晦的地方加以阐明,另一方面把不同于毛传的意见提出,使可识别。“正义”被称为“疏”,指在前人的注解上作注解。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说明此书内容取材之广和在唐代影响之大。其中包括了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汇集了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有的地方并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对于《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怀疑等,但其书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围,对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断,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袭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在疏解方面此书颇多烦言赘语,这是唐人义疏的共同缺点。

《毛诗正义》诗谱序

《毛诗正义》诗谱序

◎诗谱序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

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

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郑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

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

大庭,神农之别号。

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蒉桴、苇龠,伊耆氏之乐也。

”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

”《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蒉桴而土鼓。

”注云:“中古未有釜甑。

”而中古谓神农时也。

《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

”蜡者,为田报祭。

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

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

大庭有鼓龠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

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

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

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

郑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拚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龠,必无文字雅颂之声。

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蒉桴、土鼓,必不因诗咏。

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郑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龠遂为有诗。

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

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

《毛诗正义》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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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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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诗谱序

《毛诗正义》诗谱序

◎诗谱序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

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

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郑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

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

大庭,神农之别号。

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

”《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蕢桴而土鼓。

”注云:“中古未有釜甑。

”而中古谓神农时也。

《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

”蜡者,为田报祭。

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

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

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

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

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

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

郑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抃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籥,必无文字雅颂之声。

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

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郑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

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

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

《毛诗正义》四十卷(内府藏本)

《毛诗正义》四十卷(内府藏本)

《毛诗正义》四十卷(内府藏本)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疏。

案《汉书艺文志》《毛诗》二十九卷,《毛诗故训传》三十卷。

然但称毛公,不著其名。

《后汉书儒林传》始云:“赵人毛长传《诗》,是为《毛诗》。

”其长字不从“”。

《隋书经籍志》载《毛诗》二十卷,汉河间太守毛苌传,郑氏笺。

於是《诗传》始称毛苌。

然郑玄《诗谱》曰:“鲁人大毛公为训诂,传於其家,河间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

”陆玑《毛诗草木虫鱼疏》亦云:“孔子删《诗》授卜商,商为之序,以授鲁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鲁人孟仲子,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赵人荀卿,荀卿授鲁国毛亨,毛亨作《训诂传》以授赵国毛苌。

时人谓亨为大毛公,苌为小毛公。

”据是二书,则作《传》者乃毛亨,非毛苌,故孔氏《正义》亦云大毛公为其《传》,由小毛公而题毛也。

《隋志》所云,殊为舛误。

而流俗沿袭,莫之能更。

朱彝尊《经义考》乃以《毛诗》二十九卷题毛亨撰,注曰“佚”。

《毛诗训故传》三十卷题毛苌撰,注曰“存”。

意主调停,尤为於古无据。

今参稽众说,定作《传》者为毛亨。

以郑氏后汉人,陆氏三国吴人,并传授《毛诗》,渊源有自,所言必不诬也。

郑氏发明毛义,自命曰《笺》。

《博物志》曰:“毛公尝为北海郡守,康成是此郡人,故以为敬。

”推张华所言,盖以为公府用记,郡将用笺之意。

然康成生於汉末,乃修敬於四百年前之太守,殊无所取。

案《说文》曰:“笺,表识书也。

”郑氏《六艺论》云:“注《诗》宗毛为主。

毛义若隐略,则更表明。

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案此论今佚,此据《正义》所引)。

”然则康成特因《毛传》而表识其傍,如今人之签记,积而成帙,故谓之《笺》,无庸别曲说也。

自郑《笺》既行,齐、鲁、韩三家遂废(案此陆德明《经典释文》之说)。

然《笺》与《传》义亦时有异同。

魏王肃作《毛诗注》、《毛诗义驳》、《毛诗奏事》、《毛诗问难》诸书,以申毛难郑。

欧阳修引其释《卫风击鼓》五章,谓“郑不如王”(见《诗本义》)。

王基又作《毛诗驳》,以申郑难王。

毛诗正义

毛诗正义

《周南》《召 周南》《召 》《 南》,正始之 王化之基。 道,王化之基。
《正义》:周南、召南 二十五篇之诗皆是正其 初始之大道,王业风化 之基本也。
是以《關雎》樂得淑 是以《關雎》 以配君子, 女,以配君子,憂在 進賢,不淫其色; 進賢,不淫其色;哀 窈窕,思賢才, 窈窕,思賢才,而無 傷善之心焉。 傷善之心焉。是《關 雎》之義也。 之義也。
然則《關雎》 然則《關雎》 麟趾》之化, 《麟趾》之化, 王者之風, 王者之風,故系 之周公。 之周公。南,言 化自北而南也。 化自北而南也。 鵲巢》《騶虞》 》《騶虞 《鵲巢》《騶虞》 之德, 之德,諸侯之風 也,先王之所以 故系之召公。 教,故系之召公。
郑玄《笺》:自,从也。 从北而南,谓其化从岐 周被江汉之域也。先王, 斥(称呼)大王、王季。 《正义》:王者必圣, 周公圣人,故系之周公。 南者,言此文王之化自 北土而行南方故 也。……《鹊巢》、 《驺虞》之德,是诸侯 之风,先王大王、王季 所以教化民也。诸侯必 贤,召公贤人,故系之 召公。
是以一國 之事, 之事,系 一人之本, 一人之本, 謂之風; 謂之風; 言天下之 事,形四 方之風, 方之風, 謂之雅。 謂之雅。
《正义》:一国之政事,善恶皆系 属于一人之本意,如此而作诗者, 谓之风。言道天下之政事,发见四 方之风俗,如是而作诗者,谓之雅。 言风雅之别,其大意如此也。一人 者,作诗之人,其作诗者道己一人 之心耳,要所言一人之心乃是一国 之心。诗人览一国之意以为己心, 故一国之事系此一人,使言之也。 但所言者直是诸侯之政,行风化于 一国,故谓之风,以其狭故也;言 天下之事,亦谓一人言之,诗人总 天下之心、四方风俗以为己意,而 咏歌王政。故作诗道说天下之事, 发见四方之风,所言者乃是天子之 政施齐正于天下,故谓之雅,以其 广故也。

毛诗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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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武》,召穆公美宣王也。

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为戒然。

戒者,“王舒保作,匪绍匪游,徐方绎骚”。

○绎音亦。

骚,素刀反,徐音萧。

[疏]“《常武》六章,章八句”至“为戒然”。

○正义曰:《常武》诗者,召穆公所作,以美宣王也。

经无“常武”之字,故又解之云:美其有常德之故,以立此武功征伐之事,故名为《常武》。

非直美之,又因以为戒,戒之使常然。

定本、《集注》皆有“然”字。

经六章,三章上五句以上,言命遣将帅,修戒兵戎,无所暴掠,民得就业,此事可常以为法,是有常德也。

三句以下,言征伐徐国,使之来庭,克翦放命,服王威武,此事武功成立,是立武事也。

其因以为戒,则如笺之所言“就常德之中,戒使常行之也”。

宣王末年德衰,此云“有常德”者,是谓常时所行之德,可以为常,非言宣王终始有常,故因以为戒,戒王使之有常也。

此章王肃述毛以为王不亲行。

王基述郑为此章王自亲行。

王既亲行,仍须命元帅以统领六军,故《左传》鄢陵之战,楚王虽自亲行,仍命子反将中军,是也。

○笺“戒者”至“释骚”。

○正义曰:“三事就绪”以上,命将帅之辞。

“震惊徐方”以下,是往伐徐国之事。

唯“赫赫业业”五句,说王之军行,云舒缓而无懈怠,自然前敌恐动。

是用兵之道,不假暴疾。

虽美其实事,亦戒使常然,故以此言当之。

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

赫赫然盛也。

明明然察也。

王命南仲於大祖,皇甫为大师。

笺云:南仲,文王时武臣也。

显著乎,昭察乎,宣王之命卿士为大将也。

乃用其以南仲为大祖者,今大师皇父是也。

使之整齐六军之众,治其兵甲之事。

命将必本其祖者,因有世功,於是尤显。

大师者,公兼官也。

○赫,火百反,字又作“爀”。

大祖,音泰,下及注“大师”、“大祖”皆同。

将,子匠反。

第一章注同。

既敬既戒,惠此南国。

”笺云:敬之言警也。

警戒六军之众,以惠淮浦之旁国。

谓敕以无暴掠为之害也。

每军各有将,中军之将尊也。

○警音景。

掠音亮。

[疏]“赫赫”至“南国”。

○毛以为,今有赫赫然显盛,明明然昭察者,宣王也。

毛诗正义的体例分析

毛诗正义的体例分析

毛诗正义的体例分析毛诗的诗歌,无论从创作时期还是诗歌主题,都反映了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我国最著名的诗人和诗歌家,毛泽东给世人留下了无数名诗,其中象征着他渊博知识和深刻思想的作品是众所周知的。

在毛诗中,毛泽东表达了他自己的价值观,并以其独特的体例表达出来。

本文的目的是从毛泽东的诗歌作品中来探究其中的体例特征,希望能够对读者提供更全面的理解,从而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毛泽东诗歌中所包含的思想内容。

要正确理解毛诗中正义的体例,我们必须从毛泽东本人的思想出发,理解他对正义的理解。

在毛泽东所言中,“正义”是一种超越宗教和政治的概念,是一种超凡脱俗的审美体系。

可以说,毛泽东的正义观把人的一切行为,从自然环境的保护、社会的改革、精神的提升,到责任的认真完成,都认定为有正义可言。

在他的诗中,毛泽东以一种十分独特的方式表达了他的正义观,他的诗中既有对正义的深刻认知,又有他对社会变革的激情抒发。

毛泽东诗歌中的正义体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毛泽东强调追求共同利益。

他常常通过他的诗歌来表达追求共同利益的思想,强调要以谦卑的心态,坚持共同利益。

其次,毛泽东在他的诗中表达了要不断努力前进的思想,他强调要勇敢地把自己的理想转化为行动,坚持不断前进。

第三,毛泽东主张在行动中要以共同的力量来实现,他的诗中多次强调重视团结,把集体的力量融入到自己的行动之中。

最后,毛泽东诗歌中强调要勇于承担责任,要埋头苦干而不怕吃苦,要不断推动自己前进。

毛泽东正义的体例,在他的诗歌中有着极为明显的表现。

毛泽东的诗歌,不仅表达了自己的思想,更表达了一个时代的理想和共同的价值体系。

通过阅读毛泽东的诗歌,我们可以学习到他的正义观,看到他对人民的慷慨激昂,更加深刻地理解他的精神。

从毛泽东的诗歌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对正义的体例表达。

他以自己的独特诗体和深刻的思想,把正义的观念融入到了自己的诗歌中。

毛泽东的诗歌不仅反映了他自己的价值观,更是后人探寻正义体例的标杆,它既激发了人们的正义感,又唤起了人们的改变的行动。

毛诗正义的体例分析

毛诗正义的体例分析

毛诗正义的体例分析毛诗正义以文言写成,属古文经学。

他对每一个字、词、句都加以说明,并附有“诂训”“声音”“谐声”“假借”等条目。

就文字学而言,这是一部标志着汉代文字学发展到高峰的著作。

毛诗正义之所以叫“正义”,原因在于它用严格的考据方法订正了古书中文字的音、义,从而建立了完整的文字学体系。

全书分为卷首、卷一至卷五,其中卷二、卷三、卷四收入《郑笺》的诗篇解说和注释;卷六收入《诗序》,是对《诗经》篇章结构的说明;卷七收入《尔雅》注释;卷八为小序;卷九至卷十三则是史实考证,其中卷九记载了《左传》中有关周室史实和人物事迹,而且采用的是反问的形式,即是说,并非直接答复《左传》中人物的询问,但间接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卷十四考证典制;卷十五为杂考。

共计73卷,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较为系统的文字学专著,也是中国最早的典制和语言学著作。

它使中国古代的文字学和训诂学开始走向系统化和规范化,它也把文字学研究推进到历史上空前未有的新阶段。

同时,这一部书的出版,又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古代音韵学的发展,使汉语音韵学开始由片断的研究走向相对独立的学科,促进了我国传统音韵学的建立。

毛诗正义用“诗本义”与“后义”的区别来划分诗篇的内容,又用“训诂”的方法解释经传中的古义,而对每一个字、词、句都加以解释。

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阐明每一篇的内容,所以只列出其中一个字,一句,甚至一字,再逐句详细注释,尽量把字、词、句的意思讲明白,尽可能把每一篇的真正含义和各章之间的联系讲清楚。

因此,注释的字数不仅少,而且浅显易懂。

为了解决《诗经》中疑难词句的辨析问题,毛诗正义还引进了新的校勘、考据学方法。

除了参考先秦古籍外,《诗经》每篇的异文、脱文都加以详细的考证。

每一篇的具体问题如何考证,每一类文字如何辨析,都写得很明确,方法也十分简便易行。

正因为如此,它才能够广泛而深刻地反映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状况,才能够在我国的文学批评史上占有一席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为研究者提供了系统、详尽的考证资料,还给予后人许多有益的启示,具有极大的价值,被誉为“承续《尔雅》而来的集大成之作”。

毛诗正义

毛诗正义



國史明乎 得失之跡, 傷人倫之 廢,哀刑 政之苛, 吟詠情性, 以風其上,
《正义》:上既言变诗之 作,此又说作变之由。言 国之史官皆博闻强识之士, 明晓于人君得失善恶之迹。 礼义废则人伦乱,政教失 则法令酷。国史伤此人伦 之废弃,哀此刑政之苛虐, 哀伤之志,郁积于内,乃 吟咏己之情性以风刺其上。 觊其改恶为善,所以作变 诗也。

情動于中而 形於言,言 之不足故嗟 歎之,嗟歎 之不足故永 歌之。永歌 之不足,不 知手之舞之, 足之蹈之也。

《正义》:情谓哀乐之情,中 谓中心,言哀乐之情动于心志 之中,出口而形见于言。初言 之时,直平言之耳。既言之, 而意不足,嫌其言未申志,故 咨嗟叹息以和续之。嗟叹之犹 嫌不足,故长引声而歌之。长 歌之犹嫌不足,忽然不知手之 舞之足之蹈之。言身为心使, 不自觉知举手而舞身,动足而 蹈地,如是而后得舒心腹之愤, 故为诗必长歌也。


至於王道 衰,禮義 廢,政教 失,國異 政,家殊 俗,而變 風變雅作 矣。

郑玄《诗谱序》:夷身失礼, 懿始受谮,则周道之衰自夷懿 始矣。变雅始于厉王,无夷懿 之雅者,盖孔子录而不得,或 有而不足录也。 《正义》:诗之风雅,有正有 变,故又言变之意。至于王道 衰,礼义废,而不行政教,施 之失所,遂使诸侯国国异政, 下民家家殊俗。诗人见善则美, 见恶则刺之,而变风变雅作矣。


故詩有 六義焉, 一曰風, 二曰賦, 三曰比, 四曰興, 五曰雅, 六曰頌。
《正义》:诗有六义,大师上文, 未有诗字,不得径云。六义故言 六诗,各自为文,其实一也。彼 注云:风,言圣贤治道之遗化; 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 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 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 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雅,正 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 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 以美之。是解六形 容,以其 成功告於 神明者也。 是謂四始, 詩之至也。

《毛诗正义》诗谱序

《毛诗正义》诗谱序

◎诗谱序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

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

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唐、有虞六代为五帝。

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

大庭,神农之别号。

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

”《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蕢桴而土鼓。

”注云:“中古未有釜甑。

”而中古谓神农时也。

《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

”蜡者,为田报祭。

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

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

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

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

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

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

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抃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籥,必无文字雅颂之声。

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

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

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

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

此据后代之诗因诗为乐,其上古之乐必不如此。

《毛诗正义》诗谱序

《毛诗正义》诗谱序

◎诗谱序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

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

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郑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

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

大庭,神农之别号。

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

”《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蕢桴而土鼓。

”注云:“中古未有釜甑。

”而中古谓神农时也。

《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

”蜡者,为田报祭。

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

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

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

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

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

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

郑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抃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籥,必无文字雅颂之声。

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

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郑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

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

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

《毛诗正义》注音

《毛诗正义》注音

1《螽斯》,后妃子孙众多也。

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也。

忌,有所讳恶於人。

○螽音终,《尔雅》作“蜤”,音同。

恶,乌路反。

[疏]“《螽斯》三章,章四句”至“众多”正义曰:此不妒忌,得子孙众多者,以其不妒忌,则嫔妾俱进,所生亦后妃之子孙,故得众多也。

《思齐》云:“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

”传云“大姒十子,众妾则宜百子”是也。

三章皆言后妃不妒忌,子孙众多。

既言其多,因说其美,言仁厚、戒慎、和集耳。

○笺“忌有”至“於人”。

○正义曰:忌者,人有胜己,己则讳其不如,恶其胜己,故曰“有所讳恶於人”,德是也。

此唯释忌,於义未尽,故《小星》笺云“以色曰妒,以行曰忌”,故僖十年《左传》说晋侯其言多忌,是忌不谓色也。

嫉者,色行俱有,又取怨憎之名,则又甚於妒忌也。

故此与《樛木》同论后妃,前云“无嫉妒之心”,此云“不妒忌”,是为大同也。

又《小星》云“无妒忌之行”,《樛木》云“无嫉妒之心”,则嫉亦大同。

心之与行,别外内之称,行为心使,表里一也。

本以色曰妒,以行曰忌,但后之作者妒亦兼行,故云“妒贤嫉能”。

螽斯羽,诜诜兮。

螽斯,蚣蝑也。

诜诜,众多也。

笺云:凡物有阴阳情欲者无不妒忌,维蚣蝑不耳,各得受气而生子,故能诜诜然众多。

后妃之德能如是,则宜然。

○诜,所巾反,《说文》作“<多辛>”,音同。

蚣,粟容反,《字林》作“蜙”,先凶反。

郭璞先工反,许慎思弓反。

蝑,粟居反,许慎、吕沈并先吕反,郭璞才与反。

案一名斯螽,《七月》诗云“斯螽动股”是也。

扬雄、许慎皆云“舂黍”。

《草木疏》云:“幽州谓之舂箕,蝗类也,长而青,长股,股鸣者也。

”郭璞注《方言》云:“江东呼为虴蜢,音竹帛反。

”蜢音猛。

欲音欲,诸诠之音谕。

“不耳”,本或作“不然”。

宜尔子孙,振振兮。

振振,仁厚也。

笺云:后妃之德宽容不嫉妒,则宜女之子孙,使其无不仁厚。

○振音真。

女音汝。

[疏]“螽斯”至“振振兮”。

○正义曰:螽斯之虫不妒忌,故诸蚣蝑皆共交接,各各受气而生子。

故螽斯之羽诜诜然众多,以兴后妃之身不妒忌,故令众妾皆共进御,各得受气而生子,故后妃子孙亦众多也。

《毛诗正义》诗谱序

《毛诗正义》诗谱序

◎诗谱序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

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

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唐、有虞六代为五帝。

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

大庭,神农之别号。

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

”《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蕢桴而土鼓。

”注云:“中古未有釜甑。

”而中古谓神农时也。

《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

”蜡者,为田报祭。

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

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

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

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

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

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

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抃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籥,必无文字雅颂之声。

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

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

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

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

此据后代之诗因诗为乐,其上古之乐必不如此。

毛诗正义诗谱序

毛诗正义诗谱序

◎诗谱序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

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

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那么莫知其善,为恶那么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唐、有虞六代为五帝。

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

大庭,神农之别号。

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那么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

〞?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蕢桴而土鼓。

〞注云:“中古未有釜甑。

〞而中古谓神农时也。

?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

〞蜡者,为田报祭。

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那么田起神农矣。

二者相推,那么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

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

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

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

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那么伏牺、女娲已有乐矣。

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那么怀嬉戏抃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那么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籥,必无文字雅颂之声。

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

如此那么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

假设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缺乏乃永歌嗟叹。

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

《毛诗正义》讲义

《毛诗正义》讲义

毛诗正义》·四十卷(内府藏本)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疏。

案1《漢書·藝文志》《毛詩》2二十九卷,《毛詩故訓傳》三十卷。

然但稱毛公,不著2其名。

《後漢書·儒林傳》始雲:“趙人毛長傳《詩》,是為《毛詩》。

” 其長字不從“艸”。

《隋書·經籍志》載《毛詩》二十卷,漢河間太守毛萇傳,鄭氏箋。

於是《詩傳》始稱毛萇。

然鄭玄《詩譜》曰:“魯人大毛公為訓詁,傳於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以小毛公為3博士。

”陸璣《毛詩草木蟲魚疏》亦雲:“孔子刪《詩》授卜4 商,商為之序,以授魯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魯人孟仲子,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趙人荀卿,荀卿授魯國毛亨,毛亨作《訓詁傳》以授趙國毛萇。

時人謂亨為大毛公,萇為小毛公。

”據是二書,則作《傳》者乃毛亨,非毛萇,故孔氏《正義》亦雲大毛公為5其《傳》,由小毛公而題5毛也。

1)案:根据2)著:记载,登记3)删:删节4)曾申:曾子,曾参之子5)题:写上,签署6《隋志》所雲,殊為舛誤6。

而流俗沿襲,莫之能更。

朱彝尊《經義考》乃以《毛詩》二十九卷題毛亨撰,注曰“佚”。

《毛詩訓故7傳》7三十卷題毛萇撰,注曰“存”。

意主調停,尤為於古無據。

今參稽眾說,定作《傳》者為毛亨。

以鄭氏後漢人,陸氏三國吳人,8 9 10 11並8傳授9《毛詩》,淵源有自10,所言必不誣11也。

鄭氏發明毛12 義,自命曰《箋》。

《博物志》曰:“毛公嘗為北海郡守,康成1213 14 是此郡人,故以為敬。

”推張華所言,蓋以為公府13用記,郡將14用箋之意。

(6)舛誤:错误(7)《毛诗训诂传》:“训”诂最初单称为“训”(故),汉代以来“训诂”曾合称,又称“故训”,“训诂”合称始于汉代《毛诗训诂传》(《毛传》作者毛亨)(8)并:相继(9)传授:讲解,教授,学问,记忆(10)自:起源(11)诬:言语不真实,欺骗(12)康成:郑玄(13)公府:中央一级行政单位(14)郡将:郡守15然康成生於漢末,乃修敬於四百年前之太守,殊無15所取。

《毛诗正义》诗谱序

《毛诗正义》诗谱序

◎诗谱序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

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

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唐、有虞六代为五帝。

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

大庭,神农之别号。

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

”《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蕢桴而土鼓。

”注云:“中古未有釜甑。

”而中古谓神农时也。

《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

”蜡者,为田报祭。

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

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

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

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

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

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

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抃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籥,必无文字雅颂之声。

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

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

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

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

此据后代之诗因诗为乐,其上古之乐必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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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诗教指以《诗经》来教化人,教化的目的在于使人温柔敦厚,温柔敦厚是一种受推崇的性格修养和礼节品质。

2.毛传指为传授诗经所写的注解,毛传由大毛公毛亨开始,再传给和小毛公毛苌完成的。

对后世影响很大,对解读诗经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3郑笺汉·郑玄所作《〈毛诗传〉笺》的简称。

郑玄兼通经今古文学,对毛诗进行注解,谦虚而称为笺
4主文而谲谏,主文指不直接陈述而用比喻的手法叫做主文,委婉讽刺叫做“谲谏”
5四始六义“四始者,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

”六义:风雅颂,赋比兴。

6兴观群怨?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诗经>可以激抒发情志,可以观察社会与自然,可以结交朋友,可以讽谏怨刺不平之事.对诗社会作用的高度概括,是对诗的美学作用和社会教育作用的深刻认识。

7三纲领,八条目
三:明德,新民,至善。

八: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8中庸章句:子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

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中庸之意其实就是在处理问题时不要走极端,而是要找到处理问题最适合的方法
9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 君子尊崇天赋予的道德本性,又通过求教和学习,使自己的知识既进入宽广博大的境界,又深入到精微细妙之处;使自己到德行既高尚文明,又能遵循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

10史迁司马迁;体例;历史地位第一部纪传体通史;春秋笔法孔子首创一种历史叙述方式和技巧,通过叙述事实来表现思想倾向而不是直白的议论性文辞;秉笔直书秉笔直书,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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