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未成年人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和挑战,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的现状1.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威胁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国范围内,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拐卖、性侵犯、虐待等,给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家庭内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家庭暴力、家庭负债、教育权益受到损害等,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2.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不到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法律执行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执法不公正等原因,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依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3.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由于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他们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防范法律风险,一旦受到侵害,往往难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使得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给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
1. 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深远,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念成为未成年人面临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例如对于性别歧视、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问题的不当认识和处理,给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带来了较大的威胁。
2. 家庭因素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一些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溺爱、忽视等问题,这些不良家庭环境给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使得未成年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3. 教育系统因素教育系统是未成年人知识和道德的塑造者,但是一些学校存在着教育质量不高、师生关系不和谐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受到损害,也影响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效果。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完善与不足.docx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完善与不足以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为标志,我国基于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护的工作也迈上了新的高度,不仅有法律上的保障,还有政策上的扶持。
然而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进展的并非那么顺利,究其原因,该制度在我国发展较迟,制度设计之缺陷加上法律援助之基础薄弱共同阻碍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基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政策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本文以实践的观点予以剖析,进一步提出“体系化”“全程化”“专业化”及“明确化”的完善路径。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之缺陷(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立法缺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专门立法的不足与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两个方面。
就前者而言,立法不足体现在现有法律出现混同与过于分散,混同是指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与成年人法刑事律援助程式相混同,而忽视了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且易受到外界影响等诸多影响因素;分散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虽都有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但过于分散。
可操作性不强体现在法律规定过于粗放与针对性不强,过于粗放是指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仅予以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性规定不足。
针对性不强是指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予以了规定,但针对核心问题却未作出规定。
(二)“分阶段”法律援助现象较为普遍按照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案件侦查、起诉及审理三个阶段都有为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向法援机构通知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在实践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如下两种页数情况:侦查、起诉与审理三个阶段都由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侦查、起诉与审理三个阶段中的某一个或两个阶段的辩护律师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而其他阶段的律师由当事人方面自己聘用。
在这两种情况下,极易出现三个阶段的律师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这带来了诸多弊端。
首先,不能在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之间形成一种亲密的信赖关系,这使得律师并不能完全了解未成年人内心的真实想法,也不利于对案件案情的把握。
当前对未成人法律援助的不足及对策潘孝平
当前对未成人法律援助的不足及对策潘孝平发布时间:2021-11-05T03:53:02.995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9期作者:潘孝平潘弋宸[导读] 对未成人法律援助的重视程度已得到了政府、社会的极大提升,无论城乡对未成人的法律保护意识和法律保护行为都有非常大提高和重视,未成人法律保护(援助)工作触角已延伸到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这与我们社会主义体制下政府全覆盖的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广大城市农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相关联,由此通过这些机构、组织充分实现了对未成人法律援助的全覆盖;也由此对全社会未成年人实现了最面广、量大的普惠制法律援助,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优越性,我们的国家、社会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投入了巨额的社会资源、资金及人力物力和财力。
江苏裕安律师事务所江苏江阴 214400摘要:未成人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展,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需求的提高,已日益显现出滞后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援助力量的不足,专业性、针对性不足,以及对未成人法律援助的广度、深度不够,社会组织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如何有效适应时代发展对未成人法律援助的要求,如何有效针对未成人特点开展有效的人性化的法律援助工作,如何才能让未成人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更好,是当前未成人法律援助工作应当思考和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作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法律援助的人员(包括律师、社会工作者等等)都应当对此积极谋划并加以改进(善),以补足当前在未成人法律援助领域存在的不足、短板;未成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帮助身处法律援助需求的未成年人,给予其社会关爱、社会大家庭之温暖,并给予身处逆境中的未成人在其成长道路上最坚实的依靠和保护,这不仅仅是国家的义务、法律援助机构及援助人员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新发展
未成年人刑 事法律援助的实践 与新发展
【 内容摘要】 未成年人 因其生理 、 心理方面发 育不完全等原 因, 而致其辨别和控制 自己行 为的能
力、 感知和表达的能力与成年人存在较大的差距 。因此 , 在刑事诉讼 中更应该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
本文的写作得到了笔者所指导的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崾在文献资料方面的帮助特此致谢83万方数据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年第1期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不论未成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法律援助机构无须对其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而直接对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无须对其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而直接对其提供法律援助 ; ( 4 ) 本条规定 的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 的指定 辩 护 , 其性 质 为强制 指定辩 护 , 即未 成年 犯罪 嫌 疑人 、 被 告 人 没有 委 托辩 护 人 的 , 人 民法 院 、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 . 国 内现 行 法律规 定 。我 国尚无关 于 未成 年人 法律 援助 的单 独 立法 , 相关 的制度 规 定 ( 法律 条 文 )
分散于《 刑事诉讼法》 、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法律援助条例》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等法律 、 法 规和规章之 中。2 0 1 2 年3 月1 4日修正通过的新《 刑事诉讼法》 第2 6 7 条 明确规定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
助的权利。《 联合 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 北京规则 ) 第1 5 条、 UL 童权利公约》 第3 7 条、 《 联合
国保护被剥夺 自由少年规则》 第l 8 条都不 同程度上规定 了儿童( 少年 ) 有权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这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不断完善和加强。
然而,面对现实,我们必须认识到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探讨和研究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一、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现状尽管我国已经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仍面临多重挑战。
首先,社会教育不足。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从小到大在社会中成长的群体,在成长历程中往往会面临一系列的教育问题,而当前我国社会教育水平的不足,使得未成年人在面对某些情况时往往容易出现错误决策。
其次,家庭教育不足。
在当今社会,尽管家庭教育仍是很多未成年人所接受的教育形式之一,但是随着社会和家庭的变迁,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水平也不尽相同,一些未成年人在面对一些问题时,无法得到家庭的帮助和支持。
再次,监护人法律意识不足。
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直接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
但是有些情况下,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并不尽如人意,这就给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我国政府和全社会都在不断尝试和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首先,完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体系。
国家在推动教育改革中,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倡家长参与到学校教育中,加强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监管和引导。
其次,严格反对未成年人犯罪。
对于那些有教育机会、尤其是法定教育年龄段内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执法,予以严惩,同时,还应当以法制手段加强对其的教育和引导。
最后,建立未成年人民事法律援助制度。
针对未成年人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获得相应法律援助的问题,我国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以扩大未成年人维权范围和促进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
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建设探究
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建设探究摘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差,极易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
近年来,国家官方网站以及媒体公布了大量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恶劣案件,性侵害严重妨碍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健康成长。
因此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多角度出发,完善救助制度,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专门救助机构,除被害补偿外,还应提供心理救助、医疗服务以及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
关键词:性侵犯罪; 未成年人; 被害救助;Abstract:Minors are immature in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poor in self-protection,and vulnerable to criminal acts.In recent years,the national official website and media have reported a large number of bad cases of sexual assault on minors,which seriously hindered the healthy growth of minors' victimsherefore,while cracking down on crimes of sexual assault on minors,we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 economic loss,physical injury and psychological trauma suffered by the victims,improve the relief system,and establish a specialized relief agency which is led by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he government has adopted multiple relief methods such as victim compensation,psychological assistance,medical services and legal aid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relief.Keyword:sexual assault; minors; victim assistance;0、引言据"女童保护";公益项目统计,2018媒体公开报道了317起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受害儿童超过750人,此数据仅为该年度公开报道的案例,实际发生的性侵儿童案例数量要远高于这一数字。
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
我国现 行刑 事未成年 被害人 司法 保障体 系的缺陷 和不足
一
、
我 国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 “ 教育、 感化 、 挽救”的方针 , 未成年加害人在被追诉犯罪 过程中 , 一 系列针对未成年加 害人的法律规 定, 使其权利在诉讼 中受到加倍呵护 ,而作 为犯罪行 为的受害者 , 未成年被 害人的合法 权益则受 到冷落 。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案 件的知情权 、获得法律援助 、 对未成年被害 人陈述的收集 、隐私权保护等方面。未成年 被害人求得被害恢复的权利保 障不充分。我 国刑诉 法规定 了被害人 可 以就一 些刑事 案 件提起 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 , 被 害人 由此可以 获得经济补偿 。但此类案件的范围 , 总体说 相对较小, 在不可 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 事案件中 , 办案人员可能更注重刑罚惩罚 , 从而忽略对被害人损失的追偿 。此外 , 在附 带民事诉讼 中, 还可能 由于被告人经济困难 等原因 , 使得经济补偿无法真正实现。 对此 ,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 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 , 通过面对面地 协商 ,加害人 以认罪 、赔偿 、道歉等形式求 得被害人的谅解 ,从而获得轻缓的处罚。其 特殊价值突出体现在保障被害人权益 、帮助 加害人回归社会 、 恢复社会和谐关系三方面。 ( 二) 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强制代理和指
我国社会安全机制中, 社会信任是其中 项重要 的组成部门。同时我 国的经济与社 会的发展也受其影响。所 以, 想要确保社会 稳定和谐 的向前推进 , 就要真正落实公共管 理失范 的原 因, 使社会信任危机 的现象杜绝 发生 , 不可否认 的啊 , 失范现象一直存在着 我国的公共管理实践中 , 严重影 响着公共管 理职能 ,并逐渐在形成一种社会问题 ,十分
未成年人维权与法律援助制度
未成年人维权与法律援助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境,而他们的维权问题尤为重要。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维护。
而为了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未成年人维权的重要性未成年人维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年龄的限制,无法完全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
而且由于他们的年幼,他们更容易成为各种侵害的对象,例如虐待、剥削和犯罪等。
因此,未成年人的维权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未成年人维权的挑战未成年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他们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无法与成年人平等对话,这使得他们在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
另外,未成年人通常对法律和维权程序不够了解,缺乏相关的经验和知识。
此外,由于社会上对未成年人维权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也缺乏完善,这给未成年人的维权带来了困扰。
三、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为了解决未成年人维权问题,法律援助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法律援助制度通过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弥补了他们在维权过程中的劣势。
它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咨询、调解、代理、证人保护等各种服务,帮助他们合法维权。
四、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机制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机制应当健全且高效。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
其次,应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同时,还需完善法律援助经费和资金投入,确保法律援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五、法律援助制度的改进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可以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首先,加强宣传,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了解。
其次,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
此外,建立完善的维权平台和网络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最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方共治的机制,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改进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改进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社会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它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其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法律援助制度仍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一)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不仅包括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涵盖了民事、行政等领域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也给予了重点关注和保障。
(二)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逐步提高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发展,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通过加强培训、规范服务流程等措施,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有所加强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同时,一些地方还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渠道。
二、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援助资源分配不均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法律援助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不均衡。
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资源相对丰富,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资源则较为匮乏。
这导致了部分地区的当事人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申请率较低尽管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仍有很多人对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和申请程序不了解,导致在需要法律援助时不知道如何申请或者不敢申请。
此外,一些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存在疑虑,也影响了其申请的积极性。
(三)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部分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有待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效率和效果还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法律援助承办机构及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参考本指引规定的工作原则和办案要求,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法律援助承办机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援助案件、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其他接受委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遵循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兼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积极寻求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的支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承办人员。
未成年人为女性的性侵害案件,应当优先指派女性承办人员办理。
重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协助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向办案机关寻求必要支持。
有条件的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第六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在收到指派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会见受援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并进行以下工作:(一)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司法程序处理背景、争议焦点和诉讼时效、受援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诉求、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等基本情况;(二)告知其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代理、辩护职责、受援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案件主要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三)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侵害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同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备,可以为其寻求救助庇护和专业帮助提供协助;(四)制作谈话笔录,并由受援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共同签名确认。
浅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
一
、
我 国未 成 年 人法 律 援 助 的
制 度 基 础 及 实 施 现 状
( 一) 制 度 基 础
未成 年人 法律援 助制度 是指 国家对 未成 年人
提 供法律 援 助 的制 度 。在 这一 制 度 中 , 国家 是 义
务 主体 , 未成 年人 是 权 利 主体 。国家 应该 保 障不
’
人 民检 察 院 检 察 官 ; 刘  ̄( 1 9 7 4 一 ) , 男, 广西资源人 , 资 源县 人 民 检 察 院 副检 察 长 。
3 . 广 西资源 县人 民检察 院 , 广西 资源 5 4 1 4 0 0)
[ 摘
要] 未成 年 人 是 生理 、 ・ 心理 、 智 力 尚 未发 育成 熟 的人 , 由 未成 年 人 的特 殊 性 决 定 其 法律 权 益 法律 援 助 工 作 的 现 状 不 甚 理 想 , 未 成 年 人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中存 在 较 多的 问题 , 要 采取 多
J u 1 . 2 0 1 3
Vo 1 . 3 4 No. 3
浅议 未成 年 人 法律 援 助 工作 的 专业 化
刘顺 珍 , 潘 军 , 刘 凌 。
( 1 . 广 西师范 学 院 , 广西 南 宁 5 3 0 0 0 1 ; 2 . 广 西壮族 自治 区人 民检察 院 , 广西 南 宁 5 3 0 0 2 8 ;
种 措 施 和 方 法 来 加 强 成 年人 法律 援 助 工作 专 业 化 。
[ 关键词] 未 成 年人 ; 法 律援 助 ; 专 业 化
[ 中 图分 类 号 ] D9 2 0 . 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2 — 5 2 2 7 ( 2 0 1 3 ) 0 3 — 0 0 9 0 — 0 5
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吗?
If you tell a friend of happiness, you will get two happiness, and if you confide your sorrow to a friend, you will be divided into half of sorrow.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吗?第四百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的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未成年指的是未满18周岁,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责任人,通常对于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自身的保护意识也较为淡薄。
未成年受害人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非常常见的受害对象。
为了加大对未成年的保护,国家完善了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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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必要性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
目前,我国约有4亿多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直接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我国明天的建设和发展。
目前,我国虽然制定和颁布了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但是,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方面却缺乏相对完善的制度。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从这一制度起源至今的500多年时间里,司法界和学术界对于被告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给与了高度的重视,然而却都忽视了对另一个特殊的群体——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护。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具有和成年刑事被害人不同的规律和特点,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实现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案件,以及特定案件的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服务的一项法律援助制度。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发布时间: 2009-2-13 9:43:00 来源:连云港市司法局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未成年人往往因为自身的原因处于不利地位,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无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而法律援助是对那些需要参与诉讼或者需要与有关国家机关交涉事项,但经济上又非常困难,请不起代理人、辩护人的公民,由国家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因此,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社会成员都可能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就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在这一制度中,国家是义务主体,未成年人是权利主体。
国家应该保障不能获得收费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未成年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一)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从未成年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该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该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的民事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未成年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国家赔偿,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其他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研究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成年人,也会对未成年人造成长期的心理和身体伤害。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许多未成年人在家庭中遭受各种形式的暴力,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等。
这些暴力行为不仅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也可能导致他们终生的心理创伤。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损害,还会影响他们的学业和人际关系。
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环境中长大,容易形成消极的行为模式和心理状态,甚至可能将来对他人产生暴力行为。
研究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探索现阶段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司法救济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改进现有的司法救济措施,建立更完善的保护机制,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000字】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心理、情感和行为影响,分析当前司法救济制度在处理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通过研究,旨在为完善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司法救济措施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通过对现有司法救济情况的全面调研和分析,旨在找出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与挑战,进一步提出改进现有措施的具体方案与实施策略,以期建立更加完善和有效的家庭暴力预防和救助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1.3 研究意义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而家庭是他们成长的最重要的环境之一。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却是不可忽视的。
在许多家庭暴力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是最无辜、最脆弱的受害者。
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可以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如何合理界定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既保障其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前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的深入研究,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定义及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的年轻化、犯罪类型的多样性、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等。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一)法律责任的界定模糊当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界定尚不完善,导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尺度不统一。
(二)处罚措施不够科学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措施主要以矫正教育为主,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矫治措施不科学、不人性化的现象。
此外,部分矫正措施缺乏长期效果,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三)司法保护机制不健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机制尚不完善。
如缺乏有效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措施,使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的措施建议(一)明确法律责任界定应明确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法律概念,确保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尺度统一。
同时,应加强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认定程序,确保其合法性。
(二)科学制定处罚措施在制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科学、人性的矫治措施。
同时,应加强与教育、心理等部门的合作,确保矫治措施的有效性。
对于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可采取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措施,鼓励其积极改造。
未成人法律援助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校园欺凌案件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我国某市的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案件为例,分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及处理方法。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10月,我国某市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欺凌案件。
受害人小王(化名)因被同学小李(化名)和李某(化名)多次殴打、辱骂,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小王向学校反映情况,但学校未能及时处理。
后小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案件性质该案属于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援助。
二、案件分析(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1. 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社会关注度高。
校园欺凌案件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谐、学校教育等方面。
2. 案件复杂,证据难以收集。
校园欺凌案件往往发生在隐蔽场所,证据难以收集。
同时,未成年人往往因年龄、心理等因素,难以提供准确、完整的证据。
3. 案件处理难度大。
校园欺凌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处理过程中既要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又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人性化处理。
(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方法1. 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案件,律师应当积极参与,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2. 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律师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现场监控录像、医院诊断证明等。
3. 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律师要积极与学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案件处理。
4. 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对于受害人,律师要关注其心理状况,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
5. 关注案件进展,维护当事人权益。
律师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向当事人通报案件情况,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小王因校园欺凌受到伤害,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作为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案件处理,为小王提供以下服务:1. 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法院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及计划
法院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及计划近年来,为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法院积极推动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开展。
现将我院在未成年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发展计划。
一、工作总结1. 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宣传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加强了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我们通过举办座谈会、法律咨询活动等方式,向社会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2. 司法审判工作我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判决,始终坚持以保护为主导。
通过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的关注和审理,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帮助,致力于使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3. 人身权益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我院加强了家庭暴力和虐待案件的审理力度。
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果断判决,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4.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我院注重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无力承担法律费用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使他们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公正的司法结果。
二、下一阶段的发展计划1.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完善和修订,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为了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效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等相关机构的合作。
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合力,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完善未成年人矫治机制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矫治机制,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工作。
通过建立多元化的矫治措施,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员重塑自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违法的发生。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如果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是和监护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监护人拒绝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由其近亲属、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权益保护组织代为申请,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申请。
我们知道对于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是相当宽容的。
但是未成年犯罪并不会因为量刑的减轻而减少。
但是,未成年一旦犯罪,作为弱势群体往往是无法负担相关的律师费用的。
这时候出于对弱势者的保护,国家是提供法律援助的。
那么,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下面,就让带领大家了解下。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其本质是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职能,政府的行为,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的应尽义务。
在这一制度中,政府是义务主体,未成年人是权利主体。
政府应该保障不能获得收费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
二、哪些未成年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未成年人政府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从未成年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或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该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2、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3、公诉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民事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5、未成年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国家赔偿,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其他案件,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小学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援助工作逐渐成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然而,由于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低,他们在面对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束手无策。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份小学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以帮助小学生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
二、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为小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援助,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实施方案1. 法律知识普及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小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常识。
2. 法律援助平台建设建立小学法律援助平台,设置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网站等渠道,提供小学生法律援助服务,解答他们在学校、家庭、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3. 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培养针对教师、家长和社会志愿者,开展小学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培养一支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小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 法律援助案例分享定期组织法律援助案例分享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和律师分享法律援助案例,帮助小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
5. 法律援助成果评估建立小学法律援助成果评估机制,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和提升小学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小学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 组织协调学校、家长、社会组织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小学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
3. 宣传推广加大对小学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五、结语小学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对于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能够为小学生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更加健康、安全、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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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关键词】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
一、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现状
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有部分条文涉及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但这些条文的规定相较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存在明显的不足。
这些不足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被害人利益得不到完善的保护,司法机关也无力改变存在的问题,造成了法律援助的案件几乎向未成年被告人一边倒的局面。
(一)现行法律关于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规定的不足
1.法律援助的条件更高
《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有得到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在接受法律援助方面,未成年被害人得到法律援助的条件相对与未成年被告人要高。
2.法律援助的范围更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对于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仅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即在侦查阶段,未成年被害人无法得到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二)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困境
1.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完善
未成年被害人作为案件的受害一方,是犯罪的直接受害人,其所需表达的内容不仅仅证明是案件的事实本身,更重要的是其对于犯罪行为的感受和愤恨,弥补其损失的具体方式。
未成年被害人因其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不了解,无法正确的对待公权力部门对案件的调查,甚至由此产生恐惧心理,无法准确表达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和利益诉求,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2.办案机关无法为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指定援助律师
鉴于法律援助的规定,办案机关不能直接为未成年被害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只能告知其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如果其不符合条件,只能由自身承担其援助的部分职能,在办案过程中,基于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办案机关的工作量,但实际上又无法取得法律援助相同的效果。
二、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石法律援助,是由一定的组织和人员,对那些需要法律帮助但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获得有偿法律服务的人,所提供的减免费用的、或者是以公费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法律服务。
[1]未成年被害人同样有获得法律原则的天然权利。
(一)平衡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力量
在公诉案件中,虽然公诉方负责维护被害方利益的职责,但是其主要的关注点在于犯罪本身,即如何使法庭对被告人定罪处刑,被害方的利益,尤其是他的民事权益,并非公诉方关注的焦点,往往仅作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要求法院在量刑时作为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及其家属若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将在诉讼中,与被告方之间形成一种平衡。
(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在法律素质无法应付复杂的法律程序,若由律师代表未成年被害人参与诉讼活动,可以使得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扭转其在诉讼中的弱势地位,使得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也更能够充分地关于到被害
方的利益诉求,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三)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作为社会的弱者,他们能获得的应对被侵害的自救知识来源极为有限,因此,社会给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包括心理咨询、身体治疗、学习辅导、生活指导、经济帮助,特别是法律援助方面的帮助,可以平复未成年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或减轻被害人所受的损害,防止未成年人从受害者向犯罪者的转变,避免产生侵害他人和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
三、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之构建(一)放宽未成年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被害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为未委托代理律师的未成年被害人指定法律援助的律师。
考虑到《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之一,不宜经常性的修改,在此之前,可考虑先行修改《法律援助条例》,在条例中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接受公检法等机关的指定,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同时修改其办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程序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为未成年被害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二)落实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1.确保同级财政直接拨款,专款专用
结合上年度本辖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测算每个案件所需经费,将全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法律援助机构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只有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需要,才能使用。
2.加大上级政府财政拨款
对于全额支付所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法律援助经费确有困难的地方,加中央政府和上级地方政府拨款力度,平衡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3.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
充分发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等涉未成年人基金会的作用,从基金会中专款拨付用于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及救助的费用。
鼓励社会组织、个人等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直接以资助办理某些类别的法援案件等形式捐款支持法援机构,或者针对社会影响大的某些侵害未成年人特定案件进行捐款,其中部分款项可用于专门的法律援助需要。
4.建设涉未成年人案件专职援助队伍
未成年人因其自身的特点,除了需要法律知识的帮助,还需要心理等方面的引导。
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基础上,建设一支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具有相当法律素养的,服务对象涵盖刑事案件所有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法律援助队伍。
四、结语
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
未成年被害人是在其成长过程中不幸遭遇犯罪侵害的对象。
面对犯罪,其所承受的痛苦,要远高于成年人。
在全社会关注未成年成长的今天,我们不仅要给不慎走向犯罪道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关爱,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回归社会,更应该把我们的目光倾注于那些不行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制度设计上,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使其尽快的走出被伤害的阴霾。
参考文献:
[1]谭兵.中外法律援助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研究[A].李宝岳主编.律师参与辩护、代理存在问题及对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