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动容规的实施意见 2012-06-12
中国移动应用商场业务规范安全分册
中国移动应用商场业务规范安全分册 M o b i l e M a r k e t S e r v i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e c u r i t y P a r t i t i o n 版本号:1.0.0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QB-F-018-200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发布2010-4-27发布 2010-4-27实施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3.1 术语、定义 (1)3.2 缩略语 (2)4 业务概述 (3)5 业务安全需求 (3)5.1 业务安全威胁分析 (3)5.2 业务安全需求分析 (4)5.3 安全方案相关说明 (4)6 阶段一安全方案 (5)6.1 方案总体思路 (5)6.2 安全功能描述 (6)6.3 安全方案描述 (6)6.3.1 MM安装包上架准备 (6)6.3.2 用户统一登录流程 (7)6.3.3 软件下载与安装流程 (10)6.3.4 体验式计费安全方案 (13)6.3.5 安全目标实现分析 (17)7 安全方案过渡策略 (18)8 编制历史 (19)前言本标准对Mobile Market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并提出相应规定,是保障Mobile Market业务安全开展的依据。
本标准主要包括业务安全需求、阶段一用户统一登录安全方案、阶段一软件下载安全方案及阶段一体验式计费安全方案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是Mobile Market业务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名称或预计的名称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 QB-D-145-2009 中国移动应用商场业务平台总体技术要求[2] QB-D-146-2009 中国移动应用商场业务平台业务规范[3] QB-D-147-2009 中国移动应用商场业务平台设备规范[4] QB-D-148-2009 中国移动应用商场业务平台接口规范[5] QB-D-149-2009 中国移动开发者社区应用开发要求[6] QB-E-051-2009 中国移动应用商场客户端规范[7] QB-F-018-2009 中国移动应用商场业务规范安全分册本标准需与《中国移动应用商场业务平台总体技术要求》、《中国移动应用商场业务平台业务规范》和《中国移动应用商场业务平台设备规范》配套使用。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1)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1)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固定容规)将于2010年11月30日结束过渡期,12月1日正式实施。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材料(一)关于GB/T4237-2007标准材料。
对于库存的按照《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2007)订货的材料,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质量证明书或复验结果对比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与GB24511-2009技术要求的符合性,二者相符合的,可以继续用于压力容器制造。
固定容规正式实施后,生产单位应当选用GB24511-2009规定的材料生产压力容器。
(二)相关技术措施为保证固定容规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压力容器建造的相关技术措施(见附件1)。
各生产单位可以按附件1的技术措施要求建造压力容器。
二、生产(一)关于在制产品。
2010年12月1日前已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旧容规)制造、尚未完工的压力容器可以继续完成制造;已按照旧容规制造完成、尚未出厂的压力容器可以继续出厂。
(二)关于风险评估。
—3—固定容规第3.6条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压力容器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其报告基本内容应当满足附件2的要求。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固定容规时,如果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1.相关技术措施。
2.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相关资料下载:•附件1-相关技术措施.doc•附件2-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doc—4—附件1相关技术措施1 钢板1.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1.1.1 钢板的标准、使用状态及许用应力按表1的规定。
1.1.2 壳体用钢板(不包括多层容器的层板)应按表2的规定逐张进行超声检测,钢板超声检测方法和质量等级按JB/T 4730.3的规定。
中国移动业务安全通用评估规范
中国移动业务安全通用评估规2012年3月目录第1章概述 (3)第2章评估依据 (3)第3章框架及模型 (3)3.1概述 (3)3.2安全评估模型 (4)3.3模型简介 (5)3.3.1网络结构安全 (5)3.3.2设备安全 (5)3.3.3平台及软件安全 (5)3.3.4业务流程安全 (5)3.3.5终端安全 (7)3.3.6安全管控 (7)3.3.7应用指导原则 (8)第4章实施方案 (8)4.1网络结构安全 (8)4.2设备安全 (10)4.3平台及软件安全 (26)4.4业务流程安全 (31)4.4.1容安全 (31)4.4.2计费安全 (34)4.4.3能力开放接口安全 (36)4.4.4客户信息安全 (37)4.4.5业务逻辑安全 (41)4.4.6传播安全 (44)4.4.7营销安全 (45)4.5终端安全 (48)4.6安全管控 (51)4.6.1系统安全 (51)4.6.2人员安全 (53)4.6.3第三方安全管理 (54)第1章概述为了加强中国移动业务安全管理,保证业务发展与信息安全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提升业务安全整体水平,降低业务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安全评估规。
本评估规针对各业务类型的信息安全水平进行客观、综合评价,促进业务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支撑。
本规解释权归总部信息安全管理与运行中心。
第2章评估依据1.《中国移动业务安全评估标准》2.《中国移动账号口令管理办法》3.《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4.《中国移动第三方管理办法》5.《中国移动口令集中管理系统功能及技术规》6.《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4A安全技术规》7.《中国移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规定》8.《中国移动安全域管理办法》第3章框架及模型3.1概述中国移动业务安全评估依据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从业务所3.3模型简介3.3.1网络结构安全网络结构安全从网络拓扑、安全域方面进行安全评估,重点评估中国移动业务所涉及的物理链路、数据路径、流量控制、安全域划分及隔离防护策略等信息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及实施效果。
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
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G e n e r a lS e c u r i t y F u n c t i o n a n dC o n f i g u r a t i o n o fD e v i c e s U s e d版本号:2.0.0╳╳╳╳-╳╳-╳╳发布╳╳╳╳-╳╳-╳╳实施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 内部引用 (1)2.2. 外部引用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 设备安全要求框架 (2)4.1. 背景 (2)4.2. 设备安全要求框架说明 (2)4.3. 本框架内各规范的使用原则 (3)4.4. 设备安全要求编号原则 (3)5. 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要求 (4)5.1. 账号管理及认证授权要求 (4)5.1.1. 账号安全要求 (4)5.1.2. 口令安全要求 (5)5.1.3. 授权安全要求 (6)5.2. 日志安全要求 (6)5.2.1. 功能要求: (6)5.2.2. 配置要求: (7)5.3. IP协议安全要求 (7)5.3.1. 功能要求: (7)5.3.2. 配置要求: (8)5.4. 设备其他安全要求 (8)5.4.1. 功能要求: (8)5.4.2. 配置要求: (8)6. 编制历史 (8)前言为了贯彻安全三同步的要求,在设备选型、入网测试、工程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环节,明确并落实安全功能和配置要求。
有限公司组织部分省公司编制了中国移动设备安全功能和配置系列规范。
本系列规范可作为编制设备技术规范、设备入网测试规范,工程验收手册,局数据模板等文档的依据。
本规范是该系列规范之一,明确了中国移动各类型设备所需满足的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要求,并作为本系列其他规范的编制基础。
本规范主要从账号管理及认证授权要求、日志安全要求、IP协议安全要求和设备其他安全要求4个方面,提出了28项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和19项基本安全配置要求。
企业移动化十二条军规
企业移动化十二条军规企业实现移动信息化可以方便员工随时随地接入网络、获取数据和信息、提升客户满意度……在实际部署当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信息时代,人们的通信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各种移动设备在企业员工工作、业务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
从短信息到手机邮件,再到全方位的商业应用,桌面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上的世界正逐步扩展到移动空间里来。
市场上各种各样的移动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和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移动应用与企业现有的业务流程整合。
对于企业用户来说,能够很好地实现这种整合,就能在竞争中占据显著的优势。
移动化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通过手持设备,员工可以更容易地接入业务关键数据,也可以在移动设备上存储数据、在没有网络连接的时候随时调用; 企业员工可以更及时地更新客户、成本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方便员工接入企业的CRM和ERP系统,扩展这些系统的可用性; 最重要的一点是,可以大大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某企业几年前采用了Oracle Siebel公司的一款高度客户化的软件搭建自己的CRM系统,最近,这家公司又实现了系统的移动化。
在整个项目设计、实施的过程中,有两个原则似乎相互冲突,但又同样重要,那就是: 系统的功能性和稳健性。
稳健性对于企业采用一项新技术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避免由于新技术水土不服给企业带来过多风险; 功能性也同样重要,因为企业用在项目上的投资需要见到效果,实现更强大、丰富的功能。
企业在部署实施移动信息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12条具体指导原则。
1. 尽早考虑用户的需求一项企业级应用要实现移动化,并不仅仅意味着将电脑上的应用界面简单移植到移动设备上。
要想做出正确的行动,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先搞清需求,并且确定所有相关用户都被考虑到了。
不能一切都由企业的IT团队说了算,要尽早考虑好用户的需求。
如果最初功能设计太简单、不能满足最终用户的需求,从而导致系统移植失败,一切推倒重来是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的。
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 011)(以下简称《移动容规》)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为顺利实施《移动容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移动容规》的过渡期考虑到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转换质量体系文件、人员培训等实际问题,移动容规的过渡期定为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一)本意见发布日期后,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应采用《移动容规》;于本意见发布日期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法规完成设计制造。
(二)对按自主计划生产的定型产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移动容规》尽快完成设计修改,否则不得继续生产;对于在本意见发布日期前已投入制造的定型产品,可以按原设计完成制造、经监督检验出厂。
二、生产(一)引用标准为推进移动式压力容器轻型化,切实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在GB/T 10478-2006《液化气体铁路罐车》、GB/T 199 05-2005《液化气体运输车》、JB/T 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JB/T 4782-2007《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JB/T 4783-2007《低温液体汽车罐车》、JB/T 4784-2007《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容规》引用标准修订前: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系数按GB 150.1-201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确定;2.对于常见无保温或者保冷结构的充装液化气体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如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单位容积充装量等,可以按照《移动容规》表3-4确定;3.罐体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钢板超声检测、材料复验、产品焊接试件及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等要求,可以按《移动容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该标准没有规定的,由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可参照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的危害性。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以下简称《移动容规》)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为顺利实施《移动容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移动容规》的过渡期考虑到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转换质量体系文件、人员培训等实际问题,移动容规的过渡期定为2012年6月1日-2012年1 2月31日。
(一)本意见发布日期后,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应采用《移动容规》;于本意见发布日期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法规完成设计制造。
(二)对按自主计划生产的定型产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移动容规》尽快完成设计修改,否则不得继续生产;对于在本意见发布日期前已投入制造的定型产品,可以按原设计完成制造、经监督检验出厂。
二、生产(一)引用标准为推进移动式压力容器轻型化,切实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在GB/ T 10478-2006《液化气体铁路罐车》、GB/T 19905-2005《液化气体运输车》、JB/T 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JB/T 4782-20 07《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JB/T 4783-2007《低温液体汽车罐车》、JB/T 4784-2007《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容规》引用标准修订前: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系数按GB 《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确定;2.对于常见无保温或者保冷结构的充装液化气体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如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单位容积充装量等,可以按照《移动容规》表3-4确定;3.罐体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钢板超声检测、材料复验、产品焊接试件及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等要求,可以按《移动容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该标准没有规定的,由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可参照GBZ 230 -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的危害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
当前的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通知文件>>司局发函201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制造的压力容器以及在用压力容器,其类别不再重新划分,仍按原设计规定的类别进行监督管理;已经签订了制造合同的压力容器,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不考虑按新容规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的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制造许可级别的变化。
2010年12月1日后不允许采用旧容规制造压力容器。
三、过渡期内有关规定的执行(一)行政许可工作。
对于新容规1.4条新增加要求取得设计、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包括1.4.1(3)、1.4.2、1.4.3条中的压力容器),相关设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我局制订新容规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的专项许可条件后申请取证。
新容规1.4.2条和1.4.3条涉及的压力容器应当按照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如无相应的产品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鉴定评审机构实施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时,对设计文件依据设计完成的时间确定所选用的规程进行评审,对试制产品依据制造合同签订的时间确定所选用的规程进行评审。
由于新容规的规定引起许可级别升级变化的,生产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造监检机构证明等材料报新级别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对仅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直接变更许可证书,否则应当按照升级许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评审,该工作应当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引用标准的执行。
在《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32-95)等新容规引用标准修订前,按照新容规进行的设计,设计温度在350℃以下的碳钢和400℃以下的低合金钢,可以按照新容规规定的安全系数,根据相应材料标准规定的力学性能,由设计者计算材料的许用应力。
同时,有关材料复验、焊接试件、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内容均应当按照新容规的规定执行。
中国移动业务安全通用评估规范
中国移动业务安全通用评估规范2012年3月目录第1章概述 (3)第2章评估依据 (3)第3章框架及模型 (3)3.1 概述 (3)3.2 安全评估模型 (4)3.3 模型简介 (5)3.3.1 网络结构安全 (5)3.3.2 设备安全 (5)3.3.3 平台及软件安全 (5)3.3.4 业务流程安全 (5)3.3.5 终端安全 (7)3.3.6 安全管控 (7)3.3.7 应用指导原则 (8)第4章实施方案 (8)4.1 网络结构安全 (8)4.2 设备安全 (10)4.3 平台及软件安全 (26)4.4 业务流程安全 (31)4.4.1 内容安全 (31)4.4.2 计费安全 (34)4.4.3 能力开放接口安全 (36)4.4.4 客户信息安全 (37)4.4.5 业务逻辑安全 (41)4.4.6 传播安全 (44)4.4.7 营销安全 (45)4.5 终端安全 (48)4.6 安全管控 (51)4.6.1 系统安全 (51)4.6.2 人员安全 (53)4.6.3 第三方安全管理 (54)第1章概述为了加强中国移动业务安全管理,保证业务发展与信息安全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提升业务安全整体水平,降低业务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安全评估规范。
本评估规范针对各业务类型的信息安全水平进行客观、综合评价,促进业务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支撑。
本规范解释权归总部信息安全管理与运行中心。
第2章评估依据1.《中国移动业务安全评估标准》2.《中国移动账号口令管理办法》3.《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4.《中国移动第三方管理办法》5.《中国移动帐号口令集中管理系统功能及技术规范》6.《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4A安全技术规范》7.《中国移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规定》8.《中国移动安全域管理办法》第3章框架及模型3.1概述中国移动业务安全评估依据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从业务所涉及的各类软硬件资产(网络、设备、通用平台及软件、业务实现程序、终端)出发,依据不同类型资产耦合度,划分为五个层次。
中国移动GSM模拟直放站设备技术要求-2012版
中国移动GSM模拟直放站设备技术要求-2012版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移动通信设备分公司编制说明本技术要求依据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中国移动GSM模拟直放站技术规范》(版本号:3.0.0)编制而成,与之前编制的《中国移动GSM直放站设备技术要求-2011》中的技术要求有些不同。
针对这些不同情况,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删除设备电源安全保护功能技术要求;——调整工作频段、输出功率等级、最大输出功率容限、最大增益误差、驻波比、整机功率效率、防尘防水等级等技术指标,和监控要求;——增加下行反射互调、输出互调、收发隔离度等技术指标。
本技术要求替代《中国移动GSM直放站设备技术要求-2011》,适用于中国移动2012年厂验、集采中的GSM模拟直放站设备。
中国移动2012年厂验产品准备、2012年集采中标供货产品按本要求执行,除非另有新修订版本或其他特殊要求。
拟制:黄利 2012.06.25审核:凌坚会签:苏宇杰彭红春王曙青李玉环李星飞 2012.06.25批准:董锦渊2012.06.25目录GSM光纤直放站 (1)GSM无线直放站 (4)GSM移频直放站 (7)GSM干线放大器 (10)附件 (13)GSM光纤直放站121、F L:工作频段低端边缘频率;F H:工作频段高端边缘频率;f0:工作频段中心频率;2、整机功率效率为下行发射功率除以直放站设备功耗,含近端和远端在内;3、带外特殊频段杂散发射指标要求见附件。
3GSM无线直放站451、F L:工作频段低端边缘频率;F H:工作频段高端边缘频率;f0:工作频段中心频率;2、整机功率效率为下行发射功率除以直放站设备功耗;3、带外特殊频段杂散发射指标要求见附件。
6GSM移频直放站71、F L:工作频段低端边缘频率;F H:工作频段高端边缘频率;f0:工作频段中心频率;2、整机功率效率为下行发射功率除以直放站设备功耗;3、带外特殊频段杂散发射指标要求见附件。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09〕89号)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09〕89号)质检特函〔2009〕89号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以下简称新容规)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 999年6月2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以下简称旧容规)中有关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GB713-2008)标准已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容规和GB713标准,现就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一、新容规的过渡期考虑到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转换质量体系文件、人员培训及换证工作时间需要等实际问题,新容规的过渡时间定为2009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
在此期间,能够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新容规执行;对于确有困难的,设计单位可以采用旧容规进行设计,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图样的规定进行制造,但制造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
新旧容规并行期间,在同一产品生产中不得混用。
二、压力容器类别划分201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制造的压力容器以及在用压力容器,其类别不再重新划分,仍按原设计规定的类别进行监督管理;已经签订了制造合同的压力容器,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不考虑按新容规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的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制造许可级别的变化。
2010年12月1日后不允许采用旧容规制造压力容器。
三、过渡期内有关规定的执行(一)行政许可工作。
对于新容规1.4条新增加要求取得设计、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包括1.4.1(3)、1.4.2、1.4.3条中的压力容器),相关设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我局制订新容规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的专项许可条件后申请取证。
新容规1.4.2条和1.4.3条涉及的压力容器应当按照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
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规范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工作,促进我国移动通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等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二月十九日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活动,促进移动通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投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生产项目的核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是指基于GSM、CDMA、CDMA2000、WCDMA、TD-SCDMA等第二代移动通信、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制式的交换设备、基站设备、终端(手机)。
第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项目申报单位和投资方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四)环境影响评价;(五)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六)产品技术来源及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方案;(七)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某公司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办法
编号:XXXXX-ISMS-XXXXX-XX-YYYYMMDDXXXXXXXXX公司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办法XXX年XXX月1.文件版本信息说明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
文件版本小于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避免公司商密信息泄漏、篡改和损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处理、存储、传递企业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盘、存储卡及其他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三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XXX部门:负责本单位可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登记和配发管理。
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六条XXX部门:负责制定、更新和管理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策略,负责可移动存储介质设备的使用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并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及个人移动存储解释安全保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申领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三章介质使用与保管第八条公司统一配发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使用非公司配发的存储介质存储涉及企业商密秘密的信息。
第九条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对文件实施口令保护设置。
第十条严禁长期在移动存储介质上工作,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当成本地磁盘使用。
第十一条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之前,必须先在安装有防病毒客户端的办公电脑上进行全面病毒扫描,确保没有病毒后,方可继续使用;如发现存在无法处理的病毒,必须对可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格式化操作;对于无法格式化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立即停止使用。
公司手机移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手机移动设备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手机移动设备的员工。
第三条手机移动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手机移动设备由公司统一采购、分配,员工不得自行购买、携带或更换。
第五条手机移动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司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员工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手机移动设备,如因私自拆卸、改装导致设备损坏,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员工离职时,需将手机移动设备交还公司,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八条公司定期对手机移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九条员工使用手机移动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利用手机移动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等。
(二)不得在手机移动设备上存储、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移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
(四)不得利用手机移动设备从事商业活动。
(五)不得利用手机移动设备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手机移动设备时,应确保设备电量充足,避免因电量不足影响工作。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手机移动设备从事以下活动:(一)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三)窃取、篡改、删除他人信息。
(四)从事其他危害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员工在使用手机移动设备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一)设置手机移动设备解锁密码或指纹识别等安全措施。
(二)不随意连接公共Wi-Fi,使用公司内部Wi-Fi时,确保网络安全。
(三)定期更新手机移动设备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修复安全漏洞。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使用手机移动设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信电函〔2001〕139号
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布)第一条为验证移动电话机在移动网上能否正常使用,互联互通、功能设计、人机界面等是否存在缺陷,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关于进网电信设备试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生产企业在试生产移动电话机后,首先应向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受理中心提出试用申请,在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受理中心予以安排试用。
移动电话机试用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认可的技术机构组织进行。
每种型号的移动电话机试用数量不少于10台,试用时间3个月以内。
组织试用的技术机构应具备:(一)独立公正的地位;(二)熟悉和掌握移动通信技术和标准,掌握相关测试技术,了解我国移动网构成;(三)能够对移动电话机的硬件、软件功能和人机界面等做出判断。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试用应考虑下列情况:(一)选用的试用人员应对移动电话的使用有一定经验,对产品试用有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使用频度每24小时平均不少于10次(包括打入、打出),对使用情况有一定的评价和表达能力。
(二)试用应至少覆盖80%主流厂家的基站和不同的移动通信运营公司(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并应考虑在尽量大范围的地理区域试用,以验证在接近基站、中等和远离基站、小区交汇处使用。
也可使用符合上述条件的试验网络试用。
(三)对于双频移动电话机应考虑在有无双频覆盖区域试用。
(四)试用移动电话机应考虑在固定、低速移动和高速移动状态下的试用。
(五)试用移动电话机应考虑在移动中进行较长时间的通话的验证小区切换时的通话效果。
第四条移动电话机试用的组织机构应对整个试验方案进行设计。
《容规2016版》与《容规2016版》对比总结
《容规2016版》与《容规2016版》对比总结篇一:《容规2013版》与《容规2009版》对比总结最近学习了《TSG_R0004-2013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新容规,将于20012.12.1号实施,感觉主要是有以下方面变化:1、安全系数降低了,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降低到2.7。
2、奥氏体不锈钢可以用RP1.0确定材料许用应力。
3、容器的分类仅与介质和PV值有关,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吸取了欧盟的分类思想,为了保持连贯性,仍然分为三个类别。
4、容积的计算方法也做了修改,原来划分类别时候不扣除内件容积,现在需要扣除了。
5、三类容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包括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察将另起炉灶。
7、罐体的安全泄放量计算交给技术标准去规定。
8、基本不再要求材料复验,进口国外牌号材料抽查复验。
9、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10、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
11、焊接试板大大减少,仅要求低温、热处理、介质毒性极度或高度、标准和图样要求的容器制作焊接试板。
12、可以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代替射线检测。
13、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氦检漏试验。
14、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15、还增加了一个监督管理中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16、磷硫含量的限制更具体;17、铸铁给定牌号,设计温度范围稍有调整;18、铝和铝合金设计压力有所调整;19、有色金属的描述更加简单,详细的规定可能都考虑相应标准;20、增加了复合板的要求;21、新容规不要求总图是蓝图了;22、增加了设备制造高效节能方面的要求;23、液化气体的压力,原容规是设计压力,新容规改成工作压力;24、焊接返修热处理处叙述简单,由设计者自行确定解决方法;25、对不开检查孔的解决方法不如原容规详细;26、热处理取消了原容规72,73条规定;27、对100%探伤的III类容器范围降低;28、耐压试验合格条件取消了对高强度钢的说明;29、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30、取消1999版容规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31、取消对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只在定期检验中进行安全附件检查、检验要求;32、对铭牌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附件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通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配发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第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使用第十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存放在保密区,不得使用普通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外网计算机,禁止在外网计算机上保存、处理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移动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解读
挪动通信消防设备保护管理规定中国挪动通信公司公司2008 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一般规定 4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保护7 第四章保护养护公司的管理16 附件一术语和定义20 附件二保护养护记录表21 附件三《消防设备保护养护公司资格认证申请书》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增强中国挪动通信公司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挪动通信建筑消防设备的完满有效和正常运行,降低潜伏的火灾风险并防备火灾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集体、公司、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建筑消防设备的保护管理》(GA587-2005 )、《建筑消防设备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中国挪动通信公司公司的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挪动通信基站等挪动通信建筑内消防设备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挪动通信建筑内消防设备的保护管理,除应切合本规定的要求外,尚应切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因违犯本规定的要求而致使事故和损失的,应追查有关领导和渎职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是挪动通信建筑消防设备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执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公司有关消防设备保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成立本公司消防设备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拟订消防设备保护工作计划。
(二)依据本规定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消防设备保护养护公司并签署保护养护合同。
(三)负责消防设备保护资本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四)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和保护状况,监察、查核保护养护企业。
(五)依照本公司拟订的消防设备保护管理制度,对违犯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分。
(六)成立并实时更新消防设备保护管理档案文件。
第六条本规定的解说和改正权属于中国挪动通信公司公司。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挪动通信建筑内的消防设备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和监控工作状态,不得私自断电、停运或长久故障工作,并依照本规定对以下消防设备进行保护管理:(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三)自动灭火系统;(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开设备;(七)火灾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标记系统;(八)消防电梯、消防通信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十)消防供水系统;(十一)建筑灭火器;(十二)分散楼梯、分散走道、分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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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2〕36号)
质检特函〔2012〕36号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 011)(以下简称《移动容规》)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为顺利实施《移动容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移动容规》的过渡期
考虑到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转换质量体系文件、人员培训等实际问题,移动容规的过渡期定为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一)本意见发布日期后,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应采用《移动容规》;于本意见发布日期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法规完成设计制造。
(二)对按自主计划生产的定型产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移动容规》尽快完成设计修改,否则不得继续生产;对于在本意见发布日期前已投入制造的定型产品,可以按原设计完成制造、经监督检验出厂。
二、生产
(一)引用标准
为推进移动式压力容器轻型化,切实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在GB/T 10478-2006《液化气体铁路罐车》、GB/T 199 05-2005《液化气体运输车》、JB/T 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JB/T 4782-2007《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JB/T 4783-2007《低温液体汽车罐车》、JB/T 4784-2007《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容规》引用标准修订前: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系数按GB 150.1-201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确定;
2.对于常见无保温或者保冷结构的充装液化气体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如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单位容积充装量等,可以按照《移动容规》表3-4确定;
3.罐体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钢板超声检测、材料复验、产品焊接试件及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等要求,可以按《移动容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该标准没有规定的,由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可参照GBZ 230 -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的危害性。
(三)管路耐压试验压力
当按照《移动容规》3.11.8确定管路的耐压试验压力有困难时,可以按照不低于罐体或者气瓶的耐压试验压力确定管路的耐压试验压力。
(四)风险评估报告
移动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产品型号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本文附件的规定。
(五)真空绝热性能检测
真空绝热罐体静态日蒸发率的检测可以根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作为产品批量检测项目,标态维持时间的检测作为产品型式试验项目。
三、使用管理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
1. 2012年6月1日前,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压力容器操作中的罐车充装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原证书仍然有效;2012年6月1日后,新取证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TSG 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等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2. 按照交通部门和质监部门的分工,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随车人员如持有由交通管理部
门颁发的押运员证书,可不再要求配备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格的作业人员。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异地检验
移动式压力容器异地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事先告知登记机关。
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书面告知检验结论,登记机关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装卸用管耐压试验压力
根据装卸介质不同,将装卸用管的耐压试验压力按照下述要求确定:
1.装卸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液体的装卸用管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1.5倍;
2.装卸压缩气体的装卸用管试验压力为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
附件:风险评估报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风险评估报告要求
1 总则
1.1 本附件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移动容器)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1.2 移动容器设计单位应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6条的规定,编制针对移动容器预期使用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
1.3 设计单位应按照移动容器型号,充分考虑移动容器可能参与的运输方式,及在相应运输方式中各种工况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失效模式,在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使用、充装卸载等方面提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失效。
1.4 设计单位应向移动容器用户提供制定移动容器事故应急预案所需要的信息。
2 制定原则和程序
2.1 设计阶段风险评估主要针对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2.2 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a)根据用户设计条件和其他设计输入信息(如设计任务书等),确定移动容器的运输方式及各种使用工况;
b)根据移动容器的充装介质、环境因素、运输方式及条件、装卸方式及条件等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可能发生
的危害及其后果;
c)针对所有危害和相应的失效模式,说明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依据;
d)对于可能出现的失效模式,给出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所需要的信息;
e)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3 风险评估报告内容
风险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移动容器的基本设计参数: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水路或者这些方式的联运等)、工作条件(如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腐蚀环境等)、装卸条件(如装卸方式、装卸压力等)、充装介质(如编号、名称、危害特性等)、基本结构(如单层罐、堆积绝热罐、真空绝热罐、气瓶等)、材料(如罐体或瓶体材料)等;
b)所有可能工况条件的描述;
c)所有工况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害,如爆炸、泄漏、破损、变形、真空失效、侧翻等;
d)对于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或规范性文件已经有规定的失效模式,说明采用的条款;
e)对于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或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失效模式,说明设计中载荷、安全系数和相应设计计算方法的选取依据;
f)规定针对介质少量泄漏、大量涌出、爆炸状况以
及交通事故情况下如何处置的措施;
g)根据可能发生事故情况,规定合适的随车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防护装备和措施。
4 风险评估报告的签署
风险评估报告应具有与移动容器设计图样总图一致的签署。